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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囑·第六節

作者:佚名

師入塔後,至開元十年,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聞塔中如拽鐵索聲,眾僧驚起。見一孝子從塔中帝釋獻衣走出,尋見師頸有傷,具以賊事聞於州縣。縣令楊侃,刺史柳無忝,得牒切加擒捉。五日,於石角村捕得賊人,送韶州鞫問。云:姓張,名淨滿,汝州梁縣人,於洪州開元寺,受新羅僧金大悲錢二十千,令取六祖大師首,歸海東供養。柳守聞狀,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問師上足令韜曰:“如何處斷?”韜曰:“若以國法論,理須誅夷,但以佛教慈悲,冤親平等,況彼求欲供養,罪可恕矣。”柳守加嘆曰:“始知佛門廣大。”遂赦之。上元元年,肅宗遣使就請師衣缽歸內供養。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代宗夢六祖大師請衣缽。七日,敕刺史楊緘云:“朕夢感能禪師請傳衣袈裟,卻歸曹溪,今遣鎮國大將軍劉崇景頂戴而送。朕謂之國寶,卿可於本寺如法安置,專令僧眾親承宗旨者,嚴加守護,勿令遺墜。”後或為人偷竊,皆不遠而獲,如是者數四。憲宗謚大鑒禪師,塔曰元和靈照。其餘事跡,系載唐尚書王維、刺史柳宗元、刺史劉禹錫等碑,守塔沙門令韜錄。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大師葬入塔後,到開元十年,歲在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然聽到塔中有像拉拽鐵鏈條的聲音,寺院內的僧人們都大吃一驚,趕緊起來搜尋。看見一個穿孝衣的人從塔里走出來,然後見大師的真身脖頸上有傷痕,於是向州縣衙門報告賊情。縣令楊侃,州刺史柳無忝,下公文緊急捉拿罪犯。到了八月五日,在石角村抓到了賊人,押送到韶州衙門審問。審判結果說:罪犯姓張,名淨滿,是汝州梁縣人,在洪州開元寺接受新羅僧人金大悲的二十千錢,讓把六祖的頭顱偷取出來,帶回海東新羅國供養。柳太守聽了招供,沒有立即判罪行刑,親自去曹溪,問大師的高足弟子令韜說:“該怎樣判處斷案呢?”令韜說:“如果按照國家法律,理所當然應該判殺頭罪,但從佛教講慈悲的宗旨說,冤家和親人本質上也沒有區別,何況盜賊的本意是想供養大師的頭顱,這樣說他的罪供養就可以寬恕了。”柳太守感嘆說:“這才知道佛門真是胸懷廣大啊!”於是赦免了罪犯。詣菩提場上元元年,唐肅宗派遣使者迎請大師的衣缽到宮廷內供養。到了永泰元年五月五日,唐代宗夢見六祖大師請求歸還衣缽。七日,下聖旨給刺史楊緘說:“朕夢見慧能禪師請求將傳法袈裟歸還曹溪,現在派遣鎮國大將軍劉崇景莊嚴送回。這是朕的國寶,你可以在原寺院內妥當安置,並專門指派得大師宗旨真傳的僧人們嚴加看守護衛,不要讓它遺失。”後來又被人偷竊,都是賊人還沒有逃走多遠就被抓回了,像這樣的情況一共有四次。唐憲宗封給慧能大鑒禪師的諡號,靈塔敕封為“元和靈照”。大師的其他事跡,都記載在唐朝尚書王維、刺史柳宗元、刺史劉禹錫等撰寫的幾塊碑文內,守護靈塔的僧人令韜記錄。

注釋
①開元十年:開元是唐玄宗的年號,開元十年是公元722年。
②上元元年:上元是唐肅宗的年號,上元元年是公元760年。
③永泰元年:永泰是唐代宗的年號,永泰元年是公元76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