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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絡·二十四難

作者:佚名

曰: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

然:足少陰氣絕,則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濡於骨髓。故骨髓不濡,即肉不著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無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營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營,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人中滿;人中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營,則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營,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則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毛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色黑如黧,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即(則)目瞑也。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