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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

作者:黃宗羲

兵制一

有明之兵制,蓋三變矣:衛所之兵,變而為召募,至崇禎、弘光間又變而為大將之屯兵。衛所之弊也,官軍三百十三萬八千三百,皆仰食於民,除西北邊兵三十萬外,其所以禦寇定亂者,不得不別設兵以養之。

兵分於農,然且不可,乃又使軍分於兵,是一天下之民養兩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東事之起,安家、行糧、馬匹、甲仗費數百萬金,得兵十餘萬而不當三萬之選,天下已騷動矣。大將屯兵之弊也,擁眾自衛,與敵為市,搶殺不可問,宣召不能行,率我所養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議者曰:衛所之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為大將屯兵,此勢之所趨而非制也。原夫衛所,其制非不善也。

一鎮之兵足守一鎮之地,一軍之田足瞻一軍之用,衛所、屯田,蓋相表里者也。其後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增以客兵,坐食者眾,則屯糧不足,於是益之以民糧,又益之以鹽糧,又益之以京運,而衛所之制始破壞矣。都燕而後,歲漕四百萬石,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輪年值運,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坏於輸挽者也。

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附近衛所,輪班上操,春班以三月至八月還,秋班以九月至二月還,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餘萬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坏於班操者也。一邊有事則調各邊之軍,應調者食此邊之新餉,其家口又支各邊之舊餉。舊兵不歸,各邊不得不補,補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餉,是一兵而有三餉也。衛所之制,至是破壞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豈若是哉!

為說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則軍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過三十年,以七十為率,則四十年居其老弱也。軍既不得復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弱者亦復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鄉井之思,誰則無有?今以謫發充之,遠者萬里,近者千餘里,違其土性,死傷逃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財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則非養兵也,乃養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於上,則天下之耕者當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於民,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余以為天下之兵當取之於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於戶。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於養。如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

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王畿之內,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然亦不過千里,假如都金陵,其入衛者但盡今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以十萬各守郡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

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歷七踐更耳,而又不出千里之遠,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過勞。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眾老弱之卒則兵強。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彼善於此之制,其受兵之害,末嘗不與有明同也。

兵制二

國家當承平之時,武人至大帥者,乾謁文臣,即其品級懸絕,亦必戒服,左握刀,右屬弓矢,帕首褲靴,趨入庭拜,其門狀自稱走狗,退而與其仆隸齒。兵興以後,有言於天子者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於是毅宗皇帝專任大帥,不使文臣節制。不二三年,武臣擁眾,與賊相望,同事虜略。

李賊入京師,三輔至於青、齊諸鎮,櫛比而營,大子封公侯結其歡心,終莫肯以一矢入援。嗚呼,毅宗重武之效如此!

然則武固不當重與?曰:毅宗輕武而不重武者也。武之所重者將;湯之伐桀,伊尹為將;武之入商,太公為將;晉作六軍,其為將者皆六卿之選也。有明雖失其制,總兵皆用武人,然必聽節制於督撫或經略。則是督撫、經略,將也;總兵,偏裨也。總兵有將之名而無將之實,然且不可,況竟與之以實乎!

夫安國家,全社稷,君子之事也;供指使,用氣力,小人之事也。國冢社稷之事,孰有大於將?使小人而優為之,又何貴乎君子耶?今以天下之大托之於小人,為重武耶,為輕武耶?是故與毅宗從死者,皆文臣也。當其時,屬之以一旅,赴賊俱死,尚冀十有一二相全,何至自殊城破之日乎?是故建義於郡縣者,皆文臣及儒生也。當其時,有所藉手以從事,勝負亦未可知,何至驅市人而戰,受其屠醢乎?

彼武人之為大帥者,方且飆浮雲起,昔之不敢一當敵者,乘時易幟,各以利刃而齒腐朽,鮑永所謂以其眾幸富貴矣,而後知承平之時待以仆隸者之未為非也。

然則彭越、黥布非古之良將與?曰:彭越、黥布,非漢王將之者也,布、越無所藉於漢王而漢王藉之,猶治病者之服烏喙蔾蘆也。人見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將武人,亦猶見烏喙蔾蘆之愈病而欲以為服食也。彼粗暴之徒,乘世之衰,竊亂天常,吾可以權授之,使之出落鈐鍵也哉!

然則叔孫通專言斬將搴旗之士,儒生無所言進,何也?曰:當是時,漢王已將韓信,彼通之所進者,以首爭首、以力搏力之兵子耳,豈所謂將哉?然則壯健輕死善擊刺者,非所貴與?曰:壯健輕死善擊刺之在人,猶精緻犀利之在器甲也。

弓必欲無灂,治必欲援胡之稱,甲必欲上旅下旅札續之堅,人必欲壯健輕死善擊刺,其道一也。器甲之精緻犀利,用之者人也;人之壯健輕死善擊刺者,用之者將也。今以壯健輕死善擊刺之人而可使之為將,是精緻犀利之器甲可以不待人而戰也。

兵制三

唐、宋以來,文武分為兩途。然其職官,內而樞密,外而閫帥州軍,猶文武參用。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文臣之督撫,雖與軍事而專任節制,與兵士離而不屬。是故蒞軍者不得計餉,計餉者不得蒞軍;節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節制。方自以犬牙交制,使其勢不可為叛。

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未嘗有不可叛之法。杜牧所謂“聖賢才能多聞博識之士”,此不可叛之人也。豪豬健狗之徒,不識禮義,喜虜掠,輕去就,緩則受吾節制,指顧簿書之間,急則擁兵自重,節制之人自然隨之上下。試觀崇禎時,督撫曾有不為大帥驅使者乎?此時法未嘗不在,未見其下可叛也。

有明武職之制,內設郡督府,錦衣衛,外設二十一都司,四百九十三衛,三百五十九所;平時有左右都督、都指揮使、指揮使,各系以同知、僉事及千戶、百戶、鎮撫之級,,行伍有總兵、副將、參將、游擊、千把總之名、宜悉罷平時職級,只存行伍。京營之兵,兵部尚書即為總兵,侍郎即為副將,其屬郎官即分任參、游。設或征討,將自中出,侍郎掛印而總兵事,郎官從之者一如京營,或用巡撫為將,巡撫掛印,即以副將屬之參政,參將屬之郡守,其行間戰將勇略冠軍者,即參用於其間。苟如近世之沈希儀、萬表、俞大猷、戚繼光,又未嘗不可使之內而兵部,外而巡撫也。

自儒生久不為將,其視用兵也,一以為尚力之事,當屬之豪健之流;一以為陰謀之事,當屬之傾危之士。夫稱戈比干立矛者,士卒之事而非將帥之事也,即一人以力聞,十人而勝之矣。兵興以來,田野市井之間膂力稍過人者,當事即以奇士待之,究竟不當一卒之用。萬曆以來之將,掩敗飾功,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亦可謂之傾危矣。乃止能施之君父,不能施之寇敵。然則今日之所以取敗亡者,非不足力與陰謀可知矣。

使文武合為一途,為儒生者知兵書戰策非我分外,習之而知其無過高之論,為武夫者知親上愛民為用武之本,不以粗暴為能,是則皆不可叛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