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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卷二十

作者:魏收

釋老十

大人有作,司牧生民,結繩以往,書契所絕,故靡得而知焉。自羲軒已還,至 於三代,其神言秘策,蘊圖緯之文,范世率民,垂墳典之跡。秦肆其毒,滅於灰燼; 漢采遺籍,復若丘山。司馬遷區別異同,有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之義。 劉歆著《七略》,班固志《藝文》,釋氏之學,所未曾紀。案漢武元狩中,遣霍去 病討匈奴,至皋蘭,過居延,斬首大獲。昆邪王殺休屠王,將其眾五萬來降。獲其 金人,帝以為大神,列於甘泉宮。金人率長丈余,不祭祀,但燒香禮拜而已。此則 佛道流通之漸也。

及開西域,遣張騫使大夏還,傳其旁有身毒國,一名天竺,始聞有浮屠之教。 哀帝元壽元年,博士弟子秦景憲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授浮屠經。中土聞之,未之信 了也。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項有日光,飛行殿庭,乃訪群臣,傅毅始以佛對。帝遣 郎中祭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於天竺,寫浮屠遺範。愔仍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 還洛陽。中國有沙門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 明帝令畫工圖佛像,置清涼台及顯節陵上,經緘於蘭台石室。愔之還也,以白馬負 經而至,漢因立白馬寺於洛城雍關西。摩騰、法蘭鹹卒於此寺。

浮屠正號曰佛陀,佛陀與浮圖聲相近,皆西方言,其來轉為二音。華言譯之則 謂淨覺,言滅穢成明,道為聖悟。凡其經旨,大抵言生生之類,皆因行業而起。有 過去、當今、未來,歷三世,識神常不滅。凡為善惡,必有報應。漸積勝業,陶冶 粗鄙,經無數形,藻練神明,乃致無生而得佛道。其間階次心行,等級非一,皆緣 淺以至深,藉微而為著。率在於積仁順,蠲嗜欲,習虛靜而成通照也。故其始修心 則依佛、法、僧,謂之三歸,若君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殺、盜、淫、妄言、 飲酒,大意與仁、義、禮、智、信同,名為異耳。雲奉持之,則生天人勝處,虧犯 則墜鬼畜諸苦。又善惡生處,凡有六道焉。

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淨, 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近,總謂之僧,皆胡言也。僧,譯為和 命眾,桑門為息心,比丘為行乞。俗人之信憑道法者,男曰優婆塞,女曰優婆夷。 其為沙門者,初修十誡,曰沙彌,而終於二百五十,則具足成大僧。婦入道者曰比 丘尼。其誡至於五百,皆以闕

為本,隨事增數,在於防心、攝身、正口。心去 貪、忿、痴,身除殺、淫、盜,口斷妄、雜、諸非正言,總謂之十善道。能具此, 謂之三業清淨。凡人修行粗為極。雲可以達惡善報,漸階聖跡。初階聖者,有三種 人,共根業太差,謂之三乘,聲聞乘、緣覺乘、大乘。取其可乘運以至道為名。此 三人惡跡已盡,但修心蕩累,濟物進德。初根人為小乘,行四諦法;中根人為中乘, 受十二因緣;上根人為大乘,則修六度。雖階三乘,而要由修進萬行,拯度億流, 彌長遠,乃可登佛境矣。

所謂佛者,本號釋迦文者,譯言能仁,謂德充道備,堪濟萬物也。釋迦前有六 佛,釋迦繼六佛而成道,處今賢劫。文言將來有彌勒佛,方繼釋迦而降世。釋迦即 天竺迦維衛國王之子。天竺其總稱,迦維別名也。初,釋迦於四月八日夜,從母右 脅而生。既生,姿相超異者三十二種。天降嘉瑞以應之,亦三十二。其《本起經》 說之備矣。釋加生時,當周莊王九年。《春秋魯莊公》七年夏四月,恆星不見,夜 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雲。釋迦年三十成佛,導化群生, 四十九載,乃於拘屍那城娑羅雙樹間,以二月十五日而入般槃涅。涅槃譯雲滅度, 或言常樂我淨,明無遷謝及諸苦累也。

諸佛法身有二種義,一者真實,二者權應。真實身,謂至極之體,妙絕拘累, 不得以方處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應,體常湛然。權應身者,謂和光六道,同 塵萬類,生滅隨時,修短應物,形由感生,體非實有。權形雖謝,真體不遷,但時 無妙感,故莫得常見耳。明佛生非實生,滅非實滅也。佛既謝世,香木焚屍。靈骨 分碎,大小如粒,擊之不壞,焚亦不焦,或有光明神驗,胡言謂之“舍利”。弟子 收奉,置之寶瓶,竭香花,致敬慕,建宮宇,謂為“塔”。塔亦胡言,猶宗廟也, 故世稱塔廟。於後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於諸鬼神,造八萬四千塔, 布於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陽、彭城、姑臧、臨淄皆有阿育王寺,蓋成其遺蹟焉。 釋迦雖般涅槃,而留影跡爪齒於天竺,於今猶在。中土來往,並稱見之。

初,釋迦所說教法,既涅槃後,有聲聞弟子大迦葉、阿難等五百人,撰集著錄。 阿難親承囑授,多聞總持,蓋能綜核深致,無所漏失。乃綴文字,撰載三藏十二部 經,如九流之異統,其大歸終以三乘為本。後數百年,有羅漢、菩薩相繼著論,贊 明經義,以破外道,《摩訶衍大、小阿毗曇》,《中論》,《十二門論》,《百法 論》,《成實論》等是也。皆傍諸藏部大義,假立外問,而以內法釋之。

漢章帝時,楚王英喜為浮屠齋戒,遣郎中令奉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以贖愆。 詔報曰:“楚王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 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因以班示諸國。桓帝時,襄楷言佛陀、黃老道以 諫,欲令好生惡殺,少嗜欲,去奢泰,尚無為。魏明帝曾欲壞宮西佛圖。外國沙門 乃金盤盛水,置於殿前,以佛舍利投之於水,乃有五色光起,於是帝嘆曰:“自非 靈異,安得爾乎?”遂徙於道闕

,為作周閣百間。佛圖故處,鑿為濛汜池,種 芙蓉於中。後有天竺沙門曇柯迦羅入洛,宣譯誡律,中國誡律之始也。自洛中構白 馬寺,盛飾佛圖,畫跡甚妙,為四方式。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從 一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晉世,洛中佛 圖有四十二所矣。漢世沙門,皆衣赤布,後乃易以雜色。

晉元康中,有胡沙門支恭明譯佛經《維摩》、《法華》、三《本起》等。微言 隱義,未之能究。後有沙門常山衛道安性聰敏,日誦經萬餘言,研求幽旨。慨無師 匠,獨坐靜室十二年,覃思構精,神悟妙賾,以前所出經,多有舛駁,乃正其乖謬。 石勒時,有天竺沙門浮圖澄,少於烏萇國就羅漢入道,劉曜時到襄國。後為石勒所 宗信,號為大和尚,軍國規謨頗訪之,所言多驗。道安曾至鄴候澄,澄見而異之。 澄卒後,中國紛亂,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欲令玄宗在所流布,分遣弟子,各 趣諸方。法汰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慧遠之襄陽。道安後入苻堅,堅素欽德問, 既見,宗以師禮。時西域有胡沙門鳩摩羅什,思通法門,道安思與講釋,每勸堅緻 羅什。什亦承安令問,謂之東方聖人,或時遙拜致敬。道安卒後二十餘載而羅什至 長安,恨不及安,以為深慨。道安所正經義,與羅什譯出,符會如一,初無乖舛。 於是法旨大著中原。

魏先建國於玄朔,風俗淳一,無為以自守,與西域殊絕,莫能往來。故浮圖之 教,未之得聞,或聞而未信也。及神元與魏、晉通聘,文帝又在洛陽,昭成又至襄 國,乃備究南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經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 士,皆致精敬,禁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頗覽佛經。但天下初定,戎車屢動, 庶事草創,未建圖宇,招延僧眾也。然時時旁求。先是,有沙門僧朗,與其徒隱於 泰山之琨而谷。帝遣使致書,以繒、素、旃罽、銀缽為禮。今猶號曰朗公谷焉。 天興元年,下詔曰:“夫佛法之興,其來遠矣。濟益之功,冥及存沒,神蹤遺軌, 信可依憑。其敕有司,於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 歲,始作五級佛圖、耆闍崛山及須彌山殿,加以繢飾。別構講堂、禪堂及沙門座, 莫不嚴具焉。太宗踐位,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 仍令沙門敷導民俗。

初,皇始中,趙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詔以禮征 赴京師。後以為道人統,綰攝僧徒。每與帝言,多所愜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 加崇敬,永興中,前後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親 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輦,更廣大之。年八十餘,泰常中卒。未殯,帝三臨其 喪,追贈老壽將軍、越胡靈公。初,法果每言,太祖明叡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 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 法果四十,始為沙門。有子曰猛,詔令襲果所加爵。帝後幸廣宗,有沙門曇證,年 且百歲。邀見於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以老壽將軍號。

是時,鳩摩羅什為姚興所敬,於長安草堂寺集義學八百人,重譯經本。羅什聰 辯有淵思,達東西方言。時沙門道彤、僧略、道恆、道衤剽、僧肇、曇影等,與羅 什共相提挈,發明幽致。諸深大經論十有餘部,更定章句,辭義通明,至今沙門共 所祖習。道彤等皆識學洽通,僧肇尤為其最。羅付之撰譯,僧肇常執筆,定諸辭義, 注《維摩經》,又著數論,皆有妙旨,學者宗之。

又沙門法顯,慨律藏不具,自長安游天竺。歷三十餘國,隨有經律之處,學其 書語,譯而寫之。十年,乃於南海師子國,隨商人泛舟東下。晝夜昏迷,將二百日。 乃至青州長廣郡不其勞山,南下乃出海焉。是歲,神瑞二年也。法顯所逕諸國,傳 記之,今行於世。其所得律,通譯未能盡正。至江南,更與天竺禪師跋陀羅辯定之, 謂之《僧祇律》,大備於前,為今沙門所持受。先是,有沙門法領,從揚州入西域, 得《華嚴經》本。定律後數年,跋陀羅共沙門法業重加譯撰,宣行於時。

世祖初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業,每引高德沙門,與其談論。於四月八日, 輿諸佛像,行於廣衢,帝親御門樓,臨觀散花,以致禮敬。

先是,沮渠蒙遜在涼州,亦好佛法。有罽賓沙門曇摩讖,習諸經論。於姑臧, 與沙門智嵩等,譯《涅槃》諸經十餘部。又曉術數、禁咒,歷言他國安危,多所中 驗。蒙遜每以國事諮之。神中,帝命蒙遜送讖詣京師,惜而不遣。既而,懼魏威 責,遂使人殺讖。讖死之日,謂門徒曰:“今時將有客來,可早食以待之。”食訖 而走使至。時人謂之知命。智嵩亦爽悟,篤志經籍。後乃以新出經論,於涼土教授。 辯論幽旨,著《涅槃義記》。戒行峻整,門人齊肅。知涼州將有兵役,與門徒數人, 欲往胡地。道路饑饉,絕糧積日,弟子求得禽獸肉,請嵩強食。嵩以戒自誓,遂餓 死於酒泉之西山。弟子積薪焚其屍,骸骨灰燼,唯舌獨全,色狀不變。時人以為誦 說功報。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舊式,村塢相屬, 多有塔寺。太延中,涼州平,徙其國人於京邑,沙門佛事皆俱東,象教彌增矣。尋 以沙門眾多,詔罷年五十已下者。

世祖初平赫連昌,得沙門惠始,姓張。家本清河,聞羅什出新經,遂詣長安見 之,觀習經典。坐禪於白渠北,晝則孰城聽講,夕則還處靜坐。三輔有識多宗之。 劉裕滅姚泓,留子義真鎮長安,義真及僚佐皆敬重焉。義真之去長安也,赫連屈丐 追敗之,道俗少長鹹見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眾大怪異,言於屈丐。屈 丐大怒,召惠始於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乃懼而謝罪。統萬平,惠始到 京都,多所訓導,時人莫測其跡。世祖甚重之,每加禮敬。始自習禪,至於沒世, 稱五十餘年,未嘗寢臥。或時跣行,雖履泥塵,初不污足,色愈鮮白,世號之曰白 腳師。太延中,臨終於八角寺,齊潔端坐,僧徒滿側,凝泊而絕。停屍十餘日,坐 既不改,容色如一,舉世神異之。遂瘞寺內。至真君六年,制城內不得留瘞,乃葬 於南郊之外。始死十年矣,開殯儼然,初不傾壞。送葬者六千餘人,莫不感慟。中 書監高允為其傳,頌其德跡。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圖其形像。經毀法時,猶自全 立。

世祖即位,富於春秋。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 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 遂信行其術。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與 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帝以其辯博,頗信之。會蓋吳反杏城,關 中騷動,帝乃西伐,至於長安。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內,御騶牧馬於麥中,帝入 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入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帝怒曰:“此 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閱其財產,大得釀酒 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又為屈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帝既忿沙 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詔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 長安行事。又詔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 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隱匿。限今年二月十五 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之罪。今 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乃下詔曰: “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 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 服之內,鞠為丘墟,千里蕭條,不見人跡,皆由於此。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弊, 欲除偽定真,復羲農之治。其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跡,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 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 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 事。非朕孰能去此歷代之偽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及胡經, 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雖不用,然 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 全濟。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始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淨,浩不肯,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 矣。”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浩既誅死,帝頗悔之。業已行,難中修 復。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也。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篤信之家, 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唯不得顯行於京都矣。

先是,沙門曇曜有操尚,又為恭宗所知禮。佛法之滅,沙門多以余能自效,還 欲求見。曜誓欲守死,恭宗親加勸喻,至於再三,不得已,乃止。密持法服器物, 不暫離身,聞者嘆重之。

高宗踐極,下詔曰:“夫為帝王者,必祗奉明靈,顯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 濟益群品者,雖在古昔,猶序其風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禮,祭典載功施之族。 況釋迦如來功濟大千,惠流塵境,等生死者嘆其達觀,覽文義者貴其妙明,助王政 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排斥群邪,開演正覺。故前代已來,莫不崇尚,亦我國家 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開廣邊荒,德澤遐及。沙門道士善行純誠,惠始之倫, 無遠不至,風義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 講寺之中,致有凶黨。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景穆 皇帝每為慨然,值軍國多事,未遑修復。朕承洪緒,君臨萬邦,思述先志,以隆斯 道。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 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 出家。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台者十人。各當局分,皆足以化惡就善, 播揚道教也。”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圖寺,仍還修矣。佛像經論,皆復 得顯。

京師沙門師賢,本罽賓國王種人,少入道,東遊涼城,涼平赴京。罷佛法時, 師賢假為醫術還俗,而守道不改。於修復日,即反沙門,其同輩五人。帝乃親為下 發。師賢仍為道人統。是年,詔有司為石像,令如帝身。既成,顏上足下,各有黑 石,冥同帝體上下黑子。論者以為純誠所感。興光元年秋,敕有司於五緞大寺內, 為太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太安初, 有師子國胡沙門邪奢遺多、浮陀難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雲,備歷西域 諸國,見佛影跡及肉髻,外國諸王相承,鹹遣工匠,摹寫其容,莫能及難提所造者, 去十餘步,視之炳然,轉近轉微。又沙勒胡沙門,赴京師致佛缽並畫像跡。

和平初,師賢卒。曇曜代之,更名沙門統。初曇曜以復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 命赴京,值帝出,見於路,御馬前銜曜衣,時以為馬識善人。帝後奉以師禮。曇曜 白帝,於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鐫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 十尺,雕飾奇偉,冠於一世。曇曜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 即為“僧祇戶,粟為“僧祇粟”,至於儉歲,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為 “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高宗並許之。於是僧祇戶、粟及寺戶, 遍於州鎮矣。曇曜又興天竺沙門常那邪舍等,譯出新經十四部。又有沙門道進、僧 超、法存等,並有名於時,演唱諸異。

顯祖即位,敦信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 要。初,高宗太安末,劉駿于丹陽中興寺設齋。有一沙門,容止獨秀,舉眾往目, 皆莫識焉。沙門惠璩起問之,答名惠明。又問所住,答雲,從天安寺來。語訖,忽 然不見。駿君臣以為靈感,改中興為天安寺。是後七年而帝踐祚,號天安元年。是 年,劉彧徐州刺史薛安都始以城地來降。明年,盡有淮北之地。其歲,高祖誕載。 於時起永寧寺,構七級佛圖,高三百餘尺,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又於天宮寺, 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 榱棟楣楹,上下重結,大小皆石,高十丈。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

高祖踐位,顯祖移御北苑崇光宮,覽習玄籍。建鹿野佛圖於苑中之西山,去崇 光右十里,岩房禪堂,禪僧居其中焉。

延興二年夏四月,詔曰:“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猾,經歷年歲。 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 付本曹。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齎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齎都維那等印牒,然 後聽行。違者加罪。”又詔曰:“內外之人,興建福業,造立圖寺,高敞顯博,亦 足以輝隆至教矣。然無知之徒,各相高尚,貧富相競,費竭財產,務存高廣,傷殺 昆蟲含生之類。苟能精緻,累土聚沙,福鐘不朽。欲建為福之因,未知傷生之業。 朕為民父母,慈養是務。自今一切斷之。”又詔曰:“夫信誠則應遠,行篤則感深, 歷觀先世靈瑞,乃有禽獸易色,草木移性。濟州東平郡,靈像發輝,變成金銅之色。 殊常之事,絕於往古;熙隆妙法,理在當今。有司與沙門統曇曜令州送像達都,使 道俗鹹睹實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聞知。”

三年十二月,顯祖因田鷹獲鴛鴦一,其偶悲鳴,上下不去。帝乃惕然,問左右 曰:“此飛鳴者,為雌為雄?左右對曰:“臣以為雌。”帝曰:“何以知?”對曰: “陽性剛,陰性柔,以剛柔推之,必是雌矣。”帝乃慨然而嘆曰:“雖人鳥事別, 至於資識性情,竟何異哉!”於是下詔,禁斷鷙鳥,不得畜焉。

承明元年八月,高祖於永寧寺,設太法供,度良家男女為僧尼者百有餘人,帝 為剃髮,施以僧服,令修道戒,資福於顯祖。是月,又詔起建明寺。太和元年二月, 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命中、秘二省與僧 徒討論佛義,施僧衣服、寶器有差。又於方山太祖營壘之處,建思遠寺。自正光至 此,京城內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僧尼七萬七 千二百五十八人。四年春,詔以鷹師為報德寺。九年秋,有司奏,上谷郡比丘尼惠 香,在北山松樹下死。屍形不壞。爾來三年,士女觀者有千百。於時人皆異之。十 年冬,有司又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僥倖,假稱入道,以避輸課,其無籍 僧尼罷遣還俗。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隱審。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 在道;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今依旨簡遣,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 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十六年詔:“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 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著於令。”十七年,詔立《僧制》 四十七條。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 法師,受《成實論》於羅什,在此流通。後授淵法師,淵法師授登、紀二法師。朕 每玩《成實論》,可以釋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為高祖眷 賞,恆侍講論。曾于禁內與帝夜談,同見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詔施帛 一千匹。又設一切僧齋,並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詔:“朕師登法師奄至徂背,痛怛 摧慟,不能已已。比藥治慎喪,未容即赴,便準師義,哭諸門外。”績素之。又有 西域沙門名跋陀,有道業,深為高祖所敬信。詔於少室山陰,立少林寺而居之,公 給衣供。二十一年五月,詔曰:“羅什法師可謂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今常住 寺,猶有遺地,欽悅修蹤,情深遐遠,可於舊堂所,為建三級浮圖。又見逼昏虐, 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胤,可推訪以聞,當加敘接。”

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高祖時,沙門道順、惠 覺、僧意、惠紀、僧范、道弁、惠度、智誕、僧顯、僧義、僧利,並以義行知重。

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詔曰:緇素既殊,法律亦異。故道教彰於互顯,禁勸 各有所宜。自今已後,眾僧犯殺人已上罪者,仍依俗斷,余悉付昭玄,以內律僧制 之。二年冬,沙門統惠深上言:“僧尼浩曠,清濁混流,不遵禁典,精粗莫別。輒 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諸州、鎮、郡維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鹹依內禁, 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應犯法,積八不淨物。然經律所制,通 塞有方。依律,車牛淫人,不淨之物,不得為己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以上者,限 聽一乘。又,比來僧尼,或因三寶,出貸私財。緣州外。又,出家舍著,本無凶儀, 不應廢道從俗。其父母三師,遠聞凶問,聽哭三日。若在見前,限以七日。或有不 安寺舍,游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脫服還民。其有造寺者,限 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若有輒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

僧尼之法,不得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還配本屬。其外國僧尼來歸化者,求 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住,若無德行,遣還本國,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詔 從之。

先是,於恆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三年冬,迎置於洛濱之報德寺,世宗躬觀 致敬。

四年夏,詔曰:“僧祇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 以給施;民有窘弊,亦即賑之。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 償利過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貧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 窮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已後,不得傳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 尚書檢諸有僧祇谷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出入贏息,賑給多少,並貸償歲月,見在 未收,上台錄記。若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忽復征責。或有私債,轉 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征債之科,一準舊格。富有 之家,不聽輒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

又尚書令高肇奏言:“謹案:故沙門統曇曜,昔於承明元年,奏涼州軍戶趙苟 子等二百家為僧祇戶,立課積粟,擬濟飢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又依內律,僧 祇戶不得別屬一寺。而都維那僧暹、僧頻等,進違成旨,退乖內法,肆意任情,奏 求逼召,致使吁嗟之怨,盈於行道,棄子傷生,自縊溺死,五十餘人。豈是仰贊聖 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歸依之心。遂令此等,行號巷哭,叫訴無所,至乃白羽貫耳, 列訟宮闕。悠悠之人,尚為哀痛,況慈悲之士,而可安之。請聽苟子等還鄉課輸, 儉乏之年,周給貧寡,若有不虞,以擬邊捍。其暹等違旨背律,謬奏之愆,請付昭 玄,依僧律推處。”詔曰:“暹等特可原之,余如奏。”

世宗篤好佛理,每年常于禁中,親講經論,廣集名僧,標明義旨。沙門條錄, 為《內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彌企尚。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 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侶逾眾。

熙平元年,詔遣沙門惠生使西域,采諸經律。正光三年冬,還京師。所得經論 一百七十部,行於世。

二年春,靈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於前十日解送三 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及精練簡取充數。若無精行, 不得濫采。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僚節級連坐,統及維 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 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 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寺主聽容一人, 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已,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 度,皆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 滿三十人,免官,僚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時法禁寬褫,不能改 肅也。

景明初,世宗詔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於洛南伊闕山,為高祖、文 昭皇太后營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頂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斬山 二十三丈。至大長秋卿王質,謂斬山太高,費功難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 南北一百四十尺。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復造石窟一,凡為三所。從景明元年 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肅宗熙平中,於城內太社西, 起永寧寺。靈太后親率百僚,表基立剎。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其諸費用,不可 勝計。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至於官私寺塔,其數甚眾。

神龜元年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遠。慮括終台,制洽天人,造物開符,垂之萬葉。 故都城制雲,城內唯擬一永寧寺地,郭內唯擬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欲令永遵 此制,無敢逾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內不造 立浮圖、僧尼寺舍,亦欲絕其殺覬。文武二帝,豈不愛尚佛法,蓋以道俗殊歸,理 無相亂故也。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雖有顯禁,猶自冒營。至正始三年,沙門統 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云:“營就之寺,不忍移毀,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先 旨含寬,抑典從請。前班之詔,仍卷不行,後來私謁,彌以奔競。永平二年,深等 復立條制,啟雲“自今已後,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聞徹聽造。若有輒營置者, 依俗違敕之罪,其寺僧眾,擯出外州。”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 聞。豈非朝格雖明,恃福共毀,僧制徒立,顧利莫從者也。不俗不道,務為損法, 人而無厭,其可極乎!

夫學跡沖妙,非浮識所辯;玄門曠寂,豈短辭能究。然淨居塵外,道家所先, 功緣冥深,匪尚華遁。苟能誠信,童子聚沙,可邁於道場;純陀儉設,足薦於雙樹。 何必縱其盜竊,資營寺觀。此乃民之多幸,非國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動盈百數。 或乘請公地,輒樹私福;或啟得造寺,限外廣制。如此欺罔,非可稍計。臣以才劣, 誠忝工務,奉遵成規,裁量是總。所以披尋舊旨,研究圖格,輒遣府司馬陸昶、屬 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乘五百,空地表剎,未立塔宇,不在其 數。民不畏法,乃至於斯!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 制,非徒欲使緇素殊途,抑亦防微深慮。世宗述之,亦不錮禁營福,當在杜塞未萌。 今之僧寺,無處不有。或比滿城邑之中,或連溢屠沽之肆,或三五少僧,共為一寺。 梵唱屠音,連檐接響,像塔纏於腥臊,性靈沒於嗜欲,真偽混居,往來紛雜。下司 因習而莫非,僧曹對制而不問。其於污染真行,塵穢練僧,薰蕕同器,不亦甚歟! 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謀;近日冀州,遭大乘之變。皆初假神教,以惑眾心,終設奸 誑,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秀而杜遠;景明之禁,慮大乘之將亂。始知祖宗睿 聖,防遏處深。履霜堅冰,不可不慎。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今此僧徒,戀著城邑。豈湫隘是經行所宜,浮諠必棲 禪之宅,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處者既失其真,造者或損其福,乃釋氏之糟糠, 法中之社鼠,內戒所不容,王典所應棄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僧寺亦然。 侵奪細民,廣占田宅,有傷慈矜,用長嗟苦。且人心不同,善惡亦異。或有棲心真 趣,道業清遠者;或外假法服,內懷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涇渭。若雷同一貫, 何以勸善。然睹法贊善,凡人所知;矯俗避嫌,物情同趣。臣獨何為,孤議獨發。 誠以國典一廢,追理至難,法網暫失,條綱將亂。是以冒陳愚見,兩願其益。

臣聞設令在於必行,立罰貴能肅物。令而不行,不如無令。罰不能肅,孰與亡 罰。頃明詔屢下,而造者更滋,嚴限驟施,而違犯不息者,豈不以假福托善,幸罪 不加。人殉其私,吏難苟劾。前制無追往之辜,後旨開自今之恕,悠悠世情,遂忽 成法。今宜加以嚴科,特設重禁,糾其來違,懲其往失。脫不峻檢,方垂容借,恐 今旨雖明,復如往日。又旨令所斷,標榜禮拜之處,悉聽不禁。愚以為,樹榜無常, 禮處難驗,欲雲有造,立榜證公,須營之辭,指言嘗禮。如此則徒有禁名,實通造 路。且徙御已後,斷詔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懼制旨。豈是百官有司,怠於奉法? 將由網漏禁寬,容托有他故耳。如臣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標榜,營造粗功,事可 改立者,請依先制。在於郭外,任擇所便。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悉令坊內 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里內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斷限。郭內準此商量。其廟 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今就閒 敞,以避隘陋。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滿五十者,共 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其地賣還,一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 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若有違犯,悉依前科。州郡已下, 容而不禁,罪同違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業,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則繩墨可全,聖 道不墜矣。

奏可。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 京邑第舍,略為寺矣。前日禁令,不復行焉。

元象元年秋,詔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囂塵。前朝城內, 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都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借 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宜付有司,精 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冬,又詔:“天 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並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

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惠猛、惠辨、惠深、僧暹、道欽、僧獻、 道晞、僧深、惠光、惠顯、法營、道長,並見重於當世。

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 百一十九卷。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 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二百 萬矣,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嘆息也。

道家之原,出於老子。其自言也,先天地生,以資萬類。上處玉京,為神王之 宗;下在紫微,為飛仙之主。千變萬化,有德不德,隨感應物,厥跡無常。授軒轅 於峨嵋,教帝哨嚳於牧德,大禹聞長生之訣,尹喜受道德之旨。至於丹書紫字,升 玄飛步之經;玉石金光,妙有靈洞之說。如此之文,不可勝紀。其為教也,鹹蠲去 邪累,澡雪心神,積行樹功,累德增善,乃至白日升天,長生世上。所以秦皇、漢 武,甘心不息。靈帝置華蓋於灌龍,設壇場而為禮。及張陵受道於鵠鳴,因傳天宮 章本千有二百,弟子相授,其事大行。齊祠跪拜,各成法道。有三元九府、百二十 官,一切諸神,鹹所統攝。又稱劫數,頗類佛經。其延康、龍漢、赤明、開皇之屬, 皆其名也。及其劫終,稱天地俱壞。其書多有禁秘,非其徒也,不得輒觀。至於化 金銷玉,行符敕水,奇方妙術,萬等千條,上雲羽化飛天,次稱消災滅禍。故好異 者往往而尊事之。

初文帝入賓於晉,從者務勿塵,姿神奇偉,登仙於伊闕之山寺。識者鹹雲魏祚 之將大。太祖好老子之言,誦詠不倦。天興中,儀曹郎董謐因獻服食仙經數十篇。 於是置仙人博士,立仙坊,煮煉百藥,封西山以供其薪蒸。令死罪者試服之,非其 本心,多死無驗。太祖猶將修焉。太醫周澹,苦其煎采之役,欲廢其事。乃陰令妻 貨仙人博士張曜妾,得曜隱罪。曜懼死,因請辟穀。太祖許之,給曜資用,為造靜 堂於苑中,給灑掃民二家。而煉藥之官,仍為不息。久之,太祖意少懈,乃止。

世祖時,道士寇謙之,字輔真,南雍州刺史贊之弟,自雲寇恂之十三世孫。早 好仙道,有絕俗之心。少修張魯之術,服食餌藥,歷年無效。幽誠上達,有仙人成 公興,不知何許人,至謙之從母家傭賃。謙之嘗覲其姨,見興形貌甚強,力作不倦, 請回賃興代己使役。乃將還,令其開舍南辣田。謙之樹下坐算,興墾一發致勤,時 來看算。謙之謂曰:“汝但力作,何為看此?”二三日後,復來看之,如此不已。 後謙之算七曜,有所不了,惘然自失。興謂謙之曰:“先生何為不懌?”謙之曰: “我學算累年,而近算《周髀》不合,以此自愧。且非汝所知,何勞問也。”興曰: “先生試隨興語布之。”俄然便決。謙之嘆伏,不測興之淺深,請師事之。興固辭 不肯,但求謙之為弟子。未幾,謂謙之曰:“先生有意學道,豈能與興隱遁?”謙 之欣然從之。興乃令謙之潔齋三日,共入華山。令謙之居一石室,自出採藥,還與 謙之食藥,不復飢。乃將謙之入嵩山。有三重石室,令謙之住第二重。歷年,興謂 謙之曰:“興出後,當有人將藥來。得但食之,莫為疑怪。”尋有人將藥而至,皆 是毒蟲臭惡之物,謙之大懼出走。興還問狀,謙之具對,興嘆息曰:“先生未便得 仙,政可為帝王師耳。”興事謙之七年,而謂之曰:“興不得久留,明日中應去。 興亡後,先生幸為沐浴,自當有人見迎。”興乃入第三重石室而卒。謙之躬自沐浴。 明日中,有叩石室者,謙之出視,見兩童子,一持法服,一持缽及錫杖。謙之引入, 至興屍所,興欻然而起,著衣持缽、執杖而去。先是,有京兆灞城人王胡兒,其叔 父亡,頗有靈異。曾將胡兒至嵩高別嶺,同行觀望,見金室玉堂,有一館尤珍麗, 空而無人,題曰“成公興之館”。胡兒怪而問之,其叔父曰“此是仙人成公興館, 坐失火燒七間屋,被謫為寇謙之作弟子七年。”始知謙之精誠遠通,興乃仙者謫滿 而去。

謙之守志嵩岳,精專不懈,以神瑞二年十月乙卯,忽遇大神,乘雲駕龍,導從 百靈,仙人玉女,左右侍衛,集止山頂,稱太上老君。謂謙之曰:“往辛亥年,嵩 岳鎮靈集仙宮主,表天曹,稱自天師張陵去世已來,地上曠誠,修善之人,無所師 授。嵩岳道士上谷寇謙之,立身直理,行合自然,才任軌範,首處師位,吾故來觀 汝,授汝天師之位,賜汝《雲中音誦新科之誡》二十卷。號曰‘並進’。言:“吾 此經誡,自天地開闢已來,不傳於世,今運數應出。汝宣吾《新科》,清整道教, 除去三張偽法,租米錢稅,及男女合氣之術。大道清虛,豈有斯事。專以禮度為首, 而加之以服食閉練。”使王九疑人長客之等十二人,授謙之服氣導引口訣之法。遂 得辟穀,氣盛體輕,顏色殊麗。弟子十餘人,皆得其術。

泰常八年十月戊戌,有牧土上師李譜文來臨嵩岳,云:老君之玄孫,昔居代郡 桑乾,以漢武之世得道,為牧土宮主,領治三十六土人鬼之政。地方十八萬里有奇, 蓋歷術一章之數也。其中為方萬里者有三百六十方。遣弟子宣教,雲嵩岳所統廣漢 平土方萬里,以授謙之。作誥曰:“吾處天宮,敷演真法,處汝道年二十二歲,除 十年為竟蒙,其餘十二年,教化雖無大功,且有百授之勞。今賜汝遷入內宮,太真 太寶九州真師、治鬼師、治民師、繼天師四錄。修勤不懈,依勞復遷。賜汝《天中 三真太文錄》,劾召百神,以授弟子。《文錄》有五等,一曰陰陽太官,二曰正府 真官,三曰正房真官,四曰宿宮散官,五曰並進錄主。壇位、禮拜、衣冠儀式各有 差品。凡六十餘卷,號曰《錄圖真經》。付汝奉持,輔佐北方泰平真君,出天宮靜 輪之法。能興造克就,則起真仙矣。又地上生民,末劫垂及,其中行教甚難。但令 男女立壇宇,朝夕禮拜,若家有嚴君,功及上世。其中能修身練藥,學長生之術, 即為真君種民。”藥別授方,銷練金丹、雲英、八石、玉漿之法,皆有決要。上師 李君手筆有數篇,其餘,皆正真書曹趙道復所書。古文鳥跡,篆隸雜體,辭義約辯, 婉而成章。大自與世禮相準,擇賢推德,信者為先,勤者次之。又言二儀之間有三 十六天,中有三十六宮,宮有一主。最高者無極至尊,次曰大至真尊,次天復地載 陰陽真尊。次洪正真尊,洪趙名道隱,以殷時得道,牧土之師也。牧土之來,赤松、 王喬之倫,及韓終、張安世、劉根、張陵,近世仙者,並為翼從。牧土命謙之為子, 與群仙結為徒友。幽冥之事,世所不了,謙之具問,一一告焉。《經》云:佛者, 昔於西胡得道,在四十二天,為延真宮主。勇猛苦教,故其弟子皆髡形染衣,斷絕 人道,諸天衣服悉然。

始光初,奉其書而獻之,世祖乃令謙之止於張曜之所,供其食物。時朝野聞之, 若存若亡,未全信也。崔浩獨異其言,因師事之,受其法術。於是上疏,贊明其事 曰:“臣聞聖王受命,則有天應。而《河圖》、《洛書》,皆寄言於蟲獸之文。未 若今日人神接對,手筆粲然,辭旨深妙,自古無比。昔漢高雖復英聖,四皓猶或恥 之,不為屈節。今清德隱仙,不召自至。斯誠陛下侔蹤軒黃,應天之符也,豈可以 世俗常談,而忽上靈之命。臣竊懼之。”世祖欣然,乃使謁者奉玉帛牲牢,祭嵩岳, 迎致其餘弟子在山中者。於是崇奉天師,顯揚新法,宣布天下,道業大行。浩事天 師,拜禮甚謹。人或譏之。浩聞之曰:“昔張釋之為王生結衤蔑”吾雖才非賢哲, 今奏天師,足以不愧於古人矣。”及嵩高道士四十餘人至,遂起天師道場於京城之 東南,重壇五層,遵其新經之制。給道士百二十人衣食,齊肅祈請,六時禮拜,月 設廚會數千人。

世祖將討赫連昌,太尉長孫嵩難之,世祖乃問幽征于謙之。謙之對曰:“必克。 陛下神武應期,天經下治,當以兵定九州,後文先武,以成太平真君。”真君三年, 謙之奏曰:“今陛下以真君御世,建靜輪天宮之法,開古以來,未之有也。應登受 符書,以彰聖德。”世祖從之。於是親至道壇,受符錄。備法駕,旗幟盡青,以從 道家之色也。自後諸帝,每即位皆如之。恭宗見謙之奏造靜輪宮,必令其高不聞雞 鳴狗吠之聲,欲上與天神交接,功役萬計,經年不成。乃言於世祖曰:“人天道殊, 卑高定分。今謙之欲要以無成之期,說以不然之事,財力費損,百姓疲勞,無乃不 可乎?必如其言,未若因東山萬仞之上,為功差易。”世祖深然恭宗之言,但以崔 浩贊成,難違其意,沉吟者久之,乃曰:“吾亦知其無成,事既爾,何惜五三百功。”

九年,謙之卒,葬以道士之禮。先於未亡,謂諸弟子曰:“及謙之在,汝曹可 求遷錄。吾去之後,天宮真難就。”復遇設會之日,更布二席於上師坐前。弟子問 其故,謙之曰:“仙官來。”是夜卒。前一日,忽言“吾氣息不接,腹中大痛”, 而行止如常,至明旦便終。須臾,口中氣狀若煙雲,上出窗中,至天半乃消。屍體 引長,弟子量之,八尺三寸。三日已後,稍縮,至斂量之,長六寸。於是諸弟子以 為屍解變化而去,不死也。

時有京兆人韋文秀,隱於嵩高,征詣京師。世祖曾問方士金丹事,多曰可成。 文秀對曰:“神道幽昧,變化難測,可以暗遇,難以預期。臣昔者受教於先師,曾 聞其事,未之為也。”世祖以文秀關右豪族,風操溫雅,言對有方,遣與尚書崔賾 詣王屋山合丹,竟不能就。時方士至者前後數人。河東祁纖,好相人。世祖賢之, 拜纖上大夫。潁陽絳略、聞喜吳劭,道引養氣,積年百餘歲,神氣不衰。恆農閻平 仙,博覽百家之言,然不能達其意,辭占應對,義旨可聽。世祖欲授之官,終辭不 受。扶風魯祈,遭赫連屈孑暴虐,避地寒山,教授弟子數百人,好方術,少嗜欲。 河東羅崇之,常餌松脂,不食五穀,自稱受道於中條山。世祖令崇還鄉里,立壇祈 請。崇云:“條山有穴,與崑崙、蓬萊相屬。入穴中得見仙人,與之往來。”詔令 河東郡給所須。崇入穴,行百餘步,遂窮。後召至,有司以崇誣罔不道,奏治之。 世祖曰“崇修道之人,豈至欺妄以詐於世,或傳聞不審,而至於此。古之君子,進 人以禮,退人以禮。今治之,是傷朕待賢之意。”遂赦之。又有東萊人王道翼,少 有絕俗之志,隱韓信山,四十餘年,斷粟食麥,通達經章,書符錄。常隱居深山, 不交世務,年六十餘。顯祖聞而召焉。青州刺史韓頹遣使就山征之,翼乃赴都。顯 祖以其仍守本操,遂令僧曹給衣食,以終其身。

太和十五年秋,詔曰:“夫至道無形,虛寂為主。自有漢以後,置立壇祠,先 朝以其至順可歸,用立寺宇。昔京城之內,居舍尚希。今者里宅櫛比,人神猥湊, 非所以祗崇至法,清敬神道。可移於都南桑乾之陰,岳山之陽,永置其所。給戶五 十,以供齋祀之用,仍名為崇虛寺。可召諸州隱士,員滿九十人。”

遷洛移鄴,踵如故事。其道壇在南郊,方二步,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 十五日,壇主、道士、高人一百六人,以行拜祠之禮。諸道士罕能精至,又無才術 可高。武定六年,有司執奏罷之。其有道術,如河東張遠遊、河間趙靜通等,齊文 襄王別置館京師而禮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