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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七十三

作者:張廷玉等

李敏(葉淇) 賈俊(劉璋) 黃紱 張悅(張鎣) 佀鍾 曾鑒 梁璟(王詔) 徐恪李介(子昆) 黃珂 王鴻儒 叢蘭 吳世忠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還,巡按畿內。以薊州餉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別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

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再任湖廣。歷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修治垣塹,敵不敢犯。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病歸。河南大飢,條上救荒數事。詔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

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至是,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征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帝慰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敏執不可,事得寢。

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勛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閒地立莊。王之藩,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戶,賦民耕。畝概征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悅民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

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訐,御史鹹逮謫,而琮居職如故。敏再疏力爭,皆不聽。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葉淇代,詔敏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謚恭靖。

敏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雲。

葉淇,字本清,山陽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石亨譖之下吏,考訊無驗,出為武陟知縣。成化中累官大同巡撫。孝宗立,召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代李敏為尚書,尋加太子少保。哈密為土魯番所陷,守臣請給其遺民廩食,處之內地,淇曰:“是自貽禍也。”寢其奏。奸民獻大名地為皇莊,淇議歸之有司。內官龍綬請開銀礦,淇不可。帝從之。已,綬請長蘆鹽二萬引,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竟不納。

淇居戶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國家惜財用。每廷議用兵,輒持不可。惟變開中之制,令淮商以銀代粟,鹽課驟增至百萬,悉輸之運司,邊儲由此蕭然矣。九年四月乞休,歸卒。贈太子太保。

從子贄,進士,歷官刑部右侍郎,以清操聞。

賈俊,字廷傑,束鹿人。以鄉舉入國學。天順中,選授御史。歷巡浙江、山西、陝西、河南、南畿,所至有聲。

成化十三年,自山東副使超拜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在鎮七年,軍民樂業,召為工部右侍郎。二十一年奉敕振飢河南。尋轉左,數月拜尚書。時專重進士,舉人無至六卿者,俊獨以重望得之。及孝宗踐阼,尚書王恕、李敏、周洪謨、餘子俊、何喬新,都御史馬文升,皆一時民譽,俊參其間,亦稱職。

諸王府第、塋墓悉官予直,而儀仗時繕修。內官監欲頻興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祿米、莊田,請給半直;儀仗非甚敝,不得煩有司;公家所宜營,惟倉庫、城池,余皆停罷。帝報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橋,請發京軍二萬五千及長陵五衛軍助役。內府寶鈔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蘇、松諸府方罹水災而織造錦綺至數萬匹。俊皆執奏,並得寢。

工部政務與內府監局相表里,而內官監專董工役,職尤相關。俊不為所撓,工役大省。太廟後殿成,加太子少保。足疾,致仕。詔許乘傳歸,給夫廩如制。逾年卒。

俊廉慎,居工部八年,望孚朝野。

代之者劉璋,字廷信,延平人。天順初進士。歷官中外有聲。居工部,亦數有爭執,名亞於俊。

黃紱,字用章,其先封丘人。曾祖徙平越,遂家焉。紱登正統十三年進士,除行人,歷南京刑部郎中。剛廉,人目之曰“硬黃”。大猾譚千戶者,占民蘆場,莫敢問,紱奪還之民。

成化九年,遷四川左參議。久之,進左參政。按部崇慶,鏇風起輿前,不得行。紱曰:“此必有冤,吾當為理。”風遂散。至州,禱城隍神,夢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為巢,後臨巨塘。僧夜殺人沉之塘下,分其資。且多藏婦女於窟中。紱發吏兵圍之,窮詰,得其狀,誅僧毀其寺。倉吏倚皇親乾沒官糧巨萬,紱追論如法,威行部中。歷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奏閉建昌銀礦。兩京工興,湖廣當輸銀二萬,例征之民,紱以庫羨充之。荊王奏徙先壟,紱恐為民擾,執不可。

二十二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抵罪,計捕奸豪張綱。申軍令,增置墩堡,邊政一新。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嘆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亟豫給三月餉,親為拊循。會有詔毀庵寺,紱因盡汰諸尼,以給壯士無妻者。及紱去,多攜子女拜送於道。

弘治三年,拜南京戶部尚書。言官以紱進頗驟,頻有言。帝不聽,就改左都御史,焚差歷簿於庭曰:“事貴得人耳,資勞久近,豈立官意哉。”紱歷官四十餘年,性卞急,不能容物。然操履潔白,所至有建樹。六年乞休,未行卒。

張悅,字時敏,松江華亭人。舉天順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成化中出為江西僉事,改督浙江學校。力拒請託,校士不糊名,曰:“我取自信而已。”遷四川副使,進按察使。遭喪,服闋補湖廣。王府承奉張通縱恣,悅繩以法。及入覲,中官尚銘督東廠,眾競趨其門,悅獨不往。銘銜甚,伺察無所得。銘敗,召拜左僉都御史。

孝宗立,遷工部右侍郎,轉吏部左侍郎。王恕為尚書,悅左右之,嘗兩攝選事。弘治六年夏,大旱,求言。陳遵舊章、恤小民、崇儉素、裁冗食、禁濫罰數事。又上修德、圖治二疏。並嘉納。俄遷南京右都御史,就改吏部尚書。九年復改兵部,參贊機務。以年至,累疏乞休。詔加太子少保,馳傳歸。卒贈太子太保,謚莊簡。

時與悅同里而先為南京兵部尚書者張鎣,字廷器,正統十三年進士。景泰初,擢御史。歷江西副使按察使、陝西左布政使。成化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寧夏。寧夏城,土築,鎣始甃以磚。道河流,溉靈州屯田七百餘頃。以父喪去。服除,起撫河間諸府,改大同,歷刑部左、右侍郎。十八年擢本部尚書。明年加太子少保。又明年,再以憂歸。弘治元年起南京兵部尚書,卒官,贈太子太保,謚莊懿。

佀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御史,巡鹽兩淮。按浙江還,掌諸道章奏。汪直諷鍾劾馬文升,鐘不可,被譖杖闕下。以都御史王越薦,擢大理寺丞,再遷右少卿。寇入大同,廷議遣大臣巡視保定諸府,乃以命鍾。居數月,即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河間瀕海民地為勢家所據,鍾奪還之。召為刑部右侍郎。丁內艱,僦運艘載母柩南還。督漕總兵官王信奏之,逮下吏。會當路方逐尹旻黨,而鍾與旻為同鄉,乃貶二秩為曲靖知府,改徽州,復入為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蘇、松諸府,盡心荒政。召為戶部侍郎總督倉場,尋改吏部。十一年遷右都御史。居二年,進戶部尚書。

十五年,上天下會計之數,言:“常入之賦,以蠲免漸減,常出之費,以請乞漸增,入不足當出。正統以前軍國費省,小民輸正賦而已。自景泰至今,用度日廣,額外科率。河南、山東邊餉,浙江、雲南、廣東雜辦,皆昔所無。民已重困,無可復增。往時四方豐登,邊境無調發,州縣無流移。今太倉無儲,內府殫絀,而冗食冗費日加於前。願陛下惕然省憂,力加損節。且敕廷臣共求所以足用之術。”帝乃下廷臣議。議上十二事,其罷傳奉冗官,汰內府濫收軍匠,清騰驤四衛勇士,停寺觀齋醮,省內侍、畫工、番僧供應,禁王府及織造濫乞鹽引,令有司征莊田租,皆權幸所不便者。疏留數月不下,鍾乃復言之。他皆報可,而事關權幸者終格不行。

奸商投外戚張鶴齡,乞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每引納銀五分,別用價買各場余鹽如其數,聽鬻販,帝許之。後奸民援例乞兩淮舊引至百六十萬,鍾等力持,皆不聽。自此鹽法大壞,奸人橫行江湖,官司無如何矣。

東廠偵事者發鍾子瑞受金事,鍾屢疏乞休,命馳驛歸。正德時,劉瑾摭鍾在部時事,至罰米者三。又數年卒。

曾鑒,字克明,其先桂陽人,以戍籍居京師。天順八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通州民十餘人坐為盜,獄已具,鑒辨其誣。已,果獲真盜。成化末,歷右通政,累遷工部左侍郎。弘治十三年進尚書。

孝宗在位久,海內樂業,內府供奉漸廣,司設監請改造龍毯、素毯一百有奇。鑒等言:“毯雖一物,然征毛毳于山、陝,采綿紗諸料於河南,召工匠於蘇、松,經累歲,勞費百端。祈賜停止。”不聽。內府針工局乞收幼匠千人,鑒等言:“往年尚衣監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軍器局、司設監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開,其流無已。”於是命減其半。太監李興請辦元夕煙火,有詔裁省,因鑒奏盡罷之。十六年,帝納諸大臣言召還織造中官,中官鄧瑢以請,帝又許之。鑒等極言,乃命減三之一。其冬,言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盜賊,乞罷諸營繕及明年煙火、龍虎山上清宮工作。帝皆報從。

正德元年,雷震南京報恩寺塔,守備中官傅容請修之。鑒言天心示儆,不宜重興土木以勞民力,乃止。御馬監太監陳貴奏遷馬房,欽天監官倪謙覆視,請從之。給事中陶諧等劾貴假公營私,並劾謙阿附,不聽。鑒執奏,謂馬房皆由欽天監相視營造,其後任意增置者,宜令拆毀改正,葺以己資,庶牧養無妨而民不勞。報可。內織染局請開蘇、杭諸府織造,上供錦綺為數二萬四千有奇。鑒力請停罷,得減三分之半。太監許鏞等各齎敕於浙江諸處抽運木植,亦以鑒言得寢。

孝宗末,閣部大臣皆極一時選,鑒亦持正。及與韓文等請誅宦官不勝,諸大臣留者率巽順避禍,鑒獨守故操。有詔賜皇親夏儒第,帝嫌其隘,欲拓之。鑒力爭,不從。明年春,中官黃準守備鳳陽,從其請,賜旗牌。鑒等言大將出征及諸邊守將,乃有旗牌,內地守備無故事,乃寢。其年閏正月致仕。鏇卒。贈太子太保。

梁璟,字廷美,崞縣人。天順八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

成化時,屢遷都給事中。項忠征荊、襄,驅流民復業。璟劾其縱兵逼迫,較賊更慘,語具《忠傳》。延綏用兵,令山西預征芻粟,民相率逃亡。璟疏陳其困,得寬減。畿輔八府舊止設巡撫一人,駐薊州以御邊,不能兼顧。璟請順天、永平二府分設一巡撫,以薊州邊務屬之,令巡撫陳濂專撫保定六府兼督紫荊諸關。朝議從之,遂為定製。已,與同官韓文、王詔等奏請起致仕尚書王竑、李秉,而斥都御史王越,並及宮闈隱事,被撻文華殿。武靖伯趙輔西征不敢戰,稱病求還,復謀典營府事。璟等極論其罪,乃令養疾歸。

九載秩滿,擢陝西左參政,分守洮、岷。西番入寇,督兵斬其魁。內艱服闋,還原任,歷左、右布政使。先後在陝十五年,多政績。

孝宗嗣位,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弘治二年,民飢,請免徵兩京漕糧八十九萬餘石,從之。帝登極詔書已罷四方額外貢獻,而提督武當山中官復貢黃精、梅筍、茶芽諸物。武當道士先止四百,至是倍之,所度道童更倍,鹹衣食於官。月給油蠟、香楮,灑掃夫役以千計。中官陳喜又攜道士三十餘人,各領護持敕,所至張威虐。璟皆奏請停免,多見採納。外艱服除,再撫四川。七年召拜南京吏部右侍郎。久之,就進戶部尚書。致仕歸,卒。

王詔,字文振,趙人。生有異姿,學士曹鼐奇之,妻以女。天順末,登進士,授工科給事中。睿皇后崩,值秋享太廟,時議謂不當以卑廢尊。詔言《禮》有喪不祭,無已,則移日俟釋服。議雖不行,識者是焉。勘牧馬草場,劾會昌侯孫繼宗、撫寧侯朱永侵占罪。時方面官我,令京卿三品保舉。詔言恐長奔競風,不聽。累遷都給事中。八年七月敕修隆善寺工竣,授工匠三十人官尚寶少卿,任道遜等以書碑皆進秩。詔上疏力諫,不省。已,偕梁璟等論及宮闈事,帝大怒,召至文華殿面詰之,詔仰呼曰:“臣等言雖不當,然區區犬馬之誠,知為國而已。”乃杖而釋之。出為湖廣右參政。原傑經略荊、襄,詔襄理功為多。以父憂去。服除再任,遷右布政使。

弘治元年,轉貴州左布政使。其冬,以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土官好爭襲,所司入其賄,變亂曲直,生邊患。詔不通苞苴,一斷以法,且去弊政之不便者。諸夷歸命,邊徼寧戢。有故官不能歸者,妻子多鬻為奴。詔為資遣,得歸者甚眾。洪武中,尚書吳雲繼王禕死事,後禕謚忠文,歲祀之,而不及雲。詔以為請,乃謚雲忠節,與禕並祀。四年召拜南京兵部右侍郎,未上,卒。

徐恪,字公肅,常熟人。成化二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中官欲出領抽分廠,恪等疏爭。中官怒,請即遣恪等,將摭其罪,無所得乃已。出為湖廣左參議,遷河南右參政。陝西飢,當轉粟數萬石。恪以道遠請輸直,上下稱便。

弘治初,歷遷左、右布政使。徽王府承奉司違制置吏,恪革之。王奏恪侵侮,帝賜書誡王。河徙逼開封,有議遷藩府三司於許州者,恪言非便,遂寢。四年拜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奏言:“秦項梁、唐龐勛、元方谷珍輩往往起東南。今東南民力已竭,加水旱洊臻,去冬彗掃天津,直吳、越地。乞召還織造內臣,敕撫按諸臣加意拊循,以弭異變。”帝不從。故事,王府有大喪,遣中官致祭,所過擾民。成化末,始就遣王府承奉。及帝即位,又復之。恪請如先帝制,並條上汰冗官、清賦稅、禁科擾、定贖例、革抽分數事,多議行。戶部督逋急,恪以災變請緩其事。御史李興請於鄖陽別設三司,割南陽、荊州、襄陽、漢中、保寧、夔州隸之。恪陳五不可,乃止。

恪素剛正。所至,抑豪右,祛奸弊。及為巡撫,以所部多王府,持法尤嚴,宗人多不悅。平樂、義寧二王遂訐恪減祿米、改校尉諸事。勘無驗,坐恪入王府誤行端禮門,欲以平二王忿。帝知恪無他,而以二王幼,降敕切責,命湖廣巡撫韓文與恪易任。吏民罷市,泣送數十里不絕。屬吏以羨金贐,揮之去。至則值岐王之國,中使攜鹽數百艘,抑賣於民,為恪所持阻不行。其黨密構於帝。居一歲,中旨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進用,宜出廷推,未聞有傳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進,請賜罷黜。”帝慰留,乃拜命。勢要家濫索工匠者,悉執不予。十一年考績入都,得疾,遂致仕,卒。

李介,字守貞,高密人。成化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改御史,巡鹽兩浙,還掌河南道事。以四方災傷,陳時政數事,帝多採用之。介敢言,遇事不可,輒率同列論奏。忤帝意,兩撻於庭。九載滿,擢大理丞,進少卿。

弘治改元,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尋召佐院事。歷兵部左、右侍郎。十年夏,北寇謀犯大同,命介兼左僉都御史,往督軍餉,且經略之。比至,寇已退,乃大修戎備。察核官田牛具錢還之軍,以其資償軍所逋馬價,邊人感悅。先後條上便宜二十事。卒,贈尚書。

子昆,字承裕。弘治初進士。歷禮部主事。中官何鼎建言下獄,台諫救之,鹹被責。昆復論救,弗聽。父憂歸,起改兵部主事。帝將建延壽塔於城外,昆復疏諫。正德初,群小用事。請黜邪枉,進忠直,杜宦戚請乞,節中外侈費,皆不報。進員外郎,忤尚書劉宇,貶知解州。屢遷陝西左布政使。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與總督彭澤經略哈密,兵部尚書王瓊劾澤處置失宜,語連昆,下吏。法司言昆設謀遏強寇,功不可掩。瓊不從,謫浙江副使。世宗立,瓊得罪。復官,巡撫順天。尋召為兵部右侍郎,嘉靖初,改左。大同軍亂,殺巡撫張文錦。昆奉命往撫,承制曲赦之,還請收恤文錦。帝方惡其激變,不從。遇疾歸,久之卒。

黃珂,字鳴玉,遂寧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龍陽知縣。治行聞,擢御史,出按貴州。金達長官何輪謀不軌,計擒之,改設流官。賊婦米魯亂,奏劾巡撫錢鉞、總兵官焦俊等,皆得罪。改按畿輔,歷山西按察使。

正德四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安化王寘鐇反,傳檄四方,用討劉瑾為名。他鎮畏瑾,不敢以聞。珂封上其檄,因陳便宜八事,而急令副總兵侯勛、參將時源分兵扼河東,賊遂不敢出。亦不剌寇邊,珂偕總兵官馬昂督軍戰,敗之木瓜山。六年復寇邊,珂檄副總兵王勛等七將分據要害夾擊,復敗之。屢賜璽書,銀幣。

是年秋,入為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河南用兵,出理軍餉。主客兵十餘萬,追奔轉戰,遷止無常。珂隨方轉輸,軍興無乏,錄功增俸一級。改刑部,進左侍郎,已改佐兵部。寧王宸濠謀復護衛,珂執議獨堅。九年擢南京右都御史,尋就拜工部尚書。以年至乞休歸,卒。贈太子少保,謚簡肅。

王鴻儒,字懋學,南陽人。少工書,家貧為府書佐。知府段堅愛其書,留署中,親教之。遣入學校為諸生,遂舉鄉試第一。成化末,登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累遷郎中,擢山西僉事,進副使,俱督學政。居九年,士風甚盛。孝宗嘗語劉大夏曰:“藩臬中若王鴻儒,他日可大用也。”正德改元,謝病歸。劉瑾擅政,收召名流。四年夏,起為國子祭酒,以父喪去。再起南京戶部侍郎,歷吏部右侍郎,尋轉左。十四年遷南京戶部尚書。甫履任,宸濠反,命督軍餉,疽發於背,遂卒,諡文莊。

鴻儒為學,務窮理致用,為世所推。左吏部,清正自持,門無私謁。

弟鴻漸,鄉試亦第一。以進士累官山東右布政使,以廉靜稱。

叢蘭,字廷秀,文登人。弘治三年進士。為戶科給事中。中官梁芳、陳喜、汪直、韋興,先以罪擯斥,復夤緣還京。蘭因清寧宮災,疏陳六事,極論芳等罪,諸人遂廢。尋言:“吏部遵詔書,請擢用建言詿誤諸臣,而明旨不盡從,非所以示信。失儀被糾,請免送詔獄。畿內征徭繁重,富民規免,他戶代之,宜釐正。”章下所司。進兵科右給事中。都督僉事吳安以傳奉得官,蘭請罷之。時命撥團營軍八千人修九門城濠,蘭言:“臣頃簡營軍,詔許專事訓練,無復差撥,命下未幾,鏇復役之,如前詔何。”遂罷遣。遷通政參議。小王子犯大同,命經略紫荊、倒馬諸關塞蹊隧可通敵騎者百十所。

正德三年進左通政。明年冬出理延綏屯田。安化王寘鐇反,蘭奏陳十事,中言:“文武官罰米者,鬻產不能償。朝臣謫戍,刑官妄引新例鍛鍊成獄,沒其家資。校尉遍行邊塞,勢焰薰灼,人不自保。”劉瑾大惡之,矯旨嚴責。給事中張瓚、御史汪賜等遂希旨劾蘭。瑾方憂邊事,置不問。數月,瑾誅,進通政使。俄擢戶部右侍郎,督理三邊軍餉。

六年,陝西巡撫都御史藍章以四月寇亂移駐漢中。會河套有警,乃命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蘭上言:“陝西起運糧草,數為大戶侵牟,請委官押送。每鎮請發內帑銀數萬,預賣糧草。御史張彧清出田畝,請蠲免子粒,如弘治十八年以前科則。靈州鹽課,請照例開中,召商糴糧。軍士折色,主者多克減,乞選委鄰近有司散給。”從之。

是年冬,南畿及河南歲侵,命蘭往振。未赴而河北賊自宿遷渡河,將逼鳳陽。乃命蘭以本官巡視廬、鳳、滁、和,兼理振濟。河南白蓮賊趙景隆自稱宋王,掠歸德,蘭遣指揮石堅、知州張思齊等擊斬之。九月,賊平。論功賚金幣,增俸一級,召還理部事。部無侍郎缺,乃命添注。明年,大同有警,命巡視居庸、龍泉諸關。尋兼督宣、大軍餉,進右都御史,總制宣、大、山東軍務。令內地皆築堡,寇至收保如塞下。寇五萬騎自萬全右衛趨蔚州大掠,又三萬騎入平虜南城,以失事停半歲俸。

十年夏,改督漕運,尋兼巡撫江北。中官劉允取佛烏思藏,道蘭境,入謁,辭不見。允需舟五百餘艘、役夫萬餘人,蘭馳疏極陳其害。不報。居四年,以事忤兵部尚書王瓊,解漕務,專任巡撫。寧王宸濠反,蘭移鎮瓜州。十五年,遷南京工部尚書。

世宗即位,御史陳克宅劾蘭附江彬。帝以蘭素清謹,釋勿問。蘭遂乞休去。卒,贈太子少保。

吳世忠,字懋貞,金溪人。弘治三年進士。授兵科給事中。兩畿及山東、河南、浙江民飢,有詔振恤,所司俟勘覆。世忠極言其弊,因條上興水利、復常平二事,多施行。已,請恤建文朝殉難諸臣,乞賜爵謚,崇廟食,且錄其子孫,復其族屬,為忠義勸。章下禮官,寢不行。尚書王恕被訐求去,上疏請留之。壽寧侯張鶴齡求勘河間賜地,其母金夫人復求不已。帝命遣使,世忠言:“侯家仰托肺腑,豈宜與小民爭尺寸?命部勘未已,內臣繼之。內臣未已,大臣又繼之。剝民斂怨,非國家福,龍非外戚之福。”不聽。

大同總兵官神英、副總兵趙昶等,因馬市令家人以違禁彩繒易馬,番人因闌入私易鐵器。既出塞,復潛兵掠蔚州,陷馬營,轉剽中東二路。英等擁兵不救,巡撫劉瓛、鎮守中官孫振又不以實聞。十一年,事發,世忠往勘。上疏備陳大同邊備廢馳、士卒困苦之狀。因極言英、瓛等貪利畏敵,盪無法度。英落職,瓛、振召還,昶及游擊劉淮、參將李嶼等俱逮問。已而瓛改大理少卿,昶以大理丞吳一貫覆訁獻僅鐫級。世忠復極論瓛罪,且詆一貫,帝皆不問。闕里文廟災,陳八事,不能盡用。

寇犯延綏、大同,世忠言:“國初設七十二衛,軍士不下百萬。近軍政日壞,精卒不能得一二萬人。此兵足憂也。太倉之儲,本以備軍。近支費日廣,移用日多。倘興師十萬,犒賜無所取給。此食足憂也。正統己巳之變尚有石亨、楊洪,邇所用李杲、阮興、趙昶、劉淮之屬,先後皆敗。今王璽、馬昇又以失事告。此將帥足憂也。國家多事,大臣有以鎮之。邇者忠正多斥,貪庸獲存。既鮮匡濟之才,又昧去就之節,安能懾強敵壯國勢乎?此任人足憂也。政多舛乖,民日咨怨。京軍敝力役,京民苦催科,畿甸覬恩尤切。顧使不樂其生至此,臨難誰與死守?此民心足憂也。天變屢征,火患頻發。雲南地震壓萬餘家,大同馬災踣二千匹。此天意足憂也。願順好惡以收人心,肅念慮以回天意,遣文武重臣經略宣、大,以飭邊防。策免諸臣不肖者,而起素有才望,如何喬新、劉大夏、倪岳、戴珊、張敷華、林俊諸人,以任國事。則賊將望風遠循,而邊境可無憂矣。”帝以言多詆毀,切責之。尋乞大同增置台堡,以閒田給軍耕墾,不征其稅。江西歲飢盜起,請簡巡撫,黜有司貪殘者。又請築京師外城。所司多從其議。再遷吏科左給事中,擢湖廣參議,坐事降山東僉事。

正德四年閏九月召為光祿少卿,鏇改尚寶司卿。其年冬,與通政叢蘭等出理邊屯,世忠往薊州。明年奏言:“占種盜賣,積弊已久。若一一究問,恐人情不安,請量為處分。”從之。劉瑾敗,言官劾其嘗請清核屯田,助瑾為虐。世忠故方鯁,朝議寬之,得免。再遷大理少卿。八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寇在河套,逐之失利,乃引疾歸。

贊曰:明至英宗以後,幸門日開。傳奉請乞,官冗役繁,用度奓汰,盛極孽衰,國計坐絀。李敏諸人斤斤為國惜財,抵抗近幸,以求紓民。然涓滴之助,無補漏卮。國家當承平殷阜之世,侈心易萌。近習乘之,糜費日廣。《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又曰“不節若,則嗟若”,此恭儉之主所為凜凜也。

部分譯文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1454)進士。授御史職。天順初年,李敏奉英宗之命安撫平定貴州的少數民族。任務完成後,回到京師,以巡按御史職巡視京畿。由於蘇州運糧餉道途經海口,船多翻沉,李敏建議另開河道直達蘇州,以避海路之險,軍民覺得十分便利。

成化初年,李敏在有力者的推薦下,越級提拔為浙江按察使。後調任湖廣按察使,並歷任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成化十三年(1477),升任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邊塞。當時外敵騎兵出沒塞下,騷擾殺害駐防守軍,李敏挑選一批壯士潛伏在城堡上,採取突襲的方式擒獲了來犯敵人。李敏還督修邊牆壕塹,加強防禦,從此外敵不敢輕易來犯。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又過了四年,李敏因病回家休養。當時,河南發生大饑荒,李敏上疏條列救荒事宜。皇帝下詔讓李敏以左副都御史職巡撫保定等府縣,二十一年,改任漕運總督,不久升任戶部尚書。

此前,李敏在大同,見到來自山東、河南的轉運糧餉者,他們路途遙遠,耗費巨大,於是李敏命人進行會計核算,除每年需要的糧食供應外,其他餉糧改為輸送銀兩。百姓輕便易帶,而邊關將士也得以有餘錢置辦軍裝,軍民兩便。至此,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每年輸送邊糧者,每糧一石折征銀一兩,以十分之九輸邊,並依時價折算軍餉,有餘銀就招商購糧以作軍儲,皇帝表示同意。自此北方春秋二稅都折銀兩,這件事是自李敏開始的。崇文門宣課司稅,大多為權勢之人所侵吞。李敏根據馬文升的諫言請增設御史專門監視崇文門稅課事。御史陳瑤指斥李敏聚斂,李敏兩次上疏請求辭職。皇帝好言慰留。貴戚請空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李敏堅執不同意,事才作罷。

憲宗末年,宦官、佞幸多得賜莊田,這些人得罪之後,一般都辭去莊田,罪情嚴重的剝去其莊田,然而並沒有交百姓耕種。李敏請招佃耕種,每畝徵稅銀三分,皇帝同意,然而其他莊田依然如故。逢京師發生大水災,李敏就極力陳述利害,說:“畿輔現有皇莊五所,占十一萬二千八百餘頃;勛戚、中官莊田三百三十二所,占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作為管莊的莊頭,他們恃勢奪人牲畜、田產,傷人性命,侮辱婦女,百姓為之痛心,這是災異發生的原因。皇莊始於正統間,那時因諸王沒有封藩,就據空閒地設立莊田。諸王去藩地後,莊田仍歸官府,後代沿襲這種做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另設皇莊,請盡數革去莊戶,讓百姓佃耕,每畝一概徵稅銀三分,用作後宮的各項開支。這樣雖無皇莊之名,卻有充足的財用之效。至於權貴政要諸人的莊田,也請選擇佃戶領種,由專門機構課稅,然後由莊田擁有者到專門機構去領取田稅。如此可能愉悅民心,化解矛盾,再沒有比這更有效的辦法了。”建議並沒有採用。

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互攻擊責難,御史都被逮捕貶謫,而蔣琮依然在位。李敏兩次上疏諫爭,都不聽。弘治四年(1491),得病請求退休,孝宗派御醫為他治病。不久,又力請退休,於是以葉淇代為戶部尚書,下詔李敏由公車送歸,未到家鄉就病死了。贈太子少保,諡號恭靖。

李敏生平注重德行,所得的官祿賜贈都給兄弟、故舊。在鄉隱居時,於紫雲山下建讀書堂,收集圖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巡撫大同時,他將書室獻給官府,皇帝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沒有雅樂,李敏奏請朝廷,如制頒給等。

葉淇,字本清,山陽縣人。景泰五年(1454),考中進士。授予御史職務。天順初年,權臣石享在皇帝英宗那兒說了葉淇的壞話,葉淇被送交有關部門審理,但調查審訊並沒有獲得他違法的證據,葉淇被貶為武陟知縣。成化中年,漸次升為大同巡撫。孝宗即位,召葉淇為戶部侍郎。弘治四年(1491),葉淇接替李敏為戶部尚書,不久加太子少保銜。當時發生了吐魯番攻陷哈密的事件,邊防官員請求給哈密遺民衣食供應,並將他們安置於內地。葉淇說“:這是給自己留下禍患。”停止了這項奏疏。不法之徒獻納大名田地為皇莊,葉淇諫議將這些田地交給有關部門處理。宦官龍綬請開銀礦,葉淇不同意,孝宗聽從了葉淇的意見。不久,龍綬又請求長蘆鹽引票二萬引,在淮南淮北兩地出賣,以供應宮廷織造費用。葉淇極力諫爭,孝宗竟沒有接受。

葉淇執掌戶部六年,正直信實而有原則,能夠為國家節約財政開支。每次朝廷議論用兵,葉淇總是持不同意的態度。葉淇還改變了由商人輸糧於邊的開中之制,命令淮地商人輸銀代糧,鹽稅驟然增至百萬兩,並將鹽課稅全部交給運輸部門,邊糧儲備因此大為減少。弘治九年(1496),葉淇請求退休,歸家去世,朝廷封贈他為太子太保。

黃紱,字用章,其遠祖為封丘人。曾祖父時遷到平越,遂定居於此。黃紱榮登正統十三年(1448)的進士榜,授行人官職,接著官任南京刑部郎中。黃紱為人剛正廉潔,人們送他一個雅號,稱為“硬黃”。當時有一個特別奸猾的譚千戶,他強占百姓蘆場,人們不敢追究,黃紱卻斷然將其奪回發還原主。

成化九年(1473),黃紱調任四川布政司左參議。若干年後,升任左參政。一次巡查部屬到崇慶,突然有鏇風起於轎前,坐轎不能前行。黃紱說:“此間必有冤情,我當為之申理。”鏇風於是散去。來到州城,他祈禱城隍神,晚上夢中似有人說州西寺事。該寺離州四十里,倚山而建,寺後有一巨大的池塘。寺中的和尚常在夜間殺人,並沉屍於塘中,瓜分被劫掠來的財物。而且還藏納婦女於寺內洞窟之中。黃紱獲得情報後,立即調遣官吏兵卒包圍了寺院,在一番追根究底的審訊之後,獲得了寺中和尚為非作歹的事實,於是誅殺了寺內和尚,並搗毀了這座寺院。有一個掌管倉庫的官吏,倚仗皇親的權勢貪污糧達萬石之多,黃紱發現後按法律條文追論其罪,黃紱因此威名大振。黃紱歷任四川、湖廣左、右布政使。他奏請關閉建昌銀礦。在南北兩京的維修工程中,湖廣當供應白銀二萬兩,按成例這些銀兩由百姓分攤,但黃紱為了減輕民眾負擔,動用府庫的羨餘錢支付。荊王奏請遷徙先祖墳墓,黃紱擔心侵擾百姓,堅決不同意。

成化二十二年(1486),黃紱升任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地區,他彈劾參將郭鏞、都指揮鄭印、李鐸、王琮等人的違法行為,並將他們付之刑律。還用計捕獲大奸之人張綱。並嚴申軍令,增建墩台、城堡,邊地防備為之一新。黃紱在邊塞見士卒的妻子衣不蔽體,嘆息說:“邊防健兒家貧至此,我有何臉面居其上位?”他即刻預支三個月的兵餉,親自撫慰士卒。正值皇帝有詔毀除庵寺,黃紱趁此機會將尼姑盡數裁汰,並將她們配給無妻的壯士。等黃紱離開邊塞時,他們多帶子女跪在道邊相送。

弘治三年(1490),黃紱官任南京戶部尚書。言官因黃紱提升太快,頻繁進言,弘治皇帝並不接受,改任黃紱為左都御史,孝宗在庭中當眾焚毀履歷簿,說:“任事貴在得到合適的人選,按資歷功勞的遠近大小授官,並不是朝廷設官的本意。”

黃紱歷任官職四十餘年,性情急躁,缺乏寬容。然而操行廉潔,所到之處,均有建樹。弘治六年(1493),請求退休,未及起程就辭世而去。

侶鍾,字大器,鄆城人。成化二年(1466),考中進士。授予御史職務,巡視兩淮鹽務。在任浙江巡按後回京,負責處理各道的奏章文書。宦官汪直暗示侶鍾彈劾大臣馬文升,侶鐘不同意,於是汪直在憲宗面前進讒言,侶鍾遭受廷杖的責罰。後來因都御史王越的推薦,侶鍾升為大理寺丞,不久調任為右少卿。

北方遊牧部族入侵大同,朝廷討論派遣大臣巡視保定等府,於是命侶鍾負責此項工作。幾個月後,侶鍾升任為右副都御史,繼續巡撫這一地區。河間府瀕海地方的民地被權勢之家侵占,侶鍾奪地還民。後來,朝廷召侶鍾回刑部任右侍郎之職。侶鍾母親去世,他租賃漕運船隻運母親靈柩南歸。督理漕運的總兵官王信向皇帝報告了這件事,侶鐘被逮捕下獄。適逢此時當權者正在排擠朝臣尹..等,而侶鍾與尹..是同鄉,因此侶鐘被貶官二級,降為曲靖知府。後改任徽州知府,不久又入京城任大理寺左少卿。

弘治三年(1490),侶鍾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撫蘇州、松江諸府,致力於救荒賑民。不多時,朝廷召侶鍾任戶部侍郎總督倉場事務,隨即又改任吏部侍郎。十一年,調任為右都御史。兩年之後,晉升為戶部尚書。

弘治十五年(1502),侶鍾向皇帝報告天下收支的結算情況時說“:衡常收入的賦稅,因益蜀免而漸漸減少;日常支出的費用,因請開恩賞賜的增加而逐漸擴大,所以收入不足以應付支出。正統以前軍政費用節省,百姓僅輸納國家法定的賦稅標準。自景泰年間至今,支出費用日益擴大,正額之外不斷加征。河南、山東的邊餉供應,浙江、雲南、廣東的雜辦名色,均為過去所無。民眾困窮已甚,不能再增加他們的負擔了。過去四方豐收,邊境不調撥糧餉,州縣貧民也無流離遷徙之苦。現今國家倉庫已無儲備,皇室的儲藏也已窮竭,而浮食浮費日益增加。請陛下憂心於此,大力加以減損裁節,並命朝廷諸臣共同探討增加收入的措施。”孝宗於是下令朝臣討論此事。朝臣在一番議論後,奏上十二條應對辦法,其中罷除傳奉冗官,裁汰宮廷濫收的軍匠,清理騰驤四衛的冒名勇士,停止寺觀的齋醮,減省內侍、畫工、番僧的供應費用,禁止王府和織造監過度地乞取鹽引,命令有司徵收莊田的田租,這些都是權貴佞幸之輩所不滿意的。因此奏疏留在宮中數月不予批覆,侶鍾於是又上疏奏請。上奏終於批覆,有關內容同意施行,但事關權貴佞幸利益者竟未獲批准。

有奸商投依外戚張鶴齡,請求將長蘆舊引票十七萬免予追納鹽課,每張引票納銀兩五分,再另外如數用錢購買各鹽場的余鹽,聽其販賣,孝宗同意。後來不法之徒援此成例,請乞兩淮鹽場舊鹽引至一百六十萬,侶鍾等人堅執不同意,孝宗不予理睬。此後,鹽法壞亂,奸人橫行江湖,官府無能為力。

東廠特務揭發侶鐘的兒子侶瑞接受賄賂,侶鍾屢次上疏請求退休,孝宗命以驛車快捷送歸。正德時,劉瑾蒐集侶鍾在戶部任職時的“差錯”,以致受到三次罰俸的處分。又過了幾年,侶鍾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