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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種·傳食

作者:佚名

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醬駟(四)分升一,采(菜)羹,給之韭。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之從者,食(糲)米半斗;僕,少半斗。

不更以下到謀人,粺米一斗,醬半升,采(菜)羹,芻各半石。 宦奄如不更。

上造以下到官佐、史毋(無)爵者,及卜、史、司御、寺、府,(糲)米一斗,有采(菜)羹,鹽廿二分升二。

譯文

御史的卒人出差,每餐粺米半斗,醬四分之一升,有菜羹,並供給韭蔥。如系有爵的人,爵為大夫、官大夫以上的,按其爵級規定供應飯食。出差者的隨從,每餐糲米半斗;駕車的仆,糲米三分之一斗。

爵為不更到謀人的,每餐粺米半升,有菜羹,並供應芻稾各半石。宦者與不更同例。

爵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沒有爵的佐、史,以及卜、史、司御、侍、府等,每餐糲米一斗,有菜羹,並供應鹽二十二分之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