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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碏諫寵州吁

先秦左丘明

衛莊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又娶於陳,曰厲媯。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寵而好兵,公弗禁,莊姜惡之。

石碏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通“事”]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弗聽。

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譯文及注釋

譯文
衛莊公娶了齊國太子得臣的妹妹,叫莊姜,容貌很漂亮,卻沒有兒子。衛國人做了一首名為《碩人》的就是描寫她的美貌的。莊公又從陳國娶了一個妻子,叫厲媯,生了兒子孝伯,早死。跟她陪嫁來的妹妹戴媯,生了桓公,莊姜就把他作為自己的兒子。

公子州吁,是莊公愛妾生的兒子,衛莊公十分寵愛他,又喜歡軍事,但莊公不禁止,莊姜很厭惡他。

石碏規勸莊公道:“我聽說一個人愛自己的兒子,一定要以正確的禮法來教導約束他,這樣才能使他不走上邪路。驕傲、奢侈、淫蕩、逸樂,就是走向邪路的開端。這四個方面的產生,都是寵愛和賞賜太過的緣故。如果要立州吁做太子,就應該定下來;要是還沒有,這樣就會引導他造成禍害。受寵愛而不驕傲,驕傲了而能受壓制,受了壓制而不怨恨,有怨恨而不為非作歹的人,是很少有的呀。再說卑賤的妨害高貴的,年少的欺負年長的,疏遠的離間親近的,新的挑撥舊的,地位低的壓著地位高的,淫亂的破壞有禮義的,這是人們常說的六種逆理的事。君主行事公正適宜,臣子服從命令,父親慈愛兒子,兒子孝順父親,哥哥愛護弟弟,弟弟敬重哥哥,這是人們常說的六種順禮的事。不做順應禮義的事去做違背禮的事,就會招致禍害。做君主的應盡力除掉禍害,現在卻反而招致禍害的到來,這恐怕是不可以的吧!”莊公不聽。

石碏的兒子石厚和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他,但是州吁不允,從而放棄。到了桓公即位,石碏於是告老還鄉。

注釋
(1)衛: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淇縣一帶。齊:國名,姜姓,在今山東北部、中部地區。東宮:太子的居所。
(2)碩人:典出《詩經 · 衛風》中的一篇,乃歌頌莊姜美麗的詩篇。莊姜:衛莊公的夫人,“莊”是她丈夫的諡號,“姜”則是她娘家的姓,故稱莊姜。
(3)陳:國名,媯姓在今河南東部及安徽西部。
(4)厲媯(guī):“厲”和下文“戴媯”的“戴”均為諡號,“媯”是娘家的姓。
(5)蚤:通”早“。
(6)娣:妹。古時諸侯娶妻,妹可隨姊同嫁。
(7)桓公:名完,在位十六年,後為州吁所殺。
(8)嬖(bì)人:出身低賤而受寵的人,這裡指衛莊公的寵妾。
(9)石碏(què):衛國大夫。
(10)義方:為人行事的規範。
(11)佚(yì):這裡指逸樂。
(12)階:階梯,這裡用作動詞,指一步步引向。
(13)眕(zhěn):自安自重,忍耐而不輕舉妄動。
(14)鮮(xiǎn):少見。
(15)陵:欺侮。
(16)去:拋棄。
(17)速:招致。
(18)是:通“事”
(19)無乃:恐怕。
(20)立:繼承。
(21)老:告老致仕。

題解

《石碏諫寵州吁》出自《左傳·隱公三年》。州吁是衛莊公的一個寵妾所生,衛莊公愛屋及烏,對他也格外寵愛,即使對他喜好軍事這種十分犯忌的事,也不加禁止。衛國大夫石碏(què)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向衛莊公進諫,勸莊公愛子應該用道義,不要讓他走上邪路。但莊公聽不進去,結果前719年即第三年,就發生了州吁弒桓公而自立的事件。多虧石碏用計,大義滅親,借陳國國君之手把弒君亂國的州吁和自己的兒子——助紂為虐的石厚抓住,並派人把他們殺死。本文記述的就是前720年隱公三年,石碏勸諫衛莊公愛子應“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的事。

鑑賞

文章記述了前720年(隱公三年),石碏勸諫衛莊公愛子應“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的事。州吁是衛莊公的一個寵妾所生,衛莊公愛屋及烏,對他也格外寵愛,即使對他喜好軍事這種十分犯忌的事,也不加禁止。衛國大夫石碏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於是向衛莊公進諫,勸莊公愛子應該用道義,不要讓他走上邪路。但莊公聽不進去,結果前719年即第二年,就發生了州吁弒桓公而自立的事件。多虧石碏用計,大義滅親,借陳國國君之手把弒君亂國的州吁和自己的兒子——助紂為虐的石厚抓住,並派人把他們殺死。

如何愛子,對一個國君來說,決不單單是他個人的問題,這將關係到國家的安危、社會的治亂。正因為這樣,所以石碏才進諫衛莊公。但石碏進諫,並沒有像許多進諫者那樣,舉述以往有關的歷史經驗教訓;而是開門見山,一上來就切入諫旨,提出“愛子”應“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的觀點。接著,便有的放矢地指出“驕、奢、淫、佚”是使“愛子”走上邪路的來由;而這四種惡習的養成,則是為人君者過分溺愛所致。然後,話題輕輕一轉,就落到州吁身上。須知,州吁作為庶子而“好兵”,這往往是作亂的前兆。所以石碏一針見血卻又語重心長地指出:“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之後,又連用四個頂針(也叫“頂真”或“聯珠”)句,斷定州吁決不會心甘情願地屈居人下。再接下來,又根據傳統的倫理關係和社會規範,總括出“六逆”和“六順”,提醒莊公:“去順效逆”只能加速禍患的發生,作為人君必須防患未然,全力消除禍患的根由。這樣,就把“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這一愛子觀的現實性、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突出出來。然而,被糊塗蒙了心的衛莊公卻根本聽不進去。

石碏的諫言有三層意思,環環相扣,入情入理,深入地分析了由“寵”導致滅亡的必然性。其一,“驕、奢、淫、佚,所自邪也”, “四者之來,寵祿過也”,說明驕奢淫逸來源於嬌縱溺愛;其二、受寵愛就會變得驕橫,驕橫就不會安於自己地位低下,地位低下就會有怨恨之心,心生怨恨就不會安分守已;其三,從此以後,地位低賤的就會欺壓地位尊貴的,年紀小的就會想辦法凌年紀大的,關係疏遠的就會找機會離間關係親近的,新的離間舊的,小的欺凌大的,淫亂的就會破壞有道德的。如此這般,禍事就注定要來了!

勸主諫君,須在緊緊把握諫旨韻前提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而理,則須說透,說到位。做到了這點,被勸諫者卻聽不進去,那只能證明被勸者太頑固不化,《石碏諫寵州吁》正具有這樣的特點。可以肯定地說,“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的愛子方法,歷來被認為有借鑑意義和實踐意義。

左丘明

左丘明

丘明(姓姜,氏丘,名明),華夏人,生於前502年,死於前422年,享年80歲。丘穆公呂印的後代。本名丘明,因其先祖曾任楚國的左史官,故在姓前添“左”字,故稱左史官丘明先生,世稱“左丘明”,後為魯國太史 。左氏世為魯國太史,至丘明則約與孔子(前551-479)同時,而年輩稍晚。他是當時著名史家、學者與思想家,著有《春秋左氏傳》、《國語》等。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貢獻在於其所著《春秋左氏傳》與《國語》二書。左氏家族世為太史,左丘明又與孔子一起“如周,觀書於周史”,故熟悉諸國史事,並深刻理解孔子思想。► 36篇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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