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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五十二

作者:張廷玉等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衛 錦衣衛附旗手等衛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衛 王府護衛附儀衛司 總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衛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 長官司附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進爵,增祿。其才而賢者,充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出充鎮守總兵官,否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年幼而嗣爵者,鹹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許世襲,其有世襲一二代者,出特恩。

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其尚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者,並曰儀賓。歲祿各有差,皆不得與政事。明初,駙馬都尉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時,梅殷為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為左副將軍。成祖時,李讓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時沐昕,宣宗時宋琥,並守備南京。英宗時,趙輝掌南京左府事。其餘惟奉祀孝陵,攝行廟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親侯李貞,永春侯王寧,京山侯崔元,以恩澤封侯,非制也。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恩功寄祿,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衛所,(詳見《兵志·衛所》中)以達於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既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衛所。首領官聽吏部選授,給由亦如之。凡武官誥敕、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並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而綜理之。凡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並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討,則掛諸號將軍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總兵出,既事,納之。其各府之掌印及僉書,率皆公、侯、伯。(間有屬老將之實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

初,太祖下集慶,即置行樞密院,自領之。又置諸翼統軍元帥府。尋罷樞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僉事,照磨各一人,並設斷事官。定製,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僉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先是屬中書省)秩從四品。尋罷統軍元帥府。吳元年,更定官制,罷大都督不設,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正一品)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正二品)僉都督,(從二品)俱升品秩。其屬,設參議,(正四品)經歷,斷事官,(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從七品)洪武九年,罷副都督,改參議為掌判官。十二年,升都督僉事為正二品,掌判官為正三品。十三年,始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惟錦衣等親軍,上直衛不隸五府。)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十五年,置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十七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並從九品)二十三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俱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二十九年,置五軍照磨所,專掌文牘。建文中,革斷事及五司官。永樂元年,設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置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無定員,經歷、都事各一人。後又分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十八年,除“行在”字,在應天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稱行在,仍設行後府。宣德三年又革。正統六年,復除“行在”字。

京營,永樂二十二年,置三大營,曰五軍營,曰神機營,曰三千營。五軍、神機各設中軍、左右哨、左右掖;五軍、三千各設五司。每營俱選勛臣二人提督之。其諸營管哨、掖官,曰坐營,曰坐司。(各哨、掖官,亦率以勛臣為之。)又設把總、把司、把牌等官。(又有圍子手、幼官、舍人、殫忠、效義諸營,俱附五軍營中。)景泰元年選三營精銳立十團營,蒞以總兵,統以總督,監以內臣。其舊設者,號為老營。(三老營凡六提督,內選其二領團營。)成化三年,分團營為十二,每營又各分五軍、三千統騎兵,神機統火器。其各營統領,俱擇都督、都指揮或列爵充之,以總督統轄之。正德中,又選團營精銳,置東西兩官廳,另設總兵、參將統領。嘉靖二十九年,革團營官廳,仍並三大營,改三千曰神樞,設副、參、游、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五軍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三營,參將一;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右副將一;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車兵八營,參將一;車兵九營,游擊將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號頭官一。已上部推。監槍號頭官一,中軍官十一,隨征千總四,隨營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八,把總一百三十八。已上俱營推。神樞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三營,參將一;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右副將一;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執事八營,參將一;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號頭官一。已上部推。監槍號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五十七。已上俱營推。神機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車兵三營,游擊將軍一;車兵四營,佐擊將軍一;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戰兵六營,右副將一;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城守八營,佐擊將軍一;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備兵坐營官一,大號頭官一。已上部推。監槍號頭官一,中軍官十一,千總二十,選鋒把總六,把總一百二十八。已上俱營推。通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員。)統以提督總兵官一員。已,改提督曰總督,鑄“總督京營戎政”印,俾仇鸞佩之。更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戎政。定巡視科道官歲一代更,悉革內侍官。增設巡視主事,尋亦革。隆慶初,仍以總督為提督,改協理為閱視,尋並改閱視為提督。四年二月,更京營制,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御史一員提督之。九月,罷六提督,仍復總督戎政一人。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已,仍革一人。崇禎初,復增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僉事四人。(正四品)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品)其屬,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千戶所,多寡各不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品秩並同。各有掌印,有僉書。其以恩蔭寄祿,無定員。凡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二十有六。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金吾前衛。曰金吾後衛,曰羽林左衛,曰羽林右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右衛,曰府軍前衛,曰府軍後衛,曰虎賁左衛。(是為上十二衛,洪武中置。)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前衛,曰燕山左衛,曰燕山右衛,曰燕山前衛,曰大興左衛,曰濟陽衛,曰濟州衛,曰通州衛。(是為上十衛,永樂中置。)曰騰驤左衛,曰騰驤右衛,曰武驤左衛,曰武驤右衛。(宣德八年置。)番上宿衛名親軍,以護宮禁,不隸五都督府。其京衛隸都督府者,三十有三。曰留守左衛,曰鎮南衛,曰驍騎右衛,曰龍虎衛,曰瀋陽左衛,曰瀋陽右衛,隸左軍都督府。曰留守右衛,曰虎賁右衛,曰武德衛,隸右軍都督府。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曰應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俱隸中軍都督府。曰留守前衛,曰龍驤衛,曰豹韜衛,隸前軍都督府。曰留守後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曰大寧中衛,曰大寧前衛,曰會州衛,曰富峪衛,曰寬河衛,曰神武左衛,曰忠義右衛,曰忠義前衛,曰忠義後衛,曰義勇右衛,曰義勇前衛,曰義勇後衛,曰武成中衛,曰蔚州左衛,隸後軍都督府。又京衛非親軍而不隸都督府者,十有五。曰武功中衛,曰武功左衛,曰武功右衛,(已上三衛以匠故,隸工部。)曰永清左衛,曰永清右衛,曰彭城衛,曰長陵衛,曰獻陵衛,曰景陵衛,曰裕陵衛,曰茂陵衛,曰泰陵衛,曰康陵衛,曰永陵衛,曰昭陵衛。

明初,置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以馮國用為都指揮使。後改置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從二品)經歷,(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從八品。)又置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因置武德、龍驤、豹韜、飛龍、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此設親軍衛之始。尋罷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洪武、永樂間,增設親軍諸衛,名為上二十二衛,分掌宿衛。而錦衣衛主巡察、緝捕、理詔獄,以都督、都指揮領之,蓋特異於諸衛焉。留守五衛,舊為都鎮撫司,總領禁衛,先屬中書省,改隸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尋改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領軍馬守御各城門,及巡警皇城與城垣造作之事。後升為留守都衛,統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衛。八年,復為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惟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並隸大都督府。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置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十三年,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勛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凡朝會、巡幸,則具鹵簿儀仗,率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七員)等侍從扈行。宿衛則分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耤、視牲,則服飛魚服,佩繡春刀,侍左右。盜賊奸宄,街途溝洫,密緝而時省之。凡承制鞫獄錄囚勘事,偕三法司。五軍官舍比試並槍,同兵部蒞視。統所凡十有七。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五所分鑾輿、擎蓋、扇手、旌節、幡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領將軍校尉,以備法駕。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領將軍、力士、軍匠。馴象所,領象奴養象,以供朝會陳列、駕輦、馱寶之事。

明初,置拱衛司,秩正七品,管領校尉,屬都督府。後改拱衛指揮使司,秩正三品。尋又改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為親軍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四年,定儀鸞司為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罷儀鸞司,改置錦衣衛,秩從三品,其屬有御椅等七員,皆正六品。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錦衣衛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繫囚,送刑部審錄,詔內外獄鹹歸三法司,罷錦衣獄。成祖時復置。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成化間,刻印畀之,獄成得專達,不關白錦衣,錦衣官亦不得干預。而以舊所設為南鎮撫司,專理軍匠。

旗手衛,本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置。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隨駕宿衛。(校尉、力士,僉民間壯丁為之。校尉專職擎執鹵簿儀杖,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隸錦衣衛。力士專領金鼓、旗幟,隨駕出入,及守衛四門,隸旗手衛。)凡歲祭旗頭六纛之神,八月於壇,十二月於承天門外,皆衛官蒞事,統所五。

府軍前衛,掌統領幼軍,輪番帶刀侍衛。明初,有帶刀舍人。洪武時,府軍等衛皆有習技幼軍。永樂十三年,為皇太孫特選幼軍,置府軍前衛,設官屬,(指揮使五人,指揮同知十人,指揮僉事二十人,衛鎮撫十人,經歷五人。)統所二十有五。

金吾、羽林等十九衛,掌守衛巡警,統所凡一百有二。

騰驤等四衛,掌帥力士直駕、隨駕,統所三十有二。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南京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為要職。守備,以公、侯、伯充之,兼領中軍都督府事。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之,領五府事。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領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護之事。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中府掌府事官守備南京,節制南京諸衛所。洪熙元年,始以內臣同守備。景泰三年,增設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不全設。其掌印、僉書,皆以勳爵及三等都督為之。分掌南京衛所,以達於南京兵部。凡管領大教場及江上操備等事,各府奉敕分掌之。城門之管鑰,中府專掌之。初設城門郎,洪武十八年革,以門禁鎖鑰銅牌,命中軍都督府掌之。)其屬,經歷、都事各一人。

南京衛指揮使司,(設官詳京衛)凡四十有九。分隸五都督府者三十有二。曰留守左衛,曰鎮南衛,曰水軍左衛,曰驍騎右衛,曰龍虎衛,曰龍虎左衛,曰英武衛,曰龍江右衛,曰瀋陽左衛,曰瀋陽右衛,隸左府。曰留守右衛,曰虎賁右衛,曰水軍右衛,曰武德衛,曰廣武衛,隸右府。曰留守中衛,曰神策衛,曰廣洋衛,曰廣天衛,曰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隸中府。曰留守前衛,曰龍江左衛,曰龍驤衛,曰飛熊衛,曰天策衛,曰豹韜衛,曰豹韜左衛,隸前府。曰留守後衛,曰橫海衛,曰鷹揚衛,曰興武衛,曰江陰衛,隸後府。又親軍衛指揮使司十有七:曰金吾前衛,曰金吾後衛,曰金吾左衛,曰金吾右衛,曰羽林左衛,曰羽林右衛,曰羽林前衛,曰府軍衛,曰府軍左衛,曰府軍右衛,曰府軍後衛,曰虎賁左衛,曰錦衣衛,曰旗手衛,曰江淮衛,曰濟州衛,曰孝陵衛。與左府所屬十衛,右府所屬五衛,前府所屬七衛,後府所屬五衛,並聽中府節制。各衛領所一百一十有八。

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

王府儀衛司。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儀衛,掌侍衛儀仗。護衛,掌防禦非常,護衛王邸。有徵調,則聽命於朝。明初,諸王府置護軍府。洪武三年,置儀衛司,司設正、副各一人,秩比正、副千戶;司仗六人,秩比百戶。四年,改司仗為典仗。五年,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王府設三護衛,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所千戶二人,百戶十人。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九年,罷護軍府。建文中,改儀衛司為儀仗司,增置吏目一人。成祖初復舊制。

總兵官、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定員。總鎮一方者為鎮守,獨鎮一路者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為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

凡總兵、副總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其總兵掛印稱將軍者,雲南曰征南將軍,大同曰征西前將軍,湖廣曰平蠻將軍,兩廣曰征蠻將軍,遼東曰征虜前將軍,宣府曰鎮朔將軍,甘肅曰平羌將軍,寧夏曰征西將軍,交阯曰副將軍,延綏曰鎮西將軍。(諸印,洪熙元年制頒。)其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及儹運淮安者,不得稱將軍掛印。宣德間,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嘉靖間,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為四,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為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萬曆間,又增設於臨洮、山海。天啟間,增設登萊。至崇禎時,益紛不可紀,而位權亦非復當日。蓋明初,雖參將、游擊、把總,亦多有充以勛戚都督等官,至後則杳然矣。

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設。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守,駐三屯營。協守副總兵三人。(東路副總兵,隆慶二年添設,駐建昌營,管理燕河營、台頭營、石門寨、山海關四路。中路副總兵,萬曆四年改設,駐三屯營,帶管馬蘭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西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石匣營,管理牆子嶺、曹家寨、古北口、石塘嶺四路。)分守參將十一人,(曰通州參將,曰山海關參將,曰石門寨參將,曰燕河營參將,曰石塘嶺參將,曰台頭營參將,曰太平寨參將,曰馬蘭峪參將,曰牆子嶺參將,曰古北口參將,曰喜峰口參將。)游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游擊將軍三人,領班游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舊設副總兵,又有提督武臣。嘉靖三十八年,裁副總兵,以提督改為鎮守總兵,駐昌平城,聽總督節制。分守參將三人,(曰居庸關參將,曰黃花鎮參將,曰橫嶺口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提調官一人。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廣寧。隆慶元年,令冬月移駐河東遼陽適中之地,調度防禦,應援海州、瀋陽。協守副總兵一人,(遼陽副總兵舊為分守,嘉靖四十五年改為協守,駐遼陽城,節制開原、海州、險山、瀋陽等處。)分守參將五人。(曰開原參將,曰錦義右參將,曰海蓋右參將,曰寧遠參將,曰寬奠堡參將。)游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御十九人。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弘治十八年,初設保定副總兵,後改為參將。正德九年,復為分守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為鎮守。三十年,改設鎮守總兵官。萬曆元年,令春秋兩防移駐浮圖峪,遇有警,移駐紫荊關,以備入援。分守參將四人,(曰紫荊關參將,曰龍固二關參將,曰馬水口參將,曰倒馬關參將。)游擊將軍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宣府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副總兵舊亦駐鎮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駐永寧城。)分守參將七人,(曰北路獨石馬營參將,曰東路懷來永寧參將,曰上西路萬全右衛參將,曰南路順聖蔚廣參將,曰中路葛峪堡參將,曰下西路柴溝堡參將,曰南山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御二人。(萬曆八年革。)

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舊設,駐大同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舊為左副總兵,萬曆五年去左字,駐左衛城。)分守參將九人,(曰東路參將,曰北東路參將,曰中路參將,曰西路參將,曰北西路參將,曰井坪城參將,曰新坪堡參將,曰總督標下左掖參將,曰威遠城參將,萬曆八年革。)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設,駐寧武關。防秋移駐陽方口,防冬移駐偏關。協守副總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設,初駐偏關,後移駐老營堡。)分守參將六人,(曰東路代州左參將,曰西路偏頭關右參將,曰太原左參將,曰中路利民堡右參將,曰河曲縣參將,曰北樓口參將。)游擊將軍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定邊右副總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設,分守安定、鎮靜等處,提調大牆及牆口等處。)分守參將六人,(曰孤山參將,曰東路右參將,曰西路左參將,曰中路參將,曰清平參將,曰榆林保寧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亦舊設,同駐鎮城。)分守參將四人,(曰東路右參將,曰西路左參將,曰靈州左參將,曰北路平虜城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入衛游擊一人,(萬曆八年革)守備三人,備御領班二人,(萬曆九年革,坐營中軍官二人,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萬曆九年革)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鎮城。協守副總兵一人,(甘肅左副總兵,舊設,嘉靖四十四年,移駐高台防禦,隆慶四年,回駐鎮城。)分守副總兵一人,(涼州右副總兵,舊設。)分守參將四人,(曰莊浪左參將,曰肅州右參將,曰西寧參將,曰鎮番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御都司四人。

鎮守陝西總兵官一人,舊駐會城,後移駐固原。分守副總兵一人,(洮泯副總兵,萬曆六年改設,駐洮州。)分守參將五人,(曰河州參將,曰蘭州參將,曰靖虜參將,曰陝西參將,曰階文西固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隆慶五年添設,駐建武所。分守副總兵一人,(松潘副總兵,舊設)協守參將二人,(曰松潘東路左參將,曰松潘南路右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舊設,駐雲南府。分守參將三人,(曰臨元參將,曰永昌參將,曰順蒙參將,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

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三十二年,加提督麻陽等處地方職銜,駐銅仁府。分守參將二人,(曰提督清浪右參將,曰提督川貴迤西左參將。)守備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設,駐桂林府。分守參將五人,(曰潯梧左參將,曰柳慶右參將,曰永寧參將,曰思恩參將,曰昭平參將。)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舊設,嘉靖十年罷,十二年復設,萬曆八年又罷,十二年仍復設,駐省城。分守參將三人,(曰黎平參將,曰鎮 參將,曰鄖陽參將。)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舊為征蠻將軍、兩廣總兵官。嘉靖四十五年分設,駐潮州府。協守副總兵一人,(潮漳副總兵,萬曆三年添設,駐南澳。)分守參將七人,(曰潮州參將,曰瓊崖參將,曰雷廉參將,曰東山參將,曰西山參將,曰督理廣州海防參將,曰惠州參將。)練兵游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二人,把總四人。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添設,駐通州。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舊系總兵官,駐福山港,後移駐鎮江、儀真二處。嘉靖八年裁革。十九年復設。二十九年仍革。三十二年,改設副總兵,駐金山衛。四十三年移駐吳淞。分守參將二人,(曰徐州參將,曰金山參將。)游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鳳陽軍門中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設,總理浙直海防。三十五年,改鎮守浙直。四十二年,改鎮守浙江,舊駐定海縣,後移駐省城。分守參將四人,(曰杭嘉湖參將,曰寧紹參將,曰溫處參將,曰台金嚴參將。)游擊將軍二人,總捕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分守江西參將一人,(曰南贛參將,嘉靖四十三年改設,駐會昌縣。)守備四人,把總六人。

鎮守福建總兵官一人,舊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設,駐福寧州。分守參將一人,(曰南路參將)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中增設。總督備倭都司一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又河南守備三人,領薊鎮班都司四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永樂二年,設總兵、副總兵,統領官軍海運。後海運罷,專督漕運。天順元年又令兼理河道。協同督運參將一人,(天順元年設)把總十二人,(南京二,江南直隸二,江北直隸二,中都一,浙江二,山東一,湖廣一,江西一。)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掌中都、興都守御防護之事。洪武二年,詔以臨濠為中都,置留守衛指揮使司,隸鳳陽行都督府。十四年,始置中都留守司,統鳳陽等八衛,(鳳陽衛,鳳陽中衛,鳳陽右衛,皇陵衛,留守左衛,留守中衛,長淮衛,懷遠衛。)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屬官經歷以下,如前所列。)嘉靖十八年,改荊州左衛為顯陵衛,置興都留守司,統顯陵、承天二衛,防護顯陵,設官如中都焉。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四人。(正三品)其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

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凡都司並流官,或得世官,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考選軍政而廢置之。都指揮使及同知僉事,常以一人統司事,曰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曰僉書。巡捕、軍器、漕運、京操、備御諸雜務,並選充之,否則曰帶俸。凡備倭守備行都指揮事者,不得建牙、升公座。凡朝廷吉凶表箋,序銜布、按二司上。經歷、都事,典文移。斷事,理刑獄。

明初,置各行省行都督府,設官如都督府。又置各都衛指揮使司。洪武四年,置各都衛斷事司,以理軍官、軍人詞訟。又以都衛節制方面,職系甚重,從朝廷選擇升調,不許世襲。七年,置西安行都衛指揮使司於河州。八年十月,詔各都衛並改為都指揮使司,凡改設都司十有三,(燕山都衛為北平都司,西安都衛為陝西都司,太原都衛為山西都司,杭州都衛為浙江都司,江西都衛為江西都司,青州都衛為山東都司,成都都衛為四川都司,福州都衛為福建都司,武昌都衛為湖廣都司,廣東都衛為廣東都司。廣西都衛為廣西都司,定遼都衛為遼東都司,河南都衛為河南都司。)行都司三,(西安行都衛為陝西行都司,大同都衛為山西行都司,建寧都衛為福建行都司。)十五年,增置貴州、雲南二都司。後以北平都司為北平行都司。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宣德中,增置萬全都司。計天下都司凡十有六。(十三省都司外,有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又於建昌置四川行都司,於鄖陽置湖廣行都司。計天下行都司凡五。

明初,又於各行省置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吳元年改都鎮撫正五品,副鎮撫正六品,知事為提控案牘,省注。洪武六年罷。

衛指揮使司,設官如京衛。(品秩並同)外衛各統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率世官,或有流官。凡襲替、升授、優給、優養及屬所軍政,掌印、僉事報都指揮使司,達所隸都督府,移兵部。每歲撫、按察其賢否,五歲一考選軍政,廢置之。凡管理衛事,惟屬掌印、僉書。不論指揮使、同知、僉事,考選其才者充之。分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御、出哨、入衛、戍守、軍器諸雜務,曰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曰帶俸差操。征行,則率其屬,聽所命主帥調度。

所,千戶所,正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戶二人,(從五品),鎮撫二人,(從六品)其屬,吏目一人。所轄百戶所凡十,共百戶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調、增置無定員。)總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並同。凡千戶,一人掌印,一人僉書,曰管軍。千戶、百戶,有試,有實授。其掌印,恆以一人兼數印。凡軍政,衛下於所,千戶督百戶,百戶下總旗、小旗,率其卒伍以聽令。鎮撫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其守御千戶所,不隸衛,而自達於都司。凡衛所皆隸都司,而都司又分隸五軍都督府。(浙江都司、山東都司、遼東都司,隸左軍都督府。陝西都司、陝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右軍都督府。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隸中軍都督府。興都留守司、湖廣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前軍都督府。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隸後軍都督府。)

明初,置千戶所,設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又立各萬戶府,設正萬戶,(正四品)副萬戶,(從四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尋以名不稱實,遂罷萬戶府,而設指揮使及千戶等官。核諸將所部有兵五千者為指揮使,千人者為千戶,百人者為百戶,五十人為總旗,十人為小旗。洪武二年,置刻期百戶所,選能疾行者二百人,以百戶領之。七年,申定衛所之制。先是,內外衛所,凡一衛統十千戶,一千戶統十百戶,百戶領總旗二,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至是更定其制,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千戶所,大率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百戶所,每百戶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二十年,始命各衛立掌印、僉書,專職理事,以指揮使掌印,同知、僉事各領一所。士卒有武藝不嫻、器械不利者,皆責所領之官。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戶所,計天下內外衛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自衛指揮以下其官多世襲,其軍士亦父子相繼,為一代定製。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僉事一人。(正五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僉事一人。(正六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從九品)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從六品)僉事一人。(正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從五品)副招討一人。(正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一人,(正六品)副長官一人,(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未入流)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品同上)又有蠻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府州縣。

洪武七年,西南諸蠻夷朝貢,多因元官授之,稍與約束,定征徭差發之法。漸為宣慰司者十一,為招討司者一,為宣撫司者十,為安撫司者十九,為長官司者百七十有三。其府州縣正貳屬官,或土或流,(大率宣慰等司經歷皆流官,府州縣佐貳多流官。)皆因其俗,使之附輯諸蠻,謹守疆土,修職貢,供徵調,無相攜貳。有相仇者,疏上聽命於天子。又有番夷都指揮使司三,衛指揮使司三百八十五,宣慰司三,招討司六,萬戶府四,千戶所四十一,站七,地面七,寨一,(詳見《兵志·衛所》中。)並以附寨番夷官其地。

譯文

公、侯、伯,共三等,用來封賜給功臣及外戚,有的流動而不世襲的流官之職,有的世襲。

功臣便發給鐵券,封號有四等:輔佐太祖平定夭下的,稱開國輔運推誠;跟隨成祖起兵的,稱奉天靖難推誠;其餘的稱為奉天翊運推誠、奉天翊衛推誠。

武臣為宣力武臣,文臣為守正文臣。

每年俸祿按功勞大小有差別。

已受封賜而又再立功,仍領原爵或進爵,增加俸梂。

那些有才幹並且賢能的,充任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余書,南京守備,或者出京擔任鎮守總兵官,否則領取俸祿陪侍上朝而已。

年幼就繼承爵位的,都入國子監讀書學習。

嘉靖八年規定外戚封爵不允許世襲,那些有世襲一二代的,出自特別的恩賜。

駙馬都尉地位在伯爵之上。

凡是婚配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都稱駙馬都尉。

那些婚配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的,都稱儀賓。

每年的俸祿各有差等,都不能幹預政事。

明代初年,駙馬都尉有領兵出任鎮守以及掌管府部事務的。

建文年間,梅殷為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為左副將軍。

成祖年間,李讓掌管北京行部事務。

仁宗年間沐聽,宣宗年問宋琥,都曾守備南京。

英宗時,趟輝掌管南京左府事務。

其它的祇奉祀孝陵,代理宗廟祭祀,代理宗人府事務。

往往臨時受命,暫時充任。

至於恩親侯李貞,永春侯王寧,京山侯崔元,因為恩澤封侯,不合制度。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有左、右都督,止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餘事,正二品。

賞賜功臣掛它的名的虛銜,沒有固定人數。

下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管軍隊的事務,各自統領所屬都司、衛所,詳見《兵志》衛所中,上達於兵部。

凡是武將職位,世襲或是選拔的流官,土官的繼承接替、享受優厚的待遇、未襲爵卻領全俸的優給待遇,都由所屬部門上報到府,再移交兵部呈請選拔。

選定之後,移交都督府,再下達到都司、衛所。

首領官聽從吏部選拔任命,履歷也由吏部查明回復。

凡是武官的誥命封敕、俸祿糧、水陸步兵騎兵的操練、官合旗役並試、軍事情報、軍隊補充、邊防和腹地的地圖、文書簿冊、屯田種植、兵器、車船、柴草之事,一併移交有關部門總領。

所有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都以三等實授、署理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有大的征伐,便掛上各種將軍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信統領軍隊出征,戰事結束,便歸還。

各府的掌印及愈書,幾乎都是公、侯、伯。

間或有屬老將而實授都督的,沒有十分之一。

當初,太祖攻克集慶,便設定行樞密院,親自掌管。

又設定各副統軍元帥府。

不久廢除樞密院,改變設定大都督府。

任命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朝廷內外所有軍事事務,下設司馬、參軍、經歷、都事等官。

又增設左、右都督,同知,副使,愈事,照磨各一人,並設定斷事官。

規定製度,大都督從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從二品,副都督正三品,愈都督從三品,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統軍元帥府元帥正三品,同知元帥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又把都鎮撫司隸屬於大都督府,此前從屬中書省,品級為從四品。

不久罷除統軍元帥府。

昊元年,重新制定官制,廢除大都督不再設定,以左、右都督為長官,正一品,同知都督,從一品,副都督,正二品,愈都督,從二品,全都提升了品級。

它的下屬,設有參議,正四品,經歷,斷事官,從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從七品。

洪武九年廢除副都督,改參議為掌判官。

十二年,升都督愈事為正二品,掌判官為正三品。

十三年,開始改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只有錦衣衛等親軍,上直衛不隸屬五府,以及在外各都司、衛所,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十五年,設定五軍十衛參軍府,設左、右參軍。

十七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二人,提控案牘一人,都是從九品。

二十三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領掌管五軍刑罰訴訟。

分為五司,各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五人,都為正七品,各自負責其軍中的刑罰訴訟。

二十九年,設定五軍照磨所,專門掌管文書信札。

建文年問,革除斷事官及五司官。

丞樂元年,設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設定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食事,沒有固定人數,經歷、都事各一人。

後來又分為五府,稱行在五軍都督府。

十八年,除去“行在”字樣,留守應天的加“南京”字樣。

洪熙元年,恢復稱行在,接著設行後府。

宣德三年又革除。

正統六年又除去“行在”字樣。

京營,永樂二十二年設三大營,為五軍營、神機營、三千營。

五軍、神機營各設中軍、左右哨、左右掖;五軍、三乾營各設五司。

每營都選兩個功勳大臣提督。

各營管哨、掖官,稱坐營、坐司。

各管哨、掖官也大多用功勳之臣擔任。

又設把總、把司、把牌等官。

又有圍子手、幼官、舍人、彈忠、效義各營,都附屬於五軍營。

景泰元年,選拔三營精銳成立十團營,用總兵掌管,用總督統率,用內臣監督。

那些以前設有的,號稱老營。

三個老營共六個提督,選擇其中兩個掌管團營。

成化三年,分團營焉十二個,每營又各分五軍、三千營統騎兵,神機營統火器。

各營統領,都選擇都督、都指揮或各爵爺擔任,用總督統管。

正德年問,又選拔團營的精銳,設定束、西兩個官廳,另設總兵、參將統領。

嘉靖二十九年,革隙團營官廳,仍然合為三大營,改三千營為神樞營,設副、參、游、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

五軍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參將一名;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名;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八營,參將一名;車兵九營,游擊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官員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隨征千總四名,隨營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八名,把總一百三十八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神樞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參將一名;車兵四營,游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名;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孰事八營,參將一名;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擎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六名,把總一百五十七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神機營: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名;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名;車兵三營,游擊將軍一名;車兵四營,佐擊將軍一名,城守五營,佐擎將軍一名;戰兵六營,有副將一名;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名;城守八營,佐擎將軍一名;城守九營,佐擎將軍一名;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名;備兵坐營官一名,大號頭官一名。

以上由兵部推選。

監槍號頭官一名,中軍官十一名,千總二十名,選鋒把總六名,把總一百二十八名。

以上都由營中推選。

總計三大營,共五百八十六名武官。

以提督總兵官一名統管。

後來,改提督為總督,鑄造“總督京營戎政”印信,使仇鸞佩戴此信。

又設侍郎一人,協理京營軍政。

規定巡梘科道官每年輪換一次,完全革除內侍官。

增設巡視主事,不久也革除。

隆慶初年,仍以總督為提督,改協理為閱視,不久一併改閱視為提督。

四年二月,改革京營制度,三營各設提督,又各設右都御史一名監理。

九月,廢除六名提督,仍舊恢復焉總督戎政一名。

天啟初年,增設協理一人,後來,仍舊革除一人。

崇禎初年,又增設一人。

京衛指揮使司,指揮使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指揮定事四人,正四品。

鎮撫司,鎮撫二人,從五晶。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各一人。

所轄千戶所,多少各不相等。

京衛有上直衛,有南、北京衛,官階品級都相同。

各有掌印、食書。

他們是因為祖蔭恩澤掛銜食祿,沒有固定人數。

所有上直衛親軍指揮使司,共二十六個。

為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這是上十二衛,蘇童年問設定。

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州衛、通州衛,這是上十衛,永樂年間設定。

騰壤左衛、騰駿右衛、武壤左衛、武釀右衛,宣德八年設定。

定期輪流宿衛皇宮,稱為親軍,以護衛禁宮,不隸屬五都督府。

那些京衛隸屬都督府的,有三十三個。

為留守左衛、鎮南衛、驍騎右衛、龍虎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隸屬左軍都督府。

留守右衛、虎賁右衛、武德衛,隸屬右軍都督府。

留守中衛、神策衛、應天衛、和陽衛及牧馬千戶所、蕃牧千戶所,都隸屬中軍都督府。

留守前衛、龍壤衛、豹韜衛,隸屬前軍都督府。

留守後衛、鷹揚衛、興武衛、大寧中衛、大寧前衛、會州衛、富峪衛、寬河衛、神武左衛、忠義右衛、忠義前衛、忠義後衛、義勇右衛、義勇前衛、義勇後衛、武成中衛、蔚州左衛,隸屬後軍都督府。

又有京衛非親軍而不隸屬都督府的,有十五個。

為武功中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以上三衛因為都是工匠的緣故,隸屬工部。

永清左衛、永清右衛、彭城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茂陵衛、泰陵衛、康陵衛、永陵衛、昭陵衛。

明代初年,設定帳前總制親軍都指揮使司,任命馮國用為都指揮使。

後來改為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設都護,徒二品,經歷,正六品,知事,從七品,照磨,從八品。

又設定各衛親軍指揮使司,設指揮使,正三品,同知指揮使,從三品,副使,正四品,經歷,正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千戶所正千戶,正五品,副乾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

因而設定武德、龍壤、豹韜、飛熊、威武、廣武、興武、英武、鷹揚、驍騎、神武、雄武、鳳翔、天策、振武、宣武、羽林十七衛親軍指揮使司,這是設親軍衛的開始。

不久廢除金吾侍衛親軍都護府。

洪武、永樂年問,增設親軍各衛,稱為上二十二衛,分別掌管夜間護衛。

而錦衣衛主管巡察、緝捕奸人盜賊、審理欽犯案件,由都督、都指揮統領,是特剔不同於其它各衛的。

留守五衛,從前為都鎮撫司,總領禁宮侍衛,先前隸屬中書省,改為隸屬大都督府,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

不久改為宿衛鎮撫司,設宿衛鎮撫、宿衛知事。

洪武三年,改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專門掌管軍隊人馬守御各城門,以及巡邏皇城和城牆修築的事務。

後來升為留守都衛,統領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水軍左、右十衛。

八年,恢復焉留守衛,與天策等八衛都為親軍指揮使司,祇有水軍左、右二衛為指揮使司,共同隸屬大都督府。

十一年,改為留守中衛,增設留守左、右、前、後四衛,仍為親軍。

十三年,開始分隸五都督府。

錦衣衛掌管侍衛、緝捕、刑獄的事務,常由功勳大臣、外戚都督統領,恩澤襲蔭掛銜官員沒有固定人數。

凡是朝會、巡幸,便挲備鹵簿儀仗,率領大漢將軍共一千五百零七人等侍從跟隨出行。

夜間侍衛分班輪流入內值班。

祭日、祭月、耕藉、視牲等大祭典,便穿著飛魚服,佩繡春J,侍從皇上左右。

有盜賊奸人,雖街巷荒野,秘密緝拿並時時巡查。

凡是奉旨提審囚徒,甄別審察囚犯,複查案件,會同三個法務部門進行。

五軍官舍比試武藝,會同兵部到場視察。

統領有十七個所。

中、左、右、前、後五所,統領軍士。

五所分為鑾輿、擎蓋、扇手、旌節、鎔幢、班劍、斧鐵、戈戟、弓矢、馴馬十司,各自統領將軍校尉,以預備天子車駕使用。

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後六親軍所,分別主管將軍、力士、軍匠。

馴象所,主管象奴養象,以供奉朝會陳列、駕輦、馱寶的事務。

明代初年,設定拱衛司,品級正七品,管領校尉,隸屬都督府。

後來改為拱衛指揮使司,品級正三品。

不久又改為都尉司。

洪武三年,改焉親軍都尉府,管領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屬於它。

四年,確定儀鸞司馬正五品,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十五年,廢除儀鸞司,改設錦衣衛,品級從三品,它的下屬有御椅等七員,都是正六品。

設經歷司,掌管收發公文;鎮撫司,掌管本衛刑法,兼管軍匠。

十七年,改錦衣衛指揮使為正三品。

二十年.因為掌管錦衣衛的人多非法凌辱虐待罪囚,於是焚毀刑具,交出關押的罪囚,送交刑部審理甄別,詔令內外案件都歸三個法務部門審理,廢除錦衣獄。

成祖時恢復設定。

不久增設北鎮撫司,專門審理欽定案件。

成化年間,刻官印授予,結案後可以專門呈報,不必通知錦衣衛,錦衣衛官員也不能幹預。

而以從前所設的為南鎮撫司,專門管理軍匠。

旗手衛,本是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改設。

掌管大駕金鼓、旗纛,率領力士隨駕值宿護衛。

校尉、力士,都抽選民間壯丁擔任。

校尉專門負責執舉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做事,隸屬錦衣衛。

力士專門負責金鼓、旗幟,隨駕出入,及守衛四屍弓,隸屬旗手衛。

凡是每年祭祀旗頭六纛的神靈,八月在壇,十二月在承天門外,都由衛官親臨辦理,統領五個所。

,府軍前衛,掌管統領幼軍,輪流帶刀值班侍衛。

明代初年,有帶刀舍人。

洪武時,府軍等衛都有習練武技的幼軍。

永樂十三年,為皇太孫特選幼軍,設定府軍前衛,設定官員,指揮使五人,指揮同知十人,指揮愈事二十人,衛鎮撫十人,經歷五人,統領二十五個所。

金吾、羽林等十九衛,掌管守衛巡警,統領一百零二個所。

騰壤等四衛,掌管率領力士值守皇宮、跟隨皇帝車駕,統領三十二個所。

南京守備一人,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以守備及參贊機務為要職。

守備,以公、侯、伯爵充任,兼管中軍都督府事務。

協同守備,以侯、伯、都督充任,掌管五府事務。

參贊機務,以南京兵部尚書兼任。

官署在中府,掌管南京一切留守、防護的事務。

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命令中府掌府事官員守備南京,節制南京各衛所。

洪熙元年,開始任命內侍共同守備。

景泰三年,增設協同守備一人。

南京五軍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愈事,不全設。

它的掌印、余書,都以勳爵及三等都督擔任。

分別掌管南京衛所,上逵於南京兵部。

凡是統領大教場以及長江上操練守備等事,各府奉救命分別掌管。

城門的鑰匙,中府專門掌管。

起初設城門郎,洪武十八年革除,把門禁鎖鑰匙銅牌交給中軍都督府掌管。

它的下屬有經歷、都事各一人。

南京衛指揮使司,設官詳見京衛,共有四十九個。

分別隸屬五都督府的有三十二個。

為留守左衛、鏤南衛、水軍左衛,驍騎右衛、龍虎衛、龍虎左衛、英武衛、龍江右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隸屬左府。

留守右衛、虎賁右衛、水軍右衛、武德衛、廣武衛,隸屬右府。

留守中衛、神策衛、廣洋衛、廣天衛、和陽衛以及牧馬千戶所,隸屬中府。

留守前衛、龍江左衛、龍壤衛、飛熊衛、天策衛、豹韜衛、豹韜左衛,隸屬前府。

留守後衛、橫海衛、鷹揚衛、興武衛、江陰衛,隸屬後府。

又有親軍衛指揮使司十七個:為金吾前衛、金吾後衛、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羽林前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錦衣衛、旗手衛、江淮衛、濟州衛、孝陵衛。

與左府所屬十衛,右府所屬五衛,前府所屬七衛,後府所屬五衛,一併聽從中府節制。

各衛領屬所有一百一十八個。

王府護衛指揮使司,設官如同京衛。

王府儀衛司,儀衛正一人,正五品,儀衛副二人,從五品,典仗六人,正六品。

儀衛,主管侍衛儀仗。

護衛,主管防禦意外突發事件,護衛王府官邸。

有徵調,便聽從朝廷命令。

明代初年,各王府設定護軍府。

洪武三年,設定儀衛司,各司設正、副各一人,品級視同正、副千戶;司仗六人,品級視同百戶。

四年,改司仗為典仗。

五年,設定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每個王府設三個護衛,每個衛設左、右、前、後、中五所,每所設千戶二人,百戶十人。

又設圍子手二所,每所千戶一人。

九年,廢除護軍府。

建文年間,改儀衛司焉儀仗司,增設吏目一人。

成祖初年恢復舊制。

總吳官、副總兵、參將、游擊將軍、守備、把總,無品級,無固定人數。

總領鎮守一個地區的為鎮守,獨自鎮守一路的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的為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的為協守。

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御、領班、備倭等名稱。

所有總兵、副總兵,大都以公、侯、伯、都督充任。

總兵中掛印稱將軍的,雲南為征南將軍,大同為征西前將軍,湖廣為平蠻將軍,兩廣為征蠻將軍,遼東為征虜前將軍,宣府為鎮朔將軍,甘肅為平羌將軍,寧夏為征西將軍,交肚為副將軍,延綏為鎮西將軍。

各個印信,洪熙元年制定頒發。

那些在薊鎮、貴州、湖廣、四川以及催運淮安的,不能掛印稱將軍。

宣德年問,又設山西、陝西二總兵。

嘉靖年問,分設廣東、廣西、貴州、湖廣二總兵焉四總兵,改設福建、保定副總兵焉總兵,又添設浙江總兵。

萬曆年間,又增設於臨洮、山海。

天啟年問,增設於登州、萊州。

到崇禎時,越發紛繁,數不勝數,而地位權力也不再如當年。

明代初年,即使是參將、游擊、把總,也多有以功勳外戚都督等官充任,到後來就日漸寥落了。

鎮守薊州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

隆慶二年,改為總理練兵事務兼鎮寺,駐守三聖螢。

協守副總兵三人。

東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守建昌營,管理燕河營、台頭營、互盟寨、山海關四路。

中路副總兵,萬曆四年改設,駐守三屯營,帶管馬蘭峪、松棚峪、喜峰口、太平寨四路。

西路副總兵,隆慶三年添設,駐守石匣營,管理牆子嶺、曹家寨、古北口、互塘嶺四路。

分守參將十一人,為通州參將、少塗關參將、石門寨參將、燕河營參將、台頭營參將、太平寨參將、馬蘭峪參將、擅王塑參將、古北口參將、石塘嶺參將、喜峰口參將。

游擊將軍六人,統領南兵游擊將軍三人,領班游擊將軍七人,坐營官八人,守備八人,把總一人,提調官二十六人。

鎮守昌平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副總兵,又有提督武臣。

嘉靖三十八年裁革副總兵,把提督改為鎮守總兵,駐守昌平城,聽從總督節制。

分守參將三人,為居庸關參將、黃花鎮參將、橫嶺口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坐營官三人,守備十人,提調官一人。

鎮守遼東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廣寧。

隆慶元年,下令冬月移駐河東遼陽適中之地,調度防禦,接應援助海州、瀋陽。

協守副總兵一人,遼匱副總兵舊時為分守,台墮四十五年改為協守,駐守逢旦城,節制開厘、壘lU、墮旦、瀋陽等處。

分守參將五人,焉開原參將、錦義右參將、海蓋右參將、寧速參將、寬奠堡參將,游擊將軍八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備御十九人。

鎮守保定總兵官一人。

弘治十八年,初設保定副總兵,後改為參將。

正德九年,又改為分守副總兵。

嘉靖二十年,改焉鎮守。

三十年,改設鎮守總兵官。

萬曆元年,下令春秋雨季防禦移駐浮圖峪,遇到敵情,移駐紫荊關,以防備入援。

分守參將四人,為紫荊關參將、龍固二關參將、置韭口參將、倒馬關參將,游擊將軍六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借七人,把總七人,忠順官二人。

鎮守宣府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宣府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副總兵從前也駐守鎮城,嘉靖二十八年移駐永寧城。

分守參將七人,為北路獨石馬營參將、東路懷來永寧參將、上西路萬全右衛參將、南路順聖蔚廣參將、中路葛峪堡參將、下西路柴溝堡參將、南山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一人,領班備御二人,萬曆八年裁革。

鎮守大同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大同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舊為左副總兵,萬曆五年去除左字,駐守左衛城。

分守參將九人,焉東路參將、北東路參將、中路參將、西路參將、北西路參將、井坪城參將、迸迭堡參將、總督標下左掖參將、速塑邀參將,萬曆八年革除。

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三十九人。

鎮守山西總兵官一人,舊時為副總兵,嘉靖二十年改設,駐守寧武關。

秋季防備入侵移駐守陽方口,冬季防備入侵移駐守偏關。

協守副總兵一人,嘉靖四十四年添設,起初駐守偏關,後來移駐老營堡。

分守參將六人,為東路代州左參將、西路偏頭關右參將、左亟左參將、中路利民堡右參將、河曲縣參將、韭壟口參將,游擊將軍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三人,操守二人。

鎮守延綏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定邊右副總兵,嘉靖四十一年添設,分守塞塞、棰壹等處,提調大牆及墮旦等處。

分守參將六人,為孤Lu參將、東路右參將、西路左參將、中路參將、道王參將、榆林保寧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入衛游擊四人,守備十一人,坐營中軍官一人。

鎮守寧夏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也是舊時設定,共同駐守鎮城。

分守參將四人,為東路右參將、西路左參將、靈州左參將、北路壬虜城參將,游擊將軍三人,入衛游擊一人,萬曆八年革除,守備三人,備御領班二人,萬曆九年革除,坐營中軍官二人,管理鎮城都司一人,領班都司二人,躉匿九年革除,管理水利屯田都司一人。

鎮守甘肅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鎮城。

協守副總兵一人,甘肅左副總兵,舊時設定,塞塑四十四年移駐高台防禦,隆慶四年回駐鎮城。

分守副總兵一人,涼州右副總兵,舊時設定,分守參將四人,為藍遼左參將、肅州右參將、西寧參將、鎮番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一人,守備十一人,領班備御都司四人。

鎮守陝西總兵官一人,舊時駐守省會城,後移駐固原。

分守副總兵一人,洮岷副總兵,萬曆六年改設,駐守洮州。

分守參將五人,為河州參將、蘭州參將、靖虜參將、陝西參將、階文西固參將,游擊將軍四人,坐營中軍官二人,守備八人。

鎮守四川總兵官一人,隆慶五年增添設定,駐守建武所。

分守副總兵一人,松潘副總兵,舊時設定,協守參將二人,為松潘東路左參將、松潘南路右參將,游擊將軍二人,守備六人。

鎮守雲南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駐守雲南府。

分守參將三人,焉臨元參將、永昌參將、順蒙參將,守備二人,巡撫中軍坐營官一人。

鎮守貴州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嘉靖三十二年加封提督麻陽等處地方職銜,駐守銅仁府。

分守參將二人,為提督清浪右參將、提督川貴迤西左參將,守備七人,巡撫中軍官一人。

鎮守廣西總兵官一人,舊時為副總兵,嘉靖四十五年改設,駐守桂林府。

分守參將五人,為潯梧左參將、柳慶有參將、永寧參將、思恩參將、昭平參將,守備三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湖廣總兵官一人,舊時設定,嘉靖十年廢除,十二年恢復設定,萬曆八年又廢除,十二年仍舊恢復設定,駐守省城。

分守參將三人,為黎平參將、鎮簞參將、鄙陽參將,守備十一人,把總一人。

鎮守廣東總兵官一人,舊為征蠻將軍、兩廣總兵官。

嘉靖四十五年分設,駐守潮州府。

協守副總兵一人,潮漳副總兵,萬曆三年增添設定,駐守直塑。

分守參將七人,為潮州參將、瓊崖參將、雷廉參將、東山參將、酉些參將、督理廣州海防參將、惠州參將,練兵游擊將軍一人,守備五人,坐營中軍官二人,把總四人。

提督狼山副總兵一人,嘉靖三十七年增添設定,駐守通州。

鎮守江南副總兵一人,舊為總兵官,駐守福山港,後移駐鎮江、儀真二處。

嘉靖八年裁除。

十九年恢復設定。

二十九年仍舊革除。

三十二年,改設副總兵,駐守金山衛。

四十三年移駐昊淞。

分守參將二人,為徐州參將、金山參將,游擊將軍一人,守備六人,鳳陽軍門中軍官一人,把總十三人。

鎮守浙江總兵官一人,嘉靖三十四年設定,總理浙直海防。

三十五年改為鎮守浙直。

四十二年改為鎮守浙江,舊時駐守定海縣,後來移駐省城。

分守參將四人,為杭嘉湖參將、寧紹參將、溫處參將、宣金壁參將,游擊將軍二人,總捕都司一人,把總七人。

分守江西參將一人,為南贛參將,嘉靖四十三年改設,駐守會昌縣。

守備四人,把總六人。

鎮守福建總兵官一人,舊時焉副總兵,嘉靖四十二年改設,駐守福寧州。

分守參將一人,為南路參將,守備三人,把總七人,坐營官一人。

鎮守山東總兵官一人.天啟年間增添設定。

總督備倭都司一人,兼管薊鎮班都司四人。

又河南守備三人,兼管薊鎮班都司四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一人。

永樂二年設總兵、副總兵,統領官軍海運。

後來海運停止,專屍弓督辦漕運。

天順元年,又下令兼管河道。

協同督運參將一人,天嫗元年設,把總十二人,南京二人、笙南直隸二人、江北直隸二人、中都一人、浙江二人、山東一人、湖廣一人、江西一人。

留守司,正留守一人,正二品,副留守一人,正三品,指揮同知二人,從三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掌管中都、興都守御防護事務。

洪武二年下詔以臨濠焉中都,設定留守衛指揮使司,隸屬鳳陽行都督府。

十四年,開始設定中都留守司,統領鳳陽等八衛,鳳陽衛、鳳匱主煎、凰陽查衛、皇陵衛、留守,,:街、留守中衛、量並衛、懷速衛,防護皇陵,設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

屬官經歷以下的官員,如前所列。

嘉靖十八年,改劑州左衛為顯陵衛,設定興都留守司,統領顯陵、承天二衛,防護顥陵,設官如同中都留守司。

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一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二人,從二品,都指揮愈事四人,正三品。

它的下屬,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一人。

司獄司,司獄,從九品。

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便司相同。

都司掌管一個地區的軍隊事務,各自統率其衛所隸屬於五府,而聽命於兵部。

所有都司都為流動性的非世襲、非土著的流官,有人得到世襲官職,每年巡撫、巡按考察他們賢能與否,每五年考核軍中政務來決定廢立。

都指揮使及同知食事,通常以一人統領本司事務,稱焉掌印,一人練兵,一人屯田,稱為愈書。

巡捕、軍器、漕運、京營操練、防禦等各種雜務,一併經選拔任用,否則為帶俸任職。

所有備倭守備兼任都指揮職務的,不準建立軍旗、升公座。

所有上奏朝廷的吉凶表箋,署名於布、按二司之上。

經歷、都事,掌管公文。

斷事,掌管刑罰訴訟。

明代初年,設定各行省行都督府,設官如同都督府。

又設定各都衛指揮使司。

洪武四年,設定各都衛斷事司,以受理軍官、軍人訴訟。

又因為都衛節制一個地區重鎮,職位十分重要,從朝廷選擇升調,不允許世襲。

七年,設定西安行都衛指揮使司於河州。

八年十月,下詔各都衛一併改為都指揮使司,所有改設的都司有十三個,燕山都衛改為北平都司,西安都衛為陝西都司,太原都衛為山西都司,杭州都衛為浙江都司,江西都衛為江西都司,青州都衛為山東都司,盛都都衛為四川都司,塑盟都衛為福建都司,武昌都衛為湖廣都司,廣東都衛為廣東都司,廣西都衛焉廣西都司,定遼都衛為遼東都司,河南都衛焉通直都司,行都司三個,先行都衛焉墮西行都司,左同都衛為山西行都司,建寧都衛為福建行都司。

十五年,增設貴州、雲南兩個都司。

後來以北平都司為北平行都司。

永樂元年,改為大寧都司。

宣德年問,增設萬全都司。

總計天下都司共有十六個。

十三省都司以外,有渣塞、主寧、躉全三個都司。

又在建昌設四川行都司,在鄭陽設湖廣行都司。

總計天下行都司共有五個。

明代初年,又在各行省設定都鎮撫司,設都鎮撫,從四品,副鎮撫,從五品,知事,從八品。

、昊元年,改都鎮撫為正五品,副鎮撫為正六品,知事為提控案牘,省略記載。

洪武六年罷除。

衛指揮使司,設官如同京衛。

品級也相同。

外衛各自隸屬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大多為世襲官,有的為流動不世襲的選官。

凡有襲替、升授、優厚供給、優厚供養以及下屬所的軍政,掌印、愈書上報都指揮使司,上連所隸屬的都督府,移送給兵部。

每年,由巡撫、巡按考察他們賢能與否,每五年考查一次軍政事務以決定廢立。

凡是管理軍衛事務,祇由掌印、愈書擔任。

不論指揮使、同知、愈事,考核選拔那些有才能的人擔任。

分管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防禦、出哨、入衛、戍守、軍器等各種雜務,稱為見任管事;不任事入隊,稱為帶俸差操。

出征,就率領部屬,聽從所命主帥調派。

所,千戶所,正千戶一人,正五品,副千盧二人,從五品,鎮撫二人,從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

所轄百戶所共十個,有百戶十人,正六品。

升授、改調、增設無固定人員。

總旗二十人,小旗一百人。

守御千戶所、軍民千戶所設官相同。

所有乾戶,一人掌印,一人食書,為管軍。

千戶、百戶,有試用授官,有實際授官。

掌印,常以一人兼掌數印n所有軍政事務,由衛下於所,千戶督管百戶,百戶下於總旗、小旗,率領士兵聽從命令。

鎮撫若無刑罰訴訟案件,便管理軍隊,百戶有缺員,就代理他的職務。

守御千戶所,不隸屬於衛,而自己直接上達於都司。

所有衛所都隸屬於都司,而都司又分別隸屬於五軍都督府。

逝鏨都司、山豆都司、遼東都司,隸屬左軍都督府。

陝西都司、墮璽行都司、墮川都司、旦業行都司、廣西都司、雲南都司、貴州都司,隸屬右軍都督府。

中都留守司、河南都司,隸屬於中軍都督府。

興都留守司、湖廣都司、塑廣行都司、塑建都司、塑壁行都司、江西都司、廣東都司,隸屬前軍都督府。

大寧都司、萬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隸屬後軍都督府。

明代初年,設定乾戶所,設正千戶,正五品,副千戶,從五品,鎮撫、百戶,正六品。

又設立各萬戶府,設正萬戶,正四品,副萬戶,從四品,知事,從八品,照磨,正九品。

不久因名不副實,於是罷除萬戶府,而設指揮使以及千戶等官。

核查各位將領所屬部下有五千士兵的為指揮使,有一千士兵的為千戶,有一百士兵的為百戶,有五十士兵的為總旗,十個士兵的為小旗。

‘洪武二年設定刻期百官所,挑選能快跑的人二百個,由百戶統領。

七年,重新制定衛所制度。

此前,內外衛所,全是一個衛統領十個千盧,一個千戶統領十個百盧,一個百戶統領兩個總旗,一個總旗統領五個小旗,一個小旗統領十個士兵。

到這時復位制度,每衛設前、後、中、左、右五個千戶所,大約以五千六百人為一衛,一千一百二十人為一個千戶所,一百一十二人為一個百戶所,每百戶所設總旗二人,小旗十人。

二十年,開始命各衛設立掌印、愈書,專職辦理事務,由指揮使掌印,同知、愈事各自統領一所。

士兵有武藝不嫻熟、器械不鋒利的,都責備統領官。

二十三年,又設軍民指揮使司、軍民千戶所,總計天下內外衛共有五百四十七個,所共有二千五百九十三個。

從衛指揮以下官員多為世襲,士兵也是父子相繼,成為一代的固定制度。

土官,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愈事一人,正五品。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愈事一人,正六品。

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從九品。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

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從六品,愈事一人,正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從五品,副招討一人,正六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一人,正六品,副長官一人,從七品。

它的下屬,吏目一人,沒有入流。

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品級同上。

又有蠻夷官、苗民官以及乾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同府州縣。

洪武七年,西南各族蠻夷入京朝拜進貢,大多因襲元時官制授職,稍微有所約束,規定了徵調徭役差遣的辦法。

逐漸形成宣慰司十一個、招討司一個、宣撫司十個、安撫司十九個、長官司一百七十三個。

它的府州縣正副屬官,有的是蠻夷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有的是有流動性,非土著、非世襲的官,大概宣慰等司的經歷都是流動性的非土著、非世襲的官,府州縣屬官大多是流官,都遵循他們的習俗,使之能聚集和睦各蠻族,小心守衛邊疆,辦理各職方的貢品,提供微調,不要有背叛之心。

有互相仇殺的,上疏聽從天子的命令。

又有番夷都指揮使司三個,衛指揮使司三百八十五個,宣慰司三個,招討司六個,萬戶府四個,乾盧所四十一個,站七個,地面七個,寨一個,詳見《兵志》衛所中,並以附寨番夷作其地的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