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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5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三

復面有開陳,帝嘉納之。群臣凡五上表,終不允。 己巳,策制舉人。甲戌,以制科入等著作佐郎范百祿為秘書丞,升一任,前和川縣令李清臣為著作佐郎。百祿所對策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孝哀尊共皇而河南穎川大水,孝安尊德皇而京師及郡國二十九...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四

修、趙概等所舉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分攵、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梲、安燾、蒲宗孟、陳侗、陳睦、李清臣、硃初平、黃履、劉摯,凡二十人,皆令召試。琦等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乃令先召權提點陝...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九

奏三班借職張吉甫為上界句當公事。吉甫辭以見為李璋指使,方在降謫,一旦捨去,義所不安。帝嘆曰:“吉甫雖小人,陳義甚高,賢於李清臣遠矣,可遂其志。”初,韓絳宣撫,清臣從辟,會絳被貶,清臣圖自全,多毀絳,故帝薄之。 辛巳,提舉司天監陳繹等言《崇天...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四

國厚恩,列在近戚,而朋比匪人,志趨如此,原情議罪,實不容誅。乞不以赦論。”又言:“收受軾譏諷朝政文字人,除王訁先、王鞏、李清臣外,張方平而下凡二十二人,如盛僑、周邠輩固無足論,乃若方平與司馬光、范鎮、錢藻、陳襄、曾鞏、孫覺、李常、劉分攵、劉...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五

可。今夏至日逼,即乞且依舊制。其親祀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萬國觀法,未易輕言。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制,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七

戲宗孟曰:“揚雄為公坐累。”至是御史論其荒於酒色及繕治府舍過制,遂守本官,知汝州。 以尚書右丞王安禮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李清臣為尚書右丞。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戊辰,起居郎蔡京言:“舊修起居注官二員,不分左右,故月輪一員修纂。今起居郎...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九

自言。 命太學官試,司業、博士主之,如春秋補試法。 壬申,詔:“安燾堅辭知樞密院事,特依所乞,仍同知樞密院事,仍令班左丞李清臣上。” 癸酉,置開封府界提點刑獄一員。 女真貢良馬於遼。 乙亥,罷熙河、蘭會路經制財用司。 己卯,復廣濟河輦運。 ...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

著請複製科,丁未,詔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飢。 戊申,御殿,復膳。 李清臣罷。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於是傅堯俞、王岩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二

西、河東諸路邊備。 甲子,以龍圖閣待制、知鄆州蔡京知永興軍,從呂大防請也。 是日,執政會議都堂,呂大防、劉摯欲以知永興軍李清臣為吏部尚書,王岩叟曰:“恐公議不協。”既而奏可,岩叟謂同列曰:“必致人言。”錄黃過門下省,范祖禹封還進呈,不允;祖...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三

更法立制以垂萬世,乞賜講求,以成繼述之道。”疏入,帝即召對,詢以先朝故臣孰可召用者,畏遂列上章惇、安燾、呂惠卿、鄧溫伯、李清臣等行義,各加品題。且密奏萬言,具陳神宗所以建立法度之意與王安石學術之美,乞召章惇為相。帝深納之,遂復章惇資政殿學士...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