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詩文/作者/古籍16 / 16頁

通典·卷一百六十三

強為義之蹤也。二歲刑以上,除家人乞鞫之制,省所煩獄也。改諸郡不得自擇伏日,所以齊風俗也。斯皆魏代所改。其大略如是。司馬景王輔政時,犯大逆者,其法誅及已出之女。毌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通表魏帝,以乞其命。詔聽離婚。荀氏所生女芝... 閱讀全文

池北偶談·卷二十三·談異四

,獻以茗果,不納,浦益恭,道士乃食其一棗,謂曰:“子誠信有根器,他日訪我羅山。”浦如其言訪之,逾年歸,以道授其妻,復去。王輔臣亂後還家,容色如少年。鄰人曹文者叩之,曰:“久居終南山,山中老人多眉長過面,扌及之兩耳間者。洞中有二黑猿,見我執... 閱讀全文

兩晉演義·第四回

人。凡諸王兼督軍事,各令出鎮,於是徙扶風王亮為汝南王,出為鎮南大將軍,都督豫州諸軍事。琅琊王倫為趙王,兼領鄴城守事。渤海王輔司馬孚三子。為太原王,監并州諸軍事。東莞王(亻由)已蒞徐州,徙封琅琊王。汝陰王駿已赴關中,徙封扶風王。又徙太原王顒司... 閱讀全文

兩晉演義·第十四回

專政,朝野側目,為大王計,可檄長沙王討齊,齊王必誅長沙王,我得藉此興師,歸罪齊王,師出有名,不患不勝。若除去齊王,使成都王輔政,除逼建親,永安社稷,豈不是一番大功勞么?”播弄是非,圖害二王,如此刁滑,最堪痛恨。顒貪立大功,居然依議,便抗表陳...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