臧僖伯諫觀魚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與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春天,隱公準備到棠地觀看漁民捕魚。臧僖伯進諫說:“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講習祭祀、軍事等大事上,或者所用材料不能製作禮器和兵器,那么,國君就不要親自去接觸它。國君是把民眾引向社會規範和行為準則的人。所以,講習大事以法度為準則進行衡量,叫做‘軌’,選取材料製作器物以顯示它的文彩,叫做‘物’。事情不合乎軌、物,叫做亂政。屢屢亂政,這就是所以敗亡的原因了。所以,春、夏、秋、冬四季的狩獵活動,都是在農閒時節進行,並(借這個機會)講習軍事。每三年演練一次,回國都要對軍隊進行休整。並要到宗廟進行祭告,宴飲慶賀,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物。(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要(使車馬、服飾、旌旗等)文彩鮮艷,貴賤分明,等級井然,少長有序:這都是講習大事的威儀啊!鳥獸的肉不能拿來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皮革、牙齒、骨角和毛羽不能用來製作軍事器物,這樣的鳥獸,君主就不會去射它,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啊!至於山林川澤的物產,一般器物的材料,這都是僕役們去忙活,有關官吏按職分去管理的事,而不是君主所應涉足的事。”隱公說:“我準備到那裡去巡視。”於是就去了(棠地),讓漁民把各種漁具都擺出來捕魚,他在那裡觀賞。僖伯推說有病沒有隨同前往。《春秋》上說:“隱公在棠地陳設漁具。”(這是說他棠地觀魚這一行為)不合禮法啊,並且說他去的地方遠離國都。
注釋
1、春:指魯隱公五年(前718)春季。
2、公:指魯隱公。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按《春秋》和《左傳》的編著體例,凡是魯國國君都稱公,後邊《曹劌論戰》等篇均如是。魯國是姬姓國,其開國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其地在今山東西南部。如:往。
3、如:往。
4、棠:也寫作唐,魯國邑名,在今山東魚台縣東。
5、魚:通“漁”,動詞,捕魚。
6、臧僖伯: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兄、魯隱公之伯父,名彄(又作“驅”“弓區”)(kōu),字子臧,封於臧(今郯城縣),伯為排行,僖是諡號。 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達(臧哀伯或臧孫達),達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孫。
7、講:講習,訓練。
8、大事:指祭祀和軍事活動等。
9、材:材料,原料。
10、器用: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
11、舉:指行動。
12、納:納入。
13、軌物:法度和準則。
14、度(duó):衡量。
15、量:程度。
16、章:通“彰”,彰明,發揚。
17、采:物之有華飾者又彩色也,五彩相間曰采。
18、亟:多次,屢次。
19、春蒐(sōu):指春天打獵。蒐,搜尋,謂搜尋不產卵、未懷孕的禽獸。
20、夏苗:指夏天打獵,謂捕獵傷害莊稼的禽獸。
21、秋獮(xiǎn):指秋天打獵。獮,殺,謂順秋天肅殺之氣,進行捕獵活動。
22、冬狩(shòu):指冬天打獵。狩,圍守,謂冬天各種禽獸都已長成,可以不加選擇地加以圍獵。按:“春蒐、夏苗、秋獮、冬狩”云云,說明我們的先民在狩獵活動中已有生態平衡意識,也同時說明大凡有組織的狩獵活動,都帶有軍事演習的性質,並不單單是為狩獵而狩獵。
23、治兵:指練兵、比武等軍事演習活動。
24、振旅:整頓部隊。
25、飲至:古代的一種禮儀活動。凡盟會、外交和重大軍事行動結束以後,都要告於宗廟,並舉行宴會予以慶賀。
26、軍實:指軍用車輛、器物和戰鬥中的俘獲等。
27、昭:表明。文章:服飾、旌旗等的顏色花紋。
28、登:裝入,陳列。
29、俎(zǔ):古代舉行祭祀活動時用以盛牛、羊等祭品的禮器。
30、射:激矢及物曰射。
31、山林:材木樵薪之類。
32、川澤:菱芡魚龜之類。
33、資:材資也。
34、皂(zào)隸:本指奴隸,這裡指做各種雜務的僕役。
35、略地:到外地巡視。
36、陳:陳設,張設也。
37、稱疾:推說有病。(注意:古代分言“疾”和“病”,輕者為“疾”,重者為“病”。)
38、書:指《春秋》。
39、矢:通“施”,實施,陳設。這一句的意思是:隱公在棠陳列漁具。
賞析
讀罷此文,讀者也許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魯隱公作為一國之君,到棠地看看漁民怎樣捕魚,有什麼了不得,也值得這位臧大夫大驚小怪,還要苦口婆心、掰開揉碎地講那么多大道理?難道國君連這點自由也沒有嗎?馬克思主義認為:分析、考察和認識任何一種歷史現象,都必須把該歷史現象放回到產生它的歷史環境中去。臧僖伯之所以諫阻隱公到棠地觀魚,是因為隱公這一活動,不符合那個時代一個國君應該遵循並身體力行的行為規範。不符合,就會“亂政”;而屢屢“亂政”,就會導致國家的敗亡。況且,隱公遠離國都,到棠地觀魚,並非為了體察民情,更不是與民同樂,而僅僅是他本人的一種遊樂活動。也正因為如此,他才不敢對臧僖伯的諫言說一個“不”字,最後不得不以“吾將略地焉”為藉口,堅持到那裡尋樂去。
這篇諫辭的最大特點,是緊緊圍繞著一個“禮”字展開勸諫,從觀點到為闡明觀點所舉述的諸多理由及作為論據的事物和行為,都沒有稍稍離開這個“禮”字。也就是說,沒有稍稍離開制約當時國君行為的規範和準則。另一個也很明顯的特點是,勸諫的緣起雖然是“公將如棠觀魚”,勸諫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隱公“如棠觀魚”,但諫辭中對此事卻不著一語。這不單單是婉言法,更重要的是,這種表達法反映出進諫者進諫的著眼點,並不在於隱公“如棠觀魚”這一具體行為,而是當時的整個禮制。如果隱公聽了臧僖伯這番諫辭明白了“禮”對他的制約性,“如棠觀魚”這種“非禮”的事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了。
題解
本文選自《左傳·隱公五年》。這一年(前718年)的春天,魯隱公要到棠地觀看漁民怎樣捕魚。魯國大夫臧僖伯從傳統的為君之道出發,認為國君的根本責任是管好國家大事,而且任何舉措都必須合乎“古制”和國君的行為規範,否則就會“亂政”,而屢屢“亂政”,國家就會敗亡。正是出於這么一種認識,他從對國君和國家的責任感出發,進諫隱公,勸阻他到棠地觀魚。曾子寢疾,病。樂正子春坐於床下,曾元、曾申坐於足,童子隅坐而執燭。童子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子春曰:“止!”曾子聞之,瞿然曰:“呼!”曰:“華而睆,大夫之簀與?”曾子曰:“然。斯季孫之賜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簀。”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變。幸而至於旦,請敬易之。”曾子曰:“爾之
得西山後八日,尋山口西北道二百步,又得鈷鉧潭。西二十五步,當湍而浚者為魚梁。梁之上有丘焉,生竹樹。其石之突怒偃蹇,負土而出,爭為奇狀者,殆不可數。其嶔然相累而下者,若牛馬之飲於溪;其衝然角列而上者,若熊羆之登于山。
丘之小不能一畝,可以籠而有之。問其主,曰:“唐氏之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