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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五十七

作者:張廷玉等

◎食貨五

○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太祖初置寶源局於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及平陳友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式。即位,頒“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當十”錢重一兩,餘遞降至重一錢止。各行省皆設寶泉局,與寶源局並鑄,而嚴私鑄之禁。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初,寶源局錢鑄“京”字於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改鑄小錢以便之。尋令私鑄錢作廢銅送官,償以錢。是時有司責民出銅,民毀器皿輸官,頗以為苦。而商賈沿元之舊習用鈔,多不便用錢。

七年,帝乃設寶鈔提舉司。明年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錢貫,十串為一貫。其下雲“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五百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準錢千文,銀一兩;四貫準黃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罪之;以金銀易鈔者聽。遂罷寶源、寶泉局。越二年,復設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錢。商稅兼收錢鈔,錢三鈔七。十三年,以鈔用久昏爛,立倒鈔法,令所在置行用庫,許軍民商賈以昏鈔納庫易新鈔,量收工墨直。會中書省廢,乃以造鈔屬戶部,鑄錢屬工部,而改寶鈔文“中書省”為“戶部”,與舊鈔兼行。十六年,置戶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入則廣源掌之,出則廣惠掌之。在外衛所軍士,月鹽皆給鈔,各鹽場給工本鈔。十八年,天下有司官祿米皆給鈔,二貫五百文準米一石。

二十二年詔更定錢式:生銅一斤,鑄小錢百六十,折二錢半之,“當三”至“當十”,準是為差。更造小鈔,自十文至五十文。二十四年諭榷稅官吏,凡鈔有字貫可辯者,不問爛損,即收受解京,抑勒與偽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設寶鈔行用庫於東市,凡三庫,各給鈔三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內府。令大明寶鈔與歷代錢兼行,鈔一貫準錢千文,提舉司於三月內印造,十月內止,所造鈔送內府充賞賚。明年罷行用庫,又罷寶泉局。時兩浙、江西、閩、廣民重錢輕鈔,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由是物價翔貴,而鈔法益壞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銀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惡論,惟置造首飾器皿,不在禁例。永樂二年詔犯者免死,徙家戍興州。陝西都司僉事張豫,坐抵易官鈔論戍。江夏民父死,以銀營葬具,當戍邊。帝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陳瑛言:“比歲鈔法不通,皆緣朝廷出鈔太多,收斂無法,以致物重鈔輕。莫若暫行戶口食鹽法。天下人民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誠令計口納鈔食鹽,可收五千餘萬錠。”帝令戶部會群臣議。大口月食鹽一斤,納鈔一貫,小口半之。從其議。設北京寶鈔提舉司,稅糧課程贓罰俱折收鈔,其直視洪武初減十之九。後又令鹽官納舊鈔支鹽,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竹木鬻之軍民,收其鈔。應天歲辦蘆柴,徵鈔十之八。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更鈔板篆文為“永樂”。帝命仍其舊。自後終明世皆用洪武年號雲。

仁宗監國,令犯笞杖者輸鈔。及即位,以鈔不行詢原吉。原吉言:“鈔多則輕,少則重。民間鈔不行,緣散多斂少,宜為法斂之。請市肆門攤諸稅,度量輕重,加其課程。鈔入官,官取昏軟者悉毀之。自今官鈔宜少出,民間得鈔難,則自然重矣。”乃下令曰:“所增門攤課程,鈔法通,即復舊,金銀布帛交易者,亦暫禁止。”然是時,民卒輕鈔。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乃馳布帛米麥交易之禁。凡以金銀交易及匿貨增直者罰鈔,府縣衛所倉糧積至十年以上者,鹽糧悉收鈔,秋糧亦折鈔三分,門攤課鈔增五倍,塌房、店舍月納鈔五百貫,果園、驘車並令納鈔。戶部言民間交易,惟用金銀,鈔滯不行。乃益嚴其禁,交易用銀一錢者,罰鈔千貫,贓吏受銀一兩者,追鈔萬貫,更追免罪鈔如之。

英宗即位,收賦有米麥折銀之令,遂減諸納鈔者,而以米銀錢當鈔,馳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其小者乃用錢,惟折官俸用鈔,鈔壅不行。十三年復申禁令,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戍邊。天順中,始馳其禁。憲宗令內外課程錢鈔兼收,官俸軍餉亦兼支錢鈔。是時鈔一貫不能直錢一文,而計鈔徵之民,則每貫徵銀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鹽,俱收鈔,各鈔關俱錢鈔兼收。其後乃皆改折用銀。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不用,詔發之,令與歷代錢兼用。戶部請鼓鑄,乃復開局鑄錢。凡納贖收稅,歷代錢、制錢各收其半;無制錢即收舊錢,二以當一。制錢者,國朝錢也。舊制,工部所鑄錢入太倉、司鑰二庫;諸關稅錢亦入司鑰庫。共貯錢數千百萬,中官掌之,京衛軍秋糧取給焉,每七百當銀一兩。武宗之初,部臣請察核侵蝕;又以錢當俸糧者,僅及銀數三之一,請於承運庫給銀。時中官方用事,皆不聽。已而司鑰庫太監龐〈木栗〉言:“自弘治間榷關折銀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放不給,請遵成化舊制,錢鈔兼收。”從之。正德三年,以太倉積錢給官俸,十分為率,錢一銀九。又從太監張永言,發天財庫及戶部布政司庫錢,關給徵收,每七十文徵銀一錢,且申私鑄之禁。嘉靖四年,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銀三厘,錢七文折銀一分。是時鈔久不行,錢亦大壅,益專用銀矣。

明初鑄洪武錢。成祖九年鑄永樂錢。宣德九年鑄宣德錢。弘治十六年以後,鑄弘治錢。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鑄嘉靖錢。每文重一錢三分,且補鑄累朝未鑄者。三十二年鑄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百萬錠,嘉靖錢千萬錠,一錠五千文。而稅課抽分諸廠,專收嘉靖錢。民患錢少,乃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折給俸糧。又令通行歷代錢,有銷新舊錢及以銅造像制器者,罪比盜鑄。先是,民間行濫惡錢,率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後益雜鉛錫,薄劣無形制,至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翦楮夾其中,不可辨。用給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錢與前代雜錢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當銀一分,餘視錢高下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造濫惡錢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小錢行久,驟革之,民頗不便。又出內庫錢給文武官俸,不論新舊美惡,悉以七文折算。諸以俸錢市易者,亦悉以七文抑勒予民,民亦騷然。

屬連歲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師,死者相枕藉。論者謂錢法不通使然。於是御史何廷鈺條奏,請許民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戶部執不從。廷鈺訐奏尚書方鈍及郎中劉爾牧。帝怒,斥爾牧,采廷鈺議,命從民便。且定嘉靖錢七文,洪武諸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然諸濫惡小錢,以初禁之嚴,雖奉旨間行,竟不復用,而民間競私鑄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並行焉。

給事中殷正茂言:“兩京銅價大高,鑄錢得不償費。宜采雲南銅,運至岳州鼓鑄,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得錢六萬五千萬文,直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少佐國家之急。”戶部覆言:“雲南地僻事簡,即山鼓鑄為便。”乃敕巡撫以鹽課銀二萬兩為工本。未幾,巡撫王昺言費多入少,乞罷鑄。帝以小費不當惜,仍命行之。越數年,巡按王諍復言宜罷鑄。部議:“錢法壅滯者,由宣課司收稅以七文當一分。奸民乘機阻撓,錢多則惡濫相欺,錢少則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錢愈滯。自今準折聽民便,不必定文數,而課稅及官俸且俱用銀。”乃罷雲南鑄錢,而從戶部議。

時所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镟邊。議者以鑄錢艱難,工匠勞費,革镟車用鑢鐋。於是鑄工競雜鉛錫便坐刂治,而輪郭粗糲,色澤黯黲。奸偽仿效,盜鑄日滋,金背錢反阻不行。死罪日報,終不能止。帝患之,問大學士徐階。階陳五害,請停寶源局鑄錢,應支給錢者悉予銀。帝乃鞫治工匠侵料減工罪,而停鼓鑄。自後稅課徵銀而不徵錢。且民間止用制錢,不用古錢,而私鑄者多。

隆慶初,錢法不行,兵部侍郎譚綸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賤銀,欲賤銀,必制錢法以濟銀之不足。今錢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輸於上,故其權在市井。請令民得以錢輸官,則錢法自通。”於是課稅銀三兩以下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以下止許用錢。時錢八文折銀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隸巡按楊家相請鑄大明通寶錢,不識年號。部議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亂,愈禁愈疑。請一從民便,勿多為制以亂人耳目。”帝深然之。錢法復稍稍通矣。寶鈔不用垂百餘年,課程亦鮮有收鈔者,惟俸錢獨支鈔如故。四年始以新鑄隆慶錢給京官俸雲。

萬曆四年命戶工二部,準嘉靖錢式鑄“萬曆通寶”金背及火漆錢,一文重一錢二分五厘,又鑄镟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行天下,俸糧皆銀錢兼給。雲南巡按郭庭梧言:“國初京師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自嘉靖間省局停廢,民用告匱。滇中產銅,不行鼓鑄,而反以重價購海〈貝巴〉,非利也。”遂開局鑄錢。尋命十三布政司皆開局。采工部言,以五銖錢為準,用四火黃銅鑄金背,二火黃銅鑄火漆,粗惡者罪之。蓋以費多利少則私鑄自息也。久之,戶部言:“錢之輕重不常,輕則斂,重則散,故無壅閼匱乏之患。初鑄時,金背十文直銀一分,今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銀一分,火漆镟邊亦如之。僅逾十年,而輕重不啻相半,錢重而物價騰踴,宜發庫貯以平其直。”從之。時王府皆鑄造私錢,吏樂敢訐。古錢阻滯不行,國用不足,乃命南北寶源局拓地增爐鼓鑄。而北錢視南錢昂值三之一,南鑄大抵輕薄。然各循其舊,並行不廢。

天啟元年鑄泰昌錢。兵部尚書王象乾,請鑄當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龍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兩京皆鑄大錢。後有言大錢之弊者,詔兩京停鑄大錢,收大錢發局改鑄。當是時,開局遍天下,重課錢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本七萬九千餘兩,獲息銀三萬九千有奇;戶部鑄錢獲息銀二萬六千有奇。其所鑄錢,皆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工匠之賠補,行使之折閱,不堪命矣。寶泉局銅本四十萬兩,舊例錢成還本太倉,次年再借,至是令永作鑄本。三年,御史鐃京言:“鑄錢開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無息,鏇開鏇罷,自南北兩局外,僅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及宣、密二鎮。而所鑄之息,不盡歸朝廷,復苦無鑄本,蓋以買銅而非采銅也。乞遵洪武初及永樂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鑄錢,采銅於產銅之地,置官吏駐兵,仿銀礦法,十取其三。銅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市。”帝從之。是時鑄廠並開,用銅益多,銅至益少。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專官買銅。戶部議原籍產銅之人駐鎮遠、荊、常銅鉛會集處,所謂采銅於產銅之地也。帝俱從之。既,又采絳、孟、垣曲、聞喜諸州縣銅鉛。荊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荊州上接黔、蜀,下聯江、廣,商販銅鉛畢集,一年可以四鑄。四鑄之息,兩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陳便宜四事,即命大受專督之。遂定錢式,每文重一錢,每千直銀一兩。南都錢輕薄,屢旨嚴飭,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錢最工,隆、萬錢加重半銖,自啟、禎新鑄出,舊錢悉棄置。然日以惡薄,大半雜鉛砂,百不盈寸,捽擲輒破碎。末年敕鑄當五錢,不及鑄而明亡。

初制,歷代錢與制錢通行。自神宗初,從僉都御史龐尚鵬議,古錢止許行民間,輸稅贖罪俱用制錢。啟、禎時廣鑄錢,始括古錢以充廢銅,民間市易亦擯不用矣。莊烈帝初即位,御平台召對,給事中黃承昊疏有銷古錢之語。大學士劉鴻訓言:“北方皆用古錢,若驟廢之,於民不便。”帝以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收銷舊錢,但行新錢,於是古錢銷毀頓盡。蓋自隋世盡銷古錢,至是凡再見雲。

鈔法自弘、正間廢,天啟時,給事中惠世揚復請造行。崇禎末,有蔣臣者申其說,擢為戶部司務。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終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為民害。徐達下山東,近臣請開銀場。太祖謂銀場之弊,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其後有請開陝州銀礦者,帝曰:“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歲課成額,徵銀無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賊也。”臨淄丞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言採礦者。仁、宣仍世禁止,填番禺坑洞,罷嵩縣白泥溝發礦。然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爐冶四十二座,始於洪武十九年。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亦有場局。歲課皆二千餘兩。

永樂間,開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遣官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課,復遣中官、御史往核之。又開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貴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其不產金銀者,亦屢有革罷。而福建歲額增至三萬餘兩,浙江增至八萬餘。宣宗初,頗減福建課,其後增至四萬餘,而浙江亦增至九萬餘。英宗下詔封坑穴,撤閘辦官,民大蘇息,而歲額未除。歲辦,皆洪武舊額也。閘辦者,永、宣所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開坑穴相殺傷,嚴禁不能止。下詔宥之,不悛。言者復請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乃命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餘,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馮傑提督,供億過公稅,民困而盜愈眾。鄧茂七、葉宗留之徒流毒浙、閩,久之始定。景帝嘗封閉,鏇以盜礦者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開浙江銀場,因並開福建,命中官戴細保提督之。天順四年命中官羅永之浙江,羅珪之雲南,馮讓之福建,何能之四川。課額浙、閩大略如舊,雲南十萬兩有奇,四川萬三千有奇,總十八萬三千有奇。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復閉。而浙江銀礦以缺額量減,雲南屢開屢停。

弘治元年始減雲南二萬兩,溫、處萬兩餘,罷浦城廢坑銀冶。至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言:“雲南九銀場,四場礦脈久絕,乞免其課。”報可。四川、山東礦穴亦先後封閉。武宗初,從中官秦文等奏,復開浙、閩銀礦。既而浙江守臣言礦脈已絕,乃令歲進銀二萬兩,劉瑾誅乃止。世宗初,閉大理礦場。其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進礦砂金銀,複議開採,以助大工。既獲玉旺峪礦銀,帝諭閣臣廣開採。戶部尚書方鈍等請令四川、山東、河南撫按嚴督所屬,一一搜訪,以稱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鶩礦利,而浙江、江西盜礦者且劫徽、寧,天下漸多事矣。

隆慶初,罷薊鎮開採。南中諸礦山,亦勒石禁止。萬曆十二年,奸民屢以礦利中上心。諸臣力陳其弊。帝雖從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張位秉政,前衛千戶仲春請開礦,位不能止。開採之端啟,廢弁白望獻礦峒者日至,於是無地不開。中使四出:昌平則王忠,真、保、薊、永、房山、蔚州則王虎,昌黎則田進,河南之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魯坤,山東之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樓霞、招遠、文登則陳增,山西之太原、平陽、潞安則張忠,南直之寧國、池州則郝隆、劉朝用,湖廣之德安則陳奉,浙江之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曹金,後代以劉忠,陝西之西安則趙鑒、趙欽,四川則丘乘雲,遼東則高淮,廣東則李敬,廣西則沈永壽,江西則潘相,福建則高寀,雲南則楊榮。皆給以關防,並偕原奏官往。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而奸人假開採之名,乘傳橫索民財,陵轢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富家鉅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諸璫所進礦稅銀幾及三百萬兩,群小藉勢誅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山西巡撫魏允貞上言:“方今水旱告災,天鳴地震,星流氣射,四方日報。中外軍興,百姓困敝。而嗜利小人,借開採以肆饕餮。倘釁由中作,則礦夫冗役為禍尤烈。至是而後,求投珠抵璧之說用之晚矣。”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採之弊,大可慮者有八。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也。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糧缺,飢餓噪呼,四也。礦洞遍開,無益浪費,五也。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奏官強橫,淫刑激變,八也。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爭鬥死。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鐵冶所,洪武六年置。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蕪,廣東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太原、澤、潞各一,凡十三所,歲輸鐵七百四十六萬餘斤。河南、四川亦有鐵冶。十二年益以茶陵。十五年,廣平吏王允道言:“磁州產鐵,元時置官,歲收百餘萬斤,請如舊。”帝以民生甫定,復設必重擾,杖而流之海外。十八年罷各布政司鐵冶。既而工部言:“山西交城產雲子鐵,舊貢十萬斤,繕治兵器,他處無有。”乃復設。已而武昌、吉州以次復焉。末年,以工部言,復盡開,令民得自采煉,每三十分取其二。永樂時,設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鐵冶。景帝時,辦事吏請復陝西、寧遠鐵礦,工部劾其違法,下獄。給事中張文質以為不宜塞言路,乃釋之。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開鐵冶,有司課外索賂,唐大鬢等因作亂,都御史劉大夏討平之。正德十四年,廣州置鐵廠,以鹽課提舉司領之,禁私販如鹽法。嘉靖三十四年開建寧、延平諸府鐵冶。隆、萬以後,率因舊制,未嘗特開雲。

銅場,明初,惟江西德興、鉛山。其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寧羌、略陽及雲南皆采水銀、青綠。太祖時,廉州巡檢言:“階州界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帝不許。惟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東川府會川衛山產青綠、銀、銅,以與外番接境,虞軍民潛取生事,特禁飭之。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坑。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場坑水銀場局。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開雲南諸銀礦,因及銅、錫、青綠。詔可,遂次第開採。嘉靖、隆、萬間,因鼓鑄,屢開雲南諸處銅場,久之所獲漸少。崇禎時,遂括古錢以供爐冶焉。關市之徵,宋、元頗繁瑣。明初務簡約,其後增置漸多,行齎居鬻,所過所止各有稅。其名物件析榜於官署,按而征之,惟農具、書籍及他不鬻於市者勿算,應徵而藏匿者沒其半。買賣田宅頭匹必投稅,契本別納紙價。凡納稅地,置店歷,書所止商氏名物數。官司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場局,有河泊所。所收稅課,有本色,有折色。稅課司局,京城諸門及各府州縣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餘所。其後以次裁併十之七。抽分在南京者,曰龍江、大勝港;在北京者,曰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者,曰真定、杭州、荊州、太平、蘭州、廣寧。又令軍衛自設場分,收貯柴薪。河泊所惟大河以南有之,河北止鹽山縣。

凡稅課,徵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太祖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即吳王位,減收官店錢,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縣官店為通課司。

凡商稅,三十而取一,過者以違令論。洪武初,命在京兵馬指揮領市司,每三日一校勘街市度量權衡,稽牙儈物價;在外,城門兵馬,亦令兼領市司。彰德稅課司,稅及蔬果、飲食、畜牧諸物。帝聞而黜之。山西平遙主簿成樂秩滿來朝,上其考曰“能恢辦商稅”。帝曰:“稅有定額,若以恢辦為能,是剝削下民,失吏職也。州考非是。”命吏部移文以訊。十年,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征商不如額者百七十八處。遂遣中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實,立為定額。十三年,吏部言:“稅課司局歲收額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處,宜罷之。”報可。胡惟庸伏誅,帝諭戶部曰:“曩者奸臣聚斂,稅及纖悉,朕甚恥焉。自今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罷天下抽分竹木場。明年令以野獸皮輸魚課,制裘以給邊卒。

初,京師軍民居室皆官所給,比舍無隙地。商貨至,或止於舟,或貯城外,駔儈上下其價,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諸門外,瀕水為屋,名塌房,以貯商貨。

永樂初定製,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己貨物、魚蔬雜果非市販者,俱免稅。準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御史、監生於收課處榷辦課程。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言:“淮安、濟寧、東昌、臨清、德州、直沽,商販所聚。今都北平,百貨倍往時。其商稅宜遣人監榷一年,以為定額。”帝從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門攤課鈔。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稅,由是於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稅課,增舊凡五倍。兩京蔬果園不論官私種而鬻者,塌房、庫房、店舍居商貨者,騾驢車受僱裝載者,悉令納鈔。委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各一,於城門察收。舟船受僱裝載者,計所載料多寡、路近遠納鈔。鈔關之設自此始。其倚勢隱匿不報者,物盡沒官,仍罪之。於是有漷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諸鈔關,量舟大小修廣而差其額,謂之船料,不稅其貨。惟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御史及戶部主事監收。自南京至通州,經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船百料,納鈔百貫。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鈔五百貫,良苦,有鬻子女輸課者。”帝令核除之。及鈔法通,減北京蔬地課鈔之半,船料百貫者減至六十貫。

正統初,詔凡課程門攤,俱遵洪武舊額,不得藉口鈔法妄增。未幾,以兵部侍郎於謙奏,革直省稅課司局,領其稅於有司;罷濟寧、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移漷縣鈔關於河西務;船料當輸六十貫者減為二十貫。商民稱便。九年,王佐掌戶部,置彰義門官房,收商稅課鈔,復設直省稅課司官,征榷漸繁矣。景泰元年,於謙柄國,船料減至十五貫,減漲家灣及遼陽課稅之半。大理卿薛瑄忻言:“抽分薪炭等匿不報者,準舶商匿番貨罪,盡沒之,過重。請得比匿稅律。”帝從之。成化七年增置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初抽分竹木,止取鈔,其後易以銀,至是漸益至數萬兩。尋遣御史榷稅。孝宗初,御史陳瑤言:“崇文門監稅官以掊克為能,非國體。”乃命客貨外,車輛毋得搜阻。又從給事中王敞言,取回蕪湖、荊州、杭州抽分御史,以府州佐貳官監收其稅。十三年復遣御史。正德十一年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從鎮守太監言也。十二年,御史胡文靜請革新設諸抽分廠。未一年,太監鄭璽請復設於順德、廣平。工部尚書李鐩依阿持兩端,橫征之端復起。尋命中官李文、馬俊之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榷稅。世宗初,抽分中官及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所裁革,又革真定諸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之稅,弘治初歲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餘文,至末年,數大減。自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四倍,錢增三十萬。嘉靖三年,詔如弘治初年例,仍減錢三十萬。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折收銀,其後復收錢鈔。八年復收銀,遂為定製。始時鈔關估船料定稅,既而以估料難核,乃度梁頭廣狹為準,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帝令以成尺為限,勿科畸零。太監李能請於山海關榷商稅,行之數年,主事鄔閱言:“廣寧八里舖前屯衛既有榷場,不宜再榷。”罷之。其後復山海關稅,罷八里舖店錢。四十二年令各關歲額定數之外,餘饒悉入公帑。隆慶二年始給鈔關主事關防敕書,尋令鈔關去府近者,知府收解;去府遠者,令佐貳官收貯府庫,季解部。主事掌核商所報物數以定稅數,收解無有所與。

神宗初,令商貨進京者,河西務給紅單,赴崇文門並納正、條、船三稅;其不進京者,河西務止收正稅,免條、船二稅。萬曆十一年革天下私設無名稅課。然自隆慶以來,凡橋樑、道路、關津私擅抽稅,罔利病民,雖累詔察革,不能去矣。迨兩宮三殿災,建設費不貲,始開礦增稅。而天津店租,廣州珠榷,兩淮餘鹽,京口供用,浙江市舶,成都鹽茶,重慶名木,湖口、長江船稅,荊州店稅,寶坻魚葦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中官遍天下,非領稅即領礦,驅脅官吏,務朘削焉。

榷稅之使,自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勛奏請始。其後高寀於京口,暨祿於儀真,劉成於浙,李鳳於廣州,陳奉於荊州,馬堂於臨清,陳增於東昌,孫隆於蘇、杭,魯坤於河南,孫朝於山西,丘乘雲於四川,梁永於陝西,李道於湖口,王忠於密雲,張曄於盧溝橋,沈永壽於廣西,或徵市舶,或徵店稅,或專領稅務,或兼領開採。奸民納賄於中官,輒給指揮千戶札,用為爪牙。水陸行數十里,即樹旗建廠。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貲。負戴行李,亦被搜尋。又立土商名目,窮鄉僻塢,米鹽雞豕,皆令輸稅。所至數激民變,帝率庇不問。諸所進稅,或稱遺稅,或稱節省銀,或稱罰贖,或稱額外贏餘。又假買辦、孝順之名,金珠寶玩、貂皮、名馬,雜然進奉,帝以為能。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暫寬商稅,中旨仍徵課四萬,其嗜利如此。三十三年始詔罷採礦,以稅務歸有司,而稅使不撤。李道詭稱有司固卻,乞如舊便。帝遽從之。又聽福府承奉謝文銓言,設官店於崇文門外,以供福邸。戶部尚書趙世卿屢疏,不聽。世卿又言:“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鈔關,歲徵本折約三十二萬五千餘兩,萬曆二十五年增銀八萬二千兩,此定額也。乃二十七年以後,歷歲減縮,至二十九年總解二十六萬六千餘兩。究厥所由,則以稅使苛斂,商至者少,連年稅使所供,即此各關不足之數也。”疏入不省。寶坻銀魚廠,永樂時設,穆宗時,止令估直備廟祀上供。及是始以中官坐采,又徵其稅,後並稅武清等縣非產魚之處。增葦網諸稅,且及青縣、天津。九門稅尤苛,舉子皆不免,甚至擊殺覲吏。事聞,詔法司治之,監豎為小戢。至四十二年,李太后遺命減天下稅額三之一,免近京畸零小稅。光宗立,始盡蠲天下額外稅,撤回稅監,其派入地畝、行戶、人丁、間架者,概免之。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復榷水陸衝要,依萬曆二十七八年例,量徵什一。允行之。崇禎初,關稅每兩增一錢,通八關增五萬兩。三年復增二錢,惟臨清僅半,而崇文門、河西務俱如舊。戶部尚書畢自嚴,議增南京宣課司稅額一萬為三萬。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以宣課所收落地稅無幾,請稅蕪湖以當增數。自嚴遂議稅蕪湖三萬兩,而宣課仍增一萬。三俊悔,疏爭不能已。九年複議增稅課款項。十三年增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益困矣。

凡諸課程,始收鈔,間折收米,已而收錢鈔半,後乃折收銀,而折色、本色遞年輪收,本色歸內庫,折色歸太倉。

明初,東有馬市,西有茶市,皆以馭邊省戍守費。海外諸國入貢,許附載方物與中國貿易。因設市舶司,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洪武初,設於太倉黃渡,尋罷。復設於寧波、泉州、廣州。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琉球、占城諸國皆恭順,任其時至入貢。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獨限其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舟為二艘,以金葉勘合表文為驗,以防詐偽侵軼。後市舶司暫罷,輒復嚴禁瀕海居民及守備將卒私通海外諸國。

永樂初,西洋剌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其稅。帝曰:“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不聽。三年,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驛於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尋設交址雲屯市舶提舉司,接西南諸國朝貢者。初,入貢海舟至,有司封識,俟奏報,然後起運。宣宗命至即馳奏,不待報隨送至京。

武宗時,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言:“舊制,泛海諸船,皆市舶司專理,近領於鎮巡及三司官,乞如舊便。”禮部議:市舶職司進貢方物,其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非敕旨所載,例不當預。中旨令如熊宣舊例行。宣先任市舶太監也,嘗以不預滿剌加諸國番舶抽分,奏請兼理,為禮部所劾而罷。劉瑾私真,謬以為例雲。

嘉靖二年,日本使宗設、宋素卿分道入貢,互爭真偽。市舶中官賴恩納素卿賄,右素卿,宗設遂大掠寧波。給事中夏言言倭患起於市舶。遂罷之。市舶既罷,日本海賈往來自如,海上奸豪與之交通,法禁無所施,轉為寇賊。二十六年,倭寇百艘久泊寧、台,數千人登岸焚劫。浙江巡撫朱紈訪知舶主皆貴官大姓,市番貨皆以虛直,轉鬻牟利,而直不時給,以是構亂。乃嚴海禁,毀餘皇,奏請鐫諭戒大姓,不報。二十八年,紈又言:“長澳諸大俠林恭等勾引夷舟作亂,而巨奸關通射利,因為嚮導,躪我海濱,宜正典刑。”部覆不允。而通番大猾,紈輒以便宜誅之。御史陳九德劾紈措置乖方,專殺啟釁。帝逮紈聽勘。紈既黜,奸徒益無所憚,外交內訌,釀成禍患。汪直、徐海、陳東、麻葉等起,而海上無寧日矣。三十五年,倭寇大掠福建、浙、直,都御史胡宗憲遣其客蔣洲、陳可願使倭宣諭。還報,倭志欲通貢市。兵部議不可,乃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議復三市舶司。部議從之。四十四年,浙江以巡撫劉畿言,仍罷。福建開而復禁。萬曆中,復通福建互市,惟禁市硝黃。已而兩市舶司悉復,以中官領職如故。

永樂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待海西;一在開原城東五里,一在廣寧,皆以待朵顏三衛。定直四等:上直絹八疋,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遞減。既而城東、廣寧市皆廢,惟開原南關馬市獨存。

大同馬市始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令軍民平價市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通譯語,禁市兵器、銅鐵。帝從之。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支山西行都司庫銀市馬。時也先貢馬互市,中官王振裁其馬價,也先大舉入寇,遂致土木之變。

成化十四年,陳鉞撫遼東,復開三衛馬市。通事劉海、姚安肆侵牟,朵顏諸部懷怨,擾廣寧,不復來市。兵部尚書王越請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員監之,毋有所侵克。遂治海、安二人罪。尋令海西及朵顏三衛入市;開原月一市,廣寧月二市,以互市之稅充撫賞。正德時,令驗放入市者,依期出境,不得挾弓矢,非互市日,毋輒近塞垣。

嘉靖三十年,以總兵仇鸞言,詔於宣府、大同開馬市,命侍郎史道總理之。兵部員外郎楊繼盛諫。不從。俺答鏇入寇抄,大同市則寇宣府,宣府市則寇大同。幣未出境,警報隨至。帝始悔之,召道還。然諸部嗜馬市利,未敢公言大舉,而邊臣亦多畏懾,以互市啖之。明年罷大同馬市,宣府猶未絕,抄掠不已,乃並絕之。隆慶四年,俺答孫把漢那吉來降,於是封貢互市之議起。而宣、大互市復開,邊境稍靜。然撫賞甚厚,朝廷為省客兵餉、減哨銀以充之。頻年加賞,而要求滋甚,司事者復從中乾沒,邊費反過當矣。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事具李化龍傳。二十六年從巡撫張思忠奏罷之,遂並罷馬市。其後總兵李成梁力請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亦疏於朝。二十九年復開馬、木二市,後以為常。

譯文

錢幣的興起,從九府圜法開始,歷代遵循使用。

鈔開始於唐代的飛錢,宋代的交會,金朝的交鈔。

元代始終用鈔,錢幾乎被廢棄。

太祖開初在應夭設定實源局,鑄造“大中通寶”錢,與歷代的錢同時流通。

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四文為一錢。

到平定陳友諒,命令江西行省設定貨泉局,頒布大中通寶錢,大小五等錢的樣式。

即皇帝位,頒布“洪武通寶”錢,其形制共有五等:叫做“當十”、“當五”、“當三”、“當二”、“當一”o“當十”錢重一兩,其餘依次下降到重一錢為止。

各行省都設定實泉局,與寶源局同時鑄錢,而嚴禁私人鑄錢。

洪武四年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

當初,寶源局的錢在錢背後鑄“京”字,後來多不鑄造,民間無“京”字的不通行,所以改鑄小錢以方便使用。

不久命令私鑄的錢作廢銅送交官府,以錢抵償。

適時主管部門責求人民出銅,人民毀掉器皿輸送給官府,以此感到很苦惱。

而商人沿襲丞塑舊有習慣使用鈔,多不便於用錢。

七年,皇帝便設定寶鈔提舉司。

第二年纔韶令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令民間通行。

用桑樹莖穰作原料,其形制,高一尺,寬六寸,質地青色,外面是龍紋花欄。

橫著題印鈔額為“大明通行寶鈔”。

內面上面兩旁,又為篆文八個字,叫做“大明寶鈔,天下通行”。

中間圖畫錢貫,十串為一貫。

鈔的下面印道:“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並給犯人財產。”如果是五百文便畫錢文為五串,其餘如同那樣的形制而依次減少。

寶鈔等次共六等:為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

每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銀一兩;四貫等同黃金一兩。

禁止民間不準用金銀貨物進行交易,違犯的處以罪罰;用金銀交換鈔的聽便。

於是罷除寅源、寶泉局。

遇了二年,恢復設定寶泉局,鑄造小錢,與鈔一同流通,一百文以下只用錢。

商稅兼收錢鈔,錢三分鈔七分。

十三年,因鈔使用長久模糊破爛,便設立倒鈔法,命令所在各地設定行用庫,允許軍民商人以模糊破爛的鈔納入庫交換新鈔,酌量收取工墨錢。

適逢中書省廢除,便把造鈔的事歸屬盧部,鑄錢歸屬工部,而改動寶鈔上的文字“中書省”焉“戶部”,輿舊鈔一併流通。

十六年,設定盧部寶鈔廣源庫、廣惠庫;納入便是廣源庫職掌,調出便是廣惠庫職掌。

在外地衛所的軍士,按月撥鹽都給予鈔,各鹽場給予工本鈔。

十八年,天下主管官吏的俸祿米都給予鈔,二貫五百文等同米一石。

二十二年,下詔改定錢的樣式:生銅一斤,鑄小錢一百六十,折合二錢半,“當三”至“當十”,以此為準的有差等。

又造小鈔,從十文到五十文。

二十四年,訓諭徵稅官吏,凡是鈔有字貫可以分辨的,不管破爛缺損,便收受解送到京城,壓制和偽造冒充的處以罪罰。

二十五年,在束市設立寶鈔行用庫,一共三庫,各自提供鈔三萬錠作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入內府。

命令大明賓鈔與歷代錢一併流通,鈔一貫等同錢一千文,提舉司在三個月內印造,十個月內停止,所造之鈔送交內府充作賞賜。

第二年罷除行用庫,又罷除寶泉局。

當時兩浙、江西、閩、廣人民重視錢輕視鈔,有以錢一百六十文折合鈔一貫的,因此物價上漲,而鈔法更敗壞不流通。

三十年,便重申交易用金銀的禁令。

成祖初年,違犯的人按奸惡論處,只有置辦製造首飾器皿,不在禁止之例。

永樂二年,下韶違犯者免死罪,遷徙全家戍役於興州。

陝西都司食事張豫,因抵制交換官鈔獲罪判處戍役。

‘江夏平民父親死,用銀營置喪葬器具,判處戍守邊防。

皇帝認為他迫於辦理喪事,不是玩忽法令,特意同情寬宥他。

都御史陳瑛說:“近年來鈔法不流通,都因為朝廷發出的鈔太多,收斂沒有好辦法,以致重實物輕寶鈔。

不如暫時實行戶口食鹽法。

天下的人民不下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果真命令計算人口交納鈔換鹽食用,可以收入五千餘萬錠。”皇帝命令戶部會合群臣商議。

大口每月食用鹽一斤,交納鈔一貫,小口減半。

皇帝聽從其議。

設定北京寶鈔提舉司,徵收糧稅、按稅率徵收的賦稅、貪髒處罰一律折合收鈔,其價值比照洪武初期減少十分之九。

後來又命令鹽官交納舊鈔支取鹽,調發南京抽分場積薪、龍江提舉司的竹木賣給軍民,收取寶鈔。

應天每年備辦蘆柴,徵收鈔+分之八。

皇帝初即位,戶部尚書夏原吉請求更換鈔版篆文為“永樂”。

皇帝命令仍然保持舊有字樣。

從此之後,至明朝終結,寶鈔都用洪武的年號。

仁宗監管國事,命令犯罰鞭笞杖擊罪的交納鈔。

到即位以後,以鈔不流通的原因詢問夏原吉。

夏原吉說:“鈔發放多便輕賤,發放少就貴重。

民間寶鈔不流通,是因為散發多收回少,應該設法收回鈔。

請求集市門攤等稅,測量輕重,增加按稅率應徵收的賦稅。

鈔收入官府,官府取模糊柔軟的全部燒毀。

從今以後官鈔應當少發出,民間獲官鈔困難,那么自然會貴重起來。”於是下令說:“所增加的門攤賦稅,鈔法流通,便恢復舊數,用金銀布帛交易的,也暫時禁止。”然而這時,人民終究輕視官鈔。

到宣德初年,米一石用鈔五十貫,便放鬆布帛米麥進行交易的禁令。

凡是用金銀交易和藏匿貨物增值的處罰官鈔,府縣衛所倉中的糧食存積達十年以上的,鹽、糧全部收鈔,秋糧也折合收鈔三分,門攤賦稅納鈔增加五倍,塌房、店舍每月交納鈔五百貫,果園、騾車一併命令交納官鈔。

戶部上奏說,民間交易,只用金銀,官鈔滯留不流通。

於是更嚴格禁止,交易用銀一錢的,罰鈔一千貫,貪贓官吏收受銀一兩的,追繳鈔一萬貫,更追收免罪鈔如同這樣。

莖宗即位,收繳賦稅有米麥折合成銀的命令,便減少各納鈔者,而用米、銀、錢當鈔,放鬆用銀進行交易的禁令。

朝廷和民間大致都用銀交易,數額小的便用錢,只有折合官員俸祿用鈔,鈔壅塞不流通。

十三年,又申明禁令,阻止用鈔的追罰一萬貫,全家戍守邊地。

天順年間,纔放鬆禁令。

憲宗命令內外按稅率徵收賦稅錢鈔兼收,官員俸祿、軍隊糧餉也兼支付錢鈔。

這時鈔一貫不能值錢一文,而計算鈔徵收於民,則每貫徵收銀二分五厘,人民因此非常困窘。

弘治元年,京城稅課司,順天、山東、河南戶口食用鹽,都使用鈔,各鈔關都錢鈔兼收。

此後便都改為折合收銀。

而洪武、永樂、宣德錢積儲不使用,下韶調發,命令與歷伐的錢兼用。

戶部請求鑄造,於是恢復開局鑄造錢。

凡是交納贖罪錢徵收賦稅,歷代錢、制錢各收一半;沒有制錢便收舊錢,以二當一。

制錢,就是本朝錢。

舊有制度,工部鑄造的錢納入太倉、司鑰二庫;各關稅錢也納入司鑰庫。

共貯藏錢數千百萬,由中官職掌,京衛軍秋糧取出供給,每七百當銀一兩。

武宗初年,部臣請求查核侵吞;又以錢當俸祿糧的,僅達到銀數的三分之一,請求在承運庫供給銀。

當時宦官正專權,都不聽從。

隨後司鑰庫太監龐躁說:“自從弘治年間徵收關稅折合銀納入承運庫,錢鈔缺乏,支出不足,請求遵照成化年間的舊有制度,錢鈔兼收。”聽從他的建議。

正德三年,以太倉積儲的錢供給官員俸祿,以十分作為標準,錢一分銀九分。

又聽從太監張永的建議,調發天財庫和戶部布政司庫錢,發放或徵收,每七十文征銀一錢,並且申明私自鑄錢的禁令。

嘉靖四年,命令宣課分司收稅,鈔一貫折合銀三厘,錢七文折合銀一分。

這時鈔長久不流通,錢也很壅塞,更加專用銀了。

明代初年鑄造洪武錢。

成祖九年鑄造永樂錢。

宣德九年鑄造宣德錢。

弘治十六年以後,鑄造弘治錢。

到世宗嘉靖六年,大規模鑄造嘉靖錢。

每文重一錢三分,並且補鑄以前數朝沒有鑄造的錢。

三十二年,鑄造洪武至正德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錢一千萬錠,一錠五千文。

而稅課抽出分到各廠,專門收納嘉靖錢。

人民苦於錢少,於是調發內庫新舊錢八千一百萬文折合供給俸祿糧。

又命令通行歷代錢,有銷熔新舊錢以及以銅造像製造器物的,罪罰與盜鑄錢相當。

在此之前,民間流通粗劣濫制的錢,大多以三四十錢當銀一分。

後來更雜以鉛錫,薄而粗劣沒有形制,以至於以六七十文當銀一分。

剪楮夾在錢中,不可分辨。

用給事中李用敬的意見,以本朝錢與前代雜錢一併流通,上品的都是七文當銀一分,其餘的比照錢的高低分成三等,下等的二十一文當銀一分;私自鑄造的粗濫低劣錢全部禁止不流通,違犯的置之以法。

小錢通行時間久,突然革除,人民多不方便。

又調出內庫錢供給文武官員幸祿,不論新錢舊錢好錢壤錢,全部以七文折算。

眾官以俸祿錢買賣的,也全部以七文強壓給予人民,人民也騷動。

適逢連年大饑荒,四方流亡的人民到京城求食物,死去的人遍地都是。

議論的人認為是錢法不流通使得這樣。

於是御史何廷鈕分條上奏,請求允許人民使用小錢,以六十文當銀一分。

戶部堅持不同意。

何廷鈕上奏揭發尚書方鈍和郎中劉爾牧。

皇帝發怒,斥責劉爾牧,採納何廷鈕的提議,命令聽憑人民的方便。

並且制定嘉靖錢七文,洪武等錢十文,前代錢三十文,當銀一分。

然而各粗濫劣質小錢,因初禁嚴厲,雖奉旨間雜流通,終究不復使用,而民間競相私下鑄造嘉靖通寶錢,與官錢一併流通。

給事中殷正茂上奏說:“兩京銅價太高,鑄造錢得不償失。

應開採雲南銅,運到岳州提煉鑄錢,費工本銀三十九萬,可以得到錢六萬五千萬文,值銀九十三萬餘兩,足以稍微佐助國家的急用。”戶部答覆說:“雲南地方偏僻辦事簡便,就在銅山煉銅鑄錢方便。”於是下救命令巡撫用鹽稅銀二萬兩為工本。

不久,巡撫王禺上奏說費多收入少,請求罷除鑄錢。

皇帝認為小費不應顧惜,仍然命令施行。

過了幾年,巡按王諍又上奏說應該罷除鑄錢。

戶部商議:“錢法壅塞阻滯的原因,是由於宣課司收稅以七文當一分。

奸猾之民乘機阻撓,錢多便低劣粗濫相欺騙,錢少便增加價值欺罔得利,所以禁令越繁而錢越滯留。

從今以後折錢標準聽憑人民的方便,不必確定文數,而徵收賦稅和官員俸祿將全部用銀。”於是罷除雲南鑄錢,而聽從戶部的議論。

當時所鑄的錢有金背,有火漆,有鏃邊。

議論的人以鑄錢艱難,工匠辛勞費時,革除鏃車,使用鑣鍚。

於是鑄工競相雜以鉛錫便銼治,而輪廓粗糙,色澤暗淡。

奸猾詐偽仿效,盜鑄錢一天天滋生,金背錢反而受阻不流通。

死罪一天天判處,終究幣能禁止。

皇帝對此感到憂慮,詢問大學士徐階。

徐階陳說五樣害處,請求停止寶源局鑄錢,應該支付錢的人全部給銀兩。

皇帝便追究工匠侵吞原料減少工序的罪過,而停止鑄錢。

從此之後徵收賦稅征銀而不征錢。

並且民間只用本朝錢,不用古錢,而私自鑄錢的人多。

隆慶初年,錢法不流通,兵部侍郎譚綸上奏說:“要想使人民富裕,必須以布帛糧食為貴重而以銀為輕賤;要想以銀為賤,必須制定錢法以補救銀的不足。

現在錢只是散布於天下,而不以輸納入官,所以權力在民間。

請求讓人民能夠以錢輸納入官,那么錢法自然流通。”於是徵收稅銀三雨以下恢復收錢,民間交易一錢以下只許用錢。

當時錢八文折合銀一分,禁止人民不能任意壓低或抬高。

直隸巡按楊家相請求鑄造大明通寶錢,不記年號。

戶部議論拒不施行。

高拱再次為相,說:“錢法早晨議論晚上便更改,迄今沒有固定之說。

小民恐怕今天得到錢,而明天就不能使用,因此越更換越混亂,越禁止越懷疑。

請求全部聽從人民的方便,不要多立制度以撓亂人的耳目。”皇帝認為很對。

錢法又稍稍流通了。

寶鈔不使用將近一百多年,收稅部門也很少有收寶鈔的,只有俸祿錢獨如原來支付寶鈔。

四年,纔用新鑄造的隆慶錢供給京城官的俸祿。

萬曆四年,命令戶、工二部,按照嘉靖錢的式樣鑄造“萬曆通寶”金背和火漆錢,一文重一錢二分五厘,又鑄造鏃邊錢,一文重一錢三分,頒布通行天下,俸糧和銀錢兼著供給。

雲南巡按郭庭梧說:“開國初京城有寶源局,各省有寶泉局。

自從嘉靖年問省局停止廢棄,人民的用度便匱乏了。

滇中出產銅,不煉銅鑄錢,卻反而以高價購買海肥,不能獲利。”於是開局鑄造錢。

不久命令十三布政司都開局。

採納工部的意見,以五銖錢為標準,用四火黃銅鑄造金背,二火黃銅鑄造火漆,粗糙低劣的判罪。

因為以費多利少則私自鑄錢自然止息。

隨後,戶部上奏說:“錢的輕重沒有常規,輕錢便收起來,重錢便散發出去,所以沒有壅塞匱乏的禍害。

初鑄時,金背十文值銀一分,今萬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值銀一分,火漆鏃邊也如那樣。

僅過十年,而輕重不只—半,錢重麗物價猛漲,應該調發庫存來平衡其價值。”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

當時王府都鑄造私錢,官吏不敢揭發。

古錢阻塞滯留不流通,國家財用不足,便命令南北寶源局開拓礦地增加熔爐煉銅鑄錢。

而北方的錢比南方的錢價值昂貴三分之一,南方鑄的錢大都輕而薄。

然而各自因循舊制,一起流通而不廢。

天啟元年鑄造泰昌錢。

兵部尚書王象乾,奏請鑄造以一當十、以一當百、以一當乾的三等面值大的錢,裝飾龍紋,大約照白金三品的規定,於是兩京都鑄大錢。

後來有人議論大錢的弊端,皇帝下詔兩京停止鑄造大錢,收聚大錢調撥給局改鑄。

當時,開局鑄錢遍天下,便重征鑄錢利息。

崇禎元年,南京鑄錢成本七萬九千多兩,獲得利潤銀三萬九千兩有餘;戶部鑄錢獲得利潤銀二萬六千兩有餘。

其所鑄的錢,都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計息取盈利,工匠的賠補,行使的折價,人民不能忍受。

寶泉局銅的成本四十萬兩,舊有條例錢鑄成後還成本給太倉,第二年再借,到這時命令永遠作為鑄錢的成本。

三年,御史饒京上奏說:“鑄錢開局,本為通行天下,現在卻苦於役有利潤,鏇即開局鏇即關閉,除南北兩局外,祗存湖廣、陝西、四川、雲南以及宣、密二鎮。

而鑄錢所得利潤,不全歸朝廷。

又苦於沒有鑄錢成本,是因為購買銅而不是開採銅。

請求遵照洪武初年和永樂九年、嘉靖六年的制度,派遣官吏到各省鑄錢,在產銅的地方開採銅,設定官吏駐紮軍隊,仿照銀礦的辦法,收取十分之三。

銅山有利,朝廷占有,小民開採,仍然給予錢購買。”皇帝聽從。

這時鑄廠一併開放,用銅更多,銅的收聚更少。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請求專門設官買銅。

戶部提議原籍是產銅的人駐在鎮速、劑、常銅、鉛會集之處,這便是所說的在產銅之地采銅。

皇帝都聽從這些意見。

隨後,又開採絳、孟、垣曲、聞喜等州縣的銅鉛。

劑州抽分主事朱大受土奏說:“劑州上面連線黔、蜀,下面聯繫江、廣,商人販運銅鉛都集中在這裡,一年可以四鑄。

四鑄的利潤,兩倍於南方,三倍於北方。”於是陳說合乎時勢的四件事,便命令朱大受專門督理。

於是制定錢的式樣,每文重一錢,每乾文值銀一兩。

南都的錢輕而且薄,多次下旨嚴格整飭,便規定每文重八分。

當初,嘉靖錢最精工,隆慶、萬曆錢加重半銖,自從天啟、崇禎新鑄之錢出現,舊錢全部棄置不用。

然而錢一天天粗劣而輕薄,大半雜以鉛砂,百錢不滿一寸,甩擲於地便破碎。

崇禎末年下敕命鑄造當五錢,沒有來得及鑄造明朝便滅亡了。

當初制度,歷代錢與本朝錢通行。

自從神宗初年,聽從食都御史龐尚鵬的提議,古錢只允許通行於民間,交納賦稅贖免罪罰都用本朝錢。

天啟、崇禎時期廣泛鑄錢,纔收聚古錢以充廢銅,民間貿易也檳棄不用了。

莊烈帝初即位,駕臨平台召臣下對策,給事中黃承昊上疏有銷毀古錢的話。

大學士劉鴻訓說:“北方都用古錢,如果突然廢除,於人民不方便。”皇帝認為對。

隨後採納御史王燮的意見,收聚銷毀舊錢,只流通新錢,於是古錢頓時銷毀殆盡。

從隋代全部銷毀古錢,到這時一共兩次。

鈔法從弘治、正德年問廢棄,天啟時期,給事中惠世揚又請求造鈔流通。

崇禎末年,有一個叫蔣臣的申述其說,提升為戶部司務。

倪元璐正職掌戶部事,竭力主張,但是終究不能流通而停止。

開礦冶煉的賦稅,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而金銀礦最成為人民的禍害。

徐達攻下山東,近侍之臣請求開設銀場。

太祖指出開銀場的弊端,有利於官府的很少,損害於人民的多,不能開。

此後有請求開採陝州銀礦的,皇帝說:“土地出產,有時限而窮盡。

每年的賦稅形成額數,徵收銀不止。

言利的大臣,都是害民的盜賊。”臨淄丞請求開發山海的寶藏以通寶路,皇帝貶黜他。

成祖斥責河池談論採礦的人民。

仁宗、宣宗時仍然世代禁止,填塞番禺坑洞,罷除嵩縣白泥溝開發的礦場。

然而福建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有冶煉爐四十二座,開始於洪武十九年。

浙江溫、處、麗水、平陽等七縣,也有場局。

每年賦稅都是二千餘兩銀。

永樂年間,開採陝西商縣鳳皇山銀坑八所。

派遣官員在湖廣、貴州採辦金銀賦稅,又派宦官+御史前往審察。

又開採福建浦城縣馬鞍等坑三所,設立貴州太平溪、交趾宣光鎮金場局,葛容溪銀場局,雲南大理銀冶。

那些不出產金銀的地方,也多次有罷除。

而福建每年的數額增加到三萬餘兩,浙江增加到八萬餘兩。

宣宗初年,多減少福建賦稅,此後增加到四萬餘兩,而浙江也增加到九萬多兩。

英宗下詔封礦坑洞,撤除閘辦官,人民得到大大的休養生息,而每年賦稅的額數沒有除去。

歲辦,都是洪武時期的舊有額數。

閘辦,是永樂、宣德時期所增。

隨後禁止革除永久冶煉。

奸猾之民私自開掘坑穴互相殺傷,雖嚴禁而不能止。

下詔寬宥,但不改過。

有人又請求開銀場,利益歸於君上,而盜賊無處容身。

於是命令侍郎王質前往經營管理,制定每年賦稅,福建銀二萬餘兩,浙江銀加倍。

又分別派御史曹祥、馮傑提督,按需供應的東西超過公家賦稅,人民困窘而盜賊更多。

鄧茂七、葉宗留等人長期毒害浙、閩,很久纔安定。

景帝曾經封閉銀礦,隨即因盜礦的人很多,兵部尚書孫原貞請求開設浙江銀場,於是一併開設福建銀場,命令宦官戴細保提督。

天順四年,命令宦官羅永到浙江,羅珪到雲南,馮讓到福建,何能到四川。

賦稅額數浙、閩大致如舊,雲南十萬兩有餘,四川一萬三千兩有餘,總共十八萬三千有餘。

成化年問,開設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一共二十一場,每年役使民夫五十五萬,死去的人數也數不清,獲得金只有三十五兩,於是又關閉。

而逝壟銀礦因缺額量減少,雲南屢次開又屢次停止。

弘治元年,纔減少雲南銀二萬兩,溫、處減少一萬多兩,罷除浦城廢坑銀冶煉。

到十三年,雲南巡撫李士實說:“雲南九座銀場,四座場礦脲長久采絕,請求免除這些礦的賦稅。”回復同意。

四川、山東的礦坑洞也先後封閉。

武宗初年,聽從宦官秦文等人所奏言,恢復開釆浙、閩銀礦。

隨後浙江守臣上奏說礦脈已經采絕,便命令每年進交銀二萬兩,劉瑾被誅殺後纔停止。

世宗初年,關閉大理礦場。

此後,薊、豫、齊、晉、川、滇所在之地進納礦砂金銀,又議論開採,以資助土木大工程。

獲得玉旺峪礦銀之後,皇帝訓諭閣臣廣泛開採。

戶部尚書方鈍等人請求命令四川、山東、河南巡撫巡按嚴厲督責所屬之地,一一搜尋探訪,以稱合天地降下吉祥的意思。

於是公家和私人交相追求開礦的利益,而浙江、江西盜礦之人並且劫奪徽、寧二地,天下漸漸多變亂了。

隆慶初年,罷除薊鎮開採。

南中各礦山,也刻石禁止。

萬曆十二年,奸猾之民屢次以開礦的利益打動皇上的心。

諸大臣盡力陳說開礦的弊端。

皇帝雖然聽從,心意卻不愉快。

二十四年,張位職掌朝政,前衛千戶仲春請求開採礦,張位不能制止。

開採的端緒一旦開啟,廢黜的軍弁、宮市的宦者派在市場的採辦人員獻礦峒的天天來到,於是無地不開礦。

宦官四處派出:昌平則是王忠,真、保、薊、丞、房山、蔚州則是王虎,昌黎則是田進,河南的開封、彰德、衛輝、懷慶、葉縣、信陽則是魯坤,山東的濟南、青州、濟寧、沂州、滕、費、蓬萊、福山、棲霞、招遠、文登則是陳增,山西的太原、平陽、潞安則是張忠,南直的寧國、池州則是郝隆、劉朝用,湖廣的德安則是陳奉,浙江的杭、嚴、金、衢、孝豐、諸暨則是曹金,後來以劉忠代替,陝西的西安則是趟鑒、趙欽,四川則是丘乘雲,遼東則是高淮,廣東則是李敬,庭酉則是沈永壽,江西則是潘相,福建則是高案,雲南則是楊榮。

都給以關防憑證,並偕同原奏官前往。

礦脲微小沒有收穫,便勒令人民補償。

而奸猾之人藉開礦的名義,乘著傳車強橫勒索人民的財物,欺壓州縣。

主管官吏體恤人民,便加罪以阻撓,逮捕審問罷免官職。

當時宦官多凶暴強橫,而陳奉尤其厲害。

對富豪家族便以盜採礦山相誣眚,對良田美宅便指出那些地方地下有礦脈,率領役工包圍逮捕,侮辱婦女,甚至斬斷別人手足投到江中,其殘酷暴虐如此。

皇帝竟縱容不追究。

從二十五年到三十三年,眾宦官所進獻的礦稅銀將近三百萬兩,小人們藉勢誅求勒索,不只一倍五倍,人民無法生存。

山西巡撫魏允貞上奏說:“當今水、旱造成災害,天空嗚響大地震動,隕星流墜晦氣四射,四方一天接一天上報。

內外戰爭興起,百姓困窘疲敝。

而貪圖財利的小人,藉口開採礦山以肆虐侵吞。

如果禍亂從中發作,那磨礦工冗役製造災禍尤其劇烈。

從此之後,尋求投珠抵璧之說也用之已晚了。”河南巡按姚思仁也說:“開採礦山的弊端,大的方面值得憂慮的有八點。

礦盜相招聚集,容易發動變亂,這是第一點。

礦頭過分賠累,形勢會造成土崩瓦解,這是第二點。

礦夫遭受殘害,逼迫逃亡,這是第三點。

雇用之民糧食缺乏,因飢餓而鼓譟呼叫,這是第四點。

礦洞遍地開採,沒有收益徒增浪費,這是第五點。

礦砂含銀少,強行徵收讓人民購買,這是第六點。

人民都開礦,農耕種桑失去常業,這是第七點。

奏事官強暴兇橫,濫施刑法激起變亂,這是第八點。

現在礦頭因賠本欠債而死,平民因逼迫購買礦砂而死,礦工以傾壓而死,以爭鬥而死。

到現在還不停止,即使傾注國家府庫的寶藏,竭盡天下的力量,也不能挽救危亡了。”奏疏呈入,皇帝都不省察。

有識之士認為明朝滅亡大概開始於此。

鐵冶所,是洪武六年設定。

江西進賢、新喻、分宜,湖廣興國、黃梅,山東萊夔,廑塞陽山,陝西鞏昌,山西吉州二所,太原、澤、潞各一所,一共十三所,每年交納鐵七百四十六萬多斤。

河南、四川也有鐵礦冶煉。

十二年,增加茶陵。

十五年,廣平官吏王允道上奏說:“磁州出產鐵,元代時設定官,每年收繳一百餘萬斤,請求如舊制。”皇帝因為人民生活剛剛安定,恢復設定必然重新擾亂,便杖責王允道並流放到海外。

十八年,罷除各布政司冶煉鐵。

隨後工部上奏說:“山西交城出產雲子鐵,舊時進貢十萬斤,修繕打造兵器,別處沒有。”於是恢復設定。

後來武昌、吉州依次恢復。

洪武末年,因工部上言,又全部開放,讓人民得以自己開採冶煉,每三十分抽取二分。

永樂時期,設定四川龍州、遼東都司三萬衛冶煉鐵礦。

景帝時期,辦事吏請求恢復陝酉、室逮鐵礦,工部彈劾他違法,被關進監獄。

給事中張文質認為不應該堵塞言路,纔釋放了他。

弘治十七年,廣東歸善縣請求開礦煉鐵,主管官吏在賦稅之外勒索賄賂,唐大鬢等人於是發動叛亂,都御史劉大夏討伐平定了叛亂。

正德十四年,廣州設定鐵廠,以鹽課提舉司統管,如同鹽法禁止私販。

嘉靖三十四年,開設建寧、延平等府煉鐵。

隆慶、萬曆以後,大都因循舊有制度,不曾特別開設。

銅場,明朝初年,祇有江西德興、鉛山。

此後四川梁山,山西五台,陝西寧羌、略陽以及雲南都開採水銀、青綠。

太祖時期,廉州巡檢上奏說:“階州與西戎交界,有水銀礦場以及青綠、紫泥,希望得到軍隊攻取那個地區。”皇帝不允許。

只有貴州大萬山長官司有水銀、硃砂場局,而四川束川府會川衛大山出產青綠、銀、銅,因與外番交界,擔心軍民暗中奪取發生動亂,特別禁止整飭。

成化十七年,封閉雲南路南州銅礦洞。

弘治十八年,裁除板場坑水銀場局。

正德九年,軍士周達請求開採雲南各銀礦,於是兼及銅、錫、青祿。

下詔同意。

於是依次開採。

嘉靖、隆慶、萬曆年間,便冶煉鑄錢,多次開設雲南各處銅場,很久以後所獲漸漸減少。

崇禎時期,便收聚古錢以供熔爐冶煉鑄錢。

關市的徵稅,宋、元很繁瑣。

明朝初期務求簡易,此後增加設定漸漸變多,出行要送財物,停留從事買賣也要送財物,經過的地方居留的地方各自有稅。

應收稅的財物器具在官署張榜公布,按物徵收,只有農具、書籍以及其它不在集市上出售的不計算,應徵收而藏匿的沒收一半。

買賣田地房屋大牲畜必須交稅,契本另外交納紙價。

凡是納稅之地,設定店房登記簿,書寫留止商人姓名物品數量。

主管部門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埸局,有河泊所。

所收的賦稅,有原定徵收的實物,有改徵的銀鈔布帛。

稅課司局,京城各門和各府州縣的市集多設有,共有四百多所。

,以後依次裁減省並十分之七。

抽分,在南京的,有龍江、大勝港;在北京的,有通州、白河、盧溝、通積、廣積;在外地的,有真定、杭州、劑州、太平、蘭州、廣寧。

又命令軍衛自己設定場分,收聚貯藏柴薪。

河泊所只有黃河以南設定,河北只有鹽山縣。

凡是課稅,徵收商人所買貨物;抽分,徵收竹木柴薪;河泊,徵收魚稅。

又有門攤課鈔,由主管部門統領。

太祖初年,徵收酒醋之稅,收官店錢。

即位作昊王,鹼收官店錢,改在京的官店為宣課司,府縣的官店改為通課司。

凡是商稅,三十分取其一分,超過徵收按違犯法令論處。

洪武初年,命令在京的兵馬指揮兼管市司,每三天校對一次街市的度量衡器,稽察商人的物價;在外地,城門兵馬,也命令兼管市司。

彰德稅課司,收稅下及蔬菜水果、飲食、畜牧等物。

皇帝聽說後貶黜了他。

山西平遷主簿成樂任期滿後到京朝拜,上呈他的考績材料稱“能徵收督辦商稅”。

皇帝說:“稅收有固定額敷,如果以徵收督辦焉能,造就是剝削下層人民,失去官吏職責,州考不對。”命令吏部移送文書訊問。

十年,戶部上奏:“天下的稅課司局,徵收商稅不按額敷的達一百七十八處。”便派遣宦官、國子生以及戶部委派官各一人核實,確立為定額。

十三年,吏部說:“稅課司局每年徵收額定米不到五百石的,一共有三百六十四處,應該罷除。”回復同意。

胡惟庸伏罪被殺,皇帝訓諭戶部說:“過去奸臣聚斂財物,稅收施及極細小極全面,朕對此感到很羞恥。

從今以後軍民嫁娶喪葬祭祀的物品,船卓絲布之類,都不收稅。”罷除天下的抽分竹木場。

第二年命令以野獸皮交納魚稅,製成皮服以供給邊防士卒。

當初,京城軍民居住的房屋都是官府提供,房屋相連沒有空地。

商人貨物到達,有的留在船中,有的貯藏在城外,中介經紀人抬高或壓低價格,商人感到憂慮。

皇帝便命令在三山諸門外,瀕臨江水建造房屋,名叫塌房,用來貯存商貨。

丞樂初年制定法度,嫁娶喪葬祭祀和一定季節的禮物、自己編織的布帛、農器、食品以及購買已交稅的貨物、車船運輸自己的貨物、魚類蔬菜雜果不在集市上販賣的,都免徵稅。

按照南京的辦法,建置京城的官店塌房。

七年,派御史、監生到收稅處專辦稅收。

二十一年,山東巡按陳濟說:“淮安、濟寧、束昌、臨清、德州、直沽,是商販聚居的地方。

現在建都北平,各種貨物比過去高一倍。

那些商稅應該派人監督專管一年,以此作為定額。”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洪熙元年,增設市肆門攤徵收錢鈔。

宣德四年,因鈔法不流通,由商人積貨出賣不收稅,於是在京省商人聚集之地、市鎮店肆門攤收稅,比舊時增加共五倍。

兩京的蔬果園不論官府私人栽種出售的,塌房、庫房、店舍囤積商貨的,騾驢車受僱裝載的,命令全部交納鈔。

委派御史、戶部、錦衣衛、兵馬司官吏各一人,在城門察收。

船隻受僱傭裝載的,計算所載貨物多少、道路遠近交納鈔。

鈔關的設定從此開始。

那些倚仗權勢隱藏不報的,貨物全部沒收,仍要加罪處罰。

於是有涕縣、濟寧、徐州、淮安、揚州、上新河、游墅、九江、金沙洲、臨清、北新等鈔關,計算船的大小長短寬窄而額數有等差,叫做船料,不收貨稅。

只有臨清、北新則兼收貨稅,各差派的御史及戶部主事監督收稅。

從南京到通州,經過淮安、濟寧、徐州、臨清,每隻船一百料,交納鈔一百貫。

侍郎曹弘說:“塌房每月交鈔五百貫,確實很苦,有賣子女交納稅的。”皇帝命令審核免除。

鈔法流通後,減少北京蔬菜地徵收鈔的一半,船料一百貫的減少到六十貫。

巫統初年,下詔說凡是徵收門攤稅,都遵照洪武疇期的舊有數額不能藉口鈔法妄自增加。

不久,因兵部侍郎于謙上奏,革除直省稅課司局,由主管官吏兼管收稅;罷除濟寧、徐州以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遷移槨縣鈔關到河西務;船料應交納六十貫的,減成二十貫。

商人和平民都稱便。

九年,王佐掌管盧部,設定彰義門官房,徵收商人的賦稅鈔,又設定直省稅課司官,徵收商品稅漸漸繁多。

景泰元年,于謙掌管國政,船料稅減少到十五貫,減少張家灣和遼陽一半賦稅。

大理卿薛管說:“抽分薪炭等藏匿不報的,與船舶商藏匿番貨的罪行相當,全部沒收,過分沉重。

請求比照藏匿納稅的律令執行。”皇帝聽從他的意見。

成化七年,增加設定蕪湖、荊州、杭州三處工部官。

當初,抽分竹木稅,只取鈔,後來改換用銀,到這時漸漸增加到數萬兩。

不久,派遣御史專門徵稅。

孝宗初期,御史陳瑤說:“崇文門監稅官以收刮為能,不合國體。”於是命令客貨之外,車輛不能搜查阻撓。

又聽從給事中王敞的意見,召回蕪湖、劑州、杭州抽分御史,用府州佐副官監收商稅。

十三年,又派遣御史。

正德十一年,開始收泰山碧霞元君祠香錢,是聽從鎮守太監之言。

十二年,御史胡文靜請求革新設定諸抽分廠。

不到一年,太監鄭璽請求復設於順德、廣平。

工部尚書李鐺曲從附順持兩端,橫加徵收之端又興起n不久命令宦官李文、馬俊到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徵稅。

世宗初年,抽分中官和江西、福建、廣東稅課司局多被裁除,又革除真定等府抽印木植中官。

京城九門的稅收,弘治初年,每年收入鈔六十六萬餘貫,錢二百八十八萬餘文,到弘治末年,數量大減。

從正德七年以後,鈔增加四倍,錢增加三十萬。

嘉靖三年,下詔如同弘治初年的規定,仍然減少錢三十萬。

直省關稅,成化以來,折合收銀,此後恢復收錢鈔。

八年,又收銀,於是成為固定的制度。

開始時鈔關估計船料確定稅收,隨後因估計船料難以核實,便以測量梁頭寬窄為準,從五尺到三丈六尺有等差。

皇帝命令以成尺焉限,不徵收零數。

太監李能請求在山誨關徵收商稅,實行數年,主事鄙閱說:“廣寧八里舖前屯衛已有徵稅場,不應再徵稅。”罷除掉。

此後恢復山海關稅,罷除八里舖店錢。

四十二年,命令各關卡歲額定數之外,剩餘的全部納入公家府庫。

隆慶二年,開始給予鈔關主事關防敕書。

不久命令鈔關離府近的,由知府收稅並且解送;離府遠的,命令佐副官收稅貯藏在府庫,每季度解送到戶部。

主事職掌核定商人所報物數以確定稅數,收稅解送沒有參與。

神宗初年,命令商人貨物進京的,河西務供給紅單,到崇文門一併交納正、條、船三種稅;那些不進京的,河西務只收正稅,免除條、船二稅。

萬曆十一年革除天下私設的無名賦稅。

然而從隆慶以來,凡是橋樑、道路、關卡渡口私下擅自抽稅,求利而害民,雖然多次下詔察辦革除,但也不能革去。

到兩宮三殿受災,建設費沒有資財,便開始開礦增加稅收。

而天津的店租,廣州的珠賦,兩淮的余盥,京口的供用,浙江的市舶,成都的鹽茶,重慶的名木,湖口、長江的船稅,荊州的店稅,實坻的魚葦和門攤商稅、油布雜稅,宦官遍布天下,不是統管稅就是統管礦,驅使脅迫官吏,務求搜刮剝削。

徵稅的使者,從二十六年千戶趙承勛奏請開始。

此後高案在京口,暨祿在儀真,劉成在浙,李鳳在廣州,陳奉在劑州,馬堂在臨清,陳增在東昌,孫隆在蘇、杭,魯坤在河南,孫朝在山西,丘乘雲在四川,梁永在陝西,李道在湖口,王忠在密雲,張曄在盧溝橋,沈永壽在廣西,有的徵收市舶,有的徵收店稅,有的專管稅務,有的兼管開採。

奸猾之民送財物給宦官,便給予指揮千戶的札子,用為爪牙。

水陸行走數十里,便樹著旗建立廠。

看到懦弱的商人便肆意搶奪,沒收他的全部財產。

攜帶的行李,也被搜尋。

又設立土商名目,窮因的鄉間偏僻的碼頭,米鹽雞獵,都命令收稅。

所到之處,多次激起人民反抗,皇帝大都包庇不追究。

各所進之稅,有的稱遺稅,有的稱節省銀,有的稱處罰贖罪,有的稱額外贏餘。

又藉買辦、孝順的名義,金銀珠寶玩好、貂皮、名馬,紛紛進奉,皇帝認為能幹。

甚至稅監劉成因災荒請求暫時寬限商稅,皇帝在內宮直接下旨仍然徵收四萬,他們貪圖利益到這個地步。

三十三年,纔下詔罷除採礦,把稅務歸主管部門,而稅使不撤除。

李道假稱主管官吏堅持推辭,請求如舊時方便。

皇帝立即聽從他的請求。

又聽從福王府承奉謝文銓的話,在崇文門外設立官店,以供應福邸。

戶部尚書趙世卿多次上疏。

不聽從。

趟世卿又說:“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個鈔關,每年徵收本色折色銀大約三十二萬五千多兩,萬曆二十五年增加銀八萬二乾兩,這是定額。

而二十七年以後,歷年減少壓縮,到二十九年,總共解送二十六萬六千多兩。

探究其緣由,便是因為稅使苛細收斂,商人到達的人少,連年稅使所供,就是這各關卡不足的數目。”奏疏呈入,皇帝不省察。

寶坻銀魚廠,永樂時期設立,穆宗時期,只是命令估計價值以準備廟祀上供。

到這時纔以宦官坐地開採,又徵收賦稅,以後對武清等縣不產魚的地方也一併收稅。

增加葦綱等賦稅,並且牽及青縣、天津。

九門稅尤其苛細,考試的舉人都不能免除,甚至打死朝覲官吏。

事情上報,下詔由司法機關治罪,太監為此稍微收斂。

到四十二年,李太后臨終囑咐減少天下稅額三分之一,免除京城附近的零星小稅。

光宗即位,纔全部免除天下的額外稅,撤回稅監,那些分攤入地畝、行戶、人丁、問架的稅,一概免除。

天啟五年,戶部尚書李起元請求恢復徵收水陸衝要之地的關稅,依照萬曆二十七、二十八年規定,酌量徵收十分之一的稅。

朝廷允許施行。

崇禎初年,關稅每一兩增加一錢,總計八關增加五萬兩。

三年,又增加二錢,只有臨清僅一半,而崇文門、河西務都如同過去。

戶部尚書畢自嚴,提議增加南京宣課司的稅收額數一萬增至三萬。

南京戶部尚書鄭三俊,因宣課司所收落地稅沒有多少,請求收蕪湖稅以抵償增加數。

畢自嚴於是提議徵收蕪湖稅三萵兩,而宣課司仍然增加一萬兩。

鄭三俊後悔,上疏爭辯也不能停收。

九年,又提議增加賦稅款項。

十三年,增加關稅二十萬兩,而商民更加困窘了。

所有各種賦稅,開始時徵收鈔,問或折合徵收米,隨後徵收錢鈔各半,後來便折合收銀,而貨幣布帛、米麥實物遞年輪流徵收,米麥實物收歸內庫,貨幣布帛收歸太倉。

明朝初年,束面有馬市,西面有茶市,都用來控制邊防行省戍守的費用。

海外各國進貢,允許附載土產與中國貿易。

於是設立市舶司,設定提舉官來管理,用以溝通外夷情況,抑制奸商,使法律禁令有所施行,因而以此消除隔閡。

洪武初年,設立在太倉黃渡,不久罷除。

又設定在寧波、泉州、廣州。

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各國。

琉球、占城等國都恭順,任意讓它在一定時節到中國進貢。

只有日本反叛順服不定,所以獨自限定它進貢的日期為十年,人數為二百,船為二艘,用金葉驗合的表文作為驗證,以防備欺詐假冒侵犯。

後來市舶司暫時罷除,便又嚴禁瀕臨大海的居民和守備的將士私下交通海外各國。

丞樂初年,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拜,附帶載胡椒與人民交易。

主管官吏請求徵收他的稅。

皇帝說:“商稅,是國家抑制追逐末利的人民的,哪裡是以此獲利?現在外夷仰慕禮義遠道而來,卻侵奪他的利益,所獲得有多少?而虧損侮辱國家體面則多了。

誓不聽從他的請求。

三年,因各番進貢的使者增多,便在福建、浙江、廣東三個市舶司設定驛站來安置他們。

福建叫“來遠”,浙江叫“安遠”,廣東叫“懷遠”o不久設定交阻雲屯市舶提舉司,迎接西南各國朝貢的人。

當初,進貢的海船到來,主管官吏封存題簽,等待上奏回報,然後起運。

宣宗命令到來便迅速奏聞,不需等待回報隨即送到京城。

武宗時期.提舉市舶太監畢真說:“舊有制度,航海各船,都是市舶司專管,最近由鎮巡和三司官管理,請求按照舊辦法好。”禮部討論:市舶主掌各地進貢土特產,航海的客商和風泊的番船,不是敕命旨意所載,按規定不應當干預。

皇帝從內宮降旨按熊宣舊有規定施行。

熊宣,是前任市舶太監,曾經因不干預滿刺加等國番舶抽分,上奏請求兼管,被禮部彈劾而罷免。

劉瑾偏袒畢真,錯誤地以他作為事例。

嘉靖二年,日本派宗設、宋素卿分路進貢,互相爭論真假。

市舶宦官賴恩收納宋素卿的賄賂,袒護宋素卿,宗設便大肆搶掠寧波。

給事中夏言說倭禍患產生於市舶。

於是罷除。

市舶罷除以後,日本海商往來自如,海上的奸猾豪強與海商勾結,法律禁令無法施行,轉變成寇賊。

二十六年,倭寇一百艘船長久停泊在寧、台,敷乾人登岸焚燒搶劫。

浙江巡撫朱魷訪察了解到舶主都是貴官大姓,買番貨都用沒有實付的空價,轉賣牟取利潤,而價值不按時還給,因此發生騷亂。

於是嚴格海禁,毀壞大船,上奏請求鎊刻訓諭告誡大姓。

朝廷不回復。

二十八年,朱魷又說:“長澳等大俠林恭等人勾結外夷船作亂,而大奸.人串通謀取財利,因而作嚮導,蹂躪我海濱,應該以刑法處置。”部批覆不允許。

而勾結番人的大奸人,朱魷便根據實際情況誅殺掉。

御史陳九德彈劾朱魷處理方法不當,專主殺戮開啟爭端。

皇帝逮捕朱魷聽候審問。

朱魷被廢黜後,奸猾之徒更加無所忌憚,對外勾結,內部互相爭鬥,造成禍患。

汪直、徐海、陳束、麻葉等人起事,海上沒有了安寧的日子。

三十五年,倭寇大肆劫掠福建、浙、童,都御史胡宗憲派遣他的門客蔣洲、陳可願出使倭宣示訓諭。

返回報告,倭的心志想要輸通貢市。

兵部商議不同意,便停止。

三十九年,鳳陽巡撫唐順之提議恢復三市舶司。

戶部商議聽從。

四十四年,浙江因巡撫劉畿奏言,仍然罷除。

福建開設後又禁止。

萬曆年問,又開通福建互市,只是禁止交男硝黃。

隨後兩市舶司全部恢復,用宦官管理職掌如故。

丞樂年問,設立馬市三處:一處在開原南關,以對待海西;一處在開原城東五里,一處在廣寧,都用以對待朵顏三衛。

規定價值為四等;上等值絹八匹,布十二匹;第二等是上等的一半;下二等各以一匹遞減。

隨後城束、廣寧馬市都廢棄,只有開原南關馬市獨自保存。

大同馬市開始於正統三年,巡撫盧睿請求命令軍民平價交易駝馬,達官指揮李原等人通譯語,禁止貿易兵器、銅鐵。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十四年,都御史沈固請求支取山西行都司庫銀買馬。

當也先進貢馬進行貿易時,宦官王振裁減他的馬價,也先大規模入侵,於是導致土木事變。

成化十四年,陳鈸巡撫遼東,恢復開放三衛馬市。

通事劉海、姚安肆意侵吞牟利,朵顏諸部心懷怨恨,騷擾廣寧,不再前來貿易。

兵部尚書王越請求命令參將、布政司官各一人監督,不要有侵吞剋扣。

於是劉海、姚安二人獲罪。

不久命令海西和朵顏三衛入內貿易;開原每月貿易一次,廣寧每月貿易=次,用貿易所收的稅充作撫賞。

正德時期,命令驗證放入貿易的,按期出境,不能挾帶弓箭,不是貿易日,不準靠近邊塞牆垣。

嘉靖三十年,因總兵仇鸞奏言,下詔在宣府、大同開放馬市,命令侍郎史道全面管理。

兵部員外郎楊繼盛勸諫。

不聽從。

俺答不久入侵抄掠,大同市便侵犯宣府,宣府市便侵犯大同。

幣還沒有出境,警報隨後就到。

皇帝纔感到後悔,召回史道。

然而諸部貪圖馬市的利益,不敢公然宣稱要大舉侵犯,而邊防守臣也多畏懼,用相互貿易來給他好處。

第二年罷除大同馬市,宣府還沒有斷絕,由於搶掠不止,便一併斷絕。

隆慶四年,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來歸降,於是封貢互市的議論興起。

而宣、大互相貿易恢復開放,邊境稍稍安靜。

然而安撫賞賜十分豐厚,朝廷為此節省由外地調來的軍隊的軍餉、減少哨銀以充實。

連年增加賞賜,而要求更多,主管此事的人又從中侵吞,邊防費用反而超過相抵的數目。

遼東義州木市,萬曆二十三年開設,事情詳細參見《李化龍傳》。

二十六年,聽從巡撫張思忠的奏言,罷除木市,於是一併罷除馬市。

此後總兵李成梁竭力請求恢復,而薊遼總督萬世德也向朝廷上疏。

二十九年,恢復開放馬、木二市,後來成為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