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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史館玉牒所

作者:洪邁

國朝熙寧以前,秘書省無著作局,故置史館,設修撰、直館之職。元豐官制行,有秘書官,則其職歸於監、少及著作郎、佐矣。而紹興中復置史館修撰、檢討,是與本省為二也。宗正寺修玉牒官亦然。官制既行,其職歸於卿、丞矣。而紹興中復差侍從為修牒,又以他官兼檢討,是與本寺為二也。然則今有戶部,可別置三司,有吏、刑部,可別置審官、審刑院矣。又玉牒舊制,每十年一進,謂甲子歲進書,由甲戌、甲申歲復然。今乃從建隆以來再行補修,每及十年則一進,以故不過三二年輒一行賞,書局僭賞,此最甚焉。

譯文

國朝熙寧以前,秘書省沒有著作局,所以設里史館,設修撰、直館的職位。元豐年間改革官制,有秘書官,那么其取權歸於秘書監、少監及著作郎、著作佐郎。而紹興年間又設里史館修撰、檢討的職位,這和秘書省一分為二。宗正寺中修玉牒官也是這樣。元豐年間改革官制,它的職權歸於寺卿、寺丞。而紹興年間再次差侍從為修牒官,又以他官謙任檢討,這和宗正寺一分為二。今天有戶部,可是另外設里三司,有吏部、刑部,可是另外設定審官、審刑院。另外,按照玉牒舊制,每十年,進獻一次玉牒,如果甲子年進獻玉牒、那么甲戌年、甲申年也都進牒。如今,從建隆年間以來,再次進行修補,每十年進獻一次,所以不過三、二年總是統一行賞,秘書局不按慣例行賞,以此為最厲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