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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四十六

作者:張廷玉等

◎選舉二

科目者,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謂之八股,通謂之制義。三年大比,以諸生試之直省,曰鄉試。中式者為舉人。次年,以舉人試之京師,曰會試。中式者,天子親策於廷,曰廷試,亦曰殿試。分一、二、三甲以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為解元,會試第一為會元,二、三甲第一為傳臚雲。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以八月,會試以二月,皆初九日為第一場,又三日為第二場,又三日為第三場。初設科舉時,初場試經義二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後十日,復以騎、射、書、算、律五事試之。後頒科舉定式,初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四書》主朱子《集注》,《易》主程《傳》、朱子《本義》,《書》主蔡氏傳及古註疏,《詩》主朱子《集傳》,《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三傳及胡安國、張洽傳,《禮記》主古註疏。永樂間,頒《四書五經大全》,廢註疏不用。其後,《春秋》亦不用張洽傳,禮記止用陳澔《集說》。二場試論一道,判五道,詔、誥、表、內科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

廷試,以三月朔。鄉試,直隸於京府,各省於布政司。會試,於禮部。主考,鄉、會試俱二人。同考,鄉試四人,會試八人。提調一人,在內京官,在外布政司官。會試,禮部官監試二人,在內御史,在外按察司官。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及巡綽監門,搜檢懷挾,俱有定員,各執其事。舉子,則國子生及府、州、縣學生員之學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舉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教生徒,及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俱不許入試。試卷之首,書三代姓名及其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試日入場,講問、代冒者有禁。晚未納卷,給燭三枝。文字中迴避御名、廟號,及不許自序門第。彌封編號作三合字。考試者用墨,謂之墨卷。謄錄用朱,謂之朱卷。試士之所,謂之貢院。諸生席舍,謂之號房。人一軍守之,謂之號軍。試官入院,輒封鑰內外門戶。在外提調、監試等謂之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謂之內簾官。廷試用翰林及朝臣文學之優者,為讀卷官。共閱對策,擬定名次,候臨軒。或如所擬,或有所更定,傳制唱第。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終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嘗設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羅賢才。吳元年設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勸諭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洪武三年,詔曰:“漢、唐及宋,取士各有定製,然但貴文學而不求德藝之全。前元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要,每納奔競之人,夤緣阿附,輒竊仕祿。其懷材抱道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而不出。風俗之弊,一至於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於是京師行省各舉鄉試:直隸貢額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皆四十人,廣西、廣東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額數。高麗、安南、占城,詔許其國士子於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明年會試,取中一百二十名。帝親制策問,試於奉天殿,擢吳伯宗第一。午門外張掛黃榜,奉天殿宣諭,賜宴中書省。授伯宗為禮部員外郎,餘以次授官有差。時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連試三年,且以官多缺員,舉人俱免會試,赴京聽選。又擢其年少俊異者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令入禁中文華堂肄業,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為之師。帝聽政之暇,輒幸堂中,評其文字優劣,日給光祿酒饌。每食,皇太子、親王迭為之主,賜白金、弓矢、鞍馬及冬夏衣,寵遇之甚厚。既而謂所取多後生少年,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舉賢才,而罷科舉不用。至十五年,復設。十七年始定科舉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後遂以為永制,而薦舉漸輕,久且廢不用矣。十八年廷試,擢一甲進士丁顯等為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為編修,吳文為檢討。進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使進士觀政於諸司,其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者,曰庶吉士。進士之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者仍稱進士,觀政進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後試額有增減,條例有變更,考官有內外輕重,闈事有是非得失。其細者勿論,其有關於國是者不可無述也。

鄉試之額,洪武十七年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洪熙元年始有定額。其後漸增。至正統間,南北直隸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殺,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嘉靖間,增至四十,而貴州亦二十名。慶、歷、啟、禎間,兩直隸益增至一百三十餘名,他省漸增,無出百名者。交阯初開以十名為額,迨棄其地乃止。會試之額,國初無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樂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後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損不一,皆臨期奏請定奪。至成化乙未而後,率取三百名,有因題請及恩詔而廣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恆制也。

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試,擢陳安阝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閱,安阝亦與焉。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於邊,親自閱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復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皆北士也。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以百人為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詔書遵永樂間例。二年辛未,禮部方奉行,而給事中李侃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羅綺亦助侃言。事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景帝命遵詔書,不從侃議。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於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為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於中。弘治二年,復從舊制。嗣後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給事中趙鐸承劉瑾指,請廣河南、陝西、山東、西鄉試之額。乃增陝西為百,河南為九十五,山東、西俱九十。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為不均,乃增四川額十名,併入南卷,其餘併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蓋瑾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瑾、芳敗,鏇復其舊。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於儒官、儒士內聘明經公正者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充考官。於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又往往侵奪其職掌。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又令提學考定教官等第,以備聘取。然相沿既久,積習難移。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職分即卑,聽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為防閒,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矣。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時未能從。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馳往。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閱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萬曆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部議復舉張璁之說,言:“彼時因主考與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蓋自嘉靖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教官。萬曆四年,複議兩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於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於附近知縣、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絀。

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濙請,俱用翰林、部曹。其後房考漸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易經》、《書經》各四,《春秋》、《禮記》各二。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論科場三事,其一言會試同考,例用講讀十一人,今講讀止十一人,當盡入場,方足供事。乞於部科再簡三四人,以補翰林不足之數。世宗命如所請。然偶一行之,輒如其舊。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於《易》。十四年,《書》卷復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書》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給事中余懋孳奏,《詩》、《易》各增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

洪武初,賜諸進士宴於中書省。宣德五年,賜宴於中軍都督府。八年,賜宴於禮部,自是遂著為令。

庶吉士之選,自洪武乙丑擇進士為之,不專屬於翰林也。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簡等官,復命於第二甲擇文學優等楊相等五十人,及善書者湯流等十人,俱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專屬翰林矣。復命學士解縉等選才資英敏者,就學文淵閣。縉等選修撰棨,編修述、孟簡,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應二十八宿之數。庶吉士周忱自陳少年願學。帝喜而俞之,增忱為二十九人。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饌,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帝時至館召試。五日一休沐,必使內臣隨行,且給校尉騶從。是年所選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傳後世者,不下十餘人。其後每科所選,多寡無定額。永樂十三年乙未選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久,他人俱不得與也。弘治四年,給事中塗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循祖制行之。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或間科一選,或連科屢選,或數科不選,或合三科同選,初無定限。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禮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采譽望,或就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亦無定製。自古帝王儲才館閣以教養之。本朝所以儲養之者,自及第進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選或否。且有才者未必皆選,所選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歲,則是已成之才又多棄而不用也。請自今以後,立為定製,一次開科,一次選用。令新進士錄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許投試翰林院。擇其詞藻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禮部以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於東閣,試卷與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賴者。”孝宗從其請,命內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為常。自嘉靖癸未至萬曆庚辰,中間有九科不選。神宗常命間科一選。禮部侍郎吳道南持不可。崇禎甲戌、丁丑,復不選,餘悉遵例。其與選者,謂之館選。以翰、詹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謂之教習。三年學成,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次者出為給事、御史,謂之散館。與常調官待選者,體格殊異。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輔臣子弟,國初少登第者。景泰七年,陳循、王文以其子北闈下第,力攻主考劉儼,台省譁然論其失。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體會試,而心薄之。正德三年,焦芳子黃中會試中式,芳引嫌不讀卷。而黃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猶不慊,至降調諸翰林以泄其忿。六年,楊廷和子慎廷試第一,廷和時亦引嫌不讀卷。慎以高才及第,人無訾之者。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子汝儉、汝孝俱在試中。世宗疑二人濫首甲,抑第一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及拆卷,而所擬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給事中王交、王堯日因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諸房考朋私通賄,且追論順天鄉試考官秦鳴夏、浦應麒阿附鑾罪,乃下汝璧等鎮撫司獄。獄具,詔杖汝璧、鳴夏、應麒,並革職閒住,而勒鑾父子為民。神宗初,張居正當國。二年甲戌,其子禮闈下第,居正不悅,遂不選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亦皆先後成進士。御史魏允貞疏陳時弊,言輔臣子不宜中式。帝為謫允貞。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順天試,王錫爵子衡為榜首。禮部郎中高桂論劾舉人李鴻等,並及衡,言:“自故相子一時並進,而大臣之子遂無見信於天下者。今輔臣錫爵子衡,素號多才,青雲不難自致,而人猶疑信相半,宜一體覆試,以明大臣之心跡。”錫爵怒甚,具奏申辨,語過激。刑部主事饒伸復抗疏論之。帝為謫桂於外,下伸獄,削其官。覆試所劾舉人,仍以衡第一,且無一人黜者。二十年會試,李鴻中式。鴻,大學士申時行婿也。榜將發,房考給事中某持之,以為宰相之婿不當中。主考官張位使十八房考公閱,皆言文字可取,而給事猶持不可。位怒曰:“考試不憑文字,將何取衷?我請職其咎。”鴻乃獲收。王衡既被論,當錫爵在位,不複試禮闈。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自後輔臣當國,其子亦無登第者矣。

科場弊竇既多,議論頻數。自太祖重罪劉三吾等,永、宣間大抵帖服。陳循、王文之齮劉儼也,高谷持之,儼亦無恙。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東陽、少詹事程敏政為考官。給事中華昶劾敏政鬻題與舉人唐寅、徐泰,乃命東陽獨閱文字。給事中林廷玉復攻敏政可疑者六事。敏政謫官,寅泰皆斥譴。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闈第一,論者多惜之。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摘應天、廣東試錄語,激世宗怒。應天主考及廣東巡按御史俱逮問。二十二年,帝手批山東試錄譏訕,逮御史葉經杖死闕下,布政以下皆遠謫,亦嵩所中傷也。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吳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與副考胡杰俱謫外。南畿翰林遂不得典應天試矣。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中張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黨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呂追論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試題,殆以禪受阿居正。”當國者惡此呂,謫於外,而議者多不直汝愚。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為同考官,與各房互換闈卷,共十八人。明年,御史孫居相劾賓尹私韓敬,其互換皆以敬故。時吏部方考察,尚書孫丕揚因置賓尹、敬於察典。敬頗有文名,眾亦惜敬,而以其宣黨,謂其宜斥也。四十四年會試,吳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趙鳴陽第六。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鳴陽手,事發覺,兩人並謫戍。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皆以策問譏刺,降諭切責。初命貶調,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學至下獄擬罪,蓋觸魏忠賢怒也。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錢謙益典試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卷七篇大結,跡涉關節。榜後為人所訐,謙益自檢舉,千秋謫戍。未幾,赦還。崇禎二年會推閣臣,謙益以禮部侍郎與焉,而尚書溫體仁不與。體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謙益。謙益由此罷,遂終明世不復起。其他指摘科場事者,前後非一,往往北闈為甚,他省次之。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復,蓋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無足道也。

歷科事跡稍異者:永樂初,兵革倉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鄉試。二年甲申會試,以事變不循午未之舊。七年己丑會試,中陳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國子監進學,俟車駕還京廷試。九年辛卯,始擢蕭時中第一。宣德五年庚戌,帝臨軒發策畢,退御武英殿,謂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虛文,有若劉蕡、蘇轍輩直言抗論,朕當顯庸之。”乃賦《策士歌》以示讀卷官,顧所擢第一人林震,亦無所表見也。八年癸丑,廷試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會試中式。正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亦皆中式。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皆商輅。輅,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三試皆第一,士子艷稱為三元,明代惟輅一人而已。廷試讀卷盡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書徐晞、十三年戶部侍郎余亨乃吏員,天順元年丁丑讀卷左都御史楊善乃譯字生,時猶未甚拘流品也。迨後無雜流會試及為讀卷官者矣。七年癸未試日,場屋火,死者九十餘人,俱贈進士出身,改期八月會試。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試。時英宗已崩,憲宗以大喪未逾歲,御西角門策之。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試。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門策之,擢楊維聰第一。而張璁即是榜進士也,六七年間,當國用事,權侔人主矣。嘉靖八年己丑,帝親閱廷試卷,手批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順之、陳束、任瀚六人對策,各加評獎。大學士楊一清等遂選順之、束、瀚及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其名上,請命官教習。忽降諭云:吉士之選,祖宗舊制誠善。邇來大臣徇私選取,市恩立黨,於國無益,自今不必選留。唐順之等一切除授,吏、禮二部及翰林院會議以聞。”尚書方獻夫等遂阿旨謂順之等不必留,並限翰林之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員,編修、檢討各六員。著為令。蓋順之等出張璁、霍韜門,而心以大禮之議為非,不肯趨附,璁心惡之。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黨之說進,而故事由此廢。迨十一年壬辰,已罷館選,至九月復舉行之。十四年乙未,帝親制策問,手自批閱,擢韓應龍第一。降諭論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後之由。禮部因以聖諭列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俱以次刊刻。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士題,文曰《原政》,詩曰《讀大明律》,皆欽降也。四十四年乙丑廷試,帝始不御殿。神宗時,御殿益稀矣。天啟二年壬戌會試,命大學士何宗彥、朱國祚為主考。故事,閣臣典試,翰、詹一人副之。時已推禮部尚書顧秉謙,特旨命國祚。國祚疏辭,帝曰:“今歲,朕首科,特用二輔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辭。”嗣後二輔臣典試以為常。是年開宗科,朱慎成進士,從宗彥、國祚請,即授中書舍人。崇禎四年,朱統飾成進士,初選庶吉士。吏部以統飾宗室,不宜官禁近,請改中書舍人。統飾疏爭,命仍授庶吉士。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釺言,舉人顏茂猷文兼《五經》,作二十三義。帝念其該洽,許送內簾。茂猷中副榜,特賜進士,以其名另為一行,刻於試錄第一名之前。《五經》中式者,自此接跡矣。

武科,自吳元年定。洪武二十年俞禮部請,立武學,用武舉。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天順八年,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中式者,兵部同總兵官于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騎、步所中半焉者次之。成化十四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會試,悉視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舉六歲一行,先策略,後弓馬。策不中者不許騎射。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試,出榜賜宴。正德十四年定,初場試馬上箭,以三十五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子、午、卯、酉年鄉試。嘉靖初,定製,各省應武舉者,巡按御史於十月考試,兩京武學於兵部選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鄉、會場期俱於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驗監試張榜,大率仿文闈而減殺之。其後倏罷倏復。又仿文闈南北卷例,分邊方、腹里。每十名,邊六腹四以為常。萬曆三十八年,定會試之額,取中進士以百名為率。其後有奉詔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穆、神二宗時,議者嘗言武科當以技勇為重。萬曆之末,科臣又請特設將材武科,初場試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搏、擊刺等法,二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三場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報可而未行也。崇禎四年,武會試榜發,論者大嘩。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試,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時方需才,奏請殿試傳臚,悉如文例。乃賜王來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舉殿試自此始也。十四年,諭各部臣特開奇謀異勇科。詔下,無應者。

譯文

科目即科舉考試的各種名目,沿襲廈、塞的舊規,而略微變更其考試士人的辦法,專門取四子書縱及《易》、《書》、《》、《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考試士子。

是太祖與劉基所定。

其文章大致仿效宋代的經義,但是要代替古人的語氣作文,文體採用排偶,叫做八股,通稱制義。

三年大考,以諸生在直省考試,叫做鄉試。

考試合格的便是舉人。

第二年,以舉人身份在京城考試,叫做會試。

考試合格的,天子在朝廷親自策問,叫做廷試,亦叫殿試。

分一、三甲作為名次的順序。

一甲只有三個人,叫做狀元、榜眼、探花,賜予進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賜予進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賜予同進士出身。

狀元、榜眼、探花的名稱,是皇帝規定的。

而士大夫又通以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一、三甲第一名為傳臚。

子、午、卯、酉年舉行鄉試,辰、戌、醜、未年舉行會試。

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都是初九日為第一場,又過三日為第二場,又遇三日為第三場。

最初設立科舉時,初場考試經義二篇文章,《四書》義一篇文章;二場,論一篇;三場,策一篇。

考試合格後十天,又用騎、射、書、算、律五件事進行考試。

後來頒發科舉的固定格式,初場考試《四書》義三篇,經義四篇。

《四書》以朱子《集注》為主,《易》以程頤傳、朱子體義》為主,《書》以蔡氏傳以及古註疏為主,《詩》以朱子《集傳》為主,《春秋》以左氏、公羊、穀梁三傳以及胡安國、張洽傳為主,《禮記》以古註疏為主。

永樂年間,頒布《四書五經大全》,廢棄註疏不用。

其後,《春秋》也不用張洽傳,《禮記》只用陳潞《集說》。

二場考試論一篇,判五篇,詔、誥、表、內科一篇。

三場考試經史時務策五篇。

廷試,在三月初一。

鄉試,直隸在京城,各省則在布政司。

會試,在禮部。

主考官,鄉、會試都是二人。

同考官,鄉試四人,會試八人。

提調一人,在京城內焉京官擔任,在京城外為布政司官擔任。

會試,禮部官監督考試二人,在京城內焉御史,在京城外為按察司官。

會試,御史供給收掌試卷;彌封、謄錄、對讀、受卷以及巡察警戒、監門,搜查挾帶,都有固定人員,各自執行其事。

舉子,便是國子生以及府、州、縣學生員中的學成者,儒士中的沒有作官者,官吏中的沒有入流者,都由主管部門舉薦本性資質敦厚、文章德行值得稱道的人參加考試。

學校的訓導專門教授的生徒,以及罷官閒居的官吏,倡優乏家,為父母服喪的人,都不允許入場考試。

試卷卷首,書寫自家三代姓名及自己的籍貫年齡,所學的經書,所司的印記。

考試那天入場,說話討論、代冒之人有禁令。

天晚沒有交卷,發給蠟燭三枝。

文字中要迴避皇帝的名字和廟號,以及不允許自序家族門第。

彌封編號作三合字。

考試的人用墨,叫做墨卷。

謄錄的人用朱,叫做朱卷。

考試的地方,叫做貢院。

諸生的席舍,叫做號房。

一個人由一個士兵看守,叫做號軍。

考試官進入貢院,便封鎖內外門戶。

在考場外面的提調、監考等,叫做外簾官,在考場內的主考官、同考官,叫做內簾官。

廷試使用翰林以及朝臣中文學優秀的人做讀卷官。

共同閱讀對策,擬定名次,等候皇帝駕臨前殿。

有的按照讀卷官所擬名次,有的有所更改,傳達皇帝的決定,宣唱考中進士的名次。

狀元授修撰官,榜眼、探花授編修官,一、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任翰林官。

其餘的或授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園子博士,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沒有考中、入國子監待選的,或授予小的京官,或授予府佐以及州縣正官,或授予教授之職。

造就是明朝取士的大概情況。

終結明朝,崇尚文士,看輕武人。

但是也曾經設立武科以收聚士人,可以附列。

當初,太祖起兵,首先搜羅賢才。

昊元年設立文武二科選取才士的條令,派主管官吏鼓勵告諭民間優秀人才以及有智謀有勇力的人,抓住時機,努力學習,等到開始科舉考試的年份,到京城去做貢生。

洪武三年,下詔說:“漠、唐至宋,選取才士各有一定的制度,但是只推重文學而不追求道德技藝的全面。

前代元朝對待士人很優厚,但是權貴豪強、身居要職的人常常接納奔競鑽營之人,攀綠阿附,擅自竊取官位俸祿。

那些胸懷奇才,深有德行的人,以與之並進而感到羞恥,甘願隱居山林而不出仕。

風氣的衰敗,竟達到這樣的地步。

從今年八月開始,特意設直科舉考試,務求選取經書明達、德行善美、博通古今、名實相副的人。

我將親自在朝廷策間,排列其高低等次而以官職授予他們。

使朝內朝外文臣都由科舉進身,不經過科舉考試的人不得授官。”於是京城和行省各自舉行鄉試,直隸貢生名額一百人,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廣都是四十人,廣西、廣東都是二十五人,人才多或不夠數的,不拘限名額。

高麗、安南、占城,下詔允許其國士子在本國參加鄉試,貢舉赴京城。

第二年參加會試,選取合格者一百二十名。

皇帝親自製定策問,在奉天殿殿試,選拔昊伯宗為第一。

午門外張掛黃榜,在奉天殿宣唱訓諭,在中書省賜宴。

授予昊伯宗為禮部員外郎,其餘的按不同等次授予不同官職。

當時因天下剛剛安定,命令各行省連續考試三年,並且因為官職多缺員,舉人都免於會試,赴京城聽候選官。

又提拔其中年少英俊特異的張唯、王輝等為翰林院編修,蕭韶為秘書監直長,命令進入宮禁文華堂完成學業。

太子贊善大夫宋濂等人作他們的老師。

皇帝處理政務的閒暇時間,每每親臨堂中,評論他們的文章優劣。

每天光祿寺供給他們酒飯。

每次吃飯,皇太子、親王交替作宴賓的主人,賜給他們白銀、弓箭、鞍馬以及冬夏的衣服,優寵禮待十分豐厚。

隨後認為所選取的多是後生少年,能夠以所學知識用在行政上的很少,便祇命令主管部門考察選拔賢才,而罷除科舉不用。

到洪武十五年,又設科舉。

洪武十七年纔規定科舉的程式,命令禮部頒布施行於各省,後來便成為長久的制度,而薦舉漸漸不受重視,久了便廢棄不用。

洪武十八年,廷試,選拔一甲進士丁顯等人任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等人任編修,昊文任檢討。

進士入翰林,從此時開始。

使進士在各政府部門參與政事,叫做觀政,那些在翰林、承敕監等衙門的,叫做庶吉士。

進士為庶吉士,也從此時開始。

那些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的仍然稱進士,觀政進士的名稱也從此時開始。

其後,考試選取數額有增減,條例有變更,考官有內外輕重,禮闈之事有是非得失。

其細小的不必談論,其有關於國家大事的不能不記述。

鄉試的名額,洪武十七年,下詔不拘限額數,根據實際充任貢舉。

洪熙元年,開始有了定額。

其後漸漸增多。

到正統年間,南北直隸規定一百名,江西六十五名,別的省又五個五個地減少,至雲南二十名為最少。

嘉靖年間增加到四十名,而貴州仍然是二十名。

隆慶、萬曆、天啟、崇禎年問,兩直隸增加到一百三十多名,別的省漸漸增加,但沒有超出一百名的。

交肚最初開科以十名為限額,直到放棄其地纔停止。

會試的數額,開國初期沒有定額,少到三十二人,其多者,如洪武乙丑年、永樂丙戌年,多連四百七十二人。

其後有的一百名,有的二百名,有的二百五十名,有的三百五十名,增減數量不一致,都臨期奏請決定。

到成化乙未年之後,大致選取三百名,有因為題請以及恩詔而擴大五十名或一百名的,不是恆定的制度。

以前的制度,會試選取才士,不分南北。

從洪武丁丑年,考官劉三吾、自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都是南方之士。

三月,廷試,選拔陳郊為第一。

皇帝因所取偏好發怒,命令侍讀張信等十二人重新閱卷,陳郊也在被選中之列。

皇帝還是憤怒不息,盡誅白信蹈以及張信、陳郊等人,劉三吾謫戍邊地,皇帝親自閱卷,選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重新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名。

都是北方之士。

但是直到永樂年問,不曾分地選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楊士奇等人決定取士的名額,南方十六人,北方十四人。

宣德、正統年間,分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為標準,便南方取五十五名,北方取三十五名,中間取十名。

景泰初年,詔令遵循永樂年問的規程。

景泰二年即辛未年,禮部正要奉行,但給事中李侃提出爭議,說:“部臣想專以文詞取士,多選取南方人0”刑部侍郎羅綺也支持李侃之言。

事情下發禮部,回奏:“臣等奉詔書,不是為私事請求。”景帝命令遵照詔書辦理,不聽從李侃的建議。

不久,給事中徐廷章又請求依照正統年間的規程。

景泰五年即甲戌年,會試,禮部上奏請求皇帝裁定,於是又聽從徐廷章的建言,分焉南、北、中卷。

南卷,應天以及蘇、松等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以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

成化二十二年,萬安執政,周洪謨焉禮部尚書,兩人都是四川人,便趁布政使潘稹的請求,南、北各減少二名,以增加中卷錄取名額。

弘治二年,,又依從原有制度。

以後沿襲不改變。

只是正德三年,給事中趟鐸稟承劉瑾指使,請求擴大河南、陝西、山東、山西鄉試的名額。

於是陝西增加焉一百名,河南為九十五名,山東、山西都是九十名。

而認為會試分南、北、中卷不均衡,便增加四川名額十名,併入南卷,其餘併入北卷,南、北都選取一百五十名。

原來劉瑾是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是河南人,代皇帝批答奏章便相附和,各自謀求滿足個人私心。

劉瑾、焦芳倒台之後,立即又恢復舊制。

以前的制度,兩京舉行鄉試,主考官都使用翰林。

而各省的考官,原先是在儒官、儒士中聘任明經公正的人擔任,所以有不在朝班之列而多次執掌考試權柄的。

景泰三年,命令布、按二司會同巡按御史,推薦現任教官,年齡在五十歲以下、三十歲以上,文學廉潔謹慎的,聘任充當考官。

於是教官主持考試便成為規定的制度。

此後,主管部門謀求私利,聘請的人有時不是賢才,考試時的監臨官又常常侵奪考官的職權。

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求各省都按照兩京的規程,特別命令翰林主考。

皇帝訓論禮部嚴厲整飭徇私的弊端,而不聽從許進的請求。

多次戒禁外簾官不得侵奪主考官的權力,考官不適當,便連同舉蔫的人一同治罪。

又命令提學考核確定教官的等次,以備聘任。

然麗相沿已久,積累的惡習難以改變。

弘治十四年,執掌園子監謝鐸上言:“考官都是御史方面所徵召,職位名分已卑下,聽憑他指揮使喚,外簾官預先確定取與不取,名義上是防備,實際上是暗中勾結,而科舉的辦法遭到破壞。

請求敕命兩京的大臣,各自選舉部屬官中一向有文才聲望的,每省派二人主考,或許先前的弊端可以革除。”當時未能聽從。

嘉靖七年,採用兵部侍郎張璁的建議,各省的主考官都選派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趕往考場。

當初,兩京房考也都選取教官,到此時,命令各加科部官員一人,查閱兩科、兩京房考,又罷除科部不再專門派遣官吏,而各省主考也不派遣京官。

到了萬曆十一年,下詔規定科場的有關事情。

部議重新採用張璁的建議,稱:“那個時候因為主考與監臨官禮節上有小的嫌疑,所以施行僅僅兩科便罷除了,現在應該仍舊派遣朝廷京官。”因此浙江、江西、福建、湖廣都選用編修、檢討,別的省選用科部官吏,而同考官也多選用進士,教官只選取一二名而已。

因為從嘉靖二十五年聽從給事中萬虞愷建議,各省鄉試精審地聘任教官,不夠便聘請外省的推官、知縣來補充考官。

嘉靖四十三年,又聽從南京御史上奏,兩京同考官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纔參用教官。

萬曆四年,又議兩京同考官、教官衰老的遣返回去,北京在觀政進士、候補甲科進士中取足,南京在附近知縣、推官中取用。

至此,教官更加受到排斥。

開初的制度,會試時,同考官八人,三人聘用翰林,五人聘用教官。

景泰五年,聽從禮部尚書胡淡的請求,都用翰林、部曹官。

此後,房考漸漸增加。

到正德六年,命令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詩經》房五人,《易經》、《書經》各四人,《春秋》、《禮記》各二人。

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直議論科場三件事,其一說會試同考官,按例用講讀十一人,現在講讀只有十一人,應當全部入場,纔足夠履行職責。

謫求在科部再選三四人,以補充翰林不足的數額。

世宗命令按他的請求辦。

但是偶爾執行一次,便又按舊規。

萬曆十一年,因《易經》卷多,減少《書經》的一人以增加到《易經》中。

萬曆十四年,《書經》的卷敷又多,纔增加翰林一人,以補足《書經》的缺額。

到萬曆四十四年,採用給事中余懋孳的上奏,《詩》、《易》各增加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到明朝末年不變。

洪武初年,在中書省賞賜諸進士御宴。

宣德五年,在中軍都督府賞賜御宴。

宣德八年,在禮部賞賜御宴,從此便定為固定的法令。

庶吉士的選拔,從洪武乙丑年,選擇進士擔任,不專歸於翰林。

永樂二年,已授予一甲三人曾柴、周述、周孟簡等官職,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選擇文學優等的楊相等五十人,以及善於書法的湯流等十人都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便專歸屬於翰林了。

又命令學士解縉等人選擇才能資質聰慧而見解卓越的人,到文淵開學習。

解縉等選拔修撰曾柴,編修周述、周孟筒,庶吉士楊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對應二十八宿的數目。

庶吉士周忱自己陳述自己年少願意學習。

皇帝喜悅而答應了他,增加周忱,為二十九人。

司禮監每月供給筆墨紙,光祿寺供給早晚僎食,禮部每月供給膏燭錢,每人三錠銀,工部選擇就近的房屋讓他們居住。

皇帝時而到館中召見考試。

五天一次休假,必定使內臣隨行,並且供給校尉駕馭車馬的侍從。

這一年所選的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聲流傳後世的,不少於十多人。

其後,每科所選的人,多少沒有固定的數額。

永樂十三年即乙未年,選拔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即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因其在翰林院學習四夷譯書年久,別的人都不能參與。

弘治四年,給事中塗旦因多科不選庶吉士,請求遵循祖先制度實行。

大學士徐溥說:“從永樂二年以來,有時隔一科選一次,有時連科屢次選拔,有時敷科不選拔,有時合三科一同選拔,全無固定程限。

有時內閣自選,有時禮部選送,有時會合禮部共向選拔,有時限定年歲,有時拘限地方,有時採納榮譽聲望,有時在廷試卷中考查選取,有時另外出題考試,也沒有固定的制度。

自古以來帝王在館閣儲備人才,教育培養他們。

本朝儲備人才供養他們的途徑,從考中進士選出之外,只有庶吉士一條途徑,而有時選取有時不選取。

並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選取,所選的未必都是人才,如果再拘限地方、年歲,那么,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拋棄而不用。

請求從今以後,確立固定的制度,一次開科考試,一次選用。

讓新進士錄出乎日所作的論、策、詩、賦、序、記等文章,限定十五篇以上,呈交給禮部,送給翰林考訂。

少年有新作五篇,也允許投試翰林院。

選擇那些詞藻文理可取的,按次序選取。

禮部用封蓋名字的試卷,偕同合臣在束閣出題考試,試卷與所投呈的文章相當,便收為預選。

每科所選不超過二十人,每次選取留下的不過三五人,將來必定有足以給百姓造益的成就。”孝宗聽從他的請求,命令內閣會同吏、禮二部考試選拔,作為常規。

自從嘉靖癸未年至萬曆庚辰年,中間有九科沒有選取。

神宗曾命令間隔一科選取一次。

禮部侍郎昊道南堅持不同意。

崇禎甲戌、丁丑年,又不選取,其餘遵照常規選取。

那些選取的,叫做館選。

以翰林、詹事官位高資歷深的一人講授與考核,叫做教習。

三年學業完成,優秀的留翰林院作編修、檢討,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給事、御史,叫做散館。

與常調官等待選舉的人身份大不相同。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半,翰林纂修,也各類人參雜使用。

從天順二年,李賢上奏確定纂修專選進士。

從此,非進士不進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

而庶吉士開始選進的時候,已經被大家看作儲相。

總計明代宰輔一百七十多人,從翰林任宰輔的有十分之九。

科舉比前代為盛,而翰林之盛則是前代絕對沒有的。

宰輔子弟,開國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

景泰七年,陳循、王文因為自己的兒子在順天參加鄉試落榜,竭力攻擊主考劉儼,台省譁然議論其事之失。

皇帝勉強依從二人之意,命他們的見子一同參加會試,而內心看不起他們。

垂德三年,焦芳之子焦黃中會試合格,焦芳避嫌不閱卷。

而黃中居二甲之首位,焦芳心意還不滿足,以至於降調眾翰林以發泄自己的忿懣。

正德六年,楊廷和之子楊慎廷試第一,廷和也避嫌不閱卷。

楊慎憑高才及第,人們沒有誰指責非議。

嘉靖二十三年廷試,翟鑾之子翟汝儉、翟汝孝都在應試行列。

世宗懷疑二人濫居殿試一等之首,壓抑原列第一為第三,以第三放置於三甲。

等到拆卷,而所擬定的第三名,果然是汝孝,皇帝非常懷疑。

給事中王交、王堯日於是彈劾會試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黨偏私勾結受賄,並且追查順天鄉試考官秦只島夏、浦應麒阿諛趨附翟鑾之罪。

於是將江汝璧等人投入鎮撫司獄。

罪案已定,下詔杖擊江汝璧、秦嗚夏、浦應麒,並且革除官職,令其閒住,勒令翟鑾父子為平民。

神宗初年,張居正執政。

萬曆二年即甲戌年,其子會試落榜,張居正不高興,於是不選庶吉士。

至萬曆五年,其子張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進士及第。

至萬曆八年,其子張懋修以一甲第一名進士及第。

而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申時行之子,也都先後成進士。

御史魏允貞上疏陳說時弊,聲言輔臣之子不應該在科舉考試中被錄取。

皇帝為此貶謫魏允貞。

萬曆十六年,右庶子黃洪憲主考順天鄉試,王錫爵之子王衡為第一名。

禮部郎中高桂彈劾舉人李鴻等人,並涉及王衡,聲稱:“自從故相之子同時一併進選,而大臣之子便沒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

現在輔臣王錫爵之子王衡,一向號稱多才,青雲自致並不難,而人們還是疑與信參半,應該一律複試,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跡。”王錫爵非常憤怒,詳細上奏申辯,語言過分激烈。

刑部主事饒伸又上書直言論劾此事。

皇帝為此貶謫高桂到京城外任官,饒伸下獄論罪,削除官職。

複試所彈劾檢舉的人,仍然以王衡為第一,並且沒有一人被廢黜。

萬曆二十年會試,李鴻考中。

奎遭是大學士申時行的女婿。

榜將要發放,房考給事中某人堅持自己的意見,認焉宰相的女婿不應當選中。

主考官張位讓十八房考官公開閱覽,都說文章可取,而給事還是堅持認為不能錄取。

張位發怒說:“考試不憑文章,將怎樣取其中正?我請求承擔其過失。”李鴻纔獲得選錄。

至衡既被糾劾,當時王錫爵在相位,不再參加會試。

萬曆二十九年,纔以一甲第二人進士及第。

從此之後輔臣執政,其子也沒有考中進士的了。

科場的弊端漏洞既多,社會議論也頻頻出現。

自從太祖重重罪罰劉三吾等之後,永樂、宣德年間大致順從規章,沒有違法事情出現。

陳循、王文攻擊考官劉儼,由於高谷堅持焉劉儼申辯,劉儼沒有遭禍。

弘治十二年會試,大學士李束陽、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

給事中華呆彈劾程敏政賣題給舉人唐寅、徐泰,便命令李柬陽單獨閱卷。

給事中林廷禾又攻擊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

程敏政被貶官,唐寅、徐泰都被除名並受譴責。

唐寅,是江左有才之士,戊午年應天府考試第一,論說這事的人多為他感到可惜。

嘉靖十六年,禮部尚書嚴嵩連續摘取應天、廣東考中舉子文章中的話語,激起世宗發怒。

應天主考以及廣東巡按御史都被逮捕問罪。

嘉靖二十二年,皇帝親自批閱的山東考中舉子的文章中有譏諷訕謗之語,逮捕御史葉經,用杖刑打死於闕下,布政使以下官吏都遠貶,也是嚴嵩中傷所致。

嘉靖四十年,應天主考中允無錫昊情選取同邑士子十三人,被彈劾,與副考胡杰都貶謫外任。

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應天的考試了。

萬曆四年,順天主考高汝愚選中張居正之子張嗣修、張懋修,以及張居正同黨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鼎。

張居正死後,御史丁此呂追議考試作弊之事,並且說:“高汝愚以‘舜亦以命禹’為考試題,大概以禪受阿諛張居正。”執政者憎惡丁此呂,把他貶謫到外地,而議論者多數人並不認為高汝愚正直O萬曆三十八年會試,庶子湯賓尹作同考官,與各房互換考卷,共十八個人。

第二年,御史孫居相彈劾湯賓尹偏私韓敬,其互換試卷都因韓敬的緣故。

當時吏部正在考察官員,尚書孫丕揚就把湯賓尹、韓敬放在考察不合格應當貶斥的行列中。

韓敬多有文名,眾議也認為韓敬可惜,而因其為宣黨,所以認為他應該被斥。

菌歷四十四年會試,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同鄉趟鳴陽第六名。

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文章多出自趙鳴陽的手筆,事情被發覺,兩人都遭到貶謫戍邊的責罰。

天啟四年,山東、江西、湖廣、福建考官,都因為考生策問中有譏刺之語,發下訓諭,嚴厲指責。

起初命令貶謫他調,隨後又命革職。

江西主考丁乾學以致於下獄擬定罪名,因為是觸犯魏忠賢發怒。

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試,中允錢謙益主考浙江,所取舉人錢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結部分,語句涉及到暗通關節。

榜發後,被人攻擊,錢謙益自我檢舉,錢千秋貶謫戍守邊地。

不久,遇赦返回。

崇禎二年,遇上推舉閣臣,錢謙益以禮部侍郎被舉薦。

而尚書溫體仁沒有被推舉。

溫體仁指摘錢千秋事,上疏攻擊錢謙益。

錢謙益因此被罷職,於是到明朝終結不再被起用。

其它指摘科場舞弊事件的,前後不止一椿,往往順天府考場更嚴重,別的省其次。

其賄賂鑽營、挾帶材料、請人代考、割卷傳遞、頂名冒籍等,弊端百出,不能窮盡,而暗中勾結最為嚴重。

有些事情曖昧,或因恩報答,或因仇報復,大概也有。

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不值得稱說。

歷科考試情況稍微不同的有:永樂初年,戰爭倉猝,元年癸未,纔下令各省舉行鄉試。

二年甲申舉行會試,因事變不按照午、未的舊例。

永樂七年己丑會試,選中陳燧等九十五人。

明成祖正率兵北征,皇太子命令送進士入園子監學習,等待皇帝回京廷試。

到永樂九年辛卯,纔選拔蕭時中為第一名。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駕臨前殿頒發策題完畢之後,退居武英殷,對翰林儒臣說:“選取才士不崇尚空虛之文,有如劉黃、蘇轍等人那樣直言立論,我將顯揚任用他。”便賦《策士歌》,並把它交給讀卷官看,祇不過選拔的第一名林震,也沒有什麼突出表現。

永樂八年癸丑,廷試第一名曹鼐,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會試合格。

璽統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驛丞鄭溫也都考試合格。

正統十年乙丑,會試、廷試第一名都是商轄。

商轄,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江鄉試第一名。

三次考試都是第一名,士子美稱為三元,明代只有商轄一人而已。

廷試板卷全部用進士,而這一年兵部尚書徐晞、正統十三年戶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員,天順元年丁丑,閱卷左都御史楊善乃是從事翻譯的人員,當時還沒有太拘泥於出身和資格。

到後來便沒有雜流在會試中作閱卷官的了。

正統七年癸未考試之日,考場房屋發生火災,死亡九十多人,都贈進士出身,改期於八月會試。

第二年甲申三月,纔舉行廷試。

當時英宗已死,憲宗因大喪沒有過一年,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

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寫五十人姓名交給主考官,於是擴大五十名的額數。

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沒有趕上廷試。

第二年,世宗即位,五月駕臨西角門廷試策對,選拔楊維聰為第一名。

而張璁便是此榜進士,六七年間,執政專權,權力與皇帝相當。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親自披閱廷試卷,親手批定一甲羅洪先、楊名、歐陽德,二甲唐J1匠薴、陳束、任瀚六人對策,一一加以評論褒獎。

大學士楊一清等人便選唐順之、陳束、任瀚以及胡經等共二十人為庶吉士,疏列其名呈上,請求命令官員教育。

皇帝忽然降下訓諭說:“吉士的選拔是祖宗舊有的制度,確實很好。

近來大臣徇私選取,賣恩惠,立朋黨,對國家沒有益處,從今以後不必選留。

唐順之等全部授官,吏、禮二部以及翰林院會聚商議上報。”尚書方獻夫等人便阿諛聖旨說唐順之等人不必選留庶吉士,並且限定翰林的數額,侍讀、侍講、修撰各三人,編修、檢討各六人。

用文字寫定為規制。

原因是唐順之等人雖出自強璁、霍韜的屍弓下,而內心認為張璁大禮之議是不對的,不肯趨附張璁,張璁內心憎惡他們。

張璁又正要中傷楊一清,所以用建立朋黨之說進言,而舊有的規矩因此被廢棄。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罷除館選,到九月,又舉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親自製定策問,親手批閱,選拔韓應龍為第一名。

降下訓諭論說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後的原因。

禮部於是以聖諭列在登科錄之首,而十二人對策,都按次第刊刻。

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選庶吉士題,文題為《原政》,詩題為《讀大明律》,都是欽定之後發布下來的。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試,皇帝纔不再駕臨前殿。

神宗時,駕臨前殿策試次數更稀少了。

天啟二年壬戌會試,命令大學士何宗彥、朱國祚作主考官。

按照舊例,閣臣主考,翰林、詹事一人作副主考。

當時已經推舉禮部尚書顧秉謙,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國祚。

朱國祚上疏推辭,皇帝說:“今年,我首科,特地用二輔臣作考官來光耀這件大事,您不必推辭。”隨後,二輔臣主持考試作為常規。

這一年開設宗科,朱慎鏊成為進士,聽從何宗彥、朱國祚的請求,便授為中書舍人。

塞禎四年,朱統鈽成為進士,初選為庶吉士。

吏部認為朱統鈽是宗室,不適宜在宮禁附近作官,請求改任中書舍人。

朱統鈽上疏抗爭,命令仍然授庶吉士。

崇禎七年甲戌,知貢舉禮部侍郎林釺上言,舉人顏茂猷文章兼包《五經》,寫了二十三篇經義文章。

皇帝念其博洽,允許送內簾。

顏茂猷考中副榜,特別賜予進士,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刻在試錄第一名的前面。

《五經》考試合格者,從此接連不斷。

武科,從昊元年確定開設。

洪武二十年,同意禮部的請求,設立武學,選用武舉。

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應考。

天順八年,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舉通曉兵法、智謀勇力出眾的人,各智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考試。

考試合格的,兵部會同總兵在帥府考試策論謀略,在教場考試弓馬。

答策二篇,騎馬射中四箭、徒步射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

騎、步射中半數的次一等。

成化十四年,聽從太監汪直的請求,設立武科鄉試、會試,全部按文科的規程進行。

弘治六年,確定武舉六年一次,先考策略,後考弓馬。

策對不合格的不允許考騎射。

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考試,發榜賜宴。

正德十四年規定,第一場考試騎馬射箭,以三十五步為規則;第二場考試徒步射箭,以八十步為規則;第三場考試策對一篇。

子、午、卯、酉年鄉試。

嘉靖初年,確定製度,各省應考武舉的,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試,兩京武學在兵部選取,都送往兵部。

第二年四月會試,翰林二人作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人作同考官。

鄉試和會試場期都在該月的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查驗核,監試張榜,大抵仿照文科考試而減少程式。

此後突然間罷除又突然間恢復。

又仿照文科考試南北卷的規程,依照考生來源分。

正文 卷071 志第四十七 選舉三

【原文】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乾、葉儀。克婺州,召儒士許元、胡翰等,日講經史治道。克處州,征耆儒宋濂、劉基、章溢、葉琛至建康,創禮賢館處之。以濂為江南等處儒學提舉,溢、琛為營田僉事,基留帷幄預謀議。甲辰三月,敕中書省曰:“今土宇日廣,文武並用。卓犖奇偉之才,世豈無之。或隱於山林,或藏於士伍,非在上者開導引拔之,無以自見。自今有能上書陳言、敷宣治道、武略出眾者,參軍及都督府具以名聞。或不能文章而識見可取,許詣闕面陳其事。郡縣官年五十以上者,雖練達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選民間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資性明敏、有學識才幹者辟赴中書,與年老者參用之。十年以後,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於事。如此則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於是州縣歲舉賢才及武勇謀略、通曉天文之士,間及兼通書律者。既而嚴選舉之禁,有濫舉者逮治之。吳元年,遣起居注吳林、魏觀等以幣帛求遺賢於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賢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觀、吳輔、趙壽等分行天下,訪求賢才,各賜白金而遣之。三年,諭廷臣曰:“六部總領天下之務,非學問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慮有隱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訪。”六年,復下詔曰:“賢才國之寶也。古聖王勞於求賢,若高宗之於傅說,文王之於呂尚。彼二君者,豈其智不足哉?顧皇皇於版築鼓刀之徒者。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為治。鴻鵠之能遠舉者,為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為其有鱗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為其有賢人而為之輔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有司采舉,備禮遣送至京,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是年,遂罷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其目,曰聰明正直,曰賢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禮送京師,不次擢用。而各省貢生亦由太學以進。於是罷科舉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復行科舉,而薦舉之法並行不廢。時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舉,下至倉、庫、司、局諸雜流,亦令舉文學才幹之士。其被薦而至者,又令轉薦。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窮居,無不獲自達於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勝數。耆儒鮑恂、余詮、全思誠、張長年輩,年九十餘,征至京,即命為文華殿大學士。儒士王本、杜斅、趙民望、吳源,特置為四輔官兼太子賓客。賢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稅戶人才鄭沂,儒士趙翥,起家為尚書。儒士張子源、張宗德為侍郎。耆儒劉堉、關賢為副都御史。明經張文通、阮仲志為僉都御史。人才赫從道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為府尹。儒士吳顒為祭酒。賢良欒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張璲、王廉為布政使。孝弟李好誠、聶士舉,賢良蔣安素、薛正言、張端,文學宋亮為參政。儒士鄭孔麟、王德常、黃桐生,賢良余應舉、馬衛、許安、范孟宗、何德忠、孫仲賢、王福、王清,聰明張大亨、金思存為參議,凡其顯擢者如此。其以漸而躋貴仕者,又無算也。嘗諭禮部:“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征至京師。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於六部及布、按兩司用之。”蓋是時,仕進無他途,故往往多驟貴者。而吏部奏薦舉當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餘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餘人。又俾富戶耆民皆得進見,奏對稱旨,輒予美官。而會稽僧郭傳,由宋濂薦擢為翰林應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舉復設,兩途並用,亦未嘗畸重輕。建文、永樂間,薦舉起家猶有內授翰林、外授籓司者。而楊士奇以處士,陳濟以布衣,遽命為《太祖實錄》總裁官,其不拘資格又如此。自後科舉日重,薦舉日益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有司雖數奉求賢之詔,而人才既衰,第應故事而已。

宣宗嘗出御製《猗蘭操》及《招隱詩》賜諸大臣,以示風勵。實應者寡,人情亦共厭薄。正統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間,嘗詔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縣官舉賢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舉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賢不可止,自今來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試,中者錄用,不中者黜之。薦舉者益稀矣。天順元年詔:“處士中,有學貫天人、才堪經濟、高蹈不求聞達者,所司具實奏聞。”御史陳跡奏崇仁儒士吳與弼學行,命江西巡撫韓雍禮聘赴京。至則召見,命為左諭德。與弼辭疾不受。帝又命李賢引見文華殿,從容顧問曰:“重卿學行,特授宮僚,煩輔太子。”與弼固辭。賜宴文華殿,命賢侍宴,降敕褒賚,遣行人送歸,蓋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廣東舉人陳獻章被薦,授翰林院檢討,而聽其歸,典禮大減矣。其後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隸生員文徵明、永嘉儒士葉幼學,皆以薦授翰林院待詔。萬曆中,湖廣舉人瞿九思亦授待詔,江西舉人劉元卿授國子監博士,江西處士章潢僅遙授順天府訓導。而直隸處士陳繼儒、四川舉人楊思心等雖皆被薦,下之禮部而已。崇禎九年,吏部複議舉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製。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懷才抱德、經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達巡按,覆核疏聞,驗試錄用。”於時薦舉紛紛遍天下,然皆授以殘破郡縣,卒無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縣員缺悉聽撫、按官辟選更置,不拘科目、雜流、生員人等。此則皇遽求賢,非承平時舉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薦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劉瑾以四人皆謝遷同鄉,而草詔出於劉健,矯旨下禮等鎮撫司,謫戍邊衛,勒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及參政、參議、府縣官十九人罰米二百石,並削健、遷官,且著令,餘姚人不得選京官。此則因薦舉而得禍者,又其變也。

任官之事,文歸吏部,武歸兵部,而吏部職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選掌銓選,考功掌考察,其職尤重。選人自進士、舉人、貢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又有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諸雜流。進士為一途,舉貢等為一途,吏員等為一途,所謂三途並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縣,由進士選。外官推官、知縣及學官,由舉人、貢生選。京官五府、六部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由官廕生選。州、縣佐貳,都、布、按三司首領官,由監生選。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中外雜職、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員、承差等選。此其大凡也。其參差互異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聽選,升任者曰升遷。選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選。凡引選六,類選六,遠方選二。聽選及考定升降者,雙月大選,其序定於單月。改授、改降、丁憂、候補者,單月急選。其揀選,三歲舉行。舉人乞恩,歲貢就教,無定期。凡升遷,必滿考。若員缺應補不待滿者,曰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門會選。詹事由內閣,各衙門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員缺,三品以上官會舉。監、司則序遷。其防邊兵備等,率由選擇保舉,付以敕書,邊府及佐貳亦付敕。薊遼之昌平、薊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陝西之固原、靜寧等六十有一處,俱為邊缺,尤慎選除。有功者越次擢,誤封疆者罪無赦。內地監司率序遷,其後亦多超遷不拘次,有一歲中四五遷、由僉事至參政者。監、司多額外添設,守巡之外往往別立數銜,不能畫一也。在外府、州、縣正佐,在內大小九卿之屬員,皆常選官,選授遷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鬮法,至萬曆間變為掣籤。二十九年,文選員外郎倪斯蕙條上銓政十八事,其一曰議掣籤。尚書李戴擬行報可,孫丕揚踵而行之。後雖有譏其失者,終明世不復更也。洪武間,定南北更調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後官制漸定,自學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嘗御奉天門選官,且諭毋拘資格。選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監、司最多,進士、監生及薦舉者,參錯互用。給事、御史,亦初授升遷各半。永、宣以後,漸循資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後,資格始拘,舉、貢雖與進士並稱正途,而軒輊低昂,不啻霄壤。隆慶中,大學士高拱言:“國初,舉人躋八座為名臣者甚眾。後乃進士偏重,而舉人甚輕,至於今極矣。請自授官以後,惟考政績,不問其出身。”然勢已積重,不能復返。崇禎間,言者數申“三途並用”之說。間推一二舉人如陳新甲、孫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傾覆。用武舉陳啟新為給事,亦聲名潰裂。於是朝端又以為不若循資格。而甲榜之誤國者亦正不少也。

給事中、御史謂之科道。科五十員,道百二十員。明初至天順、成化間,進士、舉貢、監生皆重選補。其遷擢者,推官、知縣而外,或由學官。其後監生及新科進士皆不得與。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內則兩京五部主事、中、行、評、博,國子監博士、助教等,外則推官、知縣。自推、知入者,謂之行取。其有特薦,則俸雖未滿,亦得與焉。考選視科道缺若干,多寡無定額。其授職,吏部、都察院協同注擬,給事皆實補,御史必試職一年始實授,惟庶吉士否。嘉靖、萬曆間,常令部曹不許改科道,後亦間行之。舉貢、推、知,例得與進士同考選,大抵僅四之一。嘉靖間,嘗令監生與選。已罷不行。萬曆中,百度廢馳。二十五年,台省新舊人數不足當額設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數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攝九篆者二歲,南道亦止一人。內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揚、蘇、松、江西、陝西、廣東西、宣大、甘肅、遼東巡按及陝西之茶馬,河東之鹽課,缺差至數年。給事中陳治則請急考選,不報。三十九年,考選疏上,復留中不下。推、知擬擢台省,候命闕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恆復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給事中止五人,而冊封典試諸差,及內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當亟議變通之法。”大學士方從哲亦言:“考選諸臣,守候六載,艱苦備嘗。吏部議咨禮部、都察院按次題差,蓋權宜之術。不若特允部推,令諸臣受命供職,足存政體。”卒皆不報。至光宗初,前後考選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選之例,優者授給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雖臨時考試,而先期有訪單,出於九卿、台省諸臣之手,往往據以為高下。崇禎三年,吏部考選畢,奏應擢給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書二人訪單可否互異,具疏題請。帝責其推諉,令更確議,而不責訪單之非體也。京官非進士不得考選,推、知則舉貢皆行取。然天下守令,進士十三,舉貢十七;推、知行取,則進士十九,舉貢才十一。舉貢所得,又大率有台無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純以為言。帝謂用人當論才,本不合拘資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風憲,不時行取。神宗時,定為三年,至是每年一舉。帝從吏部尚書閔洪學請,仍以三年為期。此選擇言路之大凡也。

保舉者,所以佐銓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權。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始。永樂元年,命京官文職七品以上,外官至縣令,各舉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後以貪污聞者,舉主連坐,蓋亦嘗間行其法。然洪、永時,選官並由部請。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舉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給事、御史,外官布、按兩司正佐及府、州、縣正官,各舉所知。惟見任府、州、縣正佐官及曾犯贓罪者,不許薦舉,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軍民中有廉潔公正才堪撫字者,悉以名聞。是時,京官勢未重,台省考滿,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製,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舉。宣德三年,況鍾、趙豫等以薦擢守蘇、松諸府,賜敕行事。十年用郭濟、姚文等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員外、御史及司務、行人、寺副皆與,不依常調也。後多有政績。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薦引,類能其官。而長吏部者,蹇義、郭璡亦屢奉敕諭。帝又慮諸臣畏連坐而不舉,則語大學士楊溥以全才之難,謂:“一言之薦,豈能保其終身,欲得賢才,尤當厚教養之法。”故其時吏治蒸蒸,稱極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舊。然行之既久,不能無弊,所舉或鄉里親舊、僚屬門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謝莊等由保舉而得罪。而無官保舉者,在內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遷。正統七年,罷薦舉縣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黃裳言:“給事、御史,國初奏遷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給事、御史以糾參為職,豈能無忤於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請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議行。明年,給事中余忭復指正、莊等事敗,謂宜坐舉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當奏請上裁。尚書王直、英國公張輔等言,方面郡守,保舉升用,稱職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從輔、直言,而采忭疏,許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塗謙復陳,舉薦得方面郡守,輒改前操之弊。請仍遵洪武舊制,於內外九年考滿官內揀擇升授,或親擇朝臣才望者任之。詔可。大臣舉官之例遂罷。景泰中,復行保舉。給事中林聰陳推舉驟遷之弊,言:“今缺參政等官三十餘員,請暫令三品以上官保舉。自後惟布、按兩司三品以上官連名共舉,其餘悉付吏部。”詔並從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復請保舉方面,吏部因並及郡守。帝從言官請,而命知府員缺仍聽吏部推舉。逾年,以會舉多未當,並方面官第令吏部推兩員以聞,罷保舉之令。既而都御史李賓請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給事、御史,各舉所知以任州縣。從之。弘治十二年,復詔部院大臣各舉方面郡守。吏部因請依往年御史馬文升遷按察使、屠滽遷僉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勸,而未經大臣薦舉者亦兼采之。並從其議。當是時,孝宗銳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開兩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歷,具揭帖奏覽.第兼保舉法行之,不專恃以為治也。正德以後,具帖之制漸廢。嘉靖八年,給事中夏言復請循弘治故事,且及舉劾賢否略節,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達御前,命著為令。而保舉方面郡守之法,終明世不復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薦擢者,謂之起廢。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預補者,謂之添注。此又銓法之所未詳,而中葉以後間嘗一行者也。

考滿、考察,二者相輔而行。考滿,論一身所歷之俸,其目有三:曰稱職,曰平常,曰不稱職,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內外官計之,其目有八: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考滿之法,三年給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職掌》事例考核升降。諸部寺所屬,初止署職,必考滿始實授。外官率遞考以待核。雜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縣之繁簡或不相當,則互換其官,謂之調繁、調簡。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課朝覲官殿最。稱職而無過者為上,賜坐而宴。有過而稱職者為中,宴而不坐。有過而不稱職者為下,不預宴,序立於門,宴者出,然後退。此朝覲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聽本衙門正官察其行能,驗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與御史為耳目風紀之司,及太醫院、欽天監、王府官不在常選者,任滿黜陟,取自上裁。直隸有司首領官及屬官,從本司正官考核,任滿從監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領官,俱從按察司考核。其茶馬、鹽馬、鹽運、鹽課提舉司、軍職首領官,俱從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鹽運司五品以上,任滿黜陟,取自上裁。內外入流並雜職官,九年任滿,給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勛異能、超邁等倫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簡,與歷官之殿最,相參互核,為等第之升降。其繁簡之例,在外府以田糧十五萬石以上,州以七萬石以上,縣以三萬石以上,或親臨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並有軍馬守御,路當驛道,邊方衝要供給處,俱為事繁。府糧不及十五萬石,州不及七萬石,縣不及三萬石,及僻靜處,俱為事簡。在京諸司,俱從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長開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縣朝覲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稱職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稱職者十之一,而貪污闒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稱職者升,平常者復職,不稱職者降,貪污者付法司罪之,闒茸者免為民。永、宣間,中外官舊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從部議,初考稱職、次考未經考核、今考稱職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經考核、今考稱職者,俱依稱職例升用。自時厥後,大率遵舊制行之。中間利弊不可枚舉,而其法無大變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歲,四品以上自陳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調、閒住為民者有差,具冊奏請,謂之京察。自弘治時,定外官三年一朝覲,以辰、戌、醜、未歲,察典隨之,謂之外察。州縣以月計,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歲計,上之布政司。至三歲,撫、按通核其屬事狀,造冊具報,麗以八法。而處分察例有四,與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廢,謂之大計。計處者,不復敘用,定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書硃守仁廉察山東萊州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舉有司官有無過犯,奏報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時,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無私,諭吏部尚書蹇義嚴加戒飭,務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當黜退者七百三十餘人。帝慮其未當,仍集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綸、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門掌印官不同僉名,疑有未當,令侍郎葉盛、都給事中毛弘從公體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當罷者共一千四百員,又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員。帝諭:“方面知府必指實跡,毋虛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書王恕等具陳以請,而以府、州、縣官貪鄙殃民者,雖年淺不可不黜。帝終謂人才難得,降諭諄諄,多所原宥。當黜而留者九十餘員。給事、御史又交章請黜遺漏及宜退而留者,復命吏部指實跡,恕疏各官考語及本部訪察者以聞。帝終以考語為未實,諭令覆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傷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書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兩京及在外武職官,亦五年一考選,惟兩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闊略。旨下,吏部覆請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歲,大臣自陳。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遺行者,給事、御史糾劾,謂之拾遺。拾遺所攻擊,無獲免者。弘、正、嘉、隆間,士大夫廉恥自重,以掛察典為終身之玷。至萬曆時,閣臣有所徇庇,間留一二以撓察典,而群臣水火之爭,莫甚於辛亥、丁巳,事具各傳中。黨局既成,互相報復,至國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選掌除授,職方掌軍政,其職尤要。凡武職,內則五府、留守司,外則各都司、各衛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僉事,都指揮使、同知、僉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揮使及同知、僉事,衛、所鎮撫,正、副千戶,百戶,試百戶。直省都指揮使二十一,留守司二,衛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戶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則苗蠻土司,皆聽部選。自永樂初增立三大營,各設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營官、坐司官。景泰中,設團營十,已復增二,各有坐營官,俱特命親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銓擇也。凡大選,曰色目,曰狀貌,曰才行,曰封贈,曰襲廕。其途有四,曰世職,曰武舉,曰行伍,曰納級。初,武職率以勛舊。太祖慮其不率,以《武士訓戒錄》、《大誥武臣錄》頒之。後乃參用將材,三歲武舉,六歲會舉,每歲薦舉,皆隸部除授。久之,法紀隳壞,選用紛雜。正德間,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韜言:“成化中,增太祖時軍職四倍,今又增幾倍矣。錦衣初額官二百五員,今至千七百員,殆增八倍。洪武初,軍功襲職子弟年二十者比試,初試不中,襲職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試,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軍。其法至嚴,故職不冗而俸易給。自永樂後,新官免試,舊官即比試,賄賂無不中,此軍職所以日濫也。永樂平交阯,賞而不升。邇者不但獲馘者升,而奏帶及緝妖言捕盜者亦無不升,此軍職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黃例,內外武職一切差次功勞,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繼及。或洪、永年間功,或宣德以後功,或內監弟侄恩廕,或勛戚駙馬子孫,或武舉取中,各分數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許世襲,或許終身,或許繼,或不許繼,各具冊籍,昭示明白,以為激勸。”於是命給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濫。言等指陳其弊,言:“鎮守官奏帶舊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蓋一人而奏帶數處者有之,一時而數處獲功者有之。他復巧立名色,紀驗不加審核,銓選又無駁勘,其改正重升、並功加授之類,弊端百出,宜盡革以昭神斷。”部核如議。恩幸冗濫者,裁汰以數千計,宿蠹為清。萬曆十五年,復詔嚴加察核。且嘗命提、鎮、科道會同兵部,品年資,課技藝,序薦剡,分為三等,名曰公選。然徒飾虛名,終鮮實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職死者襲,老疾者替,世久而絕,以旁支繼。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襲替,長幼次及之。絕者,嫡子庶子孫次及之;又絕者,以弟繼。永樂後,取官舍旗軍餘丁曾歷戰功者,令原帶俸及管事襲替,悉因之。其降級子孫仍替見降職事。弘治時,令旁支減級承襲。正德中,令旁支入總旗。嘉靖間,旁支無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職官舍,如父職。其陣亡保襲者,流官一等。凡襲替官舍,以騎射試之。大抵世職難核,故例特詳,而長弊叢奸,亦復不少。

官之大者,必會推。五軍都督府掌印缺,於見任公、侯、伯取一人。僉書缺,於帶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揮,在外正副總兵官,推二人。錦衣衛堂上官及前衛掌印缺,視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揮、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錦衣衛必由都指揮屢著勛猷者升授。諸衛官不世,獨錦衣以世。

武之軍政,猶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見任掌印、帶俸、差操及初襲官一體考核。十三年令兩京通考以為常。五府大臣及錦衣衛堂上官自陳候旨,直省總兵官如之。在內五府所屬並直省衛所官,悉由巡視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衛所官,由撫、按造冊繳部。副參以下,千戶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撫,咨部考舉題奏。錦衣衛管戎務者倍加嚴考,南、北鎮撫次之。各衛所及地方守御並各都司隸巡撫者,例同。惟管漕運者不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