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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2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五

亮上表待罪。帝以陶章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帝為之動,而陶連奏不已;帝以問知制誥滕甫,甫曰:“宰相固有罪,然指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丙寅,帝徙陶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御史中丞,兩易其任。丁卯,...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六

,而宰相以為無過。”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覺又言滕甫貪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九

夏,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 壬子,遼賑義、饒二州饑民。 丁巳,遼主駐塔里舍。 己未,括閒田。 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蕃人無異。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郭鄉村百姓,...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

多;五曰團練保甲,教習兇器以疲擾農民;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若其它瑣瑣米鹽之事,皆不足為陛下道也。”知青州滕甫言:“新法之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一下手詔,自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罷之,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皆不聽。... 閱讀全文

宋史·本紀·卷十四

諸州地震。丁未,富弼罷判河陽。戊申,建州、邵武、興 化軍地震。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滕甫 考諸路監司課績。張方平以父憂去位。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振霜旱 州縣。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六十六

。"因召韓琦至御榻前,別賜一大卮。出禁中名花,金盤貯香藥,令各持歸,莫不沾醉,至暮而罷。熙寧元年四月,御史中丞滕甫言:"臣聞君命召,不俟駕,此臣子所以恭其上也。今賜宴而有託詞不至者,甚非恭上之節也。請自今宴設,群臣非大故...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一十五

系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併兼樞密使。熙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以下褒...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三

年,詔涇原路募勇敢如鄜延路,以百人為額。自是以後,蕃部益眾,而弓箭手多蕃兵矣。弓箭社 河北舊有之。熙寧三年十二月,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間各有弓箭社及獵射人,習慣便利,與夷人無異。欲乞下本道逐州縣,並令募諸色公人及城...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四十六

事息即罷,或以為緣邊之兵不可多減。乃命彥博等詳議以聞。三年七月,詔京西路於有糧草州軍招廂軍,共三萬人為額。十一月,知定州滕甫乞下本路依舊制募弓箭社,以為邊備。從之。四年十二月,樞密院言:"在京系役兵士,舊額一萬八千二百五十九人,見...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五十四

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詔從安石所議。而御史中丞滕甫猶請再選官定議,御史錢顗請罷遵大理,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公著等議如安石,制曰"可&q...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