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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易說卦

作者:洪邁

《易•說卦》荀爽《九家集解》《乾》“為木果”之下,更有四,曰:為龍,為車,為衣,為言。《坤》後有八,曰: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震》後有三,曰:為王,為鵠,為鼓。《巽》後有二,曰:為楊,為鸛。《坎》後有八,曰: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離》後有一,曰:為牝車。《艮》後有三,曰:為鼻,為虎,為狐。《兌》後有二,曰:為常,為輔頰。注云“常,西方神也。”陸德明以其與王弼本不同,故載於《釋文》。按:《震》為龍與《乾》同,故虞翻、乾寶本作“駹”。

譯文

在《 易•說卦》荀爽的《 九家集解》《乾》“為木果”之下,又有四種性質,即:為龍,為車,為衣,為言。《 坤》 卦後有八種,即: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 震》 卦後有三種,即::為王,為鵠,為鼓。《巽》 卦後有二種,即:為楊,為鸛。《 坎》 卦後有八種,即: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 離》 卦後有一種,即:為牝車。《艮》 卦後有三種、即:為鼻,為虎,為狐。《 兌》 卦後有二種,即:為常,為輔頰。注釋說:“常,為西方神。”陸德明因為苟爽的說法與王弼本不同,因而將它記錄在《 經典釋文》 一書中.按:《 震》 為龍與《 乾》 為龍相同,所以,虞翻、乾寶本作“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