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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6頁

史記·十二本紀·高祖本紀

,莫可使王齊矣。”高祖曰:“善。”賜黃金五百斤。後十餘日,封韓信為淮陰侯,分其地為二國。高祖曰將軍劉賈數有功,以為荊王,王淮東。弟交為楚王,王淮西。子肥為齊王,王七十餘城,民能齊言者皆屬齊。乃論功,與諸列侯剖符行封。徙韓王信太原。七年,匈奴... 閱讀全文

史記·十二本紀·孝景本紀

孝景皇帝者,孝文之中子也。母竇太后。孝文在代時,前後有三男,及竇太后得幸,前後死,及三子更死,故孝景得立。元年四月乙卯,赦天下。乙巳,賜民爵一級。五月,除田半租,為孝文立太宗廟。令群臣無朝賀。匈奴入代,與約和親。二年春,封故相國蕭何孫係為武... 閱讀全文

史記·三十世家·荊燕世家

也,高祖子幼,昆弟少,又不賢,欲王同姓以鎮天下,乃詔曰:“將軍劉賈有功,及擇子弟可以為王者。”群臣皆曰:“立劉賈為荊王,王淮東五十二城;高祖弟交為楚王,王淮西三十六城。”因立子肥為齊王。始王昆弟劉氏也。高祖十一年秋,淮南王黥布反,東擊荊... 閱讀全文

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

起重光單閼,盡玄黓執徐,凡二年。太祖文皇帝下之上◎ 元嘉二十八年辛卯,公元四五一年春,正月,丙戌朔,魏主大會群臣於瓜步山上,班爵行賞有差。魏人緣江舉火;太子石衛率尹弘言於上曰:“六夷如此,必走。”丁亥,魏掠居民、焚廬舍而去。故誕世之反也...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十五

蝗盡死。 先是帝召近臣問時政得失,樞密直學士冠準對曰:“《洪範》天人之際,其應如影響。大旱之證,蓋刑有所不平。頃者祖吉、王淮、皆侮法受賕,贓數萬計。吉既伏誅,家且籍沒;而淮以參知政事沔之母弟,止杖於私堂,仍領定遠主簿。用法輕重如是,亢之咎...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

甲錢,轉運使不時與。是日大閱,軍校張員等作亂,殺福建轉運副使毛奎、判官曾伃,執守臣直龍圖閣張勤;提舉常平公事陳桷檄朝請郎王淮將士軍射士討之,不能克。後詔奎、伃各官其子孫一人。 范瓊屢與李孝忠戰,敗績。會諸郡兵皆至,瓊與都統制官喬仲福及孝忠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

倉儲。 時崇安縣飢,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硃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於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丑,金主如涼陘。 甲申,謚趙...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四

,即約度所用,及見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運,並預期審度,仍於九月初旬條具奏聞。” 丁巳,以李彥穎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王淮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謂赫舍哩良弼曰:“武靈時,領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為政不務遠圖,止以苛刻為事。海陵為人如...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五

官,于帥臣自有階級,豈容如此!”帝曰:“祖宗立法,具有深意。”卓降一官。 金南京宮殿火,留守、轉運兩司官皆抵罪。 癸亥,王淮言步軍司宜相度牧馬,帝曰:“前日朕戒牧馬官,以牧馬當如愛身,饑飽勞佚,各隨時調節。若身所不能堪者,馬亦不能堪,但馬不...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一百四十六

當擢用之。” 己酉,金禁民間創興寺觀。 壬子,以史浩為右丞相兼樞密使。帝謂浩曰:“自葉衡罷,虛席以待卿久矣。” 己未,以王淮知樞密院事,趙雄參知政事。 辛酉,四川制置使胡元質言:“蜀折科之額,視東南為最重。如夏秋稅絹,以田畝所定稅錢為率,凡...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