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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非韓篇

作者:王充

韓子之術,明法尚功。賢無益於國不加賞;不肖無害於治不施罰。責功重賞,任刑用誅。故其論儒也,謂之不耕而食,比之於一蠹;論有益與無益也,比之於鹿馬。馬之似鹿者千金,天下有千金之馬,無千金之鹿,鹿無益,馬有用也。儒者猶鹿,有用之吏猶馬也。

夫韓子知以鹿馬喻,不知以冠履譬。使韓子不冠,徒履而朝,吾將聽其言也。加冠於首而立於朝,受無益之服,增無益之〔行〕,言與服相違,行與術相反,吾是以非其言而不用其法也。煩勞人體,無益於人身,莫過跪拜。使韓子逢人不拜,見君父不謁,未必有賊於身體也。然須拜謁以尊親者,禮義至重,不可失也。故禮義在身,身未必肥;而禮義去身,身未必瘠而化衰。以謂有益,禮義不如飲食。使韓子賜食君父之前,不拜而用,肯為之乎?夫拜謁,禮義之效,非益身之實也,然而韓子終不失者,不廢禮義以苟益也。夫儒生,禮義也;耕戰,飲食也。貴耕戰而賤儒生,是棄禮義求飲食也。使禮義廢,綱紀敗,上下亂而陰陽繆,水旱失時,五穀不登,萬民飢死,農不得耕,士不得戰也。子貢去告朔之餼羊,孔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子貢惡費羊,孔子重廢禮也。故以舊防為無益而去之,必有水災;以舊禮為無補而去之,必有亂患。

儒者之在世,禮義之舊防也,有之無益,無之有損。庠序之設,自古有之。重本尊始,故立官置吏。官不可廢,道不可棄。儒生,道官之吏也,以為無益而廢之,是棄道也。夫道無成效於人,成效者須道而成。然足蹈路而行,所蹈之路,須不蹈者。身須手足而動,待不動者。故事或無益,而益者須之;無效,而效者待之。儒生,耕戰所須待也,棄而不存,如何也?

韓子非儒,謂之無益有損,蓋謂俗儒無行操,舉措不重禮,以儒名而俗行,以實學而偽說,貪官尊榮,故不足貴。夫志潔行顯,不徇爵祿,去卿相之位若脫躧者,居位治職,功雖不立,此禮義為業者也。國之所以存者,禮義也。民無禮義,傾國危主。今儒者之操,重禮愛義,率無禮義士,激無義之人。人民為善,愛其主上,此亦有益也。聞伯夷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聞柳下惠風者,薄夫敦,鄙夫寬。此上化也,非人所見。段乾木闔門不出,魏文敬之,表式其閭,秦軍聞之,卒不攻魏。使魏無乾木,秦兵入境,境土危亡。秦,強國也,兵無不勝,兵加於魏,魏國必破,三軍兵頓,流血千里。今魏文式闔門之士,卻強秦之兵,全魏國之境,濟三軍之眾,功莫大焉,賞莫先焉。齊有高節之士,曰狂譎、華士,二人昆弟也,義不降志,不仕非其主。太公封於齊,以此二子解沮齊眾,開不為上用之路,同時誅之。韓子善之,以為二子無益而有損也。夫狂譎、華士,段乾木之類也,太公誅之,無所卻到;魏文侯式之,卻強秦而全魏。功孰大者?使韓子善乾木闔門高節,魏文式之,是也;狂譎、華士之操,乾木之節也,善太公誅之,非也。使韓子非乾木之行,下魏文之式,則乾木以此行而有益,魏文用式之道為有功;是韓子不賞功尊有益也。

論者或曰:“魏文式段乾木之閭,秦兵為之不至,非法度之功;一功特然,不可常行,雖全國有益,非所貴也。”夫法度之功者,謂何等也?養三軍之士,明賞罰之命,嚴刑峻法,富國強兵,此法度也。案秦之強,肯為此乎?六國之亡,皆滅於秦兵。六國之兵非不銳,士眾之力非不勁也,然而不勝,至於破亡者,強弱不敵,眾寡不同,雖明法度,其何益哉?使童子變孟賁之意,孟賁怒之,童子操刃與孟賁戰,童子必不勝,力不如也。孟賁怒,而童子修禮盡敬,孟賁不忍犯也。秦之與魏,孟賁之與童子也。魏有法度,秦必不畏,猶童子操刃,孟賁不避也。其尊士式賢者之閭,非徒童子修禮盡敬也。夫力少則修德,兵強則奮威。秦以兵強,威無不勝,卻軍還眾,不犯魏境者,賢乾木之操,高魏文之禮也。夫敬賢,弱國之法度,力少之強助也。謂之非法度之功,如何?

高皇帝議欲廢太子,呂后患之,即召張子房而取策。子房教以敬迎四皓而厚禮之,高祖見之,心消意沮,太子遂安。使韓子為呂后議,進不過強諫,退不過勁力。以此自安,取誅之道也,豈徒易哉?夫太子敬厚四皓以消高帝之議,猶魏文式段乾木之閭,卻強秦之兵也。

治國之道,所養有二:一曰養德,二曰養力。養德者,養名高之人,以示能敬賢;養力者,養氣力之士,以明能用兵。此所謂文武張設,德力具足者也,事或可以德懷,或可以力摧。外以德自立,內以力自備。慕德者不戰而服,犯德者畏兵而卻。徐偃王修行仁義,陸地朝者三十二國,強楚聞之,舉兵而滅之。此有德守,無力備者也。夫德不可獨任以治國,力不可直任以禦敵也。韓子之術不養德,偃王之操不任力。二者偏駁,各有不足。偃王有無力之禍,知韓子必有無德之患。凡人稟性也,清濁貪廉,各有操行,猶草木異質,不可復變易也。狂譎、華士不仕於齊,猶段乾木不仕於魏矣。性行清廉,不貪富貴,非時疾世,義不苟仕,雖不誅此人,此人行不可隨也。太公誅之,韓子是之,是謂人無性行,草木無質也。太公誅二子,使齊有二子之類,必不為二子見誅之故,不清其身;使無二子之類,雖養之,終無其化。堯不誅許由,唐民不皆樔處;武王不誅伯夷,周民不皆隱餓;魏文侯式段乾木之閭,魏國不皆闔門。由此言之,太公不誅二子,齊國亦不皆不仕。何則?清廉之行,人所不能為也。夫人所不能為,養使為之,不能使勸;人所能為,誅以禁之,不能使止。然則太公誅二子,無益於化,空殺無辜之民。賞無功,殺無辜,韓子所非也。太公殺無辜,韓子是之,以韓子之術殺無辜也。夫執不仕者,未必有正罪也,太公誅之。如出仕未有功,太公肯賞之乎?賞須功而加,罰待罪而施。使太公不賞出仕未有功之人,則其誅不仕未有罪之民,非也;而韓子是之,失誤之言也。

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慾;好仕之民,性貪多利。利慾不存於心,則視爵祿猶糞土矣。廉則約省無極,貪則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則其所欲不避其主。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潔之人。貪,故能立功;驕,故能輕生。積功以取大賞,奢泰以貪主位。太公遺此法而去,故齊有陳氏劫殺之患。太公之術,致劫殺之法也;韓子善之,是韓子之術亦危亡也。

周公聞太公誅二子,非而不是,然而身執贄以下白屋之士。白屋之士,二子之類也,周公禮之,太公誅之,二子之操,孰為是者?宋人有御馬者不進,拔劍剄而棄之於溝中;又駕一馬,馬又不進,又剄而棄之於溝。若是者三。以此威馬,至矣,然非王良之法也。王良登車,馬無罷駑。堯、舜治世,民無狂悖。王良馴馬之心,堯、舜順民之意。人同性,馬殊類也。王良能調殊類之馬,太公不能率同性之士。然則周公之所下白屋,王良之馴馬也;太公之誅二子,宋人之剄馬也。舉王良之法與宋人之操,使韓子平之,韓子必是王良而非宋人矣。王良全馬,宋人賊馬也。馬之賊,則不若其全;然則,民之死,不若其生。使韓子非王良,自同於宋人,賊善人矣。如非宋人,宋人之術與太公同。非宋人,是太公,韓子好惡無定矣。

治國猶治身也。治一身,省恩德之行,多傷害之操,則交黨疏絕,恥辱至身。推治身以況治國,治國之道當任德也。韓子任刑獨以治世,是則治身之人任傷害也。韓子豈不知任德之為善哉?以為世衰事變,民心靡薄,故作法術,專意於刑也。夫世不乏於德,猶歲不絕於春也。謂世衰難以德治,可謂歲亂不可以春生乎?人君治一國,猶天地生萬物。天地不為亂歲去春,人君不以衰世屏德。孔子曰: “斯民也,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周穆王之世,可謂衰矣,任刑治政,亂而無功。甫侯諫之,穆王存德,享國久長,功傳於世。夫穆王之治,初亂終治,非知昏於前,才妙於後也,前任蚩尤之刑,後用甫侯之言也。夫治人不能舍恩,治國不能廢德,治物不能去春。韓子欲獨任刑用誅,如何?

魯繆公問於子思曰:“吾聞龐捫是子不孝,不孝其行奚如?”子思對曰:“ 君子尊賢以崇德,舉善以勸民。若夫過行,是細人之所識也,臣不知也。”子思出,子服厲伯見。君問龐是子,子服厲伯對以其過,皆君〔之〕所未曾聞。自是之後,君貴子思而賤子服厲伯。韓子聞之,以非繆公,以為明君求奸而誅之,子思不以奸聞,而厲伯以奸對,厲伯宜貴,子思宜賤。今繆公貴子思,賤厲伯,失貴賤之宜,故非之也。

夫韓子所尚者,法度也。人為善,法度賞之;惡,法度罰之。雖不聞善惡於外,善惡有所制矣。夫聞惡不可以行罰,猶聞善不可以行賞也。非人不舉奸者,非韓子之術也。使韓子聞善,必將試之;試之有功,乃肯賞之。夫聞善不輒加賞,虛言未必可信也。若此,聞善與不聞,無以異也。夫聞善不輒賞,則聞惡不輒罰矣。聞善必試之,聞惡必考之。試有功乃加賞,考有驗乃加罰。虛聞空見,實試未立,賞罰未加。賞罰未加,善惡未定,未定之事,須術乃立,則欲耳聞之,非也。

鄭子產晨出,過東匠之宮,聞婦人之哭也,撫其仆之手而聽之。有間,使吏執而問之;手殺其夫者也。翼日,其仆問曰:“夫子何以知之?”子產曰:“其聲不慟。凡人於其所親愛也,知病而憂,臨死而懼,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韓子聞而非之曰:“子產不亦多事乎?奸必待耳目之所及而後知之,則鄭國之得奸寡矣。不任典城之吏,察參伍之正,不明度量,待盡聰明、勞知慮而以知奸,不亦無術乎!”韓子之非子產,是也。其非繆公,非也。夫婦人之不哀,猶龐〔是〕子不孝也。非子產持耳目以知奸,獨欲繆公須問以定邪。子產不任典城之吏,而以耳〔聞〕定實;繆公亦不任吏,而以口問立誠。夫耳聞口問,一實也,俱不任吏,皆不參伍。厲伯之對不可以立實,猶婦人之哭不可以定誠矣。不可定誠,使吏執而問之。不可以立實,不使吏考,獨信厲伯口,以罪不考之奸,如何?

韓子曰:“子思不以過聞,繆公貴之。子服厲伯以奸聞,繆公賤之。人情皆喜貴而惡賤,故季氏之亂成而不上聞。此魯君之所以劫也。”夫魯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聞奸也?夫法度明,雖不聞奸,奸無由生;法度不明,雖日求奸,決其源鄣之以掌也。御者無銜,見馬且奔,無以制也。使王良持轡,馬無欲奔之心,御之有數也。今不言魯君無術,而曰“不聞奸”;不言〔不〕審法度,而曰“不通下情”,韓子之非繆公也,與術意而相違矣。

龐捫是子不孝,子思不言,繆公貴之。韓子非之,以為明君求善而賞之,求奸而誅之。夫不孝之人,下愚之才也。下愚無禮,順情從欲,與鳥獸同,謂之惡,可也,謂奸,非也。奸人外善內惡,色厲內荏,作為操止象類賢行,以取升進,容媚於上,安肯作不孝、著身為惡,以取棄殉之咎乎?龐捫是子可謂不孝,不可謂奸。韓子謂之奸,失奸之實矣。

韓子曰:“布帛尋常,庸人不擇;爍金百鎰,盜跖不搏。”以此言之,法明,民不敢犯也。設明法於邦,有盜賊之心,不敢犯矣;不測之者,不敢發矣。奸心藏於胸中,不敢以犯罪法,罪法恐之也。明法恐之,則不須考奸求邪於下矣。使法峻,民無奸者;使法不峻,民多為奸。而不言明王之嚴刑峻法,而雲求奸而誅之。言求奸,是法不峻,民或犯之也。世不專意於明法,而專心求奸。韓子之言,與法相違。

人之釋溝渠也,知者必溺身。不塞溝渠而繕船楫者,知水之性不可閼,其勢必溺人也。臣子之性慾奸君父,猶水之性溺人也。不教所以防奸,而非其不聞知,是猶不備水之具,而徒欲早知水之溺人也。溺於水,不責水而咎己者,己失防備也。然則人君劫於臣,己失法也。備溺不閼水源,防劫不求臣奸,韓子所宜用教己也。水之性勝火,如裹之以釜,水煎而不得勝,必矣。夫君猶火也,臣猶水也,法度釜也。火不求水之奸,君亦不宜求臣之罪也。

譯文

韓非的政治主張,是明確法令尊重功績。即使是賢人,對國家沒有好處也不能給予賞賜;即使不是賢人,只要他對國家治理沒有害處也不能施予懲罰。講求功績注重賞賜,使用刑懲。所以他評論儒家,說他們是“不耕種就享受”,把他們比喻成一種蛀蟲。在評論儒家有益無益的時候,又把他們比喻成鹿和馬。馬像鹿的值千金,天下有值千金的馬,沒有值千金的鹿,因為鹿沒有用,而馬有用。儒者像鹿一樣,有用的官吏像馬一樣。

韓非知道用鹿、馬作比喻,卻不知道用帽子和鞋子來作比喻。假使韓非不戴帽子,只穿著鞋子來拜訪,我會聽從他責難儒家的話。要是把帽子戴在頭上而站在大堂中,忍受沒有好處的裝飾,多做了件無用的事情,說的與穿戴相違背,行動與主張相反,我因此要指責他的說法而不採用他的政治主張。煩勞人體,對人體沒有好處的,莫過於跪拜。假使韓非碰到人不拜,見到君父不下跪,未必對身體有害。然而對尊者和雙親一定要跪拜,這是很重要的禮義,不能違反。所以禮義在自身,身體不一定就肥;禮義不在自身,身體不一定就瘦而變得衰弱。如果說對身體有好處,禮義不如飲食。假使韓非子在君父面前接受賜給的飲食,不拜就吃,能這樣做嗎?跪拜,是禮義的表現,並非對身體實際上有好處,然而韓非始終不違反它,這是因為人不能廢掉禮義來貪圖對身體的好處。儒生講的是禮義,耕戰講的是飲食。重視耕戰而輕視儒生,是拋棄禮義找飯吃。假使禮義被廢掉,維持統治秩序的禮法就會被破壞,上下關係一片混亂,陰陽二氣也會錯亂,天晴下雨違背時節,五穀沒有收成,於是老百姓餓死,農民無法耕種,士兵也無法打仗。

子貢要取消告朔的活羊,孔子說:“端木賜,你愛那羊,我愛這禮。”

這是說子貢痛恨浪費羊,孔子不願意廢掉禮。原以為舊堤防是沒用的而把它拆掉,肯定要遭水災;認為原有的禮義沒幫助而把它取消,肯定要有災禍。儒者活在世上,就是維護禮義的原有堤防,有他們看來沒有好處,但要沒有他們就會帶來損害。學校的設立,自古就有,由於尊重禮教,所以設定官吏專管教育。官吏不能廢掉,禮義也不能拋棄。儒生是掌管禮義的官吏,認為沒有用處就廢掉他們,這是拋棄了禮義。禮義對於人不產生直接的具體效果,但有具體效果的事情都要依靠禮義來完成。就像腳踩著路行走,踩著的路,要靠沒有被腳踩的地方才能存在;人的身體要靠手腳才能行動,然而行動要靠不動的身軀才能活動。所以一件事或許看來沒有好處而好事卻要靠它,一件事或許看來沒有直接效果而有直接具體效果的事卻要依靠它。儒生,耕戰必須依靠他們,要是拋棄而使他們不存在,那怎么行呢?

韓非指責儒生,認為他們有害無益。大概是說一般儒生操行不好,舉止不重禮義,名義上是儒,行動卻和一般人一樣,用真才實學作幌子,而提出些有害的主張,一心想做官發達,所以值不得尊重。至於志向純潔,行為光明,不追求爵位、俸祿,拋棄卿相官位就像脫鞋一樣的人,才會居於官位處理政事,即使他們沒有建立功績,但卻是以推行禮義為事業的人。國家能存在的原因,是有禮義。老百姓不懂禮義,國家就要滅亡,君主就要遭殃。今天儒者的操行,是重禮愛義的,他們引導不懂禮的人,激勵沒有義的人,使人民變得善良,喜愛自己的國君,這也是很有好處的。“聽說伯夷的作風,會使貪婪的人變得廉潔,軟弱的人樹立志向”;“聽說柳下惠的作風,會使輕薄的人變得敦厚,心胸狹隘的人變得寬宏大量”。這是最高的教化,不是一般人所能看到的。段乾木閉門隱居不肯出來做官,魏文侯很敬重他,坐車經過他居住的里巷時也要扶軾俯身表示敬意,秦軍聽到這事,終於不敢攻打魏國。假使魏國沒有段乾木,秦兵一進入國境,國家就有被滅亡的危險。秦是強國,打仗沒有不勝的。把戰爭強加給魏國,魏國必敗,三軍即使苦戰,也要血流千里。如今魏文侯向閉門隱居的人表示敬意,就使強大的秦國軍隊退卻,保全了魏國的領土,拯救了三軍士兵的生命,論功沒有比他更大的,論賞沒有能超過他的。齊國有節操高尚的人,叫狂譎和華士。二人是兄弟,堅持自己的主張不肯屈從別人的意志,不在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君主那裡做官。姜太公呂尚被封在齊,認為這兩個人使齊國人士氣瓦解人心渙散,開了不為君主效勞的先例,就同時把他倆殺了。韓非讚賞這種做法,認為他倆留著沒有好處只有壞處。其實,狂譎、華士、段乾木這類人,姜太公殺了他們,並沒有排除和得到什麼;魏文侯扶軾俯身向段乾木表示敬意,退了強大的秦軍而保全了魏國,功勞誰的大呢?假使韓非讚賞段乾木閉門隱居的高尚節操,那么魏文侯尊敬段乾木,就是對的;狂譎、華士的節操與段乾木的節操一樣,韓非稱讚姜太公殺了他們,那就錯了。即使韓非指責段乾木的操行,貶低魏文侯對他的尊敬,但段乾木正以這樣的操行而使國家得到好處,魏文侯正以尊敬段乾木的辦法而收到了功效,這可見韓非不獎賞功勞,不尊敬有益的人。

議論者中有人說:“魏文侯到里巷對段乾木表示敬意,秦軍因此不去攻打魏國,並不是法制的功效。這一功效是特殊情況,不能經常實行。雖然在保全國家方面有好處,也不值得重視。”那么,法制的功能,指的是什麼呢?養活三軍士兵,明確賞罰法令,嚴厲刑法,富國強兵,這就是法制。考察秦國強盛,能因為你有法制就不攻打嗎?六國滅亡,都滅亡在秦國的軍隊。六國的軍隊並非不精銳,士兵的力量也並非不強,然而戰不勝,甚至於被打敗滅亡,這是因為強弱不相當,多少不一樣,即使明確了法制,那又有什麼用處呢?假使小孩違背了大力士孟賁的心意,孟賁發怒,小孩持刀跟孟賁對打,小孩肯定不能取勝,因為力量遠遠不如孟賁。要是孟賁發怒,而小孩講究禮節對他非常恭敬,孟賁才會不忍加害。秦國與魏國,就像孟賁與小孩一樣。魏國有法制,秦國肯定不會害怕,就象小孩持刀,孟賁不會躲避一樣。魏文侯到里巷對賢者表示敬意,不僅僅是小孩似的講究禮節畢恭畢敬。照理,力量弱小就該講究德行,軍隊強大就該發揚威力。秦國靠軍隊強大,威力無窮戰無不勝,卻撤回軍隊,不去侵犯魏國領土,是因為秦軍尊重段乾木操行賢良,推崇魏文侯的禮義。看來,敬重賢者,是弱國的法制,這樣力小能得到強有力的幫助。說敬重賢者不是法制的功能不能經常推行,怎么行呢?漢高皇帝議論想廢掉太子劉盈,呂后很擔憂,立即召見張子房來出謀劃策,張子房教太子用謙恭的態度去迎請四位受高皇帝敬重的白髮隱士,並送給厚禮。高祖看見了他們,心中廢掉太子的意思就消失了,這樣太子的地位安穩了。假使讓韓非為呂后出謀劃策,上策不過極力勸阻,下策不過使用武力,以此來穩定太子自己的地位,實際是採取自殺的辦法,豈只是丟掉太子的地位!太子敬重厚待四位白髮隱士來消除了高皇帝廢掉太子的想法,就像魏文侯到里巷對段乾木表示敬意,退掉了強大的秦軍一樣。

治理國家的辦法,所積蓄的東西有二個:一叫培養德操,二叫培植武力。培養德操,就是供養名望極高的人,以表示能敬重賢人;培植武力,就是供養力大的人,以表明能用兵打仗。這就是說文武都採用,德操武力都具備。戰事或者可以用高尚德操來感化,或者可以用強大武力來征服。外部要用德操來樹立自己,內部要用武力來裝備自己;仰慕高尚德操的人可以不戰而折服,抵毀德操的人由於害怕強大的軍隊而退卻。徐偃王修習和實行仁義,各地來朝見的有三十二個國家,強大的楚國聽說這件事,就發兵滅掉了它。這是有德行,而沒有武力準備的人。可見,德行不可能單獨擔負治理國家的任務,武力也不可能單獨完成抵抗敵人的任務。韓非的政治主張不能培養德操,徐偃王的德行不能完備武力,他們二人都片面,各有不足。從徐偃王忽視武力而遭禍,就能知道韓非一定會因忽視德操而受害。

凡是人都稟受天性,清高、污濁、貪婪、廉潔,各有各的操行,就像草木各有各的本質,不能再改變一樣,狂譎,華士不肯在齊國做官,就像段乾木不肯在魏國做官一樣。他們天生品行清高廉潔,不貪圖富貴,並非是當時痛恨社會,要堅持自己的政治主張,不肯隨便做官。即使不殺這些人,這些人的品行也是不可能效法的。姜太公殺了他倆,韓非認為是對的,這是認為人沒有天生的品行,草木沒有各自的本質。姜太公殺了他倆,假使齊國還有像他倆這樣的人,肯定不會因為他倆被殺的緣故,就不保持自身的清高;假使沒有他倆這樣的人,雖然供養他們,他們的品行終究不會感化別人。堯不殺許由,堯時的百姓也沒有都在樹上搭窩居住;周武王不殺伯夷,周朝的百姓也沒有都隱居餓死;魏文侯到里巷對段乾木表示敬意,魏國人也沒有都閉門不出。由此說來,姜太公如果不殺狂譎、華士二人,齊國人也不會都不做官。為什麼呢?因為清高廉潔的品行,是人通過努力不能做到的。人通過努力不能做到清高廉潔,那么即使供養他們讓他們努力去做,也不可能使他們得到鼓勵而做到;如果人通過努力能夠做到清高廉潔,用殺人的辦法來禁止他們,是不可能使人們停止這種努力的。那么,姜太公殺他倆,對於教化百姓沒有好處,白白地殺死了沒有罪的人。讚賞沒有功績的人,殺死沒有罪過的人,這是韓非不對。姜太公殺無辜,韓非表示贊同,這樣說來,韓非的政治主張是用殺死無罪的人了。

堅持不做官,未必有合適的罪名,姜太公就殺了他。如果出來做了官沒有功績,姜太公肯獎賞他嗎?獎賞一定要有功績才能授予,懲罰也要有罪惡才能執行。假使姜太公不獎賞出來做官而沒有功績的人,那么他殺了不做官而沒有罪惡的人,就是錯的,韓非贊同他的做法,也是錯誤的說法。不做官的人,本性廉潔少欲,喜歡做官的人,本性貪婪多利。利益欲望在心中不存在的人,則把爵位俸祿看成像糞土一樣。本性廉潔,就會極其節儉,過分貪婪就會無止境奢侈。無止境奢侈,那么他想要的連君位也在其中。考察一下,古代篡權叛逆的臣子,少有清白廉潔的人。本性貪婪,反而能立功;本性狂妄,反而能輕生。積累功績可以受重賞,過分奢侈會貪圖君位。姜太公留下“誅不仕未有罪之民”的作法而離開人世,所以齊國有陳恆劫持並殺害君主的災禍。姜太公的這個政治主張,導致了劫持殺害君主的作法。韓非贊同他的主張,這樣說來,韓非的政治主張也是導致國家危險和滅亡的。

周公旦聽見姜太公殺了狂譎和華士,就指責這種做法不對,於是便親自拿著禮物去看望地位低下的人。地位低下的人,就像狂譎和華士之類。周公旦以禮待他們,姜太公卻殺掉他們。周公旦與姜太公他倆的操行,誰做得對呢?宋國有個車夫,馬不走,就拔劍殺掉它並丟到溝里。再駕一匹馬,馬又不走,他又殺掉馬丟到溝里。像這樣幹了三次。用這樣的方法馴馬,夠厲害了,但不是王良馴馬的方法。王良駕車,沒有疲沓不走的壞馬;堯、舜治理國家,老百姓沒有作亂的。王良是馴服馬的心,堯、舜是順服老百姓的思想。人和人本性相同,人與馬不同種類。王良能調理與人不同種類的馬,姜太公卻不能引導同本性的人。這樣看來,周公旦敬重地位低下的人,跟王良馴馬的作法是一樣的;姜太公殺死狂譎和華士兩人,跟宋國車夫殺馬的作法是一樣的。拿王良馴馬的方法與宋國車夫馴馬的作法,讓韓非評論,韓非肯定認為對的是王良而指責宋國車夫。因為王良保全了馬的性命,而宋國車夫則殺死了馬。馬被殺,不如保全它的性命;像這樣,老百姓被殺,不如讓他活著。假使韓非指責王良,自己就跟宋國車夫一樣,要殺害好人了。如果他指責宋國車夫,宋國車夫的作法跟姜太公相同,這樣,他一面指責宋國車夫,一面又贊同姜太公的作法,可見韓非的好惡沒有一個固定的標準。

治理國家就像修養自己的品德一樣。修養自己一生的品德,要是缺少給別人恩惠的品行,只有傷害別人的操行,那么結交親戚朋友就會交情疏遠、關係斷絕,把恥辱帶給自己。用修養個人品德的道理來推論、比喻治理國家的道理,那么治理國家的道理應該是用道德。韓非主張靠刑法,專用它來治理社會,這就是主張修養自己品德的人,要採用傷害別人的辦法。韓非難道不知道用道德是個好辦法嗎?而是他認為社會衰敗事態改變,老百姓的心奢靡輕薄,所以製作法律制度,一心在用刑。世上不能缺少道德,就像每年不能斷絕春天一樣。認為社會衰敗難以用道德來治理,就可以說因為年頭荒亂,萬物不能在春天生長了嗎?君主治理一個國家,就像天地使萬物生長一樣。天地不能因為年頭荒亂就讓春天離開,君主也不能因為社會衰敗就拋棄道德。孔子說:“有這樣的老百姓,所以夏、商、周三代才能按正道進行教化。”

周穆王時的社會,可以說是夠衰敗了,他用刑法來治理國家,混亂而沒有功績。後來甫侯規勸他,周穆王把道德記在心上,於是長久地統治著國家,功績一直流傳到後代。周穆王治理國家,開初混亂後來終於治理好了,並不是他在前糊塗昏庸,之後才高明的;而是先前用蚩尤的刑法,後來遵循甫侯的勸說。治人不能拋棄恩惠,治國不能廢掉道德,種植作物不能離開春天,韓非想專用刑法來殺人,怎么行呢?

魯繆公問子思說:“我聽說龐……是的兒子不孝。他的行為怎么樣不孝呢?”子思回答說:“君子尊敬賢人以推崇道德,用好的東西來規勸老百姓。至於錯誤的行為,是小人所記的東西,我不知道。”子思出去,子服厲伯進來拜見魯繆公。魯繆公問起龐……是的兒子,子服厲伯把他的過失告訴了魯繆公,全都是魯繆公沒有聽見過的。自從這事以後,魯繆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厲伯。韓非聽說這事,而指責魯繆公,他認為明智的君主應該找出壞人並殺掉他們,子思不揭發壞人壞事讓國君知道,而子服厲伯揭發了壞人壞事並告訴了魯繆公,子服厲伯應該受到重視,而子思應該被輕視。如今魯繆公看重子思,而瞧不起子服厲伯,這違背了貴賤的應有的位置,所以韓非指責魯繆公。

韓非所崇尚的,是法制。人做了好事,按法制要獎賞他;做了壞事,照法製得懲罰他。君主即使沒有聽見宮外的好事與壞事,根據法制這些好事和壞事都會得到處理。聽見壞事不能就進行懲罰,就像聽見好事不能就進行獎賞一樣。對別人不檢舉壞人壞事就指責,是韓非的就張。讓韓非聽到好事,他一定要考核,考核確實有功績,才肯獎賞。聽見好事不能立即給予獎賞,因為沒有事實根據的話未必可信。像這樣,聽見好事跟沒有聽見,無區別。聽到好事不能立即獎賞,那么聽到壞事也不能馬上懲罰。聽到好事一定要考核,聽到壞事也一定要審查,考核有功才能給獎賞,審查有證據才能實行懲罰。聽見不實際的,看見不真實的,經過核實不能成立,獎賞與懲罰就不能進行。獎賞與懲罰不能進行,那么是好事還是壞事也不能確定。沒有確定的事情,需要有一套辦法才能確定它,那想靠耳朵聽到的情況就進行獎賞與懲罰,是不對的。

鄭人子產早晨出去,走過東匠閭,聽見有婦人的哭聲,就按住他車夫的手讓車停下,仔細地聽。過了好一會兒,讓官吏把婦人抓來審問,原來是個親手殺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第二天,他的車夫問:“夫子你是怎么知道的?”子產說:“她的哭聲是恐懼的。凡是人對他親愛的人,知道他病了就會憂愁,知道他快要死了就會擔心,已經死了就會悲哀。現在她哭丈夫死去,不悲哀而是恐懼,這就可以知道其中必定發生了不正當的事情。”韓非聽說這事就指責說:“子產不也多事嗎!壞人一定要等自己的耳朵聽到,眼睛看到之後才知道,那么鄭國查出來的壞人就太少了。子產不依靠地方長官,不運用參照對比的方法進行考察,不明白法制,光靠自己盡力用耳聽,用眼看,費盡心思來發現壞人壞事,不是也太沒有方法了嗎?”韓非指責子產,是對的;但他指責魯繆公,就錯了。婦人不悲哀,就像龐……是兒子不孝一樣。既然指責子產靠耳聞目睹來發現姦婦,卻又想要魯繆公靠口問來確定壞人壞事。子產不依靠地方長官,而用耳聞來確定事實真象;魯繆公也不依靠官吏,而用口問來確定真象。其實,耳聞和口問,是一回事,都不依靠官吏,都不參照對比。子服厲伯回答的話不能夠用來確定事實真象,就像婦人的哭聲不能夠用來確定事實真象一樣。不能夠確定事實真象,子產就讓官吏把婦人抓來審問情況。不能夠確定事實真象,卻不讓官吏去審查,偏偏相信子服厲伯的話,就以未經證實的不孝事情來定龐……是兒子的罪,怎么行呢?

韓非說:“子思不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反而看重他;子服厲伯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卻瞧不起他。人之常情都是喜歡被重視而討厭被瞧不起,所以季平子作亂已形成,而魯昭公還不知道。這就是魯昭公被驅逐的原因。”魯昭公被驅逐,是因為法制不明確呢,還是因為沒有及早知道壞人呢?法制明確,即使不知道壞人壞事,壞人壞事也無從發生;法制不明確,即使天天尋找壞人壞事,就像決開水源,用手掌去堵洪水一樣。車夫沒有馬嚼子,看見馬要跑,無法去制止它。讓王良手上拿著馬韁繩,馬就沒有想跑的意思,這是駕駛有辦法。如今不說魯昭公沒有好的政治主張,而是說他“沒有早知道壞人”;不說他法制不明確,而說他“沒有溝通下面的情況”。韓非指責魯繆公,跟他政治主張的基本思想是相違背的。

龐……是的兒子不孝,子思不說,魯繆公看重他。韓非指責繆公,認為明智的君主發現好人就該獎賞,發現壞人就該殺掉。不孝的人,是低下愚蠢的人。低下愚蠢的人不懂禮義,順隨感情放縱慾望,跟鳥獸一樣。說他們“惡”,可以;說他們“奸”,就不對。奸人外表和善內心兇狠,臉色嚴厲內心軟弱,行為舉動,模仿賢人,以求升官,向君主討好獻媚,怎么肯做出不孝,顯露自己的惡劣行為,以自取被斥退和殺身的災禍呢?龐……是的兒子可以說他不孝,但不能說他“奸”。韓非說他“奸”,不符合“奸”的事實。

韓非說:“布帛有多有少,一般人不敢亂拿;閃亮的金子有百鎰,跖也不會去奪取。”照這樣說,法制明確,老百姓就不敢觸犯。假設國家明確了法制,有偷盜的想法,不敢觸犯;存心不良的人,也不敢發作。壞心藏在胸中,仍不敢觸犯法律,因為明確的法制使他們感到恐懼。明確的法制使他們恐懼,那么就不需要審查壞人發現壞事了。假使法制嚴厲,老百姓中就沒有壞人;假使法制不嚴厲,老百姓中就有許多是壞人。不說明智的君王嚴刑峻法,而卻說發現壞人就殺掉。說發現壞人,這是法律不嚴厲,老百姓中有人觸犯了它。不專心於明確法制,而專心於發現壞人,韓非的話,跟主張法制是相違背的。

人們疏通溝渠,是知道它一旦堵塞必定會淹死自己,不去堵塞溝渠而會造船和槳的人,深知水性不能堵塞,水的洶湧勢頭肯定要淹死人的。臣子的本性慾望會奪取君位,就像水的本性會淹死人樣。不告訴君主用什麼防範壞人,而指責他不知道“欲奸君父”的情況,這就像不準備防水的船具一樣,卻只想先知道水會淹死人。被淹在水裡,不責怪水而抱怨自己,是自己忘記了防備。這樣說來,君主被臣子驅逐,是由於喪失了防範的法制。要防備被淹死不需要堵塞水源,君主要防範被驅逐也不需要事先發覺哪個大臣會幹壞事,韓非應該把這道理告訴君主。水的本性能滅火,如果把水裝在釜里,水開了也不會把火滅掉,這是肯定的。君像火,臣像水,法制是釜,火沒有發覺水會滅掉它,君主也用不著預先察覺臣子要乾的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