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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方下·百合第十二原文

論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虛勞,大病已後不平復,變成斯病。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復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瀝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證以治之。百合之為病,令人意欲食,復不能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飲食臭時。如有寒,其實無寒;如有熱,其實無熱。常默默欲臥,復不得眠,至朝口苦,小便赤澀,欲行復不能行。諸藥不能治,治之即劇吐利,如有神靈所為也。百合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每溺時即頭覺痛者,六十日乃愈。百合病候之溺時頭不覺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百合病候之溺時覺快然,但覺頭眩者,二十日愈。百合病證,其人或未病而預見其候者,或已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一月二十日後見其候者,治之喜誤也,依證治之。

論曰: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復發其汗,為逆也。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得解也。復下之,其病不愈。《要略》云: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解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其病難治;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其病難治。

治百合病已經發汗之後更發者,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七枚,擘 知母三兩

上二味,以泉水先洗漬百合一宿,當沫出水中,明旦去水取百合,更以泉水二升煮百合,取一升汁置之。復取知母切,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汁,合和百合汁中,復煮取一升半,分再服。不瘥,更依法合服。

治百合病已經下之後更發者,百合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七枚,擘 滑石三兩 代赭一兩

上三味,先以泉水漬百合一宿,去汁,乃以水二升煮百合,取一升,去滓;又以水二升煮二物,取一升,納百合汁,如前法復煎取一升半,分再服。

治百合病,已經吐之後更發者,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七枚擘,浸一宿,去汁,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取雞子黃一枚納汁中,攪令調,分再服。

治百合病,始不經發汗吐下,其病如初者,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擘,浸一宿,去汁,以泉水二升煮取一升,納生地黃汁二升,復煎取一升半,分再服。大便當去惡沫為候也。

治百合病,經月不解,變成渴者方 百合根一升以水一斗漬之一宿,以汁先洗病人身也,洗身後食白湯餅,勿與鹽豉也,渴不瘥,可用栝樓根並牡蠣等分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

治百合病,變而發熱者方

百合根一兩,乾之 滑石三兩

上二味治下篩,飲服方寸匕,日三。當微利,利者止,勿復服,熱即除。一本云:治百合病,小便赤澀,臍下堅急。

治百合病,變腹中滿痛者方 但取百合根,隨多少熬令黃色,搗篩為散,飲服方寸匕,日三,滿消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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