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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不如正己,格事不如格心。

摘自《明史·列傳·卷一百二十三

解釋:罪:怪罪,歸罪於。正:糾正。格:正,糾正。全句譯文:怪罪自己不如糾正自己的錯誤,糾正錯誤的事情不如糾正錯誤的思想。

賞析:此句啟示人們,犯了錯誤不僅要承認錯誤,重要的是要及時地改正錯誤,而且還不能就事論事,文過飾非,要從思想深處探究產生錯誤的原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以防今後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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