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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漢輕族人

作者:洪邁

爰盎陷晁錯,但云:“方今計,獨有斬錯耳。”而景帝使丞相以下劾奏,遂至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主父偃陷齊王於死,武帝欲勿誅,公孫丞相爭之,遂族偃。郭解客殺人,吏奏解無罪,公孫大夫議,遂族解。且偃、解兩人本不死,因議者之言,殺之足矣,何遽至族乎?漢之輕於用刑如此!

譯文

爰盎陷害晁錯,只是說:“為今之計,只有殺掉晃錯。” 而漢景帝指使丞相等官員彈劾他,竟至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不管老少都被斬首示眾。主父偃陷害齊王至死,漢武帝不想殺他,公孫弘丞相堅持,就滅了主父偃一族。郭解的下屬殺了人,官吏判郭無罪,公孫弘大夫判有罪,也滅了他的族。再說主父偃、郭解二人本可以不被殺,因有人主張要殺,殺了也就夠了,哪至於滅族呢?漢朝就這樣地於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