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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志七

作者:薛居正等

周廣順元年,太祖初即大位,惟新庶政,時太常卿邊蔚上疏請改舞名,其略云: “前朝改祖孝孫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武舞曰《振德之舞》,今 請改《治安》為《政和之舞》,《振德》為《善勝之舞》。前朝改貞觀中二舞名, 文舞曰《觀象之舞》,武舞曰《講功之舞》,今請改《觀象》為《崇德之舞》, 《講功》為《象成之舞》。又議改《十二成》,今改為順。《十二順樂曲》名:祭 天神奏《禋成》,請改為《昭順之樂》;祭地祗奏《順成》,請改為《寧順之樂》; 祭宗廟奏《裕成》,請改為《肅順之樂》;祭天地、宗廟,登歌奏《肅成》,今請 改為《感順之樂》;皇帝臨軒奏《政成》,請改為《治順之樂》;王公出入奏《弼 成》,請改為《忠順之樂》;皇帝食舉奏《德成》,請改為《康順之樂》;皇帝受 朝、皇后入宮奏《扆成》,請改為《雍順之樂》;皇太子軒懸出入奏《允成》,請 改為《溫順之樂》;元日、冬至皇帝禮會,登歌奏《慶成》,請改為《禮順之樂》; 郊廟俎入奏《騂成》,請改為《禋順之樂》;皇帝祭享、酌獻、讀祝及飲福、受胙 奏《壽成》,請改為《福順之樂》。梁武帝改《九夏》為《十二雅》,以協陽律、 陰呂、十二管鏇宮之義,祖孝孫改為《十二和》。開元中,乃益三和,前朝去二和, 改一雅。今去雅,只用《十二順》之曲。祭孔宣父、齊太公廟降神奏《師雅》,請 同用《禮順之樂》;三公升殿、下階履行同用《弼成》,請同用《忠順之樂》;享 先農及籍田同用《順成》,請同用《寧順之樂》。”曲詞文多不載。《五代會要》: 邊蔚請添召樂師,令在寺習樂。敕太常寺見管兩京雅樂節級樂工共四十人外,更添 六十人,內三十八人宜抽教坊貼部樂官兼充,餘二十二人宜令本寺照名充填。仍令 三司定支春冬衣糧,月報聞奏。其舊管四十人,亦量添請。

世宗顯德元年即位,有司上太祖廟室酌獻,奏《明德之舞》。

五年六月,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雅樂。十一月,翰林學士竇儼上疏論禮樂 刑政之源,其一曰:“請依《唐會要》所分門類,上自五帝,迄於聖朝,凡所施為, 悉命編次,凡關禮樂,無有闕漏,名之曰大周通禮,俾禮院掌之。”其二曰:“伏 請命博通之士,上自五帝,迄於聖朝,凡樂章沿革,總次編錄,繫於歷代樂錄之後, 永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樂,俾樂寺掌之。依文教習,務在齊肅。”詔曰:“竇儼 所上封章,備陳政要,舉當今之急務,疾近世之因循,器識可嘉,辭理甚當,故能 立事,無愧蒞官。所請編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宜依。仍令於內外職官前資前名 中,選擇文學之士,同共編集,具名以聞。委儼總領其事。所須紙筆,下有司供給。”

六年春正月,樞密使王朴奉詔詳定雅樂十二律鏇相為宮之法,並造律準,上之。 其奏疏略曰:

夫樂作於人心,成聲於物,聲氣既和,反感於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數。 九者,成數也,是以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鐘之聲,為樂之端也。半之,清聲也。 倍之,緩聲也。三分其一以損益之,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黃鐘,聲之總數也。 乃命之曰十二律。鏇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十四調,播之於八音,著之於歌頌。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自秦而下,鏇宮聲廢。洎東漢雖有大予丞鮑鄴興之,人亡而 音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垂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黃鐘之宮一調而已。十二律 中,惟用七聲,其餘五律,謂之啞鍾,蓋不用故也。唐太宗復古道,乃用祖孝孫、 張文收考正雅樂,而鏇宮八十四調復見於時,在懸之器,方無啞者,安、史之亂, 京都為墟,器之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乎黃巢之餘,工器都盡, 購募不獲,文記亦亡,集官詳酌,終不知其制度。時有太常博士商盈孫,案《周官 ·考工記》之文,鑄緌鍾十二,編鐘二百四十,處士蕭承訓校定石磬,今之在懸者 是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之和。逮乎硃梁、後唐,歷晉與漢,皆享國不遠, 未暇及於禮樂。以至於十二緌鍾,不問聲律宮商,但循環而擊,編鐘、編磬徒懸而 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作黃鐘之宮一調,亦不和備,其餘八十三調,於 是乎泯絕,樂之缺壞,無甚於今。

陛下天縱文武,奄宅中區,思復三代之風,臨視樂懸,親自考聽,知其亡失, 深動上心。乃命中書舍人竇儼參詳太常樂事,不逾月調品八音,粗加和會。以臣嘗 學律歷,宣示古今樂錄,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遂依周法,以秬黍校定 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 之,得十二律管。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準,十三弦宣聲,長九尺張弦, 各如黃鐘之聲。以第八弦六尺,設柱為林鐘;第三弦八尺,設柱為太簇;第十弦五 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設柱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 五分,設柱為應鐘;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設 柱為太呂;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夷則;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鍾; 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設柱為中呂;第十三弦四 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十二律中,鏇用七聲為均,為均之主者,宮也,徵、 商、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七聲迭應布不亂, 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由之出焉。

伏以鏇宮之聲久絕,一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集百官及內外知音者 較其得失,然後依調製曲。八十四調,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謂之黃鐘之 宮。今詳其音數,內三曲即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調,蓋傳習之誤也。唐 初雖有鏇宮之樂,至於用曲,多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 能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文者,上本古曲,下順常道,定其義理。於何月行何 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短,幾變幾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所補雅樂 鏇宮八十四調,並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準,謹同上進。

世宗善之,詔尚書省集百官詳議。兵部尚書張昭等議曰:

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圍天地,協和人神,候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 氣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鳧氏鑄金,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 之算,宮商正和之音。乃播之於管弦,宣之於鍾石,然後覆載之情合,陰陽之氣 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奸,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孤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 《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有鏇宮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陵 夷。漢初制氏所調,惟存鼓舞,鏇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聞。漢元帝時,京房 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鏇相為 宮,成六十調。又以日法析為三百六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無差。遭漢 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不成。錢樂空記其名,沈但條其說, 六十律法,寂寥不傳。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 二變之音,鏇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 隋朝初定雅樂,群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音,以應月律, 五正、二變,七調克諧,鏇相為宮,復為八十四調。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令 古淡。隋高祖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駁奏,其鄭、萬所奏八十四調並廢。 隋氏郊廟所奏,惟黃鐘一均,與五郊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鍾,懸 而不作。三朝宴樂,用縵樂九部,迄於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舊工祖孝孫、 張文收整比鄭譯、萬寶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調,方得絲管並施,鍾石俱奏,七始之音 復振,四廟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離,鹹秦盪覆。崇牙樹羽之器,掃地無餘;戛擊 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箕,波盪不遷,知音始絕。

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曠不能長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 世亂則樂崩,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能明製作之本。陛下心苞萬化,學富三雍。觀 兵耀武之功,已光鴻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眷奉常,痛淪樂職,親閱四 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樞密使王朴,采京房之準法,練梁 武之通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校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以審其度,聽聲詩 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備數和聲之大旨,施於鍾虡,足洽《簫韶》。臣 等今月十九日於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鐘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 凌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 三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行。廣順中,太常卿 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樂曲、歌詞,寺司合有薄籍,伏恐所定與新法曲調 聲韻不協,請下太常寺檢詳校試。如或乖舛,請本寺依新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 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以光六樂之書。

世宗覽奏,善之。乃下詔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近朝以來,雅音廢墜, 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擊拊之音,空留梗概;鏇相之法,莫究指歸。 樞密使王仆,博識古今,懸通律呂,討尋舊典,撰集拳聲,定六代之正音,成一朝 之盛事。其王朴所奏鏇宮之法,宜依張昭等議狀行。仍令有司依調製曲,其間或有 疑滯,更委王朴裁酌施行。”自是雅樂之音,稍克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