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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卷三十五

作者:沈昫等

○唐臨 孫紹

張文瓘 兄文琮 從弟文收

徐有功

唐臨,京兆長安人,周內史瑾孫也。其先自北海徙關中。伯父令則,開皇末為 左庶子,坐諂事太子勇誅死。臨少與兄皎俱有令名。武德初,隱太子總兵東征,臨 詣軍獻平王世充之策,太子引直典書坊,尋授右衛率府鎧曹參軍。宮殿廢,出為萬 泉丞。縣有輕囚十數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臨曰:“明公若有 所疑,臨請自當其罪。”令因請假,臨召囚悉令歸家耕種,與之約,令歸系所。囚 等皆感恩貸,至時畢集詣獄,臨因是知名。

再遷侍御史,奉使嶺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餘人。累轉黃門侍 郎,加銀青光祿大夫。儉薄寡慾,不治第宅,服用簡素,寬於待物。嘗欲弔喪,令 家童自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余衣,懼未敢進。臨察知之,使召謂曰:“今日氣逆, 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嘗令人煮藥,失制。潛知其故,謂曰:“陰 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竟不揚言其過,其寬恕如此。

高宗即位,檢校吏部侍郎。其年,遷大理卿。高宗嘗問臨在獄繫囚之數,臨對 詔稱旨。帝喜曰:“朕昔在東宮,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職,以疇昔相委, 故授卿此任。然為國之要,在於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令折中,稱朕 意焉。”高宗又嘗親錄死囚,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 囚曰:“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帝嘆息良久曰:“為獄 者不當如此耶!”

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制付 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於朝堂處置。臨奏曰:

臣聞國家大典,在於賞刑,古先聖王,惟刑是釁。《虞書》曰:“罪疑惟輕, 功疑惟重,與其殺弗辜,寧失弗經。”《周禮》:“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 天下太平,套用堯、舜之典。比來有司多行重法,敘勛必須刻削,論罪務從重科, 非是憎惡前人,止欲自為身計。今議蕭齡之事,有輕有重,重者流死,輕者請除名。 以齡之受委大籓,贓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餘辜。然既遣詳議,終須近法。竊惟 議事群官,未盡識議刑本意。律有八議,並依《周禮》舊文,矜其異於眾臣,所以 特製議法。禮:王族刑於隱者,所以議親;刑不上大夫,所以議貴。知重其親貴, 議欲緩刑,非為嫉其賢能,謀致深法。今既許議,而加重刑,是與堯、舜相反,不 可為萬代法。

高宗從其奏,齡之竟得流於嶺外。

尋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復歷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 坐事,貶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所撰《冥報記》二卷,大行於世。

兄皎,武德初為秦府記室,從太宗征討,專掌書檄,深見親待。貞觀中,累轉 吏部侍郎。先是,選集無限,隨到補職,時漸太平,選人稍眾,皎始請以冬初一時 大集,終季春而畢,至今行之。歷遷益州長史。卒,贈太常卿。

子之奇,調露中為給事中,坐嘗為章懷太子僚屬徙邊。文明元年,起為括蒼令, 與徐敬業作亂伏誅。

臨孫紹,博學,善《三禮》。神龍中為太常博士。景龍二年,韋庶人上言: “自妃、主及命婦、宮官,葬日請給鼓吹。”中宗特製許之。紹上疏諫曰:“竊聞 鼓吹之樂,本為軍容。昔黃帝涿鹿有功,以為警衛。故鼓曲有《靈夔吼》、《雕 鶚爭》、《石墜崖》、《壯士怒》之類,自昔功臣備禮,適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 功,以恩加寵錫。假如郊天祀地,誠是重儀,惟有宮懸,本無案據。故知軍樂所備, 尚不洽於神祇;鉦鼓之音,豈能接於閨閫。準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禮,惟有團扇、 方扇、彩帷、錦鄣之色。加之鼓吹,歷代未聞。又準令,五品官婚葬,元無鼓吹, 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為儀。令特給五品以上母妻,五品官則不當給限,便是 班秩本因夫子,儀飾乃復過之。事非倫次,難為定製,參詳義理,不可常行。請停 前敕,各依常典。”疏奏不納。

紹尋遷左台侍御史,兼太常博士。中宗將親拜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等希旨皇 後為亞獻,紹與博士蔣欽緒固爭以為不可。又則天父母二陵各置守戶五百人,武三 思及子崇訓墓各置守戶六十人。以武氏外戚乃與昭陵禮同,三思等復逾親王之制, 又上疏切諫。當時雖皆不從,深為議者所美。睿宗即位,又數陳時政損益,累轉給 事中,仍知禮儀事。

先天二年冬,今上講武於驪山,紹以修儀注不合旨,坐斬。時今上既怒講武失 儀,坐紹於纛下,右金吾將軍李邈遽請宣敕,遂斬之。時人既痛惜紹,而深咎於邈。 尋有敕罷邈官,遂擯廢終其身。

張文瓘,貝州武城人。大業末徙家魏州之昌樂。瓘幼孤,事母兄以孝友聞。貞 觀初,舉明經,補并州參軍。時英國公李勣為長史,深禮之。累遷水部員外郎。時 兄文琮為戶部侍郎,舊制兄弟不許並居台閣,遂出為雲陽令。龍朔年,累授東西台 舍人、參知政事。尋遷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兼知左史事。

時初造蓬萊、上陽、合璧等宮,又征討四夷,廄馬有萬匹,倉庫漸虛。文瓘因 進諫曰:“人力不可不惜,百姓不可不養,養之逸則富以康,使之勞則怨以叛。秦 皇、漢武,廣事四夷,多造宮室,使士崩瓦解,戶口減半。臣聞制化於未亂,保邦 於未危,人罔常懷,懷於有仁。陛下不制於未亂之前,安能救於既危之後?百姓不 堪其弊,必構禍難,殷鑑不遠,近在隋朝。臣願稍安撫之,無使生怨。”上深納其 言,於是節減廄馬數千匹,賜文瓘繒錦百段。

鹹亨三年,官名復舊,改授黃門侍郎,兼太子左庶子。俄遷大理卿,依舊知政 事。文瓘至官旬日,決遣疑事四百餘條,無不允當,自是人有抵罪者,皆無怨言。 文瓘常有疾,繫囚相與齋禱,願其視事。當時鹹稱其執法平恕,以比戴胄。上元二 年,拜侍中,兼太子賓客。大理諸囚聞文瓘改官,一時慟哭,其感人心如此。

文瓘性嚴正,諸司奏議,多所糾駁,高宗甚委之。或時臥疾在家,朝廷每有大 事,上必問諸宰臣曰:“與文瓘議未?”奏雲未者,則遣共籌之。奏雲已議者,皆 報可從之。其後,新羅外叛,高宗將發兵討除。時文瓘疾病在家,乃輿疾請見,奏 曰:“比為吐蕃犯邊,兵屯寇境,新羅雖未即順,師不內侵。若東西俱事征討,臣 恐百姓不堪其弊。請息兵修德以安百姓。”高宗從之。儀鳳二年卒,年七十三,贈 幽州都督,謚曰懿。以其經事孝敬皇帝,特敕陪葬恭陵。四子:潛、沛、洽、涉。 中宗時,潛官至魏州刺史,沛同州刺史,洽衛尉卿,涉殿中監。父子兄弟五人皆至 三品官,時人謂之“萬石張家”。及韋溫等被誅之際,涉為亂兵所殺。

兄文琮,貞觀中為持書侍御史。三遷毫州刺史,為政清簡,百姓安之。永徽初, 表獻《太宗文皇帝頌》,優制褒美,賜絹百匹,征拜戶部侍郎。從母弟房遺愛以罪 貶授房州刺史,文琮作詩祖餞。及遺愛誅,坐是出為建州刺史。州境素尚淫祀,不 修社稷。文琮下教書曰:“春秋二社,蓋本為農,惟獨此州,廢而不立。禮典既闕, 風俗何觀?近年已來,田多不熟,抑不祭先農所致乎!神在於敬,何以邀福?”於 是示其節限條制,百姓欣而行之。尋卒。文集二十卷。子戩,官至江州刺史,撰 《喪儀纂要》七卷,行於時。戩弟錫,則天時為鳳閣侍郎、同鳳閣鸞台平章事。先 是,姊子李嶠知政事,錫拜官,而嶠罷相出為國子祭酒,舅甥相代為相,時人榮之。 錫與鄭杲俱知天官選事,坐贓,則天將斬之以徇,臨刑而特赦之。中宗時,累遷工 部尚書,兼修國史,尋令於東都留守。中宗崩,韋庶人臨朝,詔錫與刑部尚書裴談 並同中書門下三品。旬日,出為絳州刺史。累封平原郡公,以年老致仕而卒。

文琮從父弟文收,隋內史舍人虔威子也。尤善音律,嘗覽蕭吉《樂譜》,以為 未甚詳悉,更博採群言及歷代沿革,裁竹為十二律吹之,備盡鏇宮之義。時太宗將 創製禮樂,召文收於太常,令與少卿祖孝孫參定雅樂。太樂有古鐘十二,近代惟用 其七,余有五,俗號啞鍾,莫能通者。文收吹律調之,聲皆響徹,時人鹹服其妙。 尋授協律郎。十一年,文收表請釐正太樂,上謂侍臣曰:“樂本緣人,人和則樂和。 至如隋煬帝末年,天下喪亂,縱令改張音律,知其終不和諧。若使四海無事,百姓 安樂,音律自然調和,不藉更改。”竟不依其請。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文收 采《硃雁天馬》之義,制《景雲河清》樂,名曰“燕樂”,奏之管弦,為樂之首, 今元會第一奏者是也。鹹亨元年,遷太子率更令,卒官。撰《新樂書》十二卷。

徐有功,國子博士文遠孫也。舉明經,累轉蒲州司法參軍,紹封東莞男。為政 寬仁,不行杖罰。吏人感其恩信,遞相約曰:“若犯徐司法杖者,眾必斥罰之。” 由是人爭用命,終於代滿,不戮一人。載初元年,累遷司刑丞。時酷吏周興、來俊 臣、丘神勣、王弘義等構陷無辜,皆抵極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有功獨存平恕, 詔下大理者,有功皆議出之,前後濟活數十百家。常於殿庭論奏曲直,則天厲色詰 之,左右莫不悚栗,有功神色不撓,爭之彌切。尋轉秋官員外郎,轉郎中。俄而鳳 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構陷當死,則天謂公卿曰:“古人以殺止 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群公乞知古等,賜以再生,各授以官,佇申來效。”俊臣、 張知默等又抗表請申大法,則天不許之。俊臣乃獨引行本,重驗前罪,奏曰:“行 本潛行悖逆,告張知蹇與廬陵王反不實,罪當處斬。”有功駁奏曰:“俊臣乖明主 再生之賜,虧聖人恩信之道。為臣雖當嫉惡,然事君必將順其美。”行本竟以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弟榆次令長沙,又為唐奉一所構,高宗末私議吉凶,謀復李氏, 將誅之。有功又固爭之,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曰:“臣聞兩漢故事,附下 罔上者腰斬,面欺者亦斬。又《禮》云:析言破律者殺。有功故出反囚,罪當不赦, 請推按其罪。”則天雖不許系問,然竟坐免官。久之,起為左台侍御史,則天特褒 異之。時遠近聞有功授職,皆欣然相賀。

有功嘗上疏論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匭使愆失,其略曰:“陛下即位已來, 海內職員一定,而天下選人漸多。掌選之曹用舍不平,補擬乖次,囑請公行,顏面 罔懼。遂使囂謗滿路,怨讟盈朝,浸以為常,殊無愧憚。又往屬唐朝季年,時多逆 節,鞫訊結斷,刑獄至嚴。革命以來,載祀遽積,餘風未殄,用法猶深。今推鞫者 猶行酷法,妄劾斷。臣即按驗,奏而劾之,獲其枉狀,請即付法斷罪,亦奪祿貶考, 以慚其德。其三司受表及理匭申冤使,不速與奪,致令擁塞,有理不為申者,亦望 準前彈奏,貶考奪祿。臣昔處法司,緣蒙擢用,臣無以上答至造,願以執法酬恩。 無縱詭隨,不避強御,猛噬鷙擊,是臣之分。如蒙允納,請降敕施行,庶不越旬時, 亦可以除殘革弊,刑措不用,天下幸甚。”

後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為奴誣告,雲夜解祈福,則天令給事中薛季昶鞫之。 季昶鍛練成其罪,龐氏當坐斬。有功獨明其無罪。而季昶等返陷有功黨援惡逆,奏 付法,法司結刑當棄市。有功方視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豈吾獨死,而諸 人長不死耶?”乃徐起而歸。則天覽奏,召有功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 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聖人之大德。願陛下弘大德,則天下幸甚。” 則天默然。於是龐氏減死,流於嶺表,有功除名為庶人。尋起為左司郎中,累遷司 刑少卿。有功謂所親曰:“今身為大理,人命所懸,必不能順旨詭辭以求苟免。” 故前後為獄官,以諫奏枉誅者,三經斷死,而執志不渝,酷吏由是少衰,時人比漢 之於、張焉。或曰:“若獄官皆然,刑措何遠。”久之,轉司僕少卿子。長安二年 卒,年六十二,贈司刑卿。

中宗即位,制曰:“忠正之臣,自昔攸尚;褒贈之典,舊章所重。故贈大理卿 徐有功,節操貞勁,器懷亮直,徇古人之志業,實一代之賢良,司彼刑書,深存敬 慎。周興、來俊臣等性惟殘酷,務在誅夷,不順其情,立加誣害。有功卓然守法, 雖死不移,無屈撓之心,有忠烈之議。當其執斷,並遇平反,定國、釋之,何以加 此。朕惟新庶政,追想前跡,其人既歿,其德可稱。追往贈終,慰茲泉壤。可贈越 州刺史,仍遣使就家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今上踐祚,竇孝諶之子希瑊等 請以身之官爵讓有功子惀,以報舊恩。惀由是自太子司議郎、恭陵令累遷申王府司 馬,卒。

史臣曰:文法,理具之大者,故舜命皋陶為士,昌言誡敕,勤亦至焉。蓋人命 所懸,一失其平,冤不可復,聖王所以疚心也。如臨之守法,文瓘之議刑,時屬哲 王,可以理奪。當賊後遷鼎之際,酷吏羅織之辰,徐有功獨抗群邪,持平不撓,此 所以為難也。比釋之、定國,徐又過之。希瑊讓爵酬恩,可知遺愛。

贊曰:聽訟惟明,持法惟平。二者或爽,人何以生?猗歟徐公,獬豸之精。世 皆紛濁,不改吾清。

部分譯文

唐臨,是京都長安人,是北周內史唐瑾的孫子。他的先輩人是從河北遷到關中的。

唐臨少年時代,與他的兄長唐皎都聰明過人,很是有名。武德年初,隱太子統領軍隊東征,唐臨到軍中獻策,平定了王世充,因而被隱太子賞識,推薦他代理掌管書坊。不久,授右衛率府鎧曹參軍。後外任萬泉縣丞。當時,縣獄中拘禁了十多個輕罪的犯人,正是農忙季節,碰上了春暮的時雨。唐臨見此情況,告訴縣令,請放這些輕罪囚犯歸家搶種。縣令不允許,唐臨說:“明公如有所疑慮,我願自己一人承擔責任。”於是他給予這些輕囚農忙假。唐臨召集這些囚犯並放他們歸家搶種,明確規定回監獄的時間。囚犯們都很是感激唐臨寬厚的仁德,在限時之內,全都回獄。唐臨因此而知名。

不久,他又升遷侍御使,奉使命出使嶺外。他在考查交州刺史李道彥的政績時,親自審理查問冤案所關聯的三千餘人。隨後,他又調任黃門侍郎,並加榮譽官職銀青光祿大夫。唐臨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興土木建宅第,服用也極為簡樸,並且寬於待人處事。曾經有一次,他要去弔喪,叫家僮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別的衣服拿來,很是懼怕,不敢進見。唐臨得知實情,便把家僮叫來,對他說“:今天天氣反常,不宜哀哭,原叫你取的白衫,現在暫時不用拿了。”還有一次,唐臨病了,叫人煮藥,煮藥的人未按醫囑烹煮。唐臨知此情況後,並未指責,反而說“:氣候不好,不宜服藥,應馬上倒掉。”意在不揚言煮藥者的過失,其性情寬恕達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臨被任命檢校吏部侍郎。這一年,他又升遷大理卿。高宗曾問在獄的囚犯數目,唐臨回答得一清二楚,高宗很是高興,對他說“:朕過去在東宮做太子的時候,卿就侍奉我,現在朕承帝位,卿又在我身邊任官職,因為過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給你這一重任。治國之要,在於刑法,法過於嚴酷則人殘,法過於寬鬆則失罪,卿一定要適情折中,稱朕的心意。”高宗曾經親自審察死囚,發現唐臨以前的負責人所斷的案有號叫稱冤的,而唐臨負責斷案,卻獨無人叫冤。高宗怪而問囚犯是什麼原故,囚犯說“:罪確實是自己犯的,長官斷案,並不冤枉濫用刑,所以自己也覺得自己該死。”高宗嘆息良久,說:“治理獄案的人應當這樣就太好了!”

永徽元年(650),唐臨為御史大夫。第二年,華州刺史肖齡之在以往任廣州都督時的貪污案被揭發,高宗命令交付群官集議。在上奏議論時,高宗很是惱火,命令當即在朝堂處置。唐臨上奏道:

“臣聽說國家大典,在於賞罰上,古代的聖王,以憐憫之心對待刑罰。《虞書》就說‘在罪上疑慮這不算什麼,在功上疑慮就很嚴重了,與其無不辜,寧可不按法則’。《周禮》也載:‘刑法平穩,國用中法;刑法混亂,國用重法。’天下太平,應當用堯、舜的法典。近來,執法部門多用重法,按功行賞升職很是刻薄;按罪行罰又極為嚴酷。這並不是厭惡前人,而是想為自身打算。今議肖齡之的案件,處罰可輕可重,重的流放處死,輕的除職免官。以肖齡之受任到廣州,贓罪事發,名聲極敗壞,按情處理,死有餘辜。然而,既要群臣詳議其罪,畢竟要處理合法。我私下認為:議事群官,並不是全都認識了議刑的本意。周代就律定了減輕刑罰的八種條件,並且依據《周禮》舊文,慎重對待自己不同於群臣的意見,所以特製議法。今既然已同意議法,卻仍舊施加重刑,這是與堯、舜的主張相違背的,不可以眾人之偏見代法。”

高宗同意他的意見,肖齡之被減罪流放嶺外。

不久,唐臨又升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職務。後又歷任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659),唐臨因事獲罪,貶為潮州刺史。在潮州任職期間去世,享年六十歲。

張文瓘,貝州武城人。隋煬帝大業末年,他家由魏州搬遷到昌樂。張文瓘幼年喪父,因孝順母親敬愛兄長而聞名。貞觀初年,以通曉經傳而中明經舉,補并州參軍之空缺。當時,英國公李責力是并州長史,對張文瓘很是器重而以禮相待。他又被升遷水部員外郎。當時,他的兄長張文琮為戶部侍郎,舊制規定,兄弟不允許一同在內閣任職,於是外調為雲陽縣令。龍朔年間,又授東西台舍人,主持政事不久又遷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併兼主管左史職事。

當時,正開始修建蓬萊、上陽、合璧等宮,又加上征討邊境的少數民族,僅馬廄里的馬就有萬匹,因此府庫漸以空虛。張文瓘見此狀況便向皇上進言說“:人力不可不惜,百姓不可不養,以安居樂業來養他們,就富而康;以勞役公差來累他們,就怨而叛。秦皇漢武,擴展四疆領土,多多建造宮室,因而造成土崩瓦解,戶口減半的困境。臣聞,在未亂之時治理,才能保邦於未危。人無常懷,懷於有仁心的國君,陛下不在未亂之前控制,怎么能在已經危險之後挽救呢?百姓不堪勞役賦稅之擾,必然會構成禍難。殷鑑不遠,近在隋朝。臣希望對百姓稍加安撫,使無生怨。”高宗很同意這一意見,加以採納,於是節減廄馬數千匹,並賜張文瓘絲綢錦緞百段。

鹹亨三年(672),官名又復舊,張文瓘改授黃門侍郎,兼太子右庶子。不久,又遷大理卿,依舊主持政事。張文瓘到任不到十天,處理遺難之事四百餘條,無不妥當。從此,抵償罪責的人,皆無怨言。張文瓘曾由於生病,牢中的囚犯參與齋禱,願他早日病癒能來處理他們的事。當時的人都稱他執法公平體諒實情,把他比為戴胄。上元二年(675),張文瓘拜授侍中,兼太子賓客。大理寺牢中的囚犯聽說張文瓘改官,一時齊哭,張文瓘的治理能感人之心達到如此地步。

張文瓘性情嚴正,諸司的奏議,多有被糾正或駁回的,高宗很是信任他。他有時臥病在家,朝廷每有大事,高宗必問諸宰相“:與文瓘討論研究過嗎?”奏說沒有的,就要去與文瓘共同籌劃;如果說已議過,都依從文瓘的意見。那以後,新羅外叛,高宗準備調兵討伐。當時,張文瓘病在家中,便帶病乘車請求皇上接見,他向高宗奏道“:近來,吐蕃犯境,我們的軍隊屯駐寇境;新羅雖然沒有馬上歸順,但師不內侵。如果我們東西同時出兵征討,臣恐百姓負擔不了。請求陛下能息兵修德來安定百姓。”高宗聽從了他的意見。儀鳳二年(677),張文瓘病卒,享年七十三歲,贈幽州都督,諡號為懿。因為他在孝敬皇帝時就在朝廷侍奉,特敕在恭陵陪葬。

徐有功,是國子博士徐義遠的孫子。他以明經科中舉,調任蒲州司法參軍,襲受封爵為東莞男。他為政寬厚仁慈,吏人都感受到他的恩德,便互相約定:“如犯了徐司法杖刑的,大家都要斥責懲罰這種人。”由此,人爭著為他效命。他任司法參軍,從開始到結尾,沒有殺一人。載初元年(690),連任司刑丞。當時,酷吏周興、來俊臣、丘神責力、王弘義等陷害無辜,很多人受到了極刑。公卿也因此震驚恐懼,沒有誰敢講真話。徐有功卻能一人堅持公平寬恕的原則,凡是奉詔被抓到大理寺審訊的,徐有功都秉公決斷而去掉不實的罪名,前前後後,挽救了數百家人的性命。他經常在殿上論奏案件的是非曲直,武則天厲色責問他,左右的臣子無不膽顫心驚,惟獨徐有功神態自然,爭論得更加帶勁。不久,他調任秋官員外郎,又轉調郎中。

不久,鳳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酷吏構罪陷害,按罪名當處死刑。武則天對公卿說“:古人以殺止殺,我今以恩止殺,各位公卿為知古等求情,我賜他們第二次生命,各自都授予官職,等他們明白而為朝廷效力。”來俊臣、張知默等又不聽從,請求以大法加罪,武則天不同意,來俊臣就單對裴行本,複查他以前的罪證,上奏道:“行本私下幹著叛逆勾當,告張知謇與廬陵王謀反一事不實,罪當處斬。”徐有功反駁來俊臣上奏道“:俊臣違背明主的再生之賜,損害了聖人的恩信之道。作為臣子雖然應當嫉惡,但是事奉君主一定要順應君主的美好願望。”行本因徐有功的力辯而免死。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他的弟弟李榆次做長沙縣令,被唐奉一所構罪誣陷,徐有功又堅持為他爭辯,未能起作用,反而被秋官侍郎周興向武則天參奏“:臣聽說兩漢的法律,附下瞞上的腰斬,當面騙君的人也斬。《禮》經上明文規定:斷章取義破壞歪曲法律的人殺。徐有功故意為反叛者開脫罪名,按罪行徐有功應當不能赦免,請聖上按其罪判刑。”武則天雖然沒有同意拘捕問罪,但是終究因此事而免官。過了一段時間,又起用徐有功為左台侍御史,武則天特別褒揚而特殊相待。當時遠近之人聽到徐有功又授職,皆欣然相賀。

徐有功曾經上疏論冢宰、刑部及朝三司執法官的過失,其大意是:“陛下即位以來,中央地方的官員都已穩定,但天下用人才漸多,而掌握選拔人才的部門取捨不平等,選派任職失次,要求他們公平無私,他們卻言行不一,遂使怨聲載道,指責盈朝,但他們習以為常,一點畏懼慚愧的感覺都沒有,又加之前朝經常不按法行事,審訊定案,刑獄至嚴,陛下革新舊制以來,積年舊習,餘風未絕,用法還是過於嚴酷失當。現在審訊官員行酷法,妄加斷案,臣去檢查,按罪而論,發現有的是冤案,請依法處理,奪祿貶官,來使其有愧於自己的德行。但三司受理,不迅速定奪,致使案件擁塞,有理不能申訴的人,也盼望速裁決,進行處理。臣過去在法司任職,蒙聖上提拔任用,臣無以報答聖上,只願以公正執法來酬聖上的知遇之恩。決不做放縱不顧是非,妄自隨人的人,也決不做迴避強暴凌人的人,一定狠狠打擊枉法的奸妄之人,這是臣的本分,如蒙陛下準允降旨施行,要不了多久,就可以除殘革弊,刑法就可以放著不用,如能這樣,天下百姓就太幸福了。”

後,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被仆奴誣告,說她夜起小解祈福。武則天命令給事中薛季昶審訊,薛羅織罪狀,陷龐氏死罪。當時只有徐有功知龐氏無罪,為之申辯。而薛季昶等反陷徐有功為龐同黨援救叛逆,並上奏將徐有功法辦,法司判決徐當死刑。徐有功正在處理政事,令史流著淚把判決告訴他。徐有功道:“難道我獨死,而那些人長不死嗎?”乃慢慢地站起來歸家。武則天看了處決徐有功的奏章,召徐有功問道:“卿對於斷案,重罪輕罰的人為什麼多?”徐有功答道:“重罪輕罰是臣下的小過;好生,是聖上的大德。願陛下弘揚好生的大德,則天下幸甚。”武則天默然,後來龐氏減刑免死,流放到嶺表,徐有功除名為庶人。不久,徐有功又被起用為左司郎中,又升遷予刑少卿。徐有功對他的親友說“:今身為司法之官,人命所懸,一定不能一味順從,不實事求是,來求得自身的安全。”所以前前後後做獄官,因為諫奏冤枉受刑的事,而三次斷死刑,但他執志不渝,酷吏因此勢稍衰。當時的人把他比作漢代執法公正的於定國、張釋之。有的說:“若獄官都是這樣,用不上刑法的日子怎么會遠呢?”過了較長一段時間,徐有功調任司僕少卿。長安三年(702)卒,享年六十二歲,贈予刑卿。

唐中宗即位,表彰徐有功執法敬慎,雖死不移,無屈撓之心,有出死之議。贈徐有功大理卿、越州刺史,並派使者前往弔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竇孝諶之子竇希蠨等請求以自身的官爵讓給徐有功之子徐忄侖,來報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