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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四

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概等所舉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分攵、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梲、安燾、蒲宗孟、陳侗、陳睦、李清臣、硃初平、黃履、劉摯,凡二十人,皆令召試。琦等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

額而定所當輸錢。詔從其言,於是民家尺椽寸土,檢括無遺,至雞豚亦遍抄之。 初,惠卿創是法,猶令災傷五分以上不預。荊湖察訪使蒲宗孟上言:“此天下之良法,使民自供,初無所擾,何待豐歲!願詔有司勿以豐凶弛張其法。”從之,民由是益困。 八月,丙戌,命...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七

微失罰金,每罰輒門謝。宰相罰金門謝,前此未有,人皆恥之。 甲戌,以知定州章惇為門下侍郎,參知政事張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蒲宗孟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禮為尚書右丞。 錄唐段秀實後,復其家。 蔡確既為右僕射,且兼中書侍郎,欲以自大,乃議尚書省...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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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一

以進,曰:“臣等竊謂確本出王安石之門,相繼秉政,垂二十年,群小趨附,深根固蒂,謹以兩人親黨開具於後。確親黨:安燾、章惇、蒲宗孟、曾布、曾肇、蔡京、蔡卞、黃履、吳居厚、舒亶、王覿、邢恕等四十七人;安石親黨:蔡確、章惇、呂惠卿、張璪、安燾、蒲宗...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八十二

謂同列曰:“必致人言。”錄黃過門下省,范祖禹封還進呈,不允;祖禹執奏如初。除命既下,左正言姚勔又論其不當。已而三省復欲用蒲宗孟為兵部尚書,蘇轍言:“前日除李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宗孟,恐不便。”太皇太后曰:“奈闕官何?”轍曰:“尚書...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六

知樞密院。戊午,朝獻景靈宮。 八月丙子,賜升祔陪祠官宴於尚書省。己卯,太白晝見。乙酉,遣蔡京等賀遼 主生辰、正旦。辛卯,蒲宗孟罷,王安禮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李清臣為尚書右丞。 九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酉朔,秉常遣使上表,請復修職貢,...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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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卷七十三

許至從南第二門外上下馬。又詔:宰臣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又次之,左、右丞上下馬處並同兩省侍郎。御史台言:"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賀僕射上尚書省,於都堂下馬。按左、右丞上下馬於本廳。請付有司推治。"安禮爭論上前,以為今日置...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零六

。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神宗元豐二年,蒲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它官比,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三年,詔:...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四

以授僕射。舊班六曹尚書下,官制行,升其秩為執政。元豐五年五月,詔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是月,御史言:"左、右丞蒲宗孟、王安禮於都堂下馬,違法犯分。"安禮爭論帝前,神宗是之。今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南渡後,復置參知...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榜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諮報,不名。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詔旨召入院。上日,敕設會從官,宥以樂。元豐中,始命佩魚,自蒲宗孟始。見執政議事則系鞵),蓋與侍從異禮也。政和三年,強淵明請以前後所被旨及案例,修為本院敕令格式。五年,御書《摛)文...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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