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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丑章句下·第五節

作者:佚名

孟子謂蚳鼃曰:“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似也,為其可以言也。今既數月矣,未可以言與?”蚔鼁諫於王而不用,致為臣而去。齊人曰:“所以為蚔鼁,則善矣;所以自為,則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

曰:“吾聞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職則去;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我無官守,我無言責也,則吾進退,豈不綽綽然有餘裕哉?”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孟於對蚳蛙說:“您辭去靈丘縣長而請求做法官,這似乎有道理,因為可以向齊王進言。可是現在你已經做了好幾個月的法官了,還不能向齊王進言嗎?”
蚳蛙向齊王進諫,齊王不聽。蚳蛙因此辭職而去。齊國人說:“孟子為蚳蛙的考慮倒是有道理,但是他怎樣替自己考慮呢?我們就不知道了。”
公都子把齊國人的議論告訴了孟子。
孟子說:“我聽說過:有官位的人,如果無法盡其職責就應該辭官不乾;有進言責任的人,如果言不聽,計不從,就應該辭職不乾。至於我,既無官位,又無進言的責任,那我的進退去留,豈不是非常寬鬆而有自由的迴旋餘地嗎?”

注釋
(1)蚳蛙:齊國大夫。
(2)靈丘:齊國邊境邑名。
(3)士師:官名,管禁令,獄訟,刑罰等,是法官的通稱。
(4)公都子:孟子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