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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紀·唐紀五十

作者:司馬光

起玄黓涒灘,盡閼逢閹茂五月,凡二年有奇。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九

◎ 貞元八年壬申,公元七九二年

春,二月,壬寅,執夢沖,數其罪而斬之。雲南之路始通。
三月,丁丑,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皋薨。
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有威略,每李納使至,玄佐厚結之,故常得其陰事,先為之備。納憚之。其母雖貴,日織絹一匹,謂玄佐曰:“汝本寒微,天子富貴汝至此,必以死報之!”故玄佐始終不失臣節。庚午,玄佐薨。
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知留後事,性刻薄,裁損軍士衣食。鼓角將楊清潭帥眾作亂。夜焚掠城中,獨不犯曹王皋家。實逾城走免。明旦,都將徐誠縋城而入,號令禁遏,然後止。收清潭等六人斬之。實歸京師,以為司農少卿。實,元慶之玄孫也。丙子,以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初,竇參為度支轉運使,班宏副之。參許宏,俟一歲以使職歸之。歲餘,參無歸意,宏怒。司農少卿張滂,宏所薦也,參欲使滂分主江、淮鹽鐵,宏不可。滂知之,亦怨宏。及參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於宏,又不欲利權專歸於宏,乃薦滂於上。以宏判度支,以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隸於宏以悅之。
竇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上頗聞之,謂參曰:“申必為卿累,宜出之以息物議。”參再三保其無他,申亦不悛。左金吾大將軍虢王則之,巨之子也,與申善,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吳通玄與陸贄不葉,竇申恐贄進用,陰與通玄、則之作謗書以傾贄。上皆察知其狀。夏,四月,丁亥,貶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申道州司馬。尋賜通玄死。
劉玄佐之喪,將佐匿之,稱疾請代,上亦為之隱,遣使即軍中問:“以陝虢觀察使吳氵奏為代可乎?”監軍孟介、行軍司馬盧瑗皆以為便,然後除之。氵奏行至汜水,玄佐之柩將發,軍中請備儀仗,瑗不許,又令留器用以俟新使。將士怒。玄佐之婿及親兵皆被甲,擁玄佐之子士寧釋縗絰,登重榻,自為留後。執城將曹金岸、浚儀令李邁,曰:“爾皆請吳湊者!”遂咼之。盧瑗逃免。士寧以財賞將士,劫孟介以請於朝。上以問宰相,竇參曰:“今汴人指李納以邀制命,不許,將合於納。”庚寅,以士寧為宣武節度使。士寧疑宋州刺史崔良佐不附己,託言巡撫,至宋州,以都知兵馬使劉逸準代之。逸準,正臣之子也。
乙未,貶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竇參為郴州別駕,貶竇申錦州司戶。以尚書左丞趙憬、兵部侍郎陸贄並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憬,仁本之曾孫也。
張滂請鹽鐵舊簿於班宏,宏不與。滂與宏共擇巡院官,莫有合者,闕官甚多。滂言於上曰:“如此,職事必廢,臣罪無所逃。”丙午,上命宏、滂分掌天下財賦,如大曆故事。
壬子,吐蕃寇靈州,陷水口支渠,敗營田。詔河東、振武救之,遣神策六軍二千戍定遠、懷遠城。吐蕃乃退。
陸贄請令台省長官各舉其屬,著其名於詔書,異日考其殿最,並以升黜舉者。五月,戊辰,詔行贄議。未幾,或言於上曰:“諸司所舉皆有情故,或受貨賂,不得實才。”上密諭贄:“自今除改,卿宜自擇,勿任諸司。”贄上奏,其略曰:“國朝五品以上,制敕命之,蓋宰相商議奏可者也。六品以下則旨授,蓋吏部銓材署職,詔旨畫聞而不可否者也。開元中,起居、遺、補、御史等官,猶並列於選曹。其後幸臣專朝,舍僉議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苛不出時宰之意,則莫致也。”又曰:“宣行以來,才舉十數,議其資望,既不愧於班行,考其行能,又未聞於闕敗。而議者遽以騰口,上煩聖聰。道之難行,亦可知矣!請使所言之人指陳其狀,某人受賄,某舉有情,付之有司,核其虛實。謬舉者必行其罰,誣善者亦反其辜。何必貸其奸贓,不加辯詰,私其公議,不出主名,使無辜見疑,有罪獲縱,枉直同貫,人何賴焉!又,宰相不過數人,豈能遍諳多士!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轉詢訪,是則變公舉為私薦,易明揚以暗投,情故必多,為弊益甚。所以承前命官,罕不涉謗。雖則秉鈞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遠,聖鑒明知。”又曰:“今之宰相則往日台省長官,今之台省長官乃將來之宰相,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舉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相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物議悠悠,其惑斯甚。蓋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將務得人,無易於此。夫求才貴廣,考課貴精。往者則天欲收人心,進用不次,非但人得薦士,亦得自舉其才。然而課責既嚴,進退皆速,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又曰:“則天舉用之法傷易而得人,陛下慎簡之規太精而失士。”上竟追前詔不行。
癸酉,平盧節度使李納薨。軍中推其子師古知留後。
六月,吐蕃千餘騎寇涇州,掠田軍千餘人而去。
嶺南節度使奏:“近日海舶珍異,多就安南市易,欲遣判官就安南收市,乞命中使一人與俱。”上欲從之,陸贄上言,以為:“遠國商販,惟利是求,緩之斯來,擾之則去。廣州素為眾舶所湊,今忽改就安南,若非侵刻過深,則必招攜失所,曾不內訟,更盪上心。況嶺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豈必信嶺南而絕安南,重中使以輕外使。所奏望寢不行。”
秋,七月,甲寅朔,戶部尚書判度支班宏薨。陸贄請以前湖南觀察使李巽權判度支,上許之。既而復欲用司農少卿裴延齡,贄上言,以為:“今之度支,準平萬貨,刻吝則生患,寬假則容奸。延齡誕妄小人,用之交駭物聽。尸祿之責,固宜及於微臣。知人之明,亦恐傷於聖鑒。”上不從。己未,以延齡判度支事。
河南、北、江、淮、荊、襄、陳、許等四十餘州大水,溺死者二萬餘人,陸贄請遣使賑撫。上曰:“聞所損殊少,即議優恤,恐生奸欺。”贄上奏,其略曰:“流俗之弊,多徇諂諛,揣所悅意則侈其言,度所惡聞則小其事,製備失所,恆病於斯。”又曰:“所費者財用,所收者人心,苛不失人,何憂乏用!”上許為遣使,而曰:“淮西貢賦既闕,不必遣使。”贄復上奏,以為:“陛下息師含垢,宥彼渠魁,惟茲下人,所宜矜恤。昔秦、晉仇敵,穆公猶救其飢,況帝王懷柔萬邦,唯德與義,寧人負我,我無負人。”八月,遣中書舍人京兆奚陟等宣撫諸道水災。
以前青州刺史李師古為平盧節度使。韋皋攻吐蕃維州,獲其大將論贊熱。
陸贄上言,以邊儲不贍,由措置失當,蓄斂乖宜,其略曰:“所謂措置失當者,戍卒不隸於守臣,守臣不總於元帥。至有一城之將,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監臨,皆承別詔委任。分鎮亘千里之地,莫相率從。緣邊列十萬之師,不設謀主。每有寇至,方從中覆,比蒙徵發救援,寇已獲勝罷歸。吐蕃之比中國,眾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由將,而我之節制在朝,彼之兵眾合併,而我之部分離析故也。所謂蓄斂乖宜者,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人以俟公私之乏。又有勢要、近親、羈游之士,委賤糴于軍城,取高價於京邑,又多支絺紵充直。窮邊寒不可衣,鬻無所售。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支物估轉高,軍城谷價轉貴。度支以苟售滯貨為功利,軍司以所得加價為羨餘。雖高巡院,轉成囊橐。至有空申簿帳,偽指囷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十不足。”又曰:“舊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至有斗錢運斗米之言。習聞見而不達時宜者,則曰:‘國之大事,不計費損,雖知勞煩,不可廢也。’習近利而不防遠患者,則曰:‘每至秋成之時,但令畿內和糴,既易集事,又足勸農。’臣以兩家之論,互有長短,將制國用,須權重輕。食不足而財有餘,則弛於積財而務實倉廩;食有餘而財不足,則緩於積食而嗇用貨泉。近歲關輔屢豐,公儲委積,足給數年;今夏江、淮水潦,米貴加倍,人多流庸。關輔以穀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淮以谷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益此所餘,斯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米糙且陳,尤為京邑所賤。據市司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一,餒彼人而傷此農,制事若斯,可謂深失矣!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陰,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入以補渭橋倉之缺數,斗用百錢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充來年和糴之價。其江、淮米錢、僦直並委轉運使折市綾、絹、絁、綿,以輸上都,償先貸戶部錢。”
九月,詔西北邊貴糴以實倉儲,邊備浸充。冬,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吐蕃、雲南日益相猜,每雲南兵至境上,吐蕃輒亦發兵,聲言相應,實為之備。辛酉,韋皋復遺雲南王書,欲與共襲吐蕃,驅之雲嶺之外,悉平吐蕃城堡,獨與雲南筑大城於境上,置戍相保,永同一家。
右庶子妝公輔久不遷官,詣陸贄求遷,贄密語之曰:“聞竇相屢奏擬,上不允,有怒公之言。”公輔懼,請為道士。上問其故,公輔不敢泄贄語,以聞參言為對。上怒參歸怨於君。己巳,貶公輔為吉州別駕,又遣中使責參。
庚午,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奏敗吐蕃於芳州及黑水堡。
初,李納以棣州蛤蟲朵有鹽利,城而據之。又戍德州之南三汊城,以通田緒之路。及李師古襲位,王武俊以其年少,輕之,是月,引兵屯德、棣,將取蛤蟲朵及三汊城。師古遣趙鎬將兵拒之。上遣中使諭止之,武俊乃還。
初,劉怦薨,劉濟在莫州,其母弟澭在父側,以父命召濟而以軍府授之。濟以澭為瀛州刺史,許它日代己。既而濟用其子為副大使,澭怨之,擅通表朝廷,遣兵千人防秋。濟怒,發兵擊澭,破之。
左神策大將軍柏良器,募才勇之士以易販鬻者,監軍竇文場惡之。會良器妻族飲醉,寓宿宮舍。十二月,丙戌,良器坐左遷右領軍。自是宦官始專軍政。

◎ 貞元九年癸酉,公元七九三年

春,正月,癸卯,初稅茶。凡州、縣產茶及茶山外要路,皆估其直,什稅一,從鹽鐵使張滂之請也。滂奏:“去歲水災減稅,用度不足,請稅茶以足之。自明年以往,稅茶之錢,令所在別貯,俟有水旱,以代民田稅。”自是歲收茶稅錢四十萬緡,未嘗以救水旱也。滂又奏:“奸人銷錢為銅器以求贏,請悉禁銅器。銅山聽人開採,無得私賣。
二月,甲寅,以義武留後張升云為節度使。
初,鹽州既陷,塞外無復保障。吐蕃常阻絕靈武,侵擾鄜坊。辛酉,詔發兵三萬五千人城鹽州,又詔涇原、山南、劍南各發兵深入吐蕃以分其勢,城之二旬而畢。命鹽州節度使杜彥光戍之,朔方都虞候楊朝晟戍木波堡,由是靈、武銀、夏、河西獲安。
上使人諭陸贄,以“要重之事,勿對趙憬陳論,當密封手疏以聞。”又“苗粲以父晉卿往年攝政,嘗有不臣之言,諸子皆與古帝王同名,今不欲明行斥逐,兄弟亦各除外官,勿使近屯兵之地。”又“卿清慎太過,諸道饋遺,一皆拒絕,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類,受亦無傷。”贄上奏,其略曰:“昨臣所奏,惟趙憬得聞,陛下已至勞神,委曲防護。是於心膂之內,尚有形跡之拘,跡同事殊,鮮克以濟。恐爽無私之德,且傷不吝之明。”又曰:“爵人必於朝,刑人必於市,惟恐眾之不睹,事之不彰。君上行之無愧心,兆庶聽之無疑議,受賞安之無怍色,當刑居之無怨言,此聖王所以宣明典章,與天下公共者也。凡是譖訴之事,多非信實之言,利於中傷,懼於公辯。或雲歲月已久,不可究尋;或雲事體有妨,須為隱忍;或雲惡跡未露,宜假它事為名;或雲但棄其人,何必明言責辱。詞皆近於情理,意實苑於矯誣,傷善售奸,莫斯為甚!若晉卿父子實有大罪,則當公議典憲;若被誣枉,豈令陰受播遷。夫聽訟辨讒,必求情辨跡,情見跡著,辭服理窮,然後加刑罰焉,是以下無冤人,上無謬聽。”又曰:“監臨受賄,盈尺有刑,至於士吏之微,尚當嚴禁,矧居風化之首,反可通行!賄道一開,展轉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見可欲,何能自窒於心!已與交私,何能中絕其意!是以涓流不絕,溪壑成災矣。”又曰:“若有所受,有所卻,則遇卻者疑乎見拒而不通矣;若俱辭不受,則鹹知不受者乃其常理,復何嫌阻之有乎!”
初,竇參惡左司郎中李巽,出為常州刺史。及參貶郴州,巽為湖南觀察使。汴州節度使劉士寧遺參絹五十匹,巽奏參交結籓鎮。上大怒,欲殺參,陸贄以為參罪不至死,上乃止,既而復遣中使謂贄曰:“參交結中外,其意難測,社稷事重,卿速進文書處分。”贄上言:“參朝廷大臣,誅之不可無名。昔劉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今眾議為之憤邑,叛臣得以為辭。參貪縱之罪,天下共知;至於潛懷異圖,事跡曖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駭動不細。竇參於臣無分,陛下所知,豈欲營救其人,蓋惜典刑不濫。”三月,更貶參驩州司馬,男女皆配流。上又命理其親黨,贄奏:“罪有首從,法有重輕,參既蒙宥,親黨亦應末減。況參得罪之初,私黨並已連坐,人心久定,請更不問。”從之。上又欲籍其家貲,贄曰:“在法,反逆者盡沒其財,贓污者止征所犯。皆須結正施刑,然後收籍。今罪法未詳,陛下已存惠貸,若簿錄其家,恐以財傷義。”時宦官左右恨參尤深,謗毀不已。參未至驩州,竟賜死於路。竇申杖殺,貨財、奴婢悉傳送京師。
海州團練使張升璘,升雲之弟,李納之婿也。以父大祥歸於定州,嘗於公座罵王武俊,武俊奏之。夏,四月,丁丑,詔削其官,遣中使杖而囚之。定州富庶,武俊常欲之,因是遣兵襲取義豐,掠安喜、無極萬餘口,徙之德、棣。升雲閉城自守,屢遣使謝之,乃止。
上命李師古毀三汊城,師古奉詔。然常招聚亡命,有得罪於朝廷者,皆撫而用之。
五月,甲辰,以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在右僕射,右丞盧邁守本官,並同平章事。邁,翰之族子也。憬疑陸贄恃恩,欲專大政,排己置之門下,多稱疾不豫事,由是與贄有隙。陸贄上奏論備邊六失,以為“措置乖方,課責虧度,財匱於兵眾,力分於將多,怨生於不均,機失於遙制。
“關東戍卒,不習土風,身苦邊荒,心畏戎虜。國家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屈指計歸,張頤待哺;或利王師之敗,乘擾攘而東潰;或拔棄城鎮,搖遠近之心。豈惟無益,實亦有損。復有犯刑謫徙者,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可謂措置乖方矣。自頃權移於下,柄失於朝,將之號令既鮮克行之于軍,國之典常又不能施之於將,務相遵養,苟度歲時。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仄;欲罰一有罪,復慮同惡者憂虞。罪以隱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賞,姑息之道,乃至於斯。故使忘身效節者獲誚於等夷,率眾先登者取怨於士卒,僨軍蹙國者不懷於愧畏,緩救失期者自以為智慧型。此義士所以痛心,勇夫所體。可謂課責虧度矣。虜每入寇,將帥遞相推倚,無敢誰何。虛張賊勢上聞,則曰兵少不敵。朝廷莫之省察,唯務徵發益師,無裨備御之功,重增供億之弊。閭井日耗,徵求日繁,以編戶傾家、破產之資,兼有司榷鹽、稅酒之利,總其所入,歲以事邊。可謂財匱於兵眾矣。
“吐蕃舉國勝兵之徒,才當中國十數大郡而已,動則中國懼其眾而不敢抗,靜則中國憚其強而不敢侵,厥理何哉?良以中國之節制多門,蕃醜之統帥專一故也。夫統帥專一,則人心不分,號令不貳,進退可齊,疾徐中意,機會靡愆,氣勢自壯。斯乃以少為眾,以弱為強者也。開元、天寶之間,控御西北兩蕃,唯朔方、河西、隴右三節度。中興以來,未遑外討,抗兩蕃者亦朔方、涇原、隴右、河東四節度而已。自頃分朔方之地,建牙擁節者凡三使焉,其餘鎮軍,數且四十,皆承特詔委寄,各降中貴監臨,人得抗衡,莫相稟屬。每俟邊書告急,方令計會用兵,既無軍法下臨,惟以客禮相待。夫兵,以氣勢為用者也,氣聚則盛,散則消;勢合則威,析則弱。今之邊備,勢弱氣消,可謂力分於將多矣。
“理戎之要,在於練核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制,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薄厚之殊而無觖望之釁。今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然衣糧所給,唯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怯於應敵,懈於服勞,衣糧所頒,厚逾數等。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唯改虛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苛未忘懷,孰能無慍!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凡欲選任將帥,必先考察行能,可者遣之,不可者退之,疑者不使,使者不疑,故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自頃邊軍去就,裁斷多出宸衷,選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輕其任以弱其心,遂令爽于軍情亦聽命,乖於事宜亦聽命。戎虜馳突,迅如風飆,馹書上聞,旬月方報。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敵,分鎮者以無詔不肯出師,賊既縱掠退歸,此乃陳功告捷。其敗喪則減百而為一,其捃獲則張百而成千。將帥既幸於總制在朝,不憂罪累,陛下又以為大權由己,不究事情。可謂機失於遙制矣。臣愚謂宜罷諸道將士防秋之制,令本道但供衣糧,募戍卒願留及蕃、漢子弟以給之。又多開屯田,官為收糴,寇至則人自為戰,時至則家自力農,與夫倏來忽往者,豈可同等而論哉!又宜擇文武能臣為隴右、朔方、河東三元帥,分統緣邊諸節度使,有非要者,隨所便近而並之。然後減奸濫虛浮之費以豐財,定衣糧等級之制以和眾,弘委任之道以宣其用,懸賞罰之典以考其成。如是,則戎狄威懷,疆場寧謐矣。”上雖不能盡從,心甚重之。
韋皋遣大將董面力等將兵出西山,破吐蕃之眾,拔堡柵五十餘。
丙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董晉罷為禮部尚書。
雲南王異牟尋遣使者三輩,一出戎州,一出黔州,一出安南,各齎生金、丹砂詣韋皋。金以示堅,丹砂以示赤心,三分皋所與書為信,皆達成都。異牟尋上表請棄吐蕃歸唐,並遺皋帛書,自稱唐故云南王孫、吐蕃贊普義弟日東王。皋遣其使者詣長安,並上表賀。上賜異牟尋詔書,令皋遣使慰撫之。
賈耽、陸贄、趙憬、盧邁為相,百官白事,更讓不言。秋,七月,奏請依至德故事,宰相迭秉筆以處政事,旬日一易;詔從之。其後日一易之。
劍南、西山諸羌女王湯立志、哥鄰王董臥庭、白狗王羅陀忽、弱水王董辟和、南水王薛莫庭、悉董王湯悉贊、清遠王蘇唐磨、咄霸王董邈蓬及逋租王,先皆役屬吐蕃,至是各帥眾內附。韋皋處之於維、保、霸州,給以耕牛種糧。立志、陀忽、辟和入朝,皆拜官,厚賜而遣之。
癸卯,戶部侍郎裴延齡奏:“自判度支以來,檢責諸州欠負錢八百餘萬緡,收諸州抽貫錢三百萬緡,呈樣物三十餘萬緡,請別置欠負耗剩季庫以掌之,染練物則別置月庫以掌。”詔從之。欠負皆貧人無可償,徒存其數者,抽貫錢給用隨盡,呈樣、染練皆左藏正物。延齡徙置別庫,虛張名數以惑上。上信之,以為能富國而寵之,於實無所增也,虛費吏人簿書而已。京城西污濕地生蘆葦數畝,延齡奏稱長安、鹹陽有陂澤數百頃,可牧廄馬。上使有司閱視,無之,亦不罪也。左補闕權德輿上奏,以為:“延齡取常賦支用未盡者充羨餘以為己功。縣官先所市物,再給其直,用充別貯。邊軍自今春以來並不支糧。陛下必以延齡孤貞獨立,時人醜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視,究其本末,明行賞罰。今群情眾口喧於朝市,豈京城士庶皆為朋黨邪!陛下亦宜稍回聖慮而察之。”上不從。
八月,庚戌,太尉、中書令、西平忠武王李晟薨。
冬,十月,甲子,韋皋遣其節度巡官崔佐時齎詔書詣雲南,並自為皋書答之。
十一月,乙酉,上祀圓丘,赦天下。
劉士寧既為宣武節度使,諸將多不服。士寧淫亂殘忍,出畋輒數日不返,軍中苦之。都知兵馬使李萬榮得眾心,士寧疑之,奪其兵權,令攝汴州事。十二月,乙卯,士寧帥眾二萬畋於外野。萬榮晨入使府,召所留親兵千餘人,詐之曰:“敕征大夫入朝,以吾掌留務,汝輩人賜錢三十緡。”眾皆拜。又諭外營兵,皆聽命。乃分兵閉城門,使馳白士寧曰:“敕征大夫,宜速就路,少或遷延,當傳首以獻。”士寧知眾不為用,以五百騎逃歸京師,比至東都,所餘仆妾而已。至京師,敕歸第行喪,禁其出入。淮西節度使吳少誠聞變,發兵屯郾城,遣使問故,且請戰。萬榮以言戲之,少誠慚而退。上聞萬榮逐士寧,使問陸贄,贄上奏,以為今軍州已定,宜且遣朝臣宣勞,徐察事情,冀免差失,其略曰:“今士寧見逐,雖是眾情,萬榮典軍,且非朝旨。此安危強弱之機也,願陛下審之慎之。”上復使謂贄:“若更淹遲,恐於事非便。今議除一親王充節度使,且令萬榮知留後,其制即從內出。”贄復上奏,其略曰:“臣雖服戎角力諒匪克堪,而經武伐謀或有所見。夫制置之安危由勢,付授之濟否由才。勢如器焉,惟在所置,置之夷地則平。才如負焉,唯在所授,授逾其力則踣。萬榮今所陳奏,頗涉張皇,但露徼求之情,殊無退讓之禮,據茲鄙躁,殊異循良。又聞本是滑人,偏厚當州將士,與之相得,才止三千,諸營之兵已甚懷怨。據此頗僻,亦非將材,若得志驕盈,不悖則敗,悖則犯上,敗則僨軍。”又曰:“苟邀則不順,苟允則不誠,君臣之間,勢必嫌阻。與其圖之於滋蔓,不若絕之於萌芽。”又曰:“為國之道,以義訓人,將教事君,先令順長。”又曰:“方鎮之臣,事多專制,欲加之罪,誰則無辭!若使傾奪之徒便得代居其任,利之所在,人各有心,此源潛滋,禍必難救。非獨長亂之道,亦關謀逆之端。”又曰:“昨逐士寧,起於倉卒,諸郡守將固非連謀,一城師人亦未協志。各計度於成敗之勢,回遑於逆順之名,安肯捐軀與之同惡!”又曰:“陛下但選文武群臣一人命為節度,仍降優詔,慰勞本軍。獎萬榮以撫定之功,別加寵任,褒將士以輯睦之義,厚賜資裝,揆其大情,理必寧息。萬榮縱慾跋扈,勢何能為!”又曰:“倘後事有愆素,臣請受敗橈之罪。”上不從。壬戌,以通王諶為宣武節度大使,以萬榮為留後。
丁卯,納故駙馬都尉郭曖女為廣陵王淳妃。淳,太子之長子。妃母,即昇平公主也。

◎ 貞元十年甲戌,公元七九四年

春,正月,劍南、西山羌、蠻二萬餘戶來降。詔加韋皋押近界羌、蠻及西山八國使。
崔佐時至雲南所都羊苴咩城,吐蕃使者數百人先在其國,雲南王異牟尋尚不欲吐蕃知之,令佐時衣牂柯服而入。佐時不可,曰:“我大唐使者,豈得衣小夷之服!”異牟尋不得已,夜迎之。佐時大宣詔書,異牟尋恐懼,顧左右失色。業已歸唐,乃歔欷流涕,俯伏受詔。鄭回密見佐時教之,故佐時盡得其情,因勸異牟尋悉斬吐蕃使者,去吐蕃所立之號,獻其金印,復南詔舊名。異牟尋皆從之。仍刻金契以獻。異牟尋帥其子尋夢湊等與佐時盟於點蒼山神祠。
先是,吐蕃與回鶻爭北庭,大戰,死傷頗眾,徵兵萬人於雲南。異牟尋辭以國小,請發三千人,吐蕃少之。益至五千,乃許之。異牟尋遣五千人前行,自將數萬人踵其後,晝夜兼行,襲擊吐蕃,戰於神川,大破之,取橋等十六城,虜其五王,降其眾十餘萬。戊戌,遣使來獻捷。
瀛州刺史劉澭為兄濟所逼,請西扞隴坻,遂將部兵千五百人、男女萬餘口詣京師,號令嚴整,在道無一人敢取人雞犬者。上嘉之,二月,丙午,以為秦州刺史、隴右經略軍使,理普潤。軍中不擊柝,不設音樂。士卒病者,澭親視之,死者哭之。
乙丑,義成節度使李融薨。丁卯,以華州刺史李復為義成節度使。復,齊物之子也。復辟河南尉洛陽盧坦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侵軍政,坦每據理以拒之。盈珍常曰:“盧侍御所言公,我固不違也。”
橫海節度使程懷直入朝,厚賜遣歸。
夏,四月,庚午,宣武軍亂,留後李萬榮討平之。先是,宣武親兵三百人素驕橫,萬榮惡之,遣詣京西防秋,親兵怨之。大將韓惟清、張彥琳誘親兵作亂,攻萬榮,萬榮擊破之。親兵掠而潰,多奔宋州,宋州刺史劉逸準厚撫之。惟清奔鄭州,彥琳奔東都。萬榮悉誅亂者妻子數千人。有軍士數人呼於市曰:“今夕兵大至,城當破!”萬榮收斬之,奏稱劉士寧所為。庚子,徙士寧於郴州。
欽州蠻酋黃少卿反,圍州城,邕管經略使孫公器奏請發嶺南兵救之。上不許,遣中使諭解之。
陸贄上言:“鄭禮赦下已近半年,而竄謫者尚未沾恩。”乃為三狀擬進。上使謂之曰:“故事,左降官準赦量移,不過三五百里,今所擬稍似超越,又多近兵馬及當路州縣,事恐非便。”贄復上言,以為:“王者待人以誠,有責怒而無猜嫌,有懲沮而無怨忌。斥遠以儆其不恪,甄恕以勉其自新;不儆則浸及威刑,不勉而復加黜削,雖屢進退,俱非愛憎。行法乃暫使左迂,念材而漸加進敘,又知復用,誰不增修!何憂乎亂常,何患乎蓄憾!如或以其貶黜,便謂奸凶,恆處防閒之中,長從擯棄之例,則是悔過者無由自補,蘊才者終不見伸。凡人之情,窮則思變,含淒貪亂,或起於茲。今若所移不過三五百里,則有疆域不離於本道,風土反惡於舊州,徒有徙家之勞,是增移配之擾。又,當今郡府,多有軍兵,所在封疆,少無館驛,示人疑慮,體又非弘。乞更賜裁審。”上性猜忌,不委任臣下,官無大小,必自選而用之,宰相進擬,少所稱可;及群臣一有譴責,往往終身不復收用;好以辯給取人,不得敦實之士;艱於進用,群材滯淹。贄上奏諫,其略曰:“夫登進以懋庸,黜退以懲過,二者迭用,理如循環。進而有過則示懲,懲而改修則復進,既不廢法,亦無棄人,雖纖介必懲而用材不匱。故能使黜退者克勵以求復,登進者警飭而恪居,上無滯疑,下無蓄怨。”又曰:“明主不以辭盡人,不以意選士,如或好善而不擇所用,悅言而不驗所行,進退隨愛憎之情,離合系異同之趣,是由舍繩墨而意裁曲直,棄權衡而手揣重輕,雖甚精微,不能無謬。”又曰:“中人以上,迭有所長,苟區別得宜,付授當器,各適其性,各宣其能,及乎合以成功,亦與全才無異。但在明鑑大度,御之有道而已。”又曰:“以一言稱愜為能而不核虛實,以一事違忤為咎而不考忠邪,其稱愜則付任逾涯,不思其所不及,其違忤則罪責過當,不恕其所不能,是以職司之內無成功,君臣之際無定分。”上不聽。
贄又請均節財賦,凡六條:
其一,論兩稅之弊,其略曰:“舊制賦役之法,曰租、調、庸。丁男一人受田百畝、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每戶各隨土宜出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不蠶之土輸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謂之調。每丁歲役,則收其庸,日準絹三尺,謂之庸。天下為家,法制均一,雖欲轉徙,莫容其奸,故人無搖心而事有定製。及羯胡亂華,兆庶雲擾,版圖墮於避地,賦法坏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原,知簡之可從而所操不得其要。凡欲拯其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弊則全革其法,所為必當,其悔乃亡。兵興以來,供億無度,此乃時弊,非法弊也。而遽更租、庸、調法,分遣使者,搜擿郡邑,校驗簿書,每州取大曆中一年科率最多者以為兩稅定額。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故先王之制賦入,必以丁夫為本。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調,則地著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盡其力矣。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曾不寤資產之中,有藏於襟懷囊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其積於場圃囷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資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奸,驅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賦入不得不闕。復以創製之首,不務齊平,供應有煩簡之殊,牧守有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所遣使臣,意見各異,計奏一定,有加無除。又大曆中供軍、進奉之類,既收入兩稅,今於兩稅之外,復又並存,望稍行均減,以救凋殘。”
其二,請二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其略曰:“凡國之賦稅,必量人之力,任土之宜,故所入者惟布、麻、繒、纊與百穀而已。先王懼物之貴賤失平,而人之交易難準,又定泉布之法以節輕重之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谷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者,官之所為也。是以國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異舊章,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征雜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所征非所業,所業非所征,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望勘會諸州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之數。”又曰:“夫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節與不節耳。”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其略曰:“長人者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體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惠,競誘姦,以傾奪鄰境為智慧型,以招萃逋逃為理化,舍彼適此者既為新收而有復,倏往忽來者又以復業而見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重,斂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恆代惰游賦役,則何異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之過也。”又曰:“立法齊人,久無不弊,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生,恆因沮勸而滋矣。請申命有司,詳定考績。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據戶口均減,以減數多少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每戶十分減三者為上課,減二者次焉,減一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校殿罰亦如之。”
其四,論稅限迫促,其略曰:“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餘財。”又曰:“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谷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望更詳定徵稅期限。”
其五,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耳,固非獨豐公庚,不及編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飢。今以蓄糧,適副前旨。”
其六,論兼併之家,私斂重於公稅,其略曰:“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而兼併之徒,居然受利。”又曰:“望凡所占田,約為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失不損富,優可賑窮,此乃古者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舍也。”

段譯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九貞元八年(壬申、792)
唐紀五十唐德宗貞元八年(壬申,公元792年)
[1]春,二月,壬寅,執夢沖,數其罪而斬之;雲南之路始通。
[1]春季,二月,壬寅(十七日),韋皋捉獲苴夢沖,在數說他的罪行後,斬殺了他。前往雲南的道路開始暢通了。
[2]三月,丁丑,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皋薨。
[2]三月,丁丑(二十三日),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李皋去世。
[3]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有威略,每李納使至,玄佐厚結之,故常得其陰事,先為之備;納憚之。其母雖貴,日織絹一匹,謂玄佐曰:“汝本寒微,天子富貴汝至此,必以死報之。”故玄佐始終不失臣節。庚午,玄佐薨。
[3]宣武節度使劉玄佐威嚴而有謀略,每當李納的使者到來時,劉玄佐便深深地結納他們,所以經常能夠得知李納的秘事,預告做好防備,李納畏懼他。他的母親雖地位尊貴,但每天都要織絹帛一匹。她對劉玄佐說:“你本來門第卑微,天子使你富裕尊貴到這般地步,你一定要不惜一死,報答天子。”所以,劉玄佐自始至終不曾失去為臣的節操。庚午(十六日)劉玄佐去世。
[4]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知留後事,性刻薄,裁損軍士衣食。鼓角將楊清潭帥眾作亂,夜,焚掠城中,獨不犯曹王皋家;實逾城走免。明旦,都將徐誠縋城而入,號令禁遏,然後止;收清潭等六人斬之。實歸京師,以為司農少卿。實,元慶之玄孫也。丙子,以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4]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執掌留後事務,他生性苛酷,削減將士的給養。掌管鼓角的將領揚清潭率領眾人發動變亂,夜裡在城中縱火搶劫,唯獨不冒犯曹王李皋一家。李實翻越城牆逃走,得以不死。第二天早晨,都將徐誠用繩索縋入城中,發布命令,禁止變亂,此後變亂便停止了,徐誠收捕了楊清潭等六人,斬殺了他們。李實回到京城,德宗任命他為司農少卿。李實是李元慶的玄孫。丙子(二十二日),德宗任命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5]初,竇參為度支轉運使,班宏副之。參許宏,俟一歲以使職歸之,歲餘,參無歸意;宏怒。司農少卿張滂,宏所薦也,參欲使滂分主江、淮鹽鐵,宏不可;滂知之,亦怨宏。及參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於宏,又不欲利權專歸於宏,乃薦滂於上;以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隸於宏以悅之。
[5]當初,竇參出任度支轉運使,班宏擔任他的副職。竇參向班宏許諾,等到一年以後,便將度支轉運使的正職交給他。過了一年多時間,竇參還沒有交出使職的意思,班宏大怒。司農少卿張滂是由班宏薦舉上來的,竇參打算讓張滂分管江淮地區的鹽鐵事務,班宏不肯答應。張滂聽說此事,也怨恨班宏。及至竇參被德宗疏遠以後,他才將度支使讓給班宏,但是他又不願意讓財政大權獨自落到班宏手中,於是便向德宗推薦張滂。德宗任命張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然隸屬於班宏,以便取悅於他。
竇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上頗聞之,謂參曰:“申必為卿累,宜出之以息物議。”參再三保其無他,申亦不悛。左金吾大將軍虢王則之,巨之子也,與申善,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吳通玄與陸贄不葉,竇申恐贄進用,陰與通玄、則之作謗書以傾贄;上皆察知其狀。夏,四月,丁亥,貶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申道州司馬;尋賜通玄死。
竇參陰險狡詐而又剛愎自用,憑藉著手中的權力,貪圖財利,每當任命官員時,他往往與擔任給事中的族侄竇申計議其事。竇申藉此招攬權事,收受賄賂,當時的人們把他叫做“喜鵲”。德宗聽到了一些風聲,便對竇參說:“竇申肯定會連累你的,最好將他調出朝廷,也好平息眾人的議論。“竇參反覆擔保竇申沒做別的事情,竇申卻依然不肯悔改。左金吾大將軍虢王李則之是李巨的兒子,與竇申交好。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吳通玄與陸贄關係不睦,竇申唯恐陸贄被提拔任用,便暗中與吳通玄、李則之編造攻擊陸贄的書函,排擠他。德宗完全查清了他們的情況。夏季,四月,丁亥(初三),德宗將李則之貶為昭州司馬,將吳通玄貶為泉州司馬,將竇申貶為道州司馬。不久,德宗又讓吳通玄自裁而死。
[6]劉玄佐之喪,將佐匿之,稱疾請代,上亦為之隱,遣使即軍中問“以陝虢觀察使吳湊為代可乎?”監軍孟介、行軍司馬盧瑗皆以為便,然後除之。湊行至汜水,玄佐之柩將發,軍中請備儀仗,瑗不許,又令留器用以俟新使;將士怒。玄佐之婿及親兵皆被甲,擁玄佐之子士寧釋衰,登重榻,自為留後。執城將曹金岸、浚儀令李邁,曰:“爾皆請吳湊者!”遂之;盧瑗逃免。士寧以財賞將士,劫孟介以請於朝。上以問宰相,竇參曰:“今汴人指李納以邀制命,不許,將合於納。”庚寅,以士寧為宣武節度使。士寧疑宋州刺史翟良佐不附己,託言巡撫,至宋州,以都知兵馬使劉逸準代之。逸準,正臣之子也。
[6]劉玄佐去世後,將佐隱瞞實情,聲稱劉玄佐得了重病,請求派人替代。德宗也裝作不知道,還派遣使者到軍中詢問“讓陝虢觀察使吳湊來替代劉玄佐的職務可以嗎?”監軍孟介、行軍司馬盧瑗一致認為這是適宜的,此後德宗才任命了吳湊。吳湊來到汜水時,劉玄佐的靈柩正要出殯,軍中將士請求為他備辦儀仗,盧瑗不肯答應,還命令留著器物用具,等新任觀察使到來時使用。將士發怒,劉玄佐的女婿以及隨身士兵都穿上鎧甲,簇擁著劉玄佐的兒子劉士寧脫去喪服,登上主帥的座位,自命為留後。他們逮捕了守城將領曹金岸和浚儀縣令李邁,對二人說:“你們都是主張迎接吳湊的人!”於是將他們二人剮殺了。盧瑗逃脫,倖免於死。劉士寧用錢財獎賞將士,劫持著孟介,讓他向朝廷請求任命。德宗詢問宰相的意見,竇參說:“現在汴州人指望著李納,才敢於請求任命,如果不答應,他們就要與李納聯合了。”庚寅(初六),德宗任命劉士寧為宣武節度使。劉士寧懷疑宋州刺史翟良佐沒有歸附自己,便假託巡視的名義,來到宋州,讓都知兵馬使劉逸準替代了他。劉逸準是劉正臣的兒子。
[7]乙未,貶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竇參為郴州別駕,貶竇申錦州司戶。以尚書左丞趙憬、兵部侍郎陸贄並為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憬,仁本之曾孫也。
[7]乙未(十一日),德宗將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竇參貶為郴州別駕,將竇申貶為錦州司戶,讓尚書左丞趙憬、兵部侍郎陸贄一併出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趙憬是趙仁本的曾孫。
[8]張滂請鹽鐵舊簿於班宏,宏不與。滂與宏共擇巡院官,莫有合者,闕官甚多。滂言於上曰:“如此,職事必廢,臣罪無所逃。”丙午,上命宏、滂分掌天下財賦,如大曆故事。
[8]張滂請班宏交出原有的鹽鐵帳簿,班宏不肯給他。張滂與班宏一起選任巡院官,兩人的意見沒有相合的時候,因而缺任的官員為數很多。張滂向德宗進言說:“像這個樣子,職任以內的事必然要荒廢了,我的罪責是無法逃脫的了。”丙午(二十二日),德宗命令班宏與張滂分別掌管全國的財稅,一如大曆年間的先例。
[9]壬子,吐蕃寇靈州,陷水口支渠,敗營田。詔河東、振武救之,遣神策六軍二千戍定遠、懷遠城;吐蕃乃退。
[9]壬子(二十八日),吐蕃侵犯靈州,毀去水口支流的渠道,破壞屯田。德宗頒詔命令河東、振武前去援救,派遣神策六軍共兩千人戍守定遠和懷遠二城,於是吐蕃撤退了。
[10]陸贄請令台省長官各舉其屬,著其名於詔書,異日考其殿最,並以升黜舉者。五月,戊辰,詔行贄議。
[10]陸贄請求讓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的長官各自推舉本省的屬官,將他們的名字登錄到詔書上,以便日後按名單考核他們辦事成績的優劣,並且據此提升或貶黜他們的推舉人。五月,戊辰(十四日),德宗頒詔命令實施陸贄的建議。
未幾,或言於上曰:“諸司所舉皆有情故,或受貨賂,不得實才。”上密諭贄:“自今除改,卿宜自擇,勿任諸司。”贄上奏,其略曰:“國朝五品以上,制敕命之,蓋宰相商議奏可者也。六品以下則旨授,蓋吏部銓材署職,詔旨畫聞而不可否者也。開元中,起居、遺、補、御史等官,猶並列於選曹。其後幸臣專朝,舍僉議而重己權,廢公舉而行私惠,是使周行庶品,苟不出時宰之意,則莫致也。”又曰:“宣行以來,才舉十數,議其資望,既不愧於班行,考其行能,又未聞於闕敗。而議者遽以騰口,上煩聖聰。道之難行,亦可知矣!請使所言之人指陳其狀,其人受賄,某舉有情,付之有司,核其虛實;謬舉者必行其罰,誣善者亦反其辜。何必貸其奸贓,不如辯詰,私其會議,不出主名,使無辜見疑,有罪獲縱,枉直同貫,人何賴焉!又,宰相不過數人,豈能遍諳多士!若令悉命群官,理須展轉詢訪;是則變公舉為私薦,易明揚以暗投,情故必多,為弊益甚。所以承前命官,罕不涉謗。雖則秉鈞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遠,聖鑒明知。”又曰:“今之宰相則往日台省長官,今之台省長官乃將來之宰相,但是職名暫異,固非行舉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居宰相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僚;物議悠悠,其惑斯甚。蓋尊者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長擇佐僚,將務得人,無易於此。夫求才貴廣,考課貴精。往者則天欲收人心,進用不次,非但人得薦士,亦得自舉其才。然而課責既嚴,進退皆速,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又曰:“則天舉用之法傷易而得人,陛下慎簡之規太精而失士。”上竟追前詔不行。
沒過多久,有人對德宗說:“各部門推舉的屬官都弄虛作假,有的人還收受賄賂,所以不能得到真有才幹的人。”德宗暗中曉示陸贄說:“今後任官改官,最好由你親自選擇,不要讓各有關部門辦理。”於是,陸贄進上奏章,大略是說:“本朝對於五品以上的官員,是通過詔書來加以任命的,這便是經由宰相互相商酌計議,上奏聖上批准的任命方法。對於六品以下的官員的任命方法,則是通過聖上的旨意來授給官職,即經由吏部銓選人材,署任職務,聖上在詔旨上標上一個‘聞’字,但不置可否。在開元年間,起居郎、舍人、拾遺、補闕、御史等官職,還是由吏部選任上報的。此後,寵臣專擅朝政,丟開眾人的公議而擴大自己的權力,廢棄公開的選舉而推行私人的恩惠,使宰相奏任官員的辦法遍及各級官員,如果不經過現任宰相的同意,就無法任官。”他又說:“由三省長官各自推舉屬官的辦法宣布實行以來,只推舉了十幾個人。評議他們的資歷與聲望,已是無愧於他們的班列位次,考查他們的品行與才能,又沒有聽說有缺失敗壞的地方。然而議論的人驟然橫加批評,向上打攪陛下的視聽。治道的難以實行,於此也可見一斑了。請讓進言的人指出並陳述具體情況,講清楚哪個人接受了賄賂,哪個人推舉時作弊,將這些人交付有關部門,核實所言是實在的,還是沒有根據的。對推舉失誤的人一定要實行懲罰,對誣告好人的人也要反過來追究他們的罪責。為什麼一定要姑息作弊與貪贓行為而不肯給以分辯與追究呢!將公開的評議變成私下進行的活動,而不肯公布發言人的名字,使無罪的人遭受懷疑,使有罪的人得到縱容,無論虧理還是有理,全都一律對待,人們還有什麼依靠呢!加之,宰相不過只有幾個人,哪能普遍熟悉眾多的士子!如果讓宰相任命所有的官員,理應反覆詢問訪求,但這樣便將公開舉用變成私下推薦,將察舉賢良變成暗中投靠,弄虛作假的事情肯定很多,形成的流弊愈發嚴重。所以,承續以前的辦法任命官員,很少有不牽涉謗議的。雖然說這因為宰相把握標準不夠一致,有時會自行作弊,但也由於私下訪問親近的人們,反而被他們捉弄了。這一弊病並不是很久以前的事情,陛下聖明垂鑒,分明知道這些事情。”他又說:“現在的宰相,就是過去的三省長官,現在的三省長官,便是將來的宰相,這不過是職務的名稱暫時不同,本不是推舉官員與任命官員在職權上有區別。擔任三省長官的時候不能夠舉用一兩個下屬的官吏,到出任宰相以後便可選拔成千上百個官員,難道有這樣的道理嗎?眾人的議論飄忽不定,他們的迷惑以這一點最為嚴重。一般說來,尊貴者統領事務的綱要,卑下者負責細節的處理。所以,君主選任宰相,宰相選任各部門的長官,各部門的長官選任處於輔助地位的官吏,要想務求用人得當,便無法改變這種做法。大凡尋求人才貴在廣博,考核官吏的成績貴在專精。過去武則天想收買人心,提拔官吏不拘等次,不但百姓可以推薦士子,還可以自己推舉自己。然而,那時對官吏的考核與督責非常嚴厲,官吏的升降都很迅速,所以當世認為武則天是有知人的明智的,連續幾朝都仰仗她選拔出來的眾多士子為朝廷效力。”他又說:“武則天推舉任用人才方法的失誤在於變動太快,但是能夠得到人才。陛下慎重選擇官吏的方法過於精細,反而會失去人才。”德宗終於還是追回了前不久頒發的詔書,不再實行。
[11]癸酉,平盧節度使李納薨,軍中推其子師古知留後。
[11]癸酉(十九日),平盧節度使李納去世,軍中將士推舉他的兒子李師古執掌留後事務。
[12]六月,吐蕃千餘騎寇涇州,掠田軍千餘人而去。
[12]六月,吐蕃騎兵一千餘人侵犯涇州,擄掠屯田軍一千多人,便離去了。
[13]嶺南節度使奏:“近日海舶珍異,多就安南市易,欲遣判官就安南收市,乞命中使一人與俱。”上欲從之。陸贄上言,以為:“遠國商販,惟利是求,緩之斯來,擾之則去。廣州素為眾舶所湊,今忽改就安南,若非侵刻過深,則必招攜失所,曾不內訟,更盪上心。況嶺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豈必信嶺南而絕安南,重中使以輕外使。所奏望寢不行。”
[13]嶺南節度使奏稱:“近些時候,海上來的大船運載著珍奇的貨物,往往開到安南買賣交易,我準備派遣判官去安南收買,請派中使一人與判官同去。”德宗打算準奏。陸贄進言認為:“遠方各國經商販賣,唯利是圖,對他們寬和,他們就前來,對他們有所煩擾,他們就離去。廣州歷來是各處船舶匯集的地方,現在忽然改道去安南,如果不是廣州方面侵漁刻剝過於嚴重,那肯定就是他們招引遠方各國商人的辦法不對頭,他們不曾自責,卻還想動搖陛下的心志。況且,嶺南與安南,無不是陛下的國土,中使與外使無不是陛下的臣屬,何必相信嶺南而拒絕安南,重視中使而輕視外使呢!希望陛下將嶺南的奏議廢止了,不要實行。”
[14]秋,七月,甲寅朔,戶部尚書判度支班宏薨。陸贄請以前湖南觀察使李巽權判度支,上許之。既而復欲用司農少卿裴延齡,贄上言,以為:“今之度支,準平萬貨,刻吝則生患,寬假則容奸。延齡誕妄小人,用之交駭物聽。尸祿之責,固宜及於微臣;知人之明,亦恐傷於聖鑒。”上不從。己未,以延齡判度支事。
[14]秋季,七月,甲寅朔(初一),戶部尚書、判度支班宏去世。陸贄奏請任命前湖南觀察使李巽暫時兼管度支,德宗準許了這一建議。不久,德宗又打算起用司農少卿裴延齡,陸贄進言認為:“如今度支使的職任,需要運輸各種貨物,平抑物價,如果刻薄吝嗇,便會生出麻煩,如果寬容,便會姑息邪惡。裴延齡是一個荒誕虛妄的小人,起用他會震駭人們的視聽。尸位素餐的罪責,固然應當有我這微末小臣的一份;若說到知人善任的明德,恐怕也會有損陛下聖明的裁鑒。”德宗不肯聽從。己未(初六),德宗讓裴延齡兼管度支事務。

河南、北、江、淮、荊、襄、陳、許等四十餘州大水,溺死者二萬餘人,陸贄請遣使賑撫。上曰:“聞所損殊少,即議優恤,恐生奸欺。”贄上奏,其略曰:“流俗之弊,多徇諂諛,揣所悅意則侈其言,度所惡聞則小其事,製備失所,恆病於斯。”又曰:“所費者財用,所收者人心,苟不失人,何憂乏用!”上許為遣使,而曰:“淮西貢賦既闕,不必遣使。”贄復上奏,以為:“陛下息師含垢,宥彼渠魁,惟茲下人,所宜矜恤。昔秦、晉仇敵,穆公猶救其飢,況帝王懷柔萬邦,唯德與義,寧人負我,無我負人。”八月,遣中書舍人京兆奚陟等宣撫諸道水災。
河南、河北、江淮、荊襄、陳許等四十餘州洪水泛濫,淹死了兩萬餘人,陸贄請求派遣使者賑濟撫慰。德宗說:“聽說損失很少,如果議行豐厚的撫恤,恐怕會生出奸詐欺騙的事情來。”陸贄上奏,大略是說:“世俗的弊病,往往是曲從人意,阿諛奉承,揣摩到人主喜歡什麼,便誇大其辭,猜度到人主討厭聽見什麼,便縮小其事。朝廷所採取的措制與防備失去憑依,問題就經常出在這裡。”他又說:“賑濟災民,消耗的是資財,得到的是人心。如果不失去百姓的擁護,還用為缺少用度發愁嗎!”德宗答應派遣使者,但又說:“既然淮西不向朝廷繳納賦稅,就不要派遣使者賑濟他們了。”陸贄再次上奏認為:“陛下停息戰事,隱忍包容,寬宥了那些作亂者的首領,對於這些處於下層的人們,自當加以憐惜。過去在諸侯國中秦國和晉國成了仇敵,秦穆公仍然救濟晉國的饑荒,況且帝王招撫萬邦,只有實行仁德與信義,寧可讓別人辜負我們,不能讓我們辜負別人。”八月,德宗派遣中書舍人京兆人奚陟等人前往各道宣詔撫慰遭受水災的人們。
[15]以前青州刺史李師古為平盧節度使。
[15]德宗任命前任青州刺史李師古為平盧節度使。
[16]韋皋攻維州,獲其大將論贊熱。
[16]韋皋攻打維州,俘虜了吐蕃大將論贊熱。
[17]陸贄上言,以邊儲不贍,由措置失當,蓄斂乖宜,其略曰:“所謂措置失當者,戍卒不隸於守臣,守臣不總於元帥。至有一誠之將,一旅之兵,各降中使監臨,皆承別詔委任。分鎮互千里之地,莫相率從;緣邊列十萬之師,不設謀主。每有寇至,方從中覆,比蒙徵發赴援,寇已獲勝罷歸。吐蕃之比中國,眾寡不敵,工拙不侔,然而彼攻有餘,我守不足。蓋彼之號令由將,而我之節制在朝,彼之兵眾合併而我之部分離析故也。所謂蓄斂乖宜者,陛下頃設就軍、和糴之法以省運,制與人加倍之價以勸農,此令初行,人皆悅慕。而有司競為苟且,專事纖嗇,歲稔則不時斂藏,艱食則抑使收糴。遂使豪家、貪吏,反操利權,賤取於人以俟公私之乏。又有勢要、近親、羈游之士、委賤糴于軍城,取高價於京邑,又多支充直。窮邊寒不可衣,鬻無所售,上既無信於下,下亦以偽應之,度支物估轉高,軍城谷價轉貴。度支以苟售滯貨為功利,軍城以所得加價為羨餘。雖設巡院,轉成橐。至有空申簿帳,偽指倉,計其數則億萬有餘,考其實則百十不足。”
[17]陸贄進言認為,邊疆的儲備不充足,是由於處理不恰當,對糧食的儲積和徵收都不合時宜,他大略是說:“所說的處理不恰當,指的是戍邊的士兵不由守邊的將領管轄,守邊的將領不由元帥統領,以至於有時對同一城中的將士,同一軍中的官兵,朝廷都分別派遣中使監督,是按不同的詔旨委以職任。朝廷所劃分的軍鎮綿亘在遠屆千里的土地上,無法相互統屬;沿著邊疆布置了十萬軍隊,沒有設定主謀的人物。每當有敵寇前來,也正好是自己內部傾軋瓦解之時,及至得到朝廷徵調的軍隊前來救援時,敵寇已經取得勝利,罷兵而歸了。吐蕃與大唐相比,眾多與寡少不相匹敵,工巧與拙笨不能對比。然而吐蕃發動進攻,還有餘力,我軍處於防守,仍然力量不足。其原因大概就在於他們發布命令是由將領掌管,我軍的調度管束卻由朝廷控制;他們的兵力合成一個整體,而我軍的各部卻是分散的。所說的對糧食的儲積和徵收都不合時宜,指的是前不久陛下規定由官府前往軍屯處收購糧食以便節省運輸的辦法,命令付給人們加倍的糧食價錢,以示勉勵農耕的措施。這一命令實行的初期,百姓們都是悅服而嚮往的。然而,有關部門爭相得過且過地混日子,專門乾瑣屑慳吝的事情。年景豐收時,有關部門不肯將糧食按時徵收並儲存起來;五穀欠收時,他們卻強行指使有關人員收購糧食。於是,使豪門富室、貪官污吏反而掌握了財利的權柄,用賤價向人們收購糧食,等到公家與私人缺糧時再賣出去。加之,有一些權勢之家、親近寵幸之臣、游食之人委託軍鎮低價收買糧食,再運往京城,高價出售。而且人們往往支付葛布麻布充當糧食的價值,致使荒遠的邊疆在嚴寒季節穿不上衣服,買不到布料。既然上面對下面不講信用,下面也就以欺詐回報上面。度支規定的物價變得高了,軍鎮的谷價就變得貴了。度支通過隨意售出滯銷的貨物獲取利益,軍鎮從糧食的加價中得到額外的收入。雖然設有巡院訪查各地,實際上巡院反而成了藏污納垢之所,以至於有人憑空申報帳目,虛指糧食儲存,計算糧食數額雖然超過億萬,考核存糧的實況卻不足十分之一。”
又曰:“舊制以關中用度之多,歲運東方租米,至有斗錢運斗米之言。習聞見而不達時宜者,則曰:‘國之大事,不計費損,雖知勞煩,不可廢也。’習近利而不防遠患者,則曰:‘每至秋成之時,但令畿內和糴,既易集事,又足勸農。’臣以兩家之論,互有長短,將制國用,須權重輕。食不足而財有餘,則弛於積財而務實倉廩;食有餘而財不足,則緩於積食而嗇用貨泉。近歲關輔屢豐,公儲委積,足給數年;今夏江、淮水潦,米貴加倍,人多流庸。關輔以穀賤傷農,宜加價以糴而無錢;江、淮以谷貴人困,宜減價以糶而無米。而又運彼所乏,益此所余,斯所謂習見聞而不達時宜者也。今江、淮斗米直百五十錢,運至東渭橋,僦直又約二百,米糙且陳,尤為京邑所賤。據市司月估,斗糶三十七錢。耗其九而存其餒彼人而傷此農,制事若斯,可謂深失矣!頃者每年自江、湖、淮、浙運米百一十萬斛,至河陰留四十萬斛,貯河陰倉,至陝州又留三十萬斛,貯太原倉,餘四十萬斛輸東渭橋。今河陰、太原倉見米猶有三百二十餘萬斛,京兆諸縣斗米不過直錢七十,請令來年江、淮止運三十萬斛至河陰,河陰、陝州以次運至東渭橋,其江、淮所停運米八十萬斛,委轉運使每斗取八十錢於水災州縣糶之,以救貧乏,計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僦直六十九萬緡。請令戶部先以二十萬緡付京兆,令糴米以補渭橋倉之缺數,斗用百線以利農人;以一百二萬六千緡付邊鎮,使糴十萬人一年之糧,餘十萬四千緡以充來年和糴之價。其江、淮米錢、僦直並委轉運使折市綾、絹、、綿以輸上都,償先貸戶部錢。”
陸贄又說:“依據原有的制度,由於關中費用浩繁,每年都需要從東部地區運輸租米,以至於有一斗錢運一斗米的說法。對此,只曉得見聞之談而不能通達當時需要的人便會說:‘國家的大事,不應該計較損耗,雖然知道運糧勞苦煩劇,但是不可廢止。’只曉得眼前利益而不懂得預防長遠憂患的人又會說:‘每到秋天莊稼收穫時,只讓官府在京城周圍和糴,這既容易把事情辦好,又足以勉勵農耕。’我認為這兩派的議論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要想節制國家的用度,必須權衡輕重。如果糧食不足而錢財有餘,便應該延緩錢財積累,而務必使糧倉充盈起來;如果糧食有餘而錢財不足,便應該推遲儲備糧食,而節省使用貨幣。近年以來,關中地區連年豐收,公家儲備的糧食積聚起來,足夠供應好幾年。今年夏天,江淮地帶雨水成災,糧米貴了一倍,有許多人流亡他鄉,淪為僱工。關中地區因穀物跌價,損害了農民的利益,應當提高糧價收購,但沒有錢。江淮地區因穀物昂貴,百姓困窘,應當降低糧價出售,但沒有米。現在反而將江淮地區所缺少的糧食運送出來,用以增益糧食已經有餘的關中地區,這就是我所說的只曉得見聞之談而不能夠通達當時需要的人。如今江淮地區一斗米價值一百五十錢,運送到東渭橋,雇運的價錢每斗大約又要付二百錢,米碾磨不精,而且放陳了,所以在京城的價錢尤其低賤。根據市司公布的本月的價錢,一斗米的售價為三十七錢。耗費了米價的十分之九而僅剩下十分之一,讓江淮地區的百姓挨餓,卻又損害關中地區農民的利益,象這樣辦事,可以說是嚴重的失誤。不久以前,每年從江、湖、淮、浙運米一百一十萬斛,運到河陰,留下四十萬斛,儲存在河陰倉,運到陝州,再留下三十萬斛,儲存在太原倉,剩下的四十萬斛輸送到東渭橋。現在,河陰倉和太原倉現存的米仍然有三百二十多萬斛,京兆府所屬各縣每斗米不過值七十錢。請讓江淮地區明年只運送三十萬斛到河陰,再讓河陰、陝州依次運送到東渭橋,將江淮地區停止運送的八十萬斛米,委託轉運使,每斗定價八十錢,運往發生水災的州縣出售,以便救助缺乏糧食的人,算來可得錢六十四萬緡,減少雇運錢六十九萬緡。請讓戶部首先拿出錢二十萬緡,交給京兆府,讓京兆府收購糧米,以便彌補東渭橋倉缺運的數額,可以每斗定價一百錢,以使農民得到好處。請再拿出錢一百零二萬六千緡,交給邊疆軍鎮,讓各軍鎮購進可供十萬人吃一年的糧食。剩下的錢十萬四千緡,可以用來充當明年和糴的本錢。對江淮地區的米錢和雇運錢,一併委託轉運使經折算後購買綾、絹、、綿,運往京城,償還原先向戶部所借的錢。”
九月,詔西北邊貴糴以實倉儲,邊備浸充。
九月,德宗頒詔命令西北邊疆官府以高價收購糧食,以便充實糧倉的儲備。於是,邊地的儲備逐漸充足起來。
[18]冬,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18]冬季,十一月,壬子朔(初一),出現日食。
[19]吐蕃、雲南日益相猜,每雲南兵至境上,吐蕃輒亦發兵,聲言相應,實為之備。辛酉,韋皋復遺雲南王書,欲與共襲吐蕃,驅之雲嶺之外,悉平吐蕃城堡,獨與雲南筑大城於境上,置戍相保,永同一家。
[19]吐蕃與雲南的互相猜疑與日俱增。每當雲南的兵馬開到邊境上,吐蕃總是也派出兵馬,聲稱前來接應,實際上是在防備雲南。辛酉(十日),韋皋再次給雲南王送去書信,希望與雲南一起襲擊吐蕃,將他們驅逐到雲嶺以外,全部摧毀吐蕃的城關堡壘,僅與雲南在邊境上修築起一座大城,設定戍守人員自相保衛,永遠像一家人般地和睦相處。
[20]左庶子姜公輔久不遷官,詣陸贄求遷,贄密語之曰:“聞竇相屢奏擬,上不允,有怒公之言。”公輔懼,請為道士。上問其故,公輔不敢泄贄語,以聞參言為對。上怒參歸怨於君;己巳,貶公輔為吉州別駕,又遣中使責參。
[20]左庶子姜公輔長期沒有升官,便到陸贄處請求提升。陸贄暗中告訴他說:“聽說竇相屢次上奏準備提升你,皇上不肯允許,而且說了惱怒你的話。”姜公輔害怕,請求去做道士。德宗詢問其中的原故,姜公輔不敢泄露陸贄說的話,便回答說這是聽竇參說的。皇帝惱怒竇參把怨恨推給君主,己巳(十八日),將姜公輔貶為吉州別駕,還派遣中使去責備竇參。
[21]庚午,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奏敗吐蕃於芳州及黑水堡。
[21]庚午(十九日),山南西道節度使嚴震上奏說,他們在芳州與黑水堡打敗吐蕃。
[22]初,李納以棣州蛤有鹽利,城而據之;又戍德州之南三汊城,以通田緒之路。及李師古襲位,王武俊以其年少,輕之,是月,引兵屯德、棣,將取蛤及三汊城;師古遣趙鎬將兵拒之。上遣中使諭止之,武俊乃還。
[22]當初,李納因棣州的蛤有鹽產之利,便在那裡築城據守,還戍守德州南面的三汊城,以便打通與田緒聯繫的道路。及到李師古承襲節度使職位以後,王武俊因李師古年紀還輕,便輕視他。就在這一月,王武俊領兵在德州與棣州駐紮,準備攻取蛤與三汊城,李師古派遣趙鎬領兵抵禦他。德宗派遣中使勸告王武俊罷手,於是王武俊領兵而回。
[23]初,劉怦薨,劉濟在莫州,其母弟在父側,以父命召濟而以軍府授之。濟以為瀛州刺史,許他日代己。既而濟用其子為副大使,怨之,擅通表朝廷,遣兵千人防秋。濟怒,發兵擊,破之。
[23]當初,劉怦去世時,劉濟正在莫州,他的同母弟劉正在父親身邊,便以父親的名義召回劉濟,將節度使的軍府交給了他。劉濟讓劉出任瀛州刺史,向他許下將來由他代替自己的諾言。不久,劉濟起用自己的兒子為副大使,劉怨恨劉濟,便擅自向朝廷上表,派兵一千人參加防禦吐蕃。劉濟大怒,派兵進擊劉,並打敗了他。
[24]左神策大將軍柏良器,募才勇之士以易販鬻者,監軍竇文場惡之。會良器妻族飲醉,寓宿宮舍。十二月,丙戌,良器坐左遷右領軍。自是宦官始專軍政。
[24]左神策大將軍柏良器,招募既有才幹、又很勇敢的人們更換軍中的買賣人,監軍竇文場憎惡他。恰巧柏良器妻子的族人喝醉了酒,曾在宮中值宿的房舍中過夜。十二月,丙戌(初五),柏良器獲罪,貶為右領軍。自此,宦官開始專擅軍中大政。
九年(祭酉、793)
九年(癸酉,公元793年)
[1]春,正月,癸卯,初稅茶。凡州、縣產茶及茶山外要路,皆估其直,什稅一,從鹽鐵使張滂之請也。滂奏:“去歲水災減稅,用度不足,請稅茶以足之。自明年以往,稅茶之錢,令所在別貯,俟有水旱,以代民田稅。”自是歲收茶稅錢四十萬緡,未嘗以救水旱也。
[1]春季,正月,癸卯(二十四日),開始徵收茶稅。凡是生產茶葉的州、縣以及通往茶山的重要道路,都要估算茶葉的價值,收取十分之一的茶稅,這是聽從鹽鐵使張滂的建議才實行的。張滂上奏:“去年因發生水災而減少稅收,國家的費用不夠,請徵收茶稅來補足稅收的缺額。從明年以後,對徵收茶稅得到錢,可以讓徵收茶稅所在地另行儲存,等遇到水旱災害時,用此錢代替百姓的田稅。”自此以後,朝廷每年徵收茶稅得錢四十萬緡,但不曾用來救濟水旱災害。
滂又奏:“奸人銷錢為銅器以求贏,請悉禁銅器。銅山聽人開採,無得私賣。”
張滂又上奏說:“邪惡的人將錢熔化,鑄成銅器,藉以求利。請禁止製造一切銅器,任憑人們開採產銅的礦山,但不能私自出賣。”
[2]二月,甲寅,以義武留後張升云為節度使。
[2]二月,甲寅(初五),德宗任命義武留後張升云為節度使。
[3]初,鹽州既陷,塞外無復保障;吐蕃常阻絕靈武,侵擾坊。辛酉,詔發兵三萬五千人城鹽州,又詔涇原、山南、劍南各發兵深入吐蕃以分其勢,城之二旬而畢;命鹽州節度使杜彥光戍之,朔方都虞候楊朝晟戍木波堡,由是靈、夏、河西獲安。
[3]當初,鹽州陷落以後,邊疆地區不再有防守的屏障,吐蕃經常截斷靈武的通路,侵害攪擾州、坊州。辛酉(十二日),德宗頒詔派兵三萬五千人修築鹽州城,還頒詔命令涇原、山南、劍南各自派兵深入吐蕃地區,以便分散吐蕃的勢力。鹽州城經二十天的修築便告竣了,朝廷命令鹽州節度使杜彥光前往戍守,命令朔方都虞候楊朝晟戍守木波堡。從此以後,靈州、夏州、河西一帶獲得安寧。
[4]上使人諭陸贄,以“要重之事,勿對趙憬陳論,當密封手疏以聞;”又“苗粲以父晉卿往年攝政,嘗有不臣之言,諸子皆與古帝王同名,今不欲明行斥逐,兄弟亦各除外官,勿使近屯兵之地;”又“卿清慎太過,諸道饋遺,一皆拒絕,恐事情不通,如鞭靴之類,受亦無傷。”贄上奏,其略曰:“昨臣所奏,惟趙憬得聞,陛下已至勞神,委曲防護。是於心膂之內,尚有形跡之拘,跡同事殊,鮮克以濟。恐爽無私之德,且傷不吝之明。”又曰:“爵人必於朝,刑人必於市,惟恐眾之不睹,事之不彰。君上行之無愧心,兆庶聽之無疑議,受賞安之無怍色,當刑居之無怨言,此聖王所以宣明典章,與天下公共者也。凡是譖訴之事,多非信實之言,利於中傷,懼於公辯。或雲歲月已久,不可究尋;或雲事體有妨,須為隱忍;或雲惡跡未露,宜假他事為名;或雲但棄其人,何必明言責辱。詞皆近於情理,意實苞於矯誣,傷善售奸,莫斯為甚!若晉卿父子實有大罪,則當公議典憲;若被誣枉,豈令陰受播遷。夫聽訟辨讒,必求情辨跡,情見跡著,辭服理窮,然後加刑罰焉,是以下無冤人,上無謬聽。”又曰:“監臨受賄,盈尺有刑,至於士吏之微,尚當嚴禁,矧居風化之首,反可通行!賄道一開,展轉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目見可欲,何能自窒於心!已與交私,何能中絕其意!是以涓流不絕,溪壑成災矣。”又曰:“若有所受,有所卻,則遇卻者疑乎見拒而不通矣;若俱辭不受,則鹹知不受者乃其常理,復何嫌阻之有乎!”
[4]德宗讓人告訴陸贄,說是“對於機要而重大的事情,不要當著趙憬的面陳述議論,應當將親手所寫的奏疏密封后上報朕聞知。”又說:“苗粲因他的父親苗晉卿當年代理朝政時,曾經有過不合臣禮的言論,幾個兒子都與古代帝王的名字相同,現在不準備公開驅逐他,對他的兄弟也分別授給外地的官職,但不能讓他們接近駐紮軍隊的地方。”又說:“你清廉謹慎得太過分了,對於各道贈送的物品,一概拒不接受,恐怕在事情的情理上是講不通的。比如馬鞭、長靴一類的東西,接受了也無傷事體。”陸贄進上奏章,大略是說:“昨天我上奏的事情,只有趙憬知道,陛下已經極為勞心費神,輾轉曲折地提防回護。這表明陛下在親近信任的大臣中間,行為舉止還有種種拘束。然而,外面表現出來的跡象相同,而內里包含的事實不同,很少能夠把事情辦好。恐怕會違背毫無私心的德行,而且損害不惜改過的明智。”他又說:“一定要在朝廷上給人以爵賞,一定要在鬧市中處人以死刑,這是惟恐大家看不見這些事情,事情辦理得不夠顯明。君主問心無愧地實行賞罰,百姓毫無疑義地聽任處治,接受獎賞的人毫無愧色地安心受賞,應當受刑的人毫無怨言地接受懲處,這是聖明的君主發揚光大法令制度,並與百姓公開共同遵行的結果啊。凡是讒言誹謗的事情,多數不是實在可信的言論,利於陰謀陷害而害怕公開論辯。一旦進行公開論辯,有的說已經過了很長時間,難以追究下去;有的說妨礙事情的體統,需要克制忍耐;有的說不良的行跡還沒有暴露出來,最好以其他事情為藉口;有的說只要拋棄他本人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明確表示責備與侮辱呢?這些措詞都與情理接近,而其中實在包藏著假託名義、誣陷別人的意圖,傷害善良,散布邪惡,沒有比這些說法更為嚴重的了!倘若苗晉卿父子確實有大罪惡,那就應當公開按照法律議處;如果他們遭到不實之辭的冤屈,怎么能夠讓他們暗中遭受流亡遷徙?一般說來,聽取訴訟,分辨讒言,必須尋求實情,辨別形跡。實情顯現,形跡昭著,無話可說而無理可辯,這時再施加刑罰。由此下面才沒有遭受冤屈的人,上面才沒有錯聽人言的過失。”他又說:“監督有關部門的長官收受賄賂,只要所得財物折為布帛以後滿了一尺,便以刑律相加。下至卑微的士民屬吏,尚且該當嚴格禁止行賄,何況宰相是風俗教化的倡導者,怎么反而能夠放過他們受賄的行為呢!賄賂的途徑一經打通,反覆實行,就會益加嚴重,贈送馬鞭和長靴沒有止息,必然發展到贈送金玉。眼睛看見願意得到的東西,怎么能夠在心中自行打消得到它的念頭呢!已經跟贈物人結交了私情,怎么能夠中途拒絕他的請求呢!所以,如果不斷絕行賄的涓涓細流,就要填滿溪澗溝壑而泛濫成災了!”他又說:“假如對贈送的物品有的接受,有的推卻,贈品被推卻了的人便會懷疑自己遭受拒絕而辦事難以順利。如果一概推辭而不接受,人們便都知道不接受贈品才是通常的道理,又怎么會生出疑慮來呢!”
[5]初,竇參惡左司郎中李巽,出為常州刺史。及參貶郴州,巽為湖南觀察使。汴州節度使劉士寧遺參絹五十匹,巽奏參交結藩鎮。上大怒,欲殺參,陸贄以為參罪不至死,上乃止,既而復遣中使謂贄曰:“參交結中外,其意難測,社稷事重,卿速進文書處分。”贄上言:“參朝廷大臣,誅之不可無名。昔劉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今眾議為之憤邑,叛臣得以為辭。參貪縱之罪,天下共知;至於潛懷異圖,事跡曖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駭動不細。竇參於臣無分,陛下所知,豈欲營救其人,蓋惜典刑不濫。”三月,更貶參歡州司馬,男女皆配流。
[5]當初,竇參嫌惡左司郎中李巽,將他斥逐為常州刺史。及至竇參被貶為郴州別駕時,李巽正擔任湖南觀察使。汴州節度使劉士寧贈給竇參絹帛五十匹,李巽申奏竇參與藩鎮交往。德宗非常氣憤,打算殺掉竇參,陸贄認為竇參的罪過不至於處死,德宗才沒有處死竇參。不久,德宗又派遣中使對陸贄說:“竇參與朝廷內外官員交往,他的意圖難以測度,這關係到國家存亡,事情重大,你快奏進一份處治他的公文。”陸贄進言說:“竇參是朝廷大臣,要誅殺他不能沒有名義。過去,劉晏被處死時,罪狀不夠清楚,直到今天,大家還在議論,為他憤懣不平,而背叛朝廷的臣屬卻在其中找到藉口。竇參貪婪放縱,這是天下人都知道的,至於說他是否暗中包藏別的圖謀,事情的跡象還模糊不清。如果不進行審訊,驟然間便將他治以重罪,對輿論的驚動不算太小。竇參和我沒有情分,這是陛下所了解的。這並不是我打算營救他這個人,而是顧惜朝廷的常規,不宜越軌而行。”三月,德宗又將竇參貶為州司馬,家中男女人口一概被發配到邊遠地方。
上又命理其親黨,贄奏:“罪有首從,法有重輕,參既蒙宥,親黨亦應末減;況參得罪之初,私黨並已連坐,人心久定,請更不問。”從之。上又欲籍其家貲,贄曰;“在法,反逆者盡沒其財,贓污者止征所犯,皆須結正施刑,然後收藉。今罪法未詳,陛下已存惠貸,若簿錄其家,恐以財傷義。”時宦官左右恨參尤深,謗毀不已。參未至歡州,竟賜死於路。竇申杖殺,貨財、奴婢悉傳送京師。
德宗又命令處治與竇參親近的同黨,陸贄上奏說:“犯罪有主犯與脅從的區分,刑法有重懲與輕處的不同,既然竇參蒙受寬宥,與他親近的同黨也應該從輕論罪。況且竇參剛剛被判罪時,他私結的黨羽已經一併連帶受罰,現在人心久已安定下來,請不要再追究下去。”德宗聽從了這一建議。德宗又打算沒收他全家的資財入官,陸贄說:“在刑法上明文規定,對於反叛忤逆的人,沒收全部財產入官,對於盜竊貪污的人,只懲戒犯法者本人,而且都必須經過結案判定,才能施加刑罰,此後才能沒收家產。如今對竇參沒有詳細地依法判罪,陛下對他已經存心加惠,予以寬恕,如果現在又要登記他的家產,恐怕會因財物而損害道義。”當時,宦官周圍的人懷恨竇參尤其深切,對竇參的誹謗仍然沒有止息。竇參沒有到達州,德宗終於在半路上賜他自裁而死,竇申服杖刑而死,他們的財物和奴婢全部由驛站送往京城。
[6]海州團練使張升,升雲之弟,李納之婿也,以父大祥歸於定州,嘗於公座罵王武俊,武俊奏之。夏,四月,丁丑,詔削其官,遣中使杖而囚之。定州富庶,武俊常欲之,因是遣兵襲取義豐,掠安喜、無極萬餘口,徙之德、棣。升雲閉城自守,屢遣使謝之,乃止。
[6]海州團練使張升是張升雲的弟弟,李納的女婿。他因父親兩周年的忌日需要祭奠而回到定州,曾經在公開場合辱罵王武俊,王武俊將此事上奏朝廷。夏季,四月,丁丑(二十九日),德宗頒詔革除張升的官職,派遣中使用棍棒責打並囚禁了他。定州物產豐饒,王武俊經常希望得到此地,因此派兵襲取義豐,擄掠了安喜和無極的百姓一萬多人,將他們遷徙到德州和棣州。張升雲關閉城門,自行防守,屢次派遣使者向王武俊道歉,王武俊才停止了對他的攻掠。
上命李師古毀三汊城,師古奉詔;然常招聚亡命,有得罪於朝廷者,皆撫而用之。
德宗命令李師古毀除三汊城,李師古接受了詔旨。然而,他經常招募聚集逃亡的人,凡是對朝廷犯有罪過的人,他都撫慰並任用他們。
[7]五月,甲辰,以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右僕射,右丞盧邁守本官,並同平章事。邁,翰之族子也。憬疑陸贄恃恩,欲專大政,排己置之門下,多稱疾不豫事,由是與贄有隙。
[7]五月,甲辰(二十七日),德宗任命中書侍郎趙憬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任命義成節度使賈耽為右僕射,又讓右丞盧邁署理本官,與賈耽一起同平章事。盧邁是盧翰的族侄。趙憬懷疑陸贄仗恩恃寵,準備獨攬朝廷大政,將自己排擠到門下省,於是往往託病不問朝政。由此以後,他與陸贄便結下嫌隙。
[8]陸贄上奏論備邊六失,以為:“措置乖方,課責虧度,財匱於兵眾,力分於將多,怨生於不均,機失於遙制。
[8]陸贄進上奏疏,論說邊疆防禦的六種過失。他認為:“處理辦法違背方策,考核督責缺少法度,資財被眾多的士兵所耗盡,兵力被繁多的將領所分散,怨恨由分配不均產生出來,戰機因朝廷在遠處控制而喪失。
關東戍卒,不習土風,身苦邊荒,心畏戎虜。國家資奉若驕子,姑息如倩人。屈指計歸,張頤待哺;或利王師之敗,乘擾攘而東潰;或拔棄城鎮,搖遠近之心。豈惟無益,實亦有損。復有犯刑謫徙者,既是無良之類,且加懷土之情,思亂幸災,又甚戍卒。可謂措置乖方矣。
“來自關東的戍邊士兵,不熟悉邊疆固有的風俗習慣,身受邊塞之困苦,心中畏懼戎虜。朝廷像對驕生慣養的兒子那樣拿出資財來奉養他們,像對女婿那樣無原則地寬容他們。他們屈指計算歸期,張嘴等待餵飯。有時在官軍的失敗中尋找方便,乘著混亂之機向東潰退;有時又捨棄城邑市鎮,動搖遠近各地的民心。讓他們戍守邊防,不但沒有益處,實際上還有損害。戍邊的士兵中更有觸犯刑律流放而來的人,本來就是些不良之輩,再加上懷念故土的情緒,他們希圖變亂興起,慶幸災禍發生,就比戍邊的士兵更嚴重了。這些可以稱作處理辦法違背方策了。
自頃權移於下,柄失於朝,將之號令既鮮克行之于軍,國之典常又不能施之於將,務相遵養,苟度歲時。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仄;欲罰一有罪,復慮同晉者憂虞。罪以隱忍而不彰,功以嫌疑而不賞,姑息之道,乃至於斯。故使忘身效節者獲誚於等夷,率眾先登者取怨於士卒,僨軍蹙國者不懷於愧畏,緩救失期者自以為智慧型。此義士所以痛心,勇夫所以解體。可謂課責虧度矣。
“近來權力轉移到下面,朝廷失去了權柄,將領發布的命令既很少能夠在軍隊中執行,國家慣常的法規又不能夠在將領中實施,上下務求相互姑息,苟且度日。朝廷打算獎賞一個有功勞的人,反而顧虎沒有功勞的人會因此動盪不安;準備懲罰一個犯下罪過的人,又要顧慮與他狼狽為奸的人會因此憂慮不安。人們犯下的罪過,因克制忍耐而不能給以揭露;人們立下的功勞,因嫌猜疑惑而不能給與獎賞。無原則的寬容態度,竟然達到了這種程度,以至使忘記自身、竭盡忠誠的人在同輩中招致責備,使率領眾人首先登上敵城的人在士兵中自取埋怨,使敗壞軍旅、逼迫朝廷的人心中沒有一點漸愧與畏懼,使故意不肯按期發兵援救的人認為自己機智慧型乾。這便是有節操的人痛楚悲傷,勇敢的人心灰意冷的原因。這可以稱作考核督責缺少法度了。
虜每入寇,將帥遞相推倚,無敢誰何,虛張賊勢上聞,則曰兵少不敵。朝廷莫之省察,唯務徵發益師,無裨備御之功,重增供億之弊。閭井日耗,徵求日繁,以編戶傾家、破產之資,兼有司榷鹽、稅酒之利,總其所入,歲以事邊。可謂財匱於兵眾矣。
“每當異族前來侵犯時,將帥交相推委倚靠,沒有人敢於查問,憑空張揚敵軍的聲勢上報朝廷,就說是兵力太少,不能抵敵。朝廷未能檢查實情,只是致力於徵調人馬,增加兵力,結果沒有增益防備的功效,反而使軍需供應更加疲睏。村落百姓日益消耗,官府索求日益繁多。用在編人戶傾家蕩產才交納上來的物資,加上有關部門專賣食鹽與徵收酒稅的錢財,將這些收入合在一起,每年拿來從事邊備,這可以稱作資財被眾多的士兵所耗盡了。
吐蕃舉國勝兵之徒,才當中國十數大郡而已,動則中國懼其眾而不敢抗,靜則中國憚其強而不敢侵,厥理何哉?良以中國之節制多門,蕃醜之統帥專一故也。夫統帥專一,則人心不分,號令不貳,進退可齊,疾徐如意,機會靡愆,氣勢自壯。斯乃以少為眾,以弱為強者也。開元、天寶之間,控御西北兩番,唯朔方、河西、隴右三節度。中興以來,未遑外討,抗兩蕃者亦朔方、涇原、隴右、河東四節度而已。自頃分朔方之地,建牙擁節者凡三使焉,其餘鎮軍,數目四十,皆承特詔委寄,各降中貴監臨,人得抗衡,莫相稟屬。每俟邊書告急,方令計會用兵,既無軍法下臨,惟以客禮相待。夫兵,以氣勢為用者也;氣聚則盛,散則消;勢合則威,析則弱。今之邊備,勢弱氣消,可謂力分於將多矣。
“吐蕃全國可以拿起兵器當兵的人,只抵得上大唐十幾個大郡的人數罷了。一有戰事發生,大唐便害怕他們人馬眾多,不敢抵抗他們,戰事平息以後,大唐又忌憚他們強盛,不敢侵犯他們,這是什麼道理呢?這實在是由於大唐軍隊需要接受許多部門的指揮,而吐蕃軍隊卻集中在一個將領的統帥之下的原故。一般說來,如果軍隊的統帥是專一的,便會使人心不分散,號令不重複,軍隊的進退可以整齊劃一,行軍的快慢能夠符合統帥的意願,不會喪失戰機,軍隊的氣勢自然壯盛。這便是變少成多,變弱為強的原因啊。在開元、天寶年間,控制西北地區吐蕃、突厥兩部番人,只有朔方、河西、隴右三處的節度使。國家中興以來,來不及對外討伐,抵抗吐蕃、回紇兩部番人的,也只有朔方、涇原、隴石、河東四處的節度使罷了。不久前,朝廷劃分朔方的地域,於是建立牙門、擁有旌節的便有三個節度使了,其餘的鎮軍為數差不多還有四十個。軍隊的主帥一概接受特別詔旨的委任,朝廷還要各自派顯貴的宦官前來監督,他們可以與軍中主帥相互對抗,兩人互不從屬。每當邊疆告急文書到來,朝廷這才命令他們盤算如何採取軍事行動。既然沒有軍法不達,他們只好用賓客的禮節相互對待。大凡軍事行動,是要講究氣勢的。士氣凝聚便旺盛,士氣離散便消沉;聲勢會合便威猛,聲勢離析便衰弱。現在的邊疆防禦,聲勢衰微,士氣消沉,這可以稱作兵力被繁多的將領所分散了。
理戎之要,在於練核優劣之科以為衣食等級之制,使能者企及,否者息心,雖有厚薄之殊而無觖望之釁。今窮邊之地,長鎮之兵,皆百戰傷夷之餘,終年勤苦之劇,然衣糧所給,唯止當身,例為妻子所分,常有凍餒之色。而關東戍卒,怯於應敵,懈於服勞,衣糧所頒,厚逾數等。又有素非禁旅,本是邊軍,將校詭為媚詞,因請遙隸神策,不離舊所,唯改舊名,其於廩賜之饒,遂有三倍之益。夫事業未異而給養有殊,苟未忘懷,孰能無慍!可謂怨生於不均矣。
“治理軍隊的關鍵,在於精細地核查將士的優劣品類,據以制定有關軍餉等級的制度,使有能力的人盼望得到較好的待遇,使沒有能力的人消除非份之想,雖然有待遇豐厚與菲薄的區別,但不會產生怨恨不滿的事端。現在,在荒遠的邊境的土地上,長期鎮守的士兵,都是身經百戰,遍體創傷,又長年經受無以復加的勞苦與艱辛。但是,供應他們的衣服與口糧,只限於本人,而這些東西通常都是被他們的妻子兒女分去一部分,所以他們經常面有饑寒之色。然而,在關東地區戍守的士兵,害怕與敵人應戰,不願意擔承勤苦的勞作,但是頒發給他們的衣服與口糧,卻高出好幾個等級。又有平素就不屬於禁軍,本來就是邊防軍隊的,他們的將領編造逢迎之辭,乘機請求遙遙隸屬於神策軍,他們並不離開原來的駐地,只更改了原有的名稱,便得到了豐饒的軍餉頒賜,收到三倍的好處。所從事的工作沒有不同,而頒發的給養卻有區別,如果人們尚不能忘卻利祿,有誰能夠不惱怒呢?這可以稱作怨恨由分配不均產生出來了。
凡欲選任將帥,必先考察行能,可者遣之,不可者退之,疑者不使,使者不疑,故將在軍,君使有所不受。自頃邊軍去就,裁斷多出宸衷,選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輕其任以弱其心,遂令爽于軍情亦聽命,乖於事宜亦聽命。戎虜馳突,迅如風飆,書上聞,旬月方報。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敵,分鎮者以無詔不肯出師,賊既縱掠退歸,此乃陳功告捷。其敗喪則減百而為一,其捃獲則張百而成千。將帥既幸於總制在朝,不憂罪累,陛下又以為大權由己,不究事情。可謂機失於遙制矣。
“大凡打算選擇任用將帥,必須事先考核驗察他的品行與才能,對滿意的人選,便派遣出去,對於不滿意的人選,便退還回去。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所以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近來,對邊防軍隊的調動,由規劃到決斷,多數出於陛下的心意,選拔安排軍中的將領,首先要求容易轄制。增加部隊的數目,藉以分散他們的勢力,減輕他們的職任,藉以削弱他們的心志,於是使他們即便不符合軍隊的實情也要服從命令,即便違反事情的處理也要服從命令。異族兵馬賓士衝突,像暴風一樣迅速,而我軍由驛站傳遞文書上報朝廷,卻需要一整月的時間才能答覆下來。守衛疆土的將領因兵力微少而不敢抵抗敵軍,分守軍鎮的將領因沒有詔命而不肯出兵。敵軍縱兵擄掠以後便撤退了,這時將領們便陳述功勞,向朝廷報捷。在兵敗人亡時,他們便將損失減少到百分之一;在有所俘獲時,他們便將所得由一百張揚成一千。將帥既慶幸朝廷統攬全局,不用為朝廷加罪擔憂,陛下又認為自己獨操大權,不再追究事情的真偽。這可以稱戰機因朝廷在遠處控制而喪失了。
臣愚謂宜罷諸道將士防秋之制,令本道但供衣糧,募戍卒願留及蕃、漢子弟以給之。又多開屯田,官為收糴,寇至則人自為戰,時至則家自力農,與夫倏來忽往者,豈可同等而論哉!又宜擇文武能臣為隴右、朔方、河東三元帥,分統緣邊諸節度使,有非要者,隨所便近而並之。然後減奸濫虛浮之費以豐財,定衣糧等級之制以和眾,弘委任之道以宣其用,懸賞罰之典以考其成。如是,則戎狄威懷,疆場寧謐矣!”上雖不能盡從,心甚重之。
“依我愚見,應當廢止徵調各道將士防禦吐蕃的制度,命令各道只供應衣服與口糧,召募願意留下來的戍邊士兵以及番族人、漢族人的子弟,將各道提供的給養供應他們。還要大量開闢屯田,由官府收購屯田收穫和糧食。敵寇到來,屯田上的士兵每個人都要自行參加戰鬥,農忙之時,屯田上的士兵每一家都要自行努力務農,這與那種頻繁調動士兵、來去匆忙的情況相比,難道能夠同日而語嗎!還應該選拔有能力的文武大臣出任隴右、朔方、河東三處的元帥,讓他們分別統領分布在邊境一帶的各位節度使,對於不夠重要的節鎮,按照方便與就近加以合併。此後,還要減少不正當和不切實的費用,以使資財充實起來;確定有關屯田將士的衣服、口糧的等級,以調整將士之間的關係;弘揚委託信任將帥的原則,以顯示將帥的作用;公布獎賞與懲罰的典章,以考核屯田將士的成績。這樣,異族便會畏服歸附,國家的邊境便會安寧了。”雖然德宗未能完全聽從他的建議,但在內心卻對他非常推重。
[9]韋皋遣大將董等將兵出西山,破吐蕃之眾,拔堡柵五十餘。
[9]韋皋派遣大將董等人領兵開出西山,打敗吐蕃的兵馬,攻克堡壘、柵欄五十多處。
[10]丙午,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董晉罷為禮部尚書。
[10]丙午(二十九日),門下侍郎、同平章事董晉被罷免為禮部尚書。
[11]雲南王異牟尋遣使者三輩,一出戎州,一出黔州,一出安南,各齎生金、丹砂詣韋皋,金以示堅,丹砂以示赤心,三分皋所與書為信,皆達成都。異牟尋上表請棄吐蕃歸唐,並遺皋帛書,自稱唐雲南王孫、吐蕃贊普義弟日東王。皋遣其使者詣長安,並上表賀。上賜異牟尋詔書,令皋遣使慰撫之。
[11]雲南王異牟尋派遣使者共三批,一批取道戎州,一批取道黔州,一批取道安南,各自攜帶著金礦石和砂前往韋皋處,金礦石用以表示心地堅定,砂用以表示心地真誠。雲南又將韋皋給他們寫的書信分成三份作為憑信,全都帶到成都。異牟尋上表請求背棄吐蕃,歸順唐朝,並且給韋皋送去用絲織品寫成的文書,稱自己為唐雲南王孫、吐蕃贊普義弟日東王。韋皋打發雲南使者前往長安,並且上表祝賀。德宗向異牟尋頒賜了詔書,命令韋皋派遣使者慰問安撫雲南。
[12]賈耽、陸贄、趙憬、盧邁為相,百官白事,更讓不言。秋,七月,奏請依至德故事,宰相迭秉筆以處政事,旬日一易;詔從之。其後日一易之。
[12]賈耽、陸贄、趙憬、盧邁四人擔任宰相,對百官稟報的事情互動推讓,不肯發言。秋季,七月,他們上奏請求依據至德年間的慣例,由各位宰相輪流在政事堂執筆,以便處理行政事務,每十天一換人。德宗頒詔同意此議。後來,又改為一天一換人。
[13]劍南、西山諸羌女王湯立志、哥鄰王董臥庭、白狗王羅陀、弱水王董辟和、南水王薛莫庭、悉董王湯悉贊、清遠王蘇唐磨、咄霸王董邈蓬及逋租王,先皆役屬吐蕃,至是各帥眾內附。韋皋處之於維、保、霸州,給以耕牛種糧。立志、陀、辟和入朝,皆拜官,厚賜而遣之。
[13]居住在劍南、西山一帶的諸羌女王湯立志、哥鄰王董臥庭、白狗王羅陀、弱水王董辟和、南水王薛莫庭、悉董王湯悉贊、清遠王蘇唐磨、咄霸王董邈蓬以及逋租王,原先都臣屬於吐蕃,受其役使,至此,他們各自率領本部人眾歸附。韋皋將他們安置在維州、保州和霸州,供給他們耕牛與糧種。湯立志、羅陀、董辟和入京朝見,德宗一律授給官職,給他們優厚的賞賜,然後打發他們回去。
[14]癸卯,戶部侍郎裴延齡奏:“自判度支以來,檢責諸州欠負錢八百餘萬緡,收諸州抽貫錢三百萬緡,呈樣物三十餘萬緡,請別置欠負耗剩季庫以掌之,染練物則別置月庫以掌之。”詔從之。欠負皆貧人無可償,徒存其數者,抽貫錢給用隨盡,呈樣、染練皆左藏正物。延齡徙置別庫,虛張名數以惑上。上信之,以為能富國而寵之,於實無所增也,虛費吏人薄書而已。
[14]癸卯(二十七日),戶部侍郎裴延齡上奏說:“我自從兼管度支事務以來,查收各州虧欠錢計有八百多萬緡,收取各州抽貫錢三百萬緡,進呈上貢樣品三十多萬緡。請將歸還虧欠和消耗所剩的錢另外交給季庫掌管,而將著色熟絹另外交給月庫掌管。”德宗頒詔同意此議。虧欠官府錢的,都是一些貧窮的人,無法償還,徒然存留著虧欠的數額,抽貫錢用來支付用度,隨用隨光,進呈上貢樣品與著色熟絹本來都是應歸左藏儲存的物品。裴延齡徒然將它們安放到別的倉庫里,虛張名目與數額,以此迷惑德宗。德宗信以為真,認為他能夠使國家富裕起來,因而寵愛他。實際上他什麼也沒有增加,只是白白浪費吏人帳薄罷了。
京城西污濕地生蘆葦數畝,延齡奏稱長安、鹹陽有陂澤數百頃,可牧廄馬。上使有司閱視,無之,亦不罪也。
京城西面有一片污穢潮濕的地面,生長著幾畝蘆葦,裴延齡奏稱在長安與鹹陽一帶有數百頃的坡地與水沼,可以放牧廄中的馬匹。德宗讓有關部門前去核實觀看,並沒有坡地與水沼,也不歸罪他。
左補闕權德輿上奏,以為:“延齡取常賦支用未盡者充羨餘以為己功。縣官先所市物,再給其直,用充別貯。邊軍自今春以來並不支糧。陛下必以延齡孤貞獨立,時人醜正流言,何不遣信臣覆視,究其本末,明行賞罰。今群情眾口喧於朝市,豈京城士庶皆為朋黨邪!陛下亦宜稍回聖慮而察之。”上不從。
左補闕權德輿上奏認為:“裴延齡將支付使用而尚未用光的經常性的賦稅,拿來充當正常賦稅以外的收益,並將此作為自己的功勞。縣官先購買物品,再交付物品的價錢,以此充當另外的儲存。自從今年春天以來,邊疆的軍隊都沒有支付口糧。如果陛下認為裴延齡獨守節操,出類拔萃,而時下之人嫉害正直,散布謠言,為什麼不派遣一位可信的臣下重行審察,推究事情的原委,公開實行獎賞或懲罰?現在,大家情緒憤激,議論紛紛,在朝廷與市肆喧鬧不已,難道京城的士子與庶民都已經結成宗派私黨了嗎!陛下也應該稍微改變自己的考慮,調查他了。”皇帝沒有採納他的建議。
[15]八月,庚戌,太尉、中書令、西平忠武王李晟薨。
[15]八月,庚戌(初四),太尉、中書令、西平忠武王李晟去世。
[16]冬,十月,甲子,韋皋遣其節度巡官崔佐時齎詔書詣雲南,並自為帛書答之。
[16]冬季,十月,甲子(十八日),韋皋派遣他的節度巡官崔佐時攜帶詔書前往雲南,並且親自用絲織品寫成文書來答覆雲南王。
[17]十一月,乙酉,上祀圜丘,赦天下。
[17]十一月,乙酉(初十),德宗祭祀圜丘,大赦天下。
[18]劉士寧既為宣武節度使,諸將多不服。士寧yín亂殘忍,出畋輒數日不返,軍中苦之。都知兵馬使李萬榮得眾心,士寧疑之,奪其兵權,令攝汴州事。十二月,乙卯,士寧帥眾二萬畋於外野;萬榮晨入使府,召所留親兵千餘人,詐之曰:“敕征大夫入朝,以吾掌留務,汝輩人賜錢三十緡。”眾皆拜。又諭外營兵,皆聽命。乃分兵閉城門,使馳白士寧曰:“敕征大夫,宜速即路,少或遷延,當傳首以獻。”士寧知眾不為用,以五百騎逃歸京師,比至東都,所餘仆妾而已。至京師,敕歸第行喪,禁其出入。
[18]劉士寧出任宣武節度使以後,將領們多數並不佩服他。劉士寧縱慾放蕩而生性殘忍,每當外出打獵時,總是好幾天都不回來,軍中將士困苦不堪。都知兵馬使李萬榮得到大家的擁護,劉士寧猜疑他,剝奪了他的兵權,命令他代理汴州事務。十二月,乙卯(初十),劉士寧帶領兩萬人到城外的郊野去打獵。李萬榮早晨走進節度使的府署,召集劉士寧留下來的親兵一千多人,欺騙他們說:“敕旨徵召大夫入京朝見,任命我掌管留後事務,還頒賜給你們每人錢三十緡。”大家都拜謝應命。李萬榮又開導外營的士兵,他們也都服從命令了。於是,他分別派兵關閉了城門,讓人騎馬跑去稟告劉士寧說:“敕旨徵召大夫,大夫應當迅速登程,如果稍有拖延,我便要將大夫的頭顱傳送京師,獻給朝廷了。”劉士寧知道大家不肯聽從自己的命令,便帶著五百人騎馬逃回京城,及至來到東都洛陽時,只剩下他的僕從與姬妾了。劉士寧來到京城以後,德宗頒布敕旨,命他回府第為父親劉玄佐服喪,禁止他與外界聯繫。
唯西節度使吳少誠聞變,發兵屯郾城,遣使問故,且請戰。萬榮以言戲之,少誠慚而退。
淮西節度使吳少誠聽到宣武變亂以後,便派兵在郾城駐紮,派遣使者質問李萬榮驅逐劉士寧的原故,而且向他挑戰。李萬榮講了一番嘲弄吳少誠的話,吳少誠便漸愧地撤退了。
上聞萬榮逐士寧,使問陸贄,贄上奏,以為今軍州已定,宜且遣朝臣宣勞,徐察事情,冀免差失,其略曰:“今士寧見逐,雖是眾情,萬榮典軍,且非朝旨。此安危強弱之機也,願陛下審之慎之。”上復使謂贄:“若更淹遲,恐於事非便。今議除一親王充節度使,且令萬榮知留後,其制即從內出。”贄復上奏,其略曰:“臣雖服戎角力諒匪克堪,而經武伐謀或有所見。夫制置之安危由勢,付授之濟否由才。勢如器焉,惟在所置,置之夷地則平;才如負焉,唯在所授,授逾其力則踣。萬榮今所陳奏,頗涉張皇,但露徼求之情,殊無退讓之禮,據茲鄙躁,殊異循良。又聞本是滑人,偏厚當州將士,與之相得,才止三千,諸營之兵已甚懷怨。據此頗僻,亦非將材,若得志驕盈,不悖則敗,悖則犯上,敗則僨軍。”又曰:“苟邀則不順,苟允則不誠,君臣之間,勢必嫌阻。與其圖之於滋蔓,不若絕之於萌芽。”又曰:“為國之道,以義訓人,將教事君,先令順長。“又曰:“方鎮之臣,事多專制,欲加之罪,誰則無辭!若使傾奪之徒便得代居其任,利之所在,人各有心,此源潛滋,禍必難救。非獨長亂之道,亦關謀逆之端。”又曰:“昨逐士寧,起於倉卒,諸郡守將固非連謀,一城師人亦未協志。各計度於成敗之勢,回遑於逆順之名,安肯捐軀與之同惡!”又曰:“陛下但選文武群臣一人命為節度,仍降優詔,慰勞本軍。獎萬榮以撫定之功,別加寵任,褒將士以輯睦之義,厚賜資裝,揆其大情,理必寧息。萬榮縱慾跋扈,勢何能為!”又曰:“儻後事有愆素,臣請受敗橈之罪。”上不從。壬戌,以通王諶為宣武節度大使,以萬榮為留後。
德宗聽到李萬榮驅逐劉士寧的訊息以後,讓人徵求陸贄的意見,陸贄上奏認為,現在宣武軍與汴州城都已經安定下來了,最好派遣朝廷的官員前去宣布慰勞的詔旨,緩緩察看事態的發展,以期避免過失。他大略是說:“如今劉士寧被驅逐,雖然是由大家的情緒所導致的,但是李萬榮掌管軍事,也並不是朝廷的旨意,這是關係安危強弱的時機,希望陛下審慎再審慎。”德宗又讓人對陸贄說:“如果再拖延下去,恐怕對事態的發展是不利的。現在打算任命一位親王擔當節度使,準備命令李萬榮執掌留後事務,有關這一任命的制書就要從內廷發出。”陸贄再次上奏,大略是說:“雖然我對佩帶著兵器比武的事情不能勝任,但是對籌劃軍事並破壞敵人計畫的事情也許還有一些見解。一般說來,控置安危是由形勢決定的,委任官職的成功與否是由才能決定的。形勢就如同器物一樣,就看如何安放,安放在平地上就平穩。才能就如同背負東西,就看負重多少,負擔過重就會跌倒。如今李萬榮上奏陳述的內容,頗為猖狂,只顯露出要求任命的態度,絕沒有謙讓的禮數,根據這種卑下浮躁行為來看,他與奉公守法的人大有區別。又聽說李萬榮本來是滑州人氏,偏袒厚待本州的將士,但與他投合的滑州將士,只有三千人,而各軍營的士兵已經甚為抱怨。根據這種偏頗不公的態度來看,他也不是擔任將領的材料。倘若李萬榮如願以償,驕傲自滿起來,結果不是行為忤逆,就是自取滅亡。行為忤逆就會犯上作亂;自取滅敗亡就會使軍隊敗壞。”他又說:“苟且要求是不合正道的,苟且應允是沒有誠意的,勢必會使君臣之間生出嫌疑。與其在嫌疑滋長蔓延後再去圖謀,不如在萌芽狀態便去根絕。”他又說:“治理國家的原則,是用正道教誨人,要讓人事奉君主,先要使人服從長官。”他又說:“掌握一方兵權的軍事長官,辦事往往專斷獨行,要想把罪名加給他們,誰不能找到藉口!倘若誰是傾軋強取的人,誰就能夠替代他的職務,那么,面對利益,人們各自都想得到它,這個念頭一經暗中滋生,所產生的禍患肯定是難以挽救的。這不單是助長變亂的途徑,也關係到謀逆的發端。”他又說:“昨日李萬榮趕走劉士寧,是匆促發生的,各州縣的守將固然不曾合謀,汴州一城眾人也並非意見統一。他們各自估量著形勢發展成敗的可能,彷徨在從逆作亂與順承朝廷之間,怎么肯捐棄性命,與他狼狽為奸呢!”他又說:“陛下只需在文武群臣中選擇一個人任命他為節度使,並頒布寬和的詔旨,慰勞李萬榮軍。以鎮撫安定宣武的功勞獎勵李萬榮,對他另外加以恩寵與委任;以上下和睦的道理表揚宣武將士,賜給優厚的物資與裝備,估計宣武軍的大體情勢,照理說是一定會安定平息下來的。即使李萬榮打算驕縱專橫,在這種情勢下,又怎么能夠辦得到呢!”他又說:“倘若以後的事情超出我原來的估計,請讓我接受破壞軍旅的罪罰。”德宗不肯聽從。壬戌(十七日),德宗任命通王李諶為宣武節度大使,任命李萬榮為留後。
[19]丁卯,納故駙馬都尉郭曖女為廣陵王淳妃。淳,太子之長子。妃母,即昇平公主也。
[19]丁卯(二十二日),將已故的駙馬都尉郭曖的女兒聘娶為廣陵王李淳妃。李淳是太子的長子,郭妃的母親便是昇平公主。
十年(甲戌、794)
十年(甲戌,公元794年)
[1]春,正月,劍南、西山羌、蠻二萬餘戶來降;詔加韋皋押近界羌、蠻及西山八國使。
[1]春季,正月,劍南、西山一帶的羌人、蠻人二萬多戶前來歸降。德宗頒詔加封韋皋為押近界羌、蠻及西山八國使。
[2]崔佐時至雲南所都羊苴咩城,吐蕃使者數百人先在其國,雲南王異牟尋尚不欲吐蕃知之,令佐時衣柯服而入。佐時不可,曰:“我大唐使者,豈得衣小夷之服!”異牟尋不得已,夜迎之。佐時大宣詔書,異牟尋恐懼,顧左右失色;業已歸唐,乃欷流涕,俯伏受詔。鄭回密見佐時教之,故佐時盡得其情,因勸異牟尋悉斬吐蕃使者,去吐蕃所立之號,獻其金印,復南詔舊名;異牟尋皆從之。仍刻金契以獻。異牟尋帥其子尋夢湊等與佐時盟於點蒼山神祠。
[2]崔佐時來到雲南的都城羊苴城,幾百名吐蕃使者原先便在雲南國中。雲南王異牟尋還不打算讓吐蕃知道自己已經歸附唐朝,便讓崔佐時穿著柯人的服裝進入羊苴城。崔佐時認為不恰當,他說:“我是大唐朝廷的使者,怎么能穿著小小夷人的衣服呢!”異牟尋沒有辦法,只好在夜晚迎接他。崔佐時大聲宣讀詔書,異牟尋害怕,他望著周圍的人們,連臉色都改變了。然而,已經歸順唐朝,只好抽抽咽咽地流著眼淚,趴在地上接受詔旨。鄭回暗中去見崔佐時,教給他如何去做。所以崔佐時完全了解了其中的情由,因而勸說異牟尋悉數斬殺吐蕃使者,除去吐蕃封立的名號,獻出吐蕃給予的金印,恢復南詔原來的名稱,異牟尋完全聽從了這些建議,還刻成金質的契約獻給崔佐時。異牟尋帶鄰他的兒子尋夢湊等人與崔佐時在點蒼山神祠會盟。
先是,吐蕃與回鶻爭北庭,大戰,死傷甚眾,徵兵萬人於雲南。異牟尋辭以國小,請發三千人,吐蕃少之;益至五千,乃許之。異牟尋遣五千人前行,自將數萬人踵其後,晝夜兼行,襲擊吐蕃,戰於神川,大破之,取鐵橋等十六城,虜其五王,降其眾十餘萬。戊戌,遣使來獻捷。
在此之前,吐蕃與回鶻爭奪北庭,發生激戰,死亡與負傷的人很多,便向去南徵調兵員一萬人。異牟尋藉口國家微小,請求派兵三千人,吐蕃嫌少,雲南將兵員增加到五千人,吐蕃才答應下來。異牟尋派遣五千人在前面行進,自己卻率領好幾萬人跟隨在他們後邊,日夜兼程,前去襲擊吐蕃。雲南吐蕃在神川交戰,大破吐蕃,占領了鐵橋等十六座城,俘虜了吐蕃的五個王,降服吐蕃人眾十餘萬。戊戌(二十四日),雲南派遣使者前來進獻捷報。
[3]瀛州刺史劉為兄濟所逼,請西捍隴坻,遂將部兵千五百人、男女萬餘口詣京師,號令嚴整,在道無一人敢取人雞犬者。上嘉之,二月,丙午,以為秦州刺史、隴右經略軍使,理普潤。軍中不擊柝,不設音樂。士卒病者,親視之,死者哭之。
[3]瀛州刺史劉被哥哥劉濟所逼迫,便請求到西邊去保衛隴坻地區。於是,他帶領部下士兵一千五百人以及男女家眷一萬餘口前往京城。由於號令嚴明整肅,沿途沒有一個人強取百姓的雞狗,德宗很是嘉許他。二月,丙午(初三),德宗任命劉為秦州刺史、隴右經略軍使,以普潤為治所。劉不讓人敲打著木梆在軍中巡夜,也不設定音樂。士兵病了,劉親自去看望他們;士兵死了,劉親自去哀哭他們。
[4]乙丑,義成節度使李融薨。丁卯,以華州刺史李復為義成節度使。復,齊物之子也。復辟河南尉洛陽盧坦為判官。監軍薛盈珍數侵軍政,坦每據理以拒之。盈珍常曰:“盧侍御所言公,我固不違也。”
[4]乙丑(二十二日),義成節度使李融去世。丁卯(二十四日),德宗任命華州刺史李復為義成節度使。李復是李齊物的兒子。李復徵召河南縣尉洛陽人盧坦擔任判官, 由於監軍薛盈珍屢次干擾軍中政事,盧坦往往依據理法反對他。薛盈珍經常說:“盧侍御講的話都是為公家著想,我當然不能夠違背他。”
[5]橫海節度使程懷直入朝,厚賜遣歸。
[5]橫海節度使程懷直入京朝見,德宗給與優厚的賞賜,然後打發他回去。
[6]夏,四月,庚午,宣武軍亂,留後李萬榮討平之。先是,宣武親兵三百人素驕橫,萬榮惡之,遣詣京西防秋;親兵怨之。大將韓惟清、張彥琳誘親兵作亂,攻萬榮;萬榮擊破之。親兵掠而潰,多奔宋州,宋州刺史劉逸準厚撫之。惟清奔鄭州,彥琳奔東都。萬榮悉誅亂者妻子數千人。有軍士數人呼於市曰:“今夕兵大至,城當破。”萬榮收斬之,奏稱劉士寧所為。五月,庚子,徙士寧於郴州。
[6]夏季,四月,庚午(二十八日),宣武軍發生變亂,留後李萬榮討伐並平定了變亂。在此之前,由於宣武軍的親兵三百人素來驕矜專橫,李萬榮憎惡他們,便派遣他們到京城西面防禦吐蕃,親兵都怨恨他。大將韓惟清、張彥琳誘使親兵發起變亂,進攻李萬榮,李萬榮擊敗了他們。親兵邊擄掠,邊潰退,多數逃奔宋州,宋州刺史劉逸準優厚地安撫他們。韓惟清逃奔鄭州,張彥琳逃奔東都洛陽。李萬榮悉數誅殺了作亂將士的妻子兒女幾千人。有幾個軍士在街市中大聲呼喊說:“今天晚上,部隊大規模開來,汴州城就會被攻破。”李萬榮收捕斬殺了他們,還上奏聲稱這是劉士寧所做的事情。五月,庚子(二十八日),朝廷將劉士寧遷移到郴州。
[7]欽州蠻酋黃少卿反,圍州城,邕管經略使孫公器奏請發嶺南兵救之;上不許,遣中使諭解之。
[7]欽州蠻人的酋長黃少卿造反,包圍了州城,邕管經略使孫公器上奏請求徵調嶺南軍隊前去救援,德宗不肯允許,派遣中使宣旨勸解他們。
[8]陸贄上言:“郊禮赦下已近半年,而竄謫者尚未沾恩。”乃為三狀擬進。上使謂之曰:“故事,左降官準赦量移,不過三五百里,今所擬稍似超越,又多近兵馬及當路州縣,事恐非便。”贄復上言,以為:“王者待人以誠,有責怒而無猜嫌,有懲沮而無怨忌。斥遠以儆其不恪,甄恕以勉其自新;不儆則浸及威刑,不勉而復加黜削,雖屢進退,俱非愛憎。行法乃暫使左遷,念材而漸加進敘,又知復用,誰不增修!何憂乎亂常,何患乎蓄憾!如或以其貶黜,便謂奸凶,恆處防閒之中,長從擯棄之例,則是悔過者無由自補,蘊才者終不見伸。凡人之情,窮則思變,含淒貪亂,或起於茲。今若所移不過三五百里,則有疆域不離於本道,風土反惡於舊州,徒有徙家之勞,實增移配之擾。又,當今郡府,多有軍兵,所在封疆,少無館驛,示人疑慮,體又非弘。乞更賜裁審。”
[8]陸贄進言說:“自從圜丘祭天,大赦天下的赦令頒下,已經將近半年,但是,貶官流放的人們還沒有得到大赦的恩典。”於是他寫成三個狀書,進呈上來。德宗讓人告訴他說:“根據慣例,對降職的官員可以依照赦令酌情遷移到近處來,但不能超過三五百里地。現在,你擬定的遷官辦法似乎稍微超過了規定,安置的地點又往往接近軍隊駐地,或者是處於進京路線上的州縣,此事恐怕不夠妥當。”陸贄再次進言認為:“君王要以誠意對待眾人,可以責備臣下,對他們發怒,但不能夠猜疑他們;可以懲處臣下敗壞事功的行為,但不能夠怨恨他們。將臣下斥逐遠方,是為了警告他們沒有恭謹聽命;甄別並寬恕臣下的過失,是為了勸勉他們重新做人。不加警告,就會使臣下逐漸觸犯刑法;不加勸勉,只會使臣下再遭貶黜。雖然君王屢次進用或罷黜臣下,但完全不是出於個人的好惡。執行法規,這是讓臣下暫時降職,以後顧念臣下的才能,便又逐漸地加以提拔任用,臣下知道自己還能夠再次被起用,有誰還不加強自身的修養呢!又何必為打亂常規變亂而發愁,為留下遺憾而擔心呢!如果因臣下被降職免官,便認為他們是奸邪兇惡的,永遠將他們置於防備與禁阻之中,使他們長期廢免,不得任用,這便是讓悔改的人無法自行彌補過失,使蘊含著才華的人終究不能施展抱負。大凡人之常情,窮困潦倒,就希望變革;身境痛苦,便圖謀作亂,或許就是產生於此。如果現在遷移被貶的官員不超過三五百里地,便會發生仍然沒有離開原先被貶去的州道,而風土人情反而比原來更為惡劣的情況,空有遷徙家室的勞頓,實際上是增加了遷徙流亡的騷擾。此外,現在的郡府,往往駐紮著軍隊,而州境之內,驛站的房舍是很少或者沒有的。既讓人們感到疑慮,於國體也不夠寬宏。請陛下再予以斟酌審核吧。”
上性猜忌,不委任臣下,官無大小,必自選而用之,宰相進擬,少所稱可;及群臣一有譴責,往往終身不復收用;好以辯給取人,不得敦實之士;艱於進用,群材滯淹。贄上奏諫,其略曰:“夫登進以懋庸,黜退以懲過,二者迭用,理如循環。進而有過則示懲,懲而改修則復進,既不廢法,亦無棄人,雖纖介必懲而用材不匱;故能使黜退者克勵以求復,登進者警飭而恪居,上無滯疑,下無蓄怨。”又曰:“明主不以辭盡人,不以意選士,如或好善而不擇所用,悅言而不驗所行,進退隨愛憎之情,離合系異同之趣,是由舍繩墨而意裁曲直,棄權衡而手揣重輕,雖甚精微,不能無謬。”又曰:“中人以上,迭有所長,苟區別得宜,付授當器,各適其性,各宣其能,及乎合以成功,亦與全才無異。但在明鑑大度,御之有道而已。”又曰:“以一言稱愜為能而不核虛實,以一事違忤為咎而不考忠邪,其稱愜則付任逾涯,不思其所不及,其違忤則罪責過當,不恕其所不能,是以職司之內無成功,君臣之際無定分。”上不聽。
德宗生性猜疑而又妒忌,不肯信任臣下。無論官職是大是小,一定要由自己選拔任用,對於宰相進呈的規劃,很少稱許認可。及至群臣一旦遭到斥責,往往一輩子不再收錄起用;好以能言善辯為條件選取人才,不能得到敦厚忠實的人選;對官吏的提拔任用困難重重,各種人材沉抑於下,不得升進。陸贄上奏進諫,大略是說:“提拔任用是為了勉勵功勞,貶抑降職是為了懲戒過失,兩方面交相為用,其中的道理就如同圓環周而復始。受到進用以後又有了過失,便需要給予懲罰,受到懲罰以後又修正過來了,便應該再提升上來,這既不會荒廢法度,也不會捐棄人才。即使對任何細微的過失都一定懲罰,但可供使用的人才不會缺乏。所以,這可以使受到貶逐的人勉勵自己力求恢復官職,也可以使被提升的人告誡自己恭謹地任官辦事,使上面沒有難解的疑慮,下面沒有積蓄的怨恨。”他又說:“明智的君主不會根據言詞來使用人才,也不會按照主觀的意想去選拔士子。如果對自己所親善的人便不加選擇地任用,如果喜歡一個人的言詞便不去檢驗他的行為,升官降職全隨著個人的愛憎情感,親疏遠近全憑著人們與自己的志趣相同與否,這是捨棄墨斗而靠心意來判斷線的曲直,丟開秤錘而用雙手來掂量物體的輕重的作法,即使極其精細,還是不能沒有謬誤。”他又說:“中等智慧型以上的人們,是互有長處的。如果能夠恰當地區分辨別人們的長處,交付給人們的職任與他們的才具相當,各自適應人們的性情,分別發揮他們的能力,及至將大家聚合在一起,成就了事功,這與人人都是全才也是沒有區別的。要做到這一點,只在於善於識別,襟度闊達,駕馭有方罷了。”他又說:“由於一句話講得使自己愜意,便以為講話人是有才能的,因而不再核查他的實際情況;由於一件事違背了自己的意志,便以為辦事人是有罪過的,因而不再考究他是忠是邪。對講話使人愜意的人,將超過他能力極限的重任交給他,而不去考慮這是他所難以勝任的;對於辦事違背自己意志的人,將有失允當的罪責加給他,不肯寬恕他的無能為力,這就使人在職務範圍以內難得成就事功,使君臣之間沒有確定的責任。”德宗沒有聽從他的建議。
贄又請均節財賦,凡六條:
陸贄又請求平均並節省財稅,共有六條:
其一,論兩稅之弊,其略曰:“舊制賦役之法,曰租、調、庸。丁男一人受田百畝,歲輸粟二石,謂之租。每戶各隨土宜出絹若綾若共二丈,綿三兩,不蠶之土輸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謂之調。每丁歲役,則收其庸,日準絹三尺,謂之庸。天下為家,法制均一,雖欲轉徙,莫容其奸,故人無搖心而事有定製。及羯胡亂華,黎庶雲擾,版圖墮於避地,賦法坏於奉軍。建中之初,再造百度,執事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原,知簡之可從而所操不得其要。凡欲拯其弊,須窮致弊之由,時弊則但理其時,法弊則全革其法,所為必當,其悔乃亡。兵興以來,供億無度,此乃時弊,非法弊也。而遽更租、庸、調法,分遣使者,搜郡邑,校驗薄書,每州取大曆中一年科率最多者以為兩稅定額。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故先王之制賦入,必以丁夫為本。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調,則地著固;不以飭勵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居,盡其力矣。兩稅之立,惟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曾不寤資產之中,有藏於襟懷篋,物雖貴而人莫能窺;其積於場圃倉,直雖輕而眾以為富。有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收贏;有廬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如此之比,其流實繁,一概計估算緡,宜其失平長偽。由是務輕資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稅;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奸,驅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賦入不得不闕。復以創製之首,不務齊平,供應有煩簡之殊,牧守有能否之異,所在徭賦,輕重相懸,所遣使臣,意見各異,計奏一定,有加無除。又大曆中供軍、進奉之類,既收入兩稅,今於兩稅之外,復又並存,望稍行均減,以救凋殘。”
第一條,論述兩稅法的弊端。他大略是說:“依照國家原有的制度,征派賦稅徭役的辦法,稱作租、調、庸。成年男子每人可以得到田地一百畝,每年交納糧食二石,稱作租。每戶各自按照土地所生產出來的不同產品,交納絹或者綾或者,一共二丈,絲綿三兩,不養蠶的土地,交納棉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作調。每個成年男子每年應當承擔的徭役,則是收取僱人代役所應該償付的佣金,每天以交納絹三尺為標準,稱作庸。天下成 為一家,法令制度平均如一。即使有人打算輾轉遷徙,這樣的奸謀也是無處可以容納的,所以人們不會有動盪不安情緒,而事情都有固定的規制。及至羯胡安祿山、史思明禍亂中華,百姓如亂雲紛擾,戶籍與地圖因朝廷躲避他處而毀去,稅法因供應軍需而破壞。在建中初年,重新建置各種制度,執掌朝政的人知道舊弊應當革除,但建立新制時卻連本意都拋棄了,也知道應當從簡,卻沒把握住要領。凡是打算改正以往的弊端,必須窮究導致弊端的原由。如果是時勢造成的弊端,便應當只就時勢來加以治理,如果是制度造成的弊端,便應該完全革除這一制度。所做的事情一定是確當的,一切悔恨必將消亡。在戰事興起以來,對軍隊的供給沒有限度,這正是時勢造成的弊端,而不是制度造成的弊端啊。然而,朝廷急忙更改了租、庸、調法,分別派遣使者,搜刮郡縣,核實驗證賦役簿籍,每州選取大曆年間徵收賦稅最多的年份,便以此年的數額作為兩稅的定額。財富的產生,一定是由人力造成的,所以先代的君王制定賦稅收入,一定要以成年男丁為依據。不因致力耕耘而增加稅收,也不因停止種植而減少田租,人們便願意多加播種了。不因產業擴大而多加徵收,也不因寄居他鄉而免去納調,人們便牢固地定居下來了。不因勤勉自勵而加重徭役,也不因懶情懈怠而免除納庸,人們便會辛勤勞作了。這些都做到了,人們就會安心居住下來,竭盡力氣務農了。兩稅法的設立,只以資財產業為依據,不以人丁多少為根本。人們竟不懂得,在資財產業中,有的可以收藏在懷裡或口袋、箱子裡,雖然物品貴重,但人們無法查看;有的堆積在場院、田圃、糧倉中,雖然價值低廉,但大家卻以為這是富有。有的是便於交易與增殖的財貨,雖然數量不大,但收取盈利是按日計算的;有的是茅棚房舍與器皿用具等資產,雖然定價很高,但常年沒有增益可圖。這樣的比較,種類實在繁多,一律估計價錢並折算成緡,這種辦法有失公允,助長作弊。由此,專門謀求細軟的財貨而願意輾轉遷徙的人們,總是能夠擺脫徭役和賦稅;追求農業而置備不定居的產業的人們,卻往往為賦稅徵收而困頓。這簡直是誘導人們去做邪惡的事情,驅趕著他們去逃避徭役,使勞役的效能不得不鬆懈下來,賦稅的收入不得不缺欠。又因兩稅處於創立制度的初期,沒有追求制度的整齊劃一,物資的供應辦法有繁瑣與簡便的區別,州府長官有精明與愚笨的不同,各處的徭役賦稅,輕重懸殊,朝廷派遣的使臣,意見各有分歧,但計畫上奏,一經決定,就只有增加,沒有減除。加之,大曆年間的供軍、進奉一類的雜征,既然已經收到兩稅中,現在卻在兩稅以外,又保留了這些名目。希望陛下逐漸實行賦稅的平均與削減,以便救助凋零衰謝的百姓。”
其二,請二稅以布帛為額,不計錢數,其略曰:“凡國之賦稅,必量人之力,任土之宜,故所入者惟布、麻、繒、纊與百穀而已。先王懼物之貴賤失平,而人之交易難準,又定泉布之法以節輕重之宜,斂散弛張,必由於是。蓋御財之大柄,為國之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谷帛者,人之所為也;錢貨者,官之所為也。是以國朝著令,租出谷,庸出絹,調出繒、纊、布,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也!今之兩稅,獨異舊章,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征雜物,每歲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所征非所業,所業非所征,遂或增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望勘會諸州初納兩稅年絹布,定估比類當今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之數。”又曰:“夫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窮。理化既衰,則乃反是,量出為入,不恤所無。桀用天下而不足,湯用七十里而有餘,是乃用之盈虛在節與不節耳。”
第二條,請求以布帛作為兩稅徵收的稅額,不再按錢數計算。他大略是說:“大凡國家的賦稅,必須估量人們的承受能力,根據土地出產的實際條件來加以制定。因此,國家徵收進來的賦稅,只有布、麻、絲織品、絲帛和各種穀物罷了。先代的君王恐怕物品的價格貴賤失平,而人們物物交換缺少標準,又制定了錢幣制度,以便節制物品流通中輕重緩急的機宜,財貨的聚集與分散,廢弛與盛旺,都一定要以此為依據。因此,治理財利的重大權柄,即國家的財政大權,只能由官府執掌,不能把它交給下面的人。由此可見,穀物與絲帛,是百姓們所生產的;錢財貨幣,是官府製造的。所以,我朝法令明文規定:以穀物交租,以絹交庸,以絲帛、絲綿、布匹交調。何曾有過禁止人們鑄造錢幣,卻又以錢幣充當賦稅的事情呢!唯獨現在實行的兩稅法,與原有的典章大相逕庭。兩稅法只通過估算資財產業來規定徵稅的等級,於是以錢幣和穀物為數額確定了稅收,還要臨時折算為雜物徵收,而雜物的種類每年也大有區別。但官府只算計如何得到稅收才是方便有利的,而不考慮備辦這些物品的難易程度。官府要徵收的物品不是人們生產的物品,人們生產的物品不是官府要徵收的物品,於是,人們有時需要加價購買他們所沒有的物品,而減價出賣他們所擁有的物品,這樣一加價一減價,其間的損耗已經很多。希望核定各州最初實行兩稅那一年所交納的絹帛布匹總額,按照現在通行的物價確定絹帛布匹總額的價值,如果物價偏低就加價,如果物價偏高就減價,酌量著取中定價,然後總計全部稅收應得的價錢,折合成布匹絲帛的數額。”他又說:“大凡土地生長物產的能力是有最大限度的。因而,索取物產有限度,使用物產有節制,才能經常充裕;索取物產沒有限度,使用物產沒有節制,就會經常匱乏。生長物產的豐饒與衰歉是由上天決定的,消費物產的多少是由人決定的。所以,聖明的君王立下法規,即是估量收入的情況以制定支出的計畫,即使遇到災害禍難,民間不會困頓窘迫。在政治與教化衰敗以後,卻恰好與此相反,即是估量支出的情況以制定收入的計畫,並不考慮沒有這些收入。夏桀使用天下的物產,但還是不夠用,商湯使用七十里地的物產,但還有剩餘,這說明物產使用的盈餘與虧耗在於有無節制罷了。”
其三,論長吏以增戶、加稅、闢田為課績,其略曰:“長人者罕能推忠恕易地之情,體至公徇國之意,迭行小惠,競誘姦氓,以傾奪鄰境為智慧型,以招萃逋逃為理化,舍彼適此者既為新收而有復,倏往忽來者又以復業而見優。唯懷土安居,首末不遷者,則使之日重,斂之日加。是令地著之人恆代惰游賦役,何異驅之轉徙,教之澆訛。此由牧宰不克弘通,各私所部之過也。”又曰:“立法齊人,久無不弊,理之者若不知維御損益之宜,則巧偽萌生,恆因沮勸而滋矣。請申命有司,詳定考績。若當管之內,人益阜殷,所定稅額有餘,任其據戶口均減,以減數多少為考課等差。其當管稅物通比,每戶十分減三者為上課,減二者次焉,減一者又次焉。如或人多流亡,加稅見戶,比較殿罰亦如之。”
第三條,論說地方長官以戶口增長、稅收增加、田土墾闢作為考核成績的根據。他大略是說:“為人長官的人很少能夠推究在地位相互變易以後忠誠與寬恕是什麼情形,也不能體察大公無私,為國獻身是何等情意。他們交替著給人們一些小小的恩惠,爭著誘引奸民,把與相鄰的州道的相互排擠與爭奪視為精明能幹,將招徠和聚集逃亡的人口視為政治清明、教化大行。由外地遷到此處的人們既由於新近才被收羅而得以免徵賦稅,往來倏忽不定的人們又因屬於恢復故業而受到優待,只有對那些依戀故土、安心定居、自始至終不肯遷徙他鄉的人們,卻役使日見繁重,徵收日益增加。這就使定居的人們經常替懶散遊蕩的人們提供賦稅與徭役,這與驅趕人們輾轉流徙,唆使人們澆薄欺詐又有什麼區別呢!這都是由於地方長官缺少廣博通達的見識,各自對自己所統領的事務懷有私心的過錯啊!”他又說:“設定法規,治理人民,時間長了,沒有不產生弊病的。如果掌管法規的人不懂得掌握時機,適時變革,便會使奸巧詐偽萌生,並經常由於執法者不聽勸告而滋長。請向有關部門發布命令,詳細制定考核成績的辦法。如果在應管轄的地域以內,人口愈益富實繁盛,在完成規定的稅收數額以後仍有剩餘,便聽憑該地長官根據戶口平均減稅,依照減稅數量的多少來規定考核官吏成績的等級。關於減稅的數量與應管轄稅收物資通常的比率,每戶納稅減少十分之三的,考核成績為上等,減少十分之二的,考核成績為次一等,減少十分之一的,考核成績為再次一等。如果人口多有流離散失,於是在現存戶口上增加稅收,考查成績居於劣等,其懲罰辦法,也按照前述原則處理。”
其四,論稅限迫促,其略曰:“建官立國,所以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餘財。”又曰:“蠶事方興,已輸縑稅,農功未艾,遽斂谷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倍酬。望更詳定徵稅期限。”
第四條,論述徵收稅務的期限失於緊迫。他大略是說:”設定百官,創立國家,是以養民為目的的;向百姓徵收賦稅,索取財貨,是以供給國家為目的的。賢明的君王不肯為了豐厚的供給而使所養的人民受到損害,所以必須首先辦好人們應做的事情,而後借用人們的餘力,必須首先使家家富足起來,而後徵收人們剩餘的資財。”他又說:“養蠶的事情剛剛開始,已經要交納絲織品的稅收了;農田的活計還沒有結束,已經趕忙徵收穀物的田租了。既然上級長官的管束督責是嚴厲的,不級官吏的欺凌暴虐也就益發緊迫。尚有東西可以納稅的人們趕忙出賣物品,因而要損耗一半的價值;沒有東西可以納稅的人們求人借貸,因而要加倍還債。希望再詳慎地制定收稅的期限。”
其五,請以稅茶錢置義倉以備水旱,其略曰:“古稱九年、六年之蓄者,率土臣庶通為之計耳,固非獨豐公庾,不及編氓也。近者有司奏請稅茶,歲約得五十萬貫,元敕令貯戶部,用救百姓凶飢。今以蓄糧,適副前旨。”
第五條,請求用徵收的茶稅錢來設定義倉,以便防備水旱災害。他大略是說:“古時候關於國家在三十年內要有九年、六年糧食儲備的說法,是將疆域以內的臣民全部計算在內,而不是單單讓公家的穀倉豐足而不把編入戶藉的百姓計算在內。近來,有關部門上奏請求徵收茶稅,每年大約可以得到錢五十萬貫,原來的敕令要求將茶稅錢儲存在戶部,用來救濟百姓的饑荒。現在,用這筆錢儲備糧食,恰好符合以前的旨意。”
其六,論兼併之家,私斂重於公稅,其略曰:“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農夫之所為,而兼併之徒,居然受利。”又曰:“望凡所占田,約所條限,裁減租價,務利貧人。法貴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嚴其令以懲違,微損有餘,稍優不足。失不損富,優可賑窮。此乃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舍也。”
第六條,論述吞併土地的人家,私下收租比官府徵稅更為繁重。他大略是說:“如今在京城周圍地區之內,每一畝田地,官府徵稅五升,但私人收租有的大約每畝多達一石,是官府徵稅的二十倍。降到中等田地,所收田租仍有半石。一般說來,土地,是歸君王所有的,耕種,是由農夫完成的。然而,吞併土地的人居然在其中得到好處。”他又說:“希望對一切被占有的田地,預先規定限制性的條款,裁減田租的價錢,務必讓貧困的人得到好處。法規可貴的是一定要實行下去,需要謹慎的是防止深究苛察。將制度設立得寬和一些是為了方便大眾,將法令規定得嚴厲一些是為了懲誡違法者。要微微損傷一點富裕人家的收入,而稍稍照顧一下貧窮人家的利益,使富裕人家的損失並不致於有傷富足,而使對貧窮人家的照顧足以賑濟窮困。這便是安定富人,體恤貧民的美好的籌措,是不可捨棄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