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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禍虛篇

作者:王充

世謂受福佑者,既以為行善所致;又謂被禍害者,為惡所得。以為有沉惡伏過,天地罰之,鬼神報之。天地所罰,小大猶發;鬼神所報,遠近猶至。

傳曰:“子夏喪其子而喪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無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無罪也?吾與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間,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爾罪一也;喪爾親,使民未有異聞,爾罪二也;喪爾子,喪爾明,爾罪三也。而曰,汝何無罪歟?’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過矣,吾過矣!吾離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喪其明,曾子責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蓋以天實罰過,故目失其明,已實有之,故拜受其過。始聞暫見,皆以為然;熟考論之,虛妄言也。夫失明猶失聽也。失明則盲,失聽則聾。病聾不謂之有過,失明謂之有罪,惑也。蓋耳目之病,猶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聽,謂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謂有過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 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謂伯牛不幸,故傷之也。如伯牛以過致疾,天報以惡與子夏同,孔子宜陳其過,若曾子謂子夏之狀。今乃言命,命非過也。且天之罰人,猶人君罪下也。所罰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過,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換三罪。且喪明之病,孰與被厲之病?喪明有三罪,被厲有十過乎?顏淵早夭,子路菹醢。早死、菹醢,極禍也。以喪明言之,顏淵、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誤矣。然子夏之喪明,喪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親者人所力報也。喪親民無聞,喪子失其明,此恩損於親而愛增於子也。增則哭泣無數,數哭中風,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議,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緣俗議,因以失明,故拜受其過。曾子、子夏未離於俗,故孔子門敘行,未在上第也。

秦襄王賜白起劍,白起伏劍將自刎,曰:“我有何罪於天乎?”良久,曰: “我固當死。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殺。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後罰也。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趙卒所以坑。如天審罰有過之人,趙降卒何辜於天?如用兵妄傷殺,則四十萬眾必有不亡,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無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佑,白起何故獨以其罪伏天之誅?由此言之,白起之言過矣。

秦二世使使者詔殺蒙恬,蒙恬喟然嘆曰:“我何過於天,無罪而死!”良久,徐曰:“恬罪故當死矣。夫起臨洮屬之遼東,城徑萬里,此其中不能毋絕地脈。此乃恬之罪也。”即吞藥自殺。太史公非之曰:“夫秦初滅諸侯,天下心未定,夷傷未瘳,而恬為名將,不以此時強諫,救百姓之急,養老矜孤,修眾庶之和,阿意興功,此其〔兄〕弟〔遇〕誅,不亦宜乎!何與乃罪地脈也?”夫蒙恬之言既非,而太史公非之亦未是。何則?蒙恬絕脈,罪至當死。地養萬物,何過於人,而蒙恬絕其脈?知己有絕地脈之罪,不知地脈所以絕之過。自非如此,與不自非何以異?太史公為非恬之為名將,不能以強諫,故致此禍。夫當諫不諫,故致受死亡之戮。身任李陵,坐下蠶室,如太史公之言,所任非其人,故殘身之戮,天命而至也。非蒙恬以不強諫,故致此禍,則己下蠶室,有非者矣。己無非,則其非蒙恬,非也。作伯夷之傳,〔列〕善惡之行云:“七十子之徒,仲尼獨薦顏淵好學。然回也屢空,糟糠不厭,卒夭死。天之報施善人如何哉!盜跖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獨遵何哉?”若此言之,顏回不當早夭,盜跖不當全活也。不怪顏淵不當夭,而獨謂蒙恬當死,過矣。漢將李廣與望氣王朔燕語曰:“自漢擊匈奴,而廣未常不在其中,而諸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然以胡軍攻取侯者數十人。而廣不為後人,然終無尺〔寸〕之功,以得封邑者,何也?豈吾相不當侯?且固命也?”朔曰:“將軍自念,豈常有恨者乎?”廣曰:“吾為隴西太守,羌常反,吾誘而降之八百餘人;吾詐而同日殺之。至今恨之,獨此矣。”朔曰:“禍莫大於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廣然之,聞者信之。夫不侯猶不王者也。不侯何恨,不王何負乎?孔子不王,論者不謂之有負;李廣不侯,王朔謂之有恨。然則王朔之言,失論之實矣。論者以為人之封侯,自有天命。天命之符,見於骨體。大將軍衛青在建章宮時,鉗徒相之,曰:“貴至封侯。”後竟以功封萬戶侯。衛青未有功,而鉗徒見其當封之證。由此言之,封侯有命,非人操行所能得也。鉗徒之言實而有效,王朔之言虛而無驗也。多橫恣而不罹禍,順道而違福,王朔之說,白起自非、蒙恬自咎之類也。倉卒之世,以財利相劫殺者眾。同車共船,千里為商,至闊迥之地,殺其人而並取其財,屍捐不收,骨暴不葬,在水為魚鱉之食,在土為螻蟻之糧;惰窳之人,不力農勉商,以積穀貨,遭歲饑饉,腹餓不飽,椎人若畜,割而食之,無君子小人,並為魚肉:人所不能知,吏所不能覺。千人以上,萬人以下,計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謂無道至痛甚矣,皆得陽達富厚安樂。天不責其無仁義之心,道相併殺;非其無力作而倉卒以人為食,加以渥禍,使之夭命,章其陰罪,明示世人,使知不可為非之驗,何哉?王朔之言,未必審然。

傳書:“李斯妒同才,幽殺韓非於秦,後被車裂之罪,商鞅欺舊交,擒魏公子卬,後受誅死之禍。”彼欲言其賊賢欺交,故受患禍之報也。夫韓非何過而為李斯所幽?公子卬何罪而為商鞅所擒?車裂誅死,賊賢欺交,幽死見擒,何以致之?如韓非、公子卬有惡,天使李斯、商鞅報之,則李斯、商鞅為天奉誅,宜蒙其賞,不當受其禍。如韓非、公子卬無惡,非天所罰,李斯、商鞅不得幽擒。論者說曰:“韓非、公子卬有陰惡伏罪,人不聞見,天獨知之,故受戮殃。”夫諸有罪之人,非賊賢則逆道。如賊賢,則被所賊者何負?如逆道,則被所逆之道何非?

凡人窮達禍福之至,大之則命,小之則時。太公窮賤,遭周文而得封。甯戚隱厄,逢齊桓而見官。非窮賤隱厄有非,而得封見官有是也。窮達有時,遭遇有命也。太公、甯戚,賢者也,尚可謂有非。聖人,純道者也。虞舜為父弟所害,幾死再三;有遇唐堯,堯禪舜。立為帝。嘗見害,未有非;立為帝,未有是。前時未到,後則命時至也。案古人君臣困窮,後得達通,未必初有惡天禍其前,卒有善神佑其後也。一身之行,一行之操,結髮終死,前後無異。然一成一敗,一進一退,一窮一通,一全一壞,遭遇適然,命時當也。

譯文

社會上認為受上天賜福保祐,完全因為是做好事招致的;又認為遭受禍害,是作惡得來的。以為有掩藏罪惡隱瞞過錯的,天地會懲罰他,鬼神會報應他。而且凡是天地要懲罰的,不管罪惡大小還是要被發現;凡是鬼神要報應的,不管遠近仍然可以達到。

傳書上說:“子夏失掉了兒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於是大哭起來。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沒有罪!”曾子生氣地說:‘商,你沒有什麼罪?我與你在洙水與泗水之間侍奉孔夫子,隱退,養老在西河上,你讓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來比你,這是你的罪之一。你死了雙親,沒有讓百姓聽到你有特殊的悲哀,這是你的罪之二。你死了兒子,又哭瞎了眼睛,這是你的罪之三。你說,你怎么沒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趕快下拜,說:‘我有過錯,我有過錯!我離開大家獨居,已經太久了!’”子夏喪失了視力,曾子以有罪責備他,子夏便丟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責,大概以為上天確實在懲罰有過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確實有曾子指出的那些過錯,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對他過錯的指責。剛一聽,猛一看,都以為是這樣。但仔細分析評論它,是虛假的說法。

喪失視力就像喪失聽力一樣。喪失視力就眼瞎,喪失聽力就耳聾。生病耳聾不能說是有過失,喪失視力卻說有罪,真使人迷惑。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樣。耳朵眼睛喪失視力聽力,認為是有罪,那么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認為是有過錯了嗎?伯牛有病,孔子從窗外握著他的手,說:“沒命啦!這樣的人卻會得這個病!”推究孔子的話,是說伯牛不幸運,因而為他悲傷。如果伯牛因為過錯而招致生病,天以疾病報應就應該跟子夏一樣,孔子應該陳述他的過錯,像曾子說子夏的罪狀一樣。如今孔子卻說是命,命並非是過錯。天懲罰人,就像君主懲處臣下一樣。被懲罰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該赦免他。子夏已經心服其過錯,下拜而表示自願悔過,天的聖德已表明,就應該使他的瞎眼痊癒。如果不是天的懲罰,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條罪過造成的。況且失明的病哪裡比得上身上長癩呢?失明有三條罪,那長癩不有十條過錯了嗎?顏淵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醬。早死、剁成肉醬,是天下最大災禍。用子夏失明是天懲罰的說法來推論,那么顏淵、子路就有一百條罪狀。由此說來,曾子的說法是錯誤的。

子夏失明,是由於喪子。對子女疼愛,是人共同的感情;對父母恩情,是人應竭力報答的。死了父母,周圍的民眾不知道;死了兒子,卻哭瞎了眼睛,這是對父母的恩情不夠,而對兒子的疼愛過分。過分地愛就哭泣得沒完沒了,久哭就會中風,於是眼睛瞎了。曾子按照百姓的議論,因此指出子夏三條罪狀。子夏也根據百姓的議論,由於眼睛已經失明,所以下拜承認自己的過錯。曾子、子夏還沒有脫離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沒有把他們列在上等。

秦昭襄王賜給白起一把劍,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將要自殺,喊道:“我對天有什麼罪?”過了好一會兒,說:“我本來該死。長平戰役,趙國士兵投降的有好幾十萬人,我欺騙而且全部坑殺了他們,這足以要我死,”於是自殺了。白起知道自己以前的罪過,因此接受了後來的懲罰。白起知道自己罪過的原因,卻不知道趙國士兵被坑殺的原因。如果天確實懲罰有罪過的人,那么,趙國投降的士兵對天有什麼罪呢?如果任軍隊亂砍亂殺,那四十萬人中一定有不該死的人,不該死的人,為什麼以他們的善行無罪而竟然被坑殺了呢?投降的士兵不能以善行蒙受上天的保祐,白起為什麼偏偏因為他的罪過而受到天的懲罰呢?由此說來,白起的話錯了。

秦二世派使者持詔令去殺蒙恬,蒙恬大聲地嘆息道:“我對上天犯了什麼罪過,卻要無罪而死呢?”過了好一會,又慢慢地說:“我的罪本來該死。起自臨洮,直到遼東,築長城,挖溝渠,經過一萬里,這中間不可能不斷絕地脈。這就是我的罪過。”便立刻服藥自殺。太史公責怪他說:“秦國剛滅掉諸侯,天下人心還沒有安定,創傷尚未治好,而蒙恬作為名將,不在這個時候極力規勸皇上,拯救百姓的急需,恤養老人,憐憫孤兒,使百姓能和平地生活,卻去迎合皇上心意興武功,築長城,這樣說來,他們兄弟遭受誅殺,不也應該嗎!為什麼卻要怪罪“地脈”呢?

蒙恬的話完全不對,而太史公的責怪也不正確。為什麼呢?蒙恬絕斷地脈,罪過大到該死。可是土地滋養萬物,對人有什麼過錯,而要絕斷它的脈呢?蒙恬知道自己有絕斷地脈的罪,卻不知道絕斷地脈為什麼有罪。像這樣責備自己,跟不責備自己有什麼兩樣?太史公是責怪蒙恬作為名將,不能對皇上極力規勸,所以招致這殺身的災禍。真是該規勸的不規勸因此導致遭受死刑的恥辱。然而太史公自己由於擔保李陵而被判刑關進蠶室。如果根據太史公責怪蒙恬的說法,那么他自己就擔保了不該擔保的人,所以遭受宮刑的恥辱,是天命落在自己頭上。責怪蒙恬因為不極力規勸皇上,所以招致這災禍,那么自己被關進蠶室,也有不對的地方了。如果認為自己沒有錯,那么責怪蒙恬就錯了。

太史公作《史記·伯夷列傳》,排列善惡的秩序說:“七十二門徒,孔仲尼只推舉顏淵好學。然而顏淵卻屢屢貧窮,連糟糠也吃不飽,終於早死。可見,上天報應善人是什麼樣子!盜跖天天亂殺無辜的人,烤人肉吃,凶暴、任意胡為,聚集朋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然能長壽。這上天又遵循的是什麼道德呢?”像這樣說來,顏淵不該早死,盜跖不當長壽。埋怨顏淵不該早死,卻又偏偏認為蒙恬該死,這是錯誤的。

漢將李廣跟望氣的術士王朔私下閒談說:“從漢打擊匈奴以來,我沒有不參加的,而手下各校尉以下,才能達不到一般水平,然而因跟匈奴打仗有功得封侯的有好幾十人。我李廣不比別人差,但是最終沒有得到尺寸功勞來取得封地的原因是什麼呢?難道是我的骨相不該封侯呢?還是本來命中注定呢?王朔問道:“將軍自己想想,可曾有過悔恨的事呢?”李廣說:“我做隴西太守的時候,羌人曾反抗,我引誘來投降的八百多人,都被我欺騙在同一天殺了。這事到今天都還在悔恨,就只此一件。”王朔說:“災禍沒有比殺害已經投降的士兵更大的,這就是將軍你得不到封侯的原因了。”李廣認為是這樣,聽的人也相信是這樣。

沒有封侯,就像沒有當上帝王一樣。沒有被封侯因為有悔恨的事,那么沒有當上帝王又有什麼虧心事呢?孔子沒有當帝王,評論的人並不認為他有虧心事;李廣沒有被封侯,王朔卻認為他有悔恨的事。這樣,王朔的話,違反了論事的道理。評論的人認為人被封侯,自然有天命。天命的徵兆在骨相上表現出來。大將軍衛青在建章宮的時候,有個脖子上帶鐵鉗的刑徒給他相面後說:“富貴到封侯。”後來竟然因為有功被封為萬戶侯。衛青還沒有立功,鉗徒就能看出他該封侯的徵兆。由此說來,被封侯是有天命的,並非是人的操行好就能得到的東西。鉗徒的話果真有效驗,而王朔的話則虛假沒有證明。更多的是任意橫行的人卻沒有遭受災禍,而遵循正道的人卻得不到福,王朔的說法,就等於白起自己認為自己不對、蒙恬自己承認自己有罪一樣。

兵荒馬亂的時代,為了財物利益互相搶劫殘殺的人多。同乘一輛車,共度一條船,去千里之外做買賣,到了空曠遙遠的地方,就殺死同伴並奪取他的財物。屍體拋棄不收殮,枯骨暴露不埋葬,丟在水裡做魚鱉的食品,拋在地上成螻蛄、螞蟻的糧食。懶惰的人,不花力氣務農卻全力經商以便積累穀物和錢財,遇上年景饑荒,腹中飢餓不飽,用槌子打人就像打牲畜一樣,並把肉割下來吃,不分君子和小人,都被當作魚肉,外人不可能知道,官吏也不可能發覺,一千人以上,一萬人以下,計算起來在一村之中,活的人只有百分之一,死的人有十分之九,可以說沒有道義,到了令人痛心的極點,日後這些人又都公開地飛黃騰達,富裕安樂。天不懲罰他們沒有仁義之心,在路上搶劫殘殺,不懲罰他們不努力耕作而在荒亂年頭把人當作食物,不加以大禍,使他們早死,暴露他們隱蔽的罪惡,清楚地給世人看,讓人知道這是不能為非作歹的證明,這是為什麼呢?可見王朔的話未必真實。

傳書上說“李斯忌妒與他才能相同的人,在秦國囚禁並逼死韓非,後來遭受被車裂的懲罰;商鞅欺騙老朋友,捉了魏公子卬,後來遭受車裂的災禍。”作傳的人想說他們陷害賢人,欺騙朋友,所以受到災禍的報應。那韓非有什麼過錯要被李斯囚禁呢?公子卬有什麼罪過要被商鞅擒捉呢?遭車裂處死,如果是由於陷害賢人欺騙朋友,那么韓非被幽殺,公子卬被擒,又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呢?如果韓非、公子卬有罪,天讓李斯、商鞅來報應他們,那么李斯、商鞅是奉天命懲罰他們,理應受到獎賞,不該遭到禍災。要是韓非、公子卬沒有罪,不是天要懲罰他們,李斯、商鞅就不能囚殺韓非,擒捉公子卬。評論的人解釋說:“韓非、公子卬有隱蔽的罪惡,人們聽不到、看不見,只有天知道,所以他們遭到殺害的災禍。”凡是有罪惡的人,不陷害賢人就違背“道”。如果是陷害賢人,那么被陷害的人又有什麼虧心的地方呢?要是違背“道”,那么被違背的“道”又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呢?

凡是人的窮困、發達、災禍、福祿的到來,大來說就是天命,小來說就是時運。姜太公最初貧窮低下,遇到周文王才得封侯。寧戚先時處境窮困,遇到齊桓公才被任用當官。並不是貧賤窮困的人有過錯,而得到封侯做官的人就一定正確。窮困與發達由時運決定,遭災還是被提拔重用由命決定。姜太公、寧戚是賢人,還可以說有不對的地方。聖人是道德純厚的人。虞舜被父親和弟弟謀害,幾乎多次死去;後來受唐堯賞識,堯讓位給他,被立為帝王。曾被謀害,並沒有不對的地方;被立為帝王,並不是就都正確。以前是天命時運沒有到,後來則是天命時運都具備了。考察古代的君主大臣先前貧困,後來能發達的人,未必最初都有罪惡,天要災害他們在前;後來有了善行,神保祐他們在後。同是一個人的行為,同是一種行為的操行,從小到老死,前後沒有差異。然而一個人或成功或失敗,或升官或隱退,或貧困或通達,或保全或毀敗,都是因為遭禍得福恰好如此,天命時運該當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