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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3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七

、曾公亮等決意向之,力言於帝。九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知諫院陳旭及知雜御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丙子,以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師中建言:“嶺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則籍一人。總為五番,上州教閱,不及五百...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八

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解官行服,非通制。”下台諫官詳定,而具為令。 戊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李師中言:“知邕州蕭注欲伐交趾,知宜州張師正欲取安化軍,恐遠人聞之不自安,請戒注等毋得生事。”從之。注在邕州久,陰以利啖...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

先詣昊天奠獻,五帝並行分獻,以侍臣奠幣,皇帝再拜,次詣真宗神坐,於禮為允。”詔恭依,而五方帝亦行親獻。 甲寅,廣西轉運使李師中,轉運判官劉牧,各罰銅二十斤。先是嶺南多曠土,茅菅茂盛,蓄藏瘴毒。師中募民墾田,縣置籍,期永無稅,以種及三十頃為田...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七

過於憂邦,致主處身,二者均失。弼與先臣素厚,臣在諫院,不敢私謁以致忠告,願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論呂誨不當罷御史中丞,李師中不可守邊。及薛向行均輸法於六路,又言:“臣嘗親奉德音,欲修先王補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輸之法,而使小人為之掊克生靈...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六十八

有是貶。 戊寅,陳昇之以母憂罷。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七十

土壠為界,及忱與之行視,無土壠,乃但云以分水嶺為界。凡山皆有分水嶺,相持久之,不決。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閣待制李師中言:“旱既太甚,民將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動民之行,應天之實,恐不足以塞天變。伏望詔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詣公車對策;如...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五十

陵離水,即此渠也;馬伏波南征之師,饟道亦出於此。唐寶曆初,觀察使李渤立斗門以通漕舟。宋初,計使邊翊始修之。嘉祐四年,提刑李師中領河渠事重辟,發近縣夫千四百人,作三十四日,乃成。紹興二十九年,臣僚言:"廣西舊有靈渠,抵接全州大江,其...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八

、九分西鈔,別約價,募入中者。凡邊部入中有闕,則多出京鈔或饒益誘之,以紓用度。"是歲,河東並邊大稔,詔都轉運使李師中與劉庠廣糴,積五年之蓄。復命輔臣議,更與陝西並塞芻糧之法,令轉運司增舊糴三分,以所糴虧羨為賞罰,仍遣吏按視。而陝西...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二十九

,王韶言:"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知秦州李師中論:"韶指極邊見招弓箭手地,恐秦州益多事。"詔遣王克臣等按視,復奏與師中同。再下沈起,起奏:&... 閱讀全文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八

課,發運使領之,視皇祐數無增損;隰州礬至是入三十九萬六千斤,亦以易緡錢助河東歲糴。熙寧元年,命河東轉運司經畫礬、鹽遺利。李師中言:"官積礬三百斤,走鹵消耗,恐後為棄物。"詔令商人入中糧草,即以償之。三年,罷潞州交子務,以...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