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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7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二

丙寅,詔鄭州長史柴袞,令流內銓與注遠處主簿或尉。袞,周世宗之侄玄孫,受命已十年,乞注一官故也。 庚午,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知諫院黃履,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浚黃河利害異同、理曲不實之人,劾罪以聞。如合就按驗,輟官一員及取旨遣內侍同往。” 初,...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三

與中書吏數人共耗用其物,實未嘗見大理吏也。為皇城司所奏,言齎三千餘緡賂大理。事下開封按鞫,無行賂狀,惟得安民與開書。諫官蔡確知安民與充有親,乃密言事連大臣,非開封可了。詔移其獄御史台,從確請也。 辛巳,以翰林侍讀學士,寶文閣學士呂公著兼端明...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四

相,以北面林牙耶律永寧為伊勒希巴。遼主以蕭烏納為忠,命同知南院樞密使事,復與駙馬都尉蕭酬斡並封蘭陵郡王。 戊子,御史中丞蔡確參知政事。確自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參知政事,皆以起獄奪人位而居之,士大夫交口唾吧,而確自為得計。吳充數為帝言新法不便,...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七

卷以進。 遼以耶律世遷為上京留守。 乙丑,以直龍圖閣徐禧知制誥兼御史中丞。 癸酉,官製成,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各行...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八

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凡三奏,帝三顧,微首肯而已。又乞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帝亦顧視首肯,珪等乃出。 先是蔡確慮帝復用呂公著、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恕雅與皇太后侄高公繪、公紀游,帝初寢疾,恕密問會繪,公繪具言...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九

大。陛下於天下之大害,朝中之大奸,已悟而復疑,將斷而又止。大害莫如青苗、免役之法,陰困生民,茶鹽之法,流毒數路。大奸莫如蔡確之陰邪險刻,章惇之讒欺狼戾。陛下乃容而留之,此天心之所以未祐也。” 丁未,以集賢校理黃廉為戶部郎中。先是廉提舉河東路...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

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一

以夏人通好,詔邊將毋生事。 左司諫韓川罷為集賢校理,權發遣潁州,以數言胡宗愈不聽故也。 甲午,高麗貢於遼。 是月,知鄧州蔡確復觀文殿學士。 二月,甲辰,司空、同平章軍國事、申國公呂公著卒,年七十二。太皇太后見輔臣曰:“邦國不幸,司馬相公既亡...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二

不可行。”壬戌,進呈,呂大防、劉摯等皆持兩稟旨。太皇太后曰:“候及三年。”樞密都承旨劉安世言:“陛下初踐宸極,以呂惠卿、蔡確之徒殘民蠹國,是以逐之遠方,謂宜永投荒裔,終身不齒。而惠卿自宣城方逾再歲,考之常法,猶未當敘,不識何名,遽復卿列!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三

說與大臣,恐外人不知。’臣思此語,則太皇太后凡有更改,固非出於私意,蓋不得已而後改也。至如章惇悖慢無禮,呂惠卿奸回害物,蔡確毀謗不敬,李定不持母喪,張誠一盜父墓中物,宋用臣掊斂過當,李憲、王中正邀功生事,皆是積惡已久,罪不容誅。則太皇太后所...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