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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七十一

作者:張廷玉等

◎刑法三

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太祖常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因取《大戴禮》及賈誼疏以進,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後群臣罣誤,許以俸贖,始此。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書薛祥斃杖下,故上書者以大臣當誅不宜加辱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宣德三年,怒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沈湎酒色,久不朝參,命枷以徇。自此言官有荷校者。至正統中,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祭酒李時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習為故事矣。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詔責給事御史李俊、王浚輩五十六人容隱,廷杖人二十。正德十四年,以諫止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群臣爭大禮,廷仗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中年刑法益峻,雖大臣不免笞辱。宣大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以撤防早,宣大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翟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以議丁汝夔獄緩,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方、翟斃於杖下,而黯、僑、良才等杖畢,趣治事。公卿之辱,前此未有。又因正旦朝賀,怒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駭然。四十餘年間,杖殺朝士,倍蓰前代。萬曆五年,以爭張居正奪情,杖吳中行等五人。其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輩鹹被杖,多者至一百。後帝益厭言者,疏多留中,廷杖寢不用。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赦大審,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悅魏忠賢。於是萬燝、吳裕中斃於杖下,台省力爭不得。閣臣葉向高言:“數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見於旬日,萬萬不可再行。”忠賢乃罷廷仗,而以所欲殺者悉下鎮撫司,士大夫益無噍類矣。

南京行杖,始於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以歲祲請振。帝摘其疏中訛字,令錦衣衛詣南京午門前,人杖二十,守備太監監之。至正德間,南御史李熙劾貪吏觸怒劉瑾,矯旨杖三十。時南京禁衛久不行刑,選卒習數日,乃杖之,幾斃。

東廠之設,始於成祖。錦衣衛之獄,太祖嘗用之,後已禁止,其復用亦自永樂時。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宮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為耳目。故即位後專倚宦官,立東廠於東安門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緝訪謀逆妖言大奸惡等,與錦衣衛均權勢,蓋遷都後事也。然衛指揮紀綱、門達等大幸,更迭用事,廠權不能如。至憲宗時,尚銘領東廠,又別設西廠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領緹騎倍東廠。自京師及天下,旁午偵事,雖王府不免。直中廢復用,先後凡六年,冤死者相屬,勢遠出衛上。會直數出邊監軍,大學士萬安乃言:“太宗建北京,命錦衣官校緝訪,猶恐外官徇情,故設東廠,令內臣提督,行五六十年,事有定規。往者妖狐夜出,人心驚惶,感勞聖慮,添設西廠,特命直督緝,用戒不虞,所以權一時之宜,慰安人心也。向所紛擾,臣不贅言。今直鎮大同,京城眾口一辭,皆以革去西廠為便。伏望聖恩特旨革罷,官校悉回原衛,宗社幸甚。”帝從之。尚銘專用事,未幾亦黜。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廢東廠。不報。然孝宗仁厚,廠衛無敢橫,司廠者羅祥、楊鵬,奉職而已。

正德元年,殺東廠太監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設西廠以命谷大用,皆劉瑾黨也。兩廠爭用事,遣邏卒刺事四方。南康吳登顯等戲競渡龍舟,身死家籍。遠州僻壤,見鮮衣怒馬作京師語者,轉相避匿。有司聞風,密行賄賂。於是無賴子乘機為奸,天下皆重足立。而衛使石文義亦瑾私人,廠衛之勢合矣。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廠為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領之。京師謂之內行廠,雖東西廠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且創例,罪無輕重皆決杖,永遠戍邊,或枷項發遣。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數日輒死。尚寶卿顧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瑋、御史王時中輩並不免,瀕死而後謫戍。御史柴文顯、汪澄以微罪至凌遲。官吏軍民非法死者數千。瑾誅,西廠、內行廠俱革,獨東廠如故。張銳領之,與衛使錢寧並以輯事恣羅織。廠衛之稱由此著也。

嘉靖二年,東廠芮景賢任千戶陶淳,多所誣陷。給事中劉最執奏,謫判廣德州。御史黃德用使乘傳往。會有顏如環者同行,以黃袱裹裝。景賢即奏,逮下獄,最等編戍有差。給事中劉濟言:“最罪不至戍。且緝執於宦寺之門,鍛鍊於武夫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何以示天下?”不報。是時盡罷天下鎮守太監,而大臣狃故事,謂東廠祖宗所設,不可廢,不知非太祖制也。然世宗馭中官嚴,不敢恣,廠權不及衛使陸炳遠矣。

萬曆初,馮保以司禮兼廠事,建廠東上北門之北,曰內廠,而以初建者為外廠。保與張居正興王大臣獄,欲族高拱,衛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無罪,衛猶不大附廠也。中年,礦稅使數出為害,而東廠張誠、孫暹、陳矩皆恬靜。矩治妖書獄,無株濫,時頗稱之。會帝亦無意刻核,刑罰用稀,廠衛獄中至生青草。及天啟時,魏忠賢以秉筆領廠事,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以酷虐鉗中外,而廠衛之毒極矣。

凡中官掌司禮監印者,其屬稱之曰宗主,而督東廠者曰督主。東廠之屬無專官,掌刑千戶一,理刑百戶一,亦謂之貼刑,皆衛官。其隸役悉取給於衛,最輕黠獧巧者乃撥充之。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衤鏇褶,系小絛,白皮靴,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誆財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於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左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籤庭中,分瞰官府。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考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訪緝曰坐記。某官行某事,某城門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記者上之廠曰打事件。至東華門,雖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達至尊。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衛之法亦如廠。然須具疏,乃得上聞,以此其勢不及廠遠甚。有四人夜飲密室,一人酒酣,謾罵魏忠賢,其三人噤不敢出聲。罵未訖,番人攝四人至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

莊烈帝即位,忠賢伏誅,而王體乾、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領廠事,告密之風未嘗息也。之心、化淳敘緝奸功,蔭弟侄錦衣衛百戶,而德化及東廠理刑吳道正等偵閣臣薛國觀陰事,國觀由此死。時衛使慴廠威已久,大抵俯首為所用。崇禎十五年,御史楊仁願言:“高皇帝設官,無所謂緝事衙門者。臣下不法,言官直糾之,無陰訐也。後以肅清輦轂,乃建東廠。臣待罪南城,所閱詞訟,多以假番故訴冤。夫假稱東廠,害猶如此,況其真乎?此由積重之勢然也。所謂積重之勢者,功令比較事件,番役每懸價以買事件,受買者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之,番役不問其從來,誘者分利去矣。挾忿首告,誣以重法,挾者志無不逞矣。伏願寬東廠事件,而後東廠之比較可緩,東廠之比較緩,而後番役之買事件與賣事件者俱可息,積重之勢庶幾可稍輕。”後復切言緹騎不當遣。帝為諭東廠,言所緝止謀逆亂倫,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並戒錦衣校尉之橫索者。然帝倚廠衛益甚,至國亡乃已。

錦衣衛獄者,世所稱詔獄也。古者獄訟掌於司寇而已。漢武帝始置詔獄二十六所,歷代因革不常。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乃天子自將之名。至漢有侍衛司獄,凡大事皆決焉。明錦衣衛獄近之,幽系慘酷,害無甚於此者。

太祖時,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獄中,數更大獄,多使斷治,所誅殺為多。後悉焚衛刑具,以囚送刑部審理。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成祖幸紀綱,令治錦衣親兵,復典詔獄。綱遂用其黨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緣借作奸數百千端。久之,族綱,而錦衣典詔獄如故,廢洪武詔不用矣。英宗初,理衛事者劉勉、徐恭皆謹飭。而王振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皆順為之。景帝初,有言官校緝事之弊者,帝切責其長,令所緝送法司,有誣罔者重罪。英宗復辟,召李賢,屏左右,問時政得失。賢因極論官校提人之害。帝然其言,陰察皆實,乃召其長,戒之。已緝弋陽王敗倫事虛,復申戒之。而是時指揮門達、鎮撫逯杲怙寵,賢亦為羅織者數矣。達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並,以獲多為主。千戶黃麟之廣西,執御史吳禎至,索獄具二百餘副,天下朝覲官陷罪者甚眾。杲死,達兼治鎮撫司。構指揮使袁彬,系訊之,五毒更下,僅免。朝官楊璡、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鍾輩皆鋃鐺就逮,冤號道路者不可勝記。蓋自紀綱誅,其徒稍戢。至正統時復張,天順之末禍益熾,朝野相顧不自保。李賢雖極言之,不能救也。

鎮撫司職理獄訟,初止立一司,與外衛等。洪武十五年添設北司,而以軍匠諸職掌屬之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理詔獄。然大獄經訊,即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法司益掣肘。十四年,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即衛所行下者,亦逕自上請可否,衛使毋得與聞。故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初,衛獄附衛治,至門達掌問刑,又於城西設獄舍,拘系狼籍。達敗,用御史呂洪言,毀之。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言:“錦衣鎮撫司累獲妖書圖本,皆誕妄不經之言。小民無知,輒被幻惑。乞備錄其舊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報可。緝事者誣告猶不止。十三年,捕寧晉人王鳳等,誣與瞽者受妖書,署偽職,並誣其鄉官知縣薛方、通判曹鼎與通謀,發卒圍其家,扌旁掠誣伏。方、鼎家人數聲冤,下法司驗得實,坐妄報妖言,當斬。帝戒以不得戕害無辜而已,不能罪也。是年,令錦衣衛副千戶吳綬於鎮撫司同問刑。綬性狡險,附汪直以進。後知公議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獄者,不復加箠楚,忤直意,黜去。是時惟衛使朱驥持法平,治妖人獄無冤者。詔獄下所司,獨用小杖,嘗命中使詰責,不為改。世以是稱之。弘治十三年,詔法司:“凡廠衛所送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勿拘成案。”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采表里作威福,時稱為劉瑾左右翼。然文義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瑾誅,文義伏誅,得林亦罷。其後錢寧管事,復大恣,以叛誅。

世宗立,革錦衣傳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復諭緝事官校,惟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他詞訟及在外州縣事,毋得與。未幾,事多下鎮撫,鎮撫結內侍,多巧中。會太監崔文奸利事發,下刑部,尋以中旨送鎮撫司。尚書林俊言:“祖宗朝以刑獄付法司,事無大小,皆聽平鞫。自劉瑾、錢寧用事,專任鎮撫司,文致冤獄,法紀大壞。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復以小事撓法。”不聽。俊復言:“此途一開,恐後有重情,即夤緣內降以圖免,實長亂階。”御史曹懷亦諫曰:“朝廷專任一鎮撫,法司可以空曹,刑官為冗員矣。”帝俱不聽。六年,侍郎張璁等言:“祖宗設三法司以糾官邪,平獄訟,設東廠、錦衣衛以緝盜賊,詰奸宄。自今貪官冤獄仍責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聽廠衛覺察。盜賊奸宄,仍責廠衛,亦必送法司擬罪。”詔如議行。然官校提人恣如故。給事中蔡經等論其害,願罷勿遣。尚書胡世寧請從其議。詹事霍韜亦言:“刑獄付三法司足矣,錦衣衛復橫撓之。昔漢光武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後忠義之徒爭死效節。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廢之、誅之可也,乃使官校眾執之,脫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獄,剛心壯氣,銷折殆盡。及覆案非罪,即冠帶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執之。’小人無所忌憚,君子遂致易行。此豪傑所以興山林之思,而變故罕仗節之士也。願自今東廠勿與朝儀,錦衣衛勿典刑獄。士大夫罪謫廢誅,勿加笞杖鎖梏,以養廉恥,振人心,勵士節。”帝以韜出位妄言,不納。祖制,凡朝會,廠衛率屬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門下糾儀。凡失儀者,即褫衣冠,執下鎮撫司獄,杖之乃免,故韜言及之。迨萬曆時,失儀者始不付獄,罰俸而已。世宗銜張鶴齡、延齡,奸人劉東山等乃誣二人毒魘咒詛。帝大怒,下詔獄,東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衛使王佐探得其情,論以誣罔法反坐。佐乃枷東山等闕門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牟斌者,弘治中指揮也。李夢陽論延齡兄弟不法事,下獄,斌傅輕比,得不死雲。世宗中年,衛使陸炳為忮,與嚴嵩比,而傾夏言。然帝數興大獄,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炳。

萬曆中,建言及忤礦稅榼者,輒下詔獄。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言:“監司守令及齊民被逮者百五十餘人,雖已打問,未送法司,獄禁森嚴,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衛使駱思恭亦言:“熱審歲舉,俱在小滿前,今二年不行。鎮撫司監犯且二百,多拋瓦聲冤。”鎮撫司陸逵亦言:“獄囚怨恨,有持刀斷指者。”俱不報。然是時,告訐風衰,大臣被錄者寡。其末年,稍寬逮系諸臣,而錦衣獄漸清矣。

田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為魏忠賢義子,其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佐之,拷楊漣、左光斗輩,坐贓比較,立限嚴督之。兩日為一限,輸金不中程者,受全刑。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夾棍。五毒備具,呼謈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顯純叱吒自若,然必伺忠賢旨,忠賢所遣聽記者未至,不敢訊也。一夕,令諸囚分舍宿。於是獄卒曰:“今夕有當壁挺者。”壁挺,獄中言死也。明日,漣死,光斗等次第皆鎖頭拉死。每一人死,停數日,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獄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莊烈帝擒戮逆黨,冤死家子弟望獄門稽顙哀號,為文以祭。帝聞之惻然。

自劉瑾創立枷,錦衣獄常用之。神宗時,御史朱應轂具言其慘,請除之。不聽。至忠賢,益為大枷,又設斷脊、墜指、刺心之刑。莊烈帝問左右:“立枷何為?”王體乾對曰:“以罪巨奸大憝耳。”帝愀然曰:“雖如此,終可憫。”忠賢為頸縮。東廠之禍,至忠賢而極。然廠衛未有不相結者,獄情輕重,廠能得於內。而外廷有扞格者,衛則東西兩司房訪緝之,北司拷問之,鍛鍊周內,始送法司。即東廠所獲,亦必移鎮撫再鞫,而後刑部得擬其罪。故廠勢強,則衛附之,廠勢稍弱,則衛反氣凌其上。陸炳緝司禮李彬、東廠馬廣陰事,皆至死,以炳得內閣嵩意。及後中官愈重,閣勢日輕。閣臣反比廠為之下,而衛使無不競趨廠門,甘為役隸矣。

錦衣衛升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就。萬曆初,劉守有以名臣子掌衛,其後皆樂居之。士大夫與往還,獄急時,頗賴其力。守有子承禧及吳孟明其著者也。莊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東廠,以慘刻輔之,孟明掌衛印,時有縱舍,然觀望廠意不敢違。而鎮撫梁清宏、喬可用朋比為惡。凡縉紳之門,必有數人往來蹤跡,故常晏起早闔,毋敢偶語。旗校過門,如被大盜,官為囊橐,均分其利。京城中奸細潛入,傭夫販子陰為流賊所遣,無一舉發,而高門富豪跼蹐無寧居。其徒黠者恣行請託,稍拂其意,飛誣立構,摘竿牘片字,株連至十數人。姜采、熊開元下獄,帝諭掌衛駱養性潛殺之。養性泄上語,且言:“二臣當死,宜付所司,書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陰使臣殺之,天下後世謂陛下何如主?”會大臣多為采等言,遂得長系。此養性之可稱者,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錦衣舊例有功賞,惟緝不軌者當之。其後冒濫無紀,所報百無一實。吏民重困,而廠衛題請輒從。隆慶初,給事中歐陽一敬極言其弊,言:“緝事員役,其勢易逞,而又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則憑可逞之勢,邀必獲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有盜經出首倖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贓,挾市豪以為證者;有潛構圖書,懷挾偽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誣陷者;或姓名相類,朦朧見收;父訴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訪之家,諺稱為剗,毒害可知矣。乞自今定製,機密重情,事乾憲典者,廠衛如故題請。其情罪不明,未經讞審,必待法司詳擬成獄之後,方與紀功。仍敕兵、刑二部勘問明白,請旨升賞。或經緝拿未成獄者,不得虛冒比擬,及他詞訟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如獄未成,而官校及鎮撫司拷打傷重,或至死者,許法司參治。法司容隱扶同,則聽科臣並參。如此則功必覆實,訪必當事,而刑無冤濫。”時不能用也。

內官同法司錄囚,始於正統六年,命何文淵、王文審行在疑獄,敕同內官興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時雖未定五年大審之制,而南北內官得與三法司刑獄矣。景泰六年,命太監王誠會三法司審錄在京刑獄,不及南京者,因災創舉也。成化八年,命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兩京會審,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歲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監懷恩同法司錄囚。其後審錄必以丙辛之歲。弘治九年不遣內官。十三年,以給事中丘俊言,復命會審。凡大審錄,齎敕張黃蓋於大理寺,為三尺壇,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牘立,唯諾趨走惟謹。三法司視成案,有所出入輕重,俱視中官意,不敢忤也。成化時,會審有弟助兄斗,因毆殺人者,太監黃賜欲從末減。尚書陸瑜等持不可,賜曰:“同室斗者,尚被髮纓冠救之,況其兄乎?”瑜等不敢難,卒為屈法。萬曆三十四年大審,御史曹學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請宥,皆不聽。刑部侍郎沈應文署尚書事,合院寺之長,以書抵太監陳矩,請寬學程罪。然後會審,獄具,署名同奏。矩復密啟,言學程母老可念。帝意解,釋之。其事甚美,而監權之重如此。錦衣衛使亦得與法司午門外鞫囚,及秋後承天門外會審,而大審不與也。每歲決囚後,圖諸囚罪狀於衛之外垣,令人觀省。內臣曾奉命審錄者,死則於墓寢畫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聽命狀,示後世為榮觀焉。

成化二年,命內官臨斬強盜宋全。嘉靖中,內臣犯法,詔免逮問,唯下司禮監治。刑部尚書林俊言:“宮府一體,內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當廢祖宗法。”不聽。按太祖之制,內官不得識字、預政,備掃除之役而已。末年焚錦衣刑具,蓋示永不復用。而成祖違之,卒貽子孫之患,君子惜焉。

譯文

有的刑法是明代新創的,不合古制,廷杖、束廠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就是。

這幾種刑法殺人極慘,而不依據法律。

繼位君主都跟著實行,到明末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歷有朝野政令,完全操縱在武夫或宦官手中,確實可嘆。

太祖曾經和侍臣討論君主對待大臣的禮節。

太史令劉基說:“古代公卿犯了罪,準備一盤水,將劍放在盤上,到悔過之室去自刎,不曾輕易折辱他們,故大臣的體面得以保存。”侍讀學士詹同於是取《大戴禮》和賈誼疏文進獻給皇帝,並且說:“古代施刑不加在大夫身上,是為了激勵廉恥之心。

一定按這樣辦,君恩臣禮纔都能盡到。”皇帝認為很對。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犯法應受笞刑,太祖說:“六卿身份貴重,不宜因瑣事折辱。”命令他用俸祿贖罪。

後來群臣因過失或牽連受到處分,允許用俸祿贖罪,起始於此。

可是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兩人都被鞭笞致死,工部尚書薛祥死於杖下,所以上書者說大臣有罪應行誅殺,不宜加以侮辱。

廷杖的刑罰,亦從太祖開始。

宣德三年,皇帝因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沉湎於酒色,許久不來朝見參拜而發怒,下令將他們戴上枷鎖示眾。

從那以後,諫官就有了戴刑具的。

到了正統年間,王振專權,尚書劉中敷,侍郎昊璽、陳瑺,祭酒李時勉都受遇這種折辱,而在殿外石階上施行杖刑已習以為常。

成化十五年,汪直誣陷侍郎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人,皇帝下詔責備給事御史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汪直,每人廷杖二十下。

正德十四年,因為群臣進諫阻止皇帝南巡,廷杖舒芬、黃鞏等一百四十六人,十一人被打死。

嘉靖三年,群臣向皇帝爭大禮,皇帝下令廷杖豐熙等一百三十四人,十六人被打死。

嘉靖中期刑法愈加嚴峻,就是朝廷大臣也免不了笞辱。

宣府大同總督翟鵬、薊州巡撫朱方因為撤除防衛過早,宣府大同總督郭宗皋、大同巡撫陳耀因為敵寇侵入了大旦,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僑、大理卿沈良才因為拖延議定丁汝夔的案子,戎政侍郎蔣應奎、左通政唐國相因子侄輩虛報軍功,都被逮捕而受了杖刑。

朱方和陳耀被當場打死,而彭黯、屠僑、沈良才等人杖刑受畢,立即催促辦理公事。

對公卿的侮辱,前所未有。

又在正月初一朝賀時,因對六科給事中張思靜等發怒,一律穿著朝服實行杖責,天下人無不驚駭。

四十多年之中,嘉靖帝用杖刑打死的朝士,比前代多幾倍。

萬曆五年,因為對張居正守喪未滿期而出仕不同意,杖責昊中行等五人。

此後盧洪春、孟養浩、王德完等人都被杖責,杖數多的達一百下。

後宋皇帝越發厭惡進言者,臣下的奏疏往往留在宮中不理睬,廷杖也擱置起來不用了。

天啟時,太監王體乾奉敕命大審,重重地笞打外戚李承恩,以取悅於魏忠賢。

於是萬燥、昊裕中都死在杖下,政府的中央機構為之竭力諫諍,也不能保。

內閣大臣葉向高說:“數十年沒有施行的弊政,十天以內出現了三次,萬萬不可再施行了。”魏忠賢這纔放棄了廷杖,而將自己想殺的人一律下交鎮撫司,士大夫更是沒有生路了。

南京施行廷杖,開始於成化十八年。

南御史李珊等因收成不好請求賑濟。

皇帝摘出其奏疏中的錯字,命令錦衣衛帶著他們到南京午門前,每人杖責二十下,讓守備太監監刑。

到正德年問,南御史李熙檢舉貪官污吏觸怒了劉瑾,劉瑾假傳聖旨杖責他三十下。

當時南京禁衛軍長時間沒有用刑了,劉瑾命選取兵卒練習了幾天,纔施杖刑,差點把李熙打死。

東廠是成祖時創設的。

錦衣衛的監獄,太祖曾經使用遇,後來禁止使用,其重新啟用亦從永樂時開始。

廠與衛相輔相成,故說起它們來並稱廠衛。

當初,成祖興起於北平,刺探官中的事,多以建文帝左右近臣為耳目。

因此即位後專門倚重宦官,在柬安門北面設立了束廠,叫自己寵愛的心腹在那裡當提督,搜尋有陰謀反叛、妖言惑眾與有大奸大惡行為的人等。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平齊,大概是遷都以後的事了。

不過錦衣衛指揮紀綱、門逵等大受寵幸,相繼執掌權柄,廠權比不上它。

到憲宗時,尚銘掌管柬廠,又另設西廠刺探諸事,讓汪直督領,所掌管的武裝騎吏數量比束廠多一倍。

這些人從京城到全國各地,往來交錯偵探諸事,連諸侯王的府第也不能倖免。

汪直曾被廢黜而又復用,先後管事共六年,冤死其手下者累累相連,他的權勢速遠大於錦衣衛。

遇到汪直幾次出外到邊防監軍,大學士萬安纔進言說:“太宗建置北京,命令錦衣衛官員搜訪,還擔心外地官吏徇情作弊,又設定束廠,命內臣掌管。

此制實行五六十年了,辦事有固定規程。

過去妖怪狐精夜裡出來,人心驚惶,勞煩聖土思慮,故添設西廠,特任命汪直督查,以戒備不能預測的事件。

這是權宜之計,用來安撫人心的。

前段時間國內的紛擾,臣不贅述了。

現在汪直鎮撫大同,京城人眾口一辭,都認為撤銷西廠最便利。

伏望聖恩特別降旨撤銷它,官員們都回到原來的衛所,這將是宗廟國家的大幸事。”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

尚銘專權,不久也被革職。

弘治元年,員外郎張倫請求廢除束廠,皇帝不答覆。

不過孝宗仁厚,廠、衛都不敢兇橫,管理二廠的官員羅祥和楊鵬,奉行職責而已。

璽德元年殺柬廠太監王岳,命令丘聚替代他,又設西廠以任命谷大用,他們都是劉瑾集團里的人。

雨廠爭奪掌權,派遣巡邏兵四出偵探。

南康昊登顥等人舉辦龍舟競渡遊戲,結果自己被處死,家產被籍沒,親人淪為官奴。

偏遠的州縣裡,人們一見到穿著華麗服裝騎著高頭大馬操北京口音的人,就奔走相告,紛紛逃避躲藏。

官吏們聽到風聲,悄悄送上賄賂。

於是無賴之徒乘機作奸邪之事,天下人都畏懼得疊足而立。

而衛使石文義也是劉瑾的私黨,廠衛的勢力合二為一了。

劉瑾又將惜薪司的外薪廠改焉辦事廠,榮府舊倉地為內辦事廠,自己主管。

京城人叫它做內行廠,就是東西廠也在他們的監視之中,其酷烈更為厲害。

內行廠並且創造新例,對囚犯不論輕重一律先施杖刑,然後判子子孫孫永遠戍邊。

有的人還用大枷枷著頸項發遣,枷的重量有達一百五十斤的,犯人戴不了幾天就喪命。

尚寶卿顱璇、副使姚祥、工部郎張璋、御史王時中等人都沒有倖免,被折磨得瀕臨死亡然後纔貶謫戍邊。

御史柴文顯、汪澄甚至因為輕微的罪過而被凌遲處死。

官吏、軍士和平民被非法折磨死的有數千人。

劉瑾被誅殺以後,西廠和內行廠都撤銷了,惟有束廠依然如故。

張銳主管束廠,與錦衣衛衛使錢寧都藉著搜訪之事恣意羅織罪名陷害人。

廠衛之稱因此大噪。

嘉靖二年,束廠芮景賢任用千戶陶淳,幹了許多誣陷人的事。

給事中劉最持章上奏反對,被判貶官到廣德州。

御史黃德用叫他乘驛車去廣德,適逢有個叫顏如環的人與他同行,用黃包袱裹了行裝。

芮景賢立刻上奏,二人被捕下獄,按不同情況編伍充軍戍邊。

給事中劉濟進言:“劉最所犯的罪過不至於發配戍邊。

而且,他是由宦官逮捕酌,罪名是武夫羅織的,裁決是通過內部下旨進行的,怎么好昭示天下?”皇帝不予回響。

當時,各地的鎮守太監都已撤除,而大臣們習慣於老辦法,說束廠是祖宗設定的,不可廢除,不知道東廠並不是太祖的制度。

然而世宗對宦官管制嚴格,不敢放任,束廠的權威已遠不如衛使陸炳大。

萬曆初年,馮保以司禮太監身份兼管廠事,在束上北門之北建立新廠,叫內廠,而將先建的那個廠叫外廠。

馮保與張居正搞出個王大臣案件,企圖族誅高拱,衛使朱希孝極力為高拱辯護,高拱得以無罪,可見當時錦衣衛還不大趨附於廠。

萬曆中期,礦稅使多次出行為害,而束廠張誠、孫暹、陳矩都安然寂靜。

陳矩審理妖書一案,沒有株連無辜和濫判,當時的人頗稱道他。

恰逢皇帝也無意於峻刻勘查,刑罰用得稀少,廠衛的監獄裡甚至生了青草。

到天啟時,魏忠賢以秉筆太監身份總領廠內事務,任用衛使田爾耕、鎮撫許顯純之徒,專門從事用酷虐手段鉗制朝廷內外人士,廠衛之毒達到極點。

凡是掌管司禮監印信的宦官,僚屬稱其為宗主,而總領東廠的叫督主。

束廠的屬官沒有專職官,掌刑由一個千戶擔任,理刑由一個百戶擔任,理刑也叫貼刑,都是錦衣衛的官員。

他們的差役都由錦衣衛提供,衛里最狡黠乖巧的士卒就調撥給他們充任。

差役長叫檔頭,其帽子的頂端尖銳,衣服是青白色的被褶褂,上面繫著小布絲,腳穿白皮靴,專管偵伺。

其手下有番子數人為之辦事。

京城的亡命之徒,騙財或挾仇的,梘辦事者為窟穴。

他們打探到人家一件隱私,就通過番子密告給檔頭,檔頭根據事情大小先付給金錢。

事情叫起敷,錢叫買起敷。

既已得知陰事,檔頭率領番子去到犯禁的人家,門外左右坐人,叫做打椿。

其它番子就闖入室內,抓住其人審訊,沒有左證或符牒,主人按要求給足賄賂,也就徑直離開。

稍不如意,就嚴刑拷打,刑名叫乾醉酒,又叫搬罾兒,其痛楚比官家規定的刑蜀厲害十倍。

還授意挨整者牽連有財力的人,有財力的賄賂他們足夠多的金錢,就沒有事。

如果惜錢不給,或所給不足,立即報告皇帝,將其下交鎮撫司監獄,犯人立時就要喪命。

每月初一,幾百個廠役在庭院中抽籤,然後分別監視官府。

其中監視內府諸處會審大案和北鎮撫司審訊重罪犯的叫聽記,到其它官府和各個城門搜訪的叫坐記。

某官做了某事,某城門發現某奸事,胥吏一條絛告訴坐記,坐記轉告廠,叫打事件。

即使是深夜到束華門,從縫隙中進去了,也有人悄悄報告給皇帝。

因此事情無論大小,天子都能知道。

家人柴米油鹽瑣事,有的竟在宮中傳為笑料。

上下惴惴不安,無不懼怕打事件的。

錦衣衛的辦法也跟廠一樣,但是必須寫出疏條上奏,纔能讓天子知道,所以它的勢力遠不如廠。

一天晚上,有四個人在密室裹喝酒,其中一個喝得痛快了,饅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噤口不敢出聲。

還沒罵完,番子就進來抓住四人,將他們送到魏忠賢那裡,魏忠賢立即肢解了罵他的人,而拿錢慰勞其它三人。

三人魂飛魄喪,動也不敢動。

莊烈帝即位,魏忠賢伏法被誅。

而後王體乾、王永祚、鄭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齊本正等相繼統領廠內事務,告密之風不曾平息。

為獎勵王之心、曹化淳緝奸的功勞,封蔭弟侄輩入錦衣衛充任百戶。

而王德化及東廠理刑昊道正等偵伺到合臣薛國觀隱私,薛國觀因此被整死。

當時衛使已長期懾服於廠威,大抵俯首受之驅使。

崇楨十五年,御史楊仁願說:“高皇帝設官,沒有所謂的偵緝衙門。

臣下有不法行為,諫官直接糾察,沒有揭發隱私的。

後來因為肅清皇帝身邊的奸惡,纔建置束廠。

臣在南城供職,所審閱的訟詞,多是因為假番子侵害而訴冤。

假稱東廠造成的危害尚且如此,何況真的呢?這是由於長期累積起來的威勢造成的。

所謂累積的威勢是指,柬廠考核提拔的辦法,是比較上報案件的多少,番役每每出高價來購買事件,出賣者甚至誘人為奸盜而賣事件,番役不問訊息是從哪裡來的,賣者已經分利走了。

心懷怨忿告發人,誣陷別人使之受嚴刑峻法的制裁,懷恨者無不心滿意足。

希望皇上放寬封束廠事件的責求,而後東廠偵伺事件纔可以寬緩一些,束廠刺探事件可以寬緩些,番役買事件和賣事件的事就可以平息,累積的威勢恐怕就能逐漸減輕。”後來楊仁願又嚴肅陳述不應派遣錦衣校尉。

崇禎帝因此告諭柬廠,言其應緝查的祇是陰謀叛逆和敗壞倫常者,那些為非作歹、觸犯律條的,自有主管機構處理,不宜偵察緝捕,並對兇橫貪財的錦衣校尉進行訓誡。

可是皇帝還是越來越依賴廠衛,直到明朝覆亡纔停止。

錦衣衛監獄,世稱詔獄。

古代訴訟只由司寇掌管。

漢武帝創設了詔獄二十六所,歷代或沿襲或更改沒有定規。

五代唐明宗設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這是天子自己統領之名占到漢代有侍衛司獄,凡大案件都在那裡決斷。

明代的錦衣衛獄近似侍衛司獄,而其拘系殘酷,為害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太祖時,解押到北京的天下重罪犯,都收系在錦衣衛獄中。

幾次更換大監房,多派人審理,誅殺的人很多。

後來將衛里刑具全部焚燒,把囚徒送到刑部審理。

二十六年,申明禁令,韶書規定京城內外案件不得上送錦衣衛,大小都經由司法機關處理。

成祖寵幸紀綱,叫他訓練錦衣親兵,又口U他掌管詔獄。

紀綱趁機任用自己的黨羽莊敬、袁江、王謙、李春等,找藉口作不法之事敷千百椿。

久後,族誅紀綱,而錦衣衛仍舊掌管詔獄,洪武帝的詔令被廢除不用。

英宗初年,主管錦衣衛的劉勉、徐恭都是謹慎之人。

而王振任用指揮馬順,流毒天下,枷李時勉,殺劉球,都是馬順所為。

景帝初年,有人指出武官緝查諸事的弊端,皇帝狠狠責備了其長官,下令所緝拿的人都送到法司去,誣陷人的從重治罪。

英宗恢復君位,召來李賢,命左右侍臣離開,問他時政得失。

李賢於是竭力論列錦衣衛官校提人審訊的危害。

皇帝認為他說得對,背地裡察驗都是實情,因而召見它的長官,申誡了一番。

已搜捕的弋陽王敗壞倫常的罪名經查核屬虛假的,皇帝又警戒他。

而這時指揮門達、鎮撫逯呆恃寵橫行,李賢也幾次被他們羅織過罪名。

門達四處派遣旗軍校官,逯杲又定下程限督促,拿獲多的就做頭目。

乾戶黃麟到廣西,把御史昊禎抓到衛裹,要了兩百多副刑具去,天下來京朝覲的官員許多都被宣布有罪。

逯呆死後,門達兼管鎮撫司,羅織指揮使袁彬的罪狀,抓來審訊,刑罰五毒交下,僅免一死。

朝廷官員楊璀、李蕃、韓祺、李觀、包瑛、張祚、程萬鍾等人銀鐺被逮捕,道路上哭訴喊冤的人不計其數。

大約在紀綱被誅殺以後,他的徒眾纔稍稍收斂。

到正統時這類人重新張狂起來,天順末年禍害更烈,朝野人士面面相覷,不能自保。

李賢雖然極言其弊端,也不能挽救了。

鎮撫司的職責是審理訴訟案件,最初只設立了一個司,與外衛相等。

洪武十五年,增設北司,而以軍匠和諸執掌劃歸南鎮撫司,於是北司專門審理欽犯。

而大案的犯人經過審訊後,就送往法司擬定罪名,不曾備辦審判文書。

成化元年纔下令復奏案件時用參酌附言,法司更能牽制判案。

十四年,增鑄北司的大印,皇帝命令一切案件不要報告給原衛,就是衛里下達的案件,也徑直請示皇上可否,衛使不得參與。

所以鎮撫職務雖低,其權力卻日漸重大。

起初,錦衣衛監獄由衛管轄,到門達掌管刑訊時,又在城西設定獄舍,拘押犯人,混亂不堪。

門達倒台後,皇帝聽取了御史呂洪的意見,拆毀了這些獄舍。

成化十年,都御史李賓說:“錦衣鎮撫司多次查獲妖書圖本,都是些荒誕不經之言。

小民無知,總是被它們迷惑。

請求將其書名全都記錄下來,用布告昭示天下,使小民知道害怕和躲避,免得陷入法網,遭受刑罰。”皇帝回復同意。

而偵查事件者的誣告還是不停息。

十三年,逮捕了寧晉人王鳳等,誣陷他們同瞎子一起接受妖書,充任偽職,並且誣陷其鄉官知縣薛方和通判曹鼎與他們合謀,發兵包圍了兩家,抓住二人嚴刑拷打,二人被迫自誣服罪。

後來薛方、曹鼎兩家多次聲明冤情,狀子下交法司,經查核弄清了事實,鎮撫司官員犯妄報妖言罪,判處斬刑。

皇帝只是告誠不得傷害無辜而已,而不能治他們的罪。

這年,命令錦衣衛副千戶昊綬參與鎮撫司的刑事審理。

昊綬性格狡猾陰險,依附汪直爬上去。

後來知道官場輿論不容汪直,所以對無罪下獄的文官不再加以拷打,觸怒了汪直,被解職。

這時只有衛使朱驥掌握法律平正,處理妖人案件沒有冤枉無辜。

皇帝要辦罪的犯人下交主管部屍弓,獨用小杖拷問,皇帝曾派內使責問,但朱驥不改。

世人因此稱道他。

弘治十三年,皇帝詔令法司:“凡是廠衛所送來的囚犯,依公正原則審察,有冤枉的即予以考辨重判,不要拘泥於既成判決。”正德時,衛使石文義與張彩一里一外,作威作福,當時人們稱之為劉瑾的左右羽翼。

不過石文義常常陪侍在劉瑾身邊,不處理實際事務,辦事的是高得林。

劉謹伏法被誅以後,石文義也被誅殺,高得林罷官。

此後是錢寧管事,重新大肆張狂,因叛逆罪被誅殺。

世宗即位後,革去了十六個錦衣傳奉官的職務,淘汰了十五個旗軍校官,又告諭緝查事件的武官,只探察圖謀不軌、妖言、人命和強盜這類重要事件,其它訴訟和京城以外的州縣的事,不得參與。

不久,事情多交給鎮撫司處理,鎮撫輿內侍勾結在一起,心計巧妙符合皇帝心意。

遇上太監崔文不法獲利的事情敗露,皇帝將此案下達刑部審理,不久又下內旨送到鎮撫司。

尚書林俊說:“祖宗當朝時,將案件交給法司,事情無論大小,都讓他們公平審理。

自從劉瑾、堡奎掌握大權以後,專門信用鎮撫司,玩弄文字、編造冤獄,法紀受到極大的破壞。

改行善政實施教化執法就從今天開始,不宜再因為小事而枉曲法律了。”皇帝不聽。

林俊又說:“這條路一開,只怕以後有了大罪,案犯就攀附關係,設法由宮內降旨來免於問罪,這實在是一條通往混亂的路。”御史曹懷也進諫說:“朝廷只信用一個鎮撫,那么法司的官署都可以空曹,刑官都成為冗員了。”皇帝都不聽。

六年,侍郎張璁等說:“祖宗設定三個法司來糾治官府的邪惡,公平地決斷訴訟。

設定束廠、錦衣衛,是用來緝拿盜賊,糾察違法亂紀的人。

建議從現在起,審理貪官冤案還是責成法司來辦,如果有徇情枉法的,就讓廠衛來監察。

盜賊和違法亂紀的人,還是責成廠衛緝拿,然而也必須送到法司擬定判詞。”皇帝下詔按此建議施行。

可是衛司武官到監獄提人仍舊肆無忌憚。

給事中蔡經等人彈劾其弊端,希望皇帝不再派他們去提人。

尚書胡世寧請求採納他們的意見。

詹事霍韜也說:“訴訟案件交付給三法司就夠了,錦衣衛卻又來橫加阻撓。

過去漢光武帝崇尚名節,宋太祖刑法不加在士大夫身上,而後忠義之士爭著為他們獻節效命。

士大夫有罪就打入刑徒之中,這是羞辱他們。

犯了大罪,廢黜他、誅殺他都可以,便叫武人群起逮捕,揭去帽子脫掉衣裳,套上桎梏。

早上還在清貴之列,晚上就身陷囹圄,剛強雄壯之心,挫損幾盡。

等到覆核為無罪,就戴上官帽束好腰帶,立在朝拜的隊伍中。

強悍武夫看著官員指指點點:‘某人,我凌辱過他。

某人,我抓了他,捆了他。

’小人無所顧忌,君子卻會由此改變行為。

這就是豪傑產生隱居山林的想法,而變故之後很少有人保持氣節的原因。

希望從現在起束廠不再參與朝參儀式,錦衣衛不再主管訴訟審判。

士大夫犯罪、謫貶、撤職和誅殺,不要加以笞打杖責,不上枷鎖鐮銬,以便培養廉恥之心,振作精神,激勵氣節。”皇帝認為霍韜在職權之外亂說,不釆納他的意見。

按照祖宗制度,每當朝會的時候,廠衛長官率領下屬和校尉五百名,列隊侍立在奉天門下糾察禮儀。

凡是不合禮儀的人,立即剝下他的衣服,取去官帽,抓起來關進鎮撫司監獄,杖責之後予以釋放,所以霍韜說到這些事。

等到萬曆年問,朝儀有過失的官員纔不關進監獄了,只罰扣他的俸祿而已。

世宗討厭張鶴齡和張延齡,為非作歹的劉柬山等人於是誣告二人有邪毒詛咒行為。

皇帝大怒,把二人關進欽犯監獄,劉束山趁勢株連牽引自己平素不喜歡的人。

衛使王佐打探到實情,根據誣罔律條反坐劉束山罪。

王佐於是枷劉束山等人於闕門之外,不到十天,這幫人全部死亡。

人們將王佐和牟斌相比。

牟斌是弘治年間的指揮。

李夢陽彈劾張延齡兄弟犯法之事,關進監獄,牟斌比附輕罪處理,使其得以免死。

世宗中期,衛使陸炳作惡,與嚴嵩朋比為奸,而傾軋夏言。

然而皇帝多次製造大案件,陸炳又常保全了他們,所以士大夫並不怨恨陸炳。

萬曆年問,提意見和觸忤礦稅宦官的臣子,都打入欽犯監獄。

刑科給事中楊應文說:“被逮捕的監察主管郡守縣令和平民有一百五十多人,雖然已經拷問,還沒有送到法司定罪。

監獄禁閉森嚴,水火不入,疫疾毒癘之氣,充斥牢房。”衛使駱思恭也說:“每年舉行熟審,時間都在個滿以前。

現在兩年沒有舉行熱審了,鎮撫司監獄裡的犯人將近兩百個,多拋擲瓦片發泄冤氣。”鎮撫司陸逵也報告:“監獄裡的囚犯心懷怨恨,有的拿JJ剁了自己的手指頭。”皇帝一律不予回應。

不過這時候告人隱私的風潮已經衰減,被拘捕的大臣不多。

萬曆末年,抓捕諸臣的政策稍寬,錦衣衛監獄漸漸空虛了。

旦爾耕、許顯純在熹宗時當魏忠賢的義子,其死黨孫雲鶴、楊寰、崔應元輔助他們,拷打楊漣、左光斗這些人。

犯貪髒罪的立定期限按規定交款,兩天為一個期限,交款不按期限的,受全刑。

所謂全刑即上枷械,上鐮,棍擊,拶指和上夾棍。

五毒俱全,受刑者呼號之聲沸天,血肉潰爛,輾轉求死而不得。

許顯純則叱吒如常,若無其事,然而必須依魏忠賢的指令行事,魏忠賢所派遣的聽記之人未到,許顯純不敢審訊。

一天晚上,叫囚犯們分開到不同監房住宿。

於是獄卒說:“今天晚上有人該壁挺了。”壁挺,獄中指死亡。

第二天,楊漣被處死,左光斗等都按次序被鎖住頭顱拉死。

每一個人死後,都停放幾天,纔用葦席裹屍抬出牢門,蛆蟲把屍體都蛀爛了。

獄中事件隱秘,囚徒家屬甚至連親人死亡的日子都不知道。

莊烈帝擒拿誅殺魏忠賢逆黨時,冤死者的家屬後人望著獄門呼天搶地哀號,寫祭文來祭奠。

皇帝聽了也哀戚。

自從劉瑾始創戴立枷以後,錦衣衛監獄經常使用它。

神宗時,御史朱應轂詳陳其慘狀,請求廢除,皇帝不聽從。

到了魏忠賢手上,更製造大枷,又設了斷脊、斷指、刺心的酷刑。

莊烈帝問左右近臣:“為什麼要創製立枷?”王體乾回答:“用來懲罪大奸大惡而已。”皇帝面有愁容地說:“雖然如此,到底還是可憐。”魏忠賢為之有所畏懼。

柬廠的禍害,到魏忠賢時達到極點。

然麗廠衛沒有不互相勾結的,案情的輕重,廠能從官內得到訊息。

而外廷有牴觸不合的案子,錦衣衛就由東西兩司房搜訪緝拿,北司嚴刑拷問,罪狀羅織周密,然後纔送交法司。

即使是東廠抓捕的人,也必須移交給鎮撫司再審訊,然後刑部纔擬定判決。

因而廠的勢力強大,錦衣衛就依附於廠;廠的勢力稍弱,衛就反過來盛氣凌廠。

陸炳緝拿司禮李彬和東廠馬廣隱秘之事,都問成死罪,因為陸炳深得內閣嚴嵩的心意。

後來宦官的勢力越來越強盛,內閣勢力日漸削弱,閣臣反而比廠的地位低下,而衛使沒有不爭相趨附廠官,甘心為其奴僕。

錦衣衛人員有功升遷授勳衛、任子、科目、功升,共四種。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於充任錦衣衛。

萬曆初年,劉守有以名臣子弟的身份主持錦衣衛,此後文官子弟都樂於在衛裹任職。

士大夫與他們交往,案子緊急時,多依靠他們的力量。

劉守有的兒子劉承禧和昊孟明就是其中最有名的。

莊烈帝對群下多疑,王德化掌管束廠以慘毒峻刻輔佐他。

昊孟明掌管衛印,不時有所寬縱,但是觀望東廠的臉色,不敢違抗。

而鎮撫梁清宏和喬可用朋比為奸。

凡是縉紳之家,總有幾個人來往,會留下把柄。

所以通常很晚纔起床,早早就關大門,不敢兩人在一起對談。

旗軍校官臨門如同遭大盜搶劫,官員就是窩藏贓物的囊橐,錢財均分。

京城中有奸細潛入,那些做工的人和販賣的人私下被流寇派遣,沒有一個舉發,而高門富豪局促不安,沒有寧日。

那些狡黠的歹徒恣意請託人辦事,稍有連逆,就捏造事實誣陷,羅織罪名,摘取片言隻字,就可以株連達十幾個人。

姜垛、熊開元下獄後,皇帝諭令掌衛駱養性悄悄殺了他們。

駱養性將皇帝的指令泄露了出來,並說:“這兩個臣子應當處死的話,應交付給有關部門,寫出他們的罪行,使天下人明白。

假若秘密派臣去殺了他們,天下人和後世會說陛下是什麼樣的人主?”適逢大臣們也多替姜垛等人說好話,於是二人得以長囚獄中。

這是駱養性值得稱道的地方,可是在其它事情上,駱養性也多有肆虐。

錦衣衛舊例有論功行賞,只有緝拿圓謀反叛的人有賞。

後來假冒濫賞無度,所報的功一百個沒有一個是真的。

官吏百姓困苦重重,而廠衛上奏請求要什麼就給什麼。

隆慶初年,給事中歐陽一敬極力陳述這種做法的弊病,說:“偵緝事件的官校,其勢力容易辦,而又各按類計算其拿獲立功的次數,作為升等授勳的根據。

那磨憑著可以達到的權勢,邀必然獲得的功勳,屈人利己,什麼不能做出來?有的在強盜自首免罪之後,故意命令強盜多多牽連平民來充數;有的囊括人家家產說是強盜的贓物,裹挾市井豪強作為人證;有的暗地裡偽造圖書,攜帶在身上假造妖書批語,用妖言假印的律條誣陷別人;有的根據姓名相似,不清不楚地就把人抓起來;父親訴說兒子孝順,反而判其兒子忤逆之罪。

所以誰家被緝訪,俗言叫剗,毒害之烈由此可知。

請求從今以後定下制度,機密和重要的事情,關係到憲令大典,廠衛依慣例上奏請求。

那些案情不明,尚未審議的,一定要等法司詳擬出判狀以後,方給記功。

仍救命兵部和刑部查問明白,再請求皇上下旨予以升賞。

緝拿了人來而未能立案的,不準假冒破案以求升賞。

至於其它訴訟案件,一概不得插手,以免侵犯法務部門的事務。

若案子不能成立,而錦衣衛官校和鎮撫司將人拷打成重傷,乃至死亡,允許司法機關查治。

法司若縱容隱瞞附和,則聽憑科道官參與查驗。

像這樣則功勞一定會核實,緝訪的材料一定會合乎事實,而冤枉無辜和濫施刑法就可以杜絕了。”當時皇帝不能採用他的建議。

宦官同法司一起審錄罪囚,始於正統六年,皇帝命令何文淵、王文審理行在所的疑案,叫他們與宦官興安一同進行。

周忱、郭瑾到南京去審案,皇帝敕命也這樣做。

當時雖然還沒有定出五年一次大審的制度,而南北兩京的宦官得以參與三法司的審判案件。

景泰六年,皇帝命令太監王誠會同三法司複審北京的罪案,未審南京罪案的原因,是發生了天災而創例。

成化八年,皇帝命令司禮太監王高、少監宋文毅到兩京參加會審,而各省派遣恤刑使的任務,也在這年定下來。

十七年辛卯,命令太監懷恩同法司一起審錄罪囚。

此後審錄一定耍在丙年和辛年進行。

弘治九年,不派宦官參與審案。

十三年,因為給事中丘俊進言,又命令太監參加會審。

凡是會審之時,太監帶著皇帝的敕令在大理寺張開黃蓋,搭一個三尺高的台子,自己坐在中間,三法司的官員們坐在左右兩邊,御史、郎中以下的官員捧著案牘站在那裡,唯唯諾諾,小心謹慎地奔走效勞。

三法司檢查已定的案子,如果有量刑出入輕重不當,一律看宦官的旨意行事,不敢違抗。

成化時,會審有一案,弟弟幫助其兄鬥毆,殺死了人,太監黃賜想減刑處理。

尚書陸瑜等人堅持不同意見,黃賜說:“同室的人相鬥,尚且披著頭髮戴上帽子去解救,何況兄弟呢?”陸瑜等人不敢駁難,終於枉法判決。

萬曆三十四年大審,御史曹學程因為向皇帝進言而久久拘押在獄中,群臣請求寬赦他,皇帝統統不允許。

刑部侍郎沈應文代理尚書之職,聯合都察院和大理寺的長官,寫書面意見送到太監陳矩手上,請求他饒恕曹學程的罪過。

然後會審,案子判定後,署名同奏。

陳矩又私下啟稟皇上,說曹學程的母親年老值得關懷。

皇上終於鬆動,釋放了曹學程。

這件事情很好,而可見太監的權力達到如此地步。

錦衣衛的衛使也能參加法司在午門外進行的審訊,以及秋後承天門外的會審,但是不參加大審。

每年處決犯人後,用圖文將每個囚犯的罪狀張布在錦衣衛的外牆上,叫人們觀看反省。

奉詔命複審過犯人的宦官,死了以後其墓殿上要畫上壁畫,圖中太監坐北朝南,旁邊是司法機關的堂上官員,以及御史和刑部郎領著囚犯鞠躺聽命的情況,以為榮耀昭示後世。

成化二年,命令宦官監斬強盜宋全。

嘉靖年間,宦官犯法,詔令免於逮捕審訊,只下交給司禮監處理。

刑部尚書林俊說:“宮府是一體的,宮中宦官犯法,應下交司法機關審判,驗明其罪並公正處理,不應當廢棄了祖宗的制度。”皇帝不聽。

按照太祖的制度,宦官不得識字、干預政務,祇不過充任宮中掃除之役而已。

洪武末年焚燒了錦衣衛的刑具,大概是表示永不再用。

而成祖違反了這個規定,終於給子孫留下大禍患,君子為此而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