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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婁章句上·第十九節

作者:佚名

孟子曰:“事孰為大?事親為大;守孰為大?守身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聞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親者,吾未之聞也。孰不為事?事親,事之本也;孰不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孟子說:“侍奉之事,什麼為最大?侍奉父母為最大。操守之事,什麼為最大?守住自身為最大。沒有喪失操守又能很好地侍奉父母親的,我聽說過。喪失了自身操守又能很好地侍奉父母親的,我沒有聽說過。誰不做侍奉人的事呢?侍奉親人,是侍奉之事的最根本;守住自身,是操守之事的最根本。曾子奉養他的父親曾皙,每餐必定有酒和肉,飯後把飯菜撤走時,一定請示‘把剩下的飯菜送給誰?’如果問‘還有沒有剩餘?’必然回答說‘有。’曾皙去世以後,曾元奉養曾子,每餐也必定有酒和肉,但飯後把飯菜撤走時,不請示‘把剩下的飯菜送給誰?’如果問‘還有沒有剩餘?’必然回答說‘沒有了。’其實他是想把剩下的飯菜下次再給曾子吃。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僅僅是供養父母的身體。象曾子那樣,才可稱為奉養父母的意願親情。侍奉雙親象曾子那樣的人,才算可以。”

注釋
1.事:《易·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老子·二十三章》:“故從事於道者,同於道;德者,同於德;失者,同於失。”《論語·學而》:“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論語·子罕》:“出則事公卿,入則事父兄。”《孟子·梁惠王下》:“間於齊、楚,事齊乎?事楚乎?”《韓非子》:“今管仲不務尊主明法,而事增寵益爵。”《玉篇·史部》:“事,奉也。”作動詞,這裡用為侍奉之意。
2.曾皙:曾參的父親,亦是孔子的學生。姓曾,名點,字子皙。春秋末魯國南武城(原屬山東費縣,現屬平邑縣)人。
3.曾元:曾子的兒子。
4.徹:《·小雅·楚茨》:“廢徹不遲。”《詩"小雅"十月之交》:“徹我牆屋,田卒汙萊。”《禮記·燕禮》:“司宮徹之士。”《禮記·士冠禮》:“徹筮席。”《禮記·曲禮》:“大夫無故不徹縣。”《左傳·宣公十二年》:“且雖諸侯相見,軍衛不徹,警也。”《淮南子·原道》:“解車休馬,罷酒徹樂。”這裡用為撤除、撤去之意。
5.亡:《易·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於苞桑。”《詩·唐風·葛生》:“予美亡此,誰與獨處。”《老子·四十四章》:“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論語·雍也》:“有顏回者好學……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則亡,未聞好學者也。”邢昺疏:“亡,無也。”《列子·湯問》:“河曲智叟亡以應。”《儀禮·士喪禮》:“亡則以緇,長半幅。”《集韻·虞韻》:“無,或作亡。”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亾部》:“亾,亦假借為有無之無。”這裡用為“無”,即沒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