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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9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一

又九百八十四人。瓊林宴,初賜《大學篇》。先是,帝以開封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詔博古及韓億子孫四人並兩家門下士范鎮試卷皆勿考。鎮,成都眉山人。考官奏鎮靜實有文,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鎮,禮部奏名為第一。故事,禮部第...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

,幸後苑寶岐殿,觀劉麥,顧謂輔臣曰:“朕新作此殿,不欲植花卉而歲以種麥,庶知穡事之不易也。” 執政龐籍言殿中丞、館閣校勘范鎮有異材,不汲汲於進取。丁巳,特遷直祕閣。 戊午,遼五國節度使耶律珊圖授左監門衛上將軍。 六月,壬戌朔,遼以韓國王蕭惠...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二

一。後儒誤以一黍為一分,其法非是。當以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實當中黍盡得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九寸加一以為尺,則律定矣。”直秘閣范鎮是之,乃言曰:“李照以縱黍累尺管,空徑三分,容黍千七百三十;胡瑗以橫黍累尺管,容黍一千二百,而空徑三分四厘六豪;是皆...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四

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帝以為然,故委茂則乾其事。既而知諫院范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而令內藏庫乘錢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帝...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五

。又,禮直官日在溫成葬所,訴於內臣云:“欲送開封府案罪者,充與真卿也。”明日,詔禮直官贖銅八斤,充、真卿俱補外。抃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不當降黜,不報。 甲子,出太廟禘袷時享及溫成皇后樂章,肄於太常。 乙丑,太常丞、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六

翰林學士王洙為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出知制誥劉敞知揚州。敞,王堯臣姑子;洙,堯臣從父。堯臣執政,兩人皆避親也。 知諫院范鎮言:“洙在太常,壞陛下禮樂,為學士時,進不由道,資性奸回,恐終累堯臣。”章六上,卒不報。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七

士,修以侍讀多冗員,固辭不拜。 甲戌,詔禮部貢舉。 戊寅,遼募天德、鎮武、東勝諸處之勇健者,籍之為軍。 己卯,以起居舍人范鎮知制誥。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曰:“陛下許臣復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甲午,遼肆...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八

苟未能盡祖宗之意,則莫若守其舊禮。臣等以謂如其故便。”翰林學士歐陽修、吳奎、樞密直學士陳旭、包拯、權御史中丞韓絳、知制誥范鎮、天章閣待制錢象先、唐介、盧士宗議曰:“古者宗廟之制,皆一帝一後,後世有以子貴者,始著並祔之文,其不當祔者,則又有別...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九

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范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

而書頗不完。請降舊本,令補寫之。”遂詔龍圖、天章、寶文閣、太清樓管句內臣,檢所闕書錄上,於門下省補寫。至是上之,賜判秘閣范鎮及管句補寫官銀絹有差。 辛丑,遼以右伊勒希巴瑪陸為奚六部大王。 是月,遼主御清涼殿,放進士王鼎第九十三人。 秋,七月...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