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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智部·太公 孔子

作者:馮夢龍

【原文】

太公望封於齊。齊有華士者,義不臣天子,不友諸侯,人稱其賢。太公使人召之三,不至;命誅之。周公曰:“此人齊之高士,奈何誅之?”太公曰:“夫不臣天子,不友諸侯,望猶得臣而友之乎?望不得臣而友之,是棄民也;召之三不至,是逆民也。而旌之以為教首,使一國效之,望誰與為君乎?”

少正卯與孔子同時。孔子之門人三盈三虛。孔子為大司寇,戮之於兩觀之下。子貢進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夫子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僻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此,則不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以不誅也。”

〔評〕齊所以無惰民,所以終不為弱國。韓非《五蠹》之論本此。

小人無過人之才,則不足以亂國。然使小人有才而肯受君子之駕馭,則又未嘗無濟於國,而君子亦必不概擯之矣。少正卯能煽惑孔門之弟子,直欲掩孔子而上之,可與同朝共事乎?孔子下狠手,不但為一時辯言亂政故,蓋為後世以學術殺人者立防。

華士虛名而無用,少正卯似大有用而實不可用。壬人僉士,凡明主能誅之;聞人高士,非大聖人不知其當誅也。唐蕭瑀好奉佛,太宗令出家。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鄭銑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教,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罷官度為道士。此等作用,亦與聖人暗合。如使佞佛者盡令出家,諂道者即為道士,則士大夫攻乎異端者息矣。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太公望被周武王封於齊這個地方。齊國有個叫做華士的人,他以不為天子之臣,不為諸侯之友作為自己立身處世的宗旨,人們都稱讚他的曠達賢明。太公望派人請了他三次他都不肯來,於是就派人把他殺了。周公於是問太公說:“華士是齊國的一位高士,為什麼殺了他呢?”太公望說:“這樣一個不做天子之臣,不做諸侯之友的人,我呂望還能以其為臣,與之交友嗎?我呂望都無法臣服、難以結交的人,就一定是不可教訓而應該要拋棄的人;召他三次而不來,就是叛逆之民。如果為此反而要表彰他,讓他成為全國百姓效法的榜樣,那還要我這個當國君的有什麼用呢?”

少正卯與孔子同處於一個時代。孔子的學生曾經多次受到少正卯言論的誘惑,而離開學堂到少正卯那裡去聽講課,導致學堂由滿座變為空曠。於是到了孔子做大司寇的時候,就判處少正卯死刑,在宮門外把他殺了。子貢向孔子進言說:“少正卯是魯國名望很高的人。老師您殺了他,會不會有些不合適啊?”孔子說:“人有五種罪惡,而盜竊與之相比還算好的行為:第一種是心思通達而為人陰險,第二種是行為乖僻反常卻固執不改,第三種是言辭虛偽無實但卻十分雄辯並能動人心,第四種是所記多為怪異之說但是卻旁徵博引,第五種是順助別人之錯誤還為其掩飾辯白。一個人如果有這五種罪惡之一,就難免被君子所殺;而少正卯同時具備這五種惡行。正是小人中的奸雄,這是不可不殺的。”

評譯

因此,齊國沒有懶惰之民,並始終沒有淪為弱小的國家。韓非《五蠹》中所講論的學說就是以此為本的。

如果小人沒有過人的才幹,就難以禍亂國家。如果小人有才能但願意接受君子的指揮,那么未嘗就對國家沒有好處,而君子也不應該一概摒棄他們。可是少正卯煽動迷惑年輕人,甚至連孔子的弟子也不能倖免,幾乎要勝過孔子,孔子還能和他同朝共事嗎?孔子狠下殺手,不只阻止了當時因口才雄辯而擾亂政局的狀況,也為後世以學術作為藉口摒除異己禍亂國家者樹立了“榜樣”。

誇誇其談的人往往徒具虛名卻無實用。少正卯看上去像有才能堪大用,實際上並不可用。一般的奸佞小人,賢明的君主就能夠發現並殺了他,然而對於一些所謂的名人隱士,只有大聖人才能認識到其該死的理由。唐朝蕭瑀對佛教很痴迷,唐太宗就命令他出家為僧。唐玄宗開元六年,河南參軍鄭銑陽、河南郡丞郭仙舟紛紛獻陳情。玄宗下詔說:“看你們詩中的意思是崇奉道教的,這種思想不切合實際所需,那就依著你們個人的喜好吧。”免去他們的官職做了道士。這種做法和聖人的行事正相吻合。如果讓那些痴迷佛、道的人都出家做和尚道士,那么士大夫學習異端邪說的事情就可以消失了。

注釋
①太公望:呂尚,名望,助周武王滅商,被封於齊,為齊國始祖,故稱太公。
②棄民:不可教訓應該拋棄的人。
③三盈三虛:指孔子的門徒多次被少正卯的講學吸引走了。
④兩觀之下:指宮門之前。
⑤壬人僉士:奸佞之人。
⑥匭:方匣。唐時設匭於朝堂,凡臣民有冤狀及匡正補過、進獻賦頌的,都可以投狀於匭中。
⑦敕:皇帝的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