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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古籍2 / 9頁

明史·志·卷二十四

◎禮二(吉禮二)郊祀 郊祀配位 郊祀儀注 祈谷 大雩 大饗 令節拜天郊祀之制洪武元年,中書省臣李善長等奉敕撰進《郊祀議》,略言:王者事天明,事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之位也...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二十五

◎禮三(吉禮三)社稷 朝日夕月 先農 先蠶 高禖 祭告 祈報 神祇 星辰靈星壽星(司中司命司民司祿) 太歲月將風雲雷雨 岳鎮海瀆山川 城隍社稷社稷之祀,自京師以及王國府州縣皆有之。其壇在宮城西南者,曰太社稷。明初建太社在東,太稷在西,壇皆北...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二十六

◎禮四(吉禮四)歷代帝王陵廟 三皇 聖師 國先師孔子 旗纛 五祀 國馬神南京神廟 功臣廟 京師九廟 諸神祠 厲壇歷代帝王陵廟洪武三年,遣使訪先代陵寢,仍命各行省具圖以進,凡七十有九。禮官考其功德昭著者,曰伏羲,神農,黃帝,少昊,顓頊,唐堯,...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二十七

◎禮五(吉禮五)廟制 禘佩 時享 薦新 加上諡號 廟諱宗廟之制明初作四親廟於宮城東南,各為一廟。皇高祖居中,皇曾祖東第一,皇祖西第一,皇考東第二,皆南向。每廟中室奉神主。東西兩夾室,旁兩廡。三門,門設二十四戟。外為都宮。正門之南齋次,其西饌...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三十七

◎樂一古先聖王,治定功成而作樂,以合天地之性,類萬物之情,天神格而民志協。蓋樂者心聲也,君心和,六合之內無不和矣。是以樂作於上,民化於下。秦、漢而降,斯理浸微,聲音之道與政治不相通,而民之風俗日趨於靡曼。明興,太祖銳志雅樂。是時,儒臣冷謙、...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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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志·卷四十五

◎選舉一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然進士...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四十六

◎選舉二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五十六

◎食貨四○鹽法 茶法煮海之利,歷代皆官領之。太祖初起,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二十取一,以資軍餉。既而倍征之,用胡深言,復初制。丙午歲,始置兩淮鹽官。吳元年置兩浙。洪武初,諸產鹽地次第設官。都轉運鹽使司六:曰兩淮,曰兩浙,曰長蘆,曰...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七十一

◎刑法三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 閱讀全文

明史·志·卷七十三

◎藝文二史類十:一曰正史類,(編年在內。)二曰雜史類,三曰史鈔類,四曰故事類,五曰職官類,六曰儀注類,七曰刑法類,八曰傳記類,九曰地理類,十曰譜牒類。明《太祖實錄》二百五十七卷(建文元年,董倫等修。永樂元年,解縉等重修。九年,胡廣等復修。起...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