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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部·魏相

作者:馮夢龍

【原文】

諸馬既得罪,竇氏益貴盛,皇后兄憲、弟篤喜交通賓客。第五倫上疏曰:“憲椒房之親,典司禁兵,出入省闥,驕佚所自生也。議者以貴戚廢錮,當復以貴戚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願陛下防其未萌,令憲永保福祿。”憲果以驕縱敗。

魏相因平恩侯許伯奏封事,言:“《春秋》譏世卿,惡宋三世無大夫,及魯季孫之專權,皆危亂國家。自後元以來,祿去王室,政由冢宰。今霍光死,子復為大將軍,兄子秉樞機,昆弟、諸婿據權勢、任兵官,光夫人顯及諸女皆通籍長信宮,或夜詔門出入,驕奢放縱,恐浸不制,宜有以損奪其權,破散陰謀,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

又故事,諸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封”。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

魏相復因許伯白去副封,以防壅蔽。宣帝善之,詔相給事中,皆從其議。霍氏殺許後之謀始得上聞。乃罷其三侯,令就第,親屬皆出補吏。

〔評〕永元初,何敞上封事,亦言及此。但在奪沁水公主田園及殺都鄉侯暢之後,跋扈已著,未若倫疏之先見也。

茂陵徐福“曲突徙薪”之謀,魏相已用之早矣。

《雋不疑傳》云:大將軍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辭,不肯當,久之病免。《劉德傳》云:大將軍欲以女妻之,德不敢取。畏盛滿也。後免為庶人,屏居田間。霍光皆欲以女歸二公而二公不受,當炙手炎炎之際,乃能避遠權勢,甘心擯棄,非有高識,孰能及此?觀范明友之禍,益信二公之見為不可及。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東漢章帝時,馬太后的幾個兄弟先被封為列侯,後以“奢侈逾僭,濁亂聖化”的罪名罷免。之後,竇太后的家族充滿朝廷,其權勢貴盛一時。竇太后之兄竇憲、弟竇篤都喜歡交結賓客。司空第五倫(複姓第五,名倫)對此上疏說:“竇憲是朝廷的外戚,又掌管朝廷的禁軍,可以自由地出入各個官署街門,驕奢淫逸的惡習是相當容易產生的。外邊的人都議論說,當年馬氏貴戚是因奢侈逾僭而廢錮的,現在也應當用竇氏貴戚的奢侈逾僭來洗涮以往,就像要解除醉酒清醒後那種不舒適的感覺還需再用些酒一樣。願陛下能夠對他們還沒有發展到嚴重程度時加以防範,使竇憲能夠永葆福祿。”以後,竇憲果然以驕縱不法而受到懲罰。

西漢後期,宣帝立平恩侯許伯之女為皇后,後遭到大將軍霍光夫人的嫉妒,被其毒殺,而且這件事還未被宣帝知道。為此,御史大夫魏相借平恩侯許伯之事,用皂囊封緘,向宣帝呈進了一封密信。信中說:“《春秋》這部書是指責一個家族世代承襲卿大夫這種非禮現象的,它討厭宋國的襄公、成公、昭公三世都娶大夫之女,因禮不臣妻之父母,所以去掉了大夫之名,致使公族以弱,妃黨益強。也厭惡魯國季孫氏世專魯政,認為這些都是危亂國家的。漢朝自後元以來,霍光執政,任命官員的權力開始從皇帝手中離開,一切國家大事均由這個執政的大將軍決定。現在霍光雖死,可其子仍為大將軍,其兄子掌握著尚書省這個朝廷行政的中樞,其昆弟、諸婿也都把據權勢、握有兵權,霍光夫人顯及幾個女兒都可以恣意出入皇后所居的長信宮,有時候夜裡還以朝廷詔令的名義為其開門出入。這樣的驕奢放縱,恐怕就漸漸地難以控制了。應當使他們喪失一些權勢,破散他們的陰謀,才是朝廷萬世的基礎,才能保全功臣爵祿的世代相襲。”

根據過去的做法,凡是進上密信的,都要寫成二封,在其中一封上署明“副封”,兼任上遞書信的先發副封,如果所言不善,就屏去不給上奏。

魏相又因為許伯而專門告訴這些人要去掉副封,以防止密信被他們阻塞或隱藏。宣帝看過密信後十分稱讚,分別下詔給能夠參與內朝之議的大臣知道,一切都按照魏相所說的辦理。這樣,霍氏讓人毒殺許皇后這件事才被宣帝知道。於是,罷免了霍氏家族中霍光之子、霍光兄霍去病的兩個孫子的侯爵爵位,令他們回家閒居,霍家別的親屬也都出朝廷到郡縣去做官了。

評譯

東漢和帝永元初年,何敞也給皇帝奏書,說到此事。但這已是在竇憲搶奪沁水公主的田園並殺掉侯暢後,那時竇憲的飛揚跋扈已顯示出來,所以說何敞不如第五倫更具先見之明。

茂陵人徐福預防災禍、防患未然的謀略,魏相早已使用了。

《雋不疑傳》說,大將軍霍光欲把女兒嫁給他,雋不疑堅決推辭不肯接受,不久就因病免官了。《劉德傳》也說,大將軍霍光想把女兒嫁給他,劉德不敢接受,怕過分顯貴,後來免官,成為平民,住在鄉間。霍光想把女兒嫁給這兩人,他們都不接受。在對方地位顯貴之時,還能避免接近權勢,甘心放棄富貴榮華,不是有高遠的見識,誰能做得到呢?

注釋
①諸馬:東漢明帝馬皇后為伏波將軍馬援之女,兄弟多為列侯,故稱“諸馬”。
②第五倫:複姓第五,名倫,漢章帝時擢司空,奉公盡節。
③椒房之親:指外戚。
④長信宮:皇后之宮,時皇后為霍光之女。
⑤范明友:霍光之婿,封侯,後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