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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三十四

作者:歐陽修、宋祁等

選舉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 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 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 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凡學六,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 上曾孫及勛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勛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 品以上子孫、職事官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勛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 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勛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 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 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 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 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國子監生,尚書省補,祭酒統焉。州縣學生, 州縣長官補,長史主焉。

凡館二:門下省有弘文館,生三十人;東宮有崇文館,生二十人。以皇緦麻以 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從 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之子為之。

凡博士、助教,分經授諸生,未終經者無易業。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 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凡《禮記》、《春秋左氏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 《易》、《尚書》、《春秋公羊傳》、《穀梁傳》為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 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余經 各一,《孝經》、《論語》皆兼通之。凡治《孝經》、《論語》共限一歲,《尚書》、 《公羊傳》、《穀梁傳》各一歲半,《易》、《詩》、《周禮》、《儀禮》各二歲, 《禮記》、《左氏傳》各三歲。學書,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說 文》、《字林》、《三蒼》、《爾雅》。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說文》二歲, 《字林》一歲。凡算學,《孫子》、《五曹》共限一歲,《九章》、《海島》共三 歲,《張丘建》、《夏侯陽》各一歲,《周髀》、《五經算》共一歲,《綴術》四 歲,《緝古》三歲,《記遺》、《三等數》皆兼習之。

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 一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歲終,通一年之業,口問大義十條,通八為 上,六為中,五為下。並三下與在學九歲、律生六歲不堪貢者罷歸。諸學生通二經、 俊士通三經已及第而願留者,四門學生補太學,太學生補國子學。每歲五月有田假, 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程。其不帥教及歲中違程滿三十日,事故百日,緣親病 二百日,皆罷歸。既罷,條其狀下之屬所,五品以上子孫送兵部,準廕配色。

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 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 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 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

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 第。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為四等。凡 《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 試官能通者,依正員。凡三傳科,《左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穀梁傳》 三十條,策皆三道,義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為第,白身視五經,有出身及前資官 視學究一經。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能通 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者,獎擢之。 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 予出身。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 以上為乙第。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凡書學,先 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八為第。凡算學,錄大義本條 為問答,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為通。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 《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記遺》、 《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試《綴術》、《輯古》,錄大義為問答者,明數造 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為通。《綴術》七條、《輯古》 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落經者,雖通六,不第。

凡弘文、崇文生,試一大經、一小經,或二中經,或《史記》、《前後漢書》、 《三國志》各一,或時務策五道。經史皆試策十道。經通六,史及時務策通三,皆 帖《孝經》、《論語》共十條通六,為第。

凡貢舉非其人者、廢舉者、校試不以實者,皆有罰。

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進取之方,與上之好惡、所以育材養 士、招來獎進之意,有司選士之法,因時增損不同。

自高祖初入長安,開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員,自京師至於州縣皆有數。既即位, 又詔秘書外省別立國小,以教宗室子孫及功臣子弟。其後又詔諸州明經、秀才、俊 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隨方物入貢;吏民子弟學藝 者,皆送於京學,為設考課之法。州、縣、鄉皆置學焉。及太宗即位,益崇儒術。 乃於門下別置弘文館,又增置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一部。十三年,東宮置崇 文館。自天下初定,增築學舍至千二百區,雖七營飛騎,亦置生,遣博士為授經。 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龍朔二年,東都置國子監,明年以書學隸蘭台, 算學隸秘閣,律學隸詳刑。上元二年,加試貢士《老子》策,明經二條,進士三條。 國子監置大成二十人,取已及第而聰明者為之。試書日誦千言,並日試策,所業十 通七,然後補其祿俸,同直官。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 放選。其不第則習業如初,三歲而又試,三試而不中第,從常調。

永隆二年,考功員外郎劉思立建言,明經多抄義條,進士唯誦舊策,皆亡實才, 而有司以人數充第。乃詔自今明經試帖粗十得六以上,進士試雜文二篇,通文律者 然後試策。

武后之亂,改易舊制頗多。中宗反正,詔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願 宿衛及任國子生,聽之。其家居業成而堪貢者,宗正寺試,送監舉如常法。三衛番 下日,願入學者,聽附國子學、太學及律館習業。蕃王及可汗子孫願入學者,附國 子學讀書。

玄宗開元五年,始令鄉貢明經、進士見訖,國子監謁先師,學官開講問義,有 司為具食,清資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閱禮焉。七年,又令弘文、崇文、國子生 季一朝參。及注《老子道德經》成,詔天下家藏其書,貢舉人滅《尚書》、《論語》 策,而加試《老子》。又敕州縣學生年二十五以下、八品子若庶人二十一以下通一 經及未通經而聰悟有文辭、史學者,入四門學為俊士。即諸州貢舉省試不第,願入 學者亦聽。

二十四年,考功員外郎李昂為舉人詆訶,帝以員外郎望輕,遂移貢舉於禮部, 以侍郎主之。禮部選士自此始。

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學,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亦曰 道舉。其生,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員。官秩、廕第同國子,舉送、課試如明經。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於國學,以領生徒為進士者。舉人舊重兩監,後世祿者以 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十二載,乃敕天下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 學者,勿舉送。是歲,道舉停《老子》,加《周易》。十四載,復鄉貢。

代宗廣德二年,詔曰:“古者設太學,教胄子,雖年穀不登,兵革或動,而俎 豆之事不廢。頃年戎車屢駕,諸生輟講,宜追學生在館習業,度支給廚米。”是歲, 賈至為侍郎,建言歲方艱歉,舉人赴省者,兩都試之。兩都試人自此始。

貞元二年,詔習《開元禮》者舉同一經例,明經習律以代《爾雅》。是時弘文、 崇文生未補者,務取員闕以補,速於登第,而用廕乖實,至有假市門資、變易昭穆 及假人試藝者。六年,詔宜據式考試,假代者論如法。初,禮部侍郎親故移試考功, 謂之別頭。十六年,中書舍人高郢奏罷,議者是之。

元和二年,置東都監生一百員。然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永泰中, 雖置西監生,而館無定員。於是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 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 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而已。明經停口義, 複試墨義十條。五經取通五,明經通六。其嘗坐法及為州縣小吏,雖藝文可采,勿 舉。十三年,權知禮部侍郎庾承宣奏復考功別頭試。

初,開元中,禮部考試畢,送中書門下詳覆,其後中廢。是歲,侍郎錢徽所舉 送,覆試多不中選,由是貶官,而舉人雜文復送中書門下。長慶三年,侍郎王起言: “故事,禮部已放榜,而中書門下始詳覆。今請先詳覆,而後放榜。”議者以起雖 避嫌,然失貢職矣。諫議大夫殷侑言:“《三史》為書,勸善懲惡,亞於《六經》。 比來史學都廢,至有身處班列,而朝廷舊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傳科。大 和三年,高鍇為考功員外郎,取士有不當,監察御史姚中立又奏停考功別頭試。六 年,侍郎賈餗又奏復之。八年,宰相王涯以為“禮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書,非至 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試雜文、鄉貫、三代名諱送中書門下”。

大抵眾科之目,進士尤為貴,其得人亦最為盛焉。方其取以辭章,類若浮文而 少實;及其臨事設施,奮其事業,隱然為國名臣者,不可勝數,遂使時君篤意,以 謂莫此之尚。及其後世,俗益媮薄,上下交疑,因以謂按其聲病,可以為有司之責, 舍是則汗漫而無所守,遂不復能易。嗚呼,乃知三代鄉里德行之舉,非至治之隆莫 能行也。太宗時,冀州進士張昌齡、王公謹有名於當時,考功員外郎王師旦不署以 第。太宗問其故,對曰:“二人者,皆文采浮華,擢之將誘後生而弊風俗。”其後, 二人者卒不能有立。

寶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綰上疏言:“進士科起於隋大業中,是時猶試策。高宗 朝,劉思立加進士雜文,明經填帖,故為進士者皆誦當代之文,而不通經史,明經 者但記帖括。又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側席待賢之道。請依古察孝廉,其鄉閭孝友、 信義、廉恥而通經者,縣薦之州,州試其所通之學,送於省。自縣至省,皆勿自投 牒,其到狀、保辨、識牒皆停。而所習經,取大義,聽通諸家之學。每問經十條, 對策三道,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八,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第, 罷歸。《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道舉並停。”

詔給事中李棲筠、李廙、尚書左丞賈至、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嚴武議。棲筠等議 曰:

“夏之政忠,商之政敬,周之政文,然則文與忠敬皆統人行。且諡號述行,莫 美於文,文興則忠敬存焉。故前代以文取士,本文行也,由辭觀行,則及辭焉。宣 父稱顏子“不遷怒,不貳過”,謂之“好學”。今試學者以帖字為精通,不窮旨義, 豈能知遷怒、貳過之道乎?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豈能知移風易俗化天下乎?是以 上失其源,下襲其流,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先王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亂臣賊 子由是生焉!今取士試之小道,而不以遠大,是猶以蝸蚓之餌垂海,而望吞舟之魚, 不亦難乎?所以食垂餌者皆小魚,就科目者皆小藝。且夏有天下四百載,禹之道喪 而商始興;商有天下六百祀,湯之法棄而周始興;周有天下八百年,文、武之政廢 而秦始並焉。三代之選士任賢,皆考實行,是以風俗淳一,運祚長遠。漢興,監其 然,尊儒術,尚名節,雖近戚竊位,強臣擅權,弱主外立,母后專政,而亦能終彼 四百,豈非學行之效邪?魏、晉以來,專尚浮侈,德義不修,故子孫速顛,享國不 永也。今綰所請,實為正論。然自晉室之亂,南北分裂,人多僑處,必欲復古鄉舉 里選,竊恐未盡。請兼廣學校,以明訓誘。雖京師州縣皆有國小,兵革之後,生徒 流離,儒臣、師氏,祿廩無向。請增博士員,厚其稟稍,選通儒碩生,間居其職。 十道大郡,置太學館,遣博士出外,兼領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鄉里舉焉; 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見其利。”

而大臣以為舉人循習,難於速變,請自來歲始。帝以問翰林學士,對曰:“舉 進士久矣,廢之恐失其業。”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

先是,進士試詩、賦及時務策五道,明經策三道。建中二年,中書舍人趙贊權 知貢舉,乃以箴、論、表、贊代詩、賦,而皆試策三道。大和八年,禮部復罷進士 議論,而試詩、賦。文宗從內出題以試進士,謂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 題,所試差勝。”乃詔禮部歲取登第者三十人,苟無其人,不必充其數。是時,文 宗好學嗜古,鄭覃以經術位宰相,深嫉進士浮薄,屢請罷之。文宗曰:“敦厚浮薄, 色色有之,進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廢。”因得不罷。

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惡進士。初,舉人既及第,綴行通名,詣主司第謝。 其制,序立西階下,北上東向;主人席東階下。西向;諸生拜,主司答拜;乃敘齒, 謝恩,遂升階,與公卿觀者皆坐;酒數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會、題名席。至是, 德裕奏:“國家設科取士,而附黨背公,自為門生。自今一見有司而止,其期集、 參謁、曲江題名皆罷。”德裕嘗論公卿子弟艱於科舉,武宗曰:“向聞楊虞卿兄弟 朋比貴勢,妨平進之路。昨黜楊知至、鄭朴等,抑其太甚耳。有司不識朕意,不放 子弟,即過矣,但取實藝可也。”德裕曰:“鄭肅、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應舉。 臣無名第,不當非進士。然臣祖天寶末以仕進無他岐,勉強隨計,一舉登第。自後 家不置《文選》,蓋惡其不根藝實。然朝廷顯官,須公卿子弟為之。何者?少習其 業,目熟朝廷事,台閣之儀,不教而自成。寒士縱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閒習也。則 子弟未易可輕。”德裕之論,偏異蓋如此。然進士科當唐之晚節,尤為浮薄,世所 共患也。

所謂制舉者,其來遠矣。自漢以來,天子常稱制詔道其所欲問而親策之。唐興, 世崇儒學,雖其時君賢愚好惡不同,而樂善求賢之意未始少怠,故自京師外至州縣, 有司常選之士,以時而舉。而天子又自詔四方德行、才能、文學之士,或高蹈幽隱 與其不能自達者,下至軍謀將略、翹關拔山、絕藝奇伎莫不兼取。其為名目,隨其 人主臨時所欲,而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 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而天子巡狩、行幸、封禪太山 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禮甚優,而宏材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 不為無得也。

其外,又有武舉,蓋其起於武后之時。長安二年,始置武舉。其制,有長垛、 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翹關,長丈七尺, 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 皆為中第,亦以鄉飲酒禮送兵部。其選用之法不足道,故不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