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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四·禮樂四

作者:歐陽修、宋祁等

禮樂四

人授 耒耜於侍中,太僕卿一人執牛,左、右衛將軍各一人侍衛。三公以宰相攝,九卿以 左右僕射、尚書、御史大夫攝,三諸侯以正員一品官及嗣王攝。推數一用古制。禮 儀使一人、太常卿一人贊禮;三公、九卿、諸侯執牛三十人,用六品以下官,皆服 袴褶。御耒耜二,並韜皆以青。其制度取合農用,不雕飾,畢日收之,藉耒耜丈席 二。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其色青。三公、九卿、諸侯耒十有五。御耒 之牛四,其二,副也,並牛衣。每牛各一人,絳衣介幘,取閒農務者,禮司以人贊 導之。執耒持耜,以高品中官二人,不袴褶。皇帝詣望耕位,通事舍人分導文、武 就耕所。太常帥其屬,用庶人二十八,以郊社令一人押之。太常少卿一人,率庶人 趨耕所。博士六人,分贊耕禮。司農少卿一人,督視庶人終千畝。廩犧令二人,間 一人奉耒耜授司農卿,以五品、六品清官攝;一人掌耒耜,太常寺用本官。三公、 九卿,諸侯耕牛四十,其十,副也,牛各一人。庶人耕牛四十,各二牛一人。庶人 耒耜二十具、鍤二具,木為刃。主藉田縣令一人,具朝服,當耕時立田側,畢乃退。 畿甸諸縣令先期集,以常服陪耕所,耆艾二十人,陪於庶人耕位南。三公從者各三 人,九卿、諸侯從者各一人,以助耕。皆絳服介幘,用其本司隸。是時雖草具其儀 如此,以水、旱、用兵而止。

皇帝謁陵,行宮距陵十里,設坐於齋室,設小次於陵所道西南,大次於寢西南。 侍臣次於大次西南,陪位者次又於西南,皆東向。文官於北,武官於南,朝集使又 於其南,皆相地之宜。

前行二日,遣太尉告於廟。皇帝至行宮,即齋室。陵令以玉冊進署。設御位於 陵東南隅,西向,有岡麓之閡,則隨地之宜。又設位於寢宮之殿東陛之東南,西向。 尊坫陳於堂戶東南。百官、行從、宗室、客使位神道左右,寢宮則分方序立大次前。

其日,未明五刻,陳黃麾大仗於陵寢。三刻,行事官及宗室親五等、諸親三等 以上並客使之當陪者就位。皇帝素服乘馬,華蓋、繖、扇,侍臣騎從,詣小次。步 出次,至位,再拜。又再拜。在位皆再拜,又再拜。少選,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 又再拜。奉禮曰:“奉辭。”在位者再拜。皇帝還小次,乘馬詣大次,仗衛列立以 俟行。百官、宗室、諸親、客使序立次前。皇帝步至寢宮南門,仗衛止。乃入,繇 東序進殿陛東南位,再拜;升自東階,北向,再拜,又再拜。入省服玩,抆拭帳簀, 進太牢之饌,加珍羞。皇帝出尊所,酌酒,入,三奠爵,北向立。太祝二人持玉冊 於戶外,東向跪讀。皇帝再拜,又再拜,乃出戶,當前北向立。太常卿請辭,皇帝 再拜,出東門,還大次,宿行宮。

若太子、諸王、公主陪葬柏城者,皆祭寢殿東廡;功臣陪葬者,祭東序。為位 奠饌,以有司行事。

或皇后從謁,則設大次寢宮東,先朝妃嬪次於大次南,大長公主、諸親命婦之 次又於其南,皆東向。以行帳具障謁所,內謁者設皇后位於寢宮東,大次前,少東。 先朝妃嬪位西南,各於次東,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帝既發行宮,皇后乘四 望車之大次,改服假髻,白練單衣。內典引導妃嬪以下就位。皇后再拜,陪者皆拜。 少選,遂辭,又拜,陪者皆拜。皇后還寢東大次,陪者退。皇后鈿釵禮衣,乘輿詣 寢宮,先朝妃嬪、大長公主以下從。至北門,降輿,入大次,詣寢殿前西階之西, 妃嬪、公主位於西,司贊位妃嬪東北,皆東向。皇后再拜,在位者皆拜。皇后繇西 階入室,詣先帝前再拜,復詣先後前再拜,進省先後服玩,退西廂,東向立,進食。 皇帝出,乃降西階位。辭,再拜,妃嬪皆拜。詣大次更衣,皇帝過,乃出寢宮北門, 乘車還。

天子不躬謁,則以太常卿行陵。所司撰日,車府令具軺車一馬清道,青衣、團 扇、曲蓋繖,列俟於太常寺門。設次陵南百步道東,西向。右校令具剃器以備汛掃。 太常卿公服乘車,奉禮郎以下從。至次,設卿位兆門外之左,陵官位卿東南,執事 又於其南,皆西向。奉禮郎位陵官之西,贊引二人居南。太常卿以下再拜,在位皆 拜。謁者導卿,贊引導眾官入,奉行、復位皆拜。出,乘車之它陵。有芟治,則命 之。

凡國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臘、 社各一祭。皇考陵,朔、望及節祭,而日進食。又薦新於諸陵,其物五十有六品。 始將進御,所司必先以送太常與尚食,滋味薦之,如宗廟。

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慟哭 俯伏殆不能興。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閱高祖及太穆後服御,悲感左右。 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既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 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從之。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 行哭就位,再拜擗踴畢,易服謁寢宮。入寢哭踴,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 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閱服御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御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貳之,太常給鹵薄, 仍著於令。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后時,乃以四季月、生日、 忌日遣使詣陵起居。景龍二年,右台侍卿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 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夫起居者,參 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淮式二時巡陵。” 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它陵如紹奏。”至是又獻、 昭、乾陵皆日祭。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故王設 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 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 祭之,無禱乃止。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 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則古皆無日祭者。今諸陵 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鄭注《禮記》:‘殷事, 月朔、半薦新之奠也。’又:‘既大祥即四時焉。’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 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唯漢七廟議,京師 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 祭於便殿。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丞相韋玄成等又議七廟外,寢 園皆無復。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後劉歆引《春秋傳》‘日祭, 月祀,時享,歲貢。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後 漢陵寢之祭無傳焉。魏、晉以降,皆不祭墓。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疏奏,天 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乾陵宜朝 晡進奠如故。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又敕: “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里復。”

十七年,玄宗謁橋陵,至需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午門,號慟再拜。 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 設一祭。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橋陵日進半羊食。”二十七年,敕 公卿巡陵乘輅,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明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 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謚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 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二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 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食進。”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又 常以寒食薦餳粥、雞球、雷車,五月薦衣、扇。

陵司舊曰署,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令為台令,升舊一階。 是後諸陵署皆稱台。

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泰 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制曰:“可。”貞元 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台所由導至陵下,禮 略,無以盡恭。”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撰吉日,公卿輅車、鹵薄就太 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公卿既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 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謁者導公卿,典引導眾官就位,皆拜。公卿、眾官以 次奉行,拜而還。”

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是 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祭朔、望、節日、伏、 臘。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並故陵廟有薦新, 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 余享及忌日告陵皆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