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 夫為國之體有四焉:一曰仁義,二曰禮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罰。仁義禮制, 政之本也,法令刑罰,政之末也。無本不立,無末不成。然教化遠而刑罰近,可以 助化而不可以專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老子》曰:“其政察察,其人缺缺。” 又曰:“法... 閱讀全文
振德怒卻之,裂其牘。天啟元年方赴成都與鄉闈事,而崇明部將樊龍殺巡撫徐可求,副使駱日升、李繼周等。重慶知府章文炳、巴縣知縣段高選皆抗節死,賊遂據重慶。時振德兼署長寧,去賊稍遠,從者欲走長寧。振德曰:“守興文,正也。”疾趨入城。長寧主簿徐大禮與... 閱讀全文
慘受刑高足枉投師 強借債闊毛私狎妓按:陶玉甫出至李浣芳房間,當請高亞白、錢子剛入席。賓主三人,對酌清談;既無別客。又不叫局。李浣芳和準琵琶要唱,高亞白說:“勿必哉。”錢子剛道:“亞白哥喜歡聽大曲,唱仔只大曲罷。我替耐吹笛。”阿招呈上笛子。錢...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