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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五

作者:沈昫等

禮儀五

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太廟,每室用太牢,季冬蜡祭之後,以辰日臘享於太廟, 用牲如時祭。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又時享之日,修七祀於太廟 西門內之道南: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溜則於季夏迎氣 日祀之。若品物時新堪進御者,所司先送太常,與尚食相知,簡擇精好者,以滋味 與新物相宜者配之。太常卿奉薦於太廟,不出神主。仲春薦冰,亦如之。

武德元年五月,備法駕迎宣簡公,懿王、景皇帝、元皇帝神主,祔於太廟,始 享四室。貞觀九年,高祖崩,將行遷祔之禮,太宗命有司詳議廟制。諫議大夫硃子 奢建議曰:

按漢丞相韋玄成奏立五廟,諸侯亦同五。劉子駿議開七祖,邦君降二。鄭司農 踵玄成之轍,王子雍揚國師之波,分塗並驅,各相師祖,鹹玩共所習,好同惡異。 遂令歷代祧祀,多少參差,優劣去取,曾無畫一。《傳》稱“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易》雲“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豈非別嫌疑,慎微遠,防陵僭,尊君卑佐,升 降無舛,所貴禮者,義在茲乎!若使天子諸侯,俱立五廟,便是賤可以同貴,臣可 以濫主,名器無準,冠屨同歸,禮亦異數,義將安設?《戴記》又稱:禮有以多為 貴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若天子五廟,才與子男相埒,以多為貴,何所表乎? 愚以為諸侯立高祖以下,並太祖五廟,一國之貴也。天子立高祖以上,並太祖七廟, 四海之尊也。降殺以兩,禮之正焉。前史所謂“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此其 義也。伏惟聖祖在天,山陵有日,祔祖嚴配,大事在斯。宜依七廟,用崇大禮。若 親盡之外,有王業之所基者,如殷之玄王,周之后稷,尊為始祖。倘無其例,請三 昭三穆,各置神主,太祖一室,考而虛位。將待七百之祚,遞遷方處,庶上依晉、 宋,傍愜人情。

於是八座奏曰:

臣聞揖讓受終之後,革命創製之君,何嘗不崇親親之義,篤尊尊之道,虔奉祖 宗,致敬郊廟。自義乖闕里,學滅秦庭,儒雅既喪,經籍湮殄。雖兩漢纂修絕業, 魏、晉敦尚斯文,而宗廟制度,典章散逸,習所傳而競偏說,執淺見而起異端。自 昔迄茲,多歷年代,語其大略,兩家而已。祖鄭玄者則陳四廟之制,述王肅者則引 七廟之文,貴賤混而莫辯,是非紛而不定。

陛下至德自然,孝思罔極,孺慕逾匹夫之志,製作窮聖人之道,誠宜定一代之 宏規,為萬世之彝則。臣奉述睿旨,討論往載,紀七廟者實多,稱四祖者蓋寡。校 其得失,昭然可見。《春秋穀梁傳》及《禮記》、《王制》、《祭法》、《禮器》 《孔子家語》,並云:“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二廟。”《尚書》曰: “七世之廟,可以觀德。”至於孫卿、孔安國、劉歆、班彪父子、孔晁、虞喜、乾 寶之徒,或學推碩儒,或才稱博物,商較今古,鹹以為然。故其文曰:“天子三昭 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晉、宋、齊、梁,皆依斯義,立親廟六,豈非有國之茂 典,不刊之休烈乎?若使違群經之明文,從累代之疑議,背子雍之篤論,尊康成之 舊學,則天子之禮,下逼於人臣,諸侯之制,上僭於王者,非所謂尊卑有序,名位 不同者也。況復禮由人情,自非天墜,大孝莫重於尊親,厚本莫先於嚴配。數盡四 廟,非貴多之道;祀逮七世,得加隆之心。是知德厚者流光,乃可久之高義;德薄 者流卑,實不易之令范。臣等參議,請依晉、宋故事,立親廟六,其祖宗之制,式 遵舊典。庶承宗之道,興於理定之辰;尊祖之義,成於孝治之日。

制從之。於是增修太廟,始崇祔弘農府君及高祖神主,並舊四室為六室。

二十三年,太宗崩,將行崇祔之禮,禮部尚書許敬宗奏言:“弘農府君廟應迭 毀。謹按舊儀,漢丞相韋玄成以為毀主瘞埋。但萬國宗饗,有所從來,一旦瘞埋, 事不允愜。晉博士范宣意欲別立廟宇,奉征西等主安置其中。方之瘞埋,頗葉情理, 事無典故,亦未足依。又議者或言毀主藏於天府,祥瑞所藏,本非斯意。今謹準量, 去祧之外,猶有壇墠,祈禱所及,竊謂合宜。今時廟制,與古不同,共基別室,西 方為首。若在西夾之中,仍處尊位,祈禱則祭,未絕祗享,方諸舊儀,情實可安。 弘農府君廟遠親殺,詳據舊章,禮合迭毀。臣等參議,遷奉神主,藏於夾室,本情 篤教,在理為弘。”從之。其年八月庚子,太宗文皇帝神主祔於太廟。

 

文明元年八月,奉高宗神主祔於太廟中,始遷宣皇帝神主於夾室。垂拱四年正 月,又於東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廟,四時享祀,如京廟之儀。別立崇先廟以享 武氏祖考。則天尋又令所司議立崇先廟室數,司禮博士、崇文館學士周忭希旨,請 立崇先廟為七室,其皇室太廟,減為五室。春官侍郎賈大隱奏曰:“臣竊準秦、漢 皇太后臨朝稱制,並據禮經正文,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蓋百王不易之義,萬代常 行之法,未有越禮違古而擅裁儀注者也。今周悰別引浮議,廣述異文,直崇臨朝權 儀,不依國家常度,升崇先之廟而七,降國家之廟而五。臣聞皇圖廣辟,實崇宗社 之尊;帝業弘基,實等山河之固。伏以天步多艱,時逢遏密,代天理物,自古有之。 伏惟皇太后親承顧托,憂勤黎庶,納孝慈之請,垂矜撫之懷,實所謂光顯大猷,恢 崇聖載。其崇先廟室,契約諸侯之數,國家宗廟,不合輒有移變。臣之愚直,並依 正禮,周忭之請,實乖古儀。”則天由是且止。

天授二年,則天既革命稱帝,於東都改制太廟為七廟室,奉武氏七代神主,祔 於太廟。改西京太廟為享德廟,四時唯享高祖已下三室,餘四室令所司閉其門,廢 其享祀之禮。又改西京崇先廟為崇尊廟,其享祀如太廟之儀。萬歲登封元年臘月, 封嵩山回,親謁太廟。明年七月,又改京崇尊廟,為太廟,仍改太廟署為清廟台, 加官員,崇其班秩。聖歷二年四月,又親祀太廟,曲赦東都城內。

中宗即位,神龍元年正月,改享德廟依舊為京太廟。五月,遷武氏七廟神主於 西京之崇尊廟,東都創置太廟。太常博士張齊賢建議曰:

昔孫卿子云:“有天下者事七代,有一國者事五代。”則天子七廟,古今達禮。 故《尚書》稱“七代之廟,可以觀德”。《祭法》稱“王立七廟,一壇一墠”。王 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莫不尊始封之君謂11111之陳” 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之室。太祖東向,昭南向,穆北向。太祖 者,商之玄王、周之后稷是也。太祖之外,更無始祖。但商自玄王以後,十有四代, 至湯而有天下。周自后稷已後,十有七代,至武王而有天下。其間代數既遠,遷廟 親廟,皆出太祖之後,故得合食有序,尊卑不差。其後漢高祖受命,無始封祖,即 以高皇帝為太祖。太上皇高帝之父,立廟享祀,不在昭穆合食之列,為尊於太祖故 也。魏武創業,文帝受命,亦即以武帝為太祖。其高皇、太皇、外處君等並為屬尊, 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晉宣創業,武帝受命,亦即以宣帝為太祖。其征西、豫章、潁 川、京兆府君等並為屬尊,不在昭穆合食之列。歷茲已降,至於有隋,宗廟之制, 斯禮不改。故宇文氏以文皇帝為太祖,隋室以武元皇帝為太祖。國家誕受在命,累 葉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實為太祖。中間代數既近,列在三昭三穆之內,故皇家 太廟,唯有六室。其弘農府君、宣、光二帝,尊於太祖,親盡則遷,不在昭穆合食 之數。

今皇極再造,孝思匪寧。奉二月二十九日敕:“七室已下,依舊號尊崇。”又 奉三月一日敕:“既立七廟,須尊崇始祖,速令詳之”者。伏尋禮經,始祖即是太 祖,太祖之外,更無始祖。周朝太祖之外,以周文王為始祖,不合禮經。或有引 《白虎通義》雲“后稷為始祖、文王為太祖、武王為太宗”,及鄭玄注《詩·雍》 序雲“太祖謂文王”以為說者。其義不然。何者?彼以禮“王者祖有功,宗有德, 周人祖文王而宗武王”,故謂文王為太祖耳,非袷祭群主合食之太祖。

今之議者,或有欲立涼武昭王為始祖者,殊為不可。何者?昔在商、周、稷、 珣始封,湯、武之興,祚由稷、珣,故以稷、珣為太祖,即皇家之景帝是也。涼武 昭王勳業未廣,後主失國,土宇不傳。景皇始封,實基明命。今乃舍封唐之盛烈, 崇西涼之遠構,考之前古,實乖典禮。魏氏不以曹參為太祖,晉氏不以殷王仰為太 祖,宋氏不以楚元王為太祖,齊、梁不以蕭何為太祖,陳、隋不以胡公、楊震為太 祖,則皇家安可以涼武昭王為太祖乎?漢之東京,大議郊祀,多以周郊后稷,漢當 郊堯。制上公卿議,議者多同,帝亦然之。杜林正議,獨以為“周室之興,祚由後 稷。漢業特起,功不緣堯。祖宗故事,所宜因循。”竟從林議。又傳稱,“欲知天 上,事問長人”,以其近之。武德、貞觀之時,主聖臣賢,其去涼武昭王蓋亦近於 今矣。當時不立者,必不可立故也。今既年代浸遠,方復立之,是非三祖二宗之意。 實恐景皇失職而震怒,武昭虛位而不答,非社稷之福也。

宗廟事重,禘祫禮崇,先王以之觀德。或者不知其說,既灌而往,孔子不欲觀 之。今朝命惟新,宜應慎禮,祭如神在,理不可誣。請準敕加太廟為七室,享宣皇 帝以備七代,其始祖不合別有尊崇。

太常博士劉承慶、尹知章又議云:

謹按《王制》:“天子七廟,在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此載籍之明文, 古今之通制。皇唐稽考前范,詳采列辟,崇建宗靈,式遵斯典。但以開基之主,受 命之君,王跡有淺深,太祖有遠近。湯、文祚基稷、珣,太祖代遠,出乎昭穆之上, 故七廟可全。若夏繼唐、虞,功非由鯀;漢除秦、項,力不因堯。及魏、晉經圖, 周、隋撥亂,皆勛隆近代,祖業非遠,受命始封之主,不離昭穆之親,故肇立宗祊, 罕聞全制。夫太祖以功建,昭穆以親崇,有功百代而不遷,親盡七葉而當毀。或以 太祖代淺,廟數非備,更於昭穆之上,遠立合遷之君,曲從七廟之文,深乖迭毀之 制。

皇家千齡啟旦,百葉重光。景皇帝浚德基唐,代數猶近,號雖崇於太祖,親尚 列於昭穆,且臨六室之位,未申七代之尊。是知太廟當六,未合有七。故先朝惟有 宣、光、景、元、神、堯、文武六代親廟。大帝登遐,神主升祔於廟室,以宣後帝 代數當滿,準禮復遷。今止有光皇帝已下六代親廟,非是天子之廟數不當有七,要 由太祖有遠近之異,故初建有多少之殊。敬惟三後臨朝,代多儒雅,神祊事重,禮 豈虛存,規模可沿,理難變革。宣皇既非始祖,又廟無祖宗之號,親盡既遷,其在 不合重立。若禮終運往,建議復崇,實違《王制》之文,不合先朝之旨。請依貞觀 之故事,無改三聖之宏規,光崇六室,不虧古議。

時有制令宰相更加詳定,禮部尚書祝欽明等奏言:“博士三人,自分兩議: “張齊賢以始同太祖,不合更祖昭王;劉承慶以《王制》三昭三穆,不合重崇宣帝。 臣等商量,請依張齊賢以景皇帝為太祖,依劉承慶尊崇六室。”制從之。尋有制以 孝敬皇帝為義宗,升祔於太廟。其年八月,崇祔光皇帝、太祖景皇帝、代祖元皇帝、 高祖神堯皇帝、太宗文武聖皇帝、皇考高宗天皇大帝、皇兄義宗孝敬皇帝於東都之 太廟,躬行享獻之禮。

二年,駕還京師,太廟自是亦崇享七室,仍改武氏崇尊廟為崇恩廟。明年二月, 復令崇恩廟一依天授時享祭。時武三思用事,密令安樂公主諷中宗,故有此制。尋 又特令武氏崇恩廟齋郎取五品子充。太常博士楊孚奏言:“太廟齋郎,承前只七品 已下子。今崇恩廟齋郎既取五品子,即太廟齋郎作何等級?”上曰:太廟齋郎亦準 崇恩廟置。”孚奏曰:“崇恩廟為太廟之臣,太廟為崇恩廟之君,以臣準君,猶為 僭逆,以君準臣,天下疑懼。孔子曰:‘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 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 言也。’伏願無惑邪言,以為亂始。”其事乃寢。崇恩廟至睿宗踐祚,乃廢毀之。

景雲元年冬,將葬中宗孝和皇帝於定陵,中書令姚元之、吏部尚書宋璟奏言: “準禮,大行皇帝山陵事終,即合祔廟。其太廟第七室,先祔皇兄義宗孝敬皇帝、 哀皇后裴氏神主。伏以義宗未登大位,崩後追尊,神龍之初,乃特令遷祔。《春秋》 之義,國君即位未逾年者,不合列敘昭穆。又古者祖宗各別立廟,孝敬皇帝恭陵既 在洛州,望於東都別立義宗之廟,遷祔孝敬皇帝、哀皇后神主,命有司以時享祭, 則不違先旨,又協古訓,人神允穆,進退得宜。在此神主,望入夾室安置。伏願陛 下以禮斷恩。”制從之。及既葬,祔中宗孝和皇帝、和思皇后趙氏神主於太廟。其 義宗即於東都從善里建廟享祀。時又追尊昭成、肅明二皇后,於親仁里別置儀坤廟, 四時享祭。

開元四年,睿宗崩,及行祔廟之禮,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奏議曰:“謹按 孝和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睿宗大聖真皇帝是孝和之弟,甫及仲冬,禮當祔遷。 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禮論》,太常賀循議云: ‘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 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世祖,而不 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 代,昭穆位同。至其當遷,不可兼毀二廟。’此蓋禮之常例也。《荀卿子》曰, ‘有天下者事七代’,謂從禰已上也。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旁容兄弟,上毀 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於七代之義矣。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 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 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制從之。初令以儀坤廟為中宗廟, 尋又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貞節等又以肅明皇后不合與昭成皇后配祔睿宗,奏議 曰:“禮,宗廟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後,禮之正儀。自夏、殷而來, 無易茲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已配食於睿宗;則肅明皇后無啟母之尊, 自應別立一廟。謹按《周禮》雲‘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者,姜嫄是也。姜 嫄是帝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又《禮論》雲,晉伏系之議云: ‘晉簡文鄭宣後既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祭而已。’今肅明皇后無祔配 之位,請同姜嫄、宣後,別廟而處,四時享祭如舊儀。”制從之。於是遷昭成皇后 神主祔於睿宗之室,惟留肅明神主於儀坤廟。

時太常卿姜皎復與禮官上表曰:“臣聞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 時憲,禮也。伏見太廟中則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題雲‘天后聖帝武氏’。伏尋 昔居寵秩,親承顧托,因攝大政,事乃從權。神龍之初,已去帝號。岑羲等不閒政 體,復題帝名。若又使帝號長存,恐非聖朝通典。夫七廟者,高祖神堯皇帝之廟也。 父昭子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孫,乘乾出震者,不得升祔於斯矣。但皇后祔廟, 配食高宗,位號舊章,無宜稱帝。今山陵日近,升祔非遙,請申陳告之儀,因除 ‘聖帝’之字,直題雲‘則天皇后武氏’。”詔從之。時既另造義宗廟,將作大匠 韋湊上疏曰:“臣聞王者制體,是曰規模;規模之興,實資師古;師古之道,必也 正名;惟名與實,固當相副。其在宗廟,禮之大者,豈可失哉!禮,祖有功而宗有 德。祖宗之廟,百代不毀。故殷太甲曰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宗文王、 武王。漢則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其後代有稱宗,皆以方制海內,德澤可宗, 列於昭穆,期於不毀。祖宗之義,不亦大乎!況孝敬皇帝位止東宮,未嘗南面,聖 道誠冠於儲副,德教不被於寰瀛,立廟稱宗,恐非合體。況別起寢廟,不入昭穆, 稽諸祀典,何義稱宗?而廟號義宗,稱之萬代。以臣庸識,竊謂不可。望更令有司 詳定,務合於禮。”於是太常請以本謚“孝敬”為廟稱。從之。

五年正月,玄宗將行幸東都,而太廟屋壞,乃奉七廟神主於太極殿。玄宗素服 避正殿,輟朝三日,親謁神主於太極殿,而後發幸東都。乃敕有司修太廟。明年, 廟成,玄宗還京,行親祔之禮。時有司撰儀注,以祔祭之日車駕發宮中,玄宗謂宋 璟、蘇頲曰:“祭必先齋,所以齊心也。據儀注,祭之日發大明宮,又以質明行事, 縱使侵星而發,猶是移辰方到,質明之禮,其可及乎?又朕不宿齋宮,即安正殿, 情所不敢。宜於廟所設齋宮,五日赴行宮宿齋,六日質明行事,庶合於禮。”璟等 稱聖情深至,請即奉行。詔有司改定儀注。六日,玄宗自齋宮步詣太廟,入自東門, 就立位。樂奏九成,升自阼階,行祼獻之禮。至睿宗室,俯伏鳴咽,侍臣莫不流涕。

有河南府人孫平子詣闕上言:“中宗孝和皇帝既承大統,不合遷於別廟。”玄 宗令宰相召平子與禮官對定可否,太常博士蘇獻等固執前議。平子口辯,所引鹹有 經據,獻等不能屈。時蘇頲知政事,以獻是其從祖之兄,頗黨助之,平子之議竟不 得行。平子論竟不已,遂謫平子為康州都城尉,仍差使領送至任,不許東西。平子 之任,尋卒。時雖貶平子,議者深以其言為是。至十年正月,下制曰:“朕聞王者 乘時以設教,因事以制禮,沿革以從宜為本,取捨以適會為先。故損益之道有殊, 質文之用斯異。且夫至德之謂孝,所以通乎神明;大事之謂祀,所以虔乎宗廟。國 家握紀命歷,重光累盛,四方由其繼明,七代可以觀德。朕嗣守丕業,祗奉睿圖, 聿懷昭事,罔不恤祀。嘗覽古典,詢諸舊制,遠則夏、殷事異,近則漢、晉道殊, 雖禮文之不一,固嚴敬之無二。朕以為立愛自親始,教人睦也;立敬自長始,教人 順也。是知朕率於禮,緣於情,或教以道存,或禮從時變,將因宜以創製,豈沿古 而限今。況恩以降殺而疏,廟以遷毀而廢。雖式瞻古訓,禮則不違;而永言孝思, 情所未足。享嘗則止,豈愛崇而禮備;有禱而祭,非德盛而流永。其祧室宜列為正 室,使親而不盡,遠而不禰,廟以貌存,宗猶尊立。俾四時式薦,不間於毀主;百 代靡遷,匪惟於始廟。所謂變以合禮,動而得中,嚴配之典克崇,肅雍之美茲在。 又兄弟繼及,古有明文。今中宗神主,猶居別處,詳求故實,當寧不安,移就正廟, 用章大典。仍創立九室,宜令所司擇日啟告移遷。”

十一年春,玄宗還京師,下制曰:“崇建宗廟,禮之大者;聿追孝饗,德莫至 焉。今宗以立尊,親無遷序,永惟嚴配,致用蠲潔,棟宇式崇,祼奠斯授。顧茲薄 德,獲承禋祀,不躬不親,曷展誠敬?宜用八月十九日祗見九室。”於是追尊宣皇 帝為獻祖,複列於正室,光皇帝為懿祖,並還中宗神主於太廟。及將親祔,會雨而 止。乃令所司行事。其京師中宗舊廟,便毀拆之。東都舊廟,始移孝敬神主祔焉。 其從善里孝敬舊廟,亦令毀拆。二十一年,玄宗又特令遷肅明皇后神主祔於睿宗之 室,仍以舊儀坤廟為肅明觀。

大曆十四年十月,代宗神主將祔,禮儀使顏真卿以元皇帝代數已遠,準禮合祧, 請遷於西夾室。其奏議曰: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又《禮器》云:有以 多為貴者,天子七廟。”又《伊尹》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此經典之明證 也。七廟之外,則曰:“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故歷代儒者,制迭毀之禮,皆親 盡宜毀。伏以太宗文皇帝,七代之祖;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太祖 景皇帝,受命於天,始封於唐,元本皆在不毀之典。代祖元皇帝,地非開統,親在 七廟之外。代宗皇帝升祔有日,元皇帝神主,禮合祧遷。或議者以祖宗之名,難於 迭毀。昔漢朝近古,不敢以私滅公,故前漢十二帝,為祖宗者四而已。至後漢漸違 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自光武已下,皆有廟號,則祖宗之名,莫不建也。安帝信 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後自建武以來無毀者,因以陵號稱宗。 至桓帝失德,尚有宗號。故初平中,左中郎蔡邕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 不應為宗。余非宗者,追尊三代,皆奏毀之。是知祖有功,宗有德,存至公之義, 非其人不居,蓋三代立禮之本也。自東漢已來,則此道衰矣。魏明帝自稱烈祖,論 者以為逆自稱祖宗。故近代此名悉為廟號,未有子孫踐祚而不祖宗先王者。以此明 之,則不得獨據兩字而為不合祧遷之證。假令傳祚百代,豈可上崇百代以為孝乎? 請依三昭三穆之義,永為通典。

寶應二年,升祔玄宗、肅宗,則獻祖、懿祖已從迭毀。伏以代宗睿文孝皇帝卒 哭而祔,則合上遷一室。元皇帝代數已遠,其神主準禮當祧,至禘祫之時,然後享 祀。

於是祧元皇帝於西夾室,祔代宗神主焉。

永貞元年十一月,德宗神主將祔,禮儀使杜黃裳與禮官王涇等請遷高宗神主於 西夾室。其議曰:“自漢、魏已降,沿革不同。古者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 也。自東漢、魏、晉,迄於陳、隋,漸違經意,子孫以推美為先,光武已下,皆有 祖宗之號。故至於迭毀親盡,禮亦迭遷,國家九廟之尊,皆法周制。伏以太祖景皇 帝受命於天,始封元本,德同周之后稷也。高祖神堯皇帝國朝首祚,萬葉所承,德 同周之文王也。太宗文皇帝應天靖亂,垂統立極,德同周武王也。周人郊后稷而祖 文王、宗武王,聖唐郊景皇帝、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不遷之典。高宗皇帝今在三 昭三穆之外,謂之親盡,新主入廟,禮合迭遷,藏於從西第一夾室,每至禘祫之月, 合食如常。”於是祧高宗神主於西夾室,祔德宗神主焉。

元和元年七月,順宗神主將祔,有司疑於遷毀,太常博士王涇建議曰:

禮經“祖有功,宗有德”,皆不毀之名也。惟三代行之。漢、魏已降,雖曰祖 宗,親盡則遷,無功亦毀,不得行古之道也。昔夏後氏十五代,祖顓頊而宗禹。殷 人十七代,祖契而宗湯。周人三十六王,以后稷為太祖,祖文王而宗武王。聖唐德 厚流廣,遠法殷、周,奉景皇帝為太祖,祖高祖而宗太宗,皆在百代不遷之典。故 代宗升祔,遷代祖也;德宗升祔,遷高宗也。今順宗升祔,中宗在三昭三穆之外, 謂之親盡,遷於太廟夾室,禮則然矣。

或諫者以則天太后革命,中宗復而興之,不在遷藏之例,臣竊未諭也。昔者高 宗晏駕,中宗奉遺詔,自儲副而陟元後。則天太后臨朝,廢為盧陵王。聖曆元年, 太后詔復立為皇太子。屬太后聖壽延長,御下日久,奸臣擅命,紊其紀度。敬暉、 桓彥范等五臣,俱唐舊臣,匡輔王室,翊中宗而承大統。此乃子繼父業,是中宗得 之而且失之;母授子位,是中宗失之而復得之。二十年間,再為皇太子,復踐皇帝 位,失之在己,得之在己,可謂革命中興之義殊也。又以周、漢之例推之,幽王為 犬戎所滅,平王東遷,周不以平王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一也。漢呂后專權,產、 祿秉政,文帝自代邸而立之,漢不以文帝為中興不遷之廟,其例二也。霍光輔宣帝, 再盛基業,而不以宣帝為不遷之廟,其例三也。伏以中宗孝和皇帝,於聖上為六代 伯祖,尊非正統,廟亦親盡。爰及周、漢故事,是與中興功德之主不同,奉遷夾室, 固無疑也。

是月二十四日,禮儀使杜黃裳奏曰:“順宗皇帝神主已升祔太廟,告祧之後, 即合遞遷。中宗皇帝神主,今在三昭三穆之外,準禮合遷於太廟從西第一夾室,每 至禘祫之日,合食如常。”於是祧中宗神主於西夾室,祔順宗神主焉。

有司先是以山陵將畢,議遷廟之禮。有司以中宗為中興之君,當百代不遷之位。 宰臣召史官蔣武問之,武對曰:“中宗以弘道元年於高宗柩前即位,時春秋已壯矣。 及母后篡奪,神器潛移。其後賴張柬之等同謀,國祚再復。此蓋同於反正,恐不得 號為中興之君。凡非我失之,自我復之,謂之中興,漢光武、晉元帝是也。自我失 之,因人復之,晉孝惠、孝安是也。今中宗於惠、安二帝事同,即不可為不遷之主 也。”有司又云:“五王有再安社稷之功,今若遷中宗廟,則五王永絕配享之例。” 武曰:凡配享功臣,每至禘祫年方合食太廟,居常即無享禮。今遷中宗神主,而禘 祫之年,毀廟之主並陳於太廟,此同五王配食,與前時如一也。”有司不能答。

十五年四月,禮部侍郎李建奏上大行皇帝謚曰聖神章武孝皇帝,廟號憲宗。先 是,河南節度使李夷簡上議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大行皇帝戡翦寇逆,累有 武功,廟號合稱祖。陛下正當決在宸斷,無信齷齪書生也。”遂詔下公卿與禮官議 其可否。太常博士王彥威奏議:“大行廟號,不宜稱祖,宜稱宗。”從之。其月, 禮部奏:“準貞觀故事,遷廟之主,藏於夾室西壁南北三間。第一間代祖室,第二 間高宗室,第三間中宗室。伏以山陵日近,睿宗皇帝祧遷有期,夾室西壁三室外, 無置室處。準《江都集禮》:‘古者遷廟之主,藏於太室北壁之中。’今請於夾室 北壁,以西為上,置睿宗皇帝神主石室。”制從之。

長慶四年正月,禮儀使奏:“謹按《周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 之廟而七。’《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國者祭五代。’則知天子上 祭七廟,典籍通規。祖功宗德,不在其數。國朝九廟之制,法周之文。太祖景皇帝, 始為唐公,肇基天命,義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堯皇帝,創業經始,代隋為唐,義同 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應期,造有區夏,義同周之武王。其下三昭三穆,謂 之親廟,四時常饗,自如禮文。今以新主入廟,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親 盡之祖,雖有功德,禮合祧遷,禘祫之歲,則從合食。”制從之。

開成五年,禮儀使奏:“謹按天子七廟,祖功宗德,不在其中。國朝制度,太 廟九室。伏以太祖景皇帝受封於唐,高祖、太宗,創業受命,有功之主,百代不遷。 今文宗元聖昭獻皇帝升祔有時,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是親盡之祖,禮合祧遷,每至禘 祫,合食如常。”從之。

會昌元年六月,制曰:“朕近因載誕之日,展承顏之敬,太皇太后謂朕曰: ‘天子之孝,莫大於丕承;人倫之義,莫大於嗣續。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厭代已久, 星霜屢遷,禰宮曠合食之禮,惟帝深濡露之感。宣懿皇太后,長慶之際,德冠後宮, 夙表沙麓之祥,實茂河洲之范。先朝恩禮之厚,中壺莫偕。況誕我聖君,纘承昌運, 已協華於先帝,方延祚於後昆。思廣貽謀,庶弘博愛,爰從舊典,以慰孝思。當以 宣懿皇太后祔太廟穆宗睿聖文惠孝皇帝之室。率是彝訓,其敬承之。’朕祇奉慈旨, 載深感咽。宜令宣示中外,鹹使聞知。”

會昌六年五月,禮儀使奏:

武宗昭肅皇帝祔廟,併合祧遷者。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歷三 朝。昭穆之位,與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為 後;二者,已祧之主,復入舊廟;三者,廟數有限,無後之主,則宜出置別廟;四 者,兄弟既不相為後,昭為父道,穆為子道,則昭穆同班,不合異位。

據《春秋》“文公二年,躋僖公”。何休云:躋,升也,謂西上也。惠公與莊 公當同南面西上,隱、桓與閔、僖當同北面西上。”孔穎達亦引此義釋經。又賀循 云:“殷之盤庚,不序陽甲;漢之光武,上繼元帝。”晉元帝、簡文,皆用此義毀 之,蓋以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故也。《尚書》曰:“七代之廟,可以觀德。” 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禰,何容更言七代,於理無矣。二者,今已兄弟 相及,同為一代,矯前之失,則合復祔代宗神主於太廟。或疑已祧之主,不合更入 太廟者。按晉代元、明之時,已遷豫章、潁川矣,及簡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復 豫章、潁川二神主於廟。又國朝中宗已祔太廟,至開元四年,乃出置別廟,至十年, 置九廟,而中宗神主復祔太廟。則已遷復入,亦可無疑。三者,廟有定數,無後之 主,出置別廟者。按魏、晉之初多同廟,蓋取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祗之義。自後 晉武所立之廟,雖雲七主,而實六代,蓋景、文同廟故也。又按魯立姜嫄、文王之 廟,不計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晉元帝上繼武帝,而惠、懷、愍三帝,時賀循等諸 儒議,以為別立廟,親遠義疏,都邑遷異,於理無嫌也。今以文宗棄代才六七年, 武宗甫邇復土,遽移別廟,不齒祖宗,在於有司,非所宜議。四者,添置廟之室。 按《禮論》,晉太常賀循云:“廟以容主為限,無拘常數。”故晉武帝時,廟有七 主六代。至元帝、明帝,廟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後雖遷故 祔新,大抵以七代為準,而不限室數。伏以江左大儒,通賾睹奧,事有明據,固可 施行。今若不行是議,更以迭毀為制,則當上不及高曾未盡之親,下有忍臣子恩義 之道。

今備討古今,參校經史,上請復代宗神主於太廟,以存高曾之親。下以敬宗、 文宗、武宗同為一代,於太廟東間添置兩室,定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 之義,庶協大順之宜,得變禮之正,折古今之紛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廣孝, 永燭於皇明;昭德事神,無虧於新地。

敕曰:“宗廟事重,實資參詳。宜令尚書省、兩省、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大理 卿、京兆尹等集議以聞。”尚書左丞鄭涯等奏議曰:“夫禮經垂則,莫重於嚴配, 必參損益之道,則合典禮之文。況有明徵,是資折衷。伏自敬宗、文宗、武宗三朝 嗣位,皆以兄弟,考之前代,理有顯據。今謹詳禮院所奏,並上稽古文,旁摭史氏, 協於通變,允謂得宜。臣等商議,請依禮官所議。”從之。

大中三年十一月,制追尊憲宗、順宗諡號,事下有司。太常博士李稠奏請別造 憲宗、順宗神主,改題新謚。上疑其事,詔都省集議。右司郎中楊發、都官員外郎 劉彥模等奏:“考尋故事,無別造神主改題之例。”事在《楊發傳》。時宰臣奏: “改造改題,並無所據,酌情順理,題則為宜。況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雖尊卑 有異,而情理則同。望就神主改題,則為通允。”依之。

黃巢犯長安,僖宗避狄於成都府。中和元年夏四月,有司請享太祖已下十一室, 詔公卿議其儀。太常卿牛叢與儒者同議其事。或曰:“王者巡狩,以遷廟主行。如 無遷廟之主,則祝奉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齋車,每舍奠焉。今非巡 狩,是失守宗廟。夫失守宗廟,則當罷宗廟之事。”叢疑之。將作監王儉、太子賓 客李匡乂、虞部員外郎袁皓建議同異。及左丞崔厚為太常卿,遂議立行廟。以玄宗 幸蜀時道宮玄元殿之前,架幄幕為十一室。又無神主,題神版位而行事。達禮者非 之,以為止之可也。明年,乃特造神主以祔行廟。

光啟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僖宗再幸寶雞。其太廟十一室並祧廟八室及孝明太 皇太后等別廟三室等神主,緣室法物,宗正寺官屬奉之隨駕鄠縣,為賊所劫,神主、 法物皆遺失。三年二月,車駕自興元還京,以宮室未備,權駐鳳翔。禮院奏:皇帝 還宮,先謁太廟。今宗廟焚毀,神主失墜,請準禮例修奉者。禮院獻議曰:“按 《春秋》:‘新宮災,三日哭。’《傳》曰:‘新宮,宣公廟也。三日哭,禮也。’ 按《國史》,開元五年正月二日,太廟四室摧毀,時神主皆存,迎奉於太極殿安置, 玄宗素服避正殿。寶應元年,肅宗還京師,以宗廟為賊所焚,於光順門外設次,向 廟哭。歷檢故事,不見百官奉慰之儀。然上既素服避殿,百官奉慰,亦合情禮。竊 循故事,比附參詳,恐須宗正寺具宗廟焚毀及神主失墜事由奏,皇帝素服避殿,受 慰訖,輟朝三日,下詔委少府監擇日依禮新造列聖神主。如此方似合宜。伏緣采栗 須十一月,漸恐遲晚。”修奉使宰相鄭延昌具議,中書門下奏曰:“伏以前年冬再 有震驚,俄然巡寺,主司宗祝,迫以蒼黃。伏緣移蹕鳳翔,未敢陳奏。今則將迴鑾 輅,皆舉典章,清廟再營,孝思鹹備。伏請降敕,命所司參詳典禮修奉。”敕曰: “朕以涼德,祗嗣寶圖,不能上承天休,下正人紀,兵革競興於宇縣,車輿再越於 籓垣,宗廟震驚,烝嘗廢闕。敬修典禮,倍切哀摧。宜付所司。”又修奉太廟使宰 相鄭延昌奏:“太廟大殿十一室、二十三間、十一架,功績至大,計料支費不少。 兼宗廟制度有數,難為損益。今不審依元料修奉,為復更有商量?請下禮官詳議。” 太常博士殷盈孫奏議言:“如依元料,難以速成,況幣藏方虛,須資變禮。竊以至 德二年,以新修太廟未成,其新造神主,權於長安殿安置,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 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今京城除充大內及正衙外,別無殿宇。伏聞先有詔 旨,欲以少府監大權充太廟。其五間,伏緣十一室於五間之中陳設隘狹,請更 接續修建,成十一間,以備十一室薦饗之所。其三太后廟,即於少府監取西南屋三 間,以備三室告饗所。”敕旨從之。

大順元年,將行禘祭,有司請以三太后神主祔饗於太廟。三太后者,孝明太皇 太后鄭氏,宣宗之母也;恭僖皇太后王氏,敬宗之母也;貞獻皇太后蕭氏,文宗之 母也。三後之崩,皆作神主,有故不當入太廟。當時禮官建議並置別廟,每年五享, 及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皆於本廟行事,無奉神主入太廟之文。至是亂離之後,舊 章散失,禮院憑《曲台禮》,欲以三太后祔享太廟。博士殷盈孫獻議非之,曰:

臣謹按三太后,憲宗、穆宗之後也。二帝已祔太廟,三後所以立別廟者,不可 入太廟故也。與帝在位,皇后別廟不同。今有司悞用王彥威《曲台禮》,禘別廟太 後於太廟,乖戾之甚。臣竊究事體,有五不可。

《曲台禮》云:“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祔於祖姑之下。”此乃皇后先崩, 已造神主,夫在帝位,如昭成、肅明、元獻、昭德之比。昭成、肅明之崩也,睿宗 在位。元獻之崩也,玄宗在位。昭德之崩也,肅宗在位。四後於太廟未有本室,故 創別廟,當為太廟合食之主,故禘祫乃奉以入饗。其神主但題雲“某謚皇后”,明 其後太廟有本室,即當遷祔,帝方在位,故皇后暫立別廟耳。本是太廟合食之祖, 故禘祫乃升,太廟未有位,故祔祖姑之下。今恭僖、貞獻二太后,皆穆宗之後。恭 僖,會昌四年造神主,合祔穆宗廟室。時穆宗廟已祔武宗母宣懿皇后神主,故為恭 僖別立廟,其神主直題雲皇太后,明其終安別廟,不入太廟故也。貞獻太后,大中 元年作神主,立別廟,其神主亦題為太后,並與恭僖義同。孝明,鹹通五年作神主, 合祔憲宗廟室。憲宗廟已祔穆宗之母懿安皇后,故孝明亦別立廟,是懿宗祖母,故 題其主為太皇太后。與恭僖、貞獻亦同,帝在位,後先作神主之例。今以別廟太后 神主,禘祭升享太廟,一不可也。《曲台禮別廟皇后禘祫於太廟儀注》云:“內常 侍奉別廟皇后神主,入置於廟庭,赤黃褥位。奏雲‘某謚皇后禘祫祔享太廟’,然 後以神主升。”今即須奏雲“某謚太皇太后”。且太廟中皇后神主二十一室,今忽 以太皇太后入列於昭穆,二不可也。若但云“某謚皇后”,則與所題都異,神何依 憑?此三不可也。《古今禮要》云:“舊典,周立姜嫄別廟,四時祭薦,及禘祫於 七廟,皆祭。惟不入太祖廟為別配。魏文思甄后,明帝母,廟及寢依姜嫄之廟,四 時及禘皆與諸廟同。”此舊禮明文,得以為證。今以別廟太后禘祫於太廟,四不可 也。所以置別廟太后,以孝明不可與懿安並祔憲宗之室,今禘享乃處懿安於舅姑之 上,此五不可也。

且祫,合祭也。合猶不入太祖之廟,而況於禘乎?竊以為並皆禘於別廟為宜。 且恭僖、貞獻二廟,比在硃陽坊,禘、祫赴太廟,皆須備法駕,典禮甚重,儀衛至 多。鹹通之時,累遇大饗,耳目相接,歲代未遙,人皆見聞,事可詢訪,非敢以臆 斷也。

或曰:“以三廟故禘、袷於別廟,或可矣,而將來有可疑焉。謹案睿宗親盡已 祧,今昭成、肅明二後同在夾室,如或後代憲宗、穆宗親盡而祧,三太后神主其得 不入夾室乎?若遇禘、袷,則如之何?對曰:此又大誤也。三太后廟若親盡合祧, 但當閟而不享,安得處於夾室。禘、祫則就別廟行之,歷代已來,何嘗有別廟神主 復入太廟夾室乎?禘、袷,禮之大者,無宜錯失。

宰相孔緯曰:“博士之言是也。昨禮院所奏儀注,今已敕下,大祭日迫,不可 遽改,且依行之。”於是遂以三太后祔祫太廟。達禮者譏其大謬,至今未正。

會昌六年十一月,太常博士任疇上言:“去月十七日,饗德明、興聖廟,得廟 直候論狀,稱懿祖室在獻祖室之上,當時雖以為然,便依行事,猶牒報監察使及宗 正寺,請過示詳窺玉牒,如有不同,即相知聞奏。爾後伏檢《高祖神堯皇帝本紀》, 伏審獻祖為懿祖之昭,懿祖為獻祖之穆,昭穆之位,天地極殊。今廟室奪倫,不即 陳奏,然尚為苟且,罪不容誅。仍敕修撰硃儔、檢討王皞研精詳復,得報稱:‘天 寶二年,制追尊咎繇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十載,立廟。至貞元十九 年,制從給事中陳京、右僕射姚南仲等一百五十人之議,以為禘、袷是祖宗以序之 祭,凡有國者必尊太祖。今國家以景皇帝為太祖,太祖之上,施於禘、袷,不可為 位。請按德明、興聖廟共成四室,祔遷獻、懿二祖。’謹尋儔等所報,即當時表奏, 並獻居懿上。伏以國之大事,宗廟為先,禘、祫之禮,不當失序。四十餘載,理難 尋詰。伏祈聖鑒,即垂詔敕,具禮遷正。”其月,疇又奏曰:“伏聞今月十三日敕, 以臣所奏獻、懿祖二室倒置事,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去月十七日,緣遇太廟祫 饗太祖景皇帝已下群主,準貞元十九年所祔獻、懿祖於德明廟,共為四室。準元敕, 各於本室行享禮。審知獻祖合居懿祖之上,昭穆方正。其時親見獻祖之室,倒居懿 祖之下。於後遍校圖籍,實見差殊,遂敢聞奏。今奉敕宜令禮官集議聞奏者。臣得 奉禮郎李岡、太祝柳仲年、協律郎諸葛畋李潼、檢討官王皞、修撰硃儔、博士閔慶 之等七人伏稱:‘謹按《高祖神堯皇帝本紀》及皇室圖譜,並武德、貞觀、永徽、 開元已來諸禮著在甲令者,並雲獻祖宣皇帝是神堯之高祖,懿祖光皇帝是神堯皇帝 之曾祖,以高曾辨之,則獻祖是懿祖之父,懿祖是獻祖之子。即博士任疇所奏倒祀 不虛。臣等伏乞即垂詔敕,具禮遷正。’”。其事遂行。

僖宗自興元還京,夏四月,將行禘祭,有司引舊儀:“禘德明、興聖二廟,及 懿祖、獻祖神主祔興聖、德明廟,通為四室。”黃巢之亂,廟已焚毀,及是將禘, 俾議其儀。博士殷盈孫議曰:“臣以德明等四廟,功非創業,義止追封,且於今皇 帝年代極遙,昭穆甚遠。可依晉韋泓‘屋毀乃已’之例,因而廢之。”敕下百僚都 省會議,禮部員外薛昭緯奏議曰:

伏以禮貴從宜,過猶不及,祀有常典,理當據經。謹按德明追尊,實為遐遠, 征諸歷代,莫有其倫。自古典禮該詳,無逾周室。后稷實始封之祖,文王乃建極之 君,且不聞后稷之前,別議立廟。以至二漢則可明徵劉累,梁、魏則近有蕭、曹, 稽彼簡書,並無追號。迨於興聖,事非有據。蓋以始王於涼,遂列為祖。類長沙於 後漢之代,等楚元於宋高之朝,悉無尊禮之名,足為憲章之驗。重以獻祖、懿祖, 皆非宗有德而祖有功,親盡宜祧,理當毀瘞,行於二廟,亦出一時。且武德之初, 議宗廟之事,神堯聽之,太宗參之,碩學通儒,森然在列,而不議立皋陶、涼武昭 之廟,蓋知其非所宜立也。尊太祖、代祖為帝,而以獻祖為宣簡公,懿祖為懿王, 卒不加帝號者,謂其親盡則毀明矣。《春秋左氏傳》:孔子在陳,聞魯廟災。曰: ‘其桓僖乎?’已而果然。”蓋以親盡不毀,宜致天災,炯然之徵,不可忽也。據 太常禮院狀所引至德二年克復後不作弘農府君廟神主,及晉韋泓“屋朽乃已”之議, 頗為明據,深協禮經。其興聖等四室,請依禮院之議。

奉敕敬依典禮,付所司。

開元二十二年正月,制以籩、豆之薦,或未能備物,宜令禮官學士詳議具奏。 太常卿韋縚請“宗廟之奠,每室籩、豆各加十二。又今之酌獻酒爵,制度全小,僅 無一合,執持甚難,請稍令廣大。其郊祀奠獻,亦準此。仍望付尚書省集眾官詳議, 務從折衷。”於是兵部侍郎張均及職方郎中韋述等建議曰:

謹按《禮祭統》曰:“凡天之所生,地之所長,苟可薦者,莫不鹹在。水草陸 海,三牲八簋,昆蟲之異,草木之實,陰陽之物,皆備薦矣。”聖人知孝子之情深, 而物類之無限,故為之節制,使祭有常禮,物有其品,器有其數。上自天子,下至 公卿,貴賤差降,無相逾越,百代常行無易之道也。又按《周禮膳夫》,“掌王之 食飲膳羞: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 有二十甕”,則與祭祀之物,豐省本殊。《左傳》曰:’享以訓恭儉,宴以示慈惠, 恭儉以行禮,慈惠以布政。”又曰:“享有體薦,宴有折俎。杜預曰:“享有體薦, 爵盈而不飲,豆乾而不食,宴則相與食之。”享之與宴,猶且異文,祭奠所陳,固 不同矣。又按《周禮》,籩人、豆人,各掌四籩、四豆之實,供祭祀與賓客,所用 各殊。據此數文,祭奠不同常時,其來久矣。

且人之嗜好,本無憑準,宴私之饌,與時遷移。故聖人一切同歸於古,難平生 所嗜,非禮亦不薦也;平生所惡,是禮即不去也。《楚語》曰:“屈到嗜芰,有疾, 召宗老而屬曰:‘祭我必以芰。’及卒,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 之,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 下安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不以私慾乾國之典’遂不用。”此則禮外之食,前 賢不敢薦也。今欲取甘旨之物,肥濃之味,隨所有者皆充祭用,苟逾舊制,其何限 焉。雖籩豆有加,豈能備也?

《傳》曰:“大羹不致,粢食不鑿,昭其儉也。”《書》曰:“黍稷非馨,明 德惟馨。”事神在於虔誠,不求厭飫。三年一禘,不欲黷也。三獻而終,禮有成也。 《風》有《采苹》、《采蘩》,《雅》有《行葦》《泂酌》,守以忠信,神其舍諸! 若以今之珍饌,平生所習,求神無方,何必師古。簠簋可去,而盤盂杯案當在御矣。 《韶》《頀》可息,而箜篌笛笙當在奏矣。凡斯之流,皆非正物,或興於近代,或 出於蕃夷,耳目之娛,本無則象,用之宗廟,後嗣何觀?欲為永式,恐未可也。且 自漢已降,諸陵皆有寢宮,歲時朔望,薦以常饌,此既常行,亦足盡至孝之情矣。 宗廟正禮,宜仍典故,率情變革,人情所難。

又按舊制,一升曰爵,五升曰散。《禮器》稱:“宗廟之祭,貴者獻以爵,賤 者獻以散。”此明貴小賤大,示之節儉。又按《國語》,觀射父曰:郊禘不過繭栗, 蒸嘗不過把握。”夫神,以精明臨人者也,所求備物,不求豐大。苟失於禮,雖多 何為?豈可舍先王之遺法,徇一時之所尚,廢棄禮經,以從流欲。裂冠毀冕,將安 用之!且君子愛人以禮,不求苟合,況在宗廟,敢忘舊章。請依古制,庶可經久。

禮部員外郎楊仲昌議曰:“謹按《禮》曰:‘夫祭不欲煩,煩則黷;亦不欲簡, 簡則怠。’又鄭玄云:‘人生尚褻食,鬼神則不然。神農時雖有黍稷,猶未有酒醴。 及後聖作為醴酪,猶存玄酒,求不忘古。’《春秋》曰:‘苹蘩、藻之菜,潢污 行潦之水,可羞於王公,可薦於鬼神。 ’又曰:‘大羹不和,粢食不鑿。’此明君 人者,有國奉先,敬神嚴享,豈肥濃以為尚,將儉約以表誠。則陸海之物,鮮肥之 類,既乖禮文之情,而變作者之法,皆充祭用,非所詳也。《易》曰:‘樽酒簋貳, 用缶,納約自牖。’此明祭存簡易,不在繁奢。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奠,為明祀 也。抑又聞之,夫義以出禮,禮以體政,違則有紊,是稱不經。薦肥濃則褻味有登, 加籩爵則事非師古。與其別行新制,寧如謹守舊章?”時太子賓客崔沔、戶部郎中 楊伯成、左衛兵曹劉秩等皆建議以為請依舊禮,不可改易。於是宰臣等具沔、述等 議以奏。玄宗曰:“朕承祖宗休德,至於享祀粢盛,實思豐潔,禮物之具,諒在昭 忠。其非芳潔不應法制者,亦不可用。”以是更令太常量加品味。韋縚又奏:“請 每室加籩、豆各六,每四時異品,以當時新果及珍羞同薦。”則可之。又酌獻酒爵, 玄宗令用龠升一升,合於古義,而多少適中。自是常依行焉。

後漢世祖光武皇帝葬於原陵,其子孝明帝追思不已。永平元年,乃率諸侯王、 公卿,正月朝於原陵,親奉先後陰氏妝奩篋笥悲慟,左右侍臣,莫不嗚咽。梁武帝 父丹陽尹順之,追尊為太祖文帝,先葬丹徒,亦尊為建陵。武帝即大位後,大同十 五年,亦朝於建陵,有紫雲廕覆陵上,食頃方滅。梁主著單衣介幘,設次而拜,望 陵流哭,淚之所沾,草皆變色。陵傍有枯泉,至時而水流香潔。因謂侍臣曰,陵陰 石虎,與陵俱創二百餘年,恨小,可更造碑石柱麟,並二陵中道門為三闥。園陵職 司,並賜一級。奉辭諸陵,哭踴而拜。周太祖文帝葬於成陵,其子明帝初立,元年 十二月,謁於成陵。

高祖神堯葬於獻陵,貞觀十三年正月乙巳,太宗朝於獻陵。先是日,宿衛設黃 麾仗周衛陵寢,至是質明,七廟子孫及諸侯百僚、蕃夷君長皆陪列於司馬門內。皇 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哭於闕門,西面再拜,慟絕不能興。禮畢,改服入於寢宮, 親執饌,閱視高祖及先後服御之物,匍匐床前悲慟。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初,甲 辰之夜,大雨雪。及皇帝入陵院,悲號哽咽,百辟哀慟,是時雪益甚,寒風暴起, 有蒼雲出於山陵之上,俄而流布,天地晦冥。至禮畢,皇帝出自寢宮,步過司馬門 北,泥行二百餘步,於是風靜雪止,雲氣歇滅,天色開霽。觀者竊議,以為孝感之 所致焉。是日曲赦三原縣及從官衛士等,大辟已下,已發覺,未發覺,皆釋其罪。 免民一年租賦。有八十已上,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鰥寡孤獨、有篤疾者,賜物 各有差。宿衛陵邑中郎將、衛士齋員及三原令以下,各賜爵一級。丁未,至自獻陵。 己酉,朝於太極殿。庚子,會群臣,奏《功成慶善》及《破陣》之樂。

玄宗開元十七年十一月丙申,親謁橋陵。皇帝望陵涕泣,左右並哀感。進奉先 縣同赤縣,以所管萬三百戶供陵寢,三府兵馬供衛,曲赦縣內大辟罪已下。戊戌, 謁定陵。己亥,謁獻陵。壬寅,謁昭陵。己巳,謁乾陵。戊申,車駕還宮。大赦天 下,流移人並放還,左降官移近處,百姓無出今年地稅之半。每陵取側近六鄉以供 陵寢。皇帝初至橋陵,質明,柏樹甘露降,曙後祥煙遍空。皇帝謁昭陵,陪葬功臣 盡來受饗,鳳吹釭釭,若神祇之所集。陪位文武百僚皆聞先聖嘆息、功臣蹈舞之聲, 皆以為至孝所感。天寶二年八月,制:“自今已後,每至九月一日,薦衣於陵寢。” 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其署令改為台令,加舊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