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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三十八

作者:脫脫撰

孟鑄 宗端修 完顏閭山 路鐸 完顏伯嘉 術虎筠壽 張煒 高竑 李復亨

孟鑄,大定末,補尚書省令史。明昌元年,御史台奏薦戶部員外郎李獻可、完顏掃合、太府丞徒單繹、宮籍監丞張庸、右警巡使袞、禮部主事蒲察振壽、戶部主事郭蛻、應奉翰林文字移刺益、中都鹽鐵判官趙皓、尚書省令史劉昂及鑄十一人皆剛正可用。詔除獻可右司諫,掃合磁州刺史,繹秘書丞,庸中都右警巡使,袞彰國軍節度副使,振壽治書侍御史,蛻同知定武軍節度使事,益翰林修撰,皓都水丞,昂戶部主事,鑄刑部主事。累遷中都路按察副使、南京副留守、河平軍節度使。

泰和四年,入為御史中丞,召見於香閣。上謂鑄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御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勤乃職,無廢朕命。”是歲,自春至夏,諸郡少雨。鑄奏:“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上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無何,奏彈知大興府事紇石烈執中過惡,其文略曰:“京師百郡之首,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己俸,無故破魏廷碩家,發其冢墓。拜表以調鷹不赴,祈雨聚妓戲嬉,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乞行黜退,以厭人望。”上以執中東宮舊人,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者。”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上悟,詔尚書省問之。

泰和五年,唐、鄧、河南屢有警,議者謂宋且敗盟。六年正月,宋賀正旦使陳克俊等朝辭,上使鑄就館諭克俊以國家涵容之意,果不詳此旨,恐兵未可息也。使以上言達宋主。章宗本無意用兵,故再三諭之。

鑄論提刑司改按察司,差官復察,權削望輕。下尚書省議。參知政事賈鉉奏:“乞差監察時,即別遣官偕往,更不復察,諸疑獄並令按察司從正與決,庶幾可慰人望。”從之。

永豐庫官不守宿,因而被盜,上召登聞鼓院官欲有所問,皆不在。上諭鑄曰:“此輩慢法如此,御史台所職何事也!”復諭御史大夫宗肅及鑄曰:“朕聞唐宰相宿省中,卿等所知也。台官、六部官、其餘司局亦嘗宿直。今尚書省左右司官宿直,余亦當準此。”八年,除絳陽軍節度使。至寧元年,復為御史中丞。

紇石烈執中作亂,召鑄及右諫議大夫張行信俱至大興府,問曰:“汝輩向來彈我者耶?”鑄等各以正言答之。執中乃遣還家,曰:“且須後命。”既而執中死,鑄亦尋卒。

宗端修,字平叔,汝州人。章宗避睿宗諱上一字,凡太祖諸子皆加“山”為“崇”,改“宗”氏為“姬”氏。端修好學,喜名節,中大定二十二年進士第。明昌間,補尚書省令史。承安元年,監察御史孫椿年、武簡職事不修舉,詔以端修及范鐸代之。是時元妃李氏兄弟干預朝政,端修上書乞遠小人。上遣李喜兒傳詔部端修:“小人為誰,其以姓名對。”端修對曰:“小人者,李仁惠兄弟。”仁惠,喜兒賜名也。喜兒不敢隱,具奏之。上雖責喜兒兄弟,而不能去也。四年,復上書言事,宰相惡之,坐以不經台官直進奏帖,準上書不以實,削一官,期年後敘。章宗知端修不為眾所容,釋之,改大理司直。泰和四年,遷大理丞,召見於香閣。上謂端修曰:“汝前為御史,以乾能見用。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嘗令問汝,亦不汝罪。及為大理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所見何如,汝其志之!”知大同府紇石烈執中陳言,下大理寺議。端修謂執中言事涉私治罪。詔以端修別出情見不當,與司直溫敦按帶各削一官解職。久之,為節度副使,卒官。

端修終以直道不振於時,自守愈篤。妻死不復更娶,獨居二十年,士論高之。汝州司候游彥哲將之官,問為政。端修曰:“為政不難,治氣養心而已。”彥哲不達,端修曰:“心正則不私,氣平則不暴。為政之術,盡於此矣。”

完顏閭山,蓋州猛安人。明昌二年進士,累調觀察判官,補尚書省令史,知管差除。授都轉運都勾判官,改河東南路轉運都勾判官、南京警巡使。丁母憂,起復南京按察判官,累遷沁南軍節度使,入為工部尚書。貞祐三年,知京兆府事,充行省參議官。四年,知鳳翔府事。興定元年冬,詔陝西行省伐宋,閭山權元帥右都監,參議諸軍事。宋兵千餘人伏吳寨谷,閭山率騎兵掩擊敗之,追襲十五里,殺三百餘,獲牛羊以千計。改知平涼府,敗宋人於步落堝。遷官一階。三年,召為吏部尚書。廷議選戶部官,往往舉聚斂苛刻以應詔。閭山曰:“民勞至矣,復用此輩,將何以堪。”識者稱之。三年,朝廷以晉安行元帥府陀滿胡土門暴刻,以閭山代之。是歲十月,卒。

路鐸,字宣叔,伯達子也。明昌三年,為左三部司正。上書言事,召見便殿,遷右拾遣。明年,盧溝河決,鐸請自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無修舊堤,縱使分流,以殺減水勢。詔工部尚書胥持國與鐸同檢視。章宗將幸景明宮,是歲民飢,不可行。御史中丞董師中上書諫,鐸與左補闕許安仁繼之,賜對御閣。詔尚書省曰:“朕不禁暑熱,欲往山後。今台諫言民間多闕食,朕初不盡知,既已知之,其忍自奉以重困民哉。”乃罷行。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每論政事,守正不移,與同列不合,罷知東平府事,台諫因而擠之。鐸上書論守貞賢,可復用,其言太切,召對於崇政殿。既而章宗以鐸書語大臣,於是尚書左丞烏林答願、參知政事夾谷衡、胥持國奏路鐸以梁冀比右丞相,所言狂妄,不稱諫職。右丞相,夾谷清臣也。上曰:“周昌以傑、紂比漢高祖,高祖不以為忤。路鐸以梁冀比丞相耳。”頃之,守貞入為平章政事。五年,復與禮部尚書張暐、御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守謙、翰林修撰完顏撒刺諫幸景明宮,語多激切,章宗不能堪,遣近侍局直長李仁願召凡諫北幸者詣尚書省,詔曰:“卿等諫北幸甚善,但其間頗失君臣之體耳。”

是歲,郝忠愈獄起,事密,諫官不能察其詳,議者頗謂事涉鎬王永中,思有以寬解上意。右諫議大夫賈守謙上封事,鐸繼之,尤切直。上優容之,謂鐸曰:“汝言諸王皆有覬心,游其門者不無橫議,是何言也。但朕不罪諫官耳。”頃之,尚書省奏擬鐸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詔再任右拾遺,謂宰相曰:“鐸敢言,但識短耳。朕嘗詰責而氣不沮。”鐸因召對,論宰相權太重。上曰:“凡事由朕,宰相安得權重。”既而復奏曰:“乞陛下勿泄此言,泄則臣齏粉矣。”上曰:“宰相安能齏粉人!”至是,章宗並以此言告宰相,雖留再任,宰相愈銜之。改右補闕。

自完顏守貞再入相,以政事為己任,胥持國方幸,尤忌守貞,並忌鐸輩。鐸輩雖嘗為守貞論辨而不相附。鐸論邊防,守貞以為掇拾唐人餘論,皆不行。及守貞持鎬王永中事久不決,鐸等亦上言切諫,並指以為黨。上乃出守貞知濟南府,凡曾薦守貞者皆黜降,謂宰臣曰:“董師中謂台省無守貞不可治,路鐸、李敬義皆稱舉之者。然三人者後俱可用,今姑出之。”上復曰:“路鐸敢言,甚有時名,一旦外補,人將謂朕不能容直臣。可選敢言及才識處鐸右者。”參知政事馬琪奏曰:“鐸雖知無不言,然亦多不當理。”上曰:“諫官非但取敢言,亦須間有出朕意表者,乃有裨益耳。”於是,吏部尚書董師中出為陝西路轉運使,鐸為南京留守判官。戶部郎中李敬義方使高麗還,即出為安化軍節度副使。詔曰:“卿等昨來交薦守貞公正可用,今坐所舉失實耳。”

承安二年,召為翰林修撰,同看讀陳言文字。上召禮部尚書張暐、大理卿麻安上及鐸,問趙晏所言十事,因問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奏:“師中附胥持國以進,趙樞、張復亨、張嘉貞皆出持國門下,嘉貞復趨走襄之門。持國不可復用,若再相,必亂綱紀。”上曰:“朕豈復相此人,但遷官二階使致仕,何為不可?”持國黨聞之,怒愈甚。改監察御史。

參知政事楊伯通引用鄉人李浩,鐸劾奏:“伯通以公器結私恩,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郁承望風旨,不詳檢起復條例。”涉妄冒,大夫張暐抑之不行。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詰問。張暐、伯通待罪於家。賈鉉奏:“近詔書詰問御史大夫張暐。暐言路鐸嘗稟會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暐以為彈絀大臣,須有阿曲實跡,恐所劾不當,台綱愈壞,令再體察。賈益言除授皆宰執公議,奏稟,不見伯通私任形跡。”於是,詔責鐸言事輕率,慰諭伯通治事如故。

頃之,遷侍御史,主奏事。監察御史姬端修以言事下吏,使御史台令史郭公仲達意於大夫張暐及鐸。暐與鐸奏事殿上,上問:“姬端修彈事嘗申台官否?”對曰:“嘗來面議。”端修款伏乃云:“只曾與侍御私議,大夫不知也。”既而端修杖七十收贖,公仲杖七十替罷。暐、鐸坐奏事不實,暐追一官,鐸兩官,皆解職。頃之,起為泰定軍節度副使。上謂宰臣曰:“凡言事者,議及朕躬亦無妨,語涉宰相,間有憎嫌,何以得進?”詔左司計鐸資考至正五品,即除東平府治中。未幾,景州闕刺史,尚書省已奏郭歧為之,詔特改鐸為景州刺史,仍勿送審官院。鐸述十二訓以教民。詔曰:“路鐸十二訓皆勸人為善,遍諭州郡使知之。”遷陝西路按察副使。坐以糾彈之官與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總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宴飲,奪路一官解職。泰和六年,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累除孟州防禦使。貞祐初,城破,投沁水死。

鐸剛正,歷官台諫,有直臣之風。為文尚奇,詩篇溫潤精緻,號《虛舟居士集》雲。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進士,調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酬直,伯嘉鉤致晉國用事奴數人系獄。晉國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價,則奴釋矣。”由是豪右屏跡。改寶坻丞。補尚書省令史,除太學助教、監察御史。劾奏平章政事仆散揆。或曰:“與宰相有隙,奈何?”伯嘉曰:“職分如此。”遷平涼治中。累官莒州刺史。讞屬縣盜,伯嘉曰:“饑寒為盜,得錢二千,經月不使一錢云何?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誣以準罪耳。”詰之,果然。詔與按察官俱推排物力,召見於香閣。

大安中,三遷同知西京留守,權本路安撫使。貞祐初,遷順義軍節度使。居父母喪,卒哭,起復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副統李鵬飛誣殺彰國軍節度使牙改,詔伯嘉治之。貞祐四年三月,伯嘉奏:“西京副統程琢智勇過人,持心忠孝,以私財募集壯士二萬,復取渾源、白登,有恢復山西之志,已命駐於弘州矣。近者靖大中、完顏毛吉打以三千人歸國,各遷節度副使。今山西已不守,琢收合餘眾,盡忠於國,百戰不挫。臣恐失機會,輒擬琢昭勇大將軍,同知西京留守事,兼領一路義軍,給以空名敕二十道,許擇有謀略者充州縣。”制可,仍賜琢姓夾谷氏。琢請曰:“前代皆賜國姓,不系他族,如蒙更賜,榮莫大焉。”詔更賜完顏氏。

是月,伯嘉遷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以同知太原府斡勒合打為彰國軍節度使、宣撫副使。六月,斡勒合打奏:“同知西京留守完顏琢恃與宣撫使伯嘉雅善,徙居代州,肆為侵掠。遙授太原治中,權堅州刺史完顏斜烈私離邊面,臣白伯嘉,伯嘉不悅,遣臣護送糧運於代州。臣請益兵,乃以羸卒數百見付,半無鎧仗。臣復為言,伯嘉怒臣,榜掠幾死。臣立功累年,頗有寸效,伯嘉挾私陵轢,無復宣撫同僚之禮。臣欲不言,恐他日反為所誣,無以自明。”上問宰臣,奏曰:“太原重鎮,防秋在邇,請敕諭和解。”詔曰:“太原兵沖,若以私忿廢國事,國家何賴焉!卿等同心戮力,以分北顧之憂,無執前非,誤大計也。”七月,伯嘉改知歸德府事,合打改武寧軍節度使。御史台奏:“宣撫副使合打訴元帥伯嘉以私忿加箠楚,令本台廉問,既得其事,遂不復窮治。若合打奏實,伯嘉安得無罪,伯嘉無罪,合打合坐欺罔,乞審正是非,明示黜陟。”宣宗曰:“今正防秋,且已。”

初,河東行省胥鼎奏:“完顏伯嘉屢言同知西京留守兼台州刺史完顏琢,可倚之以復山西,朝廷遷官賜姓,令屯代北,扼太和嶺。今聞諸隘悉無琢兵,蓋琢挈太原之眾,保五台剽掠耳。如尚以伯嘉之言為可信,乞遣琢出太原,或徙之內地,分處其眾,以備不測之變。”宰臣奏:“已遣官體究琢軍,且令太原元帥府烏古論德升召琢使之矣。當以此意報鼎。”無何,德升奏:“琢兵數萬分屯代州諸險,拒戰甚力,其眾烏合,非琢不可制。”胥鼎復奏:“宣差提控古里甲石倫言,琢方招降人,謀復山西,盤桓於忻、代、定、襄間,恣為侵擾,無復行意。發掘民粟,並且。戕殺無辜,雖曰不煩官廩,博易為名,實則攘劫,欺國害民無如琢者。石倫之言如此,臣已令帥府禁止之矣。”宰臣奏:“所遣官自忻、代來,雲不見劫掠之跡,惟如德升言便。”從之。

伯嘉至歸德,上言,乞雜犯死罪以下納粟贖免。宰臣奏:“伯嘉前在代州嘗行之,蓋一時之權,不可為常法。”遂寢。俄改簽樞密院事。未閱月,改知河南府事。是時,甫經兵後,乏兵食,伯嘉令輸棗栗菜根足之,皆以為便。興定元年,知河中府,充宣差都提控,未幾召為吏部尚書。二年,改御史中丞。

初,貞祐四年十月,詔以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備御潼關、陝州。次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阿里不孫逸去,亡所佩虎符,變易姓名,匿柘城縣,與其妻妹前韓州刺史合喜男婦紇石烈氏及僕婢三人僦民舍居止。合喜母徒單氏聞之,捕執紇石烈,斷其發,拘之佛寺中。阿里不孫復亡去。監察御史完顏藥師劾奏:“乞就詰紇石烈及僕婢,當得所在。其妻子見在京師,亦無容不知,請窮治。”有司方系其家人,特命釋之,詔曰:“阿里不孫若能自出,當免極罪。”阿里不孫乃使其子上書,請圖後效。尚書省奏:“阿里不孫幸特赦死,當詣闕自陳,乃令其子上書,猶懷顧望。”伯嘉劾之曰:“古之為將者,受命之日忘其家,臨陣之日忘其身,服喪衣、鑿凶門而出,以示必死。進不求名,退不避罪,惟民是保。阿里不孫膺國重寄,握兵數萬,未陣而潰,委棄虎符,既不得援枹鼓以死敵,又不能負斧鑕而請罪,逃命竄伏,猥居里巷,挾匿婦人,為此醜行。聖恩寬大,曲赦其死,自當奔走闕庭,皇恐待命。安坐要君,略無忌憚,跡其情罪,實不容誅。此而不懲,朝綱廢矣。乞屍諸市以戒為臣之不忠者!”宣宗曰:“中丞言是,業已赦之矣。”阿里不孫乃除名。

五月,充宣差河南提控捕蝗,許決四品以下。宣宗憂旱。伯嘉奏曰:“日者君之象,陽之精,旱乃人君自用亢極之象,宰執以為冤獄所致。夫燮和陰陽,宰相之職,而猥歸咎於有司。高琪武弁出身,固不足論,汝礪輩不知所職,其罪大矣。漢制,災異策免三公,顧歸之有司邪。臣謂今日之旱,聖主自用,宰相諂諛,百司失職,實此之由。”高琪、汝礪深怨之。禮部郎中抹捻胡魯剌以言事忤旨,集五品以上官顯責之。明日,伯嘉諫曰:“自古帝王莫不欲法堯、舜而恥為桀、紂,蓋堯、舜納諫,桀、紂拒諫也。故曰:‘納諫者昌,拒諫者亡’。胡魯剌所言是,無益於身,所言不是,無損於國。陛下廷辱如此,獨不欲為堯、舜乎?近日言事者語涉謗訕,有司當以重典,陛下釋之。與其釋之以為恩,曷若置之而不問。”宰相請修山寨以避兵,伯嘉諫曰:“建議者必曰據險可以安君父,獨不見陳後主之入井乎?假令入山寨可以得生,能復為國乎?人臣有忠國者,有媚君者,忠國者或拂君意,媚君者不為國謀。臣竊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也。”高琪、汝礪聞之,怒愈甚。

十二月,以御史中丞、權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行尚書省、元帥府於河中,控制河東南北路便宜從事。興定三年,伯嘉至河中,奏曰:“本路衝要,不可闕官,凡召辟者每以艱險為辭。乞凡檄召無故不至者宜令降罰,悉心幹當者視所歷升遷。”詔召不至者決杖一百,余如所請。廷議欲棄河東,其民以實陝西。伯嘉上書諫曰:“中原之有河東,如人之有肩背。古人云‘不得河東不雄’,萬一失之,恐未易取也。”大忤宰執意。

頃之,召還,罷為中丞。伯嘉入見,奏曰:“如臣駑鈍,固宜召還,更須速遣大臣鎮撫。”宣宗深然之。伯嘉上疏曰:“國家兵不強,力不足以有為,財不富,賞不足以周眾,獨恃官爵以激勸人心。近日以功遷官赴都求調者,有司往往駁之,冒濫者固十之?,既與而復奪之,非所以勸功也。乞應軍功遷官,宣敕無偽者即準用之。”又曰:“自兵興以來,河北桀黠往往聚眾自保,未有定屬。乞賜招撫,署以職名,無為他人所先。”又曰:“河東、河北有能招集余民完守城寨者,乞無問其門地,皆超逾等級,授以本處見任之職。”又曰:“河中、晉安被山帶河,保障關、陝,此必爭之地。今雖殘破,形勢猶存,若使他人據之,因鹽池之饒,聚兵積糧,則河津以南,太行以西,皆不足恃矣。”

四年秋,河南大水,充宣慰副使,按行京東。奏曰:“亳州災最甚,合免三十餘萬石。三司止奏除十萬石,民將重困,惟陛下憐之。”詔治三司奏災不以實罪。伯嘉行至蘄縣,聞前有紅襖賊,不敢至泗州。監察御史烏古孫奴申劾伯嘉違詔,不遍按視。又曰:“伯嘉知永城縣主簿蒙古訛里刺不法,沈丘令夾谷陶也受賄,匿而不發。前穀城縣令獨吉鼎術可嘗受業伯嘉,伯嘉諷御史辟之。”詔有司鞫問,會赦免。

五年,起為彰化軍節度使,改翰林侍講學士。伯嘉純直,不能與時低昂,嘗曰:“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高汝礪方希寵固位,伯嘉論事輒與之忤,由是毀之者眾。元光元年,坐言事過切,降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權參知政事,行尚書省於河中,率陝西精銳與平陽公史詠共復河東。頃之,伯嘉有疾。六月,薨。

伯嘉去太原後,完顏琢寓軍平定石仁寨,權平定州刺史范鐸以閻德用充本州提控。德用桀驁,蓄奸謀,鐸不能制,委曲容庇之。興定元年,德用率所部掩襲,殺琢及官屬程珪等百餘人,遂據石仁寨。鐸懼,挈家奔太原。德用遂據平定州。二年十月,詔誅范鐸。

術虎筠壽,貞祐間為器物局直長,遷副使。貞祐三年七月,工部下開封市白牯取皮治御用鞠仗。筠壽以其家所有鞠仗以進,因奏曰:“中都食盡,遠棄廟社,陛下當坐薪懸膽之日,奈何以球鞠細物動搖民間,使屠宰耕牛以供不急之用,非所以示百姓也。”宣宗不懌,擲仗籠中。明日,出筠壽為橋西提控。

贊曰:孟鑄、宗端修、路鐸盡言於章宗,皆擯斥不遂。鑄劾胡沙虎,可謂先知,雖行其言,弗究厥罰。厥後胡沙虎逆謀,胥持國終至於誤國,而不悟也。宣宗時,完顏素蘭、許古皆敢言者,亦挫於高琪、汝礪之手。匱土不能塞河決,有以也夫!完顏伯嘉以著功參大政,亦不能一朝而安,言之難也如是哉!術虎筠壽,所謂執藝事以諫者邪。

張煒,字子明,洺州永年人,本名燝,避章宗嫌名改焉。大定二十五年進士,調葭州軍事判官,再遷中都左警巡使。煒喜言功利,寡廉節,交通部民閻元翬,縉紳薄之。累官部員外郎。

承安五年,天色久陰晦,平章政事張萬公奏:“此由君子小人邪正不分所致,君子宜在內,小人宜在外。”章宗問:“孰為小人?”萬公對曰:“戶部員外郎張煒、文繡署丞田櫟、都水監丞張嘉貞雖有幹才,無德而稱,好奔走以取勢利。大抵論人當先德後才。”詔三人皆與外除,煒出為同知鎮西軍節度使事,轉同知西京轉運使事。是時,大築界牆,被行戶工部牒主役事。丁母憂,起復桓州刺史,奏請以鹽易米事,且所言利害甚多,恐涉細碎,不敢盡上。詔尚書省曰:“張煒通曉人也,朕不敢縷詰,卿等詳問之,毋為虛文。”充宣差西北路軍儲,自言斂不及民,可以足用。大抵募商賈縱其販易,不問所從來。奸人往往投牒,妄指產業,疏鄰保姓名,煒信之,多與之錢。已而亡去,即逮系鄰保,使之代償,一路為之疲弊。以故舊氈罽繒絮皮革折給軍士,皆棄於道而去。歲余,改戶部郎中,遷翰林直學士,俱兼規措職事。左丞相宗浩奏:“張煒長於恢辦,比戶部給錢三十萬,已增息十四萬矣。請給錢通百萬,今從長恢辦,乞不隸省部,委臣專一提控,有應奏者,許煒專達,歲差幹事官計本息具奏。”上從其請。

泰和六年,伐宋,煒進銀五千兩。詔曰:“汝乾集資儲,固其職也,毋令軍士有議國家。人之短汝,朕皆知之,惟能興利,斯惟汝功。”自西北路召還,勾計諸道倉庫,除簽三司事。上問:“誰可代卿規措者?”煒舉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謙至西北路,盡發煒前後散失錢物以巨萬計,對獄者積年。大安三年,起為同簽三司事。會河堡兵敗,軍士猶去張宣差刻我,欲倒戈殺之。累遷戶部侍郎。貞祐初。遷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祐二年春,中都乏糧,詔同知都轉運使事。邊源以兵萬人護運通州積粟,軍敗死焉,平章政事高琪舉煒代源行六部事。以勞進官一階,改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汴,佐尚書右丞胥鼎前路排頓,及修南京宮闕。無何,坐事降孟州防禦使。三年,遷安國軍節度使。致仕。宣宗初以煒有才,既察其無實,遂不復用。貞祐四年卒。

高竑,渤海人。以蔭補官,累調貴德縣尉。提刑司舉任繁劇,遷奉聖州錄事。察廉,遷內黃令,累官左藏庫副使。元妃李氏以皂弊易紅幣,竑獨拒不肯易。元妃奏之。章宗大喜,遣人諭之曰:“所執甚善。今姑與之,後不得為例。”轉儀鸞局、少府少監,改戶部員外郎、安州刺史。大安中,越王永功判中山,竑以王傅同知府事。改同知河南府,充安撫使。徙同知大名府,兼本路安撫使。貞祐二年,遷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錄大名功,遷三官,致仕。興定四年,卒。

李復亨,字仲修,榮州河津人。年十八,登進士第。復中書判優等,調臨晉主簿。護送官馬入府,宿逆旅,有盜殺馬,復亨曰:“不利而殺之,必有仇者。”盡索逆旅商人過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謂之曰:“刀蔑馬血,火煅之則刃青。”其人款服,果有仇。以提刑薦遷南和令。盜割民家牛耳。復亨盡召里中人至,使牛家牽牛遍過之,至一人前,牛忽驚躍,詰之,乃引伏。察廉,遷臨洮府判官,改陝西東路戶籍判官,轉河東北路支度判官。

泰和中,伐宋,充宣撫司經歷官,遷解鹽副使,歷保大、震武同知節度事。丁母憂,起復同知震武節度,加遙授忻州刺史。貞祐間,歷左司員外郎、郎中,遷翰林直學士行三司事。興定三年,上言:“近日興師伐宋,恐宋人乘虛掩襲南鄙,故籍邊郡民為軍。今大軍已還,乞罷遣歸本業。”從之。復亨舉陳留縣令程震等二十九人農桑有效,征科均一,朝廷皆遷擢之。

是歲七月,置京東、京西、京南三路行三司,掌勸農催租、軍須科差及鹽鐵酒榷等事,戶部侍郎張師魯攝東路,治歸德,戶部侍郎完顏麻斤出攝南路,治許州,復亨攝西路,治中京實河南府,三司使侯摯總之。復亨奏:“民間銷毀農具以供軍器,臣竊以為未便。汝州魯山、寶豐,鄧州南陽皆產鐵,募工置冶,可以獲利,且不厲民。”又奏:“陽武設賣鹽官以佐軍用,乞禁止滄,濱鹽勿令過河,河南食陽武、解鹽,河北食滄、濱鹽,南北俱濟。”詔尚書省行之。九月,以勸農有勞,遷兵部尚書。再閱月,轉吏部尚書,權參知政事。四年三月,真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七月,河南雨水害稼,復亨為宣慰使,御史中丞完顏伯嘉副之,循行郡縣,凡官吏貪污不治者,得廢罷推治。復亨奏乞禁宣慰司官吏不得與州府司縣行總管府及管軍官會飲。又奏曰:“詔書令臣,民間差發可免者免之。民養驛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養馬之家,人多逃竄,職此之由。可依舊設回馬官,使者食料皆官給之,歲終會計,均賦於民。”又奏:“河南閒田多,可招河東、河北移民耕種。被災及沿邊郡縣租稅全免,內地半之,以救塗炭之民,資蓄積之用。”詔有司議行焉。還奏:“南陽禾麥雖傷,土性宜稻,今因久雨,乃更滋茂。田凡五百餘頃,畝可收五石,都得二十五萬餘石。可增直糴稻給唐、鄧軍食。緣詔書不急科役即令免罷,臣不敢輒行,如以臣言為然,乞付有司計之。”制可。無何,被詔提控軍興糧草。復亨奏:“河渡不通,陝西鹽價踴貴,乞以粟互易足兵食。”詔戶部從長規措。

復亨有會計才,號能吏,當時推服,故驟至通顯。既執政,頗矜持,以私自營,譽望頓減。五年三月,廷試進士,復亨監試。進士盧元謬誤,濫放及第。讀卷官禮部尚書趙秉文、翰林待制崔禧、歸德治中時戩、應奉翰林文字程嘉善當奪三官降職,復亨當奪兩官。趙秉文嘗請致仕,宣宗憐其老,降兩階,以禮部尚書致仕。復亨罷為定國軍節度使。元光元年十一月,城破自殺,年四十六。贈資德大夫、知河中府事。

贊曰:大凡兵興則財用不足,是故張煒、李復亨乘時射利,聚斂為功。大安,軍士欲倒戈殺煒。復亨宣慰南陽,還奏稻熟可糴。所謂聚斂之臣者,二子之謂矣。高竑之守藏,君子頗有取焉。

部分譯文

路鐸,字宣叔,是伯達的兒子。明昌三年(1192),任左三部司正。上書說事,皇帝在便殿召見他,任右拾遺。第二年,盧溝河水決堤,鐸提議從玄同口以下、丁村以上不修復原堤,放任讓它分開流走,來減退洪水勢頭。詔令工部尚書胥持國與鐸同去察看。章宗將到景明宮,這年民飢,不適合去。御史中丞董師中上書規勸,鐸與左補闕許安仁接著規勸,請到御..談話。詔令尚書省說“:我受不住夏日的炎熱,想去山後。現在台諫說民間多缺食,我開始不完全知道,既已知之,怎么忍心因自己生活享用來加重百姓的困苦呢!”於是停止了行動。

尚書左丞完顏守貞每論政事,堅持己見,與同事不合,免為知東平府事,台諫因此排擠他。鐸上書評論守貞的賢,可重用。其言太急切,召他到崇政殿回答。不久章宗把鐸書告訴大臣,在這時尚書左丞烏林答願、參知政事夾谷衡、胥持國奏路鐸用梁冀比右丞相,所言太妄,當諫官不稱職。右丞相,是夾谷清臣。皇上說“:周昌用桀、紂和漢高祖相比,高祖不認為反上,路鐸不過用梁冀比丞相罷了。”不久,守貞入朝任平章政事。五年(1194),鐸又與禮部尚書張日韋、御史中丞董師中、右諫議大夫賈守謙、翰林修撰完顏撤剌規勸皇帝去景明宮,言辭大多急切,章宗不能忍受,派近侍局直長李仁願召集所有規勸北上的大臣到尚書省,下詔說“:你們規勸北去非常好,但其間頗失君臣之分罷了。”

這年,郝忠愈官司發生,事密,諫官不能觀察他的詳情,議者多說事情牽涉鎬王永中,想用什麼來寬慰皇上的疑心。右諫議大夫賈守謙把奏書用袋封緘送上勸慰皇帝,鐸跟著這樣做,言詞尤其急切坦率。皇帝寬容他,對他說:“你說各王都有非份企圖,和他們交往的人有放縱恣肆的言論,這是何言?不過我不懲處諫官罷了。”不久,尚書省上書打算讓鐸擔任同知河北西路轉運使事,詔令再任右拾遺,對宰相說:“鐸敢說,不過見識短淺罷了。我曾經責備他但不喪氣。”鐸因事被召見對話,他評論說宰相權太重。皇上說:“凡事由我,宰相怎么得以權重。”不久又進言說:“請求陛下不泄此言,泄密的話我就粉身碎骨了。”皇帝說:“宰相怎么能粉碎人。”到這,章宗把前面說的話與這話一併告訴宰相,雖然留下再任,宰相更加恨他。改任右補闕。

自從完顏守貞再次為相,以政事為己任,胥持國正被寵幸,尤其忌恨守貞,並忌鐸這批人。鐸等雖曾為守貞申辯卻不依附。鐸評論邊防,守貞認為是拾唐朝人說過的話,都不施行。等到守貞拿著鎬王永中的案久不決斷,鐸等也進言懇切規勸,一起指責,他認為這是袒護。皇上於是讓守貞出任知濟南府,凡曾舉薦守貞的官員都遭貶退降職,對宰臣說:“董師中說台省無守貞不可治,路鐸、李敬義都是稱讚薦舉的人。可是這三人以後都還可用,如今姑且出外任職。”皇帝又說“:路鐸敢說話,在現時十分有名,一旦外任,人們將說我不能容納直臣。可以選敢言並且才能見識都比鐸強的人。”參知政事馬琪上奏說:“鐸雖然知無不言,可是也有很多言論不合道理。”皇上說“:諫官不但要挑敢說的,也要時而有出乎我意想之外的話,這才對我有所幫助。”於是吏部尚書董師中出任陝西西路轉運使,鐸為南京留守判官。戶部郎中李敬義剛出使高麗回來,立即出任安化軍節度副使。詔書說“:你等原來一起推薦守貞公正可用,如今犯了所舉失實罪罷了。”

承安二年(1197),召任翰林修撰,同看讀報告文字。皇上召禮部尚書張日韋、大理卿麻安上及鐸,問趙晏所說的十事,趁著問董師中、張萬公的好壞。鐸說:“師中依附胥持國做官,趙樞、張復享、張嘉貞都出自持國門下,嘉貞又奔走襄的門下,持國不可再用,如果再為相,必亂綱紀。”皇上說:“我怎么會又再拜他為相,只不過升官兩級使他退休,為什麼不可以呢?”持國的黨羽聽說此事,更加憤恨。改任監察御史。

參知政事楊伯通引進任用同鄉人李浩,鐸彈劾說:“伯通拿國家的東西謀取個人恩惠,左司郎中賈益、知除武郁料到神色意旨,沒有詳細地查驗因故不能留任的官員起用條例。”涉及妄言冒犯,大夫張日韋抑制不辦。皇上命同知大興府事賈鉉責問。張日韋、伯通在家等待懲處。賈弦上報:“最近詔令責問御史大夫張日韋。日韋說路鐸曾報告過楊伯通私用鄉人李浩。不過日韋認為檢舉貶退大臣,必須拿出曲意奉承的事實,否則怕所彈劾的不恰當,台省的管理更壞,叫他再察訪。賈益說,授職都由主管官員共同商定,奏上報告,不見伯通私自任用官吏的形跡。”於是下詔責備鐸議論事情輕率,安慰告訴伯通像原來一樣管理事務。

不久,鐸任侍御史,主管上奏事。監察御史姬端..因對屬吏議論事情,讓御史台令史郭公仲把意圖轉告給大夫張日韋和鐸。日韋與鐸在殿上說了這事。皇上問“:姬端..檢舉的事申報台官沒有?”回答說:“曾來面議。”端..招承伏罪,於是說“:只曾經和侍御私下商議,大夫是不知道的。”不久端..杖責七十收捕贖罪,公仲杖責七十停職。日韋、鐸因犯議事不實罪,日韋奪走一級官職,鐸追回兩級,都解除職務。不久,起用為泰定軍節度副使。上對宰臣說:“凡是議事的,評論到我頭上也不要緊,如果言語涉及宰相,之間有了隔閡,用什麼得以提拔?”詔令左司統計鐸的資歷認定為正五品,立即授職東平府治中。沒多久,景州缺刺史,尚書省已上奏讓郭歧擔任,命令特別改任鐸為景州刺史,因而不送審官院審查。鐸講了十二條準則用來教導百姓。詔書說“:路鐸十二條準則都勸人為善,遍告各州郡讓他們知道它。”升陝西路按察副使。因犯了督察檢舉的官員和京兆府治中蒲察張鐵、總管判官辛孝儉、推官愛剌設宴飲酒的罪名,奪取官位一級,解除職務。泰和六年(1206),召為翰林待制兼知登聞鼓院,遞升孟州防禦使。貞..初,城破,投沁水自殺。

鐸剛正,大多出任台諫官,有正直臣子的風範。做文章崇尚奇異,篇溫潤精緻,稱《虛舟居士集》。

完顏伯嘉,字輔之,北京路訛魯古必剌猛安人。明昌二年(1191)中進士,調任中都左警巡判官。孝懿皇后妹晉國夫人家奴買漆不付錢,伯嘉把牽連到的晉國辦事家奴數人拘押入獄。晉國告訴章宗,章宗說:“姨付他的錢,那么家奴就釋放了。”由此,強橫的人避匿。改任寶坻丞。補任尚書省令史,又升太學助教、監察御史。上書抨擊平章政事仆散揆。有人說:“與宰相發生矛盾,為什麼?”伯嘉說“:職責是這樣。”任平涼治中,遞升官為莒州刺史。審理屬縣搶劫犯,伯嘉說:“人說饑寒為盜,如今他搶了二千錢,過月不用一錢說明什麼?此必官兵捕他盜不獲,捏造罪狀來定罪罷了。”責問他們,果是如此。詔令與按察官一起調查編排戶籍和百姓收入狀況表,在香..被召見。

大安中,三次任同知西京留守,代理本路安撫使。貞..初,升任順義軍節度使。在家守父母喪,百日後,起用為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各險要關口。副統李鵬飛陷害殺死彰國軍節度使牙改,詔令伯嘉處理這事。貞..四年(1216)三月,伯嘉上奏:“西京副統程琢智勇過人,持心忠孝,用私財募集壯士二萬,再次奪取渾源、白登,有恢復山西的志向,已經命他駐紮在弘州了。前些日子靖大中、完顏毛吉打用三千人歸附朝廷,各升為節度副使。如今山西已經失守,琢聚集剩下的兵馬,向國家盡忠,百戰不敗。我擔心失去戰機,就暫擬提琢為昭勇大將軍,同知西京留守事,兼領一路義軍,給姓名空缺的委任書十二道,許其選擇有謀略的人補充州縣官。”下令許可,還賞賜琢姓夾谷氏。琢請求說:“前代都賞賜國姓,沒有歸附他族的,如蒙換賜國姓,榮耀沒有大於這了。”詔令改賜姓為完顏氏。

這月,伯嘉升元帥左監軍,知太原府事、河東北路宣撫使。用同知太原府斡勒合打為彰國軍節度使、宣撫副使。六月,斡勒合打上書:“同知西京留守完顏琢仗著與宣撫使伯嘉很好,遷移到代州居住,肆意侵犯搶掠。遙授太原治中、代理堅州刺史完顏斜烈私離邊界,我告訴伯嘉,伯嘉不高興,派臣護送糧草到代州。我請求增兵,就用弱兵幾百交給,一半沒有鎧甲兵器。我又因為說這事,伯嘉怒臣,幾乎把我拷打死。我長年立功,很有些小成績,伯嘉挾私仇欺壓我,不再給我宣撫使同事之禮。我要不說,擔心他日反而被誣告,不能自己辯明。”皇上問宰臣,宰臣說:“太原是重鎮,防秋就在近前,請下令告訴和解。”詔書說:“太原軍事要道,如果因個人私怨廢棄國家大事,國家還依靠什麼?你們應同心盡力,來分擔來自北方的憂患,不要堅持先前非難,誤了大計。”七月伯嘉改知歸德府事,合打改任武寧軍節度使。御史台奏:“宣撫副使合打上告元帥伯嘉因個人怨憤加以杖刑,命令本台察訪,現既然出了這事,竟不再追究懲處。如果合打說的是事實,伯嘉怎么能夠無罪,伯嘉無罪,合打應當犯欺騙罪,請求審查,糾正是非,明確顯示官吏的升降標準。”宣宗說:“現在正是防秋,暫且停止追查吧。”

當初,河東行省胥鼎進言:“完顏伯嘉屢次說同知西京留守兼台州刺史完顏琢,可倚仗他收復山西,朝廷升官賜姓,令屯代北,扼守太和嶺。現在聽說各隘口全都沒有琢兵,大概琢領著太原人,保住五台搶劫罷了。如還認為伯嘉的話可以相信,請求派琢離開太原,或者遷移到內地,分開安置他的部下,以防備不可預測的變化。”宰臣上奏“:已派官親臨研究琢軍,並令太原元帥府烏古論德升召琢使用他了。應當把這個意思報告鼎。”沒有多久,德升匯報:“琢兵數萬人分別駐紮在代州各險要地方,抵抗打仗非常盡力,那些人沒有組織,不是琢不可以控制。”胥鼎再奏說“:宣差提控古里甲石倫說,琢剛招降時,說是謀劃恢復山西,現逗留在忻、代、定、襄之間,恣意侵擾,沒有再走的意思。他們發掘民糧,殘殺無辜,雖說不麻煩官府供給,不過以換取為名,實則侵奪搶劫,欺國害民沒有像琢的。石倫之言如此,我已命令帥府禁止他了。”宰臣奏道“:所派官從忻、代來,說沒有看見劫掠的痕跡,只有按照德升的說法辦。”皇帝同意。

伯嘉至歸德,上書說,請求讓犯死罪以下的罪犯交糧贖免罪行。宰臣上奏:“伯嘉前在代州曾施行此法,是暫時的權宜之計,不可作為常法。”於是停止。很快改任簽樞密院事。不到一月,改任知河南府事。這時,剛經過打仗後,缺少軍糧,伯嘉命令運送棗栗菜根補充,都認為便當。興定元年(1217),知河中府,擔任宣差都提控,沒多久,召任吏部尚書。二年(1218),改任御史中丞。

當初,貞..四年(1216)十月,詔令用兵部尚書、簽樞密院事蒲察阿里不孫為右副元帥,防備抵禦潼關、陝州之敵。臨時駐紮在澠池土濠村,兵不戰而潰。阿里不孫逃去,丟失佩帶的虎符,改變姓名,躲藏在柘城縣,與他的妻妹前韓州刺史合喜兒媳紇石烈氏及僕婢三人租民房居住。合喜母徒單氏聽說,捉拿紇石烈,斷其發,拘禁在佛寺中。阿里不孫又逃去。監察御史完顏藥師揭露說“:請求責問紇石烈及其僕婢,應當能得到他所在的地方。他的妻子兒子聽說在京師,也不是不知道,請求追究到底。”有司正要拘其家人,特令釋放。下詔說:“阿里不孫如能自首,當免死罪。”阿里不孫就讓他兒子上書,請求帶職贖罪。尚書省奏道“:阿里不孫有幸特令免死,應當到朝廷自首,卻叫他的兒子上書,還懷藏觀望。”伯嘉抨擊說:“古時做將領的,接受命令那天起忘其家,臨上陣那天忘其身,穿喪衣,在北牆鑿一門出發,來表示必死的決心,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只保護百姓。阿里不孫受國家重託,掌握幾萬士兵,沒有列陣就潰逃,丟棄虎符,既不能拿起鼓槌擊鼓拚死抵抗,又不能肩負斧釒質請求懲處,逃命藏匿,苟且居住里巷,挾帶隱藏婦女,做這種醜行,聖恩寬大,委曲地赦免他死罪,自己應當急行到朝廷,惶恐地待命。而他安坐不動要挾君主,絲毫沒有顧忌,追究他的實罪,的確可殺。這樣還不懲處,朝綱要敗壞了,請求把他陳屍集市來警戒為臣不忠者!”宣宗說:“中丞說得對,可是已經赦免他了。”阿里不孫終被除去名籍。

五月,擔任宣差河南提控捕蝗,允許判決四品以下官。宣宗憂旱。伯嘉奏說“:太陽是君主的象徵,陽的精華,乾旱是君主極度主觀行事的象徵,宰執認為是冤獄所致。調和陰陽是宰相的職責,卻苟且歸罪有司。高琪出身武官,本來不足評論,汝礪等人不知道職責,罪行就大了。漢代制度,遇到災異應下策免去三公,現在反而歸罪有司。我認為今天的旱災,實在是因為君主主觀行事,宰相奉承諂媚,各官署失職的緣故。”高琪、汝礪深怨他。

禮部郎中抹睰胡魯剌因論事違反聖意,皇上召集五品以上官公開加以指責。第二天,伯嘉勸諫說:“自古帝王無不以堯、舜為榜樣而恥做桀、紂,因為堯、舜接受意見,桀、紂拒絕規勸。所以說‘聽取意見的昌盛,拒絕規勸的滅亡’。胡魯剌所說的對,對自己沒好處,所說的不對,對國家沒有損害。陛下在朝廷上這樣侮辱他,難道不想做堯、舜嗎?前幾天議事者說話涉及誹謗,有司用嚴刑判罪,皇上釋放了他。與其釋放他作為恩惠,不如放在一邊不追究這件事。”

宰相請求修建山寨用來避兵禍,伯嘉勸道“:建議的人一定說據險可以使君父安全,難道沒看見陳後主進入井中嗎?假如入山寨可以得生,能再得到國嗎?人臣有忠國的,有媚君的,忠國的也許違背皇上的意思,諂媚君主的不替國家打算。我私下論之,有國可以有君,有君未必有國。”高琪、汝礪聽說這事,怒氣更大。十二月,用御史中丞、暫代參知政事、元帥左監軍的身份,行尚書省、元帥府到河中,控制河東南北路,斟酌事勢,自行處理。

興定三年(1219),伯嘉到河中,上奏說“:本路是軍事要衝,不可以缺官,凡是被徵召的往往用艱險來推辭,請求凡是行文徵召無故不到的應給予降職處罰,盡心辦事掌管的看他經歷升遷。”詔令經召不到的杖擊一百,其他照所請的辦。朝廷商議想放棄河東,遷移當地百姓充實陝西。伯嘉上書諫道:“中原有河東,好比人有肩背。古人說‘不得河東不稱雄’,萬一失去它,恐不容易取回。”又極大地違背了宰相的意思。不久,召回京城,免為中丞。伯嘉進朝拜見,上奏說:“像我才短力弱,本應召回,另外需要速派大臣鎮守安撫。”宣宗認為這很對。伯嘉上疏說:“國家兵不強,力不足用來有所作為,財不富,賞不足用來周濟大眾,只靠官爵來激勵人心。前些天因為功勞升官到京城請求調派的,有司往往駁斥他們,假冒不實的誠然有十分之三,已經給了又奪走官爵,這樣的做法不是用來激勵立功的。請求按軍功升官,宣布命令沒有假的立即允許任用他。”又說“:從戰爭發動以來,河北兇悍狡猾之徒往往聚眾自保,沒有穩定的歸屬。請求賞賜招撫,給他們以官號,不為他人搶先這么做。”又說“:河東、河北有能招集余民完守城寨的,請求不問他的門第地位,都超越原有等級,授給本處現任的官職。”又說“:河中、晉安披山帶河,保障關、陝,這是必爭之地。如今雖然殘破,地形高下平險之勢依然存在,如果讓他人占據它們,依靠鹽池的富足,聚集軍隊積蓄糧食,那么河津以南、太行以西都不足依靠了。”

四年(1220)秋,河南發大水,充當宣慰副使,巡行京東。上奏說:“亳州災最重,應當免交三十餘萬石。三司只說去掉十萬石,百姓將陷入悲慘境地,只有皇上能憐憫他們。”詔令懲處三司不如實報告災情的行為。伯嘉行至蘄縣,聽說前面有紅襖賊,不敢到泗州。監察御史烏古孫奴申彈劾伯嘉違詔,沒有全面巡視。又說“:伯嘉知道永城縣主簿蒙古訛里剌違法,沈丘令夾谷陶也受賄,隱瞞不報。前穀城縣令獨吉鼎術可曾跟從伯嘉學習,伯嘉暗示御史徵召他。”命令有司審問,適逢免罪。

五年(1221),起用為彰化軍節度使,改任翰林侍講學士。伯嘉賢良正直,不能隨波逐流,曾說:“生為男子,當益國澤民,其他不可學也。”高汝礪正在求寵固位,伯嘉議論事情總和他牴觸,由此誹謗伯嘉的人很多。元光元年(1222),因犯議事過激罪,降官遙授同知歸德府事。二年(1223)三月,遙授集慶軍節度使,代理參知政事,行尚書省在河中,率陝西精銳部隊和平陽公史詠共同收復河東。不久,伯嘉有病。六月,逝世。

伯嘉離開太原後,完顏琢軍隊寄住平定石仁寨,代理平定州刺史范鐸用閻德用擔任本州提控。德用凶暴倔強,藏著奸謀,鐸不能控制,曲意寬容庇護他。興定元年(1217),德用率領所管部隊偷襲,殺琢及屬吏程皀等百餘人,於是占據石仁寨。鐸害怕,帶著家裡人逃奔太原。德用就占領平定州。二年(1218)十月,詔令殺死范鐸。

張煒,字子明,..州永年人,本名火景,與章宗近音改名。大定二十五年(1185)進士及第,調任葭州軍事判官,第二次升中都左警巡使。煒好談功利,缺少操守,交結部下的老百姓閻元踂,縉紳輕視他,遞升官至戶部員外郎。

承安五年(1200),天色長久陰晦,平章政事張萬公奏道“:這是由於君子小人邪正不分所造成的,君子應當在朝內,小人應該在外邊。”章宗問“:誰為小人?”萬公回答說:“戶部員外郎張煒、文繡署丞田櫟、都水監丞張嘉貞雖有才幹,沒有品行相稱,喜歡各處活動來取得權勢和財利。大概評價人應當先德後才。”詔令三人都授外職,煒出為同知鎮西軍節度使事,轉任同知西京轉運使事。這時,廣建邊界城牆,他被行戶工部下來的文書指定主管役事。居母喪,起用任桓州刺史,上奏請求用鹽換米事宜,且要說的問題關係重大,擔心說得太細,不敢都寫上。下詔尚書省說:“張煒明白人,我不敢過細追問,你們詳細問他,不要做虛假文章。”充任宣差西北路軍儲,自己說徵收不到百姓,可以足用。大概廣泛請來商人放任販賣交易,不問來的地方。奸人往往出示文書,亂指產業,說鄰居保人的姓名,煒相信這些,大多給他們錢,不久逃走,就逮捕鄰居保人,讓他們代賠,一路為這疲弊。又用舊氈..、繒絮、皮革折價給士兵,都扔在道上離去。一年以後,改任戶部郎中,任翰林直學士,都兼任計畫管理職事。左丞相宗浩上奏“:張煒擅長理財,近來戶部給錢三十萬,已增息十四萬了。請給流通錢百萬,令從長擴展籌辦,請求不要附屬省部,聽任專人提控,有應該匯報的,允許煒獨自轉達,每年派幹事官計本息全部報告。”皇帝聽從他的請求。

泰和六年(1206),伐宋,煒進獻銀五千兩。下詔說:“你辦聚集資財儲存的事,本來是職責,不讓軍士有議論國家的行為。別人說你壞話,我都知道這些,能獲得利,這就是你的功勞。”從西北路召回,辦理結算各道的倉庫,授予簽三司事。皇上問“:誰可以代替你規劃籌辦?”煒推舉中都轉運戶籍判官王謙。謙到西北路,全部揭露煒前後散失錢物用萬萬計算,面對訟事好幾年。大安三年(1211),起用為同簽三司事。會河堡兵敗,軍士還說張宣差苛刻我們,想倒戈殺他。遞升為戶部侍郎。貞..初,任河北西路按察轉運使。

貞..二年(1214)春,中都缺糧,詔任同知都轉運使事。邊源用兵萬人護運通州存糧,軍敗死在那裡。平章政事高琪推舉煒代源行六部事。因勞苦加官一級,改任河北東路轉運使。宣宗遷都到汴,輔助尚書右丞胥鼎前路安排住宿和修理南京宮闕。沒有多久,因事犯罪降為孟州防禦使。三年(1215),升安國軍節度使。退休。宣宗開始以為煒有才能,已經察覺到他不誠實,就不再用。貞..四年(1216),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