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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1 / 5頁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八

試書判拔萃及武舉人。武舉法,先閱騎射,而試之以策為去留,弓馬為高下,每遇制舉則試焉。 戊申,以書判拔萃人宣州司理參軍曲江余靖為將作監丞、知海陽縣,安德節度推官河南尹洙為武勝節度掌書記、知河陽縣。 秋,七月,丁巳,詔修《國朝會要》。 丙子,策...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三十九

參知政事王隨副之,宋綬撰冊文,並書冊寶。有司奏用冬至日行冊禮。監察御史里行孫沔,言莊獻三年之喪未除,請終制而後行,秘書丞余靖亦以為言,不報。 壬子,詔名太后所居殿曰保慶宮,自今並以保慶皇太后為稱。 冬,十月,己未,遼主駐中會川。 庚申,罷淮...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

祠吳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者!”毀之,更立狄仁傑、李愬像,祠之。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間,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責。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一

將死之命,與盜殺者異;若不禁之,又將廢穡事。今歲小稔,請一切放還,復其業。”報可。 壬辰,徙知饒州范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余靖監泰州稅,夷陵縣令歐陽修為光化軍乾德縣令,帝諭執政令移近故也。 先是京師地震,直史館葉清臣上疏言:“頃仲淹、余靖等以...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五

卯,韓琦、范仲淹等言:“今元昊遣人赴闕,將議納和。如不改僭號,則不可許。如卑詞厚禮,從烏珠之稱,亦宜防其後患。”集賢校理余靖亦言必不可許。 辛酉,國子監請立四門學,以士庶人子弟為生員,以廣招延之路;從之。 三月,壬申,夷簡再辭位,帝御延和殿...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六

惑天德!乞賜止絕。”於是始命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初,夷簡罷相為司徒,猶帶監修;及致仕,乃以還得象。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余靖、歐陽修、蔡襄王品服,面諭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 乙亥,樞密副使任中師罷。 丙子,以端有殿...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七

濠溺水死。知廣信軍劉貽孫與走馬承受宋有言臨城諭之,叛兵有欲降者,計未決,而諸路各進兵來討,遂復固守拒命。 戊戌,以右正言余靖為回謝使,使於遼,其復書略曰:“若以元昊於北朝失事大之體,則自宜問罪。或謂元昊於本朝稽效順之故,則何煩出師!矧延州昨...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四十八

也。 遼豳王遂格卒。 庚寅,河東經略司言雨壞忻、代等州城壁。 乙未,遼以前南府宰相耶律喜遜為東北路詳兗。 丙申,以知吉州余靖分司南京,許居韶州。初,靖為諫官,嘗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標不孝,匿母喪,坐廢。靖既失勢,孝標因與知諫院錢明逸言靖少游廣州...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二

得輒報。知制誥呂溱言:“邊防警急,一方有盜賊,宜令諸路聞之,共得為備。今欲人不知,此何意也!” 六月,乙亥,起復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知潭州;前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為廣南西路體量安撫提舉經制賊盜。靖及畋各居父喪。先是靖與知韶州者結緝農兵,... 閱讀全文

續資治通鑑·宋紀·宋紀五十三

十四,招種落內附者十一族,復故城堡甚眾。在軍中所得俸祿賞賜,多分其麾下,有餘悉以饗勞之,及卒,家無餘資。 丁巳,命知桂州余靖提舉廣南東路兵甲、經制賊盜。 己未,贈嶺南諸州死事者官有差,知封州曹覲為太常少卿,知康州趙師旦為光祿少卿。始,師旦嘗...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