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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四十八

作者:張廷玉等

◎職官一

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其糾劾則責之都察院,章奏則達之通政司,平反則參之大理寺,是亦漢九卿之遺意也。分大都督府為五,而徵調隸於兵部。外設都、布、按三司,分隸兵刑錢穀,其考核則聽於府部。是時吏、戶、兵三部之權為重。迨仁、宣朝,大學士以太子經師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內柄無大小,悉下大學士楊士奇等參可否。雖吏部蹇義、戶部夏原吉時召見,得預各部事,然希闊不敵士奇等親。自是內閣權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長與執持是非,輒以敗。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初,領五都督府者,皆元勛宿將,軍制肅然。永樂間,設內監監其事,猶不敢縱。沿習數代,勛戚紈袴司軍紀,日以惰毀。既而內監添置益多,邊塞皆有巡視,四方大征伐皆有監軍,而疆事遂致大壞,明祚不可支矣。跡其興亡治亂之由,豈不在用人之得失哉!至於設官分職,體統相維,品式具備,詳列後簡。覽者可考而知也。

宗人府 三公三孤 太子三師三少 內閣 吏部 戶部 附總督倉場禮部

兵部 (附協理京營戎政) 刑部 工部 (附提督易州山廠)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謚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隸、楚王楨為左、右宗人。)其後以勛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典出納文移。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掌佐天子,理陰陽,經邦弘化,其職至重。無定員,無專授。洪武三年,授李善長太師,徐達太傅。(先是,常遇春已贈太保。)三孤無兼領者。建文、永樂間罷公、孤官,仁宗復設。(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復置三公、三少。)宣德三年,敕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少傅、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各輟所領,侍左右,咨訪政事。公孤之官,幾於專授。逮義、原吉卒,士奇還領閣務。自此以後,公、孤但虛銜,為勛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而文臣無生加三公者,惟贈乃得之。嘉靖二年加楊廷和太傅,辭不受。其後文臣得加三公惟張居正,萬曆九年加太傅,十年加太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並從一品)掌以道德輔導太子,而謹護翼之。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並正二品)掌奉太子以觀三公之道德而教諭焉。太子賓客,(正三品)掌侍太子贊相禮儀,規誨過失。皆東宮大臣,無定員,無專授。洪武元年,太祖有事親征,慮太子監國,別設宮僚或生嫌隙,乃以朝臣兼宮職:李善長兼太子少師,徐達兼太子少傅,常遇春兼太子少保,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太子賓客。三年,禮部尚書陶凱請選人專任東宮官,罷兼領,庶於輔導有所責成。帝諭以江充之事可為明鑑,立法兼領,非無謂也。由是東宮師傅止為兼官、加官及贈官。惟永樂間,成祖幸北京,以姚廣孝專為太子少師,留輔太子。自是以後,終明世皆為虛銜,於太子輔導之職無與也。

中極殿大學士,(舊名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舊名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並正五品)掌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達下,曰詔,曰誥,曰制,曰冊文,曰諭,曰書,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進畫,以下之諸司。下之達上,曰題,曰奏,曰表,曰講章,曰書狀,曰文冊,曰揭帖,曰制對,曰露布,曰譯,皆審署申覆而修畫焉,平允乃行之。凡車駕郊祀、巡幸則扈從。御經筵,則知經筵或同知經筵事。東宮出閣講讀,則領其事,敘其官,而授之職業。冠婚,則充賓贊及納徵等使。修實錄、史志諸書,則充總裁官。春秋上丁釋奠先師,則攝行祭事。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進士題名,則大學士一人撰文,立石於太學。大典禮、大政事,九卿、科道官會議已定,則按典制,相機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頒詔則捧授禮部。會敕則稽其由狀以請。宗室請名、請封,諸臣請謚,並擬上。以其授餐大內,常侍天子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內閣。

先是,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命百官禮儀俱尚左,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以統領眾職。置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甲辰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大都督府。吳元年革參議府。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二年革照磨、檢校所、斷事官。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尋改中書舍人。)

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其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九月,置四輔官,以儒士王本等為之。(置四輔官,告太廟,以王本、杜佑、襲斅為春官,杜斅、趙民望、吳源為夏官,兼太子賓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攝之。一月內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尋亦罷。十五年,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禮部尚書邵質為華蓋,檢討吳伯宗為武英,翰林學士宋訥為文淵,典籍吳沉為東閣。)又置文華殿大學士,(征耆儒鮑恂、余詮、張長年等為之,)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當是時,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悉罷諸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又改謹身殿為正心殿,設正心殿學士。)成祖即位,特簡解縉、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之預務自此始。然其時,入內閣者皆編、檢、講讀之官,不置官屬,不得專制諸司。諸司奏事,亦不得相關白。

仁宗以楊士奇、楊榮東宮舊臣,升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始置,)閣職漸崇。其後士奇、榮等皆遷尚書職,雖居內閣,官必以尚書為尊。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進吏部尚書,入內閣。自後,誥敕房、制敕房俱設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世宗時,三殿成,改華蓋為中極,謹身為建極,閣銜因之。嘉靖以後,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

吏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正統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書,掌天下官吏選授、封勛、考課之政令,以甄別人才,贊天子治。蓋古冢宰之職,視五部為特重。侍郎為之貳。

司務,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首領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司務二人。各部並同。)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升、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凡選,每歲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間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選人或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凡升必考滿,若員缺當補,不待考滿,曰推升。類推上一人,單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御史、祭酒,廷推上二人或三人。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上二人。凡王官不外調,王姻不內除,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僚屬同族則以下避上。外官才地不相宜,則酌其繁簡互換之。有傳升、乞升者,並得執奏。以署職、試職、實授奠年資,以開設、裁併、兼攝適繁簡,以薦舉、起廢、徵召振幽滯,以帶俸、添注寄恩冗,以降調、除名馭罪過,以官程督吏治,以寧假悉人情。

驗封,掌封爵、襲蔭、褒贈、吏算之事,以贊尚書。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與。或世或不世,皆給誥券。衍聖公及戚里恩澤封,不給券。凡券,左右各一,左藏內府,右給功臣之家。襲封則征其誥券,稽其功過,核其宗支,以第其世流降除之等。土官則勘其應襲與否,移文選司注擬。(宣慰、宣撫、安撫、長官諸司領士兵者,則隸兵部。)凡蔭敘,明初,自一品至七品,皆得蔭一子以世其祿。(洪武十六年,定職官子孫蔭敘。正一品子,正五品用。從一品子,從五品用。正二品子,正六品用。從二品子,從六品用。正三品子,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從七品用。正四品子,正八品用。從四品子,從八品用。正五品子,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從九品用。正六品子,於未入流上等職內敘用。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正從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用。)後乃漸為限制,京官三品以上,考滿著績,始蔭一子曰官生,其出自特恩者曰恩生。凡封贈,公、侯、伯之追封,皆遞進一等。三品以上政績顯異及死諫、死節、陣亡者,皆得贈官。其見任則初授散階,京官滿一考,及外官滿一考而以最聞者,皆給本身誥敕。七品以上皆得推恩其先。五品以上授誥命,六品以下授敕命。(一品,三代四軸。二品、三品,二代三軸。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軸。八品以下流內官,本身一軸。一品軸以玉,二品軸以犀,三品、四品軸以鋈金,五品以下軸以角。)曾祖、祖、父皆如其子孫官。公、侯、伯視一品。外內命婦視夫若子之品。生曰封,死曰贈。若先有罪譴則停給。文之散階四十有二,以歷考為差。(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幹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幹授宣議郎。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外命婦之號九。(公曰某國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後稱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孫封者,加太字,夫在則否。凡封贈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並封,兩封從優品。父職高於子,則進一階。父應停給及子為人後者,皆得移封。嫡在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先封其妻。妻之封,止於一嫡一繼。其封贈後而以墨敗者,則追奪。

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勛十。(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正治上卿。從二品,正治卿。正三品,資治尹。從三品,資治少尹。正四品,贊治尹。從四品,贊治少尹。正五品,修正庶尹。從五品,協正庶尹。)自五品以上,歷再考,乃授勳。凡百官遷除、降調皆開寫年甲、鄉貫、出身。每歲十二月貼黃,春秋清黃,皆赴內府。有故,揭而去之。凡父母年七十,無兄弟,得歸養。凡三年喪,解職守制,糾擿其奪喪、匿喪、短喪者。惟欽天監官奔喪三月復任。

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以贊尚書。凡內外官給由,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並引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陟黜之。陟無過二等,降無過三等,其甚者黜之、罪之。京官六年一察,察以巳、亥年。五品下考察其不職者,降罰有差;四品上自陳,去留取旨。外官三年一朝,朝以辰、戌、醜、未年。前期移撫、按官,各綜其屬三年內功過狀注考,匯送覆核以定黜陟。倉場庫官一年考,巡檢三年考,教官九年考。府州縣官之考,以地之繁簡為差。吏之考,三、六年滿,移驗封司撥用。九年滿,又試授官。惟王官及欽天、御用等監官不考。凡內外官彈章,稽其功過,擬去留以請上裁。薦舉、保留,則核其政績旌異焉。

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 、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勛、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惟戶部侍郎二人。)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並五部屬,皆稱清吏司。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成祖初,悉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製。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復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內閣。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革副使。)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型檔,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丁字型檔二人,嘉靖中革一人,並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嘉靖中革。)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大使、副使俱革。)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中革。)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中,革副使。)御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侍郎貳之。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所司。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凡田土之侵占、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皆綜核而糾正之。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併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復,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正三品,四百二十石。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正六品,一百二十石。從六品,九十六石。正七品 ,九十石。從七品,八十四石。正八品,七十八石。從八品,七十二石。正九品,六十六石。從九品,六十石。未入流,三十六石。俱米鈔本折兼支。)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驤、義勇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衛,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驤左、武驤右、驍騎右、虎賁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全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並北直隸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大寧中、大寧前三衛及遼東都司,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山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戶所及直隸潼關衛、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僕寺、鴻臚寺、尚寶司、六科、中書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隨侍二營,及延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驤左、騰驤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國、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並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在京瀋陽左、瀋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義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並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為四科:曰民科,主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易、土地肥瘠寬狹、戶口物產多寡登耗之數;曰度支,主會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賚、祿秩之經費;曰金科,主市舶、魚鹽、茶鈔稅課,及贓罰之收折;曰倉科,主漕運、軍儲出納料糧。凡差三等,由吏部選授曰注差,疏名上請曰題差,劄委曰部差。或三年,或一年,或三月而代。

初,洪武元年置戶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惟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八年,中書省奏戶、刑、工三部事繁,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又置在京行用庫,隸戶部。(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十三年,升部秩,定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尋罷在京行用庫。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四川部兼領雲南。)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領一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量其繁簡,帶管京畿。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又置照磨、檢校各一人,稽文書出入之數而程督之。十九年,復置寶鈔提舉司。(洪武七年,初置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省注。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寶鈔、行用二庫,各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省注。尋升提舉為正四品。十三年罷,至是年復置,秩正八品。)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蘇松人毋得任戶部。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建文中,仍為四司。(餘見吏部。)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司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其後歸併職掌。凡宗室、勛戚、文武官吏之廩祿,陝西司兼領之。北直隸府州衛所,福建司兼領之。南直隸府州衛所,四川司兼領之。天下鹽課,山東司兼領之。關稅,貴州司兼領之。漕運及臨、德諸倉,雲南司兼領之。御馬、象房諸倉,廣西司兼領之。明初,嘗置司農司,尋罷(吳元年置司農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洪武元年罷。三年復置司農司,開治所於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四年又罷。)後置判錄司,亦罷。(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在京官吏俸給、文移、勘合。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尋改判錄為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罷。)皆不隸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督在京及通州等處倉場糧儲。洪武初,置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司其事。永樂中,遷都北京,置京倉及通州諸倉,以戶部司員經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督其事,遂為定製。以後,或尚書,或侍郎,俱不治部事。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督西苑農事。隆慶初,罷兼理。萬曆二年,另撥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日偕管庫主事收放銀兩,季終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設。二十五年,以右侍郎張養蒙督遼餉。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郎。(崇禎間,有督遼餉、寇餉、宣大餉,增設三四人。)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所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萬曆九年革一人。)

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舉之政令。侍郎佐之。

儀制,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天子即位,天子冠、大婚,冊立皇太子、妃嬪、太子妃,上慈宮徽號,朝賀、朝見,大饗、宴饗,大射、宴射,則舉諸儀注條上之。若經筵、日講、耕耤、視學、策士、傳臚、巡狩、親征、進歷、進春、獻俘、奏捷,若皇太子出閣、監國,親王讀書、之藩,皇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命婦朝賀皇太子、后妃之禮,與諸王國之禮,皆頒儀式於諸司。凡傳制、誥,開讀詔、敕、表、箋及上下百官往來移文,皆授以程式焉。凡歲請封宗室王、郡王、將軍、中尉、妃、主、君,各以其親疏為等。百官於宗王,具官稱名而不臣。王臣稱臣於其王。凡宗室、駙馬都尉、內命婦、蕃王之誥命,則會吏部以請。凡諸司之印信,領其制度。(內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宗人府、五軍都督府,俱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厚八分。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俱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後賜衍聖公三台銀印。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九分,厚六分五厘。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衛、各按察司、各衛,俱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太僕寺、光祿寺、各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二寸六分,厚五分五厘。鴻臚寺各府,俱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俱從四品,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翰林院、左右春坊、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歷司、王府長史司、各衛千戶所,俱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歷司、招討司、安撫司,俱從五品,銅印,方二寸四分,厚四分五厘。各州,從五品,銅印,方二寸三分,厚四分。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寧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斷事司,各衛百戶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俱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俱從六品,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俱正七品,中書舍人,順天應天二府經歷司、京衛經歷司、光祿寺典簿廳、太僕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廳、各衛經歷司、各鹽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俱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分。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國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臚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王府紀善、典寶、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司,俱正從八品,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臚寺各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授、典義所,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俱正從九品,銅印,方一寸九分,厚二分二厘。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司,俱未入流,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已上俱直紐,九疊篆文。監察御史,銅印,直紐,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總制、總督、巡撫並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闊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外國王印三等:曰金,曰鍍金,曰銀。刓敝則換給之。凡祥瑞,辨其名物,無請封禪以盪上心。以學校之政育士類,以貢舉之法羅賢才,以鄉飲酒禮教齒讓,以養老尊高年,以制度定等威,以恤貧廣仁政,以旌表示勸勵,以建言會議悉利病,以禁自宮遏奸民。

祠祭,分掌諸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凡祭有三,曰天神、地祇、人鬼。辨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敬供之。飭其壇壝、祠廟、陵寢而數省閱之。蠲其牢醴、玉帛、粢羹、水陸瘞燎之品,第其配侑、從食、功德之上下而秩舉之。天下神祇在祀典者,則稽諸令甲,播之有司,以時謹其祀事。督日官頒曆象於天下。日月交食,移內外諸司救護。有災異即奏聞,甚者乞祭告修省。凡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皆定其程則而頒行之。凡謚,帝(十七字),後(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並二字),親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為差。勛戚、文武大臣請葬祭贈謚,必移所司,核行能,傅公論,定議以聞。其侍從勤勞、忠諫死者,官品未應謚,皆得特賜。凡帝後愍忌,祀於陵,輟朝不廢務。凡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師巫、音樂、僧道人,並籍領之,有興造妖妄者罪無赦。

主客,分掌諸蕃朝貢接待給賜之事。諸蕃朝貢,辨其貢道、貢使、貢物遠近多寡豐約之數,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勞、廬帳、食料之等,賞賚之差。凡貢必省閱之,然後登內府,有附載物貨,則給直。若蕃國請嗣封,則遣頒冊於其國。使還,上其風土、方物之宜,贈遺禮文之節。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各國使人往來,有誥敕則驗誥敕,有勘籍則驗勘籍,毋令闌入。土官朝貢,亦驗勘籍。其返,則以鏤金敕諭行之,必與銅符相比。凡審言事,譯文字,送迎館伴,考稽四夷館譯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飭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賜賚之典,各省土物之貢,鹹掌之。

精膳,分掌宴饗、牲豆、酒膳之事。凡御賜百官禮食,曰宴,曰酒飯,為上中下三等,視其品秩。番使、土官有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例,有欽賜。)皆辨其等。親王之藩,王、公、將軍來朝,及其使人,亦如之。凡膳羞、酒醴、品料,光祿是供,會其數,而程其出納焉。凡廚役,僉諸民,以給使於太常、光祿;年深者,得選充王府典膳。凡歲藏冰、出冰,移所司謹潔之。

初,洪武元年置禮部。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分四屬部: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侍郎各一人,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復增置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儀部。二十九年,改儀部、祠部、膳部為儀制、祠祭、精膳,惟主客仍舊,俱稱為清吏司。

按周宗伯之職雖掌邦禮,而司徒既掌邦教,所謂禮者,僅鬼神祠祀而已。至合典樂典教,內而宗藩,外而諸蕃,上自天官,下逮醫師、膳夫、伶人之屬,靡不兼綜,則自明始也。成、弘以後,率以翰林儒臣為之。其由此登公孤任輔導者,蓋冠於諸部焉。

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人。成化三年,增設車駕司郎中一人。萬曆九年並革。)員外郎一人,(從五品。正統十年增設武選司員外郎一人。弘治九年增設武庫司員外郎一人。後俱革。嘉靖十二年,增設職方司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洪武、宣德間,增設武選司主事三人,職方司主事四人。正統十四年,增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曆十一年,又增設車駕司主事一人。)所轄,會同館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大通關大使、副使各一人,(俱未入流。)

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侍郎佐之。

武選,掌衛所土官選授、升調、襲替、功賞之事。凡武官六品,其勛十有二。(正一品,左、右柱國。從一品,柱國。正二品,上護軍。從二品,護軍。正三品,上輕車都尉。從三品,輕車都尉。正四品,上騎都尉。從四品,騎都尉。正五品,驍騎尉。從五品,飛騎尉。正六品,雲騎尉。從六品,武騎尉。)散階三十。(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從一品,初授榮祿大夫,升授光祿大夫。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從二品,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從三品,初授懷遠將軍,升授定遠將軍,加授安遠將軍。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升授武節將軍。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歲凡六選。有世官,有流官。世官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皆有襲職,有替職。其幼也,有優給。其不得世也,有減革,有通革。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正留守,副留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舉用之,皆不得世。即有世者,出特恩。非真授者曰署職,(署職,遞加本職一級作半級,不支俸,非軍功,毋得實授。)曰試職,(試職作一級,支半俸,不給誥。)曰納職,(納職帶俸,不蒞事。)戰功二等:奇功為上,頭功次之。首功四等:迤北為大,遼東次之,西番、苗蠻又次之,內地反寇又次之。凡比試,有舊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為舊。)有新官,(成祖以後為新。)軍政,五年一考選,先期撫、按官上功過狀,覆核而去留之。五府、錦衣衛堂上各總兵官,皆自陳,取上裁。推舉上二人,都指揮以下上一人。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皆無歲祿。其子弟、族屬、妻女、若婿及甥之襲替,胥從其俗。附塞之官,自都督至鎮撫,凡十四等,皆以誥敕辨其偽冒。贈官死於王事,加二等;死於戰陣,加三等。凡除授出自中旨者,必覆奏然後行之。以貼黃征圖狀,以初績征誥敕,以效功課將領,以比試練卒徒,以優養恩故絕,以褒恤勵死戰,以寄祿馭恩幸,以殺降、失陷、避敵、激叛之法肅軍機,以典刑、敗倫、行劫、退陣之科斷世祿。

職方,掌輿圖、軍制、城隍、鎮戍、簡練、征討之事。凡天下地里險易遠近,邊腹疆界,俱有圖本,三歲一報,與官軍車騎之數偕上。凡軍制內外相維,武官不得輒下符徵發。自都督府,都指揮司,留守司,內外衛守御、屯田、群牧千戶所,儀衛司,土司,諸番都司衛所,各統其官軍及其部落,以聽徵調、守衛、朝貢、保塞之令。以時修浚其城池而閱視之。凡鎮戍將校五等:曰鎮守,曰協守,曰分守,曰守備,曰備倭。皆因事增置,視地險要,設兵屯戍之。凡京營操練,統以文武大臣,皆科道官巡視之。若將軍營練,將軍四衛營練,及勇士、幼官、舍人等營練,則討其軍實,稽其什伍,察其存逸閒否,以教其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金鼓、麾旗之號。征討請命將出師,懸賞罰,調兵食,紀功過,以黜陟之。以堡塞障邊徼,以烽火傳聲息,以關津詰奸細,以緝捕弭盜賊,以快壯簡鄉民,以勾解、收充、抽選、並豁、疏放、存恤之法整軍伍。

車駕,掌鹵簿、儀仗、禁衛、驛傳、廄牧之事。凡鹵簿大駕,大典禮、大朝會設之;丹陛駕,常朝設之;武陳駕,世宗南巡時設之。皆辨其物數,以授所司。慈宮、中宮之鹵簿,東宮、宗藩之儀仗,亦如之。凡侍衛,御殿全直,常朝番直,守衛、親軍衛,畫前、後、左、右四門為四行,而日夜巡警之。(守衛皇城,前午門為一行,後玄武門為一行,左東華門為一行,右西華門為一行。)凡郵傳,在京師曰會同館,在外曰驛,曰遞運所,皆以符驗關券行之。凡馬政,其專理者,太僕、苑馬二寺,稽其簿籍,以時程其登耗,惟內廄不會。

武庫,掌戎器、符勘、尺籍、武學、薪隸之事。凡內外官軍有徵行,移工部給器仗,籍紀其數,制敕下各邊徵發。及使人出關,必驗勘合。軍伍缺,下諸省府州縣勾之。以跟捕、紀錄、開戶、給除、停勾之法,核其召募、垛集、罪謫、改調營丁尺籍之數。凡武職幼官,及子弟未嗣官者,於武學習業,以主事一人監督之。考稽學官之賢否、肄習之勤怠以聞。諸司官署供應有柴薪,直衙有皂隸,視官品為差。

初,洪武元年置兵部。六年,增尚書一人,侍郎一人。置總部、駕部並職方三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如吏部之數。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侍郎各一人,又增置庫部為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十四年,增試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清吏司。(惟職方仍舊名。)景泰中,增設尚書一人,協理部事,天順初罷。隆慶四年添注侍郎二人,尋罷。萬曆末年復置。

協理京營戎政一人,(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營操練之事。永樂初,設三大營,總於武將。景泰元年始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于謙兼領之,後罷。成化三年復設,率以本部尚書或都御史兼之。嘉靖二十年,始命尚書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關防,專理戎政。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之印畀仇鸞,而改設本部侍郎協理戎政,不給關防。萬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設。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尋革。崇禎二年復增一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為兵部侍郎充之。

刑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正統六年,十三司俱增設主事一人。成化元年增設四川、廣西二司主事各一人,後革。萬曆中,又革湖廣、陝西、山東、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各一人。司獄司,司獄六人,(從九品。)

尚書,掌天下刑名及徒隸、勾覆、關禁之政令。侍郎佐之。

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領所分京府、直隸之刑名。(浙江司帶管崇府、中軍都督府、刑科、內官、御用、司設等監,在京金吾前、騰驤左、瀋陽右、留守中、神策、和陽、武功右、廣洋八衛,蕃牧千戶所,及兩浙鹽運司,直隸和州,涿鹿左、涿鹿中二衛。 江西司帶管淮、益、弋陽、建安、樂安五府,前軍都督府,御馬監,火藥、酒醋、面觔等局,在京府軍前、燕山左、留守前、龍驤、寬河、忠義前、忠義後、永清右、龍江左、龍江右十衛,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龍門各衛。 湖廣司帶管楚、岷、吉、榮、遼五府,右軍都督府,司禮、尚賓、尚膳、神宮等監,天財庫,在京留守右、虎賁右、忠義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濟川、水軍右九衛,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全左、保全右各衛,渤海千戶所。福建司帶管戶部、太僕寺、戶科、寶鈔提舉司、印綬、都知等監,甲字第十庫,在京金吾後、應天、會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牧馬千戶所,及福建鹽運司,直隸常州府、廣德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定邊、開平中屯各衛,美峪千戶所。 山東司帶管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寶司,兵科,典牧所,會同館,供用庫,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瀋陽左、長陵三衛,奠靖千戶所,及山東鹽運司,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遼東行太僕寺,直隸鳳陽府,滁州、鳳陽、皇陵、長淮、泗州、壽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各衛,安東中護衛,潮河、龍門、寧靖各千戶所。 山西司帶管晉、代、沈、懷仁、慶成五府,翰林院,欽天監,上林苑監,南、北二城兵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驍騎右、龍虎、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八衛,及直隸鎮江府、徐州,鎮江、徐州、瀋陽中屯各衛,瀋陽中護衛,倒馬關、平定各千戶所。河南司帶管周、唐、趙、鄭、徽、伊、汝七府,禮部,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詹事府,國子監,禮科,中書舍人,神樂觀,犧牲所,兵仗局,靈台、鐘鼓等司,東城兵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軍右、武德、留守後、神武左、彭城六衛,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揚州、高郵、儀真、宿州、武平、歸德、寧山、神武右各衛,海州、鹽城、通州、汝寧各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秦、韓、慶、肅四府,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司,在京府軍後、騰驤右、豹韜、鷹揚、興武、義勇右、康陵、昭陵、龍虎左、橫海、江陰十一衛,及河東鹽運司,陝西行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直隸太平府,建陽、保定左、保定右、保定中、保定前各衛,平涼中護衛。 四川司帶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織染二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金吾左、濟川、武驤右、大寧前、蔚州左、永清左、廣武八衛,及直隸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懷安、懷來各衛,神木千戶所。 廣東司帶管應天府,在京錦衣、府軍左、虎賁左、濟陽、留守左、水軍左、飛熊七衛,及直隸延慶州,懷來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靖江府,通政司,五軍斷事司,中城兵馬司,寶鈔、銀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通州、武驤左、鎮南、富峪八衛,及直隸安慶、徽州二府,安慶、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慶、延慶左、延慶右各衛。 雲南司帶管順天府,太醫院,儀衛、惜薪等司,承運庫,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鎮海、真定、永平、山海、盧龍、東勝左、東勝右、撫寧、密雲中、密雲後、大同中屯、潼關、營州五屯、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寬河、武定、蒲州各千戶所。 貴州司帶管吏部,吏科,司菜局,及長蘆鹽運司,大寧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保定、河間、真定、順德五府,蘇州、太倉、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涿鹿、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全、蔚州、永寧各衛,梁城、興和、廣昌各千戶所。)

照磨、檢校,照刷文卷,計錄贓贖。司獄,率獄吏,典囚徒。凡軍民、官吏及宗室、勛戚麗於法者,詰其辭,察其情偽,傅律例而比議其罪之輕重以請。詔獄必據爰書,不得逢迎上意。凡有殊旨、別敕、詔例、榜例,非經請議著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即決及秋後決,並三覆奏。兩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歲讞平之。五歲請敕遣官,審錄冤滯。霜降錄重囚,會五府、九卿、科道官共錄之。矜疑者戍邊,有詞者調所司再問,比律者監候。夏月熱審,免笞刑,減徒、流,出輕系。遇歲旱,特旨錄囚亦如之。凡大祭止刑。凡贖罪,視罪輕重,斬、絞、雜犯、徒末減者,聽收贖。詞訴必自下而上,有事重而迫者,許擊登聞鼓。四方有大獄,則受命往鞫之。四方決囚,遣司官二人往蒞。凡斷獄,歲疏其名數以聞,曰歲報;月上其拘釋存亡之數,曰月報。獄成,移大理寺覆審,必期平允。凡提牢,月更主事一人,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省其酷濫,給其衣糧。囚病,許家人入視,脫械鎖醫藥之。簿錄俘囚,配沒官私奴婢,鹹籍知之。官吏有過,並紀錄之。歲終請湔滌之。以名例攝科條,以八字括辭議,(以、準、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參情法,以墨涅識盜賊。籍產不入瑩墓,籍財不入度支,宗人不即市,宮人不即獄,悼耄疲癃不即訊。(詳《刑法志》。)

洪武元年置刑部。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惟都官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四人。八年,以部事浩繁,增設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升部秩,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各二人,尋增侍郎一人。(始分左、右侍郎。)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浙江部兼領雲南。)部各設官,如戶部之制。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十八年,革北京司,增置雲南、貴州、交阯三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後增設都水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後增設營膳司員外郎二人,虞衡司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後增設都水司主事五人,營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所轄,營繕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革。)鞍轡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隆慶元年,大使、副使俱革。)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間革。)顏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後革。)軍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後革一人。)節慎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嘉靖八年設。)織染所、雜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大通關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萬曆二年革。)副提舉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柴炭司,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尚書,掌天下百官、山澤之政令。侍郎佐之。

營繕,典經營興作之事。凡宮殿、陵寢、城郭、壇場、祠廟、倉庫、廨宇、營房、王府邸第之役,鳩工會材,以時程督之。凡鹵簿、儀仗、樂器,移內府及所司,各以其職治之,而以時省其堅潔,而董其窳濫。凡置獄具,必如律。凡工匠二等:曰輪班,三歲一役,役不過三月,皆復其家;曰住坐,月役一旬,有稍食。工役二等,以處罪人輸作者,曰正工,曰雜工。雜工三日當正工一日,皆視役大小而撥節之。凡物料儲偫,曰神木廠,曰大木廠,以蓄材木,曰黑窯廠,曰琉璃廠,以陶瓦器,曰台基廠,以貯薪葦,皆籍其數以供修作之用。

虞衡,典山澤采捕、陶冶之事。凡鳥獸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賓客、膳羞之需,禮器、軍實之用,歲下諸司采捕。水課禽十八、獸十二,陸課獸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時。冬春之交,罝罛不施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躪,谷登禁焚燎。若害獸,聽為陷阱獲之,賞有差。凡諸陵山麓,不得入斧斤、開窯冶、置墓墳。凡帝王、聖賢、忠義、名山、岳鎮、陵墓、祠廟有功德於民者,禁樵牧。凡山場、園林之利,聽民取而薄征之。凡軍裝、兵械,下所司造,同兵部省之,必程其堅緻。凡陶甄之事,有歲供,有暫供,有停減,籍其數,會其入,毋輕毀以費民。凡諸冶,飭其材,審其模範,付有司。錢必準銖兩,進於內府而頒之。牌符、火器,鑄於內府,禁其以法式泄於外。凡顏料,非其土產不以征。

都水,典川澤、陂池、橋道、舟車、織造、券契、量衡之事。水利曰轉漕,曰灌田。歲儲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時修其閘壩、洪淺、堰圩、堤防,謹蓄泄以備旱潦,無使壞田廬、墳隧、禾稼。舟楫、磑碾者不得與灌田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凡諸水要會,遣京朝官專理,以督有司。役民必以農隙,不能至農隙,則僝功成之。凡道路、津梁,時其葺治。有巡幸及大喪、大禮,則修除而較比之。凡舟車之制,曰黃船,以供御用,曰遮洋船,以轉漕于海,曰淺船,以轉漕於河,曰馬船、曰風快船,以供送官物,曰備倭船、曰戰船,以禦寇賊,曰大車,曰獨轅車,曰戰車,皆會其財用,酌其多寡、久近、勞逸而均劑之。凡織造冕服、誥敕、制帛、祭服、淨衣諸幣布,移內府、南京、浙江諸處,周知其數而慎節之。凡公、侯、伯鐵券,差其高廣。(制式詳《禮志》。)凡祭器、冊寶、乘輿、符牌、雜器皆會則於內府。凡度量、權衡,謹其校勘而頒之,懸式於市,而罪其不中度者。

屯田,典屯種、抽分、薪炭、夫役、墳塋之事。凡軍馬守鎮之處,其有轉運不給,則設屯以益軍儲。其規辦營造、木植、城磚、軍營、官屋及戰衣、器械、耕牛、農具之屬。凡抽分征諸商,視其財物各有差。凡薪炭,南取洲汀,北取山麓,或征諸民,有本、折色,酌其多寡而撙節之。夫役伐薪、轉薪,皆雇役。凡墳塋及堂碑、碣獸之制,第宗室、勛戚、文武官之等而定其差。(墳塋制度,詳《禮志》。)

洪武初,置工部及官屬,以將作司隸焉。(吳元年置將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左、右提舉司提舉,正六品,同提舉,從六品,司程、典簿、副提舉,正七品。軍需庫大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洪武元年,以將作司隸工部。)六年,增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虞部、水部並屯田為四屬部。總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餘各一人。總部主事八人,餘各四人。又置營造提舉司。(洪武六年,改將作司為正六品,所屬提舉司,改正七品。尋更置營造提舉司及營造提舉分司,每司設正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隸將作司。)八年,增立四科,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十年,罷將作司。十三年定官制,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四屬部,(以屯田部為屯部,)各郎中、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十五年增侍郎一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五年,置營繕所。(改將作司為營繕所,秩正七品,設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諸匠之精藝者為之。)二十九年,又改四屬部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嘉靖後添設尚書一人,專督大工。

提督易州山廠一人,掌督御用柴炭之事。明初,於沿江蘆洲並龍江、瓦屑二場,取用柴炭。永樂間,遷都於北,則於牡羊口、黃花鎮、紅螺山等處採辦。宣德四年始設易州山廠,專官總理。景泰間,移於平山,又移於滿城,相繼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廠事。天順元年仍移於易州。嘉靖八年罷革,改設主事管理。

譯文

明朝官制,沿襲漠、唐的舊有制度而有所修改。

從洪武十三年起撤銷丞相一職不再設立,分中書省的政務歸於六部,用尚書承擔國家大事,侍郎輔助他。

而殿閣大學土只用作顧問,皇帝這纔親自掌握了權柄,學士很少參與決策。

糾察彈劾則由都察院負責,奏章則送連通政司,平反錯案則由大理寺參議,這也是漢九卿之制的遺意。

分大都督府為五,但徵調軍隊屬於兵部。

另外設立都、布、按三司,分別隸屬兵、刑、戶部,他們的考核則聽從府部。

這時吏、戶、兵三部的權力最大。

到仁、宣朝,大學士因為做太子經師獲得恩寵,屢次加授到少師、少傅、少保三孤之職,威望更加尊顯。

而宣宗內權無論大小,都下放給大學士楊士奇等參議可否。

即使吏部蹇義、戶部夏原吉不時被召見,得以參預各部政事,但疏遠比不上楊士奇等親近。

從此,內閣的權力一天天加重,就算有一兩個吏部、兵部的尚書與他們爭執是非,也往往失敗。

到世宗中葉,夏言、嚴嵩交替當權,於是儼然成為真正的宰相,壓制六卿。

然而內閣起草檔案,不敢不取決於內監的批示,因此相槽轉而歸於太監。

於是朝廷的綱紀,賢人士大夫的提拔斥退,都玩弄於太監的手中。

無所作為的官員奉承他們的意旨惟恐不及,間或有賢能的宰輔,最終祇能蒿目時艱而不能匡救。

起初,總領五個都督府的人,都是元勛宿將,軍制嚴肅整飭。

永樂年間,設立內監督察軍隊的事務,還不敢放縱。

沿習幾代之後,元勛外戚的魷絝子弟掌管軍紀,日漸因為怠惰而毀壞。

隨後內監越添置越多,邊塞都有這些人巡梘,各地大的征伐都設有監軍,所以邊防的事就這樣導致嚴重敗壞,明朝的基業不能支持下去了。

探尋明代興亡治亂的根由,難道不在於用人的得失嗎!至於官職的設立,體制的維繫,官吏的等級及其法度都齊備,詳細列於後篇。

讀者可以查考就知曉了。

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都是正一品,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譜系,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嗣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謐號安葬的事情。

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上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

起初,洪武三年設定大宗正院。

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掌領。

塞至圭塑為令,受至朱櫚、夔王朱棣焉左、右宗正,凰玉塞檮、楚王朱楨為左、右宗人。

那以後,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領宗人府的事情,不專門設官,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

它的屬官,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掌管發收公文。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從一品,負責輔佐天子治理天下蘺事,治理國家推廣教化,他們的職責最重大。

沒有固定人數,不專門授予。

洪武三年,授予李善長為太師,徐達為太傅。

在此之前,堂盪壹已被贈太保。

三孤沒有兼任的。

建文、永樂年間罷除三公、三孤官職,仁宗重新設定。

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又設定三公、三少。

宣德三年,敕令太師、英國公張輔,少師、吏部尚書蹇義,少傅、兵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少保兼太子少傅、戶部尚書夏原吉,各自停止所兼理的事務,侍奉皇帝左右,諮詢政事。

公、孤的官職,近似於專門授任。

等到蹇義、夏原吉去世後,楊士奇還兼管內閣事務。

從此以後,三公、三孤只是虛銜,為勛臣外戚文武大臣加官、贈官。

而文臣生前沒有加授三公的,只有追贈纔能得到。

嘉靖二年,加授楊廷和為太傅,辭謝不受。

這以後文臣得以加授三公的,只有張居正,萬曆九年加授太傅,十年加授太師。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都是從一品,執掌用道德輔佐指導太子,並且謹慎護衛幫助他。

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都是正二品,執掌侍奉太子以觀察三公的道德從而教育訓誨他。

太子賓客,正三品,執掌侍奉太子進行贊唱導引禮儀,規勸教誨過失。

都是束官太子的大臣,沒有固定人數,不專門授任。

洪武元年,太祖有戰事親自出征,顧慮太子監國,另外設定官僚可能產生予盾,就以朝中大臣兼任太予宮中職位:李善長兼任太子少師,徐達兼任太子少傅,常遇春兼任太子少保,治書侍御史文原吉、范顯祖兼任太子賓客。

三年,禮部尚書陶凱奏請選拔人專門擔任柬宮官職,罷除兼領,希望對於輔佐教導的事有專人負責。

皇帝告諭認為漢代江充的事情可以作為明鑑,頒立法令兼領,不是沒有道理的。

因此,束宮的老師,僅僅焉兼官、加官和贈官。

只有永樂年問,成祖巡幸北京,以姚廣孝專門為太子少師,,留下輔佐太子。

從這以後,在整個明王朝都為虛銜,與太子輔佐教導的職責沒有關涉。

中極殿大學士,舊名莖董壁,建極殿大學士,舊名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柬閣大學士,都是正五品,執掌諍言進諫,正言規勸,,查核清理奏章,草擬批答文書,以協調各部門政務。

凡是皇上下達給臣下的,稱為詔、誥、制、冊文、諭、書、符、令、檄,都要起草後進呈皇帝審批,下發到各有關部門。

臣下呈送給皇上的,稱為題、奏、表、講章、書狀、文冊、揭帖、制對、露布、譯,都要明確署名,申請審核而在上面簽字,公正逋當纔實行。

凡是皇帝進行郊祀、外出巡幸便陪伴隨從。

駕臨御前經史講席,則知經筵或者同知經筵的事務。

束宮出閣講讀經史,便各司其職,按官職品級次序排列,各授予分內工作。

冠禮和婚禮,則充任典禮司儀以及納禮征禮等的使臣。

撰寫實錄、史志等書,則充任總裁官。

春、秋雨季上丁之日祭奠孔子,便代行祭祀事。

會試充任考試官,殿試充任讀卷官。

進士題名,則大學士一人撰文,在太學立石碑。

大型典禮、大型政事,九卿、科道官共同商議已定,便按照典制,審察時宜,裁度是否可行,斟酌後票告皇上。

頒詔便捧授給禮部。

恰逢敕令便考察原由情狀請求於皇土。

宗室請求賜名、請封,臣下請求謐號,一併草擬呈報皇上。

因為他們在宮內授餐,常常在殿閣下隨侍天子,迴避宰相之名,又稱內閣。

在此之前,太祖承續前朝制度,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

甲辰年正月,開始置左、右相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焉左相國。

昱元年,命百官禮儀都以左為上,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

送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平章政事,從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以統管眾官。

設定屬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都事、檢校,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

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品,斷事、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

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

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

甲辰年十月,以都鎮撫司隸屬於大都督府。

昊元年,革除參議府。

洪垂元年,革除考功所。

二年革除照磨、檢校所、斷事官。

七年,設直省舍人十人,隨即改為中書舍人。

洪武九年,廢除平章政事、參知政事。

十三年正月,誅殺丞相胡惟庸,因而廢除中書省。

其下屬官職全部革除,只留中書舍人。

九月設定四輔官,用儒士王本等人擔任。

置四輔官,告祭太廟,以至查、壟繭、龔斅為春官,杜斅、趙匿望、墨塑焉夏官,兼任太子賓客。

秋、冬官缺,以至奎等人兼任。

一月內分管上中下三旬,官職位列公、侯、都督之下。

不久也廢除。

十五年,仿照宋朝制度,設定華蓋殿、武英殿、文淵合、束閣各大學士,禮部尚書邵質任莖董颼大學士,檢討昊伯宗任武英殿大學士,翰林學士塞塑任文豳大學士,典籍昱坦任塞揚大學士。

又設定文華殿大學士,征耆老宿儒鮑恂、余詮、張長年等人擔任,以輔佐引導太子。

官階都是正五品。

二十八年,頌敕諭告群臣:“國家廢除丞相,設府、部、院、寺來分管各種政務,立法十分詳備完善。

以後繼位君王,不得提議設定丞相。

臣下有上奏請求設立的,以死刑論處。”在這個時侯,以翰林、春坊詳細閱讀各部門奏章,兼及掌管評定駁正是非異議。

大學士專門隨侍左右,備顧問罷了。

建文年問,改大學士為學士。

全部廢除各大學士,各設學士一人。

又改謹身殿為正心殿,設正C,揚學士。

成祖即位,特意選擇解縉、胡廣、楊榮等人值班文淵合,參預機要政務。

內閣官員參預政務從那時開始。

但那時,進入內閣的人都是編修、檢校、講讀之官,不設定下屬,不能夠獨斷專擅各部門事務。

各部門上奏事宜,也不能夠互相通報。

仁宗因為楊士奇、楊榮是束宮舊臣,升遷楊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謹身殿大學士,仁宗時纔設定,內閣職位日漸尊崇。

此後楊士奇、楊榮等人都升遷為尚書之職,即使身居內閣,官位一定以尚書為尊貴。

景泰年間,王文開始從左都御史升為吏部尚書,進入內閣。

自那以後,誥敕房、制敕房都設定中書舍人,六部承奉意旨,無所不管,而內閣權力日漸加強。

世宗年問,三殿建成,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內閣名銜也隨之改動。

嘉靖以後,他們在朝廷上的位置,品級排列的次序,都列在六部尚書之上。

吏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它的屬官,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個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送武三十一年增設文選司主事一人。

互筮十一年增設考功司主事一人。

尚書掌管天下官吏的選拔授予、封賞勳爵、考核政績的政令,以甄別人才,輔佐天子治國。

實在是古冢宰職務,比其它五部猶為重要。

侍郎是他的副手。

司務掌管催促督察、稽查延誤、註銷、登記官署文書。

明初,設主事、司務各四人,為本部門的負責長官,有主事印信。

洪莖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裁減司務二人。

各部都相同。

文選掌管官吏位次等級的升遷、改調之事,以輔佐尚書。

所有文官的品第有九品,每品有芷從二種,共為十八級。

不到九品稱為未入流。

所有的選拔,每年有大選,有急選,有遠方選,有歲貢就教選,問或還有揀選,有舉人乞恩選。

當選人都登記在簿冊,分清他們的品級,評定他們的資歷成績按次序升遷。

所有升遷必須任職期滿,如果有缺員需要補充,不等到考任職期滿。

稱為推升。

類推推上一人,單推推上二人。

三品以上,九卿及翕都御史、祭酒,廷推推上二人或三人。

內閣,吏、兵二部尚書,廷推推上二人。

所有朝廷官員不從京外調入,王室姻親不授內廷職位,大臣族親不得任職科道官,僚屬中有同族便以下避上。

外官才幹與地方不相適應,便斟酌地方的繁簡互相調換。

有傳升、乞升的,一併上奏。

按代理官職、試用官職、實授官職定年資,以開設、裁併、兼攝適應繁簡,以薦舉、起廢、徵召舉拔隱士遺賢,以帶俸、添注寄託恩寵和冗餘,以降調、除名控制罪過,以赴任里程督促吏治,以省親休假體貼人情。

驗封掌管封賞爵位、世襲祖蔭、褒獎封贈、官吏數目的政務,以輔佐尚書。

所有爵位非社稷軍功不得封贈,封號非特旨不得贈予。

或者世襲,或者不能世襲,都要頒發誥券。

衍聖公以及外戚承恩澤受封,不頒發誥券。

所有誥券,左右各一份,左誥券收藏於內府,右誥券頒發給功臣之家。

世襲封號則徵驗他的誥券,考核他的功過,核實他的宗支,以排列他的世代降除的等級。

土官便考察其應該承襲與否,轉交文選司注、冊擬文。

宣慰、宣撫、安撫、長官各司領土兵的,便隸屬於兵部。

所有世蔭敘用,明朝初年,從一品到七品,都得以世蔭一子繼承其祿位。

洪武十六年,制定職官子孫蔭敘。

正一品之子,用為正五品。

從一品之子,用為從五品。

正二品之子,用為正六品。

從二品之子,用為從六品。

正三品之子,用為正七品。

從三品之子,用為從七品。

正四品之子,用為正八品。

從四品之於,用為從八品。

正五品之子,用為正九品。

從五品之子,用為從九品。

正六品之子,於未入流中之上等職內敘用。

從六品之子,於未入流中之中等職內叔用。

正從七品之子,於未入流中之下等職叔用。

以後纔漸漸受到限制,京官三品以上,任職期滿考核成績顯著,纔蔭一子稱為官生,出自特別恩賜的稱為恩生。

所有封贈,公、侯、伯的追封,都遞進一等。

三品以上政績特別顯著及死諫、死節、陣亡的,都得以追贈。

被任用便起初授以散官品銜,京官滿一任,以及外官滿一任而以政聲最好的,都授予本身誥敕。

七品以上都可以推恩於他的祖:先。

五品以上的授予誥命,六品以下的授予救命。

一品,三代四軸。

二品、三品,二代三軸。

四品、五品、六品、七品,一代二軸。

八品以下的流內官,本身一軸。

一品軸用玉,二品軸用犀,三品、四品軸用鋈金,五品以下軸用角。

曾祖、祖父、父親都和他們子孫的官位一樣。

公、侯、伯比照一品。

外內受封號的婦女比照她們的丈夫或兒子的官位。

生前稱封,去世稱贈。

如果祖先有罪遇被譴便不封贈。

文官的散官品級有四十二級,按任職資歷為差等。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橡大夫,升授光祿大夫。

正二品,初授資善大夫,升授資政大夫,加授資德大夫。

從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初授嘉議大夫,升授通議大夫,加授正議大夫。

從三品,初授亞中大夫,升授中大夫。

加授大中大夫。

正四品,初授中順大夫,升授中憲大夫,加授中議大夫。

從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議大夫,加授朝請大夫。

正五品,初授奉議大夫,升授奉政大夫。

從五品,初授奉訓大夫,升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

從六品,初授承務郎,升授儒林郎,政耪能力突出授宣德郎。

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政務能力突出授宣議郎。

從七品,初授從仕郎,升授征仕郎。

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職郎。

從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職佐郎。

正九品,初授將仕郎,升授登仕郎。

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

外授封號的婦女的封號有九種。

公稱某國夫人。

侯稱某侯夫人。

伯稱某伯夫人。

一品稱夫人,後稱一品夫人。

二品稱夫人。

三品稱淑人。

四品稱恭人。

五品稱宜人。

六品稱安人。

七品稱孺人。

憑藉子孫受封的,加太字,丈夫在世則不加太。

所有封贈次數,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初制有四品一次,後省去,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

三個母輩不同時受封,兩次封贈就依從高的品級。

父親職務高於兒子,便升一級。

父親應當停給,兒子遇繼給別人作後嗣,都可以轉封。

嫡母在世,不封生母,生母未封,不能先封其妻。

妻室的封贈,僅限於一個嫡妻一個繼妻。

封贈之後因犯罪敗落的,便要追奪。

稽勛掌管勛級、名冊、死喪生養的政務以協助尚書。

文官勛級共有十等。

正一品,左、右柱國。

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正治上卿。

從二品,正治卿。

正三品,資治尹。

從三品,資治少尹。

正四品,贊治尹。

從四品,贊治少尹。

正五品,修正庶尹。

從五品,協正庶尹。

從五品以上,經過兩次考績,纔能授勳。

所有官員的升遷除授、降職調用都要出具寫有登科年歲、籍貫、中選資格的文書。

每年十二月貼黃,春秋雨季清黃,都到內府。

有去世的,,便揭黃除名。

凡是父母年滿七十,無兄弟,可以退休歸家供養。

凡為父母守喪三年,解職回鄉守孝,查處那些喪期未滿而做官、隱瞞喪事、居喪不足時間的官員。

祇有欽天監官,奔喪三個月後復任。

考功掌管官吏考核、升遷黜退的政務,以輔佐尚書。

所有內外官員一經任用,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並自請九年通考,奏請綜合其稱職、平常、不稱職而決定升降。

升職不超過二等,降職不超過三等,情節嚴重的便罷免、處罪。

京官每六年考察一次,考察在巳、亥年。

五品以下考察其不稱職的,降罰有等差;四品以上自行述職,去留取決於皇上的旨意。

外官每三年朝見一次,朝見在辰、戌、醜、未年。

事先移交撫、按官,各自綜合其屬吏三年內的功遇情況備考,匯總上報經覆核後決定升降。

倉場庫官辱年考察一次,巡檢每三年考察一次,教官每九年考察一次。

府州縣官的考察,按轄地政務的繁簡情況有等差。

屬吏的考核,三、六年滿,移交驗封司調撥使用。

九年滿,又試著授官。

只有王官及欽天、御用等內監官員不必考察。

所有內外官員彈劾奏章,考察其功過,擬定去留意見以請示皇上裁定。

有舉薦、留用,則核實其政績表彰突出之士。

明朝初年,在中書省設四部,分管財政、禮儀、刑罰、建造的政務。

洪武元年,開始設定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仍然隸屬於中書省。

六年,各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吏部設總部、司勛、考功三個屬部,各屬部設郎中、員外良B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十三年,廢中書省,仿效《周官》六卿的制度,提高六部官階,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只有戶部侍郎為二人。

每部分置四個屬部,吏部的屬部增加司封。

每個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不久增設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

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和五部屬,都稱作清吏司。

建文年問,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於侍郎之上,廢除各司清吏字樣。

成祖初年,完全恢復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設定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吏設有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

不久戶曹也增設主事三人。

後來又分別設定六部,各稱行在某部。

十八年,定都北京,廢除行部及六曹,把六部官屬遷移到北京,不稱行在。

其中留在南京的,加“南京”字樣。

洪熙元年,在南京復置各部官員,去掉“南京”字樣,而以在北京的官員加“行在”字樣,仍置行部。

宣德三年,又廢除行部。

正統六年,在北京上面去掉“行在”字樣,在南京上面仍加“南京”字樣,由此成為定製。

景泰年問,吏部曹經設定兩個尚書。

天順初年,又廢除其中一個。

按吏部尚書,督率百官,升黜眾官,吏部是選拔官吏的重要部門,其禮數特殊,沒有與之並列的。

永樂初年,選拔翰林官入內閣值班。

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官至三孤,兼領尚書頭銜,但品級次序位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之下。

景泰年問,左都御史王文升任吏部尚書,兼領學士,入內閣,他的朝見班位還是以原先官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廷宴請,大學士丘浚就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位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

其後由侍郎、詹事進入內閣的,班位都列於六部之上了。

戶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

童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墮亟、貴州、台直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束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

宣德七年增設四地、霎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來有時沿用,有時革除。

主事二人,正六品。

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婆、壟酉、塑廣、墮酉、塑婆、河南一山酉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束、旦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所管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

後來副提舉、典史都被革除。

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來革除副使。

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來都被革除。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年間革除。

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年間,副使、典史都被革除。

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年間革除。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型檔,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

丁字型檔二人,嘉靖年間革除一人,並革除乙字、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嘉靖年間革除。

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後來大使、副使都被革除。

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年間革除。

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來都被革除。

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年間,革除副使。

御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來大使、副使都被革除。

長安、束安、西安、北安門倉,各有副使一人,束安門倉從前有二人,萬曆八年革除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隆慶六年都革除。

尚書掌管天下戶籍人口、土地賦稅的政令。

侍郎輔佐他。

核察戶口冊、一年收支的總核、賦稅勞役實際徵收的數目,下達到所屬部門。

每十年收聚戶口冊簿,區別戶口上下零餘之數的等級,以便全面了解增減情況。

所有田土的侵占、贈送、把自己的土地寄托在他人身上以逃稅、矇混差役都禁止,人口的隱瞞漏報、逃亡、合夥矇混冒充、參雜分立戶口都禁止,繼嗣、婚姻不按法令的禁止。

都要綜合覆查糾正。

天子行耕藉之禮,尚書則進奉耒耜。

以墾荒使貧民有產業,以入籍定居使流民歸附,以限制田產制裁異端的人民,以圖籍賬簿抑制兼併之民,以種植考查農官,以草原供給放牧牲畜,以招募租賃充分使用田地,以豁免清除賠錢虧損,以調撥供給廣布恩澤,以給予區別免除徭役,以貨幣節制賞賜,以宣讀政令訓告官民,以計量標準協調糧食買賣,以合時的物價平抑市場價格,以國家儲備的政策撫恤民困,以山林川澤、丘陵湖泊、關隘市鎮、採礦冶煉的政策輔助國家,供足軍餉,以支兌、改兌的規定有利於漕運,以減免、振貸、調整糧價、捕殺蝗蟲的政令體恤災荒,以轉運、屯田、羅買、召納的辦法充實邊境儲糧,以官俸糧餉的制度駕馭糧債貴賤。

送亟二十五年,重新制定內外文武官員每年俸祿的制度。

正一品,一千零四十四石。

從一品,八百八+八石。

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

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四百二十石。

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

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

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從六品,九十六石。

正七品,九十石。

從七品,八十四石。

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

正九品,六十六石。

從九品,六十石。

沒有入流,三十六石。

都是按米糧錢鈔本色、折色兼支取。

十三司各自掌管其分管省的事務,兼管所分管的兩京、直隸的貢賦,以及各司、衛所的俸祿,邊疆軍鎮糧餉,還有各倉場鹽稅、關稅。

浙江司帶管在京羽林右、留守左、龍虎、應天、龍驢、義勇右、康陵七衛,神機營。

江西司帶管在京旗手、金吾前、金吾後、金吾左、濟陽五衛。

湖廣司帶管國子監、教坊司,在京羽林前、通州、和陽、豹韜、永陵、昭陵六衛,以及興都留守司。

福建司帶管順天府,在京燕山左、武駭左、武壤右、驍騎右、虎賁右、留守後、武成中、茂陵八衛,五軍、巡捕、勇士、四衛各營,以及北直隸永平、保定、河間、真定、順德、廣平、大名七府,延慶、保全二州,大寧都司、萬全都司,並北直隸所轄各衛所,山口、永盈、通濟各糧倉。

山東司帶管在京錦衣、左室皇、大寧前三衛及遼東都司,雨淮、兩浙、長蘆、河東、山東、福建各鹽運司,四川、廣東、海北、雲南黑盥井、白鹽井、安寧、五井各鹽課提舉司,陝西靈州鹽課司,江西南贛鹽稅。

出西司帶管在京燕山前、鎮南、興武、永清左、永清右五衛,及宣府、大同、山西各鎮。

河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前、燕山右、大興左、裕陵四衛,牧馬千盧所以及直隸潼關衛、蒲州千戶所。

陝西司帶管宗人府、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詹事府、翰林院、太僕寺、鴻臚寺、尚寅司、六科、中害舍人、行人司、欽天監、太醫院、五城兵馬司、京衛武學、文思院、皮作局,在京留守右、長陵、獻陵、景陵四衛,神樞、隨侍二營,以及璽綏、寧夏、甘肅、固原各鎮。

四川司帶管在京府軍後、金吾右、騰驥左、騰釀右、武德、神策、忠義後、武功中、武功左、武功右,彭城十一衛以及應天府、南京四十九衛,南直隸安慶、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徽州、寧圃、池州、太平、廬州、鳳陽、淮安、揚州十三府,徐、滁、和、廣德四州,中都留守司和南直隸所轄各衛所。

廣東司帶管在京羽林左、留守中、鷹揚、神武左、義勇前、義勇後六衛,蕃牧、奠靖二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太常寺,光祿寺、神樂觀、犧牲所、司牲司、,太倉銀庫、內府十庫,在京瀋陽左、瀋陽右、留守前、寬河、蔚州左五衛,及二十三馬房倉,各象房、牛房倉,京府各草場。

雲南司帶管在京府軍、府軍左、府軍右、虎賁左、忠義右、忠議前、泰陵七衛,及大軍倉、皇城四門倉並在外臨清、德州、徐州、淮安、天津各倉。

貴州司帶管上林苑監,寶鈔提舉司,都稅司,正陽門、張家灣各宣課司,德勝門、安定門各稅課司,崇文門分司,在京濟州、會州、富峪三衛,及薊州、永平、密雲、昌平、易州各鎮,臨清、許墅、九江、淮安、北新、揚州、河西務各鈔關。

條分為四科:一是民科,負責所屬省府州縣地理、人物、圖志、古今沿革、山川險峻平易、土地肥瘠寬窄、戶口物產多少及增加損耗的數目;一是度交,負責總計夏稅、秋糧、存留、起運及賞賜、俸祿的經費;一是金科,負責海外貿易、魚鹽、茶鈔的稅收,以及收贓處罰的收折;一是倉科,負責漕運、軍隊儲備出納草料糧食。

所有差吏有三等,由吏部選授稱注差,上疏題名請準稱題差,奏札委任稱部差。

有的三年,有的一年,有的三個月就替換。

起初,洪武元年設定戶部。

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分為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總科。

每科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

只有總科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

八年,中書省上奏戶、刑、工三部事務繁多,戶部五科,每科設尚書、侍郎各一人,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內會總科主事六人,外牽照科主事二人,司計四人,照磨二人,管勾一人。

又設在京行用庫,隸屬戶部。

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典史一人,都監二人。

十三年,升遷各部官位品級,定下來設尚書一人,侍郎二人。

分為四個屬部: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

每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

總部主事四人,度支部、金部主事各三人,倉部主事二人。

隨即廢置在京行用庫。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民部。

二十三年,又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

四川部兼管晝直。

各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掌管一個布政司的戶口、錢糧等事,度量政務的繁簡,帶管京畿。

每一部內仍分四科管理。

又設照磨、檢校各一人,核察文書出入的數目,並考核督察。

十九年,重新設定寶鈔提舉司。

洪武七年,開始設定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七品;副提舉一人,從七品;吏目一人,布政司按資歷授予。

所屬鈔紙、印鈔二局,各有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布政司按資歷授予。

寶鈔、行用=庫,各有大使二人,正八品;副使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布政司按資歷授予。

隨即升提舉為正四品。

十三年廢置,到逭一年重新設定,品級焉正八品。

二十六年,下令浙江、江西、蘇松人不得任職戶部。

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

建文年間,仍為四司。

其餘參見吏部。

成祖恢復舊制。

丞樂元年,改北平司馬北京司。

十八年,革除北京司,設雲南、貴州、交阢三清吏司。

宣德十年,革除交阢司,定為十三司。

其後歸併許可權職掌。

所有宗室、功勳大臣和外戚、文武官吏的俸梂,由陝西司兼管。

北直隸府州衛所,由福建司兼管。

直童盞府州衛所,由四川司兼管。

全國鹽稅,由山東司兼管。

關稅,由貴州司兼管。

漕運及臨、德各糧倉,由雲南司兼管。

御馬、象房各倉,由盧璽司兼管。

明朝初年,曾經設定司農司,隨即廢除。

昊元年,設定司農司。

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庸田署令,正五品;典簿、司計,正七品。

洪武元年廢除。

三年,重新設定司農司,開設治所於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四年又廢除。

後來設判錄司,也廢除。

洪武十三年,置判錄司,掌管在京官吏俸祿、公文、印信。

設判錄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從七品。

隨即改判錄焉司正,副判為左、右司副,十八年廢除。

都不隸屬於戶部。

總督倉場一人,掌管督察在京及通州等處的倉場糧食儲備。

洪武初年,設定軍儲倉二十所,各設官吏主管其事。

永樂年問,遷都北京,設定京倉及通州各倉,由戶部官員經營管理。

宣德五年,開始任命李昶為戶部尚書,專門督察這件事,然後成為固定制度。

以後,或是尚書,或是侍郎,都不管理本部事務。

嘉靖十五年,又命兼管西蔸農事。

隆慶初年,廢除兼領。

萬曆二年,另外撥派戶部主事一人陪庫,每天偕同管庫主事收放銀兩,一季終結更替。

九年,廢除,命令本部侍郎分別擔任。

十一年,又設定。

二十五年,由右侍郎張養蒙督察遼餉。

四十七年,增設督餉侍良拉。

豈塑年間,有督渣餉、寇餉、塞主餉,增設了三四人。

天啟五年,又增設督理錢法侍郎。

禮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巫筮六年,增設儀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人。

又增設儀制司主事一人,教習駙馬。

弘治五年,增設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會同館。

所管轄,鑄印局,大使一人,副使二人。

萬曆九年革除一人。

尚書掌管天下禮儀、祭祀、宴饗、貢選拔舉的政令。

侍郎輔佐他。

儀制司分別掌管各種禮文、宗親封賞、選貢拔舉、學校的事務。

天子即位,天子舉行冠禮、大婚禮,冊立皇太子、妃嬪、太子妃,獻上皇帝母親的徽號,,朝賀、朝見,大饗、宴饗,大射、宴射,便列舉各種儀節詳細進呈。

或者御前經傳講席、每日講習、行親耕禮、到國學考核學子考察學政、策問進士、殿試揭曉唱名、巡行****、御駕親自出征、進獻律歷、進春、獻俘、奏捷,或者皇太子出宮合、代理國事,親王讀書、出京去藩王府,皇帝子女誕生、命名,以及百官、受封號的婦女朝賀皇太子、后妃的禮儀,與各諸侯王國的禮儀,都要頒布禮儀程式於各部門。

所有傳達制令、誥令,開讀詔書、敕書、表、箋以及上下百官往來公文,都要授以儀程形式。

所有歲請冊封宗室王、郡王、將軍、中尉、妃、主、君,各自按其親疏焉等級。

百官對於宗室藩王,署官稱名而不稱臣。

藩壬之臣對他的王稱臣。

所有宗室、駙馬都尉、內受封號的婦女、藩王的誥命,便會同吏部一起上奏請示。

所有各部門的印信,統一管理其制度。

內閣,銀印,直紐,一寸七分見方,厚六分,秦李斯所割之玉箸篆文。

征西、鎮朔、平羌、平蠻等將軍,銀印,虎形組,三寸三分見方,厚九分,柳葉形篆文。

宗人府、五軍都督府,都是正一品,銀印,三台,三寸四分見方,厚一寸。

六部都察院、各都司,都是正二品,銀印,二台,三寸二分見方,厚八分。

衍聖公、張真人、中都留守司,都是正二品,各布政司,從二品,銀印,二台,三寸一分見方,厚七分。

後來賜衍聖公三台銀印。

順天、應天二府,都是正三品,銀印,二寸九分見方,厚六分五厘。

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京衛、各按察司、各衛,都是正三品,苑馬寺、宣慰司,都是從三品,鋼印,二寸七分見方,厚六分。

太僕寺、光棣寺、各鹽運司,都是從三品,銅印,二寸六分見方,厚五分五厘。

鴻臚寺,各府,都是正四品,國子監、宣撫司,都是從四品,銅印,二寸五分見方,厚五分。

翰林院、左右春坊、尚竇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六部各司、宗人府經歷司、王府長史司、各衛乾戶所,都是正五品,司經局、五府經歷司、招討司、安撫司,都是從五品,鋼印,二寸四分見方,厚四分五厘。

各州,從五品,銅印,二寸三分見方,厚四分。

都察院經歷司、大理寺左右司、五城兵馬司,大興、宛平、上元、江寧四縣,僧錄司、道錄司、中都留守司經歷司、斷事司,各都司經歷司、斷事司,各衛百盧所、長官司,王府審理所,都是正六品,光祿司各署,各布政司經歷司、理問所,都是從六品,鋼印,二寸二分見方,厚三分五厘。

六科行人司、通政司經歷司、工部營繕所、太常寺典簿廳、上林苑監各署、各按察司經歷司、各縣,都是正七品,中書舍人,順i天應天二府經歷司、京衛經歷司、光橡寺典簿廳、太僕寺主簿廳、詹事府主簿廊、各衛經歷司、各鹽運司經歷司、苑馬寺主簿廳、宣慰司經歷司,都是從七品,鋼印,二寸一分見方,厚三分。

戶部、刑部、都察院各照磨所,兵部典牧所,園子監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鴻臚寺主簿廳,欽天監主簿廳,各布政司照磨所、各府經歷司,王府紀善、典寅、典膳、奉祀、良醫、工正各所,宣撫司經歷司,都是正從八品,銅印,二寸見方,厚二分五厘。

刑部、都察院各司獄司,順天應天二府照磨所、司獄司,鴻臚寺各署,國子監典籍廳,上林苑監典簿廳,內府寶鈔等各庫,御馬倉、草倉,會同館,織染所,文,思院,皮作局,顏料局,鞍轡局,寶源局,軍器局,都稅司,教坊司,留守司司獄司,各都司司獄司,各按察司照磨所、司獄司,各府照磨所、司獄司,王府長史司典簿廳、教授、典儀所,各府衛儒學、稅課司,,陰陽學、醫學、僧綱司、道紀司、各巡檢司,都是正從九品,鋼印,一寸九分見方,厚二分二厘。

各州縣儒學、倉庫、驛遞、閘壩批驗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織染局、稅課局、陰陽學、醫學、僧正司、道正司、僧會司、道會司,都沒有入流,銅條記,寬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

以上都是直紐,九迭篆文。

監察御史,鋼印,直紐,有眼,一寸五分見方,厚三分,八迭篆文。

總制、總督、巡撫和鎮守、公差等官,銅關防,直紐,寬一寸九分五厘,長二寸九分,厚三分,九迭篆文。

外國王印三等:金,鍍金,銀。

磨損便替換供給。

所有吉祥符瑞,辨明名物,不要奏請封禪以致動盪皇上心意。

用學校制度培養文入學士,用貢舉的辦法收羅人才,用鄉飲酒禮教導按年齡大小相禮讓,用養老尊敬老人,用制度規定等級威嚴,用體恤貧困推廣仁政,用表彰昭示勉勵,以出謀獻策集眾議事知曉利弊,用宮廷發出的禁令遏制奸滑之民。

祠祭司分管各種祭祀典禮以及天文、帝後的喪葬、宗廟謐諱的事務。

所有祭祀有三種,即天神、地神、人鬼。

辨明其大祀、中祀、小祀而恭敬供奉。

謹慎其祭壇、祠廟、陵墓而多次察看。

清潔犧牲和美酒、瑞玉和縑帛、穀物粢盛和肉羹、水陸痙埋焚燒的物品,次第其拊祭配享、陪祭、功德的高低而按順序進行。

天下神只在祀典中的,便察考於法令,傳達給有關部門,按時恭敬地從事那些祭祀之事。

督促天文曆法官向全國頒市曆法天象。

出現日食月食,發文告知內外有關部門救護。

有災異之象立即上奏,嚴重的奏請祭祀告神修身反省。

所有喪葬、祭祀,貴賤有等級差別,都要規定其儀程準則頒布實行。

所有謐號,皇帝十七宇,皇后十三字,妃、太子、太子妃都是二字,親王一字,郡王二字,以字為差等。

功勳外戚、文武大臣奏請葬祭封贈謐號,必須發文給有關部門,考察品行才能,附以公論,擬定意見上奏。

那些侍從勤勞,死於忠諫的,官位品級沒有達到應該贈謐的標準,都可以特別封賜。

所有先帝先後的誕辰,祭祀於陵墓,停止上朝處理事務但不停止辦公。

所有天文、地理、醫藥、卜筮、巫師、音樂、僧道之人,都登記管理他們,有發起編造妖妄的人懲罪不可赦免。

主客司分管各番國朝見進貢接待賞賜之事。

各番國朝見進貢,辨明其進貢道路、進貢使節、進貢物品的遠近多少豐厚簡約的數目,來決定番王或番王使者的迎來送往、宴會犒勞、住宿、糧食草料的不同等級的禮節,賞賜的差別。

所有貢品必須查點,然後送到內府,有附載的貨物,便給付所值。

如果番國請求承繼封號,便派遣使者頒布冊命於他的國內。

使節還朝,上奏番國的風土人情、地理特產的事宜,贈送禮節儀式的禮數。

所有番國有保衛邊塞的功勞,便頒發敕印封賞他。

各番國派遣使者往來,有誥敕便檢驗誥敕,有勘籍便檢驗勘籍,不許擅自混入。

土官朝見進貢,也檢驗勘籍。

他們返回,便用鏤金敕諭送行,必須和銅符相當。

所有分辨言語,翻譯文字,送迎館伴,考核四夷館譯字生、翻譯人員是否勝任,而嚴禁他們勾結外邦泄露機密。

所有朝廷賞賜的典制,各省土特物產的進貢,都要掌管。

精膳司分管宴饗、食品餐具、美酒膳食之事。

所有皇上賜予百官禮食,稱為宴,稱為酒飯,分成上中下三等,看其品位祿秩而定。

番使、土官右賜宴,有下程,宴有一次,有二次,下程有常規,有欽賜,都要辨明其等級。

親王到藩封國,王、公、將軍來朝見,及其使者,也照此辦理。

所有食品、美酒、各種材料,由光祿供給,會計其數目,而衡量其出入。

所有廚師雜役,從平民中調用,供給太常、光祿分配;資歷深的,得以選拔充任王府典膳。

凡是每年藏冰、出冰,移交所屬部門謹慎保持清潔。

起初,洪武元年,設定禮部。

六年,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分為四個屬部:總部、祠部、膳部、主客部。

每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十三年,提高禮部品級,設尚書、侍郎各一人,每個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不久又增設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儀部。

二十九年,改儀部、祠部、膳部焉儀制、祠祭、精膳,只有主客這個屬部照舊,都稱為清吏司。

按周宗伯的職責雖然是掌管國家禮儀,但司徒既然掌管國家政教,所謂禮,僅僅是鬼神祭祀罷了。

至於把主管禮樂、主管政教合在一起,內涉及宗藩,外涉及各番國,上白天官,下至醫師、廚師、伶人之類,無不都綜括在內,便是從明朝開始的。

成化、弘治以後,大都以翰林儒臣擔任。

由此而登上公孤之位擔任輔臣的,人數位於各部之冠。

兵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個清吏司,各有良6中一人,正五品。

r筮十年,增設武選、職方二司郎中各一人。

成化三年,增設車駕司郎中一人。

萬曆九年,一併革除。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

正統十年,增設武選司員外郎一人。

弘治九年,增設武庫司員外郎一人。

後來都革除()嘉靖十二二年,增設職方司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

洪武、宣德年間,增設武選司主事三人,職方詞主事四人。

正統十四年,增設車駕、武庫二司主事各一人。

後來革除。

萬曆十一年,又增設車駕司主事一人。

所轄屬,會同館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大通關大使、副使各一人,都沒有入流。

尚書掌管天下武衛官軍選拔任命、精選訓練的政令。

侍郎輔助他。

武選司負責衛所土官選拔任命、升遷調配、世襲替換、論功行賞的政事。

所有武官有六品,它的勳爵有十二等。

正一品,左、右柱國。

從一品,柱國。

正二品,上二護軍。

從二品,護軍。

正二品,—卜輕車都尉。

從三品,輕車都尉。

iF四品,上騎都尉。

從四品,騎都尉。

正五品,驍騎尉。

從五品,飛騎尉。

正六品,雲騎尉。

從六品,武騎尉。

散階三十級。

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

從一品,初授榮碌大夫,升授光祿大夫()詎—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難。

從:品,初授鎮國將軍,升授定國將軍,加授奉國將軍。

正三品,初授昭勇將軍,升授昭毅將軍,加授昭武將軍。

從三品,初授懷速將軍,升授定速將軍,加授安逮將軍。

正四品,初授明威將軍,升授宣威將軍,加授廣威將軍。

從四品,初授宣武將軍,升授顯武將軍,加授信武將軍。

正五品,初授武德將軍,升授武節將軍。

從五品,初授武略將軍,升授武毅將軍。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從六品,初授忠顥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每年總共六次選拔。

有世代承襲的世官,有非世襲、非土著的流官。

世官有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愈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盧,所鎮撫,都有世襲職位,有輪替職位。

年幼時,有優厚供給。

不得世襲的,有降職革用,有全部革除。

流官八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愈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翕事,正留守,副智守,以世官升授,或由武舉任用,都不能世襲。

即便有世襲的,是出於特別恩賜。

不是實際授予的稱為署職,署職,累加本職一級當半級,不支取俸祿,沒有軍功,不得寅授。

稱為試職,試職作一級,支取一半俸祿,不給誥命。

稱為納職,納職帶俸橡,不辦理事務。

戰功二等:奇功為上,頭功其次。

斬首之功四等:北方為最大,遼東次一等,西番、苗蠻又次一等,內地平定寇賊又次一等。

所有比試,有舊官,洪武三十一年以前焉舊,有新官,成祖以後為新。

軍政,每五年考選一次,此前撫、按官上報功遇狀,覆核決定去留。

五府、錦衣衛堂上各總兵官,都要自我陳述,取決於皇上裁定。

推舉提拔二人,都指揮以下提拔一人。

所有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品至從七品,都沒有每年的俸祿。

土司的子弟、族屬、妻女、或女婿及外甥世襲替代,都遵從其風俗。

邊塞的官,自都督至鎮撫,共十四等,都依據誥敕辨別真假。

贈官為王事而死,加封二等;死於戰場,加封三等。

所有任免直接出自皇帝御旨的,必須回復上奏然後實行。

以貼黃提要驗證圖狀,以初績驗證誥敕,以功勞考核將領,以比試訓練士卒,以優厚的供養施恩於亡故的人,以褒獎撫恤激勵將士死戰,以寄祿官職驅策寵臣,以殺降、失陷、避敵、激叛的法律整肅軍紀,以典刑、敗倫、行劫、退陣的科條斷絕世祿。

職方司掌管地圖、軍隊制度、城池、鎮守、簡選訓練、征討的事。

所有天下地理險峻平易遠近,邊防內地疆域地界,都有地圖集,每三年上報一次,與官軍車馬的數目一併上報。

所有軍制內外互相維繫,武官不得動輒下符令徵發。

自都督府,都指揮司,留守司,內外衛守御、屯田、群牧千戶所,儀衛司,土司,諸番都司衛所,各自統領自己的官軍及其部落,以聽候徵調、守衛、朝貢、保塞的命令。

按時修固疏浚城牆護城河並查看巡視。

所有鎮戍將校有五等:稱焉鎮守,協守,分守,守備,備倭。

都是因戰事增設,根撩地勢險要,設兵駐紮守衛。

所有京營操練,以文武大臣統領,都是科道官巡梘。

如果是將軍營練,將軍四衛營練,以及勇士、幼官、舍人等營練,便整治軍事物資,查核士卒編制,察看是否閒逸,以教導其起坐行止、進退、緩急、疏密的節制,金鼓、旗幟的信號。

征討奏請命令將士出師,懸賞示罰,調配軍糧,記錄功遇,以此升官降職。

以城堡邊塞障護邊疆,以烽火傳遞信息,以關卡盤查奸細,以緝捕消除盜賊,以敏捷強壯簡選鄉民,以逮捕解押、拘捕充軍、提拔選舉、豁免罪罰、放鬆約束、慰問撫恤的方法整治軍隊。

車駕司掌管扈從儀衛、儀仗、禁衛、驛站傳遞、馬匹放牧的事務。

凡是皇帝的扈從儀衛,在大典禮、大朝會時陳設;官廷車駕的儀仗,在平常上朝時陳設;武陣車駕的儀仗,世宗南巡時陳設。

都要分辨物事數目,以交付給有關部門。

太后、皇后的扈從儀衛,太子、宗室藩王的儀仗,也如此。

所有侍衛,御殿全部當值,平常上朝輪班當值,守衛、親軍衛,畫前、後、左、右四門為四行,而日夜巡邏警衛。

守衛皇城,前生盟為一行,後玄武門為一行,左束華門為一行,右墮華門為一行。

所有郵傳,在京城稱為會同館,在外地稱為驛,稱為遞運所,都憑符驗關券通行。

所有馬政,其專門負責的,是太僕、苑馬二寺,核查其文書簿冊,按時計算其增加或損耗,只有內廷馬廄不須納入總計。

武庫司掌管兵器、符契、軍隊籍冊、武學、供應薪柴和隸仆的事務。

所有內外官軍要出征,就發公函給兵部給予兵器,造冊記錄數目,制定敕令下發各邊鎮徵調。

及派人出關,必須驗證符契。

軍隊缺編,下令各省府州縣微調。

以提調本軍、文書記載、家奴以戰功單獨立戶、免除服役、停止微調的辦法,核實其招募兵、用垛兵法徵兵、罪謫為兵、改變營兵軍籍的數目。

所有武職年少為官,及子弟沒有繼承官位的,在武學練習學業,以主事一名監督他們。

考查學官的賢能與否、學習者的勤觸怠惰上報。

各司官署供應有柴薪,值守衙門有隸仆,根據官階品位有差等。

起初,洪武元年設定兵部。

六年增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

設定總部、駕部和職方三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如同吏部的數目。

十三年,提升兵部的品級,設尚書、侍郎各一人,又增加設定庫部為四個屬部,各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十四年,增設試用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司馬部。

二十九年,定下來改四部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個清吏司。

只有職方因襲舊名。

景泰年間,增設尚書一人,協助處理部事,天順初年罷除。

隆慶四年,添設侍郎二人,不久罷除。

萬曆末年又添置。

協助管理京營軍政一人,或尚書,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管京營操練的事務。

水樂初年,設三大營,總攬於武將。

景泰元年,開始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于謙兼管,後來罷除。

成化三年,又設定,大多以本部尚書或都御史兼任。

嘉靖二十年,纔命尚書劉天和停止部務,另外頒發關防,專門管理軍隊政務。

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的印信給予仇鸞,而改設本部侍郎協助處理軍政,不給予關防。

萬曆九年裁除,十一年又設定。

天啟初年,增設協助處理一人,不久革除。

崇禎二年又增加一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為兵部侍郎充任。

刑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其下屬有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

巫筮六年,十三司都增設主事一人。

成化元年,增設旦叢、廑璽二司主事各一人,後來革除。

萬曆年問,又革除塑廑、墮墮、山東、福建四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檢校正九品,各一人。

司獄司,司獄六人,從丸品。

尚書掌管天下刑法及服役罪犯、勾決覆核、關卡禁止的政令。

侍郎輔助他。

十三司各自掌管他們負責的省份及兼管所分京府、直隸的刑法。

浙塑司帶管祟府、中軍都督府、刑科、內官、御用、司設等監,在京金吾前、騰壤左、瀋陽右、留守中、神策、和陽、武功右、廣洋八衛,番牧千戶所,以及兩浙鹽運司、直隸和州,逐鹿左、涿鹿中二衛。

江西司帶管淮、益、弋陽、建安、樂安五府,前軍都督府,御馬監,火藥、酒醋、麵筋等局,在京府軍前、燕山左、留守前、龍壤、寬河、忠義前、忠義後、永清右、龍江左、龍江右十衛,以及直隸廬州府,廬州、六安、九江、武清、宣府前、龍門各衛。

湖廣司帶管楚、岷、吉、榮、遼五府,右軍都督府,司禮、尚寶、尚膳、神官等監,天財庫,在京留守右、虎賁右、忠義右、武功左、茂陵、永陵、江淮、濟川、水軍右九衛,以及興都留守司,直隸寧國、池州二府,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保全左、保全右各衛,渤海千戶所。

福建司帶管戶部、太僕寺、戶科、寶鈔提舉司、印綬、都知等監,甲字第十庫,在京金吾後、應天、會州、武成中、武功中、孝陵、獻陵、景陵、裕陵、泰陵十衛,牧馬千戶所,及福建鹽運司,直隸常州府、廣德州,申都留守左、留守巾、定邊、開平中屯各衛,美峪千盧甄。

山東司帶管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兵部,尚寶司,兵科,典牧所,會同館,供用庫,戈戟司,司苑局,在京羽林右、瀋陽左、長陵三衛,奠靖千戶所,以及山東鹽運司,中都留守司,遼東都司,遼東行太僕寺,直隸鳳陽府,滁州、鳳陽、皇陵、長淮、泗州、壽州、滁州、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後各衛,安東中護衛,潮河、龍門、寧靖各千戶所。

山亟司帶管晉、代、瀋、懷仁、慶成五府,翰林院,欽天監,上林苑監,南、北二城兵馬司,混堂司,甜食房,在京旗手、金吾右、驍騎右、龍虎、大寧中、義勇前、義勇後、英武八衛,以及直隸鎮江府、徐州,鎮江、徐州、涪陽中屯各衛,涪陽中護衛,倒馬關、平定各千戶所。

河南司帶管周、唐、趙、鄞、徽、伊、汝七府,禮部,太常寺,光橡寺,鴻臚寺,詹事府,園子監,禮科,中書舍人,神樂觀,犧牲所,兵仗局,靈台、鐘鼓等司,束城兵馬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府軍右、武德、留守後、神武左、彭城六衛,以及兩淮鹽運司,直隸淮安、揚州二府,淮安、大河、邳州、揚州、高郵、儀真、宿州、武平、歸德、寧山、神武右各衛,海州、鹽城、通州、汝寧各乾戶所。

陝西司帶管秦、韓、度、肅四府,後軍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尚衣監,針工局,西城兵馬司,在京府軍後、騰壤右、豹韜、鷹揚、興武、義勇右、康陵、昭陵、龍虎左、橫海、江陰十一衛,以及河東鹽運司,陝西行太僕寺,甘肅行太僕寺,直隸太平府,建陽、保定左、保室查、堡定中、保定前各衛,平涼空謹堡。

四川司帶管蜀府,工部,工科,巾帽、織染二局,僧道錄司,在京府軍、金吾左、濟川、武駿右、左空前、蔚州左、永清左、廣武八衛,以及直隸松江、大名二府,金山、懷安、懷來各衛,神木乾戶所。

廣東司帶管應天府,在京錦衣、府軍左、虎賁左、遮陽、留守左、水軍左、飛熊七衛,以及直隸延產叢,懷來千戶所。

廣西司帶管靖江府,通政司,五軍斷事司,中城兵馬司,寶鈔、銀作二局,在京羽林前、燕山右、燕山前、大興左、通州、武膿左、鎮南、富峪八衛,以及直隸安慶,徽州二府,安慶、新安、通州左、通州右、延慶、延慶左、延慶右各衛。

雲南司帶管順天府,太醫院,儀衛、惜薪等司,承逗庫,以及直隸永平、廣平二府,鎮海、真定、永平、山海、盧龍、束勝左、束勝右、撫寧、密雲中、密雲後、大同中屯、潼關、營州五屯、萬全左、萬全右各衛,寬河、武定、蒲州各千盧所。

貴州司帶管吏部,吏科,司菜局,以及長蘆鹽運司,大窒都司,萬全都司,直隸蘇州、保定、河間、真定、順德五府,蘇州、太倉、薊州、遵化、鎮朔、興州五屯,忠義中、涿鹿、河間、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德州、宣府左、宣府右、開平、保全、蔚州、永寧各衛,梁城、興和、廣昌各千戶所。

照磨、檢校,照對印刷文卷,計錄賊髒贖金。

司獄,大多為獄吏,掌管囚徒。

所有軍隊平民、官吏及宗室、勛臣外戚觸犯法律的,詰問其言辭,審察其情由真偽,依據法律條文並比照議定他的罪行的輕重請示皇帝。

欽犯監獄案件必須依據囚犯口供來定罪,不得逢迎皇上的旨意。

凡是有特殊旨意、專門敕命、詔例、榜例,沒有經奏請朝議寫為法令的,不得援引比照。

凡是死刑,立即處決以及秋後處決,一併三次覆奏。

兩京、十三布政司,死罪囚犯每年審察評議。

每五年奏請欽派官員,審錄甄別冤案積案。

霜降審察甄別重囚,會同五府、九卿、科道官一起審錄甄別。

罪犯可憐憫、案情有疑問的發配戍邊,有申訴詞的調所屬部門再審問,適用法律的收監候審。

夏月按例減等處理,免除笞刑,減輕徒刑、流刑,釋放小罪囚犯。

遇上年成乾旱,特旨審錄甄別囚犯也如此。

所有大祭停止行刑。

凡贖罪,比照罪行輕重,斬、絞、雜犯、徒末減的,聽取收贖。

訴訟必須自下級而上,有事情重大而急迫的,允許擊打登聞鼓。

四方有大案,便受命前往審訊。

四方處決囚犯,派遣司官二人前往親臨監刑。

所有審訊案例,每年上疏將其名數上報:,稱為歲報;每月上報其拘捕釋放存亡的數目,稱為月報。

審判完後,移交大理寺覆審,一定要平等公允。

凡獄官,每月更換提牢主事一人,修葺監獄,加固門鎖,鹼省其酷烈濫施,供給其衣糧。

囚犯生病,準許家人入監探視,解除枷鎖診斷醫治。

造冊記錄俘囚,配役官私奴婢,都要登錄知遒。

官吏有遇錯,一併記錄。

年終請求洗刷污穢。

以法律總則中的刑名體例統攝法律條文,以八個字概括言辭議論,以、準、皆、各、其、及、即、若,以五服參考情理的法律,以刺墨標識盜賊。

籍役產業不包括墓地,籍役財物不包括生活日用,宗室不到市場處死,官人不下獄,憐憫老年殘疾不傳訊。

詳見《刑法志》。

洪武元年,設定刑部。

六年,增設尚書、侍郎各一人。

設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各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只有都官部各一人。

總部、比部主事各六人,都官、司門主事各四人。

八年,因為部事繁多,增設四科,各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

十三年提升各部品級,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仍分四屬部,各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各二人,不久增設侍郎一人。

開始分設左、右侍瘦Bo二十二年,改總部為憲部。

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逝些部兼管雲南,每部各設官,全如戶部的制度。

二十九年,改為十二清吏司。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

十八年,革除北京司,增置雲南、貴州、交趾三司。

宣德十年,革除交趾司,然後定為十三清吏司。

工部,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它的下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

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有郎中一人,正五品,後增設都水司郎中四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後增設營膳司員外郎二人,虞衡司員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正六品,後增設都水司主事五人,營膳司主事三人,虞衡司主事二人,屯田司主事一人。

所轄,營繕所,所正一人,正七品,所副二人,正八品,所丞二人,正九品。

文思院,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皮作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後來革除。

鞍轡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墜鏖元年,大陡、副使都革除。

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晶,副使一人,從九品,嘉靖年問革除。

顏料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後來革除。

軍器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後來革除一人。

節慎庫,大使一人,從九品。

壺墮八年設。

織染所、雜造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

廣積、通積、盧溝橋、通州、白河各抽分竹木局,大使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大通關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萬曆二年革除。

副提舉二人,正九品,典史一人。

後來副提舉、典史都革除。

柴炭司,大使一人,從九品。

副使一人。

尚書掌管天下百官、山澤的政令。

侍郎輔助它。

營繕司掌管建築興建的事務。

所有宮殿、陵寢、城郭、壇場、祠廟、倉庫、官舍、營房、王府邸第的工程,聚集工匠會聚材料,按時監督工程。

所有鹵簿、儀仗、樂器,移交內府及有關部門,各依自己的職責管理它們,而按時檢查其牢固潔淨,並督察其粗製濫造的情況。

凡是置辦獄具,必須按照律令辦。

所有工匠分二等:一是輪班,每三年服役一次,每次不超過三個月,都免除他家的賦稅;一是住坐,每月服役十天,按月發給祿銀。

工役分二等,用處罪之人充當的,一稱為正工,一稱為雜工。

雜工三天當正工一天,都根據勞役大小而分配。

所有材料儲備,稱為神木廠、大木廠,以蓄積木材;稱為黑窖廠、琉璃廠,以儲存燒制瓦器;稱為台基廠,以存貯柴薪,都登記其數目以供修建時使用。

虞衡司掌管山澤採集捕獵、制陶冶煉的事務。

所有烏獸的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宴客、膳食的需要,禮器、軍事物資的使用,每年下令各司採集捕獵0水生禽類徵收十八種,獸類徵收十二種,陸生獸類徵收十八種,禽類徵收十二種,都遵照時令辦治。

冬春之交,羅網不設於川澤;春夏之交,毒藥不投放於原野。

禾苗生長茂盛時禁止踐踏,穀物結實時禁止焚燎。

如果是有害的野獸,聽憑設陷阱捕獲,賞賜有差等。

所有各皇家陵寢所在山麓,不準進山砍伐、開設窖廠冶礦、安置墳墓。

凡是帝王、聖賢、忠義、名山、岳鎮、陵墓、祠廟有功德於人民的,禁止砍伐放牧。

所有山場、園林的利益,聽憑百姓獲取而稍許徵收稅利。

所有軍隊服裝、兵器,下令所屬部門製造,會同兵部檢查,必須監督其牢固細密。

所有陶器製作的事,有歲供,有暫供,有停減,登記其數目,總計獻入,不得隨意毀壞而浪費民力。

所有各冶礦,整飭其材料,審查其模型鑄范,交付有關部門。

錢幣重量必須有標準,進奉內府然後頒行。

牌符、火器,在內府鑄造,禁止把方法泄露於外。

所有顏料,非其當地盛產不予徵收。

都水司掌管川澤、陂池、橋樑道路、車船、織造、券契、量器衡器的事務。

水利一是轉漕,一是灌田。

每年儲備銅鐵石料、竹木、埽料,按時維修閘壩、洪流淺灘、堰圩、堤防,謹慎蓄水排水以防備水旱災害,不使毀壞田園房舍,墳墓隧道、禾苗莊稼。

航運、碾房不得與灌田的爭搶水源,灌田的不得與轉漕爭搶水源。

所有各河流匯合要津,派京朝官專門管理,以督察有關部門。

役使百姓必須是農閒,不能等到農閒,便籌集工料逐步建成工程。

所有道路、渡口橋樑,隨時修整。

有巡幸以及大喪、大禮,便比照規定修治。

所有車船的形制,有黃船,以供皇帝使用,有遮洋船,以轉漕運到海運,有淺船,以轉漕運到河運,有馬船、有風快船,以供運送官物,有備倭船、戰船,以防禦敵寇,有大車、獨轅車、戰車,都計算其費用,斟酌其多少、遠近、勞逸而均勻調劑。

凡是織造冕服、誥敕、制帛、祭服、淨衣等各種布匹,移交內府、南京、浙江各處,詳細了解其數目而謹慎節用。

所有公、侯、伯鐵券.區別其大小。

制式詳見《禮志》。

所有祭器、冊寶、乘輿、符牌、雜器都統一規定於內府。

所有度量、度量器具,謹慎審訂然後頒布,在市場上懸掛樣式,並且懲處不符合法度的人。

屯田司掌管屯墾、抽取賦稅、薪炭、夫役、墳塋的事務。

所有軍隊戍守之處,如有轉運供應不上,便設屯以充實軍隊儲備。

規劃辦治建造、木材、城磚、軍營、官家房屋以及軍衣、器械、耕牛、農具之類事務。

所有稅收向商人徵收,根據財物各有差等。

所有薪炭,南方取於沙洲水汀,北方取于山林,或向百姓徵收,有收實物、有收折合成錢鈔,酌情多少而控制施行。

民工砍柴、運柴,都是僱傭。

所有墳墓及堂碑、碣獸的制度,按照宗室、功勳外戚、文武官員的等級來決定其區別。

墳墓制度,詳見《禮志》。

洪武初年,設定工部及其官屬,以將作司隸屬於它。

昱元年,設定將作司,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左、右提舉司提舉,正六品,同提舉,從六品,司程、典簿、副提舉,正七品。

軍需庫大使,從八品,副使,正九品。

迭武元年,以將作司隸屬於工部。

六年增設尚書、侍郎各一人,設總部、虞部、水部及屯田為四個屬部。

總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餘部各一人。

總部主事八人,餘部各四人。

又設定營造提舉司。

送亟六年,改將作司為正六品,所屬提舉司,改為正七品。

不久又設定營造提舉司及營造提舉分司,每司設正提舉一人,副提舉二人,隸屬將作司。

八年,增立四科,各科設尚書、侍郎、郎中各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五人,照磨二人。

十年,罷除將作司。

十三年,制定官制,設尚書一人,侍郎一人,四個屬部以屯田部為屯部,各有郎中、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十五年,增設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

二十五年,設定營繕所。

改將作司為營繕所,官秩正七品,設所正、所副、所丞各二人,以各工匠中技藝精湛者擔任。

=十九年,又改四屬部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個清吏司。

嘉靖後,添設尚書一人,專門督管大工程。

提督易州山廠一人,掌管督察御用柴炭的事務。

明代初年,於沿長江蘆洲及龍江、瓦屑二場,取用柴炭。

永樂年間,遷都到北方,便從牡羊口、黃花鎮、紅螺山等處採辦。

宣德四年,開始設立易州山廠,專門設官總管。

景泰年問,移到平山,又移到滿城,相繼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辦山廠事務。

天順元年,仍舊移到易州。

嘉靖八年革除,改設主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