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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九章

作者:房玄齡等

夫人含天地陰陽之靈,有哀樂喜怒之情。乃聖垂範,以為民極,節其驕淫,以防其暴亂;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傳》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鑽火,志有暢於恭儉,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於春澗之右,焚封豕於秋林之外,亦無得而闕焉。軒頊依神,唐虞稽古,逮乎隆周,其文大備。或垂百官之范,置不刊之法;或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澆訛,王風陵謝,事睽光國,禮亦愆家。趙簡子問太叔以揖讓周鏇之禮,對曰:“蓋所謂儀而非禮也。”天經地義之道,自茲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跡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後,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棄;澆訛異術,洙泗之風斯泯。是以漢文罷再期之喪,中興為一郊之祭,隨時之義,不其然歟!而西京元鼎之辰,中興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帶,啟儒門而引諸生,兩京之盛,於斯為美。及山魚登俎,澤豕睽經,禮樂恆委,浮華相尚,而郊禋之制,綱紀或存。魏氏光宅,憲章斯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豈所謂致君於堯舜之道焉。世屬雕牆,時逢秕政,周因之典,務多違俗,而遺編殘冊,猶有可觀者也。景初元年,營洛陽南委粟山以為圓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魚,陶樽玄酒,非搢紳為之綱紀,其孰能興於此者哉!

宣景戎旅,未遑伊制。太康平吳,九州共一,禮經鹹至,樂器同歸,於是齊魯諸生,各攜緗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亂,意先儀范。其吉禮也,則三茅不翦,日觀停瑄;其凶禮也,則深衣布冠,降席撤膳。明乎一謙三益之義,而教化行焉。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發。是以常侍戴邈詣闕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盪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范。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後,王猷漸替,桓溫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暉執事,主威長謝,臣道專行。《記》曰,“苟無其位,不可以作禮樂”,豈斯之謂歟!

晉始則有荀顗、鄭沖裁成國典,江左則有荀崧、刁協損益朝儀。《周官》五禮,吉凶軍賓嘉,而吉禮之大,莫過祭祀,故《洪範》八政,三日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於神明者也。漢興,承秦滅學之後,制度多未能復古。歷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顗草創朝儀。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僕射硃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曰:

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嘿。

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制少變;至於《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於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漬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尤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年之喪,鄭雲二十七月,王雲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雲服緦三月,王雲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雲皆服,王雲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雲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雲以哭之日易服之月。如此者甚眾。《喪服》本文省略,必待註解事義乃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並疑,莫知所定,而顗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頒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製也。臣以為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制無二門,鹹同所由。

又此禮當班於天下,不宜繁多。顗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餘萬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案《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於東嶽備稱牲幣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輒別為篇,卷煩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隨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如此,所減三分之一。

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後虞與傅鹹纘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逮於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修其事雲。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於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祗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於晉。丙寅,武皇帝設壇場於南郊,柴燎告類於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祗,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後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禮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雲‘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鏇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於已地。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祗眾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月。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七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鹹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已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桓玄,走之。已卯,告義功於南郊。是年,帝蒙塵江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郊之興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又“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介子執事,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使皇輿鏇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

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騮駒,漢則但云犢,未辯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廟社同以赤牲。

禮,有事告祖禰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漢儀,天子之喪,使太尉告謚於南郊,他無聞焉。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謚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江左則廢。

禮,春分祀朝日於東,秋分祀夕月於西。漢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既郊明,又不在東西郊也。後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西拜日月,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於東門之外,又違禮二分之義。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祀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祀夕月於西郊,始得古禮。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請車駕祀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製也。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案此詔,帝復為親祀朝日也。此後廢。

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漢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於明堂,齊王亦行其禮。

晉初以文帝配,後復以宣帝,尋復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稱‘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繭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黷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於明堂。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醫令韓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於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

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鹹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旗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加比熱隆赫,臣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殺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親耕藉田。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藉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主者詳具其制,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若無官田,隨宜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御木輅以耕,以太牢祀先農。自惠帝之後,其事便廢。

江左元帝將修耕藉,尚書符問“藉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無,止有至尊應自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後哀帝復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漢儀,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乃耕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戌地,以已丑日祠雨師於醜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於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魏氏雖天子耕藉,籓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藉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臨國,宜依修耕藉之義。”然竟未施行。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享先蠶於北郊。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

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藉田千畝,後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坤道未光,蠶禮尚缺。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曰:“昔天子親藉,以供粢盛,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藉田有制,而蠶禮不修,由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是蠶於西郊,蓋與藉田對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儀。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皇后採桑壇東南帷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去帷宮十丈,在蠶室西南,桑林在其東。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載筐鉤從蠶。先桑二日,蠶室生蠶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監祠。祠畢撤饌,班余胙於從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設饗宴,賜絹各有差。

前漢但置官社而無官稷,王莽置官稷,後復省。故漢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晉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一廟俱徙。乃詔曰:“社實一神,其並二社之祀。”於是車騎司馬傅鹹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親耕故自報,自為立社者,為藉田而報者也。國以人為本,人以谷為命,故又為百姓立社而祈報焉。事異報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藉田,秋而報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圻內,為百姓立之,謂之大社,不自立之於京都也。景侯此論據《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則以置社為人間之社矣。而別論復以太社為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太社,天子為百姓而祀,故稱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群姓之眾,王者通為立社,故稱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數不一,蓋以里所為名,《左氏傳》盟於清丘之社是也。眾庶之社,既已不稱太矣,若復不立之京都,當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雲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案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今雲無二社者稱景侯,《祭法》不謂無二,則曰“口傳無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擬議而後為解,而欲以口論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當見思惟,景侯之後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書·召告》乃社於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義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無二,則稷無牲矣。說者曰,舉社則稷可知。苟可舉社以明稷,何獨不舉一以明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過而存之。況存之有義,而除之無據乎?

《周禮》封人掌設社壝,無稷字。今帝社無稷,蓋出於此。然國主社稷,故經傳動稱社稷。《周禮》王祭社稷則絺冕,此王社有稷之交也。封人所掌社壝之無稷字,說者以為略文,從可知也。謂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時成粲義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鹹重表以為:“如粲之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大雅》雲‘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大社也。’景侯解《詩》,即用此說。《禹貢》‘惟土五色’,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為太社,封四方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如此,太社復為立京都也。不知此論何從而出,而與解乖,上違經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臣雖頑蔽,少長學門,不能默已,謹復續上。”劉寔與鹹議同。詔曰:“社實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便仍舊,一如魏制。”

其後摯虞奏,以為:“臣案《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周禮》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又曰‘以血祭祭社稷’,則太社也。又曰‘封人掌設王之社壝’,又有軍旅宜乎社,則王社也。太社為群姓祈報,祈報有時,主不可廢。故凡祓社釁鼓,主奉以從是也。此皆二社之明文,前代之所尊。以《尚書·召告》社於新邑三牲各文,《詩》稱‘乃立冢土’,無兩社之交,故廢帝社,惟立太社。《詩書》所稱,各指一事,又皆在公旦製作之前,未可以易《周禮》之明典,《祭法》之正義。前改建廟社,營一社之處,朝議斐然,執古匡今。世祖武皇帝躬發明詔,定二社之義,以為永制。宜定新禮,從二社。”詔從之。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無疆。乃建太社,保佑萬邦。悠悠四海,鹹賴嘉祥。”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載,邦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祀惟辰,景福來造。”

漢儀,每月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見讀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二日,牽牛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長冠,衣絳領袖緣中衣、絳緣以行禮,如故事。自晉受命,日月將交會,太史乃上合朔,尚書先事三日,宣攝內外戒嚴。摯虞《決疑》曰:“凡救日蝕者,著赤幘,以助陽也。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警。太史登靈台,伺侯日變,便伐鼓於門。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劍,立其戶前。衛尉卿驅馳繞宮,伺察守備。周而復始,亦伐鼓於社,用周禮也。又以赤絲為繩以系社,祝史陳辭以責之。社,勾龍之神,天子之上公,故陳辭以責之。日復常,乃罷。”

漢建安中,將正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否,共諮尚書令荀彧。時廣平計吏劉邵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尤占水火,錯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彧及眾人鹹善而從之,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邵由此顯名。

至武帝鹹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也;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案尚書符,若日有變,便擊鼓於諸門,有違舊典。”詔曰:“所陳有正義,輒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後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邵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邵為不得禮意,荀彧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著議非之,曰:“邵論災消異伏,又以梓慎、裨灶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誠然也。而雲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君,王者之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見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而邵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猶追懼未已,故廢宗廟之察,況聞天眚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引此,可謂失其義旨。劉邵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反之,進退無據。然荀令所善,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誤矣,後來君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

至永和中,殷浩輔政,又欲從劉邵議不卻會。王彪之據鹹寧、建元故事,又曰:“《禮》雲諸侯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僥倖史官推術繆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之議。

《尚書》“禋於六宗”,諸儒互說,往往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魏明帝時疑其事,以問王肅,亦以為易六子,故不廢。及晉受命,司馬彪等表六宗之祀不應特立新禮,於是遂罷其祀。其後摯虞奏之,又以為:“案舜受終,‘類於上帝,繫於六宗,望于山川’,則六宗非上帝之神,又非山川之靈也。《周禮》肆師職曰:‘用牲於社宗。’黨正職曰:‘春秋祭禜亦如之。’肆師之宗,與社並列,則班與社同也。黨正之禜,文不系社,則神與社異也。周之命祀,莫重郊社,宗同於社,則貴神明矣。又,《月令》孟冬祈於天宗,則《周禮》祭禜,《月令》天宗,六宗之神也。漢光武即位高邑,依《虞書》禋於六宗。安帝元國中,立祀乾位,禮同太社。魏氏因之,至景初二年,大議其神,朝士紛紜,各有所執。惟散騎常侍劉邵以為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六宗者,太極沖和之氣,為六氣之宗者也。《虞書》謂之六宗,《周書》謂之天宗。是時考論異同,而從其議。漢魏相仍,著為貴祀。凡崇祀百神,放而不至,有其興之,則莫敢廢之。宜定新禮,祀六宗如舊。”詔從之。

《禮》,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大厲、戶、灶。仲春玄鳥至之日,以太牢祀高禖。《毛詩》《絲衣篇》,高子曰靈星之屍。漢興,高帝亦立靈星祠。及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祠灶;及生戾太子,始立高禖。《漢儀》雲,國家亦有五祀,有司行事,其禮頗輕於社稷,則亦存其典矣。又雲,常以仲春之月,立高禖祠於城南,祀以特牲。又,是月也,祠老人星於國都南郊老人星廟。立夏祭灶,季秋祠心星於城南壇心星廟。元康時,洛陽猶有高禖壇,百姓祠其旁,或謂之落星。是後諸祀無聞,江左以來,不立七祀,靈星則配饗南郊,不復特置焉。

左氏傳“龍見而雩”,經典尚矣。漢儀,自立春到立夏,盡立秋,郡國尚旱,郡縣各掃除社稷。其旱也,公卿官長以次行雩禮求雨,閉諸陽,衣皁,興土龍,立土人,舞僮二佾,七日一變,如故事。武帝鹹寧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已,詔曰“諸旱處廣加祈請”。五月庚午,始祈雨於社稷山川。六月戊子,獲澍雨。此雩之舊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其雨多則禜祭,赤幘硃衣,閉諸陰,硃索縈社,伐硃鼓焉。

《周禮》,王者祭昊天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社稷、五土、五嶽、山林川澤、四方百物,兆四類四望,亦如之。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嶽四瀆,鹹秩群祀,瘞沈珪璧。六年七月,帝以舟軍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於淮。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魏元帝鹹熙元年,行幸長安,使使者以璧幣禮祠華山。

及穆帝昇平中,何琦論修五嶽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順時之方,柴燎五嶽,望于山川,遍於群神,故曰,因名山升中於天,所以昭告神祗,饗報功德。是以災厲不作,而風雨寒暑以時。降及三代,年數雖殊,而其禮不易,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著在經紀,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鹹陽故,盡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祀可以闕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惟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內也,舊台選百戶吏卒,以奉其職。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鹹和迄今,又復隳替。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則百姓之蠹。而山川大神更為簡缺,禮俗穨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繁滋。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給,草建廢滯,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岳瀆之域,風教所被,來蘇之眾,鹹蒙德澤。而神明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崇明前典,將俟皇輿北鏇,稽古憲章,大厘制度。俎豆牲牢,祝嘏文辭,舊章靡記,可令禮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諸襖孽,可粗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黷。”時不見省。

昔武王入殷,未及下車而封先代之後,蓋追思其德也。孔子以大聖而終於陪臣,未有封爵。至漢元帝,孔霸以帝師賜爵,號褒成君,奉孔子後。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詔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及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又詔太學及魯國,四時備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寧三年,詔給奉聖亭侯孔亭四時祠孔子祭直,如泰始故事。

禮,始立學必先釋奠於先聖先師,及行事必用幣。漢世雖立學,斯禮無聞。魏齊王正始二年二月,帝講論語通,五年五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月,講《禮記》通,並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祠孔子於辟雍,以顏回配。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講《孝經》通。鹹寧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禮記》通。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元帝太興二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太子並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顏回配。成帝鹹康元年,帝講《詩》通。穆帝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通。孝武寧康三年七月,帝講《孝經》通。並釋奠如故事。穆帝、孝武並權以中堂為太學。

故事,祀皋陶於廷尉寺,新禮移祀於律署,以同祭先聖於太學也。故事,祀以社日,新禮改以孟秋之月,以應秋政。摯虞以為:“案《虞書》,皋陶作士師,惟明克允,國重其功,人思其當,是以獄官禮其神,系者致其祭,功在斷獄之成,不在律令之始也。大學之設,義重太常,故祭於太學,是崇聖而從重也。律署之置,卑於廷尉,移祀於署,是去重而就輕也。律非正署,廢興無常,宜如舊祀於廷尉。又,祭用仲春,義取重生,改用孟秋,以應刑殺,理未足以相易。宜定新禮,皆如舊。”制:“可。”

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之門,以禳惡氣。案漢儀則仲夏設之,有桃印,無磔雞。及魏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禳祭議雞特牲供禳釁之事。磔雞宜起於魏,桃印本漢制,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也。但未詳改仲夏在歲旦之所起耳。魏明帝青龍元年,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曰:“昔聖帝明王修五嶽四瀆,名山川澤,各有定製,所以報陰陽之功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故祝史薦而無愧辭,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世信道不篤,僭禮瀆神,縱慾祈請,曾不敬而遠之,徒偷以求幸,襖妄相煽,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其案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於人者必有其報,而襖淫之鬼不亂其間。”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詔曰:“不在祀典,除之。”

《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以下各有等差,禮文詳矣。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封魏武帝為魏公。是年七月,始建宗廟於鄴,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後雖進爵為王,無所改易。延康元年,文帝繼王位,七月,追尊皇祖為大王,丁夫人曰大王后。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追尊大王曰大皇帝,皇考武王曰武皇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於寢,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曰高皇,夫人吳氏曰高皇后,並在鄴廟。廟所祠,則文帝之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一廟,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於親廟四室也。其年十一月,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節迎高皇以下神主,共一廟,猶為四室而已。至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武皇帝肇建洪基,撥亂夷險,為魏太祖。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禪,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華夏,興制禮樂,宜為魏烈祖。於太祖廟北為二祧,其左為文帝廟,號曰高祖昭祧,其右擬明帝,號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迭遷,一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禮。”

文帝甄后賜死,故不列廟。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謚曰文昭皇后,使司空王朗持節奉策告祠於陵。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歸祖后稷,又特立廟以祀姜嫄。今文昭皇后之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寢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別立寢廟。”奏可。太和元年二月,立廟於鄴。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明帝為之改容,以太牢告廟。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永傳享祀,樂舞與祖廟同,廢鄴廟。

魏元帝鹹熙元年,進文帝爵為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為宣王,忠武侯為景王。是年八月,文帝崩,謚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禪,丁卯,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伯考景王為景皇帝,考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奏置七廟。帝重其役,詔宜權立一廟。於是群臣議奏:“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逮至周室,制為七廟,以辯宗祧。聖旨深弘,遠跡上世,敦崇唐虞,舍七廟之繁華,遵一宮之遠旨。昔舜承堯禪,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又格於文祖,遂陟帝位,此則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奏可。於是追祭征西將軍、豫章府君、潁川府君、京兆府君,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為三昭三穆。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祠六世,與景帝為七廟,其禮則據王肅說也。七月,又詔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營造。”於是改創宗廟。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后。任茂議以為夏侯初嬪之時,未有王業。帝不從。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於太廟,周漢未有其準。魏明帝則別立平原主廟,晉又異魏也。六年,因廟陷,當改修創,群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詔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敘,亦隨時之宜也。其便仍舊。”至十年,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窮極壯麗,然坎位之制猶如初爾。廟成,帝用摯虞議,率百官遷神主於新廟,自征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及武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而惠帝世愍懷太子、太子二子哀太孫臧、沖太孫尚並祔廟,元帝世,懷帝殤太子又祔廟,號為陰室四殤。懷帝初,又策謚武帝楊後曰武悼皇后,改葬峻陽陵側,別祠弘訓宮,不列於廟。

元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於元為禰,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潁川,位雖七室,其實五世,蓋從刁協以兄弟為世數故也。於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毀主權居別室。至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稱臣。今祠太廟,不親執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禮不安。可依禮更處。”太常恆議:“今聖上繼武皇帝,宜準漢世祖故事,不親執觴爵。”又曰:“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前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並以為惠、懷及愍,宜別立廟。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推此論之,宜還復豫章、潁川,全祠七廟之禮。”驃騎長史溫嶠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且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於孝平,務神其事,以應九世之讖,又古不共廟,故別立焉。今上以策名而言,殊於光武之事,躬奉蒸嘗,於經既正,於情又安矣。太常恆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嶠謂是宜。”驃騎將軍王導從嶠議。嶠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某皇帝,又若以一帝為一世,則不祭禰,反不及庶人。”帝從嶠議,悉施用之。於是乃更定製,還復豫章、潁川於昭穆之位,以同惠帝嗣武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

及元帝崩,則豫章復遷。然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至明帝崩,而穎川又遷,猶十室也。於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並還西儲,名之曰祧,以準遠廟。成帝鹹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后神主,祔於廟,配饗世祖。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至康帝崩,穆帝立,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君當遷祧室。昔征西、豫章、潁川三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鹹康中,太常馮懷表續奉還於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今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昔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今晉廟宣皇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其後遷廟之主,藏於征西之祧,祭薦不絕。”護軍將軍馮懷議:“禮,無廟者為壇以祭,可立別室藏之,至殷禘則祭於壇也。”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遷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帝廟中。然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又殷祫太廟,征西東面。”尚書郎孫綽與無忌議同,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替人爵之尊,篤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祭之。今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有禱則祭於壇墠。”又遣禪至會稽,訪處士虞喜。喜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於園,魏朝議者雲應埋兩階之間。且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別室而祭,則不如永藏。又四君無追號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是時簡文為撫軍、與尚書郎劉邵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及祭,如先朝舊儀。”時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號猶依本,非以功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瘞,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宜思其變,則築一室,親未盡則禘祫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博士張憑議:“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之毀主,憑案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於是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故正室猶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海西並為兄弟,無所登除。鹹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世秩登進,於是潁川、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至簡文崩,潁川又遷。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從儉,太祖虛位,明堂未建。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便可詳議。”祠部郎中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辯斯義,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謂仍舊為安。武皇帝建廟六世,祖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今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蓋謂支胤援立,則親近必復。京兆府君於今六世,宜復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耳。京兆遷毀宜藏主於石室,雖禘祫猶弗及。何者?傳稱毀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廟,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明堂方圓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闕配帝之祀。且王者以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於二京也。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辯。案《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之義顯。《周禮》旅上帝者,有故告天,與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並言之。若上帝是五帝,《經》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車胤議同。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於和,禮主於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茨廣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從俗乎?九服鹹寧,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時朝議多同,於是奉行,一無所改。十六年,始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四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六間,棟高八丈四尺。備法駕遷神主於行廟,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及新廟成,神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母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后,立廟太廟道西。及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祠,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帝正太祖之位。又漢光武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宜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鹹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時劉裕作輔,意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祠行事改制。會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武帝鹹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穆帝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後不作樂。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范1111奏:“案《喪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在嬰孩,臣竊以為疑。”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詔問其故,博士奏歷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於是實拜而還,遂以為制,夕牲必躬臨拜,而江左以來復止。

魏故事,天子為次殿於廟殿之北東,天子入自北門。新禮,設次殿於南門中門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門。摯虞以為:“次殿所以為解息之處,凡適尊以不顯為恭,以由隱為順,而設之於上位,入自南門,非謙厭之義。宜定新禮,皆如舊說。”從之。

禮,大事則告祖禰,小事則特告禰,秦漢久廢。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謚策於南郊。自是迄晉相承,告郊之後仍以告廟,至江左其禮廢。至成帝鹹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立行廟於白石,復行其典。告先君及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污辱海內。臣侃、臣嶠、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纂正統而奉公義,何得復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後,加悼考以皇號。哀帝以外籓援立,而董宏等稱引亡秦,惑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籓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人神弗佑。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後,相踵行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為戒。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是後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僕射索綝等亦稱引魏制,以為不可,故追贈吳王為太保而已。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稱皇考。賀循議云:“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帝又從之。

譯文

人類包含著天地陰陽之間的靈氣,有著悲哀歡樂喜悅憤怒的情感。聖人傳下典範,作為人民的準則。節制他們的驕淫,來防止他們暴亂;崇拜天地,虔心敬奉鬼神,排列尊卑位序,定下夫婦道義,然後對國家對家族,就能夠治理好了。《傳》說:“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至於從開天闢地以來,燧人氏鑽木取火,志向重在謙恭儉樸,情懷不在乎玉帛財物,而是在春天的溪澗岸邊酌飲清流,在秋天的森林附近放火驅趕封豕,也沒有什麼不完美的地方。軒轅顓頊依從神靈,唐堯虞舜查考古制,傳到興隆的周朝,典章制度大為完備。既留下了設定百官的榜樣,制定了不可更改的法規;又有關於禮的規章三百條,各種儀式三千種,都是用來弘揚傳布上天的意旨,調整規範人類的行為。周代末期世風澆薄訛變,王道衰微,事情違背了美好國家的傳統,禮儀中連治家之道也已喪失。趟簡子向太叔詢問揖讓周鏇的禮節,回答說:“那祇能叫做儀式而不是真正的禮。”天經地義的道理,從此更加無人理會。哀公十一年,孔子從衛國回到魯國,探究三代的典範,傳寫百王的教訓,當時沒有明君,他的主張無法施行。

如果任情發展,則仁必然被拋到一邊;如果聽任異端作怪,則儒學之風可能被排斥在外。因此漢文帝廢除了兩年的喪制,光武帝將郊祀並成一次進行。這種迎合時俗的做法,是不值得肯定的可是西漢元鼎年間,束漢永平時代,推行教化尊重士紳,倡導儒學任用儒生,兩漠時代的興盛,在造時期最為美好。到後來山中小魚成了廟堂的供品,沼澤的野豬也一反常規,禮樂制度長期被棄,世風崇尚浮華,不過祭祀的禮儀,大體上還保存著。曹魏時期,典章制度很好。王盛、高堂隆等人,博學通曉前人的記載,像三千條的《周禮》,十七篇的儀禮等學問,分別根據舊有的文獻整理後行於當世,這豈不是常稱道的幫助國君遵循堯舜的原則嗎。人們希望天下大治,可當時趕上的卻不是善政,周代傳下的典章,行用太多就違反了當時的習俗,但是殘留下來的篇章典冊裹還是有可供參考的東西的。景初元年,在洛陽南邊的委粟山營造圓丘,祭祀的那天用始祖帝舜配饗,玉制的祭器中盛著鮮魚,陶製的容器中裝著清水,不是士大夫們為他策劃,那么誰能夠做到這些事呢!

宣帝景帝戎馬征戰,沒來得及制定造方面的制度。立塵年間平定呈璽,九州統一,禮儀典籍都集中了,樂器祭器歸屬一處,於是齊魯一帶的儒生們各自攜帶著書籍來投奔。武皇帝也因為平定寇盜禍亂,想要提倡禮儀規範。那時的祭祀吉禮中,使用的三脊菁茅不加修剪,在日觀峰祭天不用大的碹玉;那時的喪葬凶禮中,穿深衣戴布冠,撤宴減膳。宣揚了一謙三益的道理,教化就推行開來了。元帝中興晉朝時,事務有很多要權宜處置,從前的典章制度,幾乎消亡。因此常侍戴邈上朝呈遞表章說:“當今天地更新,萬物開始興盛,掃蕩近代的流弊,創立千年的表率。因此崇尚忠義的節操,成就文教的風俗;整理好彈琴的儀容,就能引出和諧的共鳴。”他是要用這些來倡導禮儀文明,鼓勵皇帝以身作則的。以後,王道衰落,里過掌權,政令由他自己發出,而有關官員玷污斯文,粉飾權臣,皇帝威風掃地,大臣為所欲為。《記》說:“如果沒有名位,就不可能推行禮樂。”難道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嗎置開始有苞塑、塹迚制定出國家典章,墓置時期有苞盜、王協修訂朝廷禮儀。《周官》中的五種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其中吉禮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祭祀,所以《洪範》中的八政,第三位的叫做祀。祀,就是用來表達孝心事奉祖先,和神明溝通的方式。漢朝建立,在秦摧殘儒學之後,制度上有很多方面還沒有能夠恢復古代的樣子。歷經東京、西京四百多年,故有不少改變。魏室接著漢末的大亂,舊的典章被破壞乾淨,下令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起草擬定朝廷禮儀。到晉國建立,文帝又命令荀頡接著魏代做過的事,撰修新的禮儀制度,參考當時情況和古代遣制,更改其中的章節條文,羊枯、任愷、庾峻、應貞共同審定,成為一百六十五篇,奏獻給皇上。太康初年,尚書僕射朱整上奏請求交付尚書郎摯虞推敲。摯虞就其當改之處上奏章說:臣整理已故太尉荀頻所修撰的《五禮》,臣認為開創帝業而傳諸後世,是帝王的美事;使禮儀興隆來引導教化,是治理邦國的大事。因此臣以前上表陳述禮儀方面事宜而被延滯,請儘速施行。又認為《喪服》部分疑缺的最多,應當補充並確定。又認為現在的禮制篇幅太多,應當歸類合併。奏章很久沒有得到批示,因而害怕受到忽視。凡是冠婚祭會一類的吉禮,有關的制度變化很少;至於《喪服》,生活中很常用,但特別容易喪失要旨。所以子張懷疑高宗居喪三年而不說話的事,子思不允許他的兒子為已被休棄的生母服喪,子游認為異父兄弟之間服大功,可是子夏認為應該服齊衰,到孔子去世後門人就不明白如何服喪了。這些人都是聰明通達研習禮制,上讀周朝典章,下從師仲尼,浸潤在聖人訓誡中,講習鑽研了很多年,可是遇到喪事,仍然還是這樣,這說明喪禮容易糊塗,不能不仔細對待。何況從那以後,典章被焚毀散失,離聖人更遠,喪制中的錯謬,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喪服》一卷,卷帙不足一握,可是爭論解說紛然繁多。三年的喪期,鄭玄說二十七個月,王肅說二十五個月。改葬後的喪服,鄭玄說穿三個月鰓服,王肅說葬事一結束就不穿了。改嫁了的繼母去世後,鄭玄說應該服喪,王肅說跟著繼母寄居別人家中得到養育後才為她服喪。對於不滿八歲而夭折的孩子,鄭玄說孩子生下後滿了一個月就哭他一天,王盧說把哭的日敷改成服喪一個月。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喪服》的本文很簡略,必須有註解才能弄明白它的內容;後人的解釋欠詳,世人說是子夏作的。鄭玄王肅以《經》和《傳》為本,卻各有異同,天下人都弄不清楚,沒有誰明白哪個正確。然而荀題衹寫下古代的《經》文而已,完全刪除了王夏的《傳》和前代大儒的註解,那樣做是不可能施行的。到了套用到具體事情上時,自然還要出現不同的解釋,一個那樣說一個這樣說,不能用它來確定製度。臣認為現在應當參考《禮記》,適當選取《傳》的說法,彌補它的不足,統一其中不同的地方。可以依照王星堡所撰寫的《喪服變除》,使事類條例明白無誤,以此根除疑問爭端,然後使制度沒有兩種形式,全都根據同樣的規定。另外遣部禮規要在天下頒行,所以不應該太繁瑣。苞題定為一百六十五篇,每篇為一卷,共十五萬多字,臣仍然認為卷數多文辭繁,大部分都是重複的。試看《尚書.堯典》祭祀山川的禮,祇對東嶽詳細列出了犧牲和幣物的數目,陳說了套用的儀式,其餘的就祇是說“如初”。《周禮》中記載祭祀天地五帝和供享先王的禮,對事情相同的都衹說“也和它一樣”,文辭簡約而意思明了。如今禮儀情況相同而名稱不同的,就另立成篇,卷帙繁多而不明白。都應該省略文辭溝通事類,根據情況合併它們,事情不同,就列出它們的不同處。像這樣的話,減去的有三分之一。

墊虞將新的禮規推敲完畢後,在元康元年呈上。他提出的衹有明堂五帝、二社六宗以及吉凶王公方面的制度,共十五篇。有詔令下來批准了他的提議。後來墊廛和壇盛接著從事這件工作,最終沒有告成。中原陷落了,摯虞的《決疑注》,就成了那時的遣事。到了東晉時期,僕射刁協、太常苞盛補充整理舊時文獻,光祿大夫蔡謨又接著做過這方面的工作。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來配享上天,在明堂宗祀文帝來配享上帝。在當時,兩漢郊里的制度都留存著,魏對它進行的增損情況很清楚。四年八月,天子到東部巡梘,路過繁昌,派執金吾臧霸代行太尉的事,用公牛祭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開始在洛陽南面的委粟山營造圓丘。韶令說:“西漢初年,正值秦朝焚書坑儒之後,收集殘存的文獻,以供祭天祀地之用。從甘泉的后土,到雍的五峙,神祇的祭壇和方位,很多都不常見,都因為設定和廢除沒有常規,一時那樣一時這樣,四百多年,沒有了梢祭的禮儀,古時候歷代都有的事,竟然有了缺漏。直壓的世系,是從查廛壓傳下來的。現在祭禮圓丘用始祖帝舜配享,稱號圓丘為皇皇帝天。在方丘祭祀的叫皇皇后地,用舜的妃子伊氏配享。在天郊祭祀的叫皇天之神,用太祖武皇帝配享。在地郊祭祀的叫皇地之祇,用武宣皇后配享。在明堂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用來配享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日,首次在圓丘祭祀皇皇帝天,用始祖直處帝愛配享。從正盤以後,直到魏世結束都不再有郊祀。

魏元帝鹹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壑迚、兼太尉司隸校尉奎台捧著皇帝的玉璽和策書,禪位給晉。丙寅,武皇帝在南郊設立壇場,燒柴祭天向上帝報告,當時還沒有用祖先配享。泰始二年正月,韶令說:“有司以前奏議郊祀時權且套用魏的禮儀,朕想到重新制定很難,便把它作為定製執行,以至於議論紛紜,沒有及時確定,不能夠按時供饗神衹,用祖考配享。時間流逝就難以追上,減少了對神靈祖先的供饗就難以心安,還是馬上郊祀。”當時群臣又討論,五帝就是天,王氣因時而異,所以稱號不一樣,其實是同一個神。在明堂宗祀和在南郊祭天,應當除去五帝的神位,五郊時改掉關於五方之星的五精的稱號,都共同稱為昊天上帝、各設一個神位就可以了。地郊時又除去用先後配祀的做法。帝一概同意了。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用以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皇帝用以配享上帝。這一年的十一月,有司又奏上一個提議,說古時候營造丘和進行郊祀是一致的,應該在南郊北郊都營造圓丘和方丘,另外修建壇場,將夏至冬至時的祭祀合併到二郊去。帝又同意了,完全和宣帝採用王盧的提議一樣。這個月的庚寅日是冬至,帝親自在南郊祭天。從此以後,圓丘和方澤不再分別設定。

太康三年正月,帝親自在郊祭祀,皇太子、皇子們全都侍從祭祀。十年十月,又下詔說“《孝經》說‘郊祀時用后稷來配享上天,宗祀時在明堂用塞王來配享上帝’。可是《周官》說‘祀天時位列上帝,,又說‘祀地時位列四方山川。山川不等於地,那么明堂上帝就不能是等於天的。以往眾人提議去除明堂中的五帝神位,根據禮儀文獻考察是不正確的。況且《序》說‘塞王亘逗的功業,是從後墨開始的,,因此推出他來配享上天。宣帝憑神武創業,已經配享上天了,又用先帝來配享上天,從道理上來說是不合適的。還是恢復明堂和南郊的五帝的神位。”墮童在旦塞建都,還沒來得及建立郊廟就敗亡了。

五童渡遼以後,主興二年才開始商議設立郊祀儀規。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提議,應當等回到首都盜晝之後再設定。司徒苞塑根據選麩查一遷都儘量就設立郊祀,認為自然應當在當地施行奉祀。驃騎將軍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垣、中書侍郎厘壺都同意莖組的提議,於是這件事情就施行了,在巳地設立南郊。當時的制度都是太常賀遁制定的,大部分依照墜和晉初的儀規。二月辛卯,帝親自郊祀,饗配方面的禮規一概依從以前亘豎童首次郊祀的情況。當時還沒有設立北壇,地衹等神明都和天神放在一起。

三年七月,才下詔設立北郊,還沒來得及建立而明帝就去世了。到成帝鹹和八年正月,追念前代的旨意,在覆舟山南邊設立了它。祭天時有五帝和其他的神: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共是六十二位神。祭地時有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人帝、五人帝的佐臣、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題山、藍山、查巡、盒登山、錢盧遼、先農,共是四十四位神。江南各座小山的神位,都是束晉時期設立的,正像漢代西京時期關中的小河流都有祭祀的位次一樣。這個月辛未,在北郊祭祀,開始用宣穆張皇后配享,這是魏時就有的先例,不是晉的舊制。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打算在北郊祭祀,有表示疑惑的議論。太常顧和上表說:“泰始年間,將冬夏二至的祭禮合併到天地二祀的郊祀中去。北郊的時間,古代沒有明文規定傳下來,有的在夏至,有的在陽氣復歸的冬至。漢光武正月辛未,開始行北郊禮,逭就和南郊禮同在一個月。到中興後,各種制度都從簡,將七種郊祀禮合併在一處進行,憲章規制還沒有完全制定出來,權且套用這樣的禮儀,也是隨時合宜的事。到鹹和年問,議定另外設立北郊,同在正月進行。魏繼承{繼的制度,在正月祭天而用地配享。當時高堂建等人認為按照禮規祭天時不用地配享,並稱道《周禮》中三王的郊祀一概用的是夏曆。”於是採納題塑的提議。當月辛未進行南郊禮,辛巳進行北郊禮,皇帝全都親自參與行祭。

三年,窒蜒討伐但寶,打跑了他。己卯,在南郊以大功祭告於天。這一年,帝落難到沒有返回。第二年應該進行郊祀禮,朝中意見認為應該依照《周禮》,由宗伯代行主祭,由三公執行祭事。衹有尚書左丞王納之說:“既然要祭天,自然是天子南面而治的時候,有國君在那裹,稟承旨意去執行,有什麼可討論的。是否應該郊祀,哪裹能像今天這樣商議決定呀!”提議的人又說:“現在就應當郊祀,所以承奉以前的禮制而可以讓三公代行其事。”納之又說:“祭天為至尊之事,衹能由一人為之,所以不是天子不能祭祀。庶人以上的人,沒有不是衹行蒸祭嘗祭禮的。嫡子在外,就由庶子執行,還沒有不是親身接受丫上天的使命卻可以去祭天的人。”納之又說:“武皇接受禪讓,在二月郊祀;元帝中興,在三月郊祀。如今郊祀的時候還沒有過去,天天盼望皇帝回來,不要做那種提前的事,以致皇帝返回以後,再不能親自奉祭。”於是聽從了納之的意見。

郊祀廟祭時用的犧牲幣帛玉璧玉器的顏色,雖有明文規定,但是秦多用赤毛黑鬣的聊駒,漢卻衹說用牛犢,不管它的顏色。束晉時期南郊祀和北郊祀都用玄色牲口,明堂祭和廟祭社祭都用赤色犧牲。

禮規中有如果有事要告訴祖先應該在社廟祭告的條文,沒有在郊廟祭告的規章。漠代的儀典中說,天子去世後,讓太尉在南郊把給他的謐號祭告給上天和亡靈,其他的就沒有聽說了。魏文童董翅四年七月,帝將要去東方巡視,因為大軍要出發,派太常用一頭大公牛到南郊祭天。到塞童崩後,太尉鍾遜在南郊告謐於天,都是因為有大事而郊祀。東晉時期廢置了這些禮儀。

禮的規定,春分時早晨在束邊祭太陽,秋分時黃昏在西邊祭月亮。漢武帝在泰時祭天,清晨從笪宣出門,朝東向太陽行揖禮,當天黃昏朝西向月亮行揖禮。利用郊祀的日子,並不到柬邊或西邊去行祭祀禮。以後就在清晨和黃昏進行經常性的拜禮。所以魏文帝的詔書說:“漢氏不在東郊拜祭太陽,而是早晨或黃昏在宮殿的前邊朝東或朝西拜祭太陽月亮,煩瑣粗俗像是普通人家做的事,不是事奉上天和神交往的正道。”黃初二年正月乙亥,在東門的外面朝祭太陽,逭又違背了在二分的時候祭拜日月的禮規。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在東邊的郊外朝祭太陽,八月己丑,在西邊的郊外夕祭月亮,這才符合古禮。到了亘遜左塵二年,有司奏報說,春分時依照舊例皇帝要去朝祭太陽,因為氣候冷暖不合適,可以不必親自出城。詔書說:“禮儀應當持之以恆,如果像奏告的那樣做了,和已故太尉撰定的禮規不同,又成了沒有定製了。以前正逢國難還沒有平定,所以常常聽從你們的奏議,如今戰事已經結束,祇有這些事是最重要的。”根據這道韶書,皇帝又親自朝祭太陽。這一條後來給廢止了。

禮的規定,“郊祀后稷來配享上天,在明堂宗祀文王來配享上帝”。魏文帝即位後,用漢代的明堂禮儀卻沒有配享的。明帝太和元年,才在明堂宗祀文帝,齊王也實行這種禮儀。

晉朝初年用文帝配享,後來又用宣帝,不久又用文帝配享,其他方面沒有什麼變革。這樣看來郊祀和明堂的禮儀中,在配享方面,情況是不一致的。摯虞的意見認為:“漢魏的舊例,在明堂祭祀五帝的神靈。新禮的規定,五帝就是上帝,就是天帝。在明堂中去除五帝的神位,衹祭上帝。案仲尼說‘郊祀后稷來配享天,在明堂宗祀文王來配享上帝,。《周禮》上規定,祀天時旅祭上帝,祀地時旅祭四望。望不等於地,那么上帝不等於天,就完全可以清楚了。在郊外圓丘的祭祀,掃乾淨一塊地方就地設祭,貢奉的犧牲用的是蠶繭和栗子,器皿用的是陶器之類,事物返回到它開始的樣子,所以用遠祖配享。明堂的祭祀,陳列各種物品作為供品,玉器犧牲都獻上,篷豆祭器成行成列,禮儀方面人間和鬼神沒有區別,所以用較近的祖輩配享。郊丘明堂祭壇神位,居然不一樣,犧牲牢畜祭品器物,粗劣和精細完全不同。而且用祖輩一同配享,不是說尊重莊嚴的美德,三天裹兩次祭祀,不是說不過分的道理。那不是一個神,也就很清楚了。以往在上古時期,活著是明王,去世後就和五行相配,所以太吳和木相配,神農和火相配,少吳和金相配,顓頊和水相配,黃帝和土相配。這五位帝王,是配享上天的神,一同在四郊祭祀,在明堂報祭。祀天的時候,穿大裘而戴冕,祀五帝的時候也像這樣。有人認為主宰五精的帝王,是輔佐上天化育萬物的。前代相傳下來,沒有人廢除它,晉的初期才聽從了不同的意見。《庚午韶書》規定,明堂祭祀和南郊祭祀時去除五帝的神位,衹祭祀天神,新的禮規採用了它。以前太史令韓楊上書提議,應該照舊例祭祀五帝。太康十年,韶令已經施行。應該制定新的禮規,在明堂和郊祀時祭祀五帝就和舊儀一樣。”韶令批准了他的意見。束晉時期,沒有顧得上施行。

漢的禮儀規定,太史每年呈上當年的年曆,在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常常要宣讀關於五時的政令,皇帝穿的服裝,分別依從五時的顏色。皇帝就坐,尚書令以下官員各就各位,尚書三公郎將令放在案上,捧著進去,在各自的席位上讀完後,賜給一卮酒。魏氏常常施行這種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官說:“現在衹看到讀春夏秋冬四時的政令,至於穿黃色服裝的時令,單單缺了沒有演,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認為“黃色在五行當中,是代表中央土的,在四季中各有十八天。土生於火,所以在火主事的末期穿黃色服裝,其他三個季節就不這么做。有關的政令就隨著四季發布,不根據五行來發布,因此穿黃色服裝卻沒有政令”。這說明魏氏的時候不讀大暑令。

到置承受天命,也有那些制度。傅鹹說:“立秋這一天,白色的車輛在宮廷中閃耀,白色的旌旗在玉階前陳列。”那么那一天的旌旗和車輛都是白色的了。成帝鹹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請讀秋季的政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反駁說:“尚書三公曹奏請讀秋季政令,儀式方面的舊有典章中沒有這樣的規定。臣等人根據光祿大夫臣華恆的提議商議,武皇帝因為秋夏盛暑,常常空缺而不讀政令,在春冬季節就不取消這一活動。先王之所以隨著季節讀政令,是因為在天時到來時遵奉天時,是使服色正確並表示尊敬莊嚴的大事。如今服飾典章多半已不合舊禮,加上天氣炎熱異常,臣等認為可以按照華恆的提議,依從舊例不讀政令。”韶令批准了。六年三月,有司上奏說“本月十六立夏。如今正服逐漸完備,四季都讀政令,這是敬述天和使國家興隆的方法,因此提議現在應當讀夏季的政令”。奏議被批准了。

《禮》書上講孟春之月,“於是選擇吉日良辰,天子親自背著耒耜,把它們放置在副車的車夫旁邊,率領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藉田”。到台毀滅學術,那些禮儀長時間被廢止。漢文帝以後,才實行這一典禮。魏的前三位皇帝,也都親自耕作藉田。

到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請在開始耕作時要祠祭先農神,可以讓有司執行這件事。詔令說:“國家的大事,在祭祀和農事方面。因此古代的聖王,親耕藉田,用來作為郊祀廟祭時的供品,並且以自己的行動來教育感化天下的人。近代以來,耕種藉田祇限於下地走幾步,空有慕古之名,並無供奉祭祀鼓勵農耕之實,不過是興師動眾徒費錢財。如今遵循千畝藉田的周代制度,要和群公卿士們親自體會務農的艱難,來為天下人做表率。主辦的人詳細修定有關制度,去河南,在束郊的南面,洛水的北面找好田地。如果沒有官田,就根據情況調整更換,不許侵占百姓的田地。”於是皇帝乘坐木轄車去耕作,用太牢祭祀先農神。從惠帝以後,這些事就廢置了。

時期五童打算恢復耕種藉田的制度,尚書台下文書徵詢“耕種藉田時皇帝是否應該親自祠祭先農神”?賀循回答說:“選的禮儀中沒有關於至尊應該親自祭祀的條文,但是《周禮》說王者祭祀四望時穿毳衣戴冕,祭祀社稷和五祀時戴有繡飾的禮帽,根據這點不能說沒有親祭的道理。應該增訂兩條禮儀規定。”賀循等人奏上的條文又不夠周詳得當,事情終於沒有施行。後來哀帝又想實行那種儀式,也沒有能夠如願。

禮儀規定,縣邑一級的地方上通常在乙未這天祠祭先農神,並在乙方田地上耕作。在丙戌這天到戌方田地上祠祭風伯,在己丑這天到醜方田地上祠祭雨師,犧牲都用羊和豬。立春逭一天,都打著青色旗戴著青色頭巾到束郊外的田野中舉行迎春祭禮。迎春的人向他祭拜後回城,不敬獻祭品。其他三個季節不迎。

雖然天子行耕種藉田的禮,各藩鎮卻沒有遵行諸侯要耕種百畝藉田的禮。到武帝末期。有司上奏說:“古代諸侯耕種百畝藉田,親自執掌耒耜生產來供奉社稷宗廟,以此鼓勵倡導從事農業生產。現在各王治理自己的王國,應該依照古禮實行耕種藉田的制度。”但是最終沒有施行。

《周禮》規定,王后帶領命婦們在北郊祭蠶。運的禮儀規定,皇后親自到束郊的苑中採桑,在蠶室祭蠶神,叫做苑菰婦人、寓氏公主。祠祭時用少牢做犧牲。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皇后在北郊祭蠶神,是依照周代的典章。

到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嬌上奏說:“先王的制度,天子諸侯親自耕種千畝藉田,皇后夫人親自從事養蠶採桑。如今陛下憑著聖明至仁,遵循先王的傳統,皇后體現資生大德,合於輔助乾綱的道義,然而坤道還沒有光大,蠶禮還有不足。因此認為應該依從古代的先例,實行逭一盛典。”詔令說:“以往天子親自耕種藉田,用來供奉神明,後夫人親自養蠶,用來準備祭祀時的禮服,是用這些行為來遵行孝敬,宣揚教化。現在藉田已有制度,可是蠶禮沒有施行,是由於宮內事務繁多,沒有顧得上施行。如今天下太平無事,應該遵行禮儀來昭示四海。將仔細依從古代的典章,加上近代的先例,來考慮現在的情況,明年施行。”於是在西郊行蠶禮,這是要和行藉田禮的方位相對。就讓侍中成粲草擬有關儀式的條文。先蠶壇高一丈,邊長二丈,向四方伸出台階,台階寬五尺,在皇后採桑壇東南方向的帷宮外門的外面,而往東南距離帷宮十丈,在蠶室的西南,桑林在它的束面。選擇列侯的妻子共六人擔任蠶母。蠶將要出生的時候,挑選吉,皇后戴十二笄步搖,按照漢魏先例,穿青衣,乘坐以油彩描繪的雲母安車,用六匹淺黑色馬駕車。女尚書戴著貂蟬佩璽陪著乘坐,車上裝著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和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歸、命婦都戴著步搖,穿青色衣裳,各自裝載著筐鉤隨從行蠶禮。採桑前兩天,蠶宮生的蠶放在薄上。採桑這一天,皇后還沒到,太祝令在天剛亮的時候用一太牢告祭,由一名謁者監祭。告祭完畢撤去供品,將剩餘下來的供品分發給隨從採桑和侍奉告祭的人。皇后到西郊登上先蠶壇,公主以下的人陪伴排列在壇的束側。皇后面向束親自採桑,采三條桑枝的桑葉,妃嬪和公主們各采五條桑枝的桑葉,縣邑君以下的各采九條桑枝的桑葉,都將桑葉交給蠶母,回到蠶室。事情完畢,皇后回來坐下後,公主以下的人才就座,設宴席,按等級賞賜絹。

前漢衹設定官社而沒有官稷,王莽設定官稷,後又撤銷了。所以漠到魏時期衹有太社有稷神,而官社沒有稷神,所以常常是兩個社神一個稷神。

晉初仍用魏制,沒有增減。到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將社稷壇和宗廟一起遷址。於是下詔說:“社神其實是一個神,現合併兩個社到一處祭祀。”於是車騎司馬傅鹹上表說:《祭法》對王社和太社,分別有相應的敘述。天子要恭敬地從事郊祀和廟祭,所以戴著帝冕而親自耕作。親自耕作的原因,就是表示重視祭祀的供品。親自耕作所以親自供奉,為自己立的社廟,是要耕種藉田來供奉的。國家以人為根本,人以糧食為命根子,所以又為百姓立社廟來祈禱供奉。情況不同供奉也不一樣,造就是為什麼有兩個社廟的原因。王景侯論議王社的時候,也說是春季祈禱藉田豐收,秋季將收成供奉給神明。論議太社時,卻說王者關心畿內,為百姓立社廟,稱為太社,不再在京城為自己立社廟。景侯的這種觀點是根據《祭法》提出的。條法》:“大夫以下的人到一定數量後就立社廟,叫做置社。”景侯解釋說:“就是現今的里社。”景侯解釋《祭法》,是將置社作為人間的社了。可是在別的討論中又將太社作為人間的社,不明白他這是什麼意思。太社,是天子替百姓去祭祀,所以稱為天子社。《郊特牲》說:“天子在太社祭祀,必然會受到霜露風雨。”由於各種姓氏的人很多,王者就統一為他們立社廟,所以稱作太社。如果是置社,那數量是不一致的,大致是用里的地名作為名稱,《左傳》中提到的在清丘的社結盟就是這種情況。普通民眾的社廟,既然已經不稱作“太”了,如果又不在京城立廟,那到什麼地方立呀!《祭法》又說,王為各姓立七祀,王為自己立七祀。說為自己,就是為自己去祭祀;為各姓,就是為各姓去祭祀。太社和七祀在記錄的行文上看正好是一樣的。解釋者對這一點沒了辦法,於是說墳典古籍當中是衹有五祀,沒有七祀的。我認為祭禮中,五祀是國家的大祀,七祀就是小祀。《周禮》上提到的祭禮中凡是小祀,就都是玄冕一類的冕服。景侯解釋大厲時說:“就像周時的杜伯,鬼魂如果有了歸宿,就不會成為厲鬼。”如今說沒有二社的人聲稱是景侯的主張,《祭法》不說沒有二社,卻說“是傳說而沒有有關的文字記載”。憑景侯的明達,尚且用比擬的方式來進行解釋,而有人想要憑口頭的意見廢除有明文規定的典章,像這樣就不僅是二社應當受到重視,景侯所作的解釋也是不能輕易廢除的。不久前接受到敕令,《尚書.召誥》就在新邑進行了社祭,衹用一套太牢作祭品,正是不進行二社的明證。考《郊特牲》說社稷祭祀用太牢,如果一定要援引一套太牢的記載來證明社祭中沒有二社之說,那么稷祭中就沒有用犧牲了。解釋的人說,舉出社祭了那么稷祭的情況就可以知道。如果可以舉出社祭來說明稷祭,為什麼不可以舉出一個祭禮來說明二社之禮呢?邦國的大事,就在祭祀和戎事上。如果有二社的祭禮卻廢除一個,不如多祭來保存它。何況保存它有依據,而廢除它沒有依據呢?《周禮》中記載封人執掌設立社祭壇四周的矮土牆,沒有提到稷。如今帝王的社廟中不設稷神,大概就根據這個記載。然而國家主祭社稷,所以經傳文獻中動不動就提到社稷。《周禮》中記載王祭祀社稷時就戴緒冕,這是王的社廟有稷神的明文。在封人執掌社壇的記載中沒有提到稷,解釋的人認為是省略行文,根據上文就可以推理出來。建議應當仍舊設立二社,而在帝社中增設稷神。

當時成粲提出景侯論述遇太社不立在京都,想要推翻鄭氏的學說。傅鹹再次上表認為:“要按照成粲的說法,那么景侯的解釋就會因此而被破壞。《大雅》說‘於是就設立冢土’,毛公解釋說,‘冢土,就是太社’。景侯解釋《詩經》,就採用了逭一說解。《禹貢》中(J睦土五色’一句,景侯解釋說,‘王者取用五種顏色的土做成太社,分封四方的諸侯時,分別用其方位顏色的土以示割土分封,。照這么說,太社又是設在京都了。不知道所謂景侯的論述是從什麼地方找出來的,竟然和景侯的解釋乖離不合,上違反了經典記錄中的明文,下破壞了景侯的解釋。臣雖然頑劣不開竅,但是從小求學,不能沉默,謹再次上表。”劉塞和傅鹹的意見相同。詔令說:“社神本來是一個神,可是相沿成了兩位,眾人意見不同,沒有必要改變!還是依照舊例,完全和魏的制度一樣。”

後來摯虞上奏,認為:“臣案《祭法》說‘王為各姓立社叫做太社,王為自己立社叫做王社,。《周禮》講大司徒負責‘設立其社稷壇四周的矮土牆,,又說‘用血祭來祭社稷’,說的就是太社。又說‘封人掌管修建王之社壇’,又提到軍旅應當在社祭壇進行有關儀式,說的就是王社。在太社替百姓祈禱告知天神,這種祈禱報告有一定的時候,主持的人不能不遵行。所以凡是祓除災殃祭祀社神殺生祭軍鼓等,主持者都在這裹恭行其事。這些都是有二社的明文記載,前代王朝一直尊奉的規矩。因為《尚書.召誥》上的用三牲在新邑祭社神的記載,《詩經》上說的‘於是就設立冢土’,都沒有提到兩社。所以廢置帝社,衹設立太社。《詩》《書》上講的,各指一件事情,又都產生在周公旦制定禮樂制度以前,不能用來改變《周禮》中的明文典章、《祭法》中的正式規定。以前改建廟和社,營造一處社祭的地方,朝中議論紛紛,拿古禮來匡正今制。世祖武皇帝親自發出明智的詔命,肯定了二社的制度,作為長久不變的制度。應當確定新的禮規,依從二社的規制。”韶令聽從了他的意見。

到元帝建武元年,又在洛京設立二社和一稷的祭祀場所。那時的太社的祝說:“地德無私,恩惠無疆。設立太社,保佑萬邦。悠悠四海,無不安康。”那時的帝社的祝說:“坤德深厚,國家無憂。設立帝社,地道發揚,按時祭奉,幸福普降。”

漢代的禮儀規定,每月初一的早晨,太史要呈上當月的歷表,各有關部門的侍郎尚書們靜聽宣讀政令,照歷表按時執行。初一的前後兩天,牽羊持酒到社神前祭太陽神。太陽如果有變故,就殺羊來祠祭社神,以此來救發生變故的太陽。主持人戴長冠,穿領子袖口有絳色邊飾的中衣、絳色褲子和襪子來行禮,就像以往的做法一樣。自從晉建國後,日月將要交會時,太史便報告合朔的情況,尚書在事前三天,宣布並負責宮內宮外的戒嚴。摯虞的《決疑》中說:“凡是救日食的,都戴赤色幀巾,用來助長陽的力量。日食將要發生時,天子穿素色衣服離開正殿,宮內宮外嚴密警戒。太史登上靈台,等到太陽的變故發生,就在宮門敲鼓。聽到鼓聲,侍奉的臣子都戴上赤色幀巾,佩帶寶劍進宮侍衛。三台令史以上的官員都各自拿劍,站在他們機構的門前。衛尉卿騎馬環繞宮城,巡察戒備,周而復始。同時也在社廟敲鼓,用的是周朝的禮。又用赤色絲線編成繩來系住社神,祝史對社神陳辭來責備它。社神就是勾龍神,是天子的上公,所以陳辭來責備它。太陽恢復常態,這才作罷。”

漢代建安中期,將要在元旦朝會群臣,可是太史報告,元旦那天正值日食。朝臣們不知道是否應該朝會,共同向尚書令荀或請教。當時廣平的計吏劉邵在座,說:“梓慎、裨寵,是古代的良史,但是在預測水災火災方面,有時還會錯過天時。《禮》書上規定,諸侯們一起朝見天子時,進了門卻不能進行完禮儀的原因有四種,日食是其中一種。然而聖人傳下的制度,不因為有變故異象就事先取消朝會的禮儀,這是因為有時災異自行消失而不發生,有時推算會有錯誤。”荀或和大家都認為有道理而聽從了他的意見,於是照舊朝會,也沒有發生日食,劉邵因為這件事而出了名。

到武帝鹹寧三年、四年,都因為元旦趕上合朔而取消元旦的朝會,是改變了魏的舊制。元帝太興元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上奏說:“《春秋》上說,有日食的時候,天子在社廟擊鼓,是向陰進攻;諸侯在朝堂擊鼓,是向自己進攻。根據尚書台發出的符令,如果太陽有變故,就在各門前擊鼓,這是違反售有典章規定的。”詔令說:  “陳述的問題是符合正道的,立即傳令外面改變原來的布置。”

到康帝建元元年,太史報告說元旦將合朔,後來又不清楚是否應該取消朝會。庾冰正輔佐朝政,寫了劉邵的議論出示給位至八座的高級官員們看。當時有人說劉邵的意見不符合禮的精神,荀或聽從他,那是高明的人一時的過失。因此蔡謨就寫了論文批評劉邵,說:“劉邵提出的災異自行消失而不發生,又認為連梓慎、裨灶都有失誤,所以對太史的報告,也不必十分當真,這些道理自然是對的。可是他說聖人傳下的制度,不因為會有災變異象而事先取消朝會的禮儀,這就錯了。災祥的發生,是為了譴責並告知人君,是王者很重視的上天的告誡,所以穿素色服裝而停止奏樂,退避出正寢,百官穿素色服裝,奉上供品並擊鼓,親自去救它。凡是敬神接受上天告誡的事,與其懷疑而取消它,不如謹慎地奉行它。所以孔子、老聃在鄉里幫人行葬禮時,因為喪事要在不見星星的情況下進行,所以發生日食時就停下靈柩,說是怎么能知道不會出現星星呢。可是劉邵取消了這種禮,這是拋棄聖賢的成規呀。魯桓公壬申日遇到災,卻在三天后的乙亥日舉行嘗祭,《春秋》書中批評了他。災事已經過去,仍然感到恐懼不止,所以取消宗廟的祭事,何況得知天眚將要到來,而舉行歡慶娛樂的聚會,就違背禮了。《禮記》所說的諸侯進門後不能完成禮儀的情況,指的是曰官沒有預告,諸侯進去之後,見到日食發生才知道,不是先得知會有日食而不取消朝會。引用這條,可以稱得上是失去了它的本意。劉邵依據的是《禮記》,夫子、老聃在鄉里的事,也是《禮記》上說的,卻違反了它,取捨都沒有根據。可是荀令稱道,漢朝奉行,於是使得這些說法到今天仍被稱引,沒有人明白它的錯誤,將來的君子們會根據它來作為法式,故此要糾正它。”於是庾冰聽從眾人的意見,因此就取消了朝會。

至永和年間,殷浩輔佐朝政,又想採納劉邵的主張而不取消朝會。王彪之依據鹹寧、建元時的舊例,又說:“《禮》書說諸侯一同朝見天子,不能完成禮而中止的原因有四種,自認為是指突然發生意外,而不是指事先知道那些事件會發生,卻寄希望於史官推算失誤,所以不預先取消朝會的禮儀。”於是又聽從了彪之的意見。

《尚書》的“向六宗里祭”造句話,儒生們說解紛紜,往往不一樣。王莽根據《易經》中提到的“六子”,就設立了六宗祠。魏明帝在位時懷疑這件事,詢問王肅,王肅也認為是《易經》說的六子,所以沒有取消。到晉承受天命之後,司馬彪等人上表說明六宗的祭祀不應該特別設立新的禮規,於是就停止了那些祭祀。後來摯虞就這件事上奏,又認為:“考察舜承受帝位時,‘類祭上帝,里祭六宗,望祭山川,那么六宗不是上帝的神名,又不是山的神靈。《周禮》關於肆師的職責中說:‘在祭祀社宗時掌管用牲。’關於黨正的職責中說:‘春秋的祭榮也像這樣。’肆師職責中說的宗,和社並列,那么等級是和社相同的。黨正職責中說的榮祭,行文沒有涉及社,那么這個神是和社不同的。周朝的祭祀,沒有比郊社更重要的,宗同等於社,那么它是重要的神就很清楚了。此外,《月令》講孟冬時向天宗祈禱,那么《周禮》的祭榮,《月令》的天宗,就是六宗的神。漢光武在高邑即位,依照《虞書》里祭六宗。安帝元初年間,在乾的方位上設立祭祀場所,禮儀和太社相同。魏繼承了這一制度,到景初二年,對這個神進行廣泛討論,朝臣們議論紛紜,各持己見。衹有散騎常侍劉邵認為萬物都包涵著陰陽兩種相反相成之氣,二者互相激盪而產生中和之氣。六宗,就是太極沖和的氣,是作為六氣的宗的。《虞書》稱為六宗,《周書》稱為天宗。當時考察研究了有關的各種異同的情況,就聽從了他的意見。漢魏相沿用,成為重要的祭祀。凡是崇仰奉祀百神,一旦放縱不祀神就不來保佑,已經設立了的,就沒有人敢取消它。應該制定新的禮規,祭祀六宗就像從前一樣。”詔令聽從了他的意見。

《禮》書上說,王為各姓設立七祀,叫做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大厲、戶、灶。仲春月玄烏到的那一天,用太牢祭祀高梅神。在《毛詩》的《絲衣篇》中,高子提到了靈星。漢朝建立後,高帝也設立靈星祠。到武帝時,因為李少星的緣故,開始祠祭灶;到生了戾太子,開始設立高梅神。《漢儀》說,國家也有五祀,有司進行有關祭祀事宜的時候,禮儀要比社稷方面的祭祀簡單一些,那也是保存了有關的典章制度了。又說,經常在仲春的月份裹,到城南設立高梅祠,用特牲奉祀。另外,也是在這個月,在國都南郊的老人星廟祠祭老人星。立夏時祭灶,季秋時在城南壇心星廟祠祭心星。元康年間,洛陽還有高梅壇,百姓在它旁邊祠祭,有人稱之為落星。這以後就沒聽說過有上述各種祭祀。束晉以後,不設立七祀,將靈星放在南郊配饗,不再特別設立神位。

《左氏傳》講的“龍見而雩”,經典中早就有了。齟目的禮儀,從立春到立夏,直到立秋,郡國久旱,郡縣就各自打掃社稷神廟。旱的時候,公卿官長們按等級進行雩禮來求雨,關閉各種屬性為陽的事物,穿皂色服裝,抬著土龍,樹立土人,用舞僮兩行,七天一換,像舊例一樣。亘遞盛空二年,春季久旱。四月丁巳,下韶說“各個有旱情的地方要廣泛進行祈神請雨的儀式”。五月庚午,開始向社稷山的神靈祈求降雨。六月戊子,天降及時雨。這是雩祭的舊典。塞毖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像這樣做了。雨要是多了就舉行縈祭,穿戴赤色幀巾朱色衣服,關閉各種屬性為陰的事物,用朱色繩索繞在社神身上,敲擊朱色的鼓。

《周禮》上講,王者祭祀昊天上帝、曰月星辰、司中司命、風伯雨師、社神稷神、五土、五盤、山林川澤、四方百物,象徵性地祭祀四類和四望時,也用相同的禮儀。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首次以禮祭祀五嶽四瀆,將群祀一一排列,將珪和璧或埋入土中或沉入水中作為供品。六年七月,帝率領水軍進入淮河。九月壬戌,派使者將璧沉入淮河。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到東方巡視,派使者用特牛祠祭中嶽。魏元帝鹹熙元年,巡行到長安,派使者用璧和幣以禮祠祭莖山。

到穆帝昇平年間,何琦議論恢復對五嶽的祠祭說:“唐堯虞舜的制度,天子五年巡狩一次,按照時令對應的方位,燒柴燎祭五嶽,望祭山,遍及群神,所以說,藉名山向上天表告成功,用以昭示告訴神祇,祭饗匯報功德。因此災害疫厲不發生,而風雨寒暑隨著時令來。傳到三代那時候,相隔的年數雖然不同,可是那些禮儀沒有改變,將五嶽視為三公,將四瀆視為諸侯,著錄在經典傳記中,就是常說的‘有就奉行,沒人敢廢除它,。到秦漠建都西京,涇、渭、長丞,雖然沒記載在祭祀的文獻中,因為靠近鹹墮,都得以有了像對待大河流一樣的祠祭,那本來設立的祭祀還能被取消嗎自從永嘉動亂以後,神州天翻地覆,這些事也就沒有了。惟有灑地的丟掛山,在王統轄的地區內,舊時由台省選百來屍吏員卒役,奉行有關的事情。中興的時候,沒有負責的官員,廬江郡常常派大官兼管四季的祈禱和酬神,春季感謝寒氣消解而冬季祈請收藏大冰。盛和年間至今,又再一次毀掉了這些制度。估計如今不合舊典章的祠祭,可以說不止一兩種。考察它們的本名,是越禮昏昧的鬼物;推究其中的浪費,是黎民百姓的蠹蟲。然而山的大神更加缺乏供奉,禮俗頹敗紊亂,入神關係雜亂混擾,公家私人處境緊張迫促,漸漸地就日益敗壞下去。造自然是由於國家遭逢很多災難,顧不上處理這些事務,草創或建設都已停止,許多事情沒有時間料理。如今元兇已經被殲滅,應當重行奉行舊有的典章制度。岳瀆一帶,是風俗教化很好的地方,獲得新生的民眾,都蒙受德澤。然而對哪些神明以及如何里祀,還沒有確定,巡狩的制度和燒柴燎祭的做法,已經荒廢很久了。崇尚明確從前的典章,要等到皇帝北歸,考查古代的典章制度,全面制定製度。俎豆中供放的牲牢,祝嘏們祭祀時的文辭,舊的文獻中沒有記載,可以讓禮官們制定一些條例,力求誠心誠意而又簡便易行,用來表達明德馨香的本旨,像這樣就可以了。其餘各種妖孽鬼物,可以大致依照法令,首先廢除其中最不好的,以使邪鬼和正神不至於混淆。”當時沒有受到重視。

從前武王進入殷,沒有等到下車就分封了前朝的後代,那是因為追思前朝的德行。孔子作為大聖人卻始終是個陪臣,沒有得到封號爵位。到漠元帝時期,孔霸身為帝師而獲得頒賜爵位,號為褒成君,奉為孔子的後人。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韶令封議郎孔羨為宗聖侯,受封邑百戶,奉孔子的香火,下令魯郡修建舊有的廟,設定百戶的吏卒來守衛它。到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聖侯孔震為奉聖亭侯。又下詔給太學和魯國,讓四時備齊三牲來供祀孔子。明帝太寧三年,下詔讓奉聖亭侯孔亭四時祠祭孔子時主持祭祀,像泰始的舊例那樣。

禮儀規定,開始建立學校一定要向先聖先師置酒饌祭奠,到行禮時一定要用幣作供品。漢世雖然設立學校,但這種禮儀沒聽說實行了。魏齊王正始二年二月,帝學完《論語》,五年五月,學完《尚書》,七年十二月,學完《禮記》,都派遣太常置酒饌祭奠,用太牢在辟雍祠祭孔子,用顏回配享。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學完《孝經》。鹹寧三年,學完《詩經》,太康三年,學完《禮記》。惠帝元康三年,皇太子學完《論語》。元帝太興二年,皇太子學完《論語》。太子都親自置酒饌祭奠,用太牢祠祭孔子,用顏回配享。成帝鹹康元年,帝學完《詩經》。穆帝昇平元年三月,帝學完《孝經》。孝武寧康三年七月,帝學完《孝經》。都按舊例置酒饌祭奠,穆帝、孝武都暫且把中堂作為太學。

舊例,在廷尉寺祭祀奉迪,新的禮規將祭祀移到律署進行,來等同於在太學祭祀先聖。舊例,在社日祭祀,新的禮規改在孟秋之月,來順應秋季的政務。墊盧認為:“考之《虞書》,塞瓊設立士師掌管刑獄,明察秋毫,國家看重他的功績,人民思念他的公正,因此獄官敬奉他的神位,囚犯向他獻祭,功績在於斷獄的成就上,不在剛剛制定律令的時候。太學的設立,本旨是重視太常,所以在太學設祭,這是尊崇聖人而又照顧到所重視的。律署的機構,比廷尉級別低,將祭祀移到署內,這是去重而就輕。律不是正式官署,廢置或設定沒有常規,應該像舊例那樣在廷尉祭祀。另外,祭祀在仲春進行,本旨是取其中重視生命的涵意,改在孟秋,來順應刑罰殺戮,道理上還不足以用來改易舊制。應該制定新的禮規,完全像舊制一樣。”制命:“同意。”

每年元旦常常設定葦索和桃梗,在宮城和各官署的門前殺鶸,用來禳除惡氣。考察漠儀中則是在仲夏設定這些,有桃印,沒有殺雞。到魏明帝大興禳禮,所以何晏就禳祭提議用鶸特牲來供禳釁之類的祭祀時用。殺雞應該是起始於魏,桃印本來出自漢朝制度,用來輔助卯金,又應該是被魏廢除的。衹是不清楚將仲夏改為元旦是根據什麼。魏明帝青龍元年,詔令各郡國,凡是沒有記載在祭祀典章中的山都不要去祠祭。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令說:“從前聖帝明王敬奉五嶽四瀆,名山澤,各自有一定的制度,用來報告陰陽變化諧調的情況。然而用道統治天下的人,那兒的鬼不靈驗,神也不會傷害人,所以祝史們祭告時沒有令心中慚愧的言辭,因此那時的人雖然謹慎敬奉幽冥中的神明卻沒有淫祀產生。末世的人信奉道不篤實,僭越禮規褻瀆神明,隨心所欲地祈禱請求,一點也不敬而遠之,一味尋求苟且僥倖,妖妄互相助長,捨棄正道而走上邪路,所以魏朝很不滿意這方面。他們考察舊禮詳細制定製度,使神明功績顯示在人間的就一定會得到報謝,而妖妄無度的鬼不能在這中間搗亂。”二年正月,有司奏請春分時祠祭厲殃以及進行攘除惡氣的祠祭,詔令說:“不在祭祀的典章裹,廢除它們。”

《王制》規定,天子設七廟,諸侯以下的各按等級而有不同,禮制方面的記載很詳細。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將河北的十個郡封給魏武帝為魏公。當年七月,開始在鄴建立宗廟,自己根據諸侯的禮規設立五廟。後來雖然進封爵號為王,沒有改變。延康元年,文帝繼任王位,七月,追尊皇祖的稱號為大王,丁夫人被稱作大王后。黃初元年十一月接受禪位,又追尊大王為大皇帝,皇考武王為武皇帝。二年六月,由於洛京內的宗廟還沒有落成,於是在建始殿祠祭武帝,親自捧著供品祭奠,和在家中行禮一樣。考察《禮》書中規定將要營造宮室,首先建造宗廟,庶人沒有廟,所以在寢室中奉祭,身為帝王的人這樣做,就很不合乎禮規了。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為直皇,夫人吳氏為高皇后,都供在鄴的宗廟裹。廟中祠祭的,是文帝的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大皇帝共在一廟,考太祖武皇帝單為一廟,百代不毀,然而所祠祭的衹不過是親廟中的四室。這一年十一月,洛京的宗廟落成,因為親情已經盡到了就將處士的神位遷置到園邑,派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常宗正曹恪持節迎取高皇以下神位,共在一廟,仍然是四室而已。到景初元年六月,群公和有司才又奏請制定七廟的制度,說:“大墊的三位聖主相承,因而成就帝業。武皇帝創建宏大的基業,撥亂平險,稱為魏太祖。文皇帝承受天意革除濩命,順應時勢接受憚位,稱為魏高擔。皇上完成大命,平定華夏,重新制定禮樂,應該稱為魏烈祖。在太祖的神廟北邊設立二祧,左側是文壹的神廟,號為高祖昭桃,右邊擬為明童,號為烈祖穆祧。遣三祖的神廟,萵世不毀。其餘的四廟,親情已經盡到了就更替遷移,完全按照周朝的后稷、文王武王的廟祧的禮規。”

文帝的甄皇后被賜死,所以不列在廟中。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謐為文昭皇后,派司空王朗持節奉策書到陵前告祠。三公又上奏說:“自古因人認丘墨為祖,又單獨立廟來祭祀差面。如今的文昭皇后對於後嗣們,留下聖德和極大的教益,哪裹是有限量的呀說起來憑皇家世妃的尊貴,靈魂變化成神之後,卻沒有寢廟來承受享祀,這不是報答顯德,昭示孝敬。考察古代的制度,應當依照周朝的禮規,另外設立寢廟。”奏章被批准。太和元年二月,在鄴建立廟。四月,洛邑開始建設宗廟,挖地時發現玉璽,邊長一寸九分,上面的印文是“天子羨思慈親”。明帝看到印文後激動得變了臉色,用太牢到廟中告祭。到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請為文昭皇后在京師立廟,永遠進行享祀,音樂和歌舞的規格與祖廟的相同,撤銷在鄴的廟。

魏元帝鹹熙元年,晉封文帝爵號為王,追命舞陽宣文侯為宣王,忠武侯為景王。這一年八月,文帝崩,謐號為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接受禪位。丁卯,追尊皇祖宣王為宣皇帝,伯考景王為景皇帝,考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后。二年正月,有司上奏請求設定七廟。帝認為工程太大,韶令應當權且設立一廟。於是群臣上奏提議:“上古的時候宗廟祇有一宮,尊奉始祖神祇。到了周室,定為七廟,用來區別宗親遠祖。聖上的本旨深刻弘大。效仿遠古的時代,虔敬地崇奉唐堯虞舜的作風,捨棄七廟的繁盛榮華,遵行一宮的古風意旨。從前舜承接堯的禪讓,受命於天,於是登上帝位,經三十載,月正元旦等曆法,又恪守文祖的制度,逭就是盧氏不改變唐堯的宗廟,沿用舊有的宮室。可以依照有虞氏的舊例,就用魏的宗廟。”奏章被批准。於是追祭征西將軍、豫章府君、穎川府君、京兆府君,以及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為三昭三穆。當時宣皇帝神主沒有就位,太祖神位是虛設的,所以祠祭的有六世,加上景帝共是七廟,有關的禮是依據王肅的解釋。七月,又下詔說:“主事的人不久前上奏,利用魏的舊有的廟堂,誠然也是有道理的。不過對於敬奉神明,情感上還是覺得不合適,應該另外營造廟堂。”於是另外建造宗廟。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后。任蓬提出異議認為夏堡當初為嬪的時候,還沒有王業。帝不聽從。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被拊祭在太廟,厘還禮制中沒有這樣的情況。魏明帝另外設立平原主的祭廟。晉又不同於魏了。八年,由於宗廟沉陷,需要另外修造,群臣又商議上奏說:“古時候七廟不設立在同一處,自然應當按照古禮辦。”詔令又說:“古時候雖然說是七廟,從近代以來卻都是一廟七室,在禮制上沒有廢除什麼,在親情的表達上也比較順,也是隨著時代的不同所採取的相宜的做法。還是利用原來的地方吧。”到太康十年,才另外改建在宣陽門內,極其壯麗,不過設在坎位的制度還是和當初一樣的。宗廟落成,帝採納摯虞的意見,率領百官將神主遷到新廟,從征西以下的各個神主,所用的車馬服飾先導隨從都按照帝王的儀仗規格辦。到武帝崩就遷走征西的神主,到惠帝崩又遷走豫章的神主。惠帝的時候愍懷太子、太子的兩個兒子哀太孫司馬臧、沖太孫司馬尚都拊祭在宗廟裹,元帝的時候,懷查的殤太子又拊祭在宗廟裹,號稱為陰室四殤。懷帝初年,又策命武帝楊後謐號為武悼皇后,改葬到峻陽陵的旁邊,另外在弘訓宮祠祭,不列在宗廟裹。

元帝即尊位以後,繼承上面的武帝,將武帝作為補祭的神主,這是仿照漢光帝繼承上面的漢元帝的舊例。當時,在西京的神主,毀滅在敵人手中,東晉建造宗廟,全部重新建設。不久後由於供上了懷帝的神主,又遷走了穎府君的神主,神位雖然有七室,其實祇是五代,這是採納了刁按將兄弟也計入王朝代數的意見的原故。在當時各項制度都剛開始制定,原來的禮儀還沒有完全恢復,落難皇帝們的神主權且安置在另外的室中。到太興三年正月乙卯,下詔說:  “我雖然是繼承上面的武帝,但是對後來的懷、愍皇帝全都北面稱遇臣。現在在太廟祠祭,不親自奉酒行禮,而讓有司去行祭,從情理禮規上講不合適。應該依照禮規重新安排這件事。”太常華恆提議:“如今皇上繼承上面的武皇帝,應當比照漢世祖的先例,不親自奉酒行禮。”又說:“當今聖上承嗣武童,可是祖廟中的昭穆,祇有四世,前任太常賀握、博士壇鍾,都認為對墓、壞和整,應當另外設立祭廟。然而臣愚以為凡是廟室就應該容納神主,不必拘泥於規定的數目。殷世有二祖三宗,如果拘泥於七室,就祇要補祭父親就行了。推究這點來考慮的話,應當恢復對豫章、穎川的祭祀,完善祠祭七廟的禮規。”驃騎長史溫崤提議:“通常說的兄弟不能一同進入祖廟受祭,已經不合禮規,況且光武奮劍振興漠室,不將名字系在孝子之後,務使他的事業顯得神奇非凡,來應驗讖語中說的九世,加上古制不能共處一廟,所以另外設立祭祀的地方。當今聖上在策名的問題上,不同於光武的情況,親自主持燕嘗祭祀。既符合道理,又符合情理。太常華恆想要恢復二位府君在祖廟中的位置,來完善七世同廟的禮規,溫墮認為這是對的。”驃騎將軍王導同意溫墮的意見。又說:“如果不是父子關係,祭祀時可以直接說皇帝敢告某皇帝,如果將一位皇帝算作一世的話,就會出現不祭自己的父親的情況,那反倒不如普通老百姓了。”帝聽從了溫崤的意見,全部採納施行了。於是就重新確定禮制,恢復了邃童、墮貝的昭穆的位置,來仿效廛童承嗣亘造時的舊例,而對廛、懷、鱉三位皇帝自然依從《春秋經》上的尊尊的道理,保留在祖廟中不再改動。

到亘童駕崩,於是逸童又被遷出。然而互童的神位還是在星睦的下位,所以有十個坎室。到旦嬤駕崩,題剴又被遷出,還是十個坎室。在當時擴建太廟,所以三個遷出的神主都歸到西儲,稱為祧,以此作為遠廟。成帝鹹康七年五月,初立武悼皇后的神主,拊祭在廟中,配饗世祖。盛壺崩而塵壹繼承大統,由於兄弟算一世,所以沒有遷出塞韭的神主,開始有十一室了。

到逸童駕崩,檀童即位,一年七月,有司上奏說:“十月的殷祭舉行時,京兆府君應當遷入祧室。從前、盞睦、題川三府君神主被毀,中興初期暫居天府,在廟門的西側。鹹康年間,太常上表提出奉歸到西儲夾室,稱為祧,可能也是不合禮制的。如今京兆的神主遷了進去,造就是四世遠祖,總是位於太祖的上位。從前旦窒的太祖世代久遠,所以遷走而有所歸宿。如今置的宗廟裹韭為主,可是四祖被放在一邊,這是委屈先祖而遷就孫子;殷祭夾祭時放在上位,這就是替代太祖。”領司徒蔡謨提議:“對四位府君應當另造別的廟室,如果不能實施,就應當遷入安置在太廟裹面。誰也不敢小看他的祖先,文王武王不在不宙的前面。殷祭那天,征西的神主朝東設定,位於宣皇的上位。自他以後遷出廟的神主,藏在征西的桃祭的地方,祭祀供奉不可間斷。”護軍將軍馮懷提議:“禮規說:沒有廟的就設壇來祭祀。可以設在其他的室中,到殷柿大祭時就在壇上祭祀。”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提議:“儒生們認為太王、王季神主遷出,藏在文王武王的祧祭的地方。根據這個,府君的遷出的神主應當在宣帝的廟中。可是如今沒有放置神主的房間,應當有所變通而另外建造。此外在太廟舉行殷夾大典時,征西的神主應面東設定。”尚書郎孫綽和無忌的意見相同,說:“太祖雖然首先登上九五尊位,可是道路是要順著去走才會暢通的,替代了人爵中最尊貴的,追求天倫的道義,是用來形成教化的基礎而光耀百代的。”尚書郎徐禪提議:“《禮》‘去桃為壇,去壇為蟬’,逢夾祭的時候才祭祀他。如今四祖的神主遷出,可以保存在石室中,有禱告的時候就在壇蟬一類的地方設祭。”又派徐禪到會稽,拜訪處士虞喜。虞喜回答說:“漢代韋玄成等人將被毀的神主埋在園子裹,魏朝的研究者說應該埋在兩階的中間。況且神主本來設在太廟,如果現在設在其他的室中進行祭奉,就不如永久地收藏起來。另外這四君又不合追加尊號的禮制,更加說明應該毀去而不要祭奉。”當時簡文任撫軍,和尚書郎劉邵等人上奏:“四祖同居在西祧,將神主收藏在石室中,摘祭夾祭時才祭奉,就像前朝舊有的禮儀一樣。”當時陳留人范宣的哥哥的兒子向他詢問這方面的禮,范宣回答說:“舜的廟裹祭奉的,都是庶人,後來世代久遠就撤銷了,不放在舜的上位,不按照昭穆的順序排位次。如今四君說起來還是本源,卻不是憑功德獲得祀奉的。如果依照虞舜將神主埋在園中的做法,那就好比是埋藏子孫的地方;如果依照夏人埋藏神主的做法,卻又不適合現在祖廟的階的情況。應該考慮變通的辦法,那就是築一個專用宮室,親情沒有盡的就在檣祭拾祭時放置在宣帝的上位,親情已盡就沒有理由放到下位的子孫的行列中來。”後來太常劉遐等人和蔡謨意見相同。博士張憑提議:“有人懷疑陳列在太祖廟中的,都是後來撤銷了的神主,我認為古代的道理中沒有區別前後的條文記載。禹不在鯀的上位,那么遷神主到太祖的上位,又有什麼可懷疑的呢?”於是京兆的神位被遷入西儲,同樣稱作祧,和前三位祖先神主被遷出的禮儀一樣,所以正室還是十一個。穆帝駕崩而哀帝、海西都是他的兄弟,就沒有出入遷移的事。鹹安的初年,簡文皇帝對上承繼元皇,世系的順序進上了,於是穎川、京兆二神主又恢復昭穆的位次。到簡文駕崩,穎川又被遷出。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下詔說:“以往建造太廟,各方面都從儉,太祖的神位虛設,沒有建造明堂。郊祀是國家的大事,可是在遵循古制方面有很多不足,應該周詳地議論一下。”祠部郎中徐邈提議:“圓丘郊祀,經典上沒有不同的記載,宣皇帝曾經辨明其中的意義,而用聖典來規範。到中興以後,研究得更加完備充分,由此確定了南北二郊,的確不是其他的學說可以輕易改移的。應當遵循舊制才是合適的。武皇帝建立六代的宗廟,祖先為三昭三穆。宣皇帝是創立基業的,實際上應作為太祖,親情上實際是王考。四廟在上位,還沒有趕上遷移傳代,所以權且虛設朝束的神位。兄弟之間傳位,道理上不是兩代。所以當今的廟祀,代的數目還不夠,如果想讓太祖居於正位,就違背了事奉七代的規矩。此外《禮》上說庶子為王之後也要檣祭祖先並設立廟位,說的是旁支的後代繼承統緒後,那么他的親近的人一定要恢復地位。京兆府君至今已有六代,應當恢復設立這一神位,那么宣皇就還沒有超出六代之外,要等前代遷移之後,才能定下太祖的神位。京兆的神位被遷走後,應當保存在石室中,即使是椅祭夾祭時都不必涉及。為什麼呢?文獻上說遷走的神主升到和太祖放到一起。升就是從下往上的意思,不是說可以將尊者降低到和卑者一樣的地位。夭折的太子太孫,即陰室四主,因為有皇儲這樣的重要身份,附在皇祖神位旁受祭,當他們所附的祭廟神主,由於世代疏遠而應該遷走時,這些拊祭的子孫,就和皇祖的神位一起撤去。明堂方面的各種制度,已經將綱領要點概括到了,不應該在配享的祭祀禮儀方面有所缺漏。況且稱王的人以天下為家,不一定局限在一個邦國中,所以周平王、光武帝沒有廢除二京時期的君主神位。在明堂禮制中對於配享的神主,一直存有疑惑而沒弄明白。考察《易經》上的‘大祭上帝,來配享祖考’,祖和考同為配享,那么上帝也就是天,從而使尊父的道理一目了然。《周禮》說旅祭上帝的時候,有事情要告訴天,就和郊祀時的通常禮儀一樣用四塊圭玉,所以放在一起談它們。如果上帝指的是五帝,《經》上為什麼不說祀天旅祭五帝,祀地旅祭四望呢?”侍中車胤意見相同。又說:  “明堂的制度,既然那么不容易搞清楚,況且音樂的目的是使人和睦,禮制的目的是使人謙敬,所以繁簡不同,樂器和禮器也不一樣。既然有茅草房又有寬闊高大的房屋,不能統一它們的規格,那何必死守著條條框框,而不去弘揚本質的精神來適應現代的民情呢?各地都太平了,河朔問沒有戰爭,那時候再尊奉施行明堂辟雍的禮儀吧。”當時朝廷官員多數都同意這個意見,於是奉行原有的制度,一點沒有改動。十六年,才改建太廟的大殿,有十四間正室,東西儲各有一間,共十六間,屋棟高八丈四尺。備好法駕將神主遷到行廟,從征西到京兆的四個神主以及太子太孫都各用輿他們的神位相應的禮儀服飾。對四神主不採用對有帝號的人的儀式,這是和太康年問不同的。各神主進入廟後,設定脯和醢來祭奠。到新廟落成,神主回到室中,又設定脯醢來祭奠。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的母親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后,在太廟的道路西側設立她的廟。到孝武駕崩,京兆的神主又被遷出,就像穆帝時的四祧的先例一樣。

義熙九年四月,將要大祠祭,詔令廣泛討論有關遷移撤走神位的禮規。大司馬琅邪王德文提議:“泰始初年,虛設太祖的神位,但是追溯親情源流久遠,上到征西,所以代數到了就應當撤走神位,於是宣帝正式設立太祖的神位。另外漢光武移十一位皇帝的神主到洛邑,那么沒有設立撤走神位的制度,依理就可以推知了。應該築造另外的廟室,用來安置四位府君的神主,永久地保存而不必祭祀。”大司農徐廣提議:“四位府君曾經處於廟堂的首位,歆享天下的祭祀。如果埋放到深幽的地中,在情理上不一定完全合適。可以遷移保存在西儲,作為遠祧,但是永不再進行柿祭供享了。”太尉諮議參軍袁豹提議:“沿用舊制不要更改,大祠祭時還是要祭四位府君,從情理上說比較合適。”當時劉裕輔政,意向和大司馬的提議相同,等到了以後大祠祭時再行禮改變舊制。正逢安帝駕崩,沒等到梢祭天祿就終止了。

武帝鹹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駕崩,宗廟停止當時的祭祀,天地明堂撤去音樂,並且不供胙品。穆帝升乎五年十月己卯,大祭祀,因為是帝駕崩之後所以不奏樂。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故,到應該行燕祠祭禮時,中書侍郎莖向上奏:“考《喪服傳》中有死了宮中人就三個月不能舉行祭祀儀式,不論年紀長幼或是身份貴賤。皇女雖然是嬰兒,臣竊以為值得考慮。”於是尚書奏請派三公去主持祭祀的事情。

盡壹壺盤七年四月,帝將要親自去祠祭,在祭祀的前夕查看犧牲,可是儀註上規定不必行拜禮。下韶詢問其中的原故,博士奏告說歷代相承就是這么做的。帝說:“這不是向宗廟表示敬意的禮規。”於是行了拜禮才回來,從此成為制度,凡是祭祀前夕察看牲具必定親自臨拜,到束晉以後才又廢止。

魏的舊例,天子在廟殿的東北建造次殿,天子從北門進去。新禮規是,在南門中門外的右側設次殿,天子從南門進去。摯虞認為:“次殿是用來休息的地方,凡是到尊長那兒去以不顯示自己為恭敬,以經由不顯眼的地方去為恭順,現在卻設在上首的位置,從南門進入,不是謙恭的態度。應該制定新的禮規,全部按照舊的說法辦。”聽從了他的意見。

禮,有大事就告祭祖彌,有小事就衹告祭彌,秦漢以來廢置了很久。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將要東巡,由於大軍就要出發,派太常用特牛到南郊告祭。到文帝駕崩,又派太尉到南郊告祭關於謐策的情況。從遣以後直到晉都相沿下來,告郊之後接著告廟,到東晉以後那些禮才廢掉。到盛三年,麩些顛覆禍亂京都,逼嶇等人在直至設立行廟,又施行那些禮儀。向先君和皇后告祭說:“叛逆的臣子蘇峻,傾覆社稷,毀壞拋棄了三正,污辱整個天下。臣陶侃、臣溫墮、臣厘台等親手殺掉了敵人的首領,恭敬地執行了上天的處罰。希望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童、明穆皇后的英靈,明察有罪的人,根除他們,消滅這些兇徒,以安定宗廟。臣等即使掉了頭顱碎了身軀,也好比活著的時候一樣。”

魏明帝太和三年,下韶說:“禮,王后沒有子嗣,選擇立一個支系的兒子,來繼承大宗,就應當繼承掌握正統而奉行公道,怎么能再顧念自己的親情呢!漢宣承繼昭帝之後,給悼考加封皇號。塞童作為外面的藩臣被立,可是董宏等人卻稱引亡台的先例,蠱惑迷誤朝臣的看法,於是尊奉莖皇,在京師建立廟室。又寵幸藩鎮來的侍妾,讓她和墾值的地位一樣,僭越等級不合禮規,人民神靈都不幫助他。對師丹忠正的意見表示反對和怪罪,結果招致丁氏傅氏受王莽焚如之刑。從此以後,相沿施行。特令公卿和有關部門,將前代的事作為深刻的教訓,往後的繼承人萬一要有從諸侯中來承接大統的,就應當說明作為前人後嗣的道理。膽敢諂佞邪僻引誘阿諛君上,妄立非分的稱號,稱考為皇,稱母為後的,輔佐大臣要對其誅而不赦。特書寫在金策上,保存在宗廟裹。”此後高貴、常道被立,都不尊奉外系。到星睦玉塑四年,司徒鑿查提出行追尊的禮,不僅帝不聽從,而且左僕射索紼等人也稱引蘊的制度,認為不可以,所以衹追贈吳王為太保罷了。五童友興二年,有司說墮邪恭王應該被稱作皇考。賀循提議說:“禮典的道理,兒子不敢把自己的爵位加在他的父親身上作為稱號。”帝又聽從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