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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部·劉大夏

作者:馮夢龍

【原文】

弘治十年,命戶部劉大夏出理邊餉,或曰:“北邊糧草,半屬中貴人子弟經營,公素不與先輩合。恐不免剛以取禍。”大夏曰:“處事以理不以勢,俟至彼圖之。”既至,召邊上父老日夕講究,遂得其要領。一日,揭榜通衢云:“某倉缺糧若干石,每石給官價若干,凡境內外官民客商之家,但願輸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準告。”雖中貴子弟亦不禁。不兩月,倉場充軔。蓋往時糧百石、草千束方準告,以故中貴子弟爭相為市,轉買邊人糧草,陸續運至,牟利十五。自此法立,有糧草之家自得告輸,中貴子弟即欲收糴,無處可得,公有餘積,家有餘財。

〔評〕忠宣法誠善,然使不召邊上父老日夕講究,如何得知?能如此虛心訪問,實心從善,何官不治?何事不濟?昔唐人目台中坐席為“痴床”,謂一坐此床,驕倨如痴。今上官公坐皆“痴床”矣,民間利病,何由上聞?

譯文及注釋

譯文
明孝宗弘治十年,朝廷命令戶部劉大夏到邊境掌理糧餉。有人說:“北方的糧草,大半屬於宦官的子弟經營,您一向與這些親貴不合,恐怕免不了因剛直而招來禍害。”劉大夏說:“做事要講求合理而不能硬來,等我到那裡以後自然會想得出辦法。”劉大夏到任後請來邊境上的地方父老,早晚和他們研究,於是完全掌握了處理的要領。有一天,劉大夏在交通要道上貼出告示說:“某倉庫缺少米糧若干石,每石給官價若干元,凡是境內外的官吏、人民或商人,只要願意運米十石以上、草一百束以上的都批准。”雖是官宦子弟也不禁止。不到兩個月,倉庫都滿了,因為以往運送米糧得高達一百石、草高達一千束才得批准,因而一邊百姓無力競爭,只能由少數官宦子弟相互爭取,加以壟斷,買入邊境上的糧草,陸續運來,利潤高達五成。自從訂立這個辦法,有糧草的人家可以自己運送,宦官子弟雖然想收買,也買不到,於是公家得到更多的糧草,民家則得到相當的利潤。

評譯
劉大夏的方法實在很好,然而假使不請邊境上的父老來早晚研究,怎么能知道?能如此虛心請教,真心聽從善言,有什麼事做不好?有什麼事成不了呢?從前唐朝人把御史台的座席看成“痴床”,說一坐上這個床,就驕傲自得,使人如白痴一般。當今朝廷官員都是坐在這樣的痴床上,民間的利病怎么能傳給皇帝知道呢?

注釋
①先輩:指參與邊餉的朝中老一輩官僚。
②講究:議論、探討。
③充軔:充滿。
④十五:十分之五,即一半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