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古詩文古書籍網

察智部·范純仁

作者:馮夢龍

【原文】

參軍宋儋年暴死。范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口鼻血出。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奸,因會,置毒鱉肉中。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毒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實儋年醉歸。毒於酒而殺之,遂正其罪。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宋朝參軍宋儋年暴斃。范純仁派子弟前去弔喪,檢視遺體時,發現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純仁懷疑宋參軍應該是死於非命,經一再逼問,果然得知參軍的小妾與一個小吏有姦情,於是兩人便在鱉肉中下毒。范純仁問廚子:“肉食是第幾道菜?”說道:“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撐到飯局結束後才毒發的?”於是再傳兩人審問,才得知原來宋儋年長年吃素根本不沾肉,兩人供說在鱉肉中下毒,只是為了日後便於翻案好脫罪活命。事實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後,其妾又勸他飲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後,兩人都被按律治罪。

注釋
①小殮:給死者穿衣服。
②為變獄張本:為翻案留下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