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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送孟東野序

作者:洪邁

韓文公《送孟東野序》云:“物不得其平則鳴。”然其文云:“在唐、虞時,咎陶、禹其善鳴者,而假之以鳴。夔假於《韶》以鳴,伊尹鳴殷,周公鳴周。”又云:“天將和其聲,而使鳴國家之盛。”然則非所謂不得其平也。

譯文

韓文公(韓愈)《送孟東野序》說:“事物得不到公平就會呼喊。”然而他在文中卻說:“在唐堯、虞舜時代,咎陶、禹是最善於呼喊的,而上天憑藉他們呼喊,禹的臣夔憑藉《韶樂》呼喊,殷朝憑藉伊尹呼喊國家的興盛。”那么從這些例證看,呼喊並不是遇到不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