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沖替;若職事修辦,乞行獎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 遼主復謁慶陵。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 九月,庚戌,贈潁州團練推官邵壅秘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 閱讀全文
候見任官成資日交替。 己卯,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司,並依未分路以前通管兩路,其錢穀並聽移用;除河北、陝西外,餘減判官一員。” 庚辰,遼主如春水。 先是相州論決劫盜三人死罪,行堂後官周清駁之,謂其徒二... 閱讀全文
歲終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會;小宰以敘受群吏之要。所謂會要者,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自漢至唐,曠千百年,莫知議此,故有決獄、錢穀之問而不克對者。創自睿意,俾加纂集。臣捃遮故實,僅就卷秩,凡為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件,為六卷,事多者分上中下,共為... 閱讀全文
仁聖孝皇帝元豐七年(遼太康十年) 秋,七月,甲辰,伊、洛溢、河決元城,知大名府王拱辰言:“河水暴至,數十萬眾號叫求救,而錢穀稟轉運,常平歸提舉,軍器工匠隸提刑,埽岸物料兵卒即屬都水,鹽運司在遠,無一得專,倉卒何以濟民!望許不拘常制。”詔:“... 閱讀全文
方兼庫部,都官兼司門,屯田兼虞部,定為三十五員。”又言:“常平奏春秋斂散,以陳易新,及歲飢賑貸,主司並依法推行。降貸常平錢穀,絲麥豐熟,隨夏稅先納所輸之半,願並納者,止出息一分。”並從之。 五月,丁巳朔,以資政殿大學士兼侍讀韓維為門下侍郎。... 閱讀全文
乙酉,遼出粟賑遼州貧民。 八月,戊子,遼主以雪罷獵。 辛卯,詔復常平舊法,罷青苗錢。 初,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再立常平錢穀斂散出息之法,朝廷用其言;司馬光方以疾在告,不與也。已而台諫共言其非,皆不報。光尋具答刂子言:“先朝散青苗,本為利民... 閱讀全文
”帝曰:“二人孰優?”勝非曰:“頤浩練事而粗暴,浚喜事而疏淺。”帝曰:“人俱輕浚太少年。”勝非曰:“臣向日蘇州被召,軍旅錢穀,悉以付浚。後來勤王事力皆出於此,浚實主之。” 勝非拜辭,將退,帝曰:“即令更押卿赴都堂,令劉光世、韓世忠、張俊等皆... 閱讀全文
,紀律蕩然,雖其將帥不敢自保者,治軍之虛文也。詔音出於上,虐吏沮於下,誑以出力自保,則調發其丁夫;誘以犒設贍軍,則厚裒其錢穀。弓材弩料、竹箭皮革,干涉軍需之具,日日徵求,因緣奸弊,乃復蠲其租稅,載之赦令,實不能免,苟以欺之者,愛民之虛文也。... 閱讀全文
,故庶用之。孝隆,博州人,後贈果州團練使。 是秋,金左副元帥宗翰盡遷祁州居民,以其城為元帥府。民之當遷者,止許攜籠篋,其錢穀器用皆留之。 右都監耶律伊都至董城,西遼主率餘眾北遁。伊都以食盡,不克窮追而還。 時盜賊愈多,宗翰用大同尹高慶裔計,... 閱讀全文
視師。帝下其議於朝,浚以為可用。會牒報劉豫有南窺之意,趙鼎乃議進幸平江。 詔:“百司隨從人比四年三分減一;應軍旅非泛支降錢穀差出,並隨從行在所處分。其餘百司常程事務,留臨安府,聽行宮留守司予決;內有不可予決者,即申奏行在所。” 丙午,顯謨閣...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