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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二十四

作者:張廷玉等

陶安(錢用壬 詹同 朱升 崔亮)牛諒 答祿與權 張籌 朱夢炎 劉仲質 陶凱 曾魯 任昂 李原名 樂韶鳳

陶安,字主敬,當塗人。少敏悟,博涉經史,尤長於《易》。元至正初,舉江浙鄉試,授明道書院山長,避亂家居。太祖取太平,安與耆儒李習率父老出迎。太祖召與語。安進曰:“海內鼎沸,豪傑並爭,然其意在子女玉帛,非有撥亂、救民、安天下心。明公渡江,神武不殺,人心悅服,應天順人。以行吊伐,天下不足平也。”太祖問曰:“吾欲取金陵,何如?”安曰:“金陵,古帝王都。取而有之,撫形勝以臨四方,何向不克?”太祖曰:“善。”留參幕府,授左司員外郎,以習為太平知府。習字伯羽,年八十餘矣,卒於官。

安從克集慶,進郎中。及聘劉基、宋濂、章溢、葉琛至,太祖問安:“四人者何如?”對曰:“臣謀略不如基,學問不如濂,治民之才不如溢、琛。”太祖多其能讓。黃州初下,思得重臣鎮之,無逾安者,遂命知黃州。寬租省徭,民以樂業。坐事謫知桐城,移知饒州。陳友定兵攻城,安召吏民諭以順逆,嬰城固守。援兵至,敗去。諸將欲盡戮民之從寇者,安不可。太祖賜詩褒美,州民建生祠事之。

吳元年,初置翰林院,首召安為學士。時征諸儒議禮,命安為總裁官。尋與李善長、劉基、周禎、滕毅、錢用壬等刪定律令。

洪武元年,命知制誥兼修國史。帝嘗御東閣,與安及章溢等論前代興亡本末。安言喪亂之源,由於驕侈。帝曰:“居高位者易驕,處佚樂者易侈。驕則善言不入,而過不聞;侈則善道不立,而行不顧。如此者,未有不亡。卿言甚當。”又論學術。安曰:“道不明,邪說害之也。”帝曰:“邪說害道,猶美味之悅口,美色之眩目。邪說不去,則正道不興,天下何從治?”安頓首曰:“陛下所言,可謂深探其本矣。”安事帝十餘歲,視諸儒最舊。及官侍從,寵愈渥。御製門帖子賜之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時人榮之。御史或言安隱過。帝詰曰:“安寧有此,且若何從知?”曰:“聞之道路。”帝大怒,立黜之。

洪武元年四月,江西行省參政闕,帝以命安,諭之曰:“朕渡江,卿首謁軍門,敷陳王道。及參幕府,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江西上游地,撫綏莫如卿。”安辭。帝不許。至任,政績益著。其年九月卒於官。疾劇,草上時務十二事。帝親為文以祭,追封姑孰郡公。

子晟,洪武中為浙江按察使,以貪賄誅。其兄昱亦坐死。發家屬四十餘人為軍,後死亡且盡。所司復至晟家勾補,安繼妻陳詣闕訴,帝念安功,除其籍。

初,安之裁定諸禮也,廣德錢用壬亦多所論建。

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留之,授以官。大軍下淮、揚,來歸。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尋與陶安等博議郊廟、社稷諸儀。其議釋奠、耤田,皆援據經文及漢、魏以來故事以定其制。詔報可,語詳《禮志》。洪武元年分建六部官,拜用壬禮部尚書。凡禮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皆專屬禮官。又詔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時儒生多習古義,而用壬考證尤詳確,然其後諸典禮亦多有更定雲。其年十二月,請告歸。

詹同,字同文,初名書,婺源人。幼穎異,學士虞集見之曰:“才子也。”以其弟槃女妻之。至正中,舉茂才異等,除郴州學正。遇亂,家黃州,仕陳友諒為翰林學士承旨。太祖下武昌,召為國子博士,賜名同。時功臣子弟教習內府,諸博士治一經,不盡通貫。同學識淹博,講《易》、《春秋》最善。應教為文,才思泉涌,一時莫與並。遷考功郎中,直起居注。會議袷禘禮,同議當,遂用之。

洪武元年,與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魏觀等循行天下,訪求賢才。還,進翰林直學士,遷侍讀學士。帝御下峻,御史中丞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所以勵廉恥,存國體也。”同時侍側,遂取《戴記》及賈誼疏以進,復剴切言之。帝嘗與侍臣言:聲色之害甚於鴆毒,創業之君,為子孫所承式,尤不可不謹。同因舉成湯不邇聲色,垂裕後昆以對。其因事納忠如此。

四年進吏部尚書。六年兼學士承旨,與學士樂韶鳳定釋奠先師樂章。又以渡江以來,征討平定之跡,禮樂治道之詳,雖有紀載,尚未成書,請編《日曆》。帝從之,命同與宋濂為總裁官,吳伯宗等為纂修官。七年五月書成,自起兵臨濠至洪武六年,共一百卷。同等又言:《日曆》秘天府,人不得見。請仿唐《貞觀政要》,分輯聖政,宣示天下。帝從之。乃分四十類,凡五卷,名曰《皇明寶訓》。嗣後凡有政跡,史官日記錄之,隨類增入焉。是年賜敕致仕,語極褒美。未行,帝復命與濂議大祀分獻禮。久之,起承旨,卒。

同以文章結主知,應制占對,靡勿敏贍。帝嘗言文章宜明白顯易,通道術,達時務,無取浮薄。同所為多稱旨,而操行尤耿介,故至老眷注不衰。

子徽,字資善,洪武十五年舉秀才。官至太子少保兼吏部尚書。有才智,剛決不可犯。勤於治事,為帝所獎任。然性險刻。李善長之死,徽有力焉。藍玉下獄,語連徽及子尚寶丞紱,並坐誅。

同從孫希原,為中書舍人,善大書。宮殿城門題額,往往皆希原筆也。

朱升,字允升,休寧人。元末舉鄉薦,為池州學正,講授有法。蘄、黃盜起,棄官隱石門。數避兵逋竄,卒未嘗一日廢學。太祖下徽州,以鄧愈薦,召問時務。對曰:“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太祖善之。吳元年,授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以年老,特免朝謁。洪武元年進翰林學士,定宗廟時享齋戒之禮。尋命與諸儒修《女誡》,采古賢后妃事可法者編上之。大封功臣,制詞多升撰,時稱典核。逾年,請老歸,卒年七十二。

升自幼力學,至老不倦。尤邃經學。所作諸經旁註,辭約義精。學者稱楓林先生。子同官禮部侍郎,坐事死。

崔亮,字宗明,藁城人。元浙江行省掾。明師至舊館,亮降,授中書省禮曹主事。遷濟南知府。以母憂歸。洪武元年冬,禮部尚書錢用壬請告去,起亮代之。初,亮居禮曹時,即位、大祀諸禮皆其所條畫,丞相善長上之朝,由是知名。及為尚書,一切禮制用壬先所議行者,亮皆援引故實,以定其議。考證詳確,逾於用壬。

二年,議上仁祖陵曰“英陵”,復請行祭告禮。太常博士孫吾與以漢、唐未有行者,駁之。亮曰:“漢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亦加高祖陵曰‘欽’,曾祖陵曰‘康’,祖陵曰‘定’,考陵曰‘安’,蓋創業之君尊其祖考,則亦尊崇其陵。既尊其陵,自應祭告,禮固緣人情而起者也。”廷議是亮。頃之,亮言:“《禮運》曰‘禮行於郊,則百神受職。’今宜增天下神祗壇於圜丘之東,方澤之西。”又言:“《郊特牲》‘器用陶匏’,《周禮疏》‘外祀用瓦’。今祭祀用瓷,與古意合。而槃盂之屬,與古尚異,宜皆易以瓷,惟籩用竹。”又請大祀前七日,陪祀官詣中書受誓戒,戒辭如唐禮。又依《周禮》定五祀及四時薦新、稞禮、圭瓚、郁鬯之制。並言旗纛月朔望致祭,煩而瀆,宜止,行於當祭之月。皆允行。帝嘗謂亮:“先賢有言:‘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今祭祀省牲於神壇甚邇,心殊未安。”亮乃奏考古省牲之儀,遠神壇二百步。帝大喜。

帝慮郊社諸祭,壇而不屋,或驟雨沾服。亮引宋祥符九年南郊遇雨,於太尉廳望祭,及元《經世大典》壇垣內外建屋避風雨故事,奏之。遂詔:建殿於壇南,遇雨則望祭。而靈星諸祠亦皆因亮言建壇屋焉。時仁祖已配南北郊,而郊祀禮成後,復詣太廟恭謝。亮言宜罷,惟先祭三日,詣太廟以配享告。詔可。帝以日中有黑子,疑祭天不順所致,欲增郊壇從祀之神。亮執奏:漢、唐煩瀆,不宜取法。乃止。帝一日問亮曰:“朕郊祀天地,拜位正中,而百官朝參則班列東西,何也?”亮對曰:“天子祭天,升自午陛,北向,答陽之義也;祭社,升自子陛,南向,答陰之義也。若群臣朝參,當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馳道,其義不同。”亮倉卒占對,必傅經義,多此類。

自郊廟祭祀外,朝賀山呼、百司箋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諸儀及大射軍禮,皆亮所酌定。惟言“大祀帝親省牲,中祀、小祀之牲當遣官代”,帝命:“親祭者皆親省”。又請依唐制,令郡國奏祥瑞。帝以災異所系尤重,命有司驛聞,與亮議異焉。三年九月,卒於官。其後牛諒、答祿與權、張籌、牛夢炎、劉仲質之屬,亦各有所論建。

牛諒,字士良,東平人。洪武元年,舉秀才,為典簿。與張以寧使安南還,稱旨,三遷至禮部尚書。更定釋奠及大祀分獻禮,與詹同等議省牲、冠服。御史答祿與權請祀三皇。太祖下其議禮官,並命考歷代帝王有功德者廟祀之。七年正月,諒奏:三皇立廟京師,春秋致祭。漢、唐以下,就陵立廟。帝為更定行之,亦詳《禮志》。是年怠職,降主事。未幾,復官。後仍以不任職罷。諒著述甚多,為世傳誦。

答祿與權,字道夫,蒙古人。仕元為河南北道廉訪司僉事。入明,寓河南永寧。洪武六年,用薦授秦府紀善,改御史。請重刊律令。盱眙民進瑞麥,與權請薦宗廟。帝曰:“以瑞麥為朕德所致,朕不敢當。其必歸之祖宗。御史言是也。”明年出為廣西按察僉事。未行,復為御史。上書請祀三皇。下禮官議,遂並建帝王廟。且遣使者巡視歷代諸陵寢。設守陵戶二人,三年一祭,其制皆由此始。又請行禘禮,議格不行。改翰林修撰,坐事降典籍,尋進應奉。十一年以年老致仕。禘禮至嘉靖中始定。

張籌,字惟中,無錫人。父翼,嘗勸張士誠將莫天佑降,復請於平章胡美勿僇降人,城中人得完。以詹同薦,授翰林應奉,改禮部主事。奉詔與尚書陶凱編集漢、唐以來藩王事跡,為《歸鑒錄》。洪武九年,由員外郎進尚書,與學士宋濂定諸王妃喪服之制。籌記誦淹博,在禮曹久,諳於歷代禮文沿革。然頗善附會。初,陶安等定圜丘、方澤、宗廟、社稷諸儀,行數年矣。洪武九年,籌為尚書,乃更議合社稷為一壇,罷勾龍、棄配位,奉仁祖配饗,以明祖社尊而親之之道,遂以社稷與郊廟祀並列上祀。識者竊非之。已,出為湖廣參政。十年坐事罰輸作。十二年仍起禮部員外郎。後復官,以事免。

朱夢炎,字仲雅,進賢人。元進士,為金谿丞。太祖召居賓館,命與熊鼎集古事,為質直語,教公卿子弟,名曰《公子書》。洪武十一年,自禮部侍郎進尚書。帝方稽古右文,夢炎援古證今,剖析源流,如指諸掌,文章詳雅有根據。帝甚重之。卒於官。

劉仲質,字文質,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訓導薦入京,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拜禮部尚書,命與儒臣定釋奠禮,頒行天下學校。每歲春秋仲月,通禮孔子如儀。時國子學新成,帝將行釋菜。侍臣有言:孔子雖聖,人臣也,禮宜一奠再拜。帝曰:“昔周太祖如孔子廟,左右謂不宜拜。周太祖曰:‘孔子,百世帝王師,何敢不拜!’今朕有天下,敬禮百神,於先師禮宜加崇。”乃命仲質詳議。仲質請帝服皮弁執圭,詣先師位前,再拜,獻爵,又再拜,退易服。乃詣彝倫堂命講,庶典禮隆重。詔曰“可”。又立學規十二條,合欽定九條,頒賜師生。已,復奉命頒劉向《說苑》、《新序》於學校,令生員講讀。是年冬改華蓋殿大學士,帝為親制誥文。坐事貶御史。後以老致仕。仲質為人厚重篤實,博通經史,文體典確,常當帝意焉。

陶凱,字中立,臨海人。領至正鄉薦,除永豐教諭,不就。洪武初,以薦征入,同修《元史》。書成,授翰林應奉,教習大本堂,授楚王經。三年七月與崔亮並為禮部尚書,各有敷奏。軍禮及品官墳塋之制,凱議也。其年,亮卒。凱獨任,定科舉式。明年會試,以凱充主考官,取吳伯宗等百二十人程文進御,凱序其首簡,遂為定例。帝嘗諭凱曰:“事死如事生,朕養已不逮,宜盡追遠之道。”凱以太廟已有常祀,乃請於乾清宮左別建奉先殿,以奉神御。明奉先殿之制自此始。五年,凱言:“漢、唐、宋時皆有會要,紀載時政。今起居注雖設,其諸司所領諭旨及奏事簿籍,宜依會要,編類為書,庶可以垂法後世。下台省府者,宜各置銅櫃藏之,以備稽考,俾無遺闕。”從之。明年二月,出為湖廣參政。致仕。八年起為國子祭酒。明年改晉王府左相。

凱博學,工詩文。帝嘗厭前代樂章多諛辭,或未雅馴,命凱與詹同更撰,甚稱旨。長至侍齋宮,言:宜有篇什以紀慶成。遂命凱首唱,諸臣俱和,而宋濂為之序。其後扈行陪祀,有所獻,帝輒稱善。一時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出其手雲。凱嘗自號“耐久道人”。帝聞而惡之。坐在禮部時朝使往高麗主客曹誤用符驗,論死。

曾魯,字得之,新淦人。年七歲,能暗誦《五經》,一字不遺。稍長,博通古今。凡數千年國體、人才,制度沿革,無不能言者。以文學聞於時。元至正中,魯帥里中豪,集少壯保鄉曲。數具牛酒,為開陳順逆。眾皆遵約束,無敢為非義者。人號其里曰“君子鄉”。

洪武初,修《元史》,召魯為總裁官。史成,賜金帛,以魯居首。乞還山,會編類禮書,復留之。時議禮者蜂起。魯眾中揚言曰:“某禮宜據某說則是,從某說則非。”有辨詰者,必歷舉傳記以告。尋授禮部主事。開平王常遇春薨,高麗遣使來祭。魯索其文視之,外襲金龍黃帕,文不署洪武年號。魯讓曰:“龍帕誤耳,納貢稱藩而不奉正朔,於義何居?”使者謝過,即令易去。安南陳叔明篡立,懼討,遣使入貢以覘朝廷意。主客曹已受其表,魯取副封視之,白尚書詰使者曰:“前王日熞,今何驟更名?”使者不敢諱,具言其實。帝曰:“島夷乃狡犭會如此耶!”卻其貢。由是器重魯。

五年二月,帝問丞相:“魯何官?對曰:“主事耳。”即日超六階,拜中順大夫、禮部侍郎。魯以“順”字犯其父諱,辭,就朝請下階。吏部持典制,不之許。戍將捕獲倭人,帝命歸之。儒臣草詔,上閱魯稿大悅,曰:“頃陶凱文已起人意,魯復如此,文運其昌乎!”未幾,命主京畿鄉試。甘露降鐘山,群臣以詩賦獻,帝獨褒魯。是年十二月引疾歸,道卒。淳安徐尊生嘗曰:“南京有博學士二人,以筆為舌者宋景濂,以舌為筆者曾得之也。”魯屬文不留藁,其徒間有所輯錄,亦未成書雲。

洪武中,禮部侍郎二十餘人,其知名者,自曾魯外,有劉崧、秦約、陳思道、張衡數人。崧自有傳。

約,崇明人,字文仲。博學,工辭章。洪武初,以文學舉。召試《慎獨箴》,約文第一,立擢禮部侍郎。母老乞歸。已,復召入陳三事,皆切直。仍乞歸,卒。

思道,山陰人,字執中。以進士授刑部主事。帝賞其執法,超拜兵部侍郎,益勵風節,人莫敢幹以私。改禮部,乞歸。居家,不殖生產。守令造門不得見。久之,卒。

衡事別載。

任昂,字伯顒,河陰人。元末舉進士,除知寧晉縣,不赴。洪武初,薦起為襄垣訓導,擢御史。十五年拜禮部尚書。帝加意太學,罷祭酒李敬、吳顒,命昂增定監規八條。遂以曹國公李文忠、大學士宋訥兼領國子監事。會司諫關賢上言:“邇來郡邑所司非人,師道不立,歲選士多缺;甚至俊秀生員,點充承差,乖朝廷育賢意。”昂乃奏定天下:歲貢士從翰林院考試,以為殿最。明年,命科舉與薦舉並行。昂條上科場成式,視前加詳,取士制始定。廣東都指揮狄崇、王臻以妾為繼室,乞封。下廷議,昂持不可,從之。遂命昂及翰林院定嫡妾封贈例,因詔偕吏部定文官封贈例十一,蔭敘例五,頒示中外。

尋請更定冕服之制。及朝參坐次。又奏毀天下淫祠,正祀典稱號:“蜀祀秦守李冰,附以漢守文翁、宋守張詠;密縣祀太傅卓茂;鈞州祀丞相黃霸;彭澤祀丞相狄仁傑,皆遺愛在民。李龍遷祀於隆州,謝夷甫祀於福州,皆為民捍患。吳丞相陸遜以勞定國,宜祀於吳,以子抗、從子凱配。元總管李黼立祀江州,元帥余闕立廟安慶,皆以死勤事。從闕守皖,全家殉義者,有萬戶李宗可,宜配享闕廟。”皆報可。明年命以鄉飲酒禮頒天下,復令制大成樂器,分頒學宮。是時,以八事考課外吏,及次第雲南功賞,事不隸禮部,帝皆令昂主其議。尋予告歸。

李原名,字資善,安州人。洪武十五年,以通經儒士舉為御史。二十年使平緬歸,言:“思倫發懷詐窺伺,宜嚴邊備。靖江王以大理印行令旨,非法,為遠人所輕。”稱旨,擢禮部尚書。自是遠方之事多咨之。高麗奏遼東文、高、和、定州皆其國舊壤,乞就鐵嶺屯戍。原名言:“數州皆入元版圖,屬於遼,高麗地以鴨綠江為界。今鐵嶺已置衛,不宜。”復有陳請,帝命諭其國守分土,無生釁。安南歲貢方物,帝念其勞民,原名以帝意諭之,令三年一貢,自是為定製。又以帝命行養老之政,申明府州縣歲貢多寡之數,定官民巾服之式,皆著為令。

初,以答祿與權言,建歷代帝王廟。至是原名請以風后、力牧等三十六人侑享。帝去趙普、安章、阿術而增陳平、馮異、潘美、木華黎,余悉如原名奏。魯王薨,定喪服之制。進士王希曾請喪出母,原名謂非禮,宜禁。凡郊祀、宗廟、社稷、岳瀆諸制,先後儒臣論定,時有詳略,帝悉令原名更正之。諸禮臣惟原名在任久。二十三年以老致仕。

樂韶鳳,字舜儀,全椒人。博學能文章。謁太祖於和陽,從渡江,參軍事。洪武三年,授起居注,數遷。六年拜兵部尚書,與中書省、御史台、都督府定教練軍士法。改侍講學士,與承旨詹同正釋奠先師樂章,編集《大明日曆》。七年,帝以祭禮駕還,套用樂舞前導,命韶鳳等撰詞。因撰《神降祥》、《神貺惠》、《酣酒》、《色荒》、《禽荒》諸曲以進,凡三十九章,曰《迴鑾樂歌》,皆寓規諫。禮部具《樂舞圖》以上,命太常肄習之。

明年,帝以舊韻出江左,多失正,命與廷臣參考中原雅音正之。書成,名《洪武正韻》。又命孝陵寢朔望祭祀及登壇脫舄諸禮議,皆詳稽故實。俱從之。尋病免。未幾,復起為祭酒。奉詔定皇太子與諸王往復書劄禮,考據精詳,屢被褒答。十三年致仕歸,以壽終。弟暉、禮、毅,皆知名。

贊曰:明初之議禮也,宋濂方家居,諸儀率多陶安裁定。大祀禮專用安議,其餘參匯諸說,從其所長:祫禘用詹同,時享用朱升,釋奠、耕耤用錢用壬,五祀用崔亮,朝會用劉基,祝祭用魏觀,軍禮用陶凱。皆能援據經義,酌古準今,郁然成一代休明之治。雖折中斷制,裁自上心,諸臣之功亦曷可少哉。

部分譯文

陶安,字主敬,當塗人。少年時就敏悟,廣泛涉獵經史,尤其見長於《易經》。元至正初年,江浙鄉試中舉,授予明道書院山長,躲避戰亂於家鄉。太祖占領太平,陶安和耆儒李習率父老出城迎接。太祖召他問話。陶安進言說:“海內鼎沸,豪傑並爭,然而他們的用意在於子女玉帛,沒有撥亂反正、救民於水火、安定天下的心意。明公渡江,神武而不妄殺人,人心悅服,應天順人,以行吊伐,天下何愁不平定。”太祖問道:“我將攻取金陵,怎么樣?”陶安說:“金陵是古帝王之都,攻而取之,撫形勝以臨四方,為何不攻打呢?”太祖說:“好。”把他留在幕府,授予左司員外郎,任命李習為太平知府。李習,字伯羽,年已八十有餘,死在官位上。

陶安從太祖攻克集慶,晉升為郎中。太祖聘任了劉基、宋濂、章溢、葉琛以後,太祖問陶安:“他們四人怎么樣?”回答說“:我的謀略不如劉基,學問不如宋濂,治民之才不如章溢、葉琛。”太祖對他的謙讓十分讚賞。黃州剛剛平定,考慮任用重臣鎮守,沒有比陶安更合適的,於是任命他為黃州知州。他放寬租子,節省徭役,百姓安居樂業。後因犯罪被貶至桐城,又移至饒州。陳友定的部隊攻城,陶安召集官民以順逆曉諭,因而城得以固守。援兵到來,敵人敗去。諸將準備殺盡從寇之民,陶安認為不妥,太祖賜褒獎讚揚他。饒州的百姓建生祠侍奉他。

吳元年(1367),開始設定翰林院,首先就召陶安為學士。當時徵召諸儒商議禮儀,任命陶安為總裁官。不久,和李善長、劉基、周禎、滕毅、錢用壬等人刪定律令。洪武元年(1368),任命為知制誥兼修國史。太祖曾親臨東閣,與陶安、章溢等人討論前代興亡始末。陶安說喪亂的根源是由於驕侈。太祖說“:居高位者容易驕,處佚樂者容易侈。驕則對善言聽不進,對過錯不聞不問。侈則善道不立,而行為毫不顧忌。如此這般,哪有不滅亡的。你說得十分恰當。”又討論學術。陶安說:“道不明,是由於邪說干擾。”太祖說“:邪說干擾正道,就如美味悅口,美色眩目。邪說不排除,則正道就難以興起,天下怎么能大治?”陶安點頭說:“陛下所說的,可以說是探討了事物的根本了。”陶安侍候太祖十多年,在諸儒中和太祖的感情最深。到了擔任官吏侍從,越發受到恩寵。賜給御製門帖子,說:“國朝謀略無雙士,翰苑文章第一家。”當時人們認為十分榮耀。御史中有人說陶安隱瞞了過錯。太祖反問道“:陶安難道有此事,你從哪裡得知的?”回答說:“外面都這樣說。”太祖大怒,立即罷黜了他。

洪武元年(1368)四月,江西行省參政空缺,太祖任命了陶安,諭之曰“:我渡江,你首先謁見於軍門,陳述王道。到幕府參議,使我受益頗多。繼而入翰林院,越發多地聽到你正直的議論。江西上游地,沒有比你去鎮撫更合適的。”陶安推辭,太祖不許。到任後,政績卓著。當年九月死於官位上。病情加重時,還草擬了時務十二事上奏。太祖親自寫文祭奠,追封為姑孰郡公。

兒子陶晟,洪武中為浙江按察使,因貪污賄賂而被殺。他的哥哥陶昱也受牽連而死,發配家屬四十餘人為軍。後差不多都死亡了,有關部門又到陶晟家勾補。陶安的繼妻陳氏上宮廷抗訴,太祖念及陶安的功績,只免除了他的官籍。

最初,陶安裁定的諸禮儀中,廣德錢用壬也多有建議。

錢用壬,字成夫,元南榜進士第一,授予翰林編修。出使張士誠,被留下,授予官職。大軍攻下淮、揚,前來歸附。累官御史台經歷,預定律令。不久與陶安等人博議郊廟、社稷諸儀。他們議釋奠、謖田,都援引經文及漢、魏以來的典故,以制定其制,詔令報可,詳見《禮志》。洪武元年(1368)分建六部官,任命用壬為禮部尚書。凡社儀、祭祀、宴享、貢舉諸政,都專門歸屬禮官。又詔令與儒臣議定乘輿以下冠服諸式。當時儒生多使用古時的禮儀,而用壬考證尤為詳細準確,然後諸典禮多有更定。當年十二月,請求辭官歸鄉。

詹同,字同文,初名叫書,婺源人。幼年聰穎,學士虞集見到他說:“是個才子。”把他弟弟虞..的女兒嫁給了他。至正年間,舉薦茂才,任命為郴州學正。正遇戰亂,家居黃州,侍奉陳友諒擔任翰林學士。太祖攻下武昌,召他為國子博士,賜名叫同。當時功臣子弟在內府教習,諸博士講授一經,不能完全貫通。詹同學識淵博,《易》、《春秋》講得最好。應教為文,才思泉涌,一時無人可與他比。晉升為考功郎中,負責起居注。舉行舉..禮,詹同建議恰當,於是被採納。洪武元年(1368),與侍御史文原吉、起居注魏觀等人巡行天下,訪求賢才。回來後晉升為翰林直學士,升為侍讀學士。

太祖親臨下峻,御史中丞劉基說:“古時公卿犯罪,盤水加劍,送往住處讓他們自殺,以此來激勵廉恥,這叫存國體。”詹同當時侍奉在太祖身旁,於是拿《戴記》和賈誼疏進獻皇上,再次切中要害。太祖曾對侍臣說“:聲色之害比鴆毒還厲害,創業之君要為子孫做出榜樣,所以尤其不能不謹慎。”詹同列舉了成湯不近聲色,所以垂留風範於後世。詹同就是如此納忠言的。

四年(1371),晉升為吏部尚書。六年,兼任學士承旨,與學士樂韶鳳制定解釋祭奠先師的樂章。又因為渡江以來,征討平定之跡,禮樂治道之詳,雖有記載,但尚未成書,請求編寫《日曆》。太祖同意了,任命詹同和宋濂為總裁官,吳伯宗等人為纂修官。七年五月書寫成了,從起兵臨濠始,至洪武六年止,總計一百卷。詹同等人又說,《日曆》秘藏於天府,不能給人看,請求仿照唐朝《貞觀政要》,分輯聖政,宣示天下。太祖同意了。於是把書分成四十類,五卷,名為《皇明寶訓》。以後凡有政績,史官記錄,按類別增補進此書。當年賜敕退休,語言極為褒美。沒有多久,太祖又命他與宋濂議論大祀分獻禮。過了一段時間,他起任承旨。去世。

詹同因文章得到太祖賞識,他應制占對,靡勿敏贍。太祖曾說文章要明白易懂,要精通要領,表達時務,不要浮躁淺薄。詹同的所作所為多按照旨意而為,而操行尤為耿介,所以到老還眷注不衰。

朱升,字允升,休寧人。元末舉鄉薦,擔任池州學正,講授有法。蘄、黃盜起,棄官隱居石門。多次逃避兵亂,四處流竄,但沒有一天荒廢學業。太祖攻下徽州,因鄧愈推薦,召他詢問時務。他回答說“: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太祖頗為讚賞。吳元年授予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因他年老,特免除朝拜之禮。洪武元年(1368)晉升為翰林學士,制定宗廟時享齋戒之禮儀。不久,命他與諸儒編修《女誡》,把古代賢良的后妃可以效法的一些事跡編入此書。大封功臣,制詞大多是朱升撰寫,當時稱為典核。過了一年,請求告老還鄉,去世時七十二歲。

朱升從小勤奮學習,到了老年也不厭倦。尤其精通經學。他所作的諸經旁註,言辭簡約,意義精闢。學者稱他為楓林先生。他的兒子朱同擔任禮部侍郎,犯罪而死。

崔亮,字宗明,藁城人。元浙江行省掾。明朝軍隊到達舊館,崔亮投降,授予中書省禮曹主事。晉升為濟南知府。因母親憂慮而歸。洪武元年(1368)冬,禮部尚書錢用壬請求辭職,起用崔亮取代。最初,崔亮居禮曹時,即位、大祀諸禮都由他條劃,丞相李善長將他舉薦給朝廷,因此知名。到他擔任尚書後,錢用壬制訂實行的一切禮制,崔亮都授引了典故,以制定其議。考證詳細準確,超過了用壬。

二年(1369),商議仁祖陵為英陵,又請求行祭告禮。太常博士孫吾與因漢、唐沒有執行此禮,而加以駁斥。崔亮說:“漢光武帝加封先陵名為昌,宋太祖也加封高祖陵名為欽,曾祖陵為康,祖陵名為定,父親的陵名為安,創業君主都尊崇他們的祖先,也尊崇他們的陵墓。既然尊崇他們的陵墓,則自然應該祭告。禮是因為人情而來的。”朝廷議論崔亮是對的。不久,崔亮說:“《禮運》上說:‘禮行於郊,則百神受職。’現應增設天下神癨壇於圜丘之東,方澤之西。”又說:“《郊特牲》上說‘器用陶匏’,《周禮疏》上說‘外祀用瓦’,現祭祀用瓷,與古代的說法相符。而..盂之屬,與古代不同,應更換為瓷器,唯獨籩使用竹器。”又請求大祀前七日,陪祭官都到中書受誓戒,戒辭依照唐代禮節。又依據《周禮》制定了五祀及四時薦新、裸禮、圭瓚、郁鬯之制,並說旗纛每月朔望致祭,繁瑣而輕漫,應只於當祭之月舉行。都批准執行。太祖曾對崔亮說“:先賢有這種說法‘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現祭祀把牲畜放在神壇附近,心裡不安。”亮於是考據省牲之禮,遠離神壇二百步。太祖大喜。

太祖憂慮郊社諸祭,壇沒有屋檐遮蓋,有時突然下雨會淋濕衣服。崔亮引用宋祥符九年(1016)南郊遇雨,在太尉廳望祭,元《經世大典》上說壇垣內外興建房屋用以避風雨的典故,上奏。於是詔令興建殿於壇南,遇雨則望祭。而靈星諸祠也因崔亮所說而興建了壇屋。當時仁祖已配祭南北郊,而郊祀禮興起在後,又到太廟恭謝。崔亮說應予取消,惟先祭三日,到太廟以配享告。詔令認可。太祖認為太陽中有黑子,懷疑是祭天不順所導致的,想增郊壇從祀之神。崔亮上奏漢、唐代祀儀繁瑣、輕漫,不宜效法,於是停止。

太祖有一天問崔亮說:“我郊祀天地,拜位在正中,而百官朝參則班列東西,這是為什麼?”崔亮回答說:“天子祭天,升自午陛,面向北,是答陽之義。祭社,升自子陛,面向南,是答陰之義。如群臣朝參,就應當迴避君上之尊,故升降皆由卯陛,朝班分列東西,以避開馳道,這意義就不同了。”崔亮倉促回答,也引經據典,不厭其煩。

自郊廟祭祀外,朝賀山呼、百司箋奏、上下冠服、殿上坐墩諸儀及大射軍禮,都由崔亮酌定。唯獨大祀帝親省牲,中祀、小祀之牲當遣官代,皇上命令親祭者皆親省。又請求依照唐制,命令郡國奏祥瑞。太祖認為差異關係甚大,命令有關部門用驛站傳聞,與崔亮共同商議。三年(1370)九月死於官位上。

陶凱,字中立,臨海人。受至正鄉薦,任命為永豐教諭,沒有上任。洪武初年,因推薦而被召入宮,參予編修《元史》。書成以後,授予翰林應奉,教習於大本堂,教授楚王經書。三年(1370)七月與崔亮同為禮部尚書,各有陳奏。軍禮及品官墳塋之制,都由陶凱制訂。當年,崔亮去世,陶凱獨任禮部尚書,制定科舉模式。第二年會試,任命陶凱為主考官,把吳伯宗等一百二十人的呈文送給皇上看,並在他們文章前作序,於是成為定例。太祖曾告訴陶凱“:事奉死者就如事奉生者,我的修養已不能到達此地步,宜盡追懷遠之道。”陶凱認為太廟已有常祀了,於是請求於乾清宮左,另建奉先殿同以供奉神御。明代的奉先殿制度從此開始。

五年(1372),陶凱說:“漢、唐、宋時都有會要,記載時政。現雖設立了起居注,諸司所領諭旨及奏事簿籍,應依照會要,編類為書,就可以垂法後世。下台省府者,適宜設定銅櫃收藏,以備查考,使其沒有遺漏。”依從了他。第二年二月出任湖廣參政。辭官退休。八年擔任國子祭酒。第二年改任為晉王府左相。

陶凱博學多才,擅長詩文。太祖曾厭惡前代樂章多奉諛之辭,有的未雅馴,命令陶凱和詹同進行修改,他們奉旨而行。長時間在齋宮侍奉,說宜有篇什以紀慶成。於是命令陶凱首唱,諸臣俱和,宋濂寫序言。後扈行陪祀,有所獻,常常得到太祖稱讚。一時間,詔令、封冊、歌頌、碑誌多出於其手。陶凱曾自稱為耐久道人。太祖聽說後十分厭惡。在禮部時,朝使前往高麗,因主客曹誤用驗符而定罪,被處以死刑。

曾魯,字得之,新淦人。年僅七歲時,就能默誦《五經》,一字不漏。稍稍長大後,博古通今。大凡數千年國體人才,制度沿革,他沒有不知道的。以文學才華聞名於當時。元至正年間,曾魯率領里中豪傑,聚集少壯保衛鄉里。準備牛和酒,開陳順逆。眾人都遵守約束,沒人做不道義的事。人們稱他居住的鄉里為君子鄉。

洪武初年,編修《元史》,徵召曾魯為總裁官。史書完成後,賜給金銀玉帛,曾魯居於首位。請求還山,又遇上編修禮書,再一次被留用。當時議禮者蜂擁而起。曾魯對眾人說“:某禮應根據某說則是對的,而隨從某說就不對。”如有辯論反駁的,他就一定要列舉傳記與對方講明。不久,授予禮部主事。開平王常遇春去世,高麗派使者前來祭奠。曾魯要來祭文閱看,外面包著金龍黃帕,祭文不署洪武年號。曾魯責備道“:用龍帕是錯誤的,納貢稱藩而又不尊奉正朔,於義何居?”使者謝過,即命令更換。安南陳叔明篡位,害怕明廷派兵征討,就派使者納貢來探聽朝廷的意向。主客曹已接受了其表,曾魯拿來副封看了一下,陳述於尚書,詰問使者說:“前王日火堅,現為何突然更名了呢?”使者不敢隱瞞,從實說來。太祖說“:島夷就是如此狡獪啊!”推卻了貢品。於是更加器重曾魯。

五年(1372)二月,太祖問丞相:“曾魯擔任什麼官職?”回答說“:主事。”即日破格提升六個官階,任命為中順大夫、禮部侍郎。曾魯因順字犯了他父親的諱而推辭,到朝廷請求降低官階。吏部持典制,不允許。戍將捕獲倭人,太祖命令遣送。儒臣草擬詔書,太祖看到曾魯的詔書十分高興地說“:不久前陶凱的文章已符合我的心意了,曾魯又如此,文運將昌盛了!”不久,命他主持京畿鄉試。甘露降臨鐘山,群臣用詩賦敬獻,太祖唯獨褒獎曾魯。當年十二月因病回鄉,中途去世。淳安徐尊生曾說“:南京有博學之士二人,以筆為舌者是宋景濂,以舌為筆的是曾得之。”曾魯寫文章不留底稿,他的學生有時有所輯錄,但也沒有編輯成書。

任昂,字伯..,河陰人。元末中進士,任命為寧晉知縣,沒有到任。洪武初年,舉薦為襄垣訓導,擔任御史。十五年(1382)任命為禮部尚書。太祖注重太學,罷免了祭酒李敬、吳..,命令任昂增定監規八條。於是,任命曹國公李文忠、大學士宋訥兼領國子監事。會司諫關賢上言“:近來郡邑所司非人,師道沒有建立,每年選拔的文士大多缺乏,甚至連俊秀生員,也點充承差,違背了朝廷育賢的本意。”任昂上奏決定了天下歲貢士從翰林院考試,作為殿最。第二年,命科舉和薦舉並行。任昂制定了科場程式,比以前更加詳細,取士制度從此制定。廣東都指揮狄崇、王臻以妾為繼室,請求冊封。朝廷商議此事,任昂認為不可。得到贊同。於是命任昂及翰林院制定嫡妾封贈的慣例,依照詔令偕同吏部制定文官封贈慣例十一個,蔭敘慣例五個,頒布於中外。

不久請求更改制定冕服之制,以及朝參坐次。又奏請摧毀天下淫祠,正祀命名典雅的名號。上奏說“:蜀人祭祀秦太守李冰,附以漢守文翁、宋守張詠,密縣祭祀太傅卓茂,鈞州祭祀丞相黃霸,彭澤祭祀丞相狄仁傑,都遺愛在民間。李龍遷祭祀於隆州,謝夷甫祭祀於福州,都因為他們為民抵禦外患。吳丞相陸遜以戰功定國,應祭祀於吳,兒子陸抗、從子陸凱也一併配祭。元總管李黼立祀於江州,元帥余闕立廟於安慶,都因死勤事。跟從余闕鎮守皖,全家殉義者,有萬戶李宗可,應配享余闕的廟。”這些奏請都得到批准。第二年命令制定鄉飲酒令,並頒行天下,又令制定大成樂器,分別頒行於學宮。當時,以八事考核外吏,並排列平定雲南之功行賞,事情不歸屬禮部的,太祖都令任昂主持其議。不久,請求還鄉。

李原名,字資善,安州人。洪武十五年(1382),以通經儒士身份舉薦為御史。二十年出使平緬歸,說:“思倫發狡詐,窺伺我國,應加強邊防。靖江王用大理印行令旨,這是非法的,被遠人所輕視。”受命擔任禮部尚書。從此,遠方之事大多諮詢他。高麗奏請,說遼東的文、高、和、定州都是他國原有的領土,請求屯戍鐵嶺。李原名說“:這幾州都劃歸元朝的版圖,屬於遼,高麗是以鴨綠江為界,不宜再有陳請。”太祖命令曉諭他國安守國土,不要生事。安南每年進貢方物,太祖念此有所勞民,李原名把太祖的意思轉達他們,命令三年進貢一次,從此成為定製。又因太祖施行養老之政,申明府州縣每年進貢多少的數量,制定官民巾服之式樣,都寫入詔令中。

最初,因答祿與權陳上言,建立了歷代帝王廟,至此,李原名請求以風后、力牧等三十六人侑享。太祖撤消了趙普、安童、阿述,增加了陳平、馮異、潘美、木華黎,其餘的就全部採納了李原名的奏請。魯王去世,制定喪服之制。進士王希曾請求喪禮規格高於他母親,李原名說這是非禮,應禁止。凡郊祀、宗廟、社稷、岳瀆諸制,先由儒臣論定,時有詳略,太祖命李原名全部予以更正。諸禮臣唯獨李原名在任最久。二十三年(1390),因年老辭去官職。

樂韶鳳,字舜儀,全椒人。博學擅長文章。於和陽謁見太祖,從太祖渡江,參與軍事。洪武三年(1370),授予起居注,多次得以晉升。六年任命為兵部尚書,與中書省、御史台、都督府制定教練軍士的法則。改任侍講學士。與承旨詹同修正解釋祭奠先師的樂章,編集成《大明日曆》。七年太祖因祭祀駕還,套用樂舞開道,命韶鳳等人撰寫樂詞,因此撰寫了《神降祥》、《神貺惠》、《酣酒》、《色荒》、《禽荒》等曲目進獻,大凡三十九章,名為《迴鑾樂歌》,皆寓規諫。禮部在樂歌上繪上《樂舞圖》,命太常練習。

第二年,太祖因舊韻出自江左,大多已失真,命他與廷臣參考中原雅意予以修正。書寫成後,命名為《洪武正韻》。又命考據陵寢朔望祭祀及登壇脫舄諸禮儀,都考據得十分詳實,也全部被採納。不久免職,後又起用為祭酒。奉詔制定皇太子與諸王往復書信的禮節,考據得十分精確詳細,多次得到褒獎。十三年(1380)辭官歸鄉,壽終正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