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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論公平

太宗初即位,中書令房玄齡奏言:“秦府舊左右未得官者,並怨前宮及齊府左右處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丹朱、商均,子也,而堯、舜廢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無私於物。昔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稱,不能為人作輕重,況我今理大國乎?朕與公等衣食出於百姓,此則人力已奉於上,而上恩未被於下,今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且相親,況舊人而頓忘也!才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論其能不能,而直言其嗟怨,豈是至公之道耶?”

貞觀元年,有上封事者,請秦府舊兵並授以武職,追入宿衛。太宗謂曰:“朕以天下為家,不能私於一物,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況古人云:‘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門後,監門校尉始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徒二年,罰銅二十斤。太宗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內,同為誤耳。夫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準律云:‘供御湯藥、飲食、舟船,誤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之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偽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於死。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虧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比見隋代遺老,鹹稱高熲善為相者,遂觀其本傳,可謂公平正直,尤識治體,隋室安危,系其存沒。煬帝無道,枉見誅夷,何嘗不想見此人,廢書欽嘆!又漢、魏已來,諸葛亮為丞相,亦甚平直,嘗表廢廖立、李嚴於南中,立聞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嚴聞亮卒,發病而死。故陳壽稱:‘亮之為政,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卿等豈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宰相之賢者,若如是,則榮名高位,可以長守。”玄齡對曰:“臣聞理國要道,在於公平正直,故《尚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又孔子稱‘舉直錯諸枉,則民服’。今聖慮所尚,誠足以極政教之源,盡至公之要,囊括區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懷,豈有與卿等言之而不行也?”

長樂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於長公主。魏徵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王。’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於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願陛下思之。”太宗稱善。乃以其言告後,後嘆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故,而今聞其諫,乃能以義制人主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髮為夫妻,曲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有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遣中使齎帛五百匹,詣征宅以賜之。

刑部尚書張亮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奏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擇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可謂公平矣。當時雖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專心政道,聞有好人,則抽擢驅使。而議者多稱‘彼者皆宰臣親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為形跡。古人‘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而為舉得其真賢故也。但能舉用得才,雖是子弟及有仇嫌,不得不舉。”

貞觀十一年,時屢有閹宦充外使,妄有奏,事發,太宗怒。魏徵進曰:“閹豎雖微,狎近左右,時有言語,輕而易信,浸潤之譖,為患特深。今日之明,必無此慮,為子孫教,不可不杜絕其源。”太宗曰:“非卿,朕安得聞此語?自今已後,充使宜停。”魏徵因上疏曰:

臣聞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惡惡,近君子而遠小人。善善明,則君子進矣;惡惡著,則小人退矣。近君子,則朝無粃政;遠小人,則聽不私邪。小人非無小善,君子非無小過。君子小過,蓋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鉛刀之一割。鉛刀一割,良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眾惡也;白玉微瑕,善賈之所不棄,小疵不足以妨大美也。善小人之小善,謂之善善,惡君子之小過,謂之惡惡,此則蒿蘭同嗅,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和所以泣血者也。既識玉石之分,又辨蒿蘭之臭,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為墟,史魚所以遺恨也。

陛下聰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愛,引納多途,好善而不甚擇人,疾惡而未能遠佞。又出言無隱,疾惡太深,聞人之善或未全信,聞人之惡以為必然。雖有獨見之明,猶恐理或未盡。何則?君子揚人之善,小人訐人之惡,聞惡必信,則小人之道長矣,聞善或疑,則君子之道消矣。為國家者,急於進君子而退小人,乃使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則君臣失序,上下否隔,亂亡不恤,將何以治乎?且世俗常人,心無遠慮,情在告訐,好言朋黨。夫以善相成謂之同德,以惡相濟謂之朋黨,今則清濁共流,善惡無別,以告訐為誠直,以同德為朋黨。以之為朋黨,則謂事無可信;以之為誠直,則謂言皆可取。此君恩所以不結於下,臣忠所以不達於上。大臣不能辯正,小臣莫之敢論,遠近承風,混然成俗,非國家之福,非為治之道。適足以長奸邪,亂視聽,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若不遠慮,深絕其源,則後患未之息也。今之幸而未敗者,由乎君有遠慮,雖失之於始,必得之於終故也。若時逢少隳,往而不返,雖欲悔之,必無所及。既不可以傳諸後嗣,復何以垂法將來?且夫進善黜惡,施於人者也;以古作鑒,施於己者也。鑒貌在乎止水,鑒己在乎哲人。能以古之哲王鑑於己之行事,則貌之妍醜宛然在目,事之善惡自得於心,無勞司過之史,不假芻蕘之議,巍巍之功日著,赫赫之名彌遠。為人君者不可務乎?

臣聞道德之厚,莫尚於軒、唐,仁義之隆,莫彰於舜、禹。欲繼軒、唐之風,將追舜、禹之跡,必鎮之以道德,弘之以仁義,舉善而任之,擇善而從之。不擇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無遠度,必失大體。惟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欲求垂拱無為,不可得也。故聖哲君臨,移風易俗,不資嚴刑峻法,在仁義而已。故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義,則其政不嚴而理,其教不肅而成矣。然則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為理之有刑罰,猶執御之有鞭策也,人皆從化,而刑罰無所施;馬盡其力,則有鞭策無所用。由此言之,刑罰不可致理,亦已明矣。故《潛夫論》曰:“人君之治莫大於道德教化也。民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化俗者,行也,末也。是以上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順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則奸慝無所生,邪意無所載矣。是故上聖無不務治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道之以禮,務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愛,則無相傷害之意;動思義,則無畜奸邪之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聖人甚尊德禮而卑刑罰,故舜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也,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患,檢淫邪而內正道。民蒙善化,則人有士君子之心;被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故善化之養民,猶工之為曲豉也。六合之民,猶一蔭也,黔首之屬,猶豆麥也,變化云為,在將者耳!遭良吏,則懷忠信而履仁厚;遇惡吏,則懷奸邪而行淺薄。忠厚積,則致太平;淺薄積,則致危亡。是以聖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生也,猶鑠金在爐,方圓薄厚,隨溶制耳!是故世之善惡,俗之薄厚,皆在於君。世之主誠能使六合之內、舉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惡,各奉公正之心,而無奸險之慮,則醇釅之俗,復見於茲矣。”後王雖未能遵,專尚仁義,當慎刑恤典,哀敬無私,故管子曰:“聖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國家。

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縱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下執論,無不忻然受納。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盡力以效忠。頃年以來,意漸深刻,雖開三面之網,而察見淵中之魚,取捨在於愛憎,輕重由乎喜怒。愛之者,罪雖重而強為之辭;惡之者,過雖小而深探其意。法無定科,任情以輕重;人有執論,疑之以阿偽。故受罰者無所控告,當官者莫敢正言。不服其心,但窮其口,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聞奏。本欲察其情狀,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節,或重其罪,使人攻擊惟恨不深。事無重條,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頃年犯者懼上聞,得付法司,以為多幸。告訐無已,窮理不息,君私於上,吏奸於下,求細過而忘大體,行一罰而起眾奸,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訟息,不可得也。

故《體論》云:“夫淫泆盜竊,百姓之所惡也,我從而刑罰之,雖過乎當,百姓不以我為暴者,公也。怨曠饑寒,亦百姓之所惡也,遁而陷之法,我從而寬宥之,百姓不以我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輕,百姓之所憐也。是故賞輕而勸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於法,無不可也,過輕亦可。私之於法,無可也,過輕則縱奸,過重則傷善。聖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猶懼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務也。後之理獄者則不然:未訊罪人,則先為之意,及其訊之,則驅而致之意,謂之能;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為制,謂之忠。其當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則名利隨而與之,驅而陷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難矣。

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悉其聰明,致其忠愛,疑則與眾共之。疑則從輕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復加之以三訊,眾所善,然後斷之。是以為法,參之人情。故《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為情也者取貨者也,立愛憎者也,右親戚者也,陷怨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與夫古人之懸遠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盡忠立節,難矣。

凡理獄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為主,不嚴訊,不旁求,不貴多端,以見聰明,故律正其舉劾之法,參伍其辭,所以求實也,非所以飾實也,但當參伍明聽之耳,不使獄吏鍛鍊飾理成辭於手。孔子曰:“古之聽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聽獄,求所以殺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執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曰:“灃水之深十仞,金鐵在焉,則形見於外。非不深且清,而魚鱉莫之歸也。”故為上者以苛為察,以功為明,以刻下為忠,以訐多為功,譬猶廣革,大則大矣,裂之道也。夫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輕重,恩之厚薄,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慾其嚴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則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於人乎!

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若所為是也,聞於外其何傷?若所以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莫若勿言。”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者,只以取誚,將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夫君之善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紂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危。是以古之哲王,盡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故曰:“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為之無已,深乖惻隱之情,實啟奸邪之路。溫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臣聞堯有敢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此則聽之於無形,求之於未有,虛心以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樂聞逆耳之言。犯顏之諍,親忠臣,厚諫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滅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統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遠避滅亡乎?然自古聖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

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每聽直言,喜形顏色。故凡在忠烈,鹹竭其辭。自頃年海內無虞,遠夷懾服,志意盈滿,事異厥初。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讜,而不悅逆耳之言。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鹹知之矣。邦之興衰,實由斯道。為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盡言。臣切思之,自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又天居自高,龍鱗難犯,在於造次,不敢盡言,時有所陳,不能盡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且所言當理,未必加於寵秩,意或乖忤,將有恥辱隨之,莫能盡節,實由於此。雖左右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顏,鹹懷顧望,況疏遠不接,將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或宣言云:“臣下見事,只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諫之辭,誠非納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嚴顏,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若主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盡忠讜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款。若如明詔所道,便是許其面從,而又責其盡言,進退將何所據?欲必使乎致諫,在乎好之而已。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後宮多餓死。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聖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應,信不為難。若徒有其言,而內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詔曰:

省前後諷諭,皆切至之意,固所望於卿也。朕昔在衡門,尚惟童幼,未漸師保之訓,罕聞先達之言。值隋主分崩,萬邦塗炭,惵惵黔黎,庇身無所。朕自二九之年,有懷拯溺,發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東西征伐,日不暇給,居無寧歲。降蒼昊之靈,稟廟堂之略,義旗所指,觸向平夷。弱水、流沙,並通輶軒之使;被髮左衽,皆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無遠不屆。及恭承寶曆,寅奉帝圖,垂拱無為,氛埃靖息,於茲十有餘年,斯蓋股肱罄帷幄之謀,爪牙竭熊羆之力,協德同習,以致於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撫大神器,憂深責重,常懼萬機多曠,四聰不達,戰戰兢兢,坐以待旦。詢於公卿,以至隸皂,推以赤心。庶幾明賴,一動以鍾石;淳風至德,永傳於竹帛。克播鴻名,常為稱首。朕以虛薄,多慚往代,若不任舟楫,豈得濟彼巨川?不藉鹽梅,安得調夫五味?賜絹三百匹。

譯文

唐太宗剛即位時,中書令房玄齡上奏說:“秦王府的老部下沒有做上官的,他們都埋怨陛下,說前太子宮和齊王府的部下都比他們早先安排了官職。”太宗說:“古時候所謂的大公無私,是指寬容公正而無私心。丹朱、商均是堯、舜的兒子,而堯、舜卻廢黜了他們,管叔、蔡叔是周公的兄弟,而周公卻把他們殺掉。由此可知,作為治理百姓的君主,要以天下為公,不存偏私之心。從前諸葛孔明,只是蜀國的丞相,他還說‘我的心就像秤那樣公平,不能因人而輕重有別’。何況我如今治理一個泱泱大國呢?我們的衣食都出自百姓,這就是說,百姓的人力已奉獻給了朝廷,而我們的恩澤卻沒有遍及民間,如今朝廷之所以要選擇賢才,就是要安撫百姓。用人只問是否有能力勝任,怎能因親疏、新舊關係而區別對待呢?凡是見過一面的人尚且感到親近,何況是舊的下屬,怎會一下子就忘掉呢?如果才能不堪勝任,怎能因為是舊的下屬而先任用?如今你們不談論他們能不能勝任,而只說他們有怨言,這難道是至公之道嗎?”

貞觀元年,有人上書請求把秦府舊兵都授予武職,補充進宮中做侍衛。太宗說:“我以天下為家,不能偏私於一人。只要有才能德行的人就任用,怎能因為新舊關係而有所分別呢?況且古人說:‘士兵就像火一樣,不控制就會把自己燒死。’你的提議,對治理國家沒有好處。”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長孫皇后的哥哥)曾經被皇帝召見,不解下腰間的佩刀,向東走上閣門,走出閣門之後,監門校尉才發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認為,由於監門校尉沒有覺察,其罪行該當死,無忌失誤地帶刀進入,判刑兩年,罰銅二十斤。太宗聽從了他的建議。大理少卿戴胄反駁道:“校尉沒有察覺,無忌帶刀進入,同樣是失誤,臣子位於極度尊貴的地位,不可以稱之為是失誤,按照律法上說的:‘供給皇上湯藥,飲食,舟船,失誤不按照法規的人,都應當死。’皇上如果要將功折罪,從輕處理,這便不是法務部門所能夠決定的;如果應當按照律法,罰款銅不符合法理。”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么能夠因為無忌是皇親國戚,便想要變動法律呢?”讓臣子們更改命令訂立議案。德彝堅持他原來的想法,太宗即將跟從他的建議,胄又駁斥道:“校尉因為無忌的緣故以招致罪害,按照法律當從輕處理,如果討論他的過失和錯誤,則是為了感情的緣故,然而生死差距巨大,(所以)我才敢於頑固地請求。”太宗於是免了校尉的死罪。

這個時候,朝廷大力開展選擇察舉(的活動),有乾過奸詐虛偽的事情的人,太宗命令他們自首,不自首(的人),判罪則至死,偶爾有奸詐虛偽的人事情敗露,胄根據法律判斷他的罪行並予以奏告。太宗說:“我開始下命令,不自首的死罪,如今根據法律來作決斷,這向天下顯示政府沒有信用。”胄說:“皇上應當立即殺了他們,不是我能夠做到的,既然已經交付法務部門處理,我不敢不按照法(來執行)。”太宗說:“你自己守法,卻讓我失信於天下嗎?”胄說:“法律是國家用來向天下人布道他的大信用的,說話(只)是說話的時候喜怒的表現而已,皇上發動整個朝廷的憤恨,而許諾殺他們,既然知道不可以,卻將他放到法務部門來解決,這是人主小的憤恨而存留大的信用,我私下認為皇上應當珍惜它。”太宗說:“我的法律有過失,你能夠糾正它,我還有什麼可以擔憂呢?”

貞觀二年,唐太宗對房玄齡等人說:“我近來見到隋代的舊臣遺老,他們都稱讚高熲是做宰相的人才,於是我就去翻閱他的本傳。此人真可說是公平正直,能識大體,治國方面尤其突出。隋室的安危,跟他的生死關係密切。可惜遇到隋煬帝這樣的無道昏君,卻被冤枉誅殺了。我何嘗不想見到這樣的人呢?就連讀書時也時常放下書來對他欽仰、嘆息。再者,漢、魏以來,諸葛亮做丞相,也非常公平正直,他曾經上表把廖立、李嚴罷官放逐到南中,後來廖立聽到諸葛亮逝世,哭著說:‘我們大概要亡國了!’李嚴聽到諸葛亮逝世,也發病而死。所以陳壽稱:‘諸葛亮執政,開誠心,布公道,盡忠國家,在當時做了不少有益於國家的事,雖是仇人,該賞的也必須獎賞,對違犯法紀玩忽職守的人,雖是最親近的人也必須懲罰。’你們難道不仰慕學習他們嗎?我如今常仰慕前代那些賢德的帝王,你們也可仰慕那些賢德的宰相,如果能這樣做,那么榮耀的名聲和高貴的地位,就可以長久保持了。”房玄齡對答道:“臣聽說治理國家的關鍵,在於公平正直,所以《尚書》說:‘不結黨營私,王道就浩浩蕩蕩,不結黨營私,王道就平平坦坦。’此外,孔子還說:‘舉用正直的人而廢棄邪惡的人,百姓就心服歸順。’如今聖上推崇的治國原則,確實體現了政教的根本,極盡至公的要義,可以用來囊括宇內,教化天下。”太宗說:“這正是我所想的,但我怎能只對你們說說而不去實行呢?”

長樂公主是太宗文德皇后所生。貞觀六年將要出嫁,太宗敕令有司陪送的財禮,比當年高祖之女永嘉長公主出嫁時高出一倍。魏徵上奏說:“以前東漢明帝準備封賞他的兒子,說道:‘我的兒子怎么能跟先帝的兒子得到同樣多的封賞呢?參照先帝之子楚王、淮陽王的一半去封賞吧。’以前的史家以此作為美談。現在皇帝的姊妹稱為長公主,女兒稱為公主,既然在前面多了一個長字,那么就說明要比公主的身份尊貴,雖然在感情上不盡相同,可是道理卻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差別。如果公主的禮節逾越了長公主,道理上恐怕是不妥的,希望您能夠三思。”太宗十分贊同。於是將這些話告訴了皇后,皇后聽完讚嘆道:“曾經聽說您對魏徵十分敬重,可是對於其中的緣故知之甚少,現在聽到他進諫的這番話,可見他能夠用道義來抑制帝王的私慾,真是國家社稷忠臣啊!我和您結髮做了夫妻,承蒙您的敬重禮待,情深意重,每當有話要說的時候,也要察言觀色,尚且不敢輕易觸怒您的威嚴,何況作為臣下,和陛下情誼疏遠、禮儀相隔呢?因此韓非子將此稱為‘說難’,東方朔將其稱為‘不易’,真的是非常有道理的。忠言逆耳利於行,對於擁有家國的人來說是最重要的事,如果能採納這些忠言,國家就能長治久安,如果杜絕這些忠言,政局就會混亂不堪,我希望您能夠仔細體會其中的含義,那就是天下的大幸了。”於是,長孫皇后請求太宗派遣中使帶五百匹錦帛送到魏徵家中賞賜他。

刑部尚書張亮因謀反罪被關進監獄,唐太宗下詔,命令百官商議懲處他的辦法,許多人都說張亮應該殺頭,只有殿中少監李道裕上奏說張亮謀反的證據不足,應赦免其無罪。但唐太宗當時正處在盛怒之下,竟把張亮給殺掉了。不久,刑部侍郎空缺,唐太宗叫宰相精心選擇稱職的人,可宰相多次上奏推薦人才,唐太宗都沒有同意。太宗說:“其實,我已找到合適的人了,先前李道裕在擬議處置張亮的辦法時,說‘他謀反證據不足’,可見此人很公平。我當時沒有採用他的意見,至今仍追悔莫及。”於是就任命李道裕為刑部侍郎。

貞觀初年,唐太宗對侍臣說:“我現在孜孜不倦地尋找賢才,想要把心思都用在治理國家政治上,一聽說哪裡有賢能的人才,就派使者前去打探。但人們還是議論紛紛,說‘那些官員都是朝廷重臣的親戚、朋友’。但是你們做事不要因此而有所忌諱和迴避,古人說,‘推舉人才對內不避親,對外不避仇’,只要推舉的人是真正的賢才。唯才是舉,只要是人才,即使是自己的子弟或仇人,也不可不推舉。”

貞觀十一年,當時常常有宦官外出擔任使者,他們欺瞞朝廷,胡亂上報情況,事情敗露後,唐太宗非常生氣。魏徵說:“宦官雖然卑微,但他們侍奉在天子左右,常常發表議論,容易使天子輕信,慢慢地,便造成很大的危害。現在陛下聖明,可以無此顧慮,可是為了子孫後代,不可不斷絕這種禍患。”唐太宗說:“不是你,我怎么會聽到如此中肯的意見呢?從今以後,宦官不可再擔任使者。”魏徵事後又寫了一篇奏書,進獻唐太宗:

我聽說國君貴在表揚善事,貶斥劣跡,親近君子,遠離小人。如果善事得到發揚,那么君子就會為國效勞;貶斥劣跡,那么小人就會自行隱退。親近君子,那么朝廷不會有劣政,遠離小人,則不會偏聽。小人並非沒有微小的優點,君子並非沒有小小的差錯。君子小小的過失,是白玉上的瑕疵。小人那小小的優點,則如鉛刀上鋒利的地方。鉛刀上那一點鋒利的地方能工巧匠是不會看重的,這小小的優點不足以掩蓋許多缺點。白玉微瑕,好的商人不會嫌棄,小小的斑點不會妨礙白玉整體的美麗。讚揚小人的優點,而認為這是對善的正確判斷;貶斥君子的過失,而認為這是對惡的正確判斷,這如同認為蒿草和蘭花的香味一致,白玉和頑石的質地一樣,是美醜不分,善惡不辨,這也是屈原投江自盡,卞和吐血的原因。如果認識了玉石的差別,蒿蘭的不同,但不能進善退惡,也是不明智的,這也是歷史上郭國之所以被齊國所滅、史魚之所以抱恨終生的原因。

陛下聰明神武,天姿英睿,愛護百姓,廣開言路。能從各種途徑選拔人才,但陛下喜好賢才卻不善於選擇賢才,痛恨邪惡,但還沒能遠離小人。並且,陛下言語毫不隱諱,疾惡如仇,聽到善行未必全信,聽到劣跡就認為絕無錯誤。雖有遠見卓識,但臣恐怕陛下有些地方還有不妥之處。為什麼呢?君子願意表揚別人的善行,小人專門詆毀別人的缺點,如果聽到劣跡就確信無疑,那么就會助長小人的氣焰。聽到善行就懷疑,那么君子會很失望。為了國家的利益著想,急於進用君子而斥退小人,結果反使君子受懷疑,小人得志,那么就會君臣失序、上下隔閡、國家混亂。哪裡還稱得上政治清明呢?並且,世俗之人,缺乏深思熟慮,喜歡搬弄是非。一般而言,我們把戮力同心做好事稱作同德,把一起參與做壞事稱作朋黨。可現在清濁同流,善惡無別,把奸邪的人視為誠實正直,把同心同德的人稱作朋黨。被稱作朋黨的人,他們的言行就不被信任;被稱作誠實正直的人,那么他們的一切都是可取的。這就是為什麼陛下的恩德沒有散布臣子中間,臣子的忠誠沒有傳達到朝廷上的原因。地位高的大臣們不敢矯正朝廷的偏差,地位低的臣子們又不敢指出來,於是這種做法就形成風氣,對國家極為有害,這足以助長奸邪,擾亂視聽,如果不斷絕這種風氣的根源,將貽害無窮。幸運的是,如今國家還沒有出現大的禍害,這完全歸功於陛下的深謀遠慮,國政現在雖然有所偏差,可是必然能夠改正。如果現在遇到小的禍害,不加以制止,任由其發展,將來定會悔之莫及,這樣的話,既不能將社稷傳給後代,又拿什麼作為後世的楷模呢?揚善除惡,有利於人,以古為鑑,有利於己。照容貌,要用平靜的水面做鏡子;照自己的德行,要以前的聖哲作借鑑。如果能以古代聖明的帝王為自己的借鑑,那么自己行為的善惡就一目了然,何須史官的評判,何須百姓們的議論,帝王自然會功勳卓著,聲名遠揚。國君追求的不正是這樣嗎?

我聽說,若論道德的崇高,沒人可以超過黃帝、堯帝;若論仁義的深厚,沒人可比得上舜帝、大禹,如果要追慕黃帝、唐堯的風範,追上虞舜、夏禹的業績,只有推行道德仁義,擇善而從。如果不能選拔有才能的臣子,而把政務委託給凡庸的人,他們沒有眼光和胸襟,必然會使國家的大體喪失殆盡。如果嚴刑峻法,以控制天下的百姓,要想無為而治,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聖賢的國君治理天下,移風易俗,不用嚴刑峻法,只是推行“仁義”二字,沒有“仁”就無法廣泛地在天下施行,沒有“義”就無法端正自身,用“仁”來向天下人施行恩惠,用“義”來端正自身,這樣,國家政務就可以不嚴酷而達到太平,教化就可以不嚴峻而有所成就。仁義是治國的根本,而刑罰是治國的輔助手段。用刑罰來治國,就像趕馬車用鞭子,百姓們都已服從教化,那么刑罰就沒有地方可施行了;馬能自覺地盡力奔跑,那么鞭子也就沒有什麼用處了。由此可見,刑罰不能使國家太平,這個道理是很明顯的。所以王符在《潛夫論》中寫道:“帝王的治國之道沒有比道德教化更重要的了。百姓有自己的本性、情感,行為、風俗。本性、情感是根本;行為、風俗是枝節。因此聖明的君主治國,崇本抑末,順應民心,從而矯正他們的行為。百姓本性純正,那么奸邪之念就不會產生。所以有著上上智的聖人,無不關注和教化民心,所以說:‘聽百姓的心聲,順從民意,是為了讓百姓沒有意見。”君王用禮去教化百姓,使他們本性淳厚,明白他們的心愿。百姓相互愛護,堅守仁義之道,那么就不會彼此傷害懷疑。這些都不是刑罰能夠辦得到的,只有依賴教化之功。聖人崇尚道德禮儀,輕視刑罰,所以舜命令契推行五教,可是後來又讓咎繇設定了五種酷刑。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制裁百姓的短處和錯誤的,而是用來防範邪惡、補救禍患、約束邪惡從而使其納入正道的。人們受到好的教化,就會懷有君子之心;受到惡政的統治就會產生邪亂之意。所以好的教化對於人民的作用,就像釀酒工匠手中的曲酵一樣。全國的老百姓就像溫室里有待發酵的豆麥,怎樣發展變化,全在於治政者的善惡啊!遇到好的官吏就心懷忠信而言行仁厚;遇到壞的官僚就心懷奸邪而言行淺薄。人們都忠厚了,就可以使國家太平;人們都淺薄了,就會導致國家危亡。因此,聖明的君主都致力於德化而鄙薄酷刑。德,是用來要求自己的;威,是用來管束別人的。人生在世就像爐中化金一樣,鑄出來的東西的方圓厚薄全在於模子的形狀啊!因此,世事的善惡,風俗的厚薄都取決於一國之君。治世的君主如果真能使普天下的人民都懷有忠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意,有奉公之善而無奸邪之惡,那么淳樸的風俗就又可以出現了。”後來的帝王雖然不能這樣崇尚仁義,也應當慎重地運用刑典,力求公正無私,所以《管子》上說:“聖君用法度禮儀而不用酷刑奸智,用至公之道而不用營私之心。”所以能夠取得天下,治理好國家。

貞觀初年,國家的法令一視同仁,人民如果有違法亂紀的,都依法嚴辦了。即使斷案有輕有重,朝廷聽到臣下議論,無不欣然接受意見。百姓知道皇帝懲罰他們並非出於私心,所以都心悅誠服;臣子看到自己直言進諫並沒有觸犯龍顏,於是也更加盡職盡忠。可是近年來,您處理政事慢慢變得嚴苛,即使仍有網開一面之心,但是仍然過分苛刻地審察,常根據自己的好惡來判斷事物、做出取捨,按照自己的喜好來決定賞罰的輕重。對於自己喜愛的人,即使罪過再大也會網開一面,尋找各種理由為他開脫;對於厭惡的人,即使過失非常微小,也會挖空心思加重他的刑罰。執法失去了準確的定罪法則,憑著自己的心情和好惡來減輕或者加重罪名;臣子如果直言進諫,就會被懷疑是結黨營私,欺瞞聖上。因此受冤枉的人有口難辯,知情的官員不敢直言。不去想如何使他們心服,反而只是強逼他們閉嘴,這樣一來,欲加之罪又何患無辭呢?另外,五品以上的官員犯罪,曹司必須上奏聖上。這樣做的本意是想明察真實的情況,從而酌情減刑;可是現在卻是一味探求小節,甚至有些反而加重了刑罰,致使掌管司法的官員加大了對那些犯法官吏的打擊,甚至因為自己的打擊力度不夠而深感遺憾。有的事情並沒有重罰的法律規定,就在法律之外尋找理由重罰,十有六七都是這樣做的,所以近年來犯法的官員都害怕被皇帝知道,一旦得知自己被交付司法糾察的部門,都覺得僥倖。這致使告訐的人接踵而來,加大治理卻不能平息,君主在上面按照私心辦事,官吏則在下面心懷欺詐,過於追究細節,不顧大體,對一個人處罰,卻引起了眾人的營私舞弊,這是與刑罰的公正背道而馳的,背棄了大禹對罪人哭泣的初衷,這樣卻希望人們和睦相處,使訴訟平息,是辦不到的。

所以《體論》上說:“姦淫盜竊,是百姓所痛恨的。我順從百姓的心意處罰他們,即使過重,百姓也不會認為殘暴,這是因為我是出於公心的緣故。怨曠饑寒,也是百姓所痛恨的,為了擺脫這種境遇而觸犯法律,我體諒他們而寬大處理,百姓也不會認為是偏私,這也是因為我是出於公心的緣故。法律重處的是百姓憎惡的事物,從輕處罰的是百姓所憐惜的。所以應該獎賞微薄卻能鼓勵善行,減輕刑罰卻能禁止奸邪。”這樣說來,刑法如果是出於公心的,那么就沒有什麼不可以的,量刑過輕也是可以的。如果刑法是出於私心的就沒有好處了,量刑過輕就會助長奸惡,量刑過重就會傷害到善良的人。聖人實施刑法都是出於公心了,然而仍然擔心有不完善的地方,於是就加上教化來補救,這是古代的人所關注的地方。後世治理刑獄的人卻並不這樣做;還沒有審訊有罪的人,就已經先主觀臆斷,到了審訊他的時候,就將預先想好的罪名強加給他,並且將這種行為稱為有才能;不探究犯人犯罪的原因,卻生硬的將其分類,按照皇帝的旨意作為處罰標準,卻將這種行為稱為忠心。為官有才幹之名,事主有忠誠之稱,那么名利都會隨之而來,這些人再驅逐百姓陷入法網,有這樣的風氣存在而想要使國家的道德教化純正、隆厚,恐怕是很難的。

凡是審理案子,都要按照父子的親情,依照君臣的情分,權衡輕重先後,測量深淺程度。展現自己全部的聰明才智,將忠君愛民之心發揮到極致,如果有疑問就和大家一起商討。存在疑問就從輕量刑,這就是對刑法的慎重。所以舜告誡咎繇:“你作為一名官吏,在量刑的時候要心存憐憫。”又規定一個案子要經過群臣、群吏、萬民三次審訊,大家都認可了,才能定罪。可見,律令必然也參有人情。所以《左傳》說:“大小案子,雖然不能明察,但肯定有人情的因素在裡面。”但是,那些世俗苛刻、不知變通的官吏,用人情來獲取財物,對有人情案子就放寬處理,對於仇人,就加以陷害。為什麼世俗小人的人情和古人寬大為懷的情感有著天壤之別呢?主管部門因為這樣的人情而對司法官員們產生了懷疑,天子又因為這樣的人情而對主管部門產生了懷疑。這是君臣之間上下之間在互相懷疑,這樣卻想要群臣樹立節操,盡忠為國,那就太難了。

凡是審理案件的情形,必須以犯罪事實為主,不嚴刑逼供,不節外生枝,不以牽連的頭緒多來顯示審判者的聰明。所以要對檢舉彈劾的法律加以修正,多方取證,廣泛調查,是為了弄清事實,而不是要掩蓋事實;多方調查,聽取意見,是為了不使獄吏徇私枉法的奸計得逞。孔子說:“古人審理案子,是為被告的人尋找生存的理由,今天呢,是千方百計地要將其置於死地。”所以,隨心所欲地解釋法律,任何案件都要定罪,施展手段強加罪名的情形就出現了。《淮南子》上寫道:“灃水有十仞深,可是把金鐵放在裡面也看得見。如果水不清或者很淺,魚也不會在裡面生存。”所以,作為上司,把苛刻當做明察,把功多當做明智,把刻薄下屬當忠心,把誹謗他人當功勞,這就像一張大皮,雖然很大,但用來製造用品,就得裁開使用。賞賜應該從重,處罰應該從輕,君王應寬厚為懷,這是歷代帝王普遍的治國之術。刑罰輕還是重,恩遇厚還是寡,被人感念還是嫉恨,這兩種做法的效果,怎可同日而語呢?法律,猶如國家的準繩和天平,天平是用來稱重量的,準繩是用來測定曲直的。法律貴在寬大公平,而判人之罪卻極其嚴酷如今法律輕重全由人的喜怒而定。這就等於舍掉準繩來端正曲直,拋開權衡來確定輕重,怎能不令人迷惑不解呢?諸葛亮只是小國蜀國的丞相,他還說:“我的心是一桿秤,不能因人而使標準有別。”更何況大國的君主呢?在天下昇平的時候,怎能隨意放棄法律的公平,讓老百姓心生怨恨呢?

陛下有時做的一些小事,不想讓別人知道,就以威嚴和權力壓人,以此來消除輿論。只要做得對,讓老百姓知道又何妨呢?如果做得不對,掩蓋又有何用?所以諺語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若要人不聽見,除非自己不說。”做了卻想不被人知,就像遮住眼睛捕捉麻雀,掩住耳朵去偷鈴,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其實是荒唐可笑的舉動。又有什麼好處呢?我又聽說,沒有永遠動盪的國家,沒有不能治理的百姓,國君的善惡是根據教化的厚薄而定的,所以大禹、商湯時天下太平,夏桀、商紂時天下大亂;周文王、周武王時國泰民安,周幽王、周厲王時遭到危亡。所以古代聖明的帝王,盡心盡力卻不埋怨別人,嚴於律己不苟責臣下。所以說:“大禹、商湯責備自己,故國家興旺;夏桀、商紂怪罪別人,所以迅速滅亡。”苛責過多,與惻隱之心相違,其實是為奸邪開闢了方便之門。漢代溫舒曾上書說獄吏太殘酷,只可惜不被採納,我聽說過堯專門設定了進諫用的鑼鼓,大禹樹立了提意見用的木頭,商湯有專門處罰官吏過錯的史富,周武王在桌几、盤碟、盆蓋上寫有告誡自己要謹慎的銘文,這樣做是防微杜漸,虛心接受各方意見的表現。魏武帝曹操說:“有德的君王高興聽到逆耳的忠言,他們親近忠臣,厚待進諫的臣子,斥退小人,是希望保全自身和國家,避免滅亡的災害。”凡是承受天命君臨天下的國君,縱使做不到君臣同德、上下一心,難道不想保全自己和國家,避免滅亡嗎?然而自古以來能夠功成名就、建立偉業的國君,沒有不靠君臣上下同心同德、虛心納諫、改正錯誤的。

以前在貞觀初期,陛下兢兢業業身體力行,虛懷若谷,謙虛待人。因為您聞善必行,即使偶爾有小過失,都可以接納忠言規諫,每當聽到直言良諫,都會喜形於色。因此只要是忠烈之士,都竭儘自己的忠誠來進諫。但近年來,四海昇平,外族降服,陛下志得意滿,處理事務就跟以前不同了。儘管口中高談闊論自己如何痛恨邪惡,卻只喜歡聽阿諛之辭,空口說倡導直言敢諫的行為,卻厭惡逆耳之言。私心漸起,公道日消,路上來往的普通百姓,都知道了這種變化。自古國家興盛與衰亡,無不因此而起。作為至高無上的君主,怎能不小心警惕呢?我數年以來,每次接到聖明的旨意,都非常擔憂群臣不能竭盡忠誠直言國政的得失。我認真思考了這個問題,發現近來臣子上書,不敢暢所欲言。如果所述之事有所出入,就只看到您批評他的缺點,而不見表揚其長處的。再加上您的地位至高無上,龍鱗難犯,臣子偶爾有機會,也不敢輕率進言,即使有時上書,也不能全部表達其意,事後再想進言,卻找不到機會了。而且就算自己所說的合情合理,也未必能加官晉爵得到榮寵;但是如果萬一忤逆聖意,就會落到恥辱的結局。群臣不能盡忠直言,可能就是因此而起的。即使您左右的侍從,與您朝夕相處,但遇到觸犯龍顏之事,都心懷顧慮。更何況一些被疏遠的下臣百姓,又怎么竭儘自己的忠懇之意呢?您曾經宣稱:“臣子有事,只管前來進諫,但為什麼任何意見,都希望我能採納呢?”這其實是拒絕進諫之辭,而非接納忠言的意思。為什麼這樣說呢?臣子冒著頂撞聖上的危險進諫,實則在成就君王的美名,糾正君王的過失。如果君主一聽見直諫心裡就不痛快,所提的建議也未必能實行,即使讓臣子們盡情直言心中所想,竭盡全力輔佐幫助,仍然會擔心他會恐懼而不能盡忠。如果像陛下的詔書那樣,就是一方面要臣子順從自己言行,一方面又要臣子能夠直言敢諫,不知道這樣臣子應該根據什麼樣的標準來進退呢?要想使臣下大膽進諫,關鍵在於君主是否真正喜好這樣做。因此過去齊桓公喜歡穿紫色的衣服,結果國境之內的臣民再沒有穿其他顏色的服飾。楚王喜歡細腰的美女,結果後宮佳麗很多都因節食而餓死了。像這些供耳目之娛的行為,國人尚且寧願豁出性命去追求,何況是明君徵召天下忠誠中正之士,那些忠誠中正之士不遠千里來應招,必定並非難事。如果只是一句空話罷了,而沒有切實實行的打算,卻要想聽到臣下的忠言,是萬萬不可能的。

看後,唐太宗親自寫了詔書作為答覆:

我仔細看了你前後幾次諷喻的奏疏,都情正意切,這本來就是我對你所寄予厚望之處。我當年生長在民間,年幼時,沒有得到老師的訓誡,更很少聽到先哲的至理名言。正遇到隋煬帝荒淫無道,隋代分崩離析,生靈塗炭,天災人禍,老百姓流離失所。我十八歲,就懷有拯濟天下之心,投身軍旅,手持刀槍,不畏寒暑,東征西討,勞碌終日,沒有一天過得安寧。幸而蒼天護佑,遵守廟堂的韜略,使義軍所到之處,都能所向披靡。弱水、流沙這些偏遠蠻夷之地都派遣使者來進貢;風俗大相逕庭的異族,也都身穿華夏服裝。國家法律頒布之後,沒有不能到達的地方。我接管天下登上皇位,繼承先帝留下的基業,休養生息,崇尚無為而治,四海昇平,塵埃不起,已經十幾年了。這全都仰仗眾位大臣運籌帷幄,善戰武將竭盡驍勇,戮力同心,才取得了如此輝煌的業績。可是我是一個寡德少能的人,卻享受著如此洪福,因此一想到自己肩負天下重任,憂患責任深重,於是總是擔心政治得失,不能兼聽四方民眾的疾苦,因此常常戰戰兢兢,夜不能寐。我常常詢問公卿大臣,甚至是下臣小吏,對人推心置腹,以希望自己能夠耳聰目明,做出一番能夠垂範後世的功德,將其刻於鐘鼎碑石之上;讓我們大唐的德行,能夠永垂史冊。能夠協助我傳播盛名偉業的人,我一直把你當成第一個。我因為自己才德微薄,愧對前世聖君明主,如果不能依靠賢明大臣的輔佐,怎么能夠建立起宏功偉業呢?就好像如果不使用船和漿,怎么能夠渡過大江大河?如果不依賴你們做的鹽和梅,我怎能調出五味?因此,賜給你絹三百匹以示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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