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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五十三

作者:張廷玉等

◎食貨一

《記》曰:“取財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國之本,在於農桑。”明初,沿元之舊,錢法不通而用鈔,又禁民間以銀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蓋是時,劭農務墾闢,土無萊蕪,人敦本業,又開屯田、中鹽以給邊軍,餫餉不仰藉於縣官,故上下交足,軍民胥裕。其後,屯田壞於豪強之兼併,計臣變鹽法。於是邊兵悉仰食太倉,轉輸住往不給。世宗以後,耗財之道廣,府庫匱竭。神宗乃加賦重征,礦稅四出,移正供以實左藏。中涓群小,橫斂侵漁。民多逐末,田卒污萊。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內困敝,而儲積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復通鈔法可以富國,不知國初之充裕在勤農桑,而不在行鈔法也。夫韁本節用,為理財之要。明一代理財之道,始所以得,終所以失,條其本末,著於篇。

戶口 田制(屯田 莊田)

太祖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具書名、歲、居地。籍上戶部,帖給之民。有司歲計其登耗以聞。及郊祀,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薦之天,祭畢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里。里編為冊,冊首總為一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畸零。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厘校訛舛。其後黃冊只具文,有司徵稅、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雲。

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禁數姓合戶附籍。漏口、脫戶,許自實。里設老人,選年高為眾所服者,導民善,平鄉里爭訟。其人戶避徭役者曰逃戶。年飢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僑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凡逃戶,明初督令還本籍復業,賜復一年。老弱不能歸及不願歸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輸賦。正統時,造逃戶周知冊,核其丁糧。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編甲互保,屬在所里長管轄之。設撫民佐貳官。歸本者,勞徠安輯,給牛、種、口糧。又從河南、山西巡撫於謙言,免流民復業者稅。成化初,荊、襄寇亂,流民百萬。項忠、楊璇為湖廣巡撫,下令逐之,弗率者戍邊,死者無算。祭酒周洪謨著《流民說》,引東晉時僑置郡縣之法,使近者附籍,遠者設州縣以撫之。都御史李賓上其說。憲宗命原傑出撫,招流民十二萬戶,給閒田,置鄖陽府,立上津等縣統治之。河南巡撫張瑄亦請輯西北流民。帝從其請。

凡附籍者,正統時,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屬,離本籍千里者許收附,不及千里者發還。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軍、匠、灶役冒民籍者發還。

其移徙者,明初,當徙蘇、松、嘉、湖、杭民之無田者四千餘戶,往耕臨濠,給牛、種、車、糧,以資遣之,三年不征其稅。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處諸府衛,籍為軍者給衣糧,民給田。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餘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開地千三百四十三頃。復徙江南民十四萬於鳳陽。戶部郎中劉九皋言:“古狹鄉之民,聽遷之寬鄉,欲地無遺利,人無失業也。”太祖采其議,遷山西澤、潞民於河北。眾屢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東、河南。又徙登、萊、青民於東昌、兗州。又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於京師,充倉腳夫。太祖時徙民最多,其間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處之。成祖核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自是以後,移徙者鮮矣。

初,太祖設養濟院收無告者,月給糧。設漏澤園葬貧民。天下府州縣立義冢。又行養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賜爵。復下詔優恤遭難兵民。然懲元末豪強侮貧弱,立法多右貧抑富。嘗命戶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應天十八府州富民萬四千三百餘戶,以次召見,徙其家以實京師,謂之富戶。成祖時,複選應天、浙江富民三千戶,充北京宛、大二縣廂長,附籍京師,仍應本籍徭役。供給日久,貧乏逃竄,輒選其本籍殷實戶僉補。宣德間定製,逃者發邊充軍,官司鄰里隱匿者俱坐罪。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戶,每戶徵銀三兩,與廂民助役。嘉靖中減為二兩,以充邊餉。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漢徙富民實關中之制,其後事久弊生,遂為厲階。

戶口之數,增減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戶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戶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萬曆六年,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當兵燹之後,戶口顧極盛。其後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難兵起,淮以北鞠為茂草,其時民數反增於前。後乃遞減,至天順間為最衰。成、弘繼盛,正德以後又減。戶口所以減者,周忱謂:“投倚於豪門,或冒匠竄兩京,或冒引賈四方,舉家舟居,莫可蹤跡也。”而要之,戶口增減,由於政令張弛。故宣宗嘗與群臣論歷代戶口,以為“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篤論雲。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時入官田地。厥後有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壖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勛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其餘為民田。

元季喪亂,版籍多亡,田賦無準。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鑄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畝,定其賦稅。復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產寄他戶,謂之鐵腳詭寄。洪武二十年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人,量度田畝方圓,次以字號,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編類為冊,狀如魚鱗,號曰魚鱗圖冊。先是,詔天下編黃冊,以戶為主,詳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四柱式。而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諸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鹵之別畢具。魚鱗冊為經,土田之訟質焉。黃冊為緯,賦役之法定焉。凡質賣田土,備書稅糧科則,官為籍記之,毋令產去稅存以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蕪,命省臣議,計民授田。設司農司,開治河南,掌其事。臨濠之田,驗其丁力,計畝給之,毋許兼併。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每歲中書省奏天下墾田數,少者畝以千計,多者至二十餘萬。官給牛及農具者,乃收其稅,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蓋駸駸無棄土矣。

凡田以近郭為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諸州縣土著者以社分里甲,遷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畝廣,屯民新占畝狹,故屯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至宣德間,墾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鹵無糧者,皆核入賦額,數溢於舊。有司乃以大畝當小畝以符舊額,有數畝當一畝者。步尺參差不一,人得以意贏縮,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貴州田無頃畝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諸處土田,日久頗淆亂,與黃冊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韞奉命修會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廣東無藩府,非欺隱即委棄於寇賊矣。司國計者,可不究心?”是時,桂萼、郭弘化、唐能、簡霄先後疏請核實田畝,而顧鼎臣請履畝丈量,丈量之議由此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詳具,人多疑憚。其後福建諸州縣,為經、緯二冊,其法頗詳。然率以地為主,田多者猶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許孚遠為歸戶冊,則以田從人,法簡而密矣。萬曆六年,帝用大學士張居正議,天下田畝通行丈量,限三載竣事。用開方法,以徑圍乘除,畸零截補。於是豪猾不得欺隱,里甲免賠累,而小民無虛糧。總計田數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視弘治時贏三百萬頃。然居正尚綜核,頗以溢額為功。有司爭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見田以充虛額。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遂先後按溢額田增賦雲。

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又令諸將屯兵龍江諸處,惟康茂才績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飭將士。洪武三年,中書省請稅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書省言:“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隸淮安諸府屯田,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詔且勿徵,三年後畝收租一斗。六年,太僕丞梁埜仙帖木爾言:“寧夏境內及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從之。是時,遣鄧愈、湯和諸將屯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鳳陽。又因海運餉遼有溺死者,遂益講屯政,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矣。

其制,移民就寬鄉,或召募或罪徙者為民屯,皆領之有司,而軍屯則領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給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勸輸,誅侵暴之吏。初畝稅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永樂初,定屯田官軍賞罰例:歲食米十二石外餘六石為率,多者賞鈔,缺者罰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別,命官軍各種樣田,以其歲收之數相考較。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樣田,每軍餘糧二十三石,帝命重賞之。寧夏總兵何福積穀尤多,賜敕褒美。戶部尚書郁新言:“湖廣諸衛收糧不一種,請以米為準。凡粟谷穈黍大麥蕎穄二石,稻穀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準米一石。小麥芝麻豆與米等。”從之,著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數。臨邊險要,守多於屯。地僻處及輸糧艱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戶,三百名委千戶,五百名以上指揮提督之。屯設紅牌,列則例於上。年六十與殘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軍以公事妨農務者,免徵子粒,且禁衛所差撥。於時,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南盡滇、蜀,極於交阯,中原則大河南北,在在興屯矣。宣宗之世,屢核各屯,以征戍罷耕及官豪勢要占匿者,減餘糧之半。迤北來歸就屯之人,給車牛農器。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丁牛兼者為上,丁牛有一為中,俱無者為下。英宗免軍田正糧歸倉,止徵餘糧六石。後又免沿邊開田官軍子粒,減各邊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時,邊方多事,令兵分為兩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種。成化初,宣府巡撫葉盛買官牛千八百,並置農具,遣軍屯田,收糧易銀,以補官馬耗損,邊入稱便。

自正統後,屯政稍弛,而屯糧猶存三之二。其後屯田多為內監、軍官占奪,法盡壞。憲宗之世頗議厘復,而視舊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間,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沿及正德,遼東屯田較永樂間田贏萬八千餘頃,而糧乃縮四萬六千餘石。初,永樂時,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邊外軍無月糧,以是邊餉恆足。及是,屯軍多逃死,常操軍止八萬,皆仰給於倉。而邊外數擾,棄不耕。劉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責逋。希瑾意者,偽增田數,搜括慘毒,戶部侍郎韓福尤急刻。遼卒不堪,脅眾為亂,撫之乃定。

明初,募鹽商於各邊開中,謂之商屯。迨弘治中,葉淇變法,而開中始壞。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邊地為墟,米石直銀五兩,而邊儲枵然矣。世宗時,楊一清復請召商開中,又請仿古募民實塞下之意,招徠隴右、關西民以屯邊。其後周澤、王崇古、林富、陳世輔、王畿、王朝用、唐順之、吳桂芳等爭言屯政。而龐尚鵬總理江北鹽屯,尋移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區畫屯政甚詳。然是時因循日久,卒鮮實效。給事中管懷理言:“屯田不興,其弊有四:疆埸戒嚴,一也;牛種不給,二也;丁壯亡徙,三也;田在敵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猶欲按籍增賦,非扣月糧,即按丁賠補耳。”

屯糧之輕,至弘、正而極,嘉靖中漸增,隆慶間復畝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糧郎中不問屯田有無,月糧止半給。沿邊屯地,或變為斥鹵、沙磧,糧額不得減。屯田御史又於額外增本折,屯軍益不堪命。萬曆時,計屯田之數六十四萬四千餘頃,視洪武時虧二十四萬九千餘頃,田日減而糧日增,其弊如此。時則山東巡撫鄭汝璧請開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田。福建巡撫許孚遠墾閩海壇山田成,復請開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濱海諸山,若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皆可經理。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於天津興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輒廢。熹宗之世,巡按張慎言複議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應舉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間、天津設屯學,試騎射,為武生給田百畝。李繼貞巡撫天津,亦力於屯務,然仍歲旱蝗,弗克底成效也。明時,草場頗多,占奪民業。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又賜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祿。指揮沒於陣者皆賜公田。勛臣莊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諸臣戒諭之。其後公侯復歲祿,歸賜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請漸廣,大臣亦得請沒官莊舍。然寧王權請灌城為庶子耕牧地,帝賜書,援祖制拒之。至英宗時,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誣民占,請案治。比案問得實,帝命還之民者非一。乃下詔禁奪民田及奏請畿內地。然權貴宗室莊田墳塋,或賜或請,不可勝計。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薊州草場,進獻由此始。宦官之田,則自尹奉、喜寧始。初,洪熙時,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寧、未央宮莊。天順三年,以諸王未出閣,供用浩繁,立東宮、德王、秀王莊田。二王之藩,地仍歸官。憲宗即位,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縣。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民較利。”弗聽。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以災異上言:“畿內皇莊有五,共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勛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萬三千餘頃。管莊官校招集群小,稱莊頭、伴當,占地土,斂財物,污婦女。稍與分辯,輒被誣奏。官校執縛,舉家驚惶。民心傷痛入骨,災異所由生。乞革去管莊之人,付小民耕種,畝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帝命戒飭莊戶。又因御史言,罷仁壽宮莊,還之草場,且命凡侵牧地者,悉還其舊。

又定製,獻地王府者戍邊。奉御趙瑄獻雄縣地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劾其違制,下瑄詔獄。敕諸王輔導官,導王奏請者罪之。然當日奏獻不絕,氣請亦愈繁。徽、興、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餘頃。會昌、建昌、慶雲三侯爭田,帝輒賜之。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莊七,其後增至三百餘處。諸王、外戚求請及奪民田者無算。

世宗初,命給事中夏言等清核皇莊田。言極言皇莊為厲於民。自是正德以來投獻侵牟之地,頗有給還民者,而宦戚輩復中撓之。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冊,額減於舊。帝命核先年頃畝數以聞,改稱官地,不復名皇莊,詔所司徵銀解部。然多為宦寺中飽,積逋至數十萬以為常。是時,禁勛戚奏討、奸民投獻者,又革王府所請山場湖陂。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遺東昌、兗州閒田,又請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按新令卻之,語甚切。德王爭之數四,帝仍從部議,但存藩封初請莊田。其後有奏請者不聽。

又定,凡公主、國公莊田,世遠者存什三。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瀋陽清奪隱冒莊田萬六千餘頃。穆宗從御史王廷瞻言,復定世次遞減之限:勛臣五世限田二百頃,戚畹七百頃至七十頃有差。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餘頃,領以中官,又聽校舍兼併,增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至是始領之有司,兼併者還民。又著令宗室買田不輸役者沒官,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勛臣例。雖請乞不乏,而賜額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賚予過侈,求無不獲。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東、湖廣田為王莊,至四萬頃。群臣力爭,乃減其半。王府官及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漁斂慘毒不忍聞。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疏諫,皆不報。時復更定勛戚莊田世次遞減法,視舊制稍寬。其後應議減者,輒奉詔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時,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寧德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而魏忠賢一門,橫賜尤甚。蓋中葉以後,莊田侵奪民業,與國相終雲。

譯文

《禮記》上說:“從大地上獲取財物,向上天取得法式。”使國家富強的根本,在於農業生產和種桑養蠶。

明朝初年,沿襲元朝舊制,錢法不流通而使用鈔法,又禁止民間用銀進行交易,似乎對人民不便利。

而洪武、永樂、洪熙、宣德年問,百姓財物充實,府庫儲藏盈餘。

這時候,鼓勵農業生產開墾土地,耕地沒有荒蕪,人民勤勉於本業。

又開發屯田、中鹽以供給邊防軍隊,糧餉不依賴於政府,所以上下都富足,軍隊人民都很富裕。

此後,由於豪強兼併而屯田毀壞,財賦大臣改變鹽法。

於是邊防軍隊都依賴國庫,輸送軍糧往往不能供足。

世宗以後,耗費財物的地方太多,國家府庫匱乏竭盡。

神宗便增加賦稅徵收,礦稅太多,移法定賦稅以充實國庫。

內宮群小人,橫徵暴斂掠奪民財。

人民多追逐末業,田地終於荒廢。

官吏不能安撫,反而侵害剝削。

天下困頓疲敝,而國家儲積的財物更加空虛。

蒙昧的人多稱恢複流通鈔法可以使國家富足,不知道開國之初的富裕在於勤事農業生產種桑養蠶,而不在於施行鈔法。

加強農業,節省開支,是管理財政的關鍵。

現將明朝一代管理財政的措施,開始成功,最終失敗的原因,條陳其本末,記錄於此篇。

太祖登記天下戶口,設定戶帖、戶籍,詳細登載姓名、年齡、居住地。

戶籍上交戶部,戶帖、下發人民。

主管部門每年計算人口增加減少的情況上報。

到舉行郊祀時,中書省把戶籍陳列在祭壇下,進獻給上天,祭祀完畢而收藏。

洪武十四年,詔令天下編制賦役的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舉按人口交納糧食多的十戶為長,其餘的一百戶為十甲,甲一共十人。

每年出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務。

先後以按人口交納糧食的多少作為順序,十年為一周,叫做排年。

在城中稱坊,在城的近郊稱廂,在鄉都稱里。

里編製成冊,冊的開頭總領為一圖。

鰥寡孤獨不承擔賦役的,附在十甲之後作馬零餘之數。

僧侶道士給予度牒公文,有田的如平民的方式編成冊,無田的也作為零餘之敷。

每十年主管部門改定一次簿冊,以按人口交糧的增減情況來提升和降職。

簿冊一共四份:一份上交戶部,其餘三份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份。

上交戶部的,簿冊封面用黃紙,所以叫做黃冊。

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保存。

每年命令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校正錯誤。

以後黃冊只是記載文字,主管部門徵收賦稅,編制徭役,便自己編寫一冊,稱為白冊。

戶籍共分三等:一是平民,一是軍人,一是工匠。

平民有儒生,有醫生,有陰陽。

軍人有校尉,有力士,有弓、鋪兵。

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

臨海有鹽灶。

寺廟有僧人,道觀有道士。

都按各自的職業記載於簿冊。

戶口按簿籍作為決斷依據,禁止多個姓合成一戶附於簿籍。

遺漏人口、脫落人戶,允許自己核實。

里設定老人,選舉年齡大被眾人信服的人,引導人民行善,平息鄉里的爭執獄訟。

那些躲避徭役的人戶稱逃戶。

遇到荒年或逃避兵禍遷移他處的稱流民。

有事而外出寄居在外的稱附籍。

朝廷組織的移民稱移徙。

凡是逃戶,明代初年督責命令返回原籍恢復自己的職業,賜免除賦稅一年。

老弱之人不能返回和不願意返回的,命令在居住地編入戶籍,給予田地,交納賦稅。

正統時期,製造逃戶周知冊,核實逃戶按人口所交納的糧食。

凡是流民,英宗命令勘察戶籍,編成甲互相擔保,歸屬居住地里長管轄。

設定安撫人民的副職官。

返歸本業的,給予慰勞安撫,供應牛、種籽、口糧。

又聽從河南、山西巡撫于謙的建議,免除復業流民的賦稅。

成化初年,荊、襄敵寇叛亂,流民達百萬。

項忠、楊璇作湖廣巡撫,下令驅逐,不遵守命令的戍守邊地,死去的人不計其數。

祭酒周洪謨著成《流民說》一書,引用東晉時期異地設定郡縣的辦法,使就近的人歸附於戶籍,離得速的,設定州縣來安撫。

都御史李賓呈上他的意見。

憲宗命令原傑出京安撫,招集流民十二萬戶,供給閒田,設定鄙陽府,設立上津等縣來統一管理。

河南巡撫張逭也請安撫西北流民。

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凡是附籍,是正統年問,年老疾病退休事奉原官的家屬,距離原籍達一千里的允許收留附籍,不到一千里的遣發返回。

景泰年問,命令民籍者收錄附載,軍隊、工匠、鹽灶勞役冒充民籍的,遣回原籍。

那些遷移的,明朝初年,曾經遷徙蘇、松、嘉、湖、杭等地人民中無田的人四千多戶,前往臨濠,供給耕牛、種籽、車輛、糧食,以資助遣送,三年不徵收他們的賦稅。

徐達平定沙漠,遷徙北平山後人民三萬五千八百多戶,散居各府衛,編籍在軍隊的供給衣服糧食,編籍在平民的供給田地。

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在北平屯田,設定屯所二百五十四處,開墾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又遷徙江南人民十四萬到鳳陽。

戶部郎中劉九皋說:“古代人多地少之鄉的人民聽憑他們遷移到人少地多的鄉,是想使土地沒有遺失其利益,人沒有失業的。”太祖採納他的提議,遷徙山西澤、潞的人民到河北。

後來屢次遷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和、北平、山東、河南。

又遷徙登、萊、青人民到柬昌、兗州。

又遷徙直隸、浙江人民二萬戶到京城,充任倉庫搬運工。

太祖時代遷徙人民最多,其問有因犯罪被遷徙的。

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測量規劃土地安置。

成祖考察到太原、平陽、澤、潞、遼、沁、汾人多田少以及無田之家,分出人口來充實北平。

從此之後,遷徙的人就少了。

當初,太祖設定養濟院收留沒有生活出路的人,按月供給糧食。

設定漏澤園安葬貧民。

全國各府州縣建立義冢。

又施行養老政策,人民年滿八十以上的賜給爵祿。

又下詔撫恤遭逢災難的士兵和平民。

然而有戒於元朝末年豪強欺侮貧弱之民,設立法律多保護貧弱抑制富豪。

曾經命令戶部登記浙江等九個布政司、應天十八個府州富豪之民一萬四千三百餘戶,依次召見,遷徙其家來充實京城,稱為富戶。

成祖時,又選擇應天、浙江富豪之民三千戶,充任北京宛、大二縣廂長,戶籍附在京城,仍供本籍的徭役。

供給時間長久了,貧困逃走,便選擇其本籍中富裕戶一一補足。

宣德年間交下制度,逃跑的發配邊地充軍,官府主管部門和鄰居隱藏的都連坐治罪。

弘治五年纔免去解送在逃富戶,每戶徵收銀三兩,給廂民助役。

嘉靖年間減少成二兩,以充實邊地軍餉。

太祖制定法律的本意,原是仿效漢朝遷徙富裕之民充實關中的制度,此後施行久了弊端便產生出來,於是成為禍端。

戶口的數目,增加減少不一致,其可以考察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國有一千零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弘治四年,九百一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戶,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八人。

萬曆六年,一千零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六千零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

太祖在戰爭災難之後,戶口卻很興盛。

其後天下太平時間長久,反而趕不上。

燕王平定禍難之兵發起,淮河以北地區長滿茂草,那時候人民數量反而比以前增加。

後來纔遞減,到天順年問最少。

成、弘繼起開始興盛,正德以後又減少。

戶口減少的原因,周忱說:“投靠於富豪之家,有的冒充工匠逃到兩京,有的冒領官引到各地作買賣,全家住在船上,不能查到其蹤跡。”而主要的,戶口的增加減少,在於政令的寬嚴。

所以宣宗曾經與群臣討論歷代戶口,認為“戶口興盛,根本在於休養生息;戶口衰減,在於大興土木和戰爭”,大概是確實的議論。

明朝土田制度,共分二等:一為官田,一為民田。

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時代沒入官府的田地。

其後有還官田,役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蠕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勛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予或請求給予的莊田,百官職田,邊防大臣的養廉田,軍、民、商人屯田,通稱官田。

其餘為民田。

丞朝末年,國家喪亂,圖籍記載多亡失,田賦沒有準繩。

明太祖登上帝位,派遣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考核浙西的田畝,制定賦稅。

又命令戶部核實天下田地。

而兩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大都以田產寄託別戶,叫做鐵腳詭寄。

洪武二十年,命令國子生武淳等分別巡行州縣,隨糧劃定區域。

區設糧長四人,測量田畝方圓,以字號編次,全部記載主名和田地的面積,按類編製成冊,形狀如魚鱗,稱為魚鱗圖冊。

在此之前,詔令天下編制黃冊,以戶為主,詳細記載舊管、新收、開除、實在的數目成為四柱式。

而魚鱗圖冊以田地為主,各原扳、墳衍、下隰、沃瘠、沙滷的區別全都具備。

魚鱗冊作為經,田地的好壤有了評判標準。

黃冊作為緯,賦稅徭役之法便確定了。

凡是典賣田地,便詳細記載賦稅納糧的標準,官府造簿冊記載,不要讓田產已去而賦稅猶存以作為人民的禍害。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蕪,命令省臣討論,統計人民授予田地。

設定司農司,開治河南,掌管其事。

臨濠的田地,察驗其人力,計算田畝供給,不允許兼併。

北方靠近城區的土地多沒有整治,召集人民耕種,每人供給十五畝,蔬菜地二畝,免徵租稅三年。

每年中書省上報天下開墾田地的數目,少的田畝以千計,多的達到二十餘萬。

官府供給耕牛和農具的,纔收其稅,額外開墾的荒地永遠不計畝收稅。

二十六年,核實天下的田地,總共八百五十萬七乾六百二十三頃,到處一片茂盛而沒有拋棄的土地。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為上等,漸漸速離為中等、下等。

五尺為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一百畝為一頃。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河北眾州縣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遷徙的居民分別屯居之地以屯來分里甲。

社民先占田畝廣闊,屯民新占田畝狹窄,所以屯地叫作小畝,社地叫作廣畝。

到宣德年問,原墾荒的田地永遠不計畝收稅以及低洼、鹽鹼不產糧食的田地,都核實納入交納賦稅的數額中,田畝之數比過去更多。

主管部門以大畝當小畝來與舊有數額相符,有幾畝當一畝的。

步尺計量參差不一,人們能夠按心意擴大或縮小,土地不均勻,沒有像北方那樣亂的。

貴州的田地沒有記載田畝的簿冊,全部征之齡土官。

而各處田地,時間久遠頗為混淆雜亂,與黃冊不相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萬八千零五十八頃,官田與民田相比較得七分之一。

嘉靖八年,霍韜奉命修撰《會典》,說:“從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天下的田地額敷已減了一半多,而湖廣、河南、廣東失去的數額特別多。

不是劃撥賜給王府,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隱瞞。

廣東沒有藩王府,不是被隱瞞就是丟棄給了賊寇。

掌握國家生計的人,可以不專心研究嗎?”適時,桂萼、郭弘化、唐龍、簡霄先後上疏請求核實田畝,而顧鼎臣請求丈量土地,丈量的提議由此產生。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施行,而辦法沒有詳細具備,人們多懷疑害怕。

此後,,福建各州縣,造經、緯二冊,其辦法相當詳細。

然而大都以地為主,田多的還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

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許孚速造歸戶冊,便以田從人,辦法簡單而細密。

萬曆六年,皇帝用大學士張居正的建議,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限定三年完成。

採用開方法,以直徑圓圍乘除,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補。

於是豪強狡猾之徒不能欺騙隱瞞,里甲免於賠償之累,而小民不再交納虛糧。

總計田地數目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多三百萬頃。

然而張居正重視聚總考核,多以增加田畝數額為功。

主管官吏量地爭著改用小步弓,以追求田地多,或搜刮現有之田以充虛額。

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便先後按增加的田畝數增收賦稅。

屯田的制度:一是軍屯,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設立民兵萬戶府,寄寓士兵於農業,其方法最好。

又命令諸將屯兵於龍江等處,惟獨康茂才的政績最顯著,於是下令褒獎,順勢申令整飭將士。

洪武三年,中書省請求對太原、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稅,朝廷命令不要徵收。

第二年,中書省上奏說:“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以及直隸淮安等府屯田,凡是官府供給耕牛種子的收稅十分之五,自備的收稅十分之三。”皇帝下詔暫時不收稅,三年後,每畝收租一斗。

六年,太僕丞梁堃倦帖木爾說:“寧夏境內和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應該招集流亡之人屯田。”朝廷聽從其連議。

這時,派鄧愈、湯和諸將屯田於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遷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於鳳陽。

又因海運糧餉到遼有淹死的,便更多研究屯政,天下的衛所州縣軍民都從事土地開墾。

其辦法是,遷移人民到寬闊的地方,或者招募,或者因罪遷徙的人為屯民,都由主管官吏統領。

而軍屯則由衛所統領。

邊防之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耕種。

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田耕種。

每個士兵接受田五十畝為一分,供給耕牛、農具,教他種植莊稼,免除租賦,派官吏鼓勵輸糧,誅罰侵吞凶暴的官吏。

起初每畝交稅一斗。

三十五年按田畝制定賦稅: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藏於屯倉,聽憑本部軍隊自己支配,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祿糧。

永樂初年,規定屯田官軍賞罰條例: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剩餘六石為標準,多的賞給錢鈔,缺少的處罰俸金。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辦法應該有區別,命令官軍各自種樣田,以其每年收成的數目相考核。

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的樣田,每軍餘糧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賞。

寧夏總兵何福聚積的穀物特別多,賜給敕書褒獎。

戶部尚書郁新說:“湖廣諸衛收糧不僅一種,請求以米為標準。

凡是粟谷糜黍大麥薷棕二石,稻穀萄秫二石五斗,穆稗三石,都合準米一石。

小麥芝麻豆類與米相當。”朝廷聽從其議,著錄為法令。

又重新確定屯守之數。

臨近邊防地勢險要,守多於屯。

地區偏僻和輸送糧食困難的地方,屯多於守。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戶,三百名委任千戶,五百名以上由指揮提督。

屯設紅牌,陳列規則條例在上面。

年齡六十歲和殘疾以及年幼的,耕種自食其力,不受條例限制。

屯軍因公事妨害了農務的,免徵糧食,並且禁止衛所攤派。

在那時,柬面從遼左,北面抵宣、大,西面到苴壺,南面到滇、蜀,一直到交趾,中原則大河南北,到處都興起屯田。

宣宗時代,多次核實各屯,以征伐戍寺罷除耕種和官府豪強權勢要入侵占隱匿的,減去餘糧的一半。

從北方前來歸順從事屯田的人,供給車輛耕牛農具。

劃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人力和耕牛兼有的為上等,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為中等,人力耕牛都沒有的為下等。

英宗免除軍田正糧歸倉,祇徵收餘糧六石。

後來又免徵沿邊開田官軍的糧食,減征各邊屯田糧食不一。

景帝時期,邊境多戰事,命令士兵分成兩番,六天操練防守,六天耕種土地。

成化初年,宣府巡撫葉盛買官府耕牛一千八百頭,並置辦農具,派軍隊屯田,收糧食交換銀子,以彌補官馬損耗,邊地之人稱焉有利。

從正統以後,屯田的政務漸漸廢弛,而屯糧還存有三分之二。

此後屯田多被內監、軍官侵占掠奪,屯法全壞。

憲宗之世多提議端正恢復,而與舊時收入相比,不能達到十分之一。

弘治年問,屯糧更輕,有一畝祗交三升的。

延及正德,遼東屯田比永樂年間的田畝多一萬八千多頃,而糧食卻減少四萬六千多石。

當初,永樂時期,屯田米常常超過三分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應。

而接受供應的又能自己耕種,邊外軍沒有月糧,因此邊防軍餉常很充足。

到這時,屯軍多逃跑死亡,常操軍只有八萬,都依賴於官倉。

而邊外多次擾亂,棄置不耕種。

劉瑾獨攬大權,派官吏分頭出發丈量田地追收欠稅。

迎合劉瑾心意的人,虛假地增加田畝敷,殘酷搜刮,戶部侍郎韓福尤其急切刻薄。

遼地士兵不能忍受,脅迫眾人作亂,經招撫纔平定下來。

明朝初年,招募鹽商在各邊地輸送糧食並給予食鹽運銷權,稱為商屯。

到弘治年間,葉淇變法,這種開中商屯開始毀壞。

眾淮商全部撤除業務返回,西北的商人也多遷徙到淮,邊地變成廢墟,米價一石值銀五兩,而邊疆的儲備變得空虛。

世宗時期,楊一清又請求召集商人輸糧入邊,準其逼銷食鹽,又請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實邊塞的作法,招徠隴右、關西人民屯田於邊地。

此後,周澤、王崇古、林富、陳世輔、王畿、王朝用、唐順之、昊桂芳等爭著討論屯政。

而龐尚鵬總管江北鹽屯,不久移置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規劃屯政十分詳密。

然而這時,因循守舊已很久,終究很少右實際效果。

給事中管懷理說:“屯田不興,其弊端有四個:邊疆戒嚴,此其一。

耕牛種子供應不上,此其二。

丁壯之人逃亡遷徙,此其三。

田地在敵人之外,此其四。

像這樣而管理屯田的人還想按簿冊增加賦稅,不是扣除月糧,就是按丁賠補而已。”屯糧變輕,到弘治、正德而達到極點,嘉靖年間漸漸增加,隆慶年問又每畝收稅一斗。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

管糧郎中不管屯田有無,月糧只給一半。

沿邊防的屯地,有的變成鹽鹼地、沙磧,收糧的額數不能減。

屯田御史又在額敷之外增加本折,屯田軍更加不能忍受。

萬曆年間,總計屯田之數為六十四萬四千多頃,比洪武時期少二十四萬九千多頃,田地一天天減少而納糧一天天增加,其弊端就像這樣。

當時山東巡撫鄭汝璧請求開墾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的田地。

福建巡撫許孚遠開墾閩海壇山田地成功,又請求開墾南日山、澎湖;又說浙江臨海各山,如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都可以經營。

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求在天津開展屯田。

其提議或留在內宮不下發,或不久就廢棄。

熹宗之世,巡按張慎言又提議天津屯田事。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應舉跟著實行。

左光斗又在河間、天津設定屯學,考試騎馬射箭,為武生供給田地一百畝。

李繼貞巡撫天津,也致力於屯田事務,然而遭遇旱災和蝗災,不能見到成效。

明朝時,草場頗多,侵占奪去人民的生業。

而成為人民的最大禍害的,沒有什麼比得上皇莊和諸王、勛戚、宦官莊田更厲害。

太祖賞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的莊田,多的一百頃,親王莊田一千頃。

又賜給公侯和武臣公田,又賞賜百官公田,以其租稅繳入充當俸祿。

指揮戰死的都賞賜公田。

勛臣莊田的佃戶,多倚仗權威違犯禁令,皇帝召諸臣告誡。

其後公侯恢復歲祿,歸還賜予的田地給官府。

仁、宣之世,請求賜田漸漸多起來,大臣也可以請求沒收入官府的莊舍。

然而寧王朱權請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种放牧之地,皇帝賜書,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絕。

到英宗時,諸王、外戚、宦官到處侵占官田和私田,有時反而誣告人民占其田地,請求審察治罪。

等到審察得到真實情況,皇帝侖令還給人民田地的情況不止一次。

於是下詔禁止侵奪人民的田地,禁止上奏請求京畿內的田地。

然而權臣貴戚宗室的莊田、墳塋,或賜予或請求,不可勝計。

御馬太監劉順家人進獻薊州草場,進獻田地從此時開始。

宦官的田地,則從尹奉、喜寧開始。

當初,洪熙時期,有仁壽宮莊,其後又有清寧、未央宮莊。

天順三年,因諸王沒有出京去藩國,供給用度浩繁,便設立束宮、德王、秀王莊田。

二王到藩國後,土地仍然歸屬官府。

憲宗即位,把沒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為宮中的莊田,皇莊之名從此時開始。

此后庄田遍布郡縣。

給事中齊莊說:“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置立莊田,與貧困的人民爭利呢?”不聽。

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等因災異上奏說:“京畿內皇莊有五座,共有土地一萬二乾八百多頃;勛戚、宦官莊田三百三十二座,共有土地三萬三千多頃。

管理田莊的官校招集群小人,稱莊頭、伴當,侵占土地,收斂財物,污辱婦女。

稍微與之辯理,便被誣告。

官校拘捕捆縛,全家驚惶。

民心傷痛入骨,災異由此而生。

請求革除管莊之人,交付小民耕種,每畝徵收銀三分,充為各宮用度。”皇帝命令告誡整飭莊戶。

又因御史建議,罷除仁壽宮之莊,還給草場,並且命令凡是侵占牧地者,全部返還其舊。

又定立制度,獻地於王府的人則罰戍守邊地。

奉御趙管獻雄縣之地作為皇莊,戶部尚書周經彈劾他違犯制度,把趟管關進欽犯監獄。

敕命諸王輔導官,引導王奏請田地的則判罪。

然而當時奏請獻納的不絕,乞請也越來越紛繁。

徽、興、岐、衡四王,田地多達七乾多頃。

會昌、建昌、慶雲三侯爭奪田地,皇帝便賜給他們田地。

武宗即位,過了一個月,便建皇莊七座,此後增至三百多處。

諸王、外戚請求賜田和侵奪民田的無數。

世宗初年,侖令給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對皇莊田。

夏言竭力陳說皇莊為害於民。

從此正德以來投獻侵吞的田地,多有歸還人民的,而宦戚之輩又從中阻撓。

戶部尚書孫交造皇莊新簿冊,額數比舊時減少。

皇帝命令核實過去頃畝之數上報,改稱官地,不再稱皇莊,下詔主管部門徵收銀兩解送到部。

然而多被宦官中飽私囊,積欠賦稅到數十萬以為常。

這時,禁止勛戚上奏求討、奸民投獻之事,又革除王府所請的山場湖陂。

德王請齊、漢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充州閒置的田地,又請求白雲等湖,山東巡撫邵錫根據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絕,話語很直切。

德王多次爭辯÷皇帝仍然依從戶部之議,只保存藩封時初次請求的莊田。

此後有上奏請求的一律不同意。

又規定,凡是公主、國公的莊田,世代遠的保存十分之三。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瀋陽清理侵奪隱瞞冒領的莊田一萬六千多頃。

穆宗聽從御史王廷瞻的建議,又制定世代遞減的限額:勛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頃,外戚七百頃至七十頃不等。

當初,世宗時,承天六莊二湖土地八乾三百多頃,以宦官統領,又聽憑校舍兼併,增加八百八十頃,分為十二莊。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統領,兼併的歸還給人民。

又定著命令,宗室買田不輸送賦役的沒收入官,皇親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門徽收,如同勛臣之例。

雖然請求賜田不斷,而賜予的數額有定數,徵收有制度,人民的危害稍微減少。

神宗賜予過於奢侈,只要請求無不獲取。

潞王、壽陽公主施恩最豐厚。

而福王分封,包括河南、山東、湖廣之田為王莊,達到四萬頃。

群臣竭力爭辯,纔減少一半。

王府官吏和眾宦官丈量土地徵收賦稅,紛雜於道路,供養雜役的糧食數以萬計,侵吞搜刮慘不忍聞。

以刑科簽發公文逮捕人民,擎殺莊田的佃戶,到處一片騷亂。

給事中官應震、姚宗文等屢次上書勸諫,都不回復。

當時又重新制定勛臣外戚莊田世代遞減法,比舊有的制度稍微寬緩。

此後應議削減的,便奉詔姑且保留,不能革除。

熹宗之時,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寧德二公主的莊田動不動以萬來計算,而魏忠賢一族,橫加賞賜特別多。

大致明朝中期以後,莊田侵吞掠奪人民的產業,與國家滅亡一起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